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危機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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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危機論文

債務危機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歐債危機;危機原因;啟示 

    過去的2011年,是內憂外患多種因素繁雜交織的一年。 歐洲債務危機持續發酵,主權信用危機惡化,歐美各國經濟復蘇步履維艱,國際貿易增速回落,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蕩,全球經濟再度衰退的憂慮充斥市場。整體來看,歐債危機是中國外部經濟面臨的一場重要危機,怎么應對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在探究歐債危機對中國的影響和啟示之前,我們先簡單談一下歐債危機產生的原因。 

    一、歐債危機的原因分析 

    1、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直接原因:高赤字 

    如果將債務杠桿比喻成潮水,那么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金融危機爆發后,全球政府聯手利用公共財政的“再杠桿化”掩蓋了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但是這種掩蓋是暫時性的,自從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以來,人們最常想起的詞語就是“高赤字”。 

    2、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歐元區經濟政策結構不平衡 

    歐元區現階段實行的是統一的貨幣政策和分散的財政政策。然而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常年的不對稱性使得各項矛盾和問題得以積累。在08年全球次貸危機的沖擊之下,矛盾開始暴露,直指主權債務危機。盡管貨幣一體化為歐元區成員國政府搭建了更大的融資平臺和競爭優勢,但是由于經濟狀況的差異而形成的不對稱沖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這些優勢。另一方面,歐元區簽訂的《穩定與增長公約》并沒有完全遵循最優貨幣區的要求,各國的實體經濟結構不盡相同,這樣更容易遭遇“不對稱沖擊”的影響。由于各成員國經濟周期不同步,歐元的誕生也未能顯著縮小這種差異。同時歐洲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的選擇上,無法也不可能滿足成員國不同的貨幣政策偏好,從而增加了危機蔓延的可能性。 

    3、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歷史原因:高福利政策 

    高福利意味著政府的高支出,必然伴隨的則是高稅收。高福利政策使得歐洲各國在經濟發展上缺乏一種活力,并且在財政支出上遠高于非高福利國家。不得不說,高福利是高赤字的一個重要源頭。 

    二、歐債危機給中國的影響 

    歐債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不斷顯現出來。歐美經濟的不景氣,直接影響到中國的出口。由于中國的經濟主要還是外向型經濟,出口在整個經濟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出口的下降,必然會對中國經濟各個方面都有深遠的影響。 

    (一)導致人民幣“升值” 

    最近在歐債危機的沖擊下,避險資金紛紛轉向美元資產,隨著美元走強,人民幣也跟著升值。從1月4日到5月28日,人民幣對歐元匯率升值達到15.9%;同期人民幣對英鎊升值了10.7%。在不到半年時間內,人民幣已經因歐洲債務危機而對主要非美貨幣出現較大幅度的升值。人民幣“被升值”還將影響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調整。 

    (二)影響中國對歐洲國家出口 

    由于人民幣升值幅度較大,中國出口到歐洲的產品價格競爭力下降。出口企業如果用歐元和英鎊收匯,則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此外,由于歐系貨幣貶值,歐盟對中國動出口將會增加,中國的貿易盈余還可能會繼續下滑。 

    (三)外匯儲備縮水 

    歐元和英鎊貶值,將使以美元計價的外匯儲備出現縮水。我國防范外匯資產的縮水問題,必須采取動態的資產管理模式,即不僅需要關注投資的收益,也要關注匯率變動帶來的資產價值變化,以保證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投機資本流入可能增加 

    現在人民幣對歐元和英鎊升值,歐元和英鎊投機資本流入同樣可以獲得人民幣升值的好處。因此防范走弱貨幣如歐元和英鎊等資產的流入。 

    (五)歐債危機影響全球經濟復蘇進程,對中國的外需影響較大 

    歐債危機已經影響了其他歐洲國家的經濟恢復步伐,同時還增加了全球經濟復蘇的不確定性,歐洲國家經濟恢復增長將面臨更大的挑戰。歐盟是中國的第一大貿易伙伴,中國的外需短期內繼續承壓。 

    三、歐債危機對中國的啟示 

    (一)財政刺激計劃要在可控的范圍內,把握好財政赤字的“度” 

    目前我國的國家債務和財政赤字遠低于國際公認的風險臨界點,但是不能太樂觀。因為首先,我國地方政府仍然存在“GDP考核觀”,使得地方政府盲目舉債搞發展,財政入不敷出;其次,當面臨經濟下行是,政府刺激計劃會使財政負擔加大,可能造成通脹的壓力以及對私人部門的擠出效應。所以中國必須高度警惕地方政府的債務結構與債務負擔,做好債務測算和償債平衡工作。 

    (二)注重轉方式、調結構,由投資出口導向型向消費導向型轉變 

    希臘的局面警示我們不能過分地依賴出口拉動經濟。出口是我國促進經濟發展的殺手锏,但是這種方式極易受到外部沖擊。從長期來看,出口導向型模式是不可維持的,中國應該盡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依靠外需轉到以內需為主,擴大內需是經濟結構轉換的核心環節,消費是拉動經濟更好更長效的動力。此外,在出口戰略上,將主要向歐美國家出口轉向亞洲新興國家、東盟、非洲國家的出口,出口產品也應全面轉型升級。 

    (三)與國際接軌,增加中國財政的透明度 

    目前中國財政透明度整體較低,隨著中國經濟日益融入全球化,中國應與國際接軌,加強與國際機構的溝通、協調,縮小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的《財政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的差距。 

    (四)正視地方債務風險,防范于未然 

債務危機論文范文2

關鍵詞:世界經濟 影響

論文正文:

世界經濟發展對我國的影響

一、世界經濟下一步的發展趨勢

如果按照風險程度劃分,未來世界經濟的發展存在以下三種可能:

第一種,最壞的情景是發達國家無法有效化解公共債務風險,尤其是在歐洲債務出現大規模重組困難或者違約的情況下,債務危機通過銀行體系沖擊到實體經濟,不僅發達國家經濟出現衰退,而且新興經濟體增速也因外部環境惡化而大幅下滑,世界經濟增長將明顯放緩,國際市場商品價格出現較大幅度調整。

第二種,最有可能的基準情景是部分發達經濟體2012年可能出現一到兩個季度的負增長,同時新興經濟體增速繼續放緩,世界經濟將保持低速增長,增速與今年基本持平;由于美、歐推出新一輪量化寬松政策,全球通脹壓力仍然很大。

第三種,最為樂觀的情景是發達經濟體復蘇勢頭好轉,新興經濟體也能夠延續較快的增長勢頭,世界經濟保持加速態勢,增速快于今年;國際市場商品價格出現小幅調整后再次攀升,通貨膨脹風險加劇。從當前的形勢來看,盡管發達國家經濟存在繼續下行的風險,但因債務違約而造成全球經濟二次探底的可能較小,世界經濟最有可能的前景是將繼續維持低速增長局面,預計2011年和2012年增速均維持在3.8%的水平(PPP法)。

此外,盡管全球經濟放緩削弱了對大宗商品的需求,但由于全球流動性依然充裕以及發達經濟體貨幣政策仍總體寬松,未來國際大宗商品價格將繼續維持高位震蕩的格局,全球通脹水平也將在高位運行。而且,一旦美聯儲推出進一步的寬松政策,大宗商品將迎來新一輪的上漲過程,各國的通脹壓力也將隨之加劇。

1、美國經濟可能陷入較長時期滯脹

由于缺乏新的經濟增長點,低增長將是美國本次經濟復蘇的常態。今年美國經濟增速的放緩,不僅是前期經濟恢復性增長過后向正常增速的回歸,也與國內通脹水平快速上升以及日本地震導致的全球產業鏈供應中斷等臨時性因素有關。隨著這兩個臨時性因素的消退,雖然美國經濟增長前景可能并不會像預期那樣悲觀,但未來美國經濟仍將維持緩慢復蘇、低速增長的局面,而且由于國內通脹水平的提升,滯脹可能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預計美國今、明兩年的經濟增長率將僅為1.5%左右,遠遠低于2010年的3.0%。

2、歐元區經濟存在二次衰退的可能

主權債務危機愈演愈烈,迫使歐洲各國政府不得不加大財政緊縮的力度,而緊縮財政又必然會對正在復蘇的歐洲各國經濟增長構成巨大的壓力。目前,反映歐元區經濟信心的經濟敏感指數、商業景氣指數和制造業PMI指數已經連續7個月下滑,且已低于其長期平均水平;而更為嚴重的是,組成經濟敏感指數的工業、建筑業、服務業、零售業和消費者信心指數均連續3個月下滑。這種只在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才有過的現象再次出現,反映出歐元區生產者和消費者對未來的整體經濟形勢相當悲觀,另一方面也預示著歐洲經濟的下一輪全面危機可能即將到來。在這種形勢下,歐元區2011年將不太可能實現1.7%的預期增長,預計在1.5%左右。而2012年則由于歐元區可能會有更多國家被牽連進債務危機之中,經濟增速可能進一步下滑,甚至衰退,預計在1.0%左右。

3、日本經濟負增長已成定局

盡管日本二季度經濟依然保持負增長,但下滑幅度較一季度已出現明顯收窄,而且日本的出口、國內消費者信心、制造業PMI值等數據均顯示出回升勢頭,表明大地震對日本經濟的沖擊在逐漸消退。四季度,日本經濟將有望結束連續下滑勢頭,但全年仍無法擺脫負增長局面,預計收縮0.5%。2012年,由于災后重建的促進效應低于預期,同時世界經濟放緩、日元升值以及國內產業向海外轉移將對日本經濟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日本經濟回升勢頭也將低于預期。

4、新興經濟體仍將是引領世界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由于前期連續緊縮對實體經濟的滯后效應逐漸顯現,新興經濟體經濟在年內將繼續放緩。但由于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國家正在努力實現經濟轉型,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依賴內需,雖有增幅放緩的趨勢,但增長依然強勁。同時,隨著美歐經濟下行風險的加大,新興經濟體緊縮政策的步伐將減慢,有助于經濟平穩增長。在美、日、歐經濟前景面臨重重困難的情形下,新興經濟體仍將是引領世界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二、對中國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1、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面臨挑戰

隨著我國經濟逐步走出國際金融危機后的困境以及國內通脹壓力上升,危機后實施的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在2011年轉向穩健,并在此基礎上實現了經濟增長平穩減速,使國民經濟總體朝著宏觀調控的預期方向發展。但是,由于未來全球經濟低速增長以及國際環境不確定性增大,我國經濟增速可能出現進一步放緩的趨勢,這將使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取向面臨挑戰。

2、外需下滑、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出口面臨挑戰

受今、明兩年全球經濟低速增長的影響,我國面臨的外部需求,尤其是美歐等重要貿易伙伴的進口需求可能出現下滑,將直接影響我國出口。同時,全球經濟放緩必然使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從而加大我國與貿易伙伴的摩擦。經濟復蘇以來,我國不斷遭到美歐等發達國家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并被征收懲罰性的保護關稅,對我國出口企業造成較大沖擊。而近來,一些新興經濟體為了保護本國工業,也對我國進口產品實施了貿易保護限制,如巴西為保護本國工業限制進口部分產品,阿根廷也準備大幅提高進口關稅等,不僅使我國擴大出口面臨挑戰,也將對我國貿易多元化戰略產生一定負面影響。

債務危機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2010年第一季度我國宏觀經濟與財政政策分析報告―“方錐體”經濟格局下的人民幣匯率與財政政策“傘形調控”

 

2010年第一季度,世界經濟在復蘇的軌道上加速運行。美國經濟的各項總量、結構指標和先行指標都出現明顯好轉,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升,失業率也開始緩慢下降;歐元區經濟則在主權債務危機的擾動下奮力前行,宏觀經濟增長和勞動生產率逐步提升,通貨膨脹保持在低位運行;日本經濟復蘇的勢頭強勁,自2008年第2季度以來首現正增長,勞動生產率和就業狀態都出現明顯改善,通貨緊縮的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我國宏觀經濟進入高速恢復期,相較于2009年第一季度的“谷底”,經濟增長出現了補償性反彈,增速高達11.9%,但經濟內部的結構性矛盾凸顯,經濟穩定增長、發展模式轉變和通貨膨脹預期控制的復合性困難增加。世界經濟初步形成了以美國為頂端,以中、歐、日為支柱的“方錐體”格局,人民幣匯率問題成為新格局下各方利益調整的糾結點。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穩定,財政政策需要從總量擴張、快速拉動的方向上回調,強調中長期調控,重視政策效益畢業論文怎么寫,借助市場力量的戰略性調控框架應得到重視和實踐。

一、世界經濟“方錐體”格局的形成與人民幣匯率問題

隨著國際經濟的加速復蘇,后危機時期的世界經濟格局也逐步清晰。美國作為全球經濟、技術和國際機制協調的第一大國仍然是新格局的主導國,中國、歐盟、日本成為新格局的重要支柱,世界經濟由傳統的美、歐、日“大三角”轉化為4個相互聯接、相互影響的“大三角”。新格局下,國際經濟政策的角力由單純的國與國互動轉變為集團間利益的調整,由單純的實力對決轉化為國際機制與國家利益的協調,人民幣匯率問題在這一格局下被放大和扭曲,成為國際金融危機恢復期各方利益的糾結點。

(一)世界經濟“方錐體”格局的基本形態和內在機制

盡管國際金融危機對發達國家的金融和經濟帶來了重大打擊,但從經濟規模、技術能力和國際經濟規則和機制的控制能力看,美國、歐盟和日本仍然是全球經濟最重要的驅動力量(見表1所示)。中國經濟率先渡過危機的“拐點”,為國際經濟形勢的穩定和國際貿易秩序的有效恢復提供了重要支撐,并隨著自身經濟實力的快速上升,成為后危機時期世界經濟新格局的重要一環。

表1 2009年世界主要經濟體的經濟規模統計 單位:億美元

 

國家

經濟規模

國家

經濟規模

國家

經濟規模

美國

142587

日本

50730

中國

49093

德國

33576

法國

26798

英國

21980

意大利

20900

巴西

14820

西班牙

14661

加拿大

13190

印度

12430

俄羅斯

12282

澳大利亞

9200

墨西哥

8663

韓國

8003

荷蘭

7942

土耳其

5935

債務危機論文范文4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 啟示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養老保險制度是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也是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重點。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是保障老年生活、調節收入分配、維護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標志。中國作為后發型國家,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涉及諸多問題,比如: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養老保險資金運營、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建設等,而西方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驗和教訓可以給予我們有益借鑒。

當今世界各國存在的主要養老保險模式

當今世界,每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各不相同,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多樣化,以及各自特有的歷史文化傳統和人口結構,使得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趨于多樣化。目前,世界各國主要的養老保險模式可以分為三種:

福利型。福利型養老保障模式源于英國,其理論依據源自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這種養老保險模式倡導“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民保障,凡是達到一定年齡的退休國民,都可以定期地從政府手中領取到養老金。其養老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稅收或財政收入,而有的國家甚至不需要公民繳納任何費用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水平會隨物價或工資指數的提高而調整,有一個正常的增長機制。

福利型養老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體現了社會公平性,使所有居民均能享受到較好的福利;二是實行政府統一管理養老保險事務,實現了低成本管理和高資源利用率。

但是,這種面向全民的福利型養老模式也產生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一是政府財政負擔重;二是不利于激發和調動社會成員參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抑制增加就業;三是企業承擔了過重的養老保險費,增加了人工成本,不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

保險型。保險型養老保障模式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選擇的模式。它強調社會保障是個人的事情,采用自保為主、國家資助為輔的模式。這種保障模式源于德國,1889年由俾斯麥政府創立,后來美國、日本等國在繼承德國的基礎上確立了“保費由雇主和雇員繳納,國家僅給低保和老年醫療保險提供相應財政補貼”的原則,追求一種“人人為大家,大家為人人”的社會目標,使受保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保險型養老保障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養老保險層次性多,保障性高;二是由國家立法作后盾,保證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三是基金籌資方式靈活多樣,既可采用現收現付制,也可采用完全積累制,還可采用部分積累制。但籌資的責任主體還是企業和個人,國家只承擔補貼或資助責任;四是在社會保障機構實行多層次管理。

其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社會保障資金來自雇員和雇主一起繳納的保險稅,導致稅率問題十分敏感;保障模式的多層次性使得管理難度較大,管理成本偏高。

強制儲蓄型。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以強制儲蓄為核心,實際上是一種由政府強制推行的自我養老制度。因此,養老基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國家不直接進行投資,只是給予稅收和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該模式強調自我保障,減輕了政府負擔,增加了透明度,能很好地監督資金的使用,具有很強的社會激勵作用。

但是,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模式也有其不足之處:它把國家應該承擔的資金責任全部或大部分轉嫁給個人,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互助互濟和再分配作用較弱。此外,養老金賬戶的管理成本較高,資金貶值的風險也較大。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趨勢

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金融危機的爆發,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都不同程度地遇到困難和危機,在此背景下,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趨勢:

削減福利成本和標準。特別是歐債危機之后,高福利國家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改變了過分強調社會高福利的做法,將重心逐步轉移到制度本身的效率問題上。這種改革的目的是,既能有效地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養老保障,使國家承擔得起相應的開支,又能有效地激發人們工作的積極性,減輕對社會保障的依賴性。如:希臘債務危機爆發之后,在歐洲掀起了以提高退休年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歐債國家自2009年以來,政府養老金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都未增加,個別國家甚至還出現了下降的趨勢。

加快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及投資方式的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的社會性基金,它不僅要完成積累,更要實現保值增值,還要應對通貨膨脹的挑戰以及支出的需要。而基金只有進行投資運營才可能實現保值增值,進入資本市場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投資方式。從各國改革內容來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投資運行更加借助市場力量。

首先,基金投資管理開始從政府轉向專業的投資機構。智利、美國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都是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的,這種運作方式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府管理過程中因管理和監管漏洞帶來的資金流失,另一方面投資者對投資機構的自主選擇權會使不同投資機構之間相互競爭,促使投資管理機構不斷開拓新的投資方式,運用多種金融工具,最大程度地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政府轉變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中的角色,政府由原來的基金投資管理和執行者轉變為監督者,既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獲得更專業化的投資運作,又增加了基金投資的規范性和安全性。最后,基金投資更多元化。各國都根據公共養老保險基金和補充性養老保險基金功能和特點的差別,制定了不同的投資運營方式。

大力發展私人養老金。私人養老金是養老保險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公共養老金的重要補充。它的完善不僅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金給付水平,而且有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反之,它的缺失有可能導致政府的財政危機。如:荷蘭的職業年金發展非常迅速,在歐債危機爆發前其覆蓋率就高達69.3%,2007年職業年金資產高達7398億歐元,是GDP的132%,①有效地減輕了公共養老金的財政負擔,因此,同樣是高福利國家,荷蘭沒有像希臘那樣陷入債務危機。

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效能?,F代政府的職能、職責包括養老保險管理,許多國家都采取各種改革措施來淡化養老機構的行政色彩,吸引地方公共團體、民間團體、企業、志愿者組織等共同參與,營造良性的競爭環境,保證養老保險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如: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分工明確,養老服務在中央由厚生省老人保健福利部負責,在地方由福利事務所負責,民生委員則協助地方行政機構貫徹落實各項福利政策。此外,地方政府還設立了保健所,專門負責指導老人的營養和衛生保健,同時,還擴大了社區居民的自主管理權和民間力量的作用范圍。②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主要發達國家養老保險事業的寶貴經驗和近期的改革趨勢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啟示: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應該建立在科學地分析與借鑒各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寶貴經驗和教訓基礎上,既要立足于當前的基本國情,又要充分考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價值理念。對于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太完善的中國來說,一方面要學習保險型國家的改革發展經驗,學習他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和社會功能的合理做法,同時又要避免國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所起作用不夠突出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吸取歐洲福利型國家的教訓,在養老保險制度中,這些國家一味地把公平福利放在首要位置,執行過程中無法體現效率,導致養老保險制度逐漸從“卷入財政”到“裹挾財政”,并最終演變成財政包袱,直至成為債務危機的誘發因素。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更應該在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充分發揮政府的服務功能和社會的協調作用,樹立以公平為核心的養老保險制度價值理念,妥善處理好公平和效率的關系。

立法先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完美的制度需要由法律來保證落實。從西方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養老保險制度立法促成了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產生和形成,推動了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發展與完善。當前,如美國、日本、智利、瑞典等國對養老保險事業的管理普遍依靠法律手段,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將養老保險事業發展中涉及到的相關內容固定下來。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至今,唯一涉及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是2011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遠不能滿足社會養老保障的發展需求。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起一個完整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使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擺正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從西方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趨勢可以看出,要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發展與改革,政府、企業和個人均應適當承擔責任,適度引進市場機制,促進養老保險基金市場化,以改善養老保險效率相對較低的現狀。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大力發展職業年金,充分發揮養老金市場的作用,有效地減少了政府的財政壓力,也為老年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晚年生活。而另一些國家,如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歐債四國,養老金制度卻嚴重失衡,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負擔嚴重,第二支柱私營養老金起步較晚,發展緩慢,四國的私營養老金資產所占GDP比例微乎其微,希臘幾乎為0,其余三個國家也僅僅在4.9%~7.8%之間,遠低于OECD各國的加權平均值72.4%。③因此,當出現債務問題的時候,公共養老金出現缺口,而私營養老金卻又無法擔當獨立支柱的重任,極易導致債務危機。

反觀中國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發展,與希臘十分相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截止2012年,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為1847萬人,相較于全國勞動適齡人口,其參與率還不到2%,基金累計結存4821億元,④占GDP比重不到1%。企業年金規模較小,多支柱的養老保障框架還遠沒建立起來,因此不能擔負起分散長壽風險和分擔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我國應吸取各國的經驗和教訓,大力發展企業年金,重視市場的作用,將其列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內容。與此同時,在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之間關系時,也要注意避免改革過分私有化、個人承擔完全責任,這將有失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和互助互濟性的原則。

另外,西方發達國家還鼓勵民間組織積極參與養老保險,這不僅僅分散了政府的責任,減少了政府的行政開支,還有利于開發養老保險資源,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元化養老需求,同時也有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與融洽,值得學習和借鑒。

養老保險水平要適度。養老保險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另一方面,如果養老保險水平超過了國家財政和企業承受的適度上限,就會制約經濟的健康發展。通常情況下,只有經濟向前發展了,養老保障的總體水平才會得到相應地提高。而歐洲很多高福利國家在經濟繁榮時為了緩和社會矛盾,過度提高福利水平,擴大保障范圍以及提高保險給付水平,等進入蕭條后國家財政開始不堪重負,最終導致債務危機。我們應吸取教訓,清醒地認識到養老保險水平的確定一定要以生產力發展水平為基礎,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必須根據我國的現有國情,遵循養老保險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基本原則,防止經濟總量提高產生的錯覺,科學合理地確定養老保險的水平。

完善基金投資運營,確?;鸨V翟鲋怠pB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事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敗,必須高度重視。與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選擇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方式相比,很多發達國家都選擇了進入資本市場。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不僅有利于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效益,也有助于加強其與資本市場的互動發展。我國應吸取美國、新加坡和智利的經驗,首先,確定市場化的資金運營機構,把養老基金運營職能從經辦機構中分離出來,由獨立的、市場化的基金運營機構,按照市場化、穩妥性原則對養老保險資金進行資本營運,使其保值增值。其次,隨著資本市場日益成熟,逐步放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在基金規模日益擴大的基礎上,逐步調整投資結構,加大對安全性高、回報率高的種類進行投資,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加快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專業機構和人才的培養。

加強對養老保險的監督。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和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它的發展影響著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的監管,是保障民生不可缺少的一環。在智利,國家對養老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范圍、投資產品的具體交易場所等內容都有明文規定,并嚴禁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保障參保者的投資選擇權,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也必須符合明確的信息披露標準。吸取這一經驗,一方面我國應加強對養老基金運行的監管,加強資金運營監督,使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構選擇權、基金保管權和投資營運權分屬不同機構,使之相互制約和監督。另一方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國外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都設置了相應的監督機制,加之法制的健全和公平原則的導向,運作機制和方式的透明化處理,使國民可以隨時了解自身的養老保險情況。一些發達國家還針對部分特殊群體,如公務員,設立了專門的信息和管理機構,制定了相關的信息政策,有效地保障了養老保險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這些都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作者單位:四川音樂學院;本文系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十

一五”規劃資助項目研究成果,項目編號:SC10B006)

【注釋】

①鄭秉文:“中國應如何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社會保障》,2012年第2期,第31頁。

②金太順:《日本養老保險制度借鑒研究》,東北師范大學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4頁。

③胡繼曄,潘國振:“歐洲私人養老金危機對中國的啟示”,《中國經濟時報》,2013年8月7日刊,第6版。

債務危機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國家債務重組泛指債務國與其債權人之間就該國現存債務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國家債務重組目前面臨著集體行動困難、少數債權人不合作、債權人間待遇不明確、新融資提供不足以及重組程序不透明等問題。國際上為解決這些難題、促進國家債務重組有兩種方案,即合同方法與法定方法。合同方法主要適用于國家債券的重組,其核心是在國家債券合同中引進集體行動條款;法定方法的核心是通過修改現有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或締結新的國際條約,建立一個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 法律 體制。二者都有助于促進國家債務重組,化解國家債務危機,但也存在重大區別:法定方法在適用范圍、涵蓋內容、程序效力等方面更有優勢,合同方法在現階段則更具可行性。

一、國家債務重組的意義及面臨的難題

國家債務(sovereign debt)又稱主權債務,是指一國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該國的名義舉借的、以國家信譽保證償還的債務。在 現代 社會,國家在 金融 市場上通過貸款或發行債券的形式籌措資金并非罕見。但是,當一國因負債過重而難以為繼時,情況就非同尋常了。20世紀80年代初曾爆發舉世震驚的國際債務危機;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墨西哥、俄羅斯、巴西、土耳其等國先后發生債務危機;2001年12月,阿根廷宣布停止償還其1320億美元巨額外債,成為 歷史 上最大的倒賬國[1]。實踐表明,當債務危機發生時,債務國往往無力償還其到期債務,不得不暫停償付,而這可能對該國的 經濟 金融造成重大破壞,甚至帶來政局不穩和社會動蕩。而一國的債務危機,可能進一步蔓延至周邊國家和地區,影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健康 發展 ,進而威脅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

所謂國家債務重組(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泛指債務國與其債權人之間就該國現存債務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這一概念來源于各國國內法上的公司重整。在各國國內法上,公司重整是對有生存價值的公司進行重新整治,以保全公司資產價值,使債權人利益最大化。類似地,國家債務重組的目的就是要使無力償還債務的國家暫時解除或減少償債負擔,為其經濟復興和發展贏得時間,最終恢復支付能力,重新回到資本市場,從而確保該國乃至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當一國債務達到不可持續的程度時,進行債務重組,對于債務國、私人債權人、主要債權國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官方金融機構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對債務國來說,通過債務重組,可以緩解資金壓力,甚至獲得債務的減免,從而有助于迅速恢復支付能力,恢復經濟發展以及恢復國際資本市場準入。其次,對公私債權人來說,參與債務重組,承擔債務減免責任,實際上也是承擔自己的投資風險,從而有助于減少道德風險,增強市場約束,而且重組后債務的償還更有保障,對債權人最有利。再次,對于國際官方金融機構來說,債務國與債權人自主談判減免債務,可以減少對國際救助資金的需要,并使國際救助資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從理論上講,國家債務重組符合債務國和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但在實踐中,國家債務重組往往很復雜,涉及許多難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集體行動問題

集體行動問題主要是指實現多數債權人統一協調行動的困難。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債券融資逐漸取代銀行貸款成為新興市場國家的主要融資形式。這在擴大這些國家的資金來源的同時,也給債務重組帶來了新的問題。這是因為,債券投資者通常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其數量眾多,且相對分散,有一些債券還是無記名的,因此很難確認債權人的身份。而且,債券持有人往往沒有一個代表機構,很難進行統一協調。特別是,有些債券持有人從二級市場上低價購買國家債券,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獲利,當他們認為債務重組不利于實現其利益最大化時,就可能不愿意參加債務重組,從而導致集體行動的困難。

(二)少數不合作者問題

少數債權人不合作是國家債務重組中的一大障礙。在債務國存在眾多不同債權人的情況下,由于不同債權人的利益各不相同,總會有少數債權人不愿參加重組,而想通過其他方式獲得更有利的清償。這些債權人通常被稱為“不合作者”(holdouts)或“搭便車者”(free-riders)。有些不合作者甚至還通過訴訟,強制債務人償還債務①。在目前的國家債務重組框架中,并不存在一種有效的制度可以約束不合作者的行為,債務國也不可能強迫這些人合作。而正是這些不合作者的存在,會使其他債權人感到不公平②,從而影響其他債權人參加重組的決策。反過來,債務國出于對大多數債權人是否會支持重組的疑慮,又可能會推遲發起重組程序,從而導致債務問題更加惡化,造成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三)債權人間的待遇問題

在各國國內公司破產重整制度中,一般都有明確的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這些規定使債權人確切地知道自己在債務清償中所處的地位,而且通常這種地位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因而不必擔心債務人會優先償還其他債權人。但是,對于國家來說,沒有一種統一的強制性的清償順序規則,也不可能有哪個法院或哪種法律可以強制它遵守這樣的規則。雖然在國家債務重組實踐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做法,如對同類債券的持有人以同等對待、多邊債權人優先受償等,但是,在國內債權人和外國債權人之間、私人債權人與官方債權人之間仍可能存在不同的待遇。由于沒有一種統一的清償順序規則,債權人出于對公平的擔憂,在重組談判開始時先要就對不同債權人集團的相對待遇進行談判,然后才會同意重新協商重組條款。這顯然會拖延重組談判的進程,阻礙重組協議盡快達成。

(四)提供新融資問題

一般來說,債權人并不希望債務國在拖欠債務后還可以獲得新融資,這除了擔心新融資會增加債權的整體價值外,還因為對債務國實施資本市場禁入,本身就是對其違約的一種重大制裁。然而,如果債務國完全不能獲得任何新融資,則其振興經濟和恢復償還能力的希望就會更小,對債權人也會更加不利;如果債務國能夠獲得新融資,至少可以讓它先償還那些立即就要到期的債務,可能給它一個喘息的機會,以想辦法恢復支付能力,使現有債權人的債權價值獲得更大的回報。目前,向債務國提供新融資的問題卻成為國家債務重組的又一大障礙。雖然債務國獲得新融資以維持運轉對所有債權人都有利,但單個債權人都寧愿債務國獲得的新融資用來償還自己的債務,而不是增加債權的整體價值;盡管新融資只能是為了所有債權人的利益而使用,但每個債權人都寧愿是他人而不是自己來提供這筆新資金。這不僅僅是由于對債務人支付能力喪失信心,還因為目前國家債務重組框架中沒有關于新融資具有相對優先權的明確規定③。

(五)重組程序的透明度問題

目前,國際上尚不存在解決國家債務爭端的正式機制,實踐中的國家貸款債務重組主要是通過巴黎俱樂部和倫敦俱樂部進行的。這兩個俱樂部都是債權人的非正式聯盟,都是通過自愿協商方式解決有關國家債務的爭議。巴黎俱樂部是主權國家間就官方雙邊貸款進行協商的一個 論壇 ,倫敦俱樂部則是商業銀行貸款辛迪加與債務國之間進行協商的一個論壇。這兩種程序都依賴協商談判,并完全集中于貸款債務的重組,達成談判則“雙贏”,否則可能“雙輸”。雖然這種協商方式尚能解決有關問題④,但由于俱樂部的非正式性,且缺乏正式而明確的程序規則,談判時間往往比較長,談判結果也很不確定。此外,隨著債券融資方式日益流行,債務國很難通過集體對話的方式與眾多分散的債券持有人進行重組談判。目前,許多新興市場國家通過債券互換進行債券重組。這些國家往往不經與債券持有人事先磋商,便單方面提出“要么接受,要么走開”的債券互換的要約,讓債券持有人決定是否參與。債券持有人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往往很難做出明智的決策⑤。因此,缺乏一種確定、透明、合作的國家債務重組程序,是目前國家債務重組中的又一大難題。

二、合同方法:引進集體行動條款

為了解決上述難題,促進國家債務重組迅速而有序的進行,國際上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方法和建議,其中以美國財政部為代表倡導的合同方法(contractual approach)最為可行。所謂合同方法,是指利用國家債務合同中的條款來促進債務重組的方法,它主要適用于國家債券的重組,其核心是通過修改現存國家債券合同中的條款或在新的債券合同中引進集體行動條款(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簡稱cacs),促進國家債務重組迅速和有序進行⑥。

集體行動條款通常包含兩類:一類為多數修改條款(majority restructuring clauses)。該類條款使多數債券持有人能夠修改債券的重要金融條款,并且這種修改對少數不合作者具有約束力。另一類為多數執行條款(majority enforcement clauses)。該類條款使多數債券持有人能夠決定對債券的加速到期和提起訴訟,從而阻止少數不合作者單獨采取執行行動,破壞重組。

(一)多數修改條款

國家債務重組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延債務的償還期限和削減債務額,因此,與國家債務重組關系最密切的就是債券的金融條款。許多跨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上載明:債券持有人可以在正式召集的債券持有人會議上投票修改債券的某些條款⑦,且其修改無須全體一致同意,只要經合格多數債券持有人同意即可。這就是多數修改條款。例如,有的國家規定,對于重要金融條款的修改,須經占未償付的債券本金額的特定比例(通常為75%)的債券持有人投票同意。這里所說的重要金融條款通常包括:(1)債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既定到期日;(2)債券的本金或利息;(3)債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貨幣;(4)上述關于未清償債券本金總額的比例,或者召集會議的法定人數要求或為采取任何行動所必需的投票人數的比例⑧。多數修改條款的意義,在于根據多數修改條款達成的重組協議,將對所有債券持有人(無論它們是否同意該協議)均具有約束力。事實上,即使沒有多數修改條款,多數債權人仍可以與債務人之間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但這種協議將不能適用于不同意重組的債券持有人,后者仍然有權依據原先條款執行債權。因此,多數修改條款的規定可以防止少數債權人“搭便車”,妨礙債券重組。

(二)多數執行條款

多數執行條款旨在允許合格多數債券持有人限制單個債券持有人在發生債務違約事件后對債務國執行其債權的能力。這些條款通常包括對單個債券持有人的下述權利的限制:(1)宣布債券的全部金額到期并立即支付,即加速到期權;(2)對債務國提起訴訟的權利。

為了限制個別債券持有人在債務人違約后加速到期,一些國家規定了多數執行條款。這些條款包括:(1)關于加速到期的規定。當違約事件發生時,須經持有債券未償本金額一定比例(如10%)的債券持有人投票同意,才能加速到期。(2)關于撤銷加速到期的規定。如果對原定支付的違約(不包括加速到期的支付違約)得到糾正,經簡單多數或合格多數的債券持有人表決通過,可以撤銷先前的加速到期決定⑨。據此,只有達到一定比例的債券持有人才能夠加速債券到期,如果個別債券持有人沒有達到這一比例,那么它們就無法采取這樣的行動。而且,多數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撤銷原先的加速到期決定,這樣也會減小少數人采取單獨行動的動力。

此外,在依信托契約發行的國家債券中,單個債券持有人的起訴權實際上被授予受托人,受托人代表所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一般規定在下列條件下才可提起訴訟:(1)達到法定比例的債券持有人(通常在20%~25%)提出請求;(2)受托人獲得充分的補償。這一規定不僅限制了單個債券持有人的起訴權,同時也使起訴成為一種集體決定,從而防止少數債券持有人通過起訴破壞債務的重組。由于受托人代表整個債券持有人集體的利益,因此,通過訴訟所得的償付款項必須由受托人在全體債券持有人中間按比例進行分配。這樣,即使少數債券持有人能夠獲得足夠比例指示受托人起訴,但按比例分配的規定也會減小它們這樣做的動力。

(三)其他新條款

除了上述兩類條款外,還有一些新的合同條款建議,包括在國家債券合同中規定集體代表條款、發起條款和綜合條款。其中,集體代表條款是關于指定一個代表機構,由它代表所有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交流與談判的條款。這類規定可以促進雙方及早交流與對話,增進一種合作的債務重組程序。發起條款是指在剛提起重組程序的一段時間內,允許債務人暫停支付或中止訴訟的條款。這類規定有助于防止債權人搶奪競賽,確保債務人的現存資產價值,并使所有債權人處于平等地位。綜合條款則涉及在對多個債務進行重組時,將所有這些債券的持有人的債權匯總進行表決。這種綜合表決可以防止某一類債券的少數不合作者破壞整個重組的順利進行。

三、法定方法:建立國家債務重組機制

進入新世紀,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定方法同樣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所謂法定方法,是指通過制定法的形式建立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體制的方法,其核心是通過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或者締結新的國際條約,制訂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促進國家債務重組。它最初由imf第一副總裁安妮·克魯格于2001年底提出,后來被稱為“國家債務重組機制”(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以下簡稱sdrm)⑩。

sdrm的目標是提供一個框架,促進國家及其債權人就不可持續債務的重組達成迅速合作的協議,以保持資產的 經濟 價值,加快恢復中期可存續性,從而減少重組程序的成本{11}。根據imf的建議,sdrm主要適用于一國中央政府的外債,即由某一外國法支配并受某一外國法院管轄的債務;經債務國同意,也可以適用于該國公共機構或地方政府的外債。sdrm不僅適用于合同債權,而且也適用于判決債權{12}。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關于sdrm的建議案(以下簡稱《sdrm建議案》)就多數表決、信息披露與交流、具體重組程序、新融資的提供以及爭端解決 論壇 等事項做出了詳細闡述。針對不合作債權人的問題,《sdrm建議案》授權合格多數債權人做出重大決定,包括接受最終的重組條款,這些決定對所有持有外債的私人債權人具有約束力。根據該機制,任何重大決定必須經占所有受影響的債權金額的75%以上的債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所有受重組約束的債權,都要匯總到一起進行表決;經合格多數同意的決定具有溯及力,對現存的所有債權都具有約束力。

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增進各方之間的合作,《sdrm建議案》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聯系以及債權人相互之間的交流做出規定。據此,債務國必須在重組程序早期向債權人提供關于其債務狀況的全面信息。為鼓勵債權人積極和盡早參與重組,《sdrm建議案》規定成立一個債權人代表委員會,負責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以及債權人相互間的對話與交流。此外,《sdrm建議案》還提出將官方雙邊債權人也納入此框架內,它們可以作為與私人債權人相對獨立的一類,從而促進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sdrm建議案》詳細設計了債務重組程序規則。據此,債務國是唯一有權提起程序的當事人。當一國的債務到了不可持續的地步時,該國就可以發起債務重組程序。在程序開始后,債權人應申報債權,并由專設機構進行核實。經發起國申請,且經持有債權金額75%的債權人批準,可以中止在sdrm重組清單上的債權人對該債務人或其財產的執行程序。在債權申報和核實期間,可以由債權人代表委員會代為履行有關職責。債務人提出重組方案,須由經核實的債權的75%以上的多數表決批準,并經專設機構確認生效,所有債權人都必須受其約束。

對于在重組程序發起后提供的新融資,《sdrm建議案》規定,經持有債權金額75%的債權人批準,可以不進行重組。這一規定具有重要意義。如上所述,新融資可以緩解債務不可持續國家的急需,但也可能刺激債權人拖延談判,寄望從新融資中獲益。而sdrm關于新融資可以不納入重組的規定,確立了新融資可以獲得優先清償的地位,這既可以促使債務國及早提起重組程序,也可以減少現有債權人指望這些新融資可用于償還其債權的道德風險。

為了監督sdrm的執行,《sdrm建議案》特別建議成立一個特設機構,即“爭端解決論壇”,負責債權登記和核實以及表決程序的管理,同時對有關債務重組的爭端解決享有排他管轄權。

四、合同方法與法定方法之比較

分析表明,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具有一些相同之處。它們都著眼于解決目前國家債務重組中的若干問題,特別是集體行動問題和少數不合作者問題;它們都采用了多數表決機制,使合格多數債權人通過的重組協議能夠對所有債權人具有約束力;它們都試圖加強債務國與其債權人之間的對話,以期通過有關機制促使不可持續債務國更快地采取行動解決債務危機問題,實現一種有序而迅速的重組;此外,它們都力圖確保重組程序的可預見性。但二者也存在重大區別??偟膩碚f,合同方法是一種分散的、市場導向的解決方法,而法定方法則是一種統一的、制度導向的解決方法。合同方法側重于通過集體行動條款來促進國家債務重組,當事人可以事先協商確定集體行動條款,從而使國家債務重組程序具有一定的可預見性。而法定方法則側重于通過修改現有國際協定,建立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國際 法律 框架,以基于條約的重組程序規則來取代國家債務合同中的條款。實際上,法定方法還希望通過確定一種充分可預見的國家債務重組程序,來激勵債權人與債務國自動地達成重組協議,而不必實際啟用這種程序。具體而言,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下列幾點。

(一)適用的范圍有所不同

合同方法主要適用于跨國發行的國家債券,而法定方法則適用于債務國的各種形式的外債。如上所述,合同方法是通過在現存國家債券合同中引進集體行動條款來促進國家債務重組的,這種方法無法保證對所有債券和其他債權請求進行全面的重組。集體行動條款只能是逐個債券適用,偶爾可能將少數幾個債券通過綜合條款一起進行重組,但是,要對很多債券進行綜合,或者將債券形式的債權與其他形式的債權(如銀行貸款、貿易信貸等)進行綜合,實行全面的重組,可能非常困難。當涉及多種類債權請求時,不單存在單個債券的債權人的集體行動問題,而且在各種不同債券的債權人之間、債券持有人與其他類型債權人之間也存在集體行動問題。實踐中往往可能會出現一類債權人希望等到另一類債權人重組后,再做出自己的決策,其結果只能是延誤時機,使重組協議不能盡快達成,帶來更大的重組成本。而法定方法就是希望通過建立一種國家債務重組的全面法律框架,將盡可能多的債務重組工具納入該框架內,對不同債權類型進行適當協調,確保所有債權人相對公平的待遇。因此可以說,法定方法是唯一能夠促成全面債務重組的方法。

(二)涵蓋的內容不同

合同方法所涉及的問題主要是與重組直接有關的,如多數表決重組、多數表決執行等,而對一些重要的問題(如新融資的提供等)則沒有涉及,而法定方法所涵蓋的內容要廣泛得多。更為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是依合同方法無法解決的。例如,關于債權的優先受償順序安排,大多數國家債券合同中都規定平等地位條款,該條款保證了本債券所代表的債權與其他債權請求處于相同的清償順序。但是,這種條款并不能排除債務人通過增發新的債券而稀釋現有債權的可能性。為了防止這種稀釋,就必須保證在發生債務國違約時,新的債權在清償時比原先債權次后些。同樣地,在國家債券互換時,只有確保新的債權相對于舊債權更優先的地位,債券互換才可能成功。此外,對于多邊債權和貿易信貸,習慣上也被視作優先債權。依合同方法進行債券重組,是不可能保證一國在發生債務危機時會執行這種統一的優先權安排的,而法定方法則可能。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可以系統地引進關于國家債務的優先順位結構,并在進行國家債務重組時統一實施,從而確保債權的優先性得到落實。

(三)適用效力不同

合同方法只對締約當事人有效,而法定方法則可能廣泛適用于所有當事人。合同方法依賴于現有的國家債務合同或新發行的債務合同使用集體行動條款,而合同條款只對締約當事人有效,一般不得約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當事人如果沒有相關的合同約定,就可能不遵守這種程序。目前,現存的大量國家債券合同中仍沒有包含集體行動條款,雖然有關國家正在通過債券互換的方式使現有的債券合同中包含集體行動條款,但是這個過渡階段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而法定方法則是要建立一個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這種法律框架一旦依法定程序生效,就具有強制性效力,對所有當事人均適用,而不論有關當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而且,它還將具有溯及力,可以適用于現存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債務類型。

(四)程序性事項的要求不同

現有的國家債券合同中不可能對國家債務重組程序做出明確的規定,重組談判可能拖得很久,也無法有效地解決各種債權人不合作的法律行動。而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法律框架可以規定明確的程序規則,并規定提出重組方案的嚴格時間表,加快重組談判,還可以規定在談判進行時中止一切執行程序,包括債權人訴訟,從而使債權人不合作的問題得到統一的解決,減少法律的不確定性,降低訴訟成本。

(五)就現實可行性而言,法定方法比合同方法要困難得多

這是因為,要建立一個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國際法律框架,即使是最低限度的,也可能涉及成員國的主權讓渡,這構成一個重大的 政治 障礙。從程序上講,sdrm的建立必須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而這種修改要求有3 / 5以上,且占總表決權的85%以上的成員國的批準,而占imf總表決權17%左右的美國并不支持,這使得sdrm在目前很難實行。相反,合同方法無需修改現行法律,更不涉及主權讓渡和限制私人權利的問題,因此更易于為債務國和市場參與者所接受??傊?,關于國家債務重組的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都是為了克服實踐中的國家債務重組程序之不足而提出的,其目標都是為了激勵債務國和其債權人盡早發起并迅速有序地完成對不可持續債務的重組。目前,合同方法已經得到廣泛適用,從一定意義上說,正是imf提出的sdrm建議的真實威脅,促使市場參與者廣泛使用集體行動條款。但這仍需要實踐的檢驗。今后是否需要一種更加有效的、法律基礎上的框架,現在還不能確定,而要看未來國家債務重組實踐的 發展 。

注釋:

①按照一般國際法原則,主權國家及其財產享有豁免權,但是,在國際 金融 市場上,主權國家一般放棄其豁免權;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如美國和英國,相關的法律體制不承認絕對主權豁免原則。因此,不合作者的訴訟戰略有可能奏效。

②這是因為,不合作者可能在債務重組完成之后,再向債務國要求全額支付。而債務國在經過重組,獲得多數債權人的減免后,資金壓力相對緩解,為了避免對信譽的損害,債務國很有可能對不合作者進行完全支付。結果是,不合作者最終獲得了全部清償。

③這與各國國內公司破產法的規定不同。各國公司破產法一般規定,新融資的提供者將優先于現有債務獲得支付,并禁止任一債權人為其個人利益對新融資提出請求。

④在這兩個俱樂部內談判的債務爭議基本上成功地得到了解決,所涉爭議的債務國都償還了貸款,或者正在按約履行債務。see mashaalah rahnama-moghadam, david a.dilts, and hedayeh samavati, international disputeresolution in financial mafiket:the clubs of london & paris, dispute resolution journal, nov. 1998, p72。

⑤see anne o.krueger&sean hagan,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sovereign workouts: an imf perspective,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ummer 2005, vol.6, p203.

⑥see john taylor,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a u.s. perspective, remarks at the conference ″sovereign debtworkouts: hopes and hazards?″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shington, d.c., april 2, 2002.

⑦see imf, the design and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 june 6, 2002, p4.

⑧see examples of majority restructuring provisions, in imf, the design and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actionlauses, dune 6, 2002, p22.

⑨對于受英國法管轄的債券持有人來說,它們通常利用多數修改條款,修改債券到期日來實現撤銷加速的目的。

{10}see anne kmeger, speech at 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rchitecture for 2002:new approach to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nov. 26, 2001.

{11}imf, proposed features ora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mechanism, feb. 12, 2003, para. i see above, para. 3.

{12}see .anne o.kmeger, a new approach to sovereign debt restructuring, imf, ari12002, p4.

債務危機論文范文6

幸運的是,美國國會證明了邱吉爾的話是對的:“我們相信美國人總是能做出正確的決定――在他們用盡了其他所有可能的辦法之后。”美國國會在面臨違約的最后一刻同意提高債務上限。

獨立風險分析師克里斯?維倫(Chris Whalen)作出了精明評論:美國債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利差現在是68個基點,相當于BBB級債券,而不是AAA級。會計價值和經濟價值的評估存在差異。黃金價格仍在上升,日元和瑞士法郎面臨著升值壓力。金融市場的表現和政治家們講述的故事并不相同。

這些波動呈現出一個基本態勢。儲備貨幣中央銀行努力通過印發鈔票來復蘇經濟,而這些國家的政府正在盡力控制不斷增加的債務負擔,近期經濟增長的預期在不斷下降。事實上,就算沒有魯比尼預言的另一場“完美風暴”那么嚴重,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滯脹風險仍在向著大于50%的概率攀升。

發達國家已經滑向所謂的日本式流動性陷阱。這一流動性陷阱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當利率低至零時,財政支出和流動性注入措施已無法復蘇經濟。嚴格來說,流動性陷阱發生在貨幣政策失效的時候。

保羅?克魯格曼(Paul Krugman)對這一陷阱進行過最多的研究,2008年12月,他在論文《流動性陷阱中的最優貨幣政策》(Optimal Fiscal Policy in a Liquidity Trap)中建議,“當經濟處于流動性陷阱時,政府支出應該擴張到恢復完全就業的水平。”

問題在于現在美國、歐洲和日本已經達到了財政擴張的上限,而且貨幣政策似乎不起作用,接下來該怎么辦?

有充分證據表明,發達國家政府已經達到它們的債務限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財政數據顯示,全球政府債務凈額總值從2007年的21.9萬億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34.4萬億美元,增加了57個百分點。到2016年,這個數字可能再增加40個百分點,達到48.1萬億美元,以極快的速度在十年內翻一番。當然,這主要源于發達國家債務的上升,其債務占到所有債務的86%。

金融市場越來越擔憂美聯儲會實施第三輪量化寬松政策(QE3)。美聯儲的資產負債表從2006年底的8550億美元翻了兩番,到2011年5月底達到了2.8萬億美元。傳統經濟學仍將政府行為分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它忘記了中央銀行在承擔不良資產或擔保銀行系統時的貨幣創造同樣是準財政行為。這意味著政府印發貨幣和中央銀行印發貨幣沒有本質的區別。

換句話說,在計算政府債務時也應該加上中央銀行債務。這帶來的真正問題在于,如果中央銀行同樣擔保影子銀行系統,那么隱性國家債務也得包括影子銀行負債。當然,你可以論證最近的金融和監管改革有可能降低影子銀行破產的可能性。但至今為止,影子銀行負債仍未被計入發達國家的貨幣統計數據,甚至《巴塞爾協議III》中的計量方法也沒有特別將其包括進來。我們至少知道,影子銀行的風險不為零。

以上所有問題的關鍵在于,全球金融系統風險仍在不斷上升,尤其是來自線下項目負債的風險。以傳統的全球金融負債計量為例,根據IMF數據,2002年至2009年間,傳統金融資產的全球總量(即銀行資產、股市資本總額和債券市場規模)從GDP的467%下降到418%。大部分原因是股市價值的縮水。

但衍生品市場的情況如何?在同一時期內,衍生品市場的估計價值從GDP的4.6倍上升到了10.6倍。盡管一些金融工程師會質疑名義價值衡量的不是真實風險而是杠桿率,因為從金融衍生品的市值總值看,在過去七年,風險從GDP的19.9%上升到了37.3%。

新興市場是否有增長的希望呢?中國、印度和巴西市場都呈現出過熱的跡象,對增長減緩的預期占主導。新興市場的中央銀行已開始收緊債務并提高利率,同時這些國家匯率的名義值和實際值都在上升。流入新興市場的資本確保了這種情形的發生。因此,他們必須放慢經濟速度,防止通脹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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