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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論文范文1
【關鍵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對象;低保資金
Abstract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forcitizensistheresultofthesocio-economicfactorstobetrappedinpovertybytheGovernmenttogivethemostbasic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nationalrelief.Ruralminimumlivingstandardsecuritysystemistosolvefoodandclothingproblemofruralpovertyanimportantmeasurefor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andbuildinganewsocialistcountrysideisofgreatsignificance.Thesystemsinceitsinceptionmorethan10years,constantlysumupexperienceinallaspectsonthebasisofalsobecomingmoreandmoremature.Thearticleaimsfortheoperationofitsmainproblemsputforwardasoundideatomakeitbetter,toplayagreaterroleinsociety.
Keywords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lowobject;fundinglow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根據維持最起碼的生活需求的標準設立一條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一個公民,當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而生活發生困難時,都有權利得到國家和社會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俗稱“低?!?。低保制度使得農村的貧困群體得到了十分及時且必要的救助,這對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整個國家的和諧都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不斷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廣和完善面臨最大的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低保資金的來源,二是低保戶的評審,三是低保運行的監督。針對這三方面的問題,筆者認為以下意見值得認真對待。
一、在資金來源上,應該多渠道籌措資金,資金問題是農村低保制度得以實施的關鍵
現行的農村低保制度主要采取市、縣財政分擔,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的籌資模式,中央財政至今未安排農村低保資金,許多地區由于基層財政沒有能力對低保資金進行配套,嚴重影響了農村低保的推廣,這種現象在農村的其他保障制度推廣中也普遍存在。這對于經濟條件尚好的東部沿海地區問題不大,但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尤其是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市的財政壓力很大??紤]到中央及各級政府財力有限,支持實施農村低保制度不應平均投入支持財力,而應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實行傾斜。根據各省經濟狀況的不同,中央確定轉移支付低保資金的比例,對于沿海開放的省份中央可以不補或少補;對于內陸較貧困的省份,中央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30%~50%較為適宜),盡可能的減輕省級的財政壓力;對于特別貧困的省份,如青海、,中央至少應負擔低??傊С龅囊话耄@是在中央與省級之間的資金劃分。這樣劃分的依據有二:一是各省經濟情況不同,自給能力有別,區分不同情況給予支持符合建立和諧社會,全國協調發展的主流;二是經濟越是發達的省份和地區,需要低保救助的人越少,越是貧窮的地方,越沒有能力安置配套資金,越需要大力支持。
關于中央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低保資金的問題,筆者認為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2005年,政府的財政收入已經達到3萬億元,僅增收部分就達5000多億元,中央財政加大支持農村低保的力度應該不成問題。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究竟需要多少錢?如果按每人每月“補差”30~40元計算。如今還沒有享受低保的2600多萬貧困人口每年大約需要100億元。但是,這筆錢并非都要“新增”。按遼寧省的說法,取消農業稅后中央給地方的轉移支付款項中,已經有“農村特困戶救濟”這一項,2005年在遼寧省是1.62億元。而全省全年的農村低保資金是2.54億元,這筆款項占的比重是64%。也就是說,實際上,有2/3的錢中央已經掏出來了。2005年遼寧省農村低保的補差金額是30元左右,即使遼寧省補差金額增加到40元,也不過再增加1.5億元。
所以,如果假設遼寧省正在全國平均水平上,除去已有的中央轉移支付的資金,全國“新增”投入也就在30~50億元之間,而貧困人口每人每月可得到低保救助金為40元。按比較寬裕的計算,整個資金量再翻一番(每人補差70元左右),也不過100個億,相當于2005年財政收入的0.33%。所以說,解決農村低保的資金問題的前景應該是很樂觀的。[1]2007年第二季度,民政部統計低保的補助標準是71.4元/每人每月(參照下表),6月份的計劃支出為7.4億元,按此計算全年不過88.8億元,僅占2006年全國財政總收入(39373.2億元)的0.2255%。這個比例低于2005年。所以中央完全有能力推進農村低保的全面覆蓋。
在省份內部,各級亦應參照上述模式確定省級和市縣各級分擔的比例,可以按照地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數額確定各級負擔的比例,如福建省對于人均在1.5~2萬元的縣市給予15%的補助,對于超過2萬元的縣市完全由地方各級自行負擔,[2]對于1~1.5萬元的省級補助30%~50%。這樣就可以實現省內的平衡。做到把錢用在最需要救助的農民身上。同時各級政府要設立低保資金專用帳戶,實現專帳管理,專戶專用,??顚S?,封閉運行,低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到期強制劃撥,優先保障的運作模式。對于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捐贈要及時繳入專用帳戶,防止挪用。各級政府在負擔比例相對穩定的情況下還應該逐年增加資金投入量,以切實提高低保戶的保障水平,增加低保戶的數量。
生活保障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目前,江蘇省的農村社會保障仍存在著法律制度缺失、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政府扶持力度小、社會化程度低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構筑覆蓋廣泛的農村救助體系、增加投入、擴大宣傳等建議,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公平,促進城鄉融合和共同發展。
江蘇省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即1992一1998年為試點起步階段,1999一2002年為整頓規范階段,2003年至今為探索發展階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個省轄市、101個縣(市、區),1310個鄉(鎮)建立了農保制度,參保人數已達859.95萬人(含鄉鎮企業職工),基金積累總額74. 45億元,領取養老金人數127. 57萬人,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一定的進展,參保人數和基金積累居全國首位。
目前,全省農業人口3699. 88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2665萬人。而江蘇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859.95萬人,占全省農業人口的23.2%,占農村勞動力人口32. 2%;南京、姜堰、建湖參保人數較少,覆蓋率較低,其余地區情況大體相同。因此,總體來講,江蘇省參保覆蓋面過窄,社會保障功能難以發揮和實現。
一、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由于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建設起步較晚等因素制約,許多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的實施辦法都是通過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強制力,資金難以得到有力保證,部分地區還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江蘇省尚未形成較為理想的制度模型,可以說農村社會保障基本上處于一種缺失狀態。
2.覆蓋面窄
目前,全省農業人口3699. 88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2665萬人。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859.95萬人,占全省農業人口的23.2%,占農村勞動力人口32. 2%,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城市各類企業下崗職工或失業人員,因此,總體來講,參保覆蓋面過窄,社會保障功能難以發揮和實現。
3、資金缺口大
目前全省農民社保資金來源渠道少,且數量較低,與建立、健全農民社保體系所需資金相差甚遠,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強,資金投入的問題會更加突出。
4、生活保障水平低
改革開放以來,全省農村貧困地區的狀況得到了顯著改善,但是,由于城市經濟發展迅速帶來了城鄉兩級分化的狀況日益嚴重,農村居民收入相對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了,農村貧困問題仍然嚴重。因此,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并不高,用于養老保障能力有限,農民的現金收入用于購買生活必需品和購置生產資料后所剩無幾。
5、參保意識淡薄
全省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缺乏總體的設計和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部門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認識不足,使得保障措施難以落實到實處。由于政治、經濟和文化條件的限制,農民沒有參保的意識,缺乏長遠打算,因而對參加社會保險、合作醫療等積極陛不高。
二、針對江蘇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情況。為建立、健全全省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一些的對策與建議
1、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力度不夠,使得全省農村社會保障沒有落實到實處,可以通過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咨詢和質問制度,給農民提供有關社保咨詢的平臺,同時賦予農民社保機構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力,對應繳納農民社保費用而未予繳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2、繼續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做好新型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實行區縣統籌,農民個人負擔部分以戶為單位自愿繳納合作醫療費用?;I集標準原則上農民個人負擔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其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財政負擔,市和區、縣各負擔50%,確保區縣低保戶、五保戶能無障礙進入合作醫療。
3、構筑覆蓋廣泛的農村救助體系,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低保資金由區、縣負擔,對經濟較薄弱的區縣,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確保按時足額支付。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低保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為重點、社會互助為依托的農村救助體系。全市分散供養的,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10%,集中供養的,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50%。進一步提高五保戶集中供養率。
4、堅持“個人墩費、政府補貼、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賬結合、多繳多得、制度街接、保障基本”的原則
建立繳費水平與收入現狀和承受能力相適應、保障水平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相結合、保險關系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5、增加投入,建立多元融資渠道
為解決全省對農村社會保障投入資金不足的現狀,首先要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渠道,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融資渠道;其次應積極拓展社保資金的來源渠道,市、區、縣要加大對統籌城鄉發展的投入,如果財政資金有限,可以開展慈善投資、社會捐贈活動減輕財政的壓力,也可以通過冷行農民社保資金債券方式來緩解目前社保資金的不足。
6、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首先,應該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梢詤⒄粘鞘芯用褡畹蜕畋U现贫龋黾訉o人贍養的老年人、失去工作能力的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給予基本生存的最低保障制度規范,以解決其溫飽問題。其次,要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所需資金進行統籌規劃,以確保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最后,應該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修改、完善低保制度,以確保低保制度符合各地區的發展水平,從而更好的保障當地人民最低的生活水平。
7、擴大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全省農民參保意識薄弱,沒有意識,參保率自然就低,因此加強社保在農村的宣傳力度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多種媒體,擴大宣傳,營造社會保障工作的輿論氛圍。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要及時宣傳到位;對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上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要及時宣傳報道。
8、各有關部門要統一行動,加大工作力度
生活保障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的決策,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市場風險與民生風險之防范便成了討論重點。
論文關鍵詞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市場風險 民生風險 防范機制
雖然我國《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或禁止,或避而不談,但隨著新農村的建設導致農民融資需求與日俱增以及國家批準成都、重慶兩個改革試驗區的設立,使得實踐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現象層出不窮。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具體完備的規范性文件指引的情況下,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推動的新一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浪潮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系列風險。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之風險
(一) 信貸市場風險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一種突破現有法律法規約束的制度,在沒有一套統一完備的規范對其加以規制的情境下,地方政府往往各自為政,增加該領域的信貸市場風險。此外,由于農作物產出收益的不穩定導致抵押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能性就很大。加之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變現風險,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也會隨之增加。
(二) 民生風險
現階段農村土地依然承載著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失去土地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失去生活保障。對于經濟條件不甚好的農民來說,他們雖有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融資的需求,但基于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其不敢抵押貸款,而這又反過來限制了農業的多樣化發展及其自身經濟條件的改善。更多的情況是這部分農戶雖然進行了抵押貸款但由于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此時銀行實現其抵押權就導致社會保障風險,即民生風險。
二、 風險防范機制之構建
在還沒有出臺全國性法律法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問題進行調整的情況下,只能在現有法律與制度框架下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信貸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信貸市場風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較為活躍地區的主要風險,為避免形成全國性危機,筆者主張應當堅守分步走的方式,即首先允許城鄉統籌試驗區在區內進行試點,其次逐步擴大到全部的城鄉統籌試驗區,再次擴大到經濟發達的省份和地區,最后覆蓋全國。同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市場的相關參與方有必要聯立起來,共同促進該市場的平穩發展。
1.金融機構的自我防范
信貸市場風險的受害方首當其沖是金融機構,因此其自身要建立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體制。
(1)事前審查。首先,以申請人取得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貸款之必要條件,防止權屬不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為抵押標的。其次,對于工資性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較高的農戶來說,土地的保障功能日漸弱化。金融機構在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申請時要注意申請人對土地的依賴程度,盡量選擇大戶。
(2)事中監控。即建立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跟蹤機制。金融機構要尤其關注逾期貸款的催收、貸款合同的展期、債權保全的訴訟時效,及時發現和控制新增風險。并監督貸款去向,確保債務人所取得的貸款用于農業生產開發。
2. 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育程度較低,導致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往往不能獲得抵押物詳細信息,以致經常出現信貸風險。因此,培育一個健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迫在眉睫。
(1)廣泛建立土地交易所。土地交易所可以提供交易場所和充分信息,這一方面能夠促成抵押關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為抵押權的實現提供了場所和方式。抵押權人不僅可以通過與抵押人協議折價優先受償,還可以公開拍賣以其價款受償。
(2)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與抵押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既是完善土地交易市場的前提與基礎,也是家庭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首要步驟,既對權利人起著確權和公示的作用,又為政府管理提供依據。有效的確權經驗可以借鑒成都市溫江市的做法,即先對村里的土地進行測量,由地方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然后將測量的結果公示,以此為依據,再由當地國土局發放各種權證,確保農民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我國《物權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行登記對抗主義,筆者認為登記生效主義能夠增強物權的公示性,便于利益相關者查看土地權利變動及抵押登記的順序情況,為是否進行抵押以及抵押合同的內容提供幫助,有利于防止抵押糾紛,從而一定程度上防止信貸風險的產生。
(3) 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體系。我國土地市場發展起步比較晚,目前各地尚無專門的土地經營權價值評估機構,缺乏一個相對科學的評估價值作參照。而價值評估是衡量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價值的必要環節,其對于防范銀行信貸風險和最大程度發揮土地融資功能具有重要意義。而價值評估應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在考慮各種自然因素的情況下根據市場供求變化釆取基準地價系數修正和收益還原法來進行確定。在抵押期間,由于土地價值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在承包經營權抵押實現時或者再抵押時,應該對其價值進行重新評估。
3.抵押擔保模式多元化
為了能夠把農地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我國應該借鑒國外農村土地抵押成功的經驗,創建多元化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擔保。
(1)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共同聯保。實踐中金融機構在往往青睞于農業生產大戶,這對于規模較小又具有融資意愿的農戶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在申請貸款時,農戶之間可以組成利益共同體,互為對方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2)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的共同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的前提是農業企業能夠將自身承包的農地交付給農戶進行生產,同時為農戶提供銷售渠道,確保生產的農產品不滯銷。這樣就提高了農戶承擔責任的經濟實力,而且由農業企業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也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3)農戶與農業擔?;鸬墓餐瑩!_@種模式將承包經營權和擔?;鸾M織的基金作為擔保物,承擔責任時,貸款農戶和該基金組織承擔比例責任。
4.發展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以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為依托,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扶持,對種植業、養殖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其可以最大限度減少農戶與金融機構損失。
首先,由點到面推廣農業保險。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可通過開辦農業風險管理學習班和農業保險知識講座等方式加強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業災害風險的認識,提升其投保意識,為農業保險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其次,擴大農業保險財政支出。我國自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當前應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明確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有針對性地向利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農戶推薦符合其經營項目的保險產品,同時對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經營項目提供或增加保費補貼支持。
(二) 民生風險防范機制——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
對于相當部分農民來說,鑒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嚴重不足,他們雖然具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強烈需求,其出于生存的后顧之憂依然沒有很高的意愿去“冒險”,而對于真正敢于“冒險”的農戶來說,當金融機構實現其抵押權時,又確實會陷入生存困境。因此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夠消除農民對土地的生存依賴,提高其抵押積極性,又能夠解決其生存的后顧之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農村貧困人口維系正常生活所需制定的一種保障措施。它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防線,由于其在保障目標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功能基本一致,因而可以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功能的替代制度。誠然,我國自建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已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步框架。但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必須予以完善。
1.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變動規則
目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僅體現在食物保障方面,導致了農村低保標準偏低。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選擇科學合理、反映本地區財政狀況的測量方法,按照公共基礎服務均等化原則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制定科學合理的救助金額。
2.多渠道籌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地方各級政府要分情況確定由哪級政府財政予以補助。即對極貧困地區的低保資金由中央財政直接轉移支付,欠發達地區的低保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支付,發達地區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此外,大力發展社會捐贈、福彩收益再分配等多種籌資渠道,確保低保資金能夠足額到位。
3. 擴大低保覆蓋范圍
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界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戶范圍,事實上,收入水平低于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民都應被納入。如此才能確保廣大生活貧困農民獲得國家資金救助,保障其生存權。
4. 加強對低保資金使用的社會管理和流向監控機制
當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因沒有規范的程序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為地方政府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必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監督機制。首先,完善省、市、縣農村低保工作機構,使其各司其職;其次,減少審查與資金發放中間環節,嚴格規范操作程序,保證“應保盡保,不能保的堅決不保”。最后,落實政務公開,通過農村低保信息網絡建設、加強宣傳教育等途徑設立群眾監督機制確保農村低保政策落到實處。
當然,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有亟待完善的方面,但基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替代傳統土地保證功能的可能性,筆者在此僅對該方面重點探討。
生活保障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黨和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推進力度不斷加大,尤其是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即將開始啟動,理論界對此問題的研究也進入了新的階段,研究內容集中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等方面,其特點在于緊密結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聯系農村社會保障的進程,尋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與建議。
進人21世紀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正由城鎮向農村穩步推進,以農村合作醫療、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經形成,但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使得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遇到了城鎮不曾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因而引起了理論界的關注,2000 - 2009年是國內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的時期,僅就論文方面來看,根據中國期刊網收錄的相關論文,從2000年至2009年中,國內共發表社會保障相關論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為1240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10. 2%;而涉及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有463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3. 8%,農村社會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的37.3 %。特別是2007 - 2009年,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的理論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豐碩。據統計,這一時期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約有212篇,約占養老保障論文總量的45. 8%,反映了在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發展、共建和諧”方針指引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理論研究進人了新的階段。
一、關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在對我國農村老齡化趨勢以及養老保障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的基礎上,鄧大松等指出,農村地區有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戶占家庭戶數總數比例為22. 02%,分別比城市和鎮同比高出4. 69和5. 78個百分點;65歲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戶、二人戶的比重,農村地區均高于城鎮地區。其他學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瓊指出,2000年我國人口第五次普查結果顯示,中國農村人口為8. 33億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區農村占7. 56%,到2030年,6. 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將占17. 39%,民族地區將占18. 1%,可見民族地區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不僅高于城鎮,而且高于其他農村地區。鄧大松等認為,農村高齡老人目前主要還是依靠家庭成員、親屬的照顧,而且越是在不發達的農村地區,人們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城市,養老方式順序為社會養老、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會養老為1);而農村的順序則是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者比例為14. 6: 6. 6: 1(以社會養老為1)??梢娹r村老年人主要還是依靠傳統養老模式度過自己的晚年。當前的問題是,這種非正式的農村養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沖擊和嚴峻的挑戰,其保障功能在逐漸衰減,已經不能單獨承載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并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農村的養老壓力相對城鎮將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會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一部分學者們認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勢在必行。
二、關于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關于從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國務院暫停執行這一方案期間7年多的情況,學者們總體認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韜綜合國內學者的各種分析后認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表現在:(1)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著制度上的不穩定性;(3)是資金保值增值困難;(4)保障水平過低;二是執行過程當中出現了問題,表現在:(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和完善;(2)機構管理費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陣的混亂局面。
當前我國農村是否具備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學者們對此問題的看法迥異,劉衛國認為,我國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理由是:第一,我國整體經濟已進人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與手段;第二,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逐漸提高,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農民參保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第三,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基本具備;第四,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戰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則認為,國外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大都是在工業化發展的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從經濟指標看大體有:(1)農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在巧%以下,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在20 %以下;(2)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處于老齡人口高峰期;(3)經濟發展總體水平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這些指標來衡量中國農村所處的階段,總體上差距是比較大的,在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差距會更大,全面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認為中國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觀點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
由于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養老模式的選擇問題上學者們各抒己見,莫衷一是。
第一種意見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實施分類處置,何文炯認為,就全國而言,農村養老保險應當有進有退,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他提出,暫緩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欠發達地區宜在積極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人的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家庭養老;二是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發揮商業保險和儲蓄的養老保障功能。楊志玲在對云南麗江納西族聚居地區調查后發現,隨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不僅長期以來受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及民族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表現出與城鎮、漢族家庭養老模式不同的特點:一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觀念影響較大,具有強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識;二是農村家庭養老方式比較穩固;三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少數民族地區具有較強的延續性;四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模式的發展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由于家庭養老形式難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養老為主,發展農村社區養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是少數民族農村養老形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種意見是建立“三結合”式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楊翠迎認為,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建立不同的養老保障模式,而且重點在于解決養老資金來源的問題。在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需要發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三種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決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種意見是“實物換保障”,盧海元指出,“實物換保障”是指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如年輕農民可實行“產品換保障”;老年農民和被征地農民則實行“土地換保障”,等等,他強調,與一般建立養老保險的方案不同的是,實物換保障是一個能同時解決養老和發展問題的方案,而這正是該方案的最大特點,也是世界銀行所倡導的新模式。
各位學者還分別就上述三種模式下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方式提出了相關建議。
四、關于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
國內學者比較一致地認為,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如柴瑞娟、羅新銘認為,政府職能社會化已成為當代政府職能發揮的一個顯著的趨勢,這種從單一權力行政向公共服務行政的轉變決定了提供公共產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是當今政府的職責所在,而穩定健全的社會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無疑是最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參與其構建和管理。尤其是當今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巫需國家出面支撐,政府之責義不容辭。
石秀和等認為,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責具體體現為:(1)政策設計:為農村社會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實施手段;(2)組織引導: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件的進程;(3)財政責任: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4)管理監督:使農村社會保障納人規范化軌道。馬雁軍、孫亞忠則進一步指出,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共產品特性決定了政府職責邊界。政府盡管在農村基本養老中居于主導地位,但政府履行責任并非在任何時間、任何地域都一成不變。政府責任具有三個重要特征,即動態性特征、區域性特征和層次性特征。這三個特征客觀上要求政府責任在不同時間和地域其側重點和功能有所區分并相機抉擇,從而保證政府主導原則在當前實踐中的有效貫徹。
如何進一步提高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方面的決策水平與施政能力,江治強等提出,優化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公共決策,首先應樹立公正決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等理念,科學認識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構建和諧共享的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指導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建設;其次應重新審視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形勢,包括分析農村經濟形勢的變化對社會保障形式的影響,客觀估計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農業的市場風險對政府社會保障的制度需求,對農村宗族及社區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順政府制度性保障與農村非制度性保障的關系,準確定位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職責、職能。再次應注重公共決策與農民認同的良性互動,充分利用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體制,政府現代運行機制以及培育農村社會非政府組織發揮其反映訴求的作用,把農民的呼聲和認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決策當中。孫文基指出,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時,在處理其中最重要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這一問題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體,而不是主要由農民承擔。在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以政府為主體與我國各地現階段的財政是否相符、是否會構成很大的財政壓力的問題上,他認為,只要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這個問題是不難解決的。
生活保障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新農保;人口老齡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論文摘要:在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成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的一個重點和熱點問題。隨著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全面開展,作為全國新農保試點之一的江蘇省揚中市,經過多年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也暴露出很多現實問題,因此,借鑒地方經驗,對于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引言
隨著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于2009年8月的正式推行,意味著討論多年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終于從理論走向實踐。農村養老保險作為國家的基本保險,可以解決我國農民人口老齡化趨勢帶來的后顧之憂,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對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意義重大。江蘇作為全國重要的經濟大省(2008年gdp占全國第二)、人口大省(占全國第五),其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值得全國關注。由于江蘇省內各個城市地區發展差異較大,農民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區具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做法也有所不同,作為江蘇鎮江率先建立以財政投入、集體扶助、個人出資相結合的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揚中市,也是全國新農保推行試點之一的縣級市,通過多年的實踐和努力,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暴露了一定的問題,值得人們思索和探討。
二、新農保實施后的跟蹤
作為新農保推行試點的江蘇鎮江地區的揚中市,近兒年來,通過農民創業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轉移等實踐,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實現兩位數增長,從2008年開始順利突破萬元大關,列全省第8位。該市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始于1992年8月《揚中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出臺并實施。最初實施對象為農村戶口人員,包括農民,鄉鎮招聘干部、企事業職工,民辦教師等。保費設不同檔次,可按月或年度繳納,保險待遇根據繳費檔次確定。這是一種“個人儲蓄式保險”的農保方式。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這種農保政策己不適應形勢。2004年,揚中市改革老農保政策,建立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開始步入健康發展軌道。2006年,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揚色社會主義新農村,開始實施“萬人保障”戰略(即:擴大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5年內每年新增參保農民1萬人),進一步修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在鎮江率先建立了以財政投入、集體扶助、個人出資相結合的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具體做法是:政府對參保農民個人繳費予以補貼。鎮、村企業農民工由用人單位繳納6%,個人繳納5. 4%,市、鎮兩級財政各補貼0. 3%;非鎮村企業職工(純農居民),個人繳納11. 1%,市、鎮兩級財政各補貼0. 45%。鼓勵鎮村企業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市、鎮兩級財政各按上年農民純收入0. 36%予以補貼。
2009年初為了進一步落實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采取了多種改進措施,確保了“萬人保障”目標的順利完成,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據統計,2009年1-12月農村養老保險新增參保6471人。截止12月底,累計參保90430人,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由2008年的80. 5%上升到2009年的85. 7%,征收保險費由2008年的4500萬元上升到2009年的5700萬元,農保基金累計結余由2008年的1. 33億元上升到2009年的1. 7億元,2009年共2267名人員領取養老金434萬元全部實現了社會化發放。主要措施如下:
(一)增加財政補貼。經過多方努力,該市將純農民財政補貼比例由原來繳費額的7. 5%提高至20%,并對過去未正常繳費人員繼續按原標準享受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截止時間也由原來規定的每年9月30日延長至每年12月31日,最大范圍地保證參保人員的利益不受損失。
(二)提高養老待遇。近兩年,農保領取人員每年以300-400人速度遞增,但農保領取水平增長緩慢,待遇偏低,再加上企業離退休人員連年調資,調資幅度高的接近農保領取水平,鑒于此,該市及時作出調整,改人均增資45元/月,最低不低于160元/人.月,近千人因此受益。
(三)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隨著經濟的塊數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該市的征地規模不斷擴大,人均耕地不斷減少,失地農民的人數逐年增多,也逐漸成為社會矛盾的一個焦點。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該市及時制定實施方案,采取了四項保障措施,即:
1.《揚中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意見》一從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280元)和社保補貼(企業養老補貼為10800元,農村養老補貼為5400元)兩個方面給予被征地農民財政補貼。
2.《西來橋鐵本項目征地人員生活保障方案》一對全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鐵本項目征地人員全部落實一次性補貼(最高可達到15300元)。
3.《揚中市歷史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一對達到養老年齡的歷史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每月可達到120元),對參加企保和農保的歷史被征地農民分別給予累計補貼(分別為4500元和6300元),該項工作在江蘇省和鎮江市位于前列。
4.《揚中市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暫行辦法》一每年落實2000萬元財政補貼,對60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每人每月發放50元養老補貼。
以上這些措施實施,及時地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
三、新農保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繳費水平偏高而財政補貼相對較少。以揚中為例,近幾年,該市農村人均收入連續上調,年增長14%左右,但同時農保繳費金額也大幅度增加,目前人均繳費己達1200余元,造成一部分農民無力繳納農保費用。而同時目前該市財政補貼比例占繳費額的20%,且補繳無補貼,與其他先進地區相比,補貼金額明顯不足,對農民吸引力不夠,許多大齡人員和貧困農戶想參保而無力參保。
2.續繳保費困難。目前新農保實施中保費基本都是由鎮、村負責征收,工作量大,手段相對落后。有些村片面完成擴面人數,不重視正常保費的征收,導致一些企業和農戶未能及時繳費,影響了他們的切身利益。
3.未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以揚中為例,農村基本養老金連續3年大幅增資,受到廣大參保人員的普遍歡迎。但調整養老金的出發點基本是不低于民政部門發放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揚中2009年下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將調整至250月/人.月,農村養老金如何調整和怎樣調整又面臨了難題。
4.養老金保值增值困難。目前,養老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是購買國債及存銀行。在目前銀行低利息時期,養老基金保值困難,增值更無從談起。以縣為單位的基金管理模式在技術層面上也難以使基金保值增值。
四、完善地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
從揚中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踐工作及暴露出來的問題分析,若想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全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新農保政策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建立財政投入機制,逐步增加財政投入。首先,政府對收入水平不同地區的農民補貼水平應有所區別;其次,在新型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籌措中,應堅持政府財政與農民共同出資,并由財政投入為主渠道,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此外,要制定優惠政策,對生活困難群體給予更多的補貼。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
(二)加強農村養老保障立法。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工程,農村人口比重大,法律是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責、權、利的有力工具,也是農民養老保障計劃運行良好的重要前提條件。由于目前農村養老保障中許多問題缺乏細則規定,存在違反規定無視條例的行為和贍養糾紛,無法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建議盡快出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各種法律法規,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法》,明確農村養老保險應遵守的原則、內容、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堅持法律先行,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據,通過法律保證打消農民各種疑慮。
生活保障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處于加快推進階段,本文通過分析面臨的優勢與劣勢、機遇與挑戰,提出了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思路與切入點。
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形勢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重大轉型時期,農村經濟社會也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革,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凸顯出來。近年來,國家以及社會各界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重視,建設目標逐步明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處于加快推進階段,雖然仍面臨著諸多挑戰,但是總體形勢是良好的。
(一)當前面臨的優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國家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從1978年到2008年,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年均增長9.88%,遠遠高于同期世界經濟平均3.3%左右的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從1978年的3645億元增長至2008年的300670億元;財政收人從1132億元增長到61330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增長了700多倍。而且這一高速增長的趨勢還沒有明顯放緩的跡象。社會保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國家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為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基礎。2.經濟社會政策的轉型。從國家政策層面來看,單純強調經濟發展乃至只論GDP}長的時代已經過去,追求全面、協調發展的時代已經到來;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時代正成為歷史,而促進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時代已經到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農民福扯的重要保障必然得到重視。3.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社會進步的成果已成為社會共識。我國長期實行的二元經濟社會政策使“三農”問題突出,加大反哺“三農”的力度,彌補欠賬,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情理之中。4.后發優勢。一方面,有選擇地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另一方面,不斷總結吸取其他國家經濟發展的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可以使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少走彎路。
(二)當前面臨的劣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農村經濟社會整體基礎差、底子薄。與此相適應,農村社會保障主要建立在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基礎上,農村傳統社會保障局限在社會救助方面,整個體系面臨著很大的欠賬。2.城鄉經濟社會二元格局沒有根本改變。盡管近十幾年來,國家一直強調縮小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但是實際上這一差距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雖然增幅有所放緩),農村發展的滯后對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個制約。3.農村人口眾多,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反哺農村的能力有限。我國農村戶籍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城市化水平不足50%,在這一基礎上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難度很大。4.地區間經濟社會綜合實力差距較大。目前,我國不僅東中西部之間發展差距較大,同一省(區、市)內部也存在較大差距,統一推進社會保障的難度大,給社會保障的統籌性、流動性等方面帶來不利影響。5.相關國家基本政策的制約。制約最明顯的主要是土地政策和戶籍政策,前者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低枯了土地的價值;后者是人為的歧視性政策,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割裂了就業形式與社保形式的內在聯系。
(三)當前面臨的機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需要。我國正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既處于社會經濟的高速增長期,同時又處于社會風險調整積累的時期,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受到更多的重視,它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2.政府對農村社保的持續支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完善五保供養制度、推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彰顯了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視和支持,而且呈現出持續增強的態勢,政策環境是優越的。3.政府財政收人的持續、高速增長。1994年中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稅收收人呈現跨越式增長,近年來增長勢頭更為明顯,2003年首度突破2萬億元,2004年突破2.5萬億元,2005年突破3萬億元,再到2006年接近4萬億元,2007年突破5萬億元,2008年突破6萬億元。持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改革帶來了機遇,其中也包括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4.農民收人增長,參加社會保險成為可能。雖然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慢于城市居民收人的增長,但是絕對值增長還是很快,2008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達到4761元,這使廣大農民對社會保險支出具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5.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隨著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特別是隨著廣大農民出外打工,開闊了眼界,對社會保障有了切身感受,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變得強烈。6.近年來改革探索形成的制度基礎與經驗。全國各地,特別是發達地區近年來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探索,創造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模式,部分回答了能否建立和怎樣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為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良好的實踐經驗和制度借鑒。 (四)當前面臨的挑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受財力制約。雖然近年來財政收人高速增長,但面對巨額的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全面保障)還是力不從心,特別是短期內全面推進,在財力上還難以支撐。2.農村人口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小型化、農村人口老齡化、農村勞動力外流等,都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即期享受社保的人多而能作貢獻的人少。3.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世界金融危機將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又凸顯出來,我國制造業的國際優勢很大部分來自于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而勞動力成本低的部分原因是社保不健全,特別是農民工的社保不健全。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地方政府和企業對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熱情勢必降低。4.具體制度缺乏銜接和統一性。主要是各省市,甚至縣,社保制度不盡相同,制度缺乏銜接和統一性,難以適應農民自由流動的要求,影響農民參加社保的積極性。而這一問題很難協調。
二、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切入點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底子薄、欠賬大,目前體系建設已從單純的原有制度修補完善階段發展到核心制度的創建階段,但由于社會保障制度項目眾多、地區間保障差異較大,總體而言,我們仍然面臨著原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拓展和具有現代意義的核心制度的創建的雙重任務。在這一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農村改革相結合、與提高農業生產力相結合、與促進農民就業和適應農民生活方式轉變相結合,并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呼應,形成一體兩翼、相互銜接的大社保體系(由城市與農村兩個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社保體系組成),而不是建立完全割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來看,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一跳而就,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我們既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投人,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促進城鄉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也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現實狀況和其他客觀約束條件,以農民最迫切的社會保障需求為重點,針對有限項目以有效途徑提供有限水平的保障。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傳統項目(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濟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等)得到了鞏固和完善,實踐中是比較成功的,對于這些項目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制度安排上不應有大的變化。當前的重點工作,一方面是進一步推行和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加快探索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具體而言: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這一制度的重點已不是賦力問題,而是各級琢療機構如何創新,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如何適應合作醫療制度。提供適當、便捷的醫療服務;此外,合作醫療收費、報銷等具體管理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使之更科學、合理,貼近農民的實際情況。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方面要拓寬低保覆蓋面,提高低保標準;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針對性;實現分類施保,提高保障效率。
(三)農村社會養考保險。其重點是要解決繳費來源問題,舊的農村養老保險中確定的“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在實踐中證明是行不通的,因為它缺乏必要的利益引導機制,幾乎轉變成了農民的個人強制儲蓄。目前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初步解決了這一問題,在推進這一項目時,還應在劃分各級政府責任,建立基礎養老金的自然增長機制,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做好與其他社保政策的轉換、銜接,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