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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范文1
1.1體育政策法規要素株洲市全面貫徹實施《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制訂了《株洲市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體育篇》。在《株洲市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中,樹立了以人為本、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制訂了打造株洲現代工業文明為特征的職工體育、社區體育和具有炎帝文化特色的農民體育品牌,推動全市人民廣泛深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力爭全市體育人口達到50%,保障體育經費的總目標;確定了加大體育宣傳力度,完善公共體育設施、培育壯大體育產業的主要任務。2012年底,株洲市體育局成立了全面健身工作計劃制定小組,為推動全民健身工作的實施,制定了《株洲市全民健身工作章程》和《株洲市體育總會章程》。調查結果表明:一是株洲市政府貫徹執行了我國的體育法律、法規;二是依據株洲市經濟狀況及地方特色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文件,保證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
1.2體育經費要素株洲市全面健身經費來源有三個渠道:一是財政撥款。株洲市堅持全民健身的“三納入”工作,即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體育器材的購買和體育活動開展的經費納入到市財政的預算。如2010年,在株洲市的沿江風光帶建成了初具規模的人行步道、自行車道、標準籃球場、室外健身路徑,這些場地的建設和體育器材的購買投資達1900萬元。二是體育彩票。2012年,株洲市發行體育彩票約2個億,其中百分之一為公益金,用于五縣四區群體活動經費、全市群眾職工各項體育活動及會議、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各協會群體活動等。三是社會贊助和自籌經費。單項體育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依靠社會贊助和自籌資金。如株洲市廣場舞的比賽由三一歌雅郡贊助10萬元,《自行車協會》的臺灣環島游以自籌經費的方式,每個參與者出資一萬多元。調查結果表明:一是全民健身經費來源以政府投入為主;二是經費主要投入到場地設施的建設;三是株洲市全民健身活動的保障經費人均將近6元,比我國東部地區中小城市經費較少。主要原因是株洲市與我國東部的中小城鎮相比,經濟欠發達,社會參與公共體育服務投資的積極性不高。
1.3體育場地、設施要素株洲市共有體育場地1319個。其中,體育館15座,運動場204個,游泳池17個,各種訓練房1252個,人均體育公共用地面積達到1.1769平方米。十二五期間,加大社區體育設施建設力度,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使有條件的社區建成1個公用籃球場、1條健身路徑和1個室內健身場所;實施了“農民體育健身工程”,以村為重點對象,建設了籃球場、乒乓球臺等經濟適用的健身設施,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一個籃球場。2015年,力爭人均體育公共用地面積達到1.30平方米2011年,在株洲市茶陵縣和荷塘區興建了農民健身廣場各一個,完成35個行政村的配置任務。2012年,在全市建設全民健身廣場2個,全民健身路徑工程20套,農民體育健身工程50套。株洲市所有的大學、中專、職業學校的部分體育場地,在早晚兩個時間段對外開放,15.8%的中學部分體育場地定時定點對外開放,小學的體育場地不對外開放。調查結果表明:一是株洲市體育場地少,體育設施不足;二是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因投資大,收益小,所以以政府投入為主,非政府組織、非盈利組織和第三部門的參與少;三是學校場地對外開放力度不大。
1.4體育活動開展要素2011年以來,株洲市體育局組織、協辦、參賽各項全民健身活動70多個。如:2011年舉辦了第四屆市大眾體育運動會,2012年的株洲市風箏文化節、航模表演大賽、“兩型看株洲、健步神農戶”市直機關健步行競賽活動,2013年舉辦的第十二屆運動會等等。打造了萬人廣場舞、萬人自行車賽和環城跑等具有株洲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動。據統計,2012年參與各項群眾體育競賽的人數超過12萬人次。株洲市的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中指出:2015年,力爭使株洲市體育人口達到50%,其中城區達到70%。屆時,株洲市將超過全國體育人口平均水平,即:32%。調查結果表明:一是株洲市領導帶頭參加體育活動,推動了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二是株洲市民參與群眾體育活動的手段多樣,并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三是隨著體育活動的開展,體育人口快速增長。
1.5國民體質監測株洲市沒有專門性的體質監測點。但2005年、2010年的國民體質監測株洲作為湖南省的三個樣本城市之一,參與了全國國民體質測試,對3-69歲的公民進行了體質測試。調查表明:一是株洲市由于經費、人力、場地不足等原因,沒有開設專門的國民體質測試點;二是由于大部分市民沒有進行體質監測,他們沒有運動處方,參與體育鍛煉針對性不強。
1.6體育社團組織要素在株洲市民政局注冊,體育局登記的各項體育協會、俱樂部有41個。株洲市不僅擁有傳統項目協會如:自行車協會、乒乓球協會、武術協會、羽毛球協會、高爾夫球協會,還有新興項目協會如廣場舞協會、排舞協會、輪滑協會、民間龍舟龍燈協會、風箏協會、氣排球協會、橋牌俱樂部等。其中,自行車單項協會規模2萬人,廣場舞協會上萬人,場地上千個場地,乒乓球協會規模2千人。還有部分協會得到了政府和一些單位的資助,如:武術協會每年有政府下撥的扶植費5萬元,有專門的辦公室;象棋協會有國稅局、601廠資助。大部分體育社團組織沒有自己的體育場地,它們采用付費租賃的方式獲得體育公共場館的使用權。株洲市體育社團組織完善,每個協會建立了黨支部。調查結果表明:一是體育協會多,能滿足不同年齡、不同階層人們的體育需求;二是場地設施是制約各體育協會發展的瓶頸。株洲市有兩大協會分別是自行車協會和廣場舞協會。自行車協會快速發展的原因是:首先,2007年株洲市為創建文明衛生城市,改造了道路,滿足了自行車愛好者們的場地需求;其次,株洲市擁有全國第一家自行車租賃系統,政府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目前在株洲市主次干道、居民區、公園景區有1000個自行車租賃點,20000輛車為廣大市民提供3小時內免費的服務,因此,株洲市交通公共服務滿足了自行車愛好者的器材需求。廣場舞發展迅速的原因是廣場舞對場地和器材要求低,一塊空地、一套音響設備就能組織廣場舞活動。另外,部分協會因受到場地設施的制約,社團發展較慢,如:網球協會。
1.7體育信息要素株洲市體育信息的途徑主要通過《株洲市體育局門戶網站》、《株洲市政府網》等網絡媒體;株洲市電視臺的新聞頻道,株洲市電臺的交通頻道;《株洲晚報》、《瀟湘晨報》等紙質媒體。株洲市體育局門戶網站的信息反饋內容包括:部門文件、法律法規、惠民政策、政策解讀、規劃計劃、資金信息和行政權力幾個欄目。部門文件了《中國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定辦法》等,在法律法規一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株洲市體育局行政執法依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政策解讀中了《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等文件。除此之外,在全民健身日,各小區用宣傳欄傳播體育知識。調查結果表明:一是株洲市體育局在信息公開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體育比賽新聞及時,信息的途徑多,且較全面;二是其門戶網站上的相關政策信息時效性不強,大部分是2000年以前的信息;三是沒有與其所管轄的縣、區體育局網站進行鏈接。
1.8體育指導員要素至2012年底,株洲市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已超過6000人,每千人中有兩個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國家文明城市的評比標準。株洲市培養體育指導員的途徑有兩種:一是一級、二級、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由株洲市體育局培訓。株洲市體育局每年開設培訓班6期,根據體育項目、內容的變化,及時更新培訓項目和內容。如: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等傳統項目體育指導員的培訓是每年進行一次,其它運動項目則是不定期開班。二是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由國家體育總會培訓。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選拔途徑有兩種:一是由各協會推薦,二是全國參加群眾體育比賽獲得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2012年株洲市4名一級體育指導員經培訓升至國家級。從2010年開始,株洲市體育局對于體育指導員的信息管理采取網上建檔的形式,對于他們的體育指導工作沒有強制性要求。傳統體育項目體育指導員大部分是湖南省隊退役運動員,指導水平較高;新興運動項目體育指導員大部分是年級較大、學歷較低的女同志。調查結果表明:一是株洲市群眾體育基礎好,熱心參與體育指導的人數多;二是株洲市體育局能根據體育項目和內容的變化向社會體育指導員提供免費的培訓,保證了體育指導員的知識更新速度快;三是新興體育運動項目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雖然數量多,但是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1.9體育監督反饋和體育績效株洲市對體育工作的監督反饋和體育績效的考核主要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株洲市政府每年對株洲市體育局的工作進行評價,其中對群眾體育工作的考核權重為45%;二是株洲市體育局采取自評的方式,對各部門每年的工作進行評價。調查結果表明:一是株洲市體育工作的績效評價以政府部門為主,主要是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體育部門進行考核;二是體育部門采取自評的方法;三是群眾參與少。
2結論與建議
2.1結論1.株洲市政府貫徹執行了我國的體育法律、法規并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文件,保證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2.體育經費來源和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投入和參與較少。場地設施是制約株洲市體育社團發展的重要因素。3.體育單項協會、社團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多,為開展好群眾體育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促進了體育人口的快速增長。4.信息的途徑多且較全面,但時效性不強,沒有與其所管轄的縣、區體育局網站進行鏈接。5.國民體質監測力度不大。6.在體育監督和績效評價方面缺乏群眾參與。
公共體育范文2
1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稅負現狀
稅負也稱為稅收負擔率,是應交稅款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是反映稅收負擔的重要指標[8]。稅負可以單指房產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營業稅稅負等,也可以把所有某一年度上交的所有稅款加總計算一個總體稅負。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稅負現狀可以從應繳納稅種、稅率、稅收執行情況、理論稅負與實際稅負等方面予以反映。
1.1公共體育場(館)運營中應繳納的各種稅種公共體育場(館)作為相對獨立的市場主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其運營收入應繳納相應的稅收。目前,公共體育均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堤防稅、印花稅等稅種(表1)。表1顯示,目前,國內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繳納的主要稅種有10種左右,其中,最主要的稅種是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稅種的稅率相對較高,造成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的稅負較高。
1.2公共體育場(館)的理論稅負公共體育場(館)的理論稅負是其在運營中按照國家稅法和稅收征管的有關法規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應繳納的10種稅收中,由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較高,按照房產原值一定的比例和占地面積計征稅收,加之公共體育場(館)投資數額較高和占地面積較大,導致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需要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占公共體育場(館)運營收入的比例過高,造成公共體育場(館)的理論稅負過高。從武漢體育中心的理論稅負來看,近3年平均每年的稅負在1408萬元,每年應負擔的房產和土地使用稅約為1306萬元,但根據武漢體育中心的經營收入情況,根本無法負擔這部分稅款,2009年所負擔的稅費已超過該年的營業收入。若公共體育場(館)嚴格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執行,特別是對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大多數公共體育場(館)的營業收入不足以繳納各種稅收。
1.3公共體育場(館)的實際稅負公共體育場(館)的實際稅負,即公共體育場(館)在實際運營中所實際繳納的各種稅款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表1顯示,雖然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需要繳納的主要稅種有10種左右,理論稅負相對較重,但在公共體育場(館)的實際運營中,相當一部分稅收并未嚴格執行。而且,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對于其自用的房產可以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于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從筆者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3種稅種,絕大多數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均實際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暫不繳納、減免或象征性繳納部分稅收,如湖北省大部分公共體育場(館)經過申請和溝通未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則通過申請免交等方式予以減免,如武漢體育中心每年應需繳納的房產稅高達1146萬元,該中心每年通過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免交的方式,近幾年暫未繳納。湖北洪山體育中心則經過與稅務部門溝通,僅對于房屋出租的部分收入繳納房產稅,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是每年象征性繳納1.5萬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發改委2008年進行的全國體育及相關產業專項調查的結果顯示,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實際稅負見表3。從表3的數據來看,執行行政事業會計制度的公共體育場(館)的稅負非常低,僅為3.2%左右,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公共體育場(館)的稅負也僅為8.5%,遠遠低于國內一般企業的稅負。根據2012年湖北省體育局開展的全省公共體育場(館)調查的有關數據來看,公共體育場(館)的平均稅負為3.7%,與全國平均稅負水平基本相當。以上數據表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實際稅負不僅不高,反而非常低。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公共體育場(館)在實際運營中,經過與地方稅務部門的積極溝通均不同程度地享受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減免了部分稅收或暫不征收,使得公共體育場(館)實際繳納的稅負比理論稅負要低。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雖實際享受到了一定的稅收優惠,但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并非制度化、規范化的、公開的優惠政策,而是臨時性的,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缺乏穩定性和連貫性,需要公共體育場(館)每年通過不斷的申請和溝通才能享受到這些方面的政策。
2決定公共體育場(館)稅負水平的主要影響因素根據公共體育場(館)運營中應繳納的各種稅種、稅率、計征依據以及稅負的計算公式,決定和影響公共體育場(館)稅負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公共體育場(館)的總產出雖然公共體育場(館)應繳納的稅款與總產出具有正相關關系,但稅負水平則與總產出呈負相關關系,且隨著公共體育場(館)總產出的不斷提高,其稅負水平則呈現下降趨勢(圖1)。由于公共體育場(館)的占地面積較大,投資額較高,導致其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較重,即使在公共體育場(館)沒有任何收入的情況下,其亦應繳納相應的房產稅和土地稅,這兩項稅款支出是相對固定的。營業稅等稅種雖隨著公共體育場(館)總產出的增加而增加,但由于其稅率相對較低,對于稅負的影響并不大。因此,影響公共體育場(館)稅負的關鍵因素是其總產出,總產出越高,其稅負越低,如2009年,武漢體育中心營業收入僅有1201萬元,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項支出則高達1000多萬元,導致其當年的稅負為113%,而到了2011年,由于其營業收入大幅上漲,翻了幾番,達到5496萬元,而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則變化不大,使其稅負從2009年的113%,驟降至27%。從武漢體育中心的個案反映出影響公共體育場(館)稅負的關鍵因素不在于稅收,而在于公共體育場(館)的總產出狀況。由于公共體育場(館)總產出過低,使得其理論稅負偏高。
2.2運營收入的性質公共體育場(館)不同性質的運營收入所繳納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公共體育場(館)開展的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收入的營業稅稅率為3%,而各種租賃活動和房屋出租的營業稅率則為5%,同時還要繳納8%的房產稅。兩座不同的公共體育場(館)A和B,年營業收入均為500萬元,A的營業收入全部為文體活動,則其應繳納營業稅為15萬元,而B的營業收入全部為房屋租賃收入,則其應繳納營業稅為25萬元,同時,還要額外繳納40萬元的房產稅,A和B所要繳納的稅款相差50萬元,稅負有較大差異。目前,由于國內多數公共體育場(館)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房屋出租和場地租賃而非文體活動[7],導致公共體育場(館)適用較高的稅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共體育場(館)的稅負。
2.3公共體育場(館)的占地面積和所處的區位位置由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繳納的最主要稅種之一,而且,該稅種實行等級幅度稅額標準征收,按照公共體育場(館)的占地面積和所處區位的征收標準計征稅收。一方面,由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多為大中型體育場(館),規模較大,占地面積較大,多數公共體育場(館)的占地面積多在數萬平方米以上,使得公共體育場(館)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數較大;另一方面,由于多數公共體育場(館)特別是部分老場(館)所處區位位置較好,商業價值較高,其良好的區位位置,給其運營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造成其適用較高的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無形中增加了其稅負。由于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城市不同區位商業價值的不同,將城市區位分為若干等級,區位商業價值越高,稅額標準就越高。目前,大城市的征收標準為1.5~30元/m2不等。如湖北洪山體育中心所在區位被確定為2級,征收標準為12元/m2,武漢體育中心所在區位的征收標準為8元/m2,如湖北洪山體育中心總占地面積約102000m2,按照其所處的區位,其理論上每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為122.4萬,僅此一項稅負就為8.2%。
2.4公共場(館)原始投資總額由于房產稅的主要計征依據是其房產原值,因此,公共體育場(館)的原始投資額對于其應繳納的房產稅有較大影響。由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多為大中型體育場(館),投資數額較高,特別是部分新建的大型或特大型體育場(館)動輒投資額高達數10億元,高額的公共體育場(館)原始投資額使其需要繳納高額的房產稅,如國家體育場的投資額高達33億元,其理論上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稅高達2970萬元,武漢體育中心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稅亦高達1146萬元,而其2011年的應繳納各種稅收總額為1486萬元,其中,房產稅占應納稅總額的77.1%。房產稅成為公共體育場(館)運營中需要繳納的數額最高的稅種,是造成公共體育場(館)理論稅負較高的主要稅種。由于房產稅的計征依據是公共體育場(館)的原始投資額,因此,公共體育場(館)的原始投資總額成為影響和決定其稅負的最重要因素。
3導致公共體育場(館)理論稅負較高的主要原因根據公共體育場(館)理論上應繳納的各稅種、稅負的計算公式以及影響公共體育場(館)稅負的主要因素,導致目前國內公共體育場(館)理論稅負較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3.1公共體育場(館)總產出過低由于公共體育場(館)的稅負與其總產出呈負相關,總產出越高,其稅負越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總產出過低是導致其理論稅負較高的重要原因。根據2008年全國體育及相關產業專項調查數據顯示,2007年執行行政事業會計制度的公共體育場(館)平均運營收入僅為192.3萬元,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公共體育場(館)平均運營收入約為267.9萬元[2],湖北省2010年事業類型體育場(館)的平均年收入僅為126.5萬元[4]。國內一座投資數億元的公共體育場(館)一年的總產出不足200萬元,與其投入相比,公共體育場(館)的總產出過低,與部分國外體育場(館)相比,其產出更低。SMG作為全球最大的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公司,2008年,在全球范圍內接受委托共運營管理203座場(館)會議休閑設施,該年SMG運營管理的場(館)創造的收入超過10億美元,平均每家場(館)的產出為492.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350萬元,是國內體育場(館)2007年平均總產出的10多倍[9]。因此,由于國內公共體育場(館)的總產出過低,導致其理論稅負過高。
3.2公共體育場(館)運營收入以租賃收入為主由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多為大型體育場(館),日常以對外開放為主,很少自主舉辦活動,多以對外租賃場地設施為主,收取一定的場租費用。根據筆者2009年的調查,83.3%的被調查場(館)在文藝演出、展覽等大型活動中僅僅承擔場地出租者的角色。而且,我國公共體育場(館)多根據大型體育賽事的需要而建,一般配套建設有大量的各種功能用房和附屬設施,這些功能用房和附屬設施在賽后一般被改造為商業門面對外出租,成為公共體育場(館)重要的收入來源。公共體育場(館)的場地和房屋出租收入約占當年總收入的50%左右,部分場(館)甚至達到90%左右。根據體育產業分會2007年對全國部分公共體育場(館)的調查,場(館)的門面及房屋出租收入約占場(館)經營性收入的50%左右[7]。據國內有關學者的調查,深圳體育場看臺下部空間多元化產生的收入,占體育場每年總收入的55%;北京工人體育場為60%;而杭州黃龍體育場則達到了75%[5]。國內的北京工體和五臺山體育中心看臺下空間的對外出租率為100%,武漢新華路體育中心體育場看臺下共有100多間門面,除部分用于辦公用房外,其他全部用于房屋出租[1]。由于國內公共體育場(館)的運營收入多以租賃收入為主,而非體育活動,使得公共體育場(館)的運營收入按照租賃業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和房產稅,兩項稅率之和約在13.6%左右,而體育活動的稅率僅為3%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共體育場(館)的稅負。
3.3計征依據和稅收優惠政策不合理從公共體育場(館)運營中需要繳納的各稅種來看,最不合理的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種相對合適。房產稅是對擁有或使用房產按其房產價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其征收對象為房產,而公共體育場(館)作為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并非房產,不宜征收房產稅。同時,由于公共體育場(館)占地面積較大,承擔著城市景觀、城市形象、城市公園等多種功能,若嚴格按照稅法要求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則對于場(館)而言是一筆非常沉重的負擔,不利于公共體育場(館)社會職能的發揮和公共體育服務的提供。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于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公共體育場(館)多數為事業單位,在運營不好的情況下,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事業費,則無須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一旦提高了自身運營能力,可以自身承擔事業費,不需要政府撥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時,則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就顯得極不合理。這種政策傾向是保護懶人,激勵場(館)不思進取,鼓勵場(館)向政府申請事業費。而且,同樣一座場(館),由事業單位經營,則不需繳納房產稅,則變更為企業經營,雖有政府財政撥款,但由于不是事業單位,亦無法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不利于公共場(館)體育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公共體育場(館)需要按照利潤總額的25%繳納所得稅,但由于多數公共體育場(館)為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公共體育場(館)可以不計提折舊,若計提折舊,絕大多數公共體育場(館)則虧損運營,沒有任何利潤,企業所得稅也就無從談起。
3.4公共體育場(館)規模過大,投資額過高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公共體育場(館)的原始投資總額和實際占地面積作為稅基計征稅收,但由于國內公共體育場(館)多為大型體育場(館),場(館)規模過大,投資額過高,致使公共體育場(館)在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的稅基過大。
4減輕公共體育場(館)理論稅負的對策與政策建議根據目前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理論與實際稅負狀況、影響稅負的主要因素以及導致公共體育場(館)理論稅負較高的主要原因,結合國家體育總局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工作,提出如下減輕公共體育場(館)理論稅負的對策與政策建議。
4.1盡快出臺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稅收扶持政策,明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中需要繳納10余種稅收,理論稅負較高,但在現實中,各地公共體育場(館)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但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多為非制度化、規范化的、公開的政策,而是臨時性的,缺乏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不利于公共體育場(館)的運營和發展。目前,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委和有關單位及專家正在研制促進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的政策意見,建議國家政策研制過程中,應將公共體育場(館)應該可以享受以及實際享受到的各種政策,特別是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在政策中予以明確,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并盡快出臺,以減輕公共體育場(館)的理論稅負和實際稅負,為公共體育場(館)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以促進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和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構建。
4.2減免公共體育場(館)自用房產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鑒于公共體育場(館)運營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過高、計征依據和優惠政策不合理的現實,建議對于公共體育場(館)的運營管理機構不論是事業單位、企業還是非營利組織等,均予以減免公共體育場(館)自用房產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僅對公共體育場(館)對外租賃的附屬房屋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3減免公共體育場(館)企業所得稅由于公共體育場(館)在運營過程中以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為主,并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因此,對于公共體育場(館)在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情況下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明顯的不合理,建議公共體育場(館)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共體育范文3
在目前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研究中對于“公共體育服務”和“體育公共服務”這兩個概念在認識上存在爭議[1-2]、在使用中存在混亂[1],所以“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概念分別存在于不同的研究之中,但是就其研究對象而言都基本一致.通過對文化、教育、衛生領域公共服務相關概念使用情況的考查,本文認為在體育領域使用“公共體育服務”概念可以與其它領域保持統一,因此采用“公共體育服務”這一概念(本文在引用文獻時為尊重作者原意仍保留“體育公共服務”概念的使用),也相應的使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概念.郇昌店[3]將國內目前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含義的研究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將公共體育服務體育視為各要素的綜合.如肖林鵬等[4]認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即由滿足公共體育需求的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由核心類、支持類和保障類等三個層面和體育活動、體育組織、體育場地設施、體育信息、體育指導、體育資金、體育政策法規、體育監督反饋和體育績效評價等九個要素構成.李靜[5]所構建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由公共體育政策法規、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體育組織結構和人才、公共體育服務的主體、公共體育服務的方式和公共體育服務經費等部分組成.另一類是將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分成多個系統.如王才興等[6]認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是指以政府部門為主的公共部門提供的、以滿足市民的基本體育生活需求為目的的、向市民提供公共體育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和系統的總稱.完善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包括:體育公共服務主體;體育公共服務設施;體育公共服務平臺;體育公共服務產品;體育公共服務信息;體育公共服務便利、體育遺產保護;體育公共服務機制;體育公共績效評估以及體育公共服務的資金、人才、政策法規保障體系等方面內容.關于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要素綜合說、系統綜合說,或者是結合要素和系統的廣義、狹義說[4],筆者認為評價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是否合理最為關鍵的因素在于必須要符合一個“體系”的基本要求.體系是若干有關事物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構成的一個整體[7].組成體系的事物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從而構成一個整體并共同執行某種功能,這種體系的功能由各組成部分所支撐同時又不單獨為各組成部分所擁有.因此構成一個體系至少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有兩個以上的組成部分;二是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聯系,具有一定結構;三是各組成部分都具有相對獨立和特定的功能;四是該體系具有各組成部分所不能單獨具有的功能.如果以“體系”的標準對已有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進行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構建較為隨意,同時存在著體系組成各部分功能重疊以及體系總體功能模糊的問題.
2公共性視域下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
在拙作《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研究》中,已然對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進行了充分討論,認為公共性是公共體育服務的本質特征,公共性是供給主體的理念指引、公共性是供給目標的價值標準、公共性是供給客體的實現基礎以及公共性是供給內容的約束條件,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認識促進了對于公共體育服務的認識,在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認識基礎之上,在公共性視域下對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展開新的認識.
2.1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公共性表征
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公共性表征的基礎是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公共性.在明確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基礎之上,才能夠深入地把握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公共性.首先,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主體是具有公益性的組織或者個人,供給主體以公益性作為其進入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進行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準入標準,因此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不會為私欲和私利所主導.其次,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目標是廣大社會成員符合公共性價值的公共體育需求,這種符合公共性價值的公共體育需求能夠最大限度地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渠道之中得到傳送,而不會僅僅屈就于部分社會群體的需要.再次,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客體是廣大的社會成員,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中每個人都得到平等的對待,以人為本在其中的含義是以每個社會成員為本而并不是以部分人為本.最后,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內容應當滿足公共需要并帶來公共收益,因此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中供給與需要之間實現地是一種動態的均衡,能夠通過供給與需要的良性互動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公共性表征得以明確之后,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目標即可確定為保障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公共性.
2.2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目標———保障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
圍繞公共體育服務所建立起來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從其表面來看公共體育服務是其核心,確實從表面來看如果離開了公共體育服務那么也就不再需要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但是就其實質或者從現實來看通常情況下離開了“公共性”的“公共體育服務”固然存在,但已然不是我們所認為的公共體育服務了.現實之中出離“公共性”的“公共體育服務”屢見不鮮,各地花費巨額資金興建了大量的處于閑置狀態的體育場館,而老百姓的鍛煉場地卻得不到保證,彩票公益金所獲得的體育發展資金被用于各類賽事,但是社會成員能夠參與的非常之少.正是出于對公共體育服務“公共性”缺失的擔心,因此提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目標在于保障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首先保障的是供給主體供給的公益性.公共組織特別是政府體育職能部門受制于行政績效考核的約束,對于可以用金牌和名次衡量的競技體育投入過大,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應當調節競技體育和大眾體育發展失衡的結構,保證供給主體在進行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時所應當秉持的公益性.其次保障的是公共體育需求能夠得到正確的表達并能夠得到流暢的傳遞與反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應當保障公共體育需求能夠通過良性、順暢的渠道加以表達并得到上層的重視和采納,公共體育需求是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開端,只有順應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體育服務需求,才能夠使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不發生偏差.再次保障的是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對象.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對于公共體育供給對象的保障可以通過強制性的法律和法規途徑,也可以是日常性質的規定和措施,但是都體現了對于公民體育權利和廣大社會大眾獲得公共體育服務的保障.最后保障的是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內容.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對于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內容、供給水平、供給標準都應當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既要防止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不足也要防止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過度.
2.3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功能———實現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
保障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作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目標,需要一定的條件和措施才能實現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因此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功能就是為了促進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的實現,為公共體育服務公共性的實現提供各種支撐與保障.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以實現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首先是公共體育服務需要系統.該系統主要是就公共體育需要進行數據采集、分析、匯總和上報,系統的要求是客觀、真實、快速和順暢,其所提供的公共體育需求信息是整個公共體育服務供應鏈的基礎.其次是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系統.該系統主要是依據公共體育服務的需求進行供給,該系統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包括供給形式、供給內容、供給標準、供給水平,在供給的這些方面需要以實現公共性作為其根本目標,而在供給的生產環節效率則是決定因素,這正如在使用公共體育資金建造體育場地設施時,政府體育職能機構是出資方但是并不需要它來負責建造,進行建造的任務可以通過招標方式由最具資質、效率和經濟的企業來完成.再次是公共體育服務的評價系統.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中的評價系統對于實現公共體育服務的公共性非常重要,它既要負責對需要和供給系統分別進行評價以確保需要和供給系統在實施過程中并沒有偏離公共性的方向,同時也要對需要和供給系統的匹配性以及整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運轉加以監督、評價和改進.
3結語
公共體育范文4
關鍵詞:體育公共政策;變遷;大眾體育;芬蘭
中圖分類號:G8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076(2012)03—0010—04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mass sports in Finland is recognized by 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munit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Finnish sports, a path dependence as the basic theoretical basis, this paper has focused on the course since the sports public policy changes and development in Finland since the 1960s, and its core is the transition from competitive sports to mass sports.At the same,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China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sports.
Key words: sports public policy;change;finland
在各國的公共政策中,體育發展一直處于重點考量領域。雖然各國體育發展方式千差萬別,但體育和政府公共管理之間卻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包括健康促進、社會整合、社區發展、教育和競技體育等。芬蘭作為一個發達國家,體育有其鮮明的特色,尤其是大眾體育發展方面更是獨樹一幟。本文旨在回顧與分析芬蘭的體育公共政策,該國具有獨特的政治、社會和文化背景,其政策變遷歷程呈現出顯著的由競技體育向大眾體育傾斜的特征。目前我國正處于體育轉型與發展的關鍵期,所面臨的問題也有一些相似之處,因而研究
收稿日期:2012—02—20
作者簡介:歐秀伶(1974— ),女,天津人,碩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體育教學與體質健康。
作者單位:1.天津農學院體育教學部,天津 300384;2.天津體育學院,天津 300381
1.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Tianjin Agricultural College, Tianjin 300384;2. 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Tianjin 300381,China
芬蘭體育對我國深化體育改革和發展不無裨益。
1 芬蘭體育的現狀分析
1.1 芬蘭體育的基本狀況
芬蘭的體育管理體制是在長期的歷史時期內逐漸形成的。芬蘭體育主要由教育和文化部負責行政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和青年政策等三個部門。教育和文化部通過立法和財政手段指導體育政策,重點是為體育活動的開展創造有利條件,并監督體育競賽活動中的道德行為,尤其是反興奮劑活動的實施。全國體育理事會協助該部工作。體育志愿服務活動、體育俱樂部各項活動的開展以及體育健身活動的組織參與等則主要由社會自我管理,其中超過60萬芬蘭人參加體育志愿服務活動。
體育服務主要來源于體育俱樂部、地方政府提供的體育設施以及鼓勵青少年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等。芬蘭有超過7 800個體育俱樂部。每年有35萬兒童、青少年和50萬名成人享受體育俱樂部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的服務。根據一項調查,當前芬蘭66%的男性和72%的女性每周至少參與30分鐘以上的體育活動2次,而92%的兒童、青少年(3~18歲)將運動作為一種業余愛好。在競技體育方面,10%的芬蘭人參加各項競賽活動,但只有少數人目標是參與世界水平的競爭。其中2 000~4 000人是具有國家級水平的運動員,而500~800人會成為世界級的運動員。2010年,125名運動員獲得體育資助。
1.2 芬蘭體育公共政策
當前,芬蘭體育公共政策的主要出發點是促進志愿組織和體育俱樂部的活動,尤其是社會體育活動。文化和教育部著重強調體育在提高人口的健康和福祉、促進社會和諧與包容方面的作用,并且特別支持在世界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且干凈的競技體育。其主要政策包括:
(1)優先發展兒童、青少年體育和體育教育。鑒于體育在影響力、健康和福祉方面的積極效應,文化和體育部大力支持以成年人、老年人和特殊群體為服務對象的體育活動。
(2)采取多項措施,明確競技體育發展中的分工與執行責任,設立獎學金、獎勵方案及開展培訓,使有天賦的年輕運動員體教結合。
(2)對高水平殘疾人運動員與體育俱樂部的整合活動給予財政支持,并向有天賦的年輕運動員和殘疾人運動員提供同等資助。
1.3 芬蘭體育財政狀況
公共體育范文5
關鍵詞:終身體育理念;高校;體育教學;改革
當前是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高校體育教學要與時俱進,跟上時代前進的腳步。終身教育理念作為一種自我的、社會的以及互動的教育,早已成為了現代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導方針,有效促進了高校教學改革工作的發展。高校公共體育教學改革要緊緊圍繞終身體育理念展開,體育教師要注重加強學生綜合心理素質的提升,幫助其能在未來更快更好的適應社會,樹立起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和社會觀。因此,高校要堅持貫徹終身體育理念,不斷加強學生的身心教育,加大對高校體育教學的改革力度,最大程度滿足現代學生的個性化學習需求,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興趣和熱情。
一、當前高校公共體育教學改革概況
1.高校領導對體育教學改革重視程度不夠
在當前高校教育中,存在大部分的高校領導對于體育教學改革工作不重視,由于體育課程往往都是設置在大一和大二階段,教學課時甚少,學生對于體育學習興趣和重視程度都偏低,在高校體育考核方面上時常出現低分現象[1]。學生初入大學,既要面對大量的學習任務,又想著在空閑時間去進行娛樂活動,根本無心參與體育教學課程,從而降低了體育教學的質量,學生身心得不到健康的發展。
2.學生嚴重缺乏鍛煉時間
大多數學生在進入高校后,由于受到拘束較少,很少主動積極的去進行體育體育鍛煉,運動場的人往往都是體育愛好者和體育專業學生。學生在大學階段學習生活中的大量時間通常都花費在專業課程和上網娛樂交際上,根本沒有時間與精力去參與體育鍛煉活動,高校設置的體育教學課程又少,教學方法和內容單一,無法有效激發學生的體育學習興趣和熱情,導致大學生的身體素質整體偏差,從而影響到他們的正常學習生活。
3.體育教學觀念落后
由于受到傳統體育教學思想的影響,體育教師教學觀念較為落后,往往只關注到學生身體素質的提升,而忽視了學生心理的健康發展。體育教學不僅要加強學生外在身體素質鍛煉,還必須關注到學生的心理問題解決和學習壓力減少,教師要樹立起終身體育觀念,有效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促進其全面發展[2]。
二、終身體育理念下的高校公共體育教學改革措施
1.樹立終身體育理念
高校在公共體育教學改革工作上,要敢于創新嘗試,通過樹立先進的終身體育觀念,在根本上改變體育教學觀念,打破傳統教育教學的弊端,滿足現代化學生的學習需求。體育教師在實踐教學過程中,必須注重學生自我發展和認知能力的培養,引導學生樹立積極向上的體育鍛煉觀念,通過組織學生參與各種豐富有趣的體育活動,培養他們良好的學習興趣,從而積極主動的進行日常體育鍛煉,不斷增強自身體質,緩解學習壓力。高校要始終在體育教學改革工作上貫徹好終身體育理念,督促教師加強自我思想學習,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到體育鍛煉的重要性,全身心投入到體育鍛煉中。
2.創新體育教學方式
在現代體育教學中,高校體育教師要積極創新教學模式,要讓學生成為體育教學活動的主體,實現學生的個性化學習,能夠對體育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因此,體育教師要不斷完善體育教學內容,加強與學生的溝通和交流,充分掌握學生的體育學習需求和特點,從而有針對性的制定教學目標和教學計劃。與此同時,體育教師要給予學生充分的留白時間,不能一味的向學生灌輸各種體育理論知識,忽視了學生體育實踐活動的參與,要鼓勵學生多參與課外體育活動,在活動中獲得樂趣和成就感。
3.組建專業化的體育教師團隊
高校要根據自身的發展條件,適當加大對公共體育教學改革的投資力度,要組建起專業化的體育教師團隊,定期組織體育教師參加教育培訓,除了提高他們的專業教學水平,還要培養他們良好的綜合素質,能夠堅決履行自身的職責,堅持以終身體育思想為教學原則[3]。高校要及時優化調整體育教學的知識結構,積極開展專業研討會和進修會,讓全體體育教師進行討論交流,提出更好的教學想法和意見,能夠有效提升體育課堂教學的質量和效率,促進高校體育教學改革的穩定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公共體育教學改革的發展要想最大化滿足現代化學生的學習需求,實現學生的個性化學習,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高校就必須引進先進的終身體育理念,有效將終身體育理念作為體育教學指導思想,加強學生自我發展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培養,通過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調動學生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在實踐活動中不斷成長,促進自己身心健康的發展。
作者:閆站站 王燕 單位:滇西科技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韋經富.淺談終身體育教育思想對高校體育教學改革的影響[J].右江民族醫學院學報,2013(5):719-720.
公共體育范文6
關鍵詞:吉安市 農村體育 公共產品 有效供給
農村體育事業的發展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要加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加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因此,農村體育面臨重大的發展機遇。但是由于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背景和農村體育公共產品長期供給不足等,影響了當前農村體育事業的發展。通過對吉安幾個區、縣相關主管部門與鄉鎮政府、村莊的走訪調研,對吉安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考察與分析,為在“十三五”期間發展吉安農村體育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選擇。
1.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成效
1.1體育場地設施日益完善
為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完成《吉安市全民健身“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吉安市在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中每年A類每個投入3萬元;B類每個投入1萬元,全市A類建設數量為227個,B類建設數量為226個。
1.2資金來源渠道日益多樣化
吉安市堅持以地方投入為主,國家和省級體彩公益金扶持為輔,社會籌資為補充的資金投入原則,資金的來源渠道不再是由政府供給那么單一,財政不足的困境得到一定的緩解。體彩公益金、社會捐贈等已成為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
1.3體育健身意識日益提高
近幾年,隨著國家出臺一系列惠農政策,吉安農民的經濟收入在逐漸增加,再加上《吉安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1-2015年)》工作要求,農民開始關注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健康問題,意識到身體鍛煉能發展和改善人的身體素質與體能:同時意識到體育娛樂文化生活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2.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
2.1.1公共體育場地設施
農村體育場地設施是農村體育發展的物質基礎。而吉安市近乎一大半鄉鎮處于山區,購置體育設施受經濟發展水平所限,農村體育場地極為匱乏。在實地調查中顯示。只有10.5%的鄉村有一塊不規則的籃球場或乒乓球桌,鄉村開展體育活動主要使用的場地設施只有鄉鎮和附近學校。
2.1.2農村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
隨著體育健身意識的日益提高,農村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成為當前農村體育比較活躍的社會組織形式,農民期望有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開展體育活動。實地調查發現,僅有9.64%的鄉村建立農民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其中絕大部分是經濟條件較好(在城鎮邊)鄉村,而且都是非正式結構體育社團的組織,少部分鄉村有其名而無其實,絕大部分缺乏組織。
2.1.3鄉鎮政府組織開展農村體育活動
體育活動的組織開展是體育工作的具體反映。調查顯示,僅有2%的鄉鎮定期組織開展體育活動35.6%的鄉鎮偶爾開展。62.4%的鄉鎮從來沒有組織開展,這表明吉安市鄉鎮政府體育組織工作相當薄弱,即使開展了,也存在偶然性和不規律性。
2.1.4農村體育健康指導和宣傳
通過考察走訪了解,吉安市鄉鎮政府對體育相關知識宣傳較少,鄉鎮內部相關職能部門普遍存在不重視農村體育工作的現象,這就導致大部分農民對體育知識不夠了解,參與體育鍛煉缺乏主動性。
2.1.5農村體育經費的投入
現階段吉安市相關部門對農村體育經費投入是以堅持以地方政府撥款為主,國家和省級體彩公益金扶持為輔、社會籌資為補充的資金投入原則。因此,各縣、區農村體育經費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而農民受當地經濟發展的制約,生活水平不高,政府部門難以投入更多的經費用于發展農村體育,社會投資更是少之又少。調查顯示,各縣、區即使有微薄的經費投入,大多用于場館建設,用于組織開展農村體育活動和農民直接受益的就更少。
2.2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衡
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從調查中發現,縣區各級領導出于“政績”和“利益”,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中往往熱衷于一些顯政績的公共體育項目,如場館建設等形象工程,而不愿提供見效慢的如健康知識的宣傳與推廣等公共體育產品。由此造成供給結構失衡,沒有按農民需求供給,農民急需的產品嚴重供給不足。
2.3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缺乏管理監督
通過走訪了解,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決策和管理過程中排斥受益的主體(農民),導致無法形成有效監管。以此,在“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尋租”和質量的“充水”,以及無人維修的現象,最終導致供給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造成公共資源浪費。
2.4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區域不均衡
近幾年。吉安市為落實和完成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目標任務,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雖然有所增加,但在現行由當地政府供給為主體的體制下,存在供給區域不均衡現象。由于不同鄉村,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提供給農民的體育公共產品在質和量的方面存在著很大落差,尤其是那些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導致經濟落后的鄉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則外在遺忘的角落。
3.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問題的原因
3.1受城鄉二元供給格局的影響
在城鄉二元供給格局主導下,城區實行的是以政府為主導的供給制度,無論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優于鄉村,鄉村實行的基本是以農民為主的“自給自足”的供給制度。雖然現在有關部門正在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但有限的資金都流向了城區的供給中。鄉村的基層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上體現出財權上移、事權下移、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從而削弱了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能力,這就導致了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足。
3.2資金籌集機制導致供給不足和區域不均衡
首先,由于與農村稅費改革相關聯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及時跟進。通過轉移支付難以彌補鄉財政因改革而造成運轉困難的局面,嚴重影響供給。其次,在農村,目前公共產品資金籌集制度是主要是以制度外的籌集方式。由于吉安市各鄉鎮的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不相同,它的供給能力就存在差異,尤其是那些落后的地區,其農民負擔重,資金籌集能力就陷入了一種惡性循環,這就導致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存在區域不均衡。
3.3決策機制造成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結構性不足
現階段吉安市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不是由農民的需求決定的,政府及相關部門代替農民決策的狀況仍然沒有發生改變,是一種“自上而下”的供給,這種供給決策機制把農民排斥在決策之外,忽視廣大農民對體育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供給與農民的需求脫節,導致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籃球場當成曬谷場等荒廢現象并存,造成結構性的效率損失。
3.4政府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角色與責任的缺失
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盡管存在多元化。但政府始終居主導地位。是最主要的供給主體之一,由于政府城鄉“二元”供給體制;各級政府權責不清、職責界限及角色模糊、有效監管機制和決策機制的缺失:稅費改革后的鄉鎮財政困境等現象,影響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
3.5存在嚴重的相關制度的缺陷
吉安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正逐步走向法制化,但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明顯滯后于農村體育發展的要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各政策法規之間不協調、約束力不足、管理漏洞多,甚至在某些領域出現空白,最終導致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結構失衡、質量低劣、區域不均衡等問題。
4.保障吉安市農村公共體育產品有效供給的政策與措施
4.1建立與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
實行城鄉財政統籌:合理劃分事權,以事權定財權,明確界定各級政府供給體育公共產品的責任和范圍:建立保障城鄉公平的公共支出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城鄉體育發展;通過立法形式保證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
4.2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
建立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的機制,實現以需求為主導的“自下而上”供給方式,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建立農民對農村體育公共產品需求的有效表達機制: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群體力量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實現農民對體育公共產品的需求理性。
4.3建立和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監督機制
政府要以制度建設為中心,建立和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決策和管理制度,實行公開透明,避免“尋租”和“充水”現象。特別要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以提高決策和管理的有效性,對于在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中出現違紀和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確保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4.4建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多元化
多元化體制的實施將會為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帶來選擇和激勵,形成以政府、社會、企業、農村經濟組織、農村精英等聯合提供的多元化供給模式。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和明晰自身的財政職能:充分調動鄉鎮企業、鄉村精英等的積極性;培育農村第三組織的發展;制定一些鼓勵的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