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保證輻照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放射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對食品輻照加工實行許可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輻照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食品輻照加工單位和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和放射工作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工作。
第五條申請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輻照室有良好的通風設施,輻照室內臭氧和氮氧化合物的濃度低于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的限值;
(二)輻照室有多重安全聯鎖裝置和劑量監測裝置,對r輻照裝置還應備有迫降裝置,并保證各種裝置安全有效可靠;
(三)有專業劑量測試人員、操作人員和防護人員以及衛生檢驗實驗室和常規劑量計;
(四)有輻照食品生產管理細則,工藝操作規程、安全守則,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食品輻照加工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放射工作人員提供合格的衛生防護用品,指導其正確使用,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從事輻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按要求配戴個人劑量計和報警儀。
第七條從事輻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就業(上崗)前健康體檢,就業(上崗)后的定期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負責。
第八條從事輻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給《放射工作人員證》。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者不得上崗從事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工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負責。
第九條輻照設施的建造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其竣工后,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未取得《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的,不得投入運行。
第十條輻照裝置必須能準確調整運行速度,以滿足不同劑量范圍的要求。對輻照的食品應按良好的輻照工藝進行輻照。
第十一條對輻照設施衛生防護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依照《r輻照加工裝置衛生防護管理規定》進行。
第三章輻照食品管理
第十二條輻照新研制的輻照食品品種,由輻照加工單位或個人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經衛生部審核批準后發給輻照食品品種批準文號,批準文號為“衛食輻字()第號”。
第十三條研制10kGy以下的輻照食品新品種,研制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初審,初審合格后由研制單位報衛生部審批。研制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衛生安全性評價資料:感官性狀,營養及微生物等指標。
第十四條研制10kGy以上的輻照食品新品種,研制單位應向衛生部直接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衛生安全性評價資料:感官性狀、營養、毒理及輻解產物、微生物等指標。
第十五條衛生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輻照食品衛生安全評價專家組,負責新研制的輻照食品的衛生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十六條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輻照加工必須按照規定的生產工藝進行,并按照輻照食品衛生標準實施檢驗,凡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輻照食品,不得出廠或者銷售。
嚴禁用輻照加工手段處理劣質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不得進行重復照射,但對下列食品可進行重復照射,其總的累積吸收劑量不得大于10kGy:
(一)為控制病蟲害而進行輻照的含水份低的食品,如谷類、豆類、脫水食品及類似產品;
(二)用低劑量(小干1kGy)輻照過的原料制成的食品;
(三)為達到預期效果,可將所需的全部吸收劑量分多次進行照射的食品;
(四)含5%以下輻照配料的食品。
第十八條待輻照加工的食品與已輻照加工的食品應當分別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九條輻照食品在包裝上必須貼有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輻照食品標識(見附錄)。
第二十條定型包裝的輻照食品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進口可能有霉變、生蟲或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侵染的食物、食品原料等,鼓勵在口岸地進行輻照檢疫處理,以保障人體健康及防止食物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衛生部設立的輻照食品檢測中心是全國輻照食品檢測的最高技術仲裁機構,是全國輻照食品技術指導中心。
第二十三條輻照食品的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抽檢,抽檢結果千同年十月報衛生部,并由衛生部統一公布。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放射工作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放射防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既未取得放射工作許可證,也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前兩款規定合并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未經過健康體檢或未經過放射防護知識培訓的人員從事食品輻照加工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六條或《放射防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輻照食品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按照《食品衛生法》和《放射防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四條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證由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確定的職責范圍發放。
地方性法規或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級別做出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范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六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
第七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內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采取備案、登記、注冊等方式重復或者變相重復設置食品衛生許可。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按照規定可以收費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所收繳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
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
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
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二)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
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三章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查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
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筑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制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采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第四章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及發證日期等內容。
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并確定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上加貼食品衛生等級標志。
第二十六條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第二十七條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統一規定式樣。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八條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YY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
第二十九條同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改變生產經營地址的,應當重新申請并辦理衛生許可證。
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衛生許可證其他內容的,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改變或者原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擴建或者改建的,衛生行政部門在予以變更前應當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同意延續衛生許可證的,原編號不變,有效期為四年。
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衛生許可證辦理。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并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受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責令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衛生許可證發放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社會的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內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下列原則:
(一)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
(二)承辦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準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檔案,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記錄的歸檔工作。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發現被許可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時,應當責令改正;被許可人有主管部門的,應當通報其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按照規定,對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處罰。
對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發放衛生許可證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給不符合
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撤銷食品衛生許可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終止的;
(三)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衛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依法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根據《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調味品,是指用于人們日常餐飲的醬油、食醋、醬類、料酒、味精、腐乳以及其他具有調味功能的食品。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調味品生產銷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商務行政部門負責本市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商務行政部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調味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醬油、食醋等調味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廠址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生產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標準,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符合規定要求;
(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檢驗機構、人員和檢驗儀器;
(四)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貯存、運輸容器和包裝材料;
(五)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持有健康證明,無從業禁忌疾?。?/p>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生產醬油、食醋等調味品的水源、糧食、食鹽、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生產的醬油、食醋等調味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七條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核發的調味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可以生產醬油、食醋等調味品。
第八條從事醬油、食醋等調味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所批發調味品的產品合格證;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調味品的容器、包裝、工具和其他設備安全、無毒、衛生;
(三)有消毒和防鼠、防蠅、防蟲、防塵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從事調味品生產銷售的企業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商務行政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為:
(一)從業許可情況(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生產銷售設備設施情況;
(三)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及衛生知識培訓情況。
第十條零售企業銷售醬油、食醋等調味品應當從取得調味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批發企業進貨。直接從省外進貨的,應當經當地衛生監督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認定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醬油、食醋等調味品應當實行定型包裝銷售。
第十二條商務行政部門在調味品檢查中的抽樣檢驗,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
第十三條禁止單位和個人生產或銷售變質、劣質、假冒、超保質期限、感官性狀異常、摻雜使假或無廠家名稱、地點、生產日期的調味品。
第十四條商務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生產、銷售企業,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規定條件的,可以建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商務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一)調味品生產銷售企業在法定時限內不備案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零售商未按規定渠道進貨的,予以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千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對零售企業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零售個人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規定實行定型包裝銷售的,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生產或銷售變質、超保質期限、劣質、假冒、摻雜使假或無廠家名稱、地點、生產日期調味品的,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經營額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第十六條在調味品的生產銷售活動中,違反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分別由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和工商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由先立案的部門查處并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拒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條學校必需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
1.學校主要領導是學校食品衛生平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全校食品、食堂與學生集體配餐衛生與安全;
3.指定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4.檢查學?!妒称沸l生法》天津市〈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落實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處置;5.及時調研和了解學校食品、食堂與學生集體配餐衛生平安工作狀況。
6.協調處置食品衛生投訴事件;
7.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協調解決各種問題。
第二條學校食品平安和食堂、學生集體配餐的衛生平安管理必需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宣傳。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賣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四條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
第五條食品經營負責人、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需經過食品衛生規范、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科學知識培訓。
第六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與食品平安相關的崗位平安責任制度:
每次有記錄;及時解決學校食品、食堂呈現的各種問題,1.學校食品負責人崗位制度: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天津市〈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每周對各項衛生制度及食品衛生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向主管校長匯報;制定學校食品、食堂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食品衛生責任制并落實執行情況;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維護好現場,積極組織對病人進行搶救,及時上報。
并進行記錄;對食品、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負責食品、食堂衛生管理檔案的建立及保管(檔案內容:各項制度、各種記錄、個人健康、衛生知識培訓、索證資料、餐具消毒自檢記錄、檢驗演講、衛生監督文件等)2.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制度:學習掌握《食品衛生法》天津市〈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全面掌握衛生管理的基本內容;按規定隨時進行衛生檢查。
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3.學校食品、食堂平安捍衛制度:嚴禁非食品、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
應嚴格進行登記驗收。4.食品推銷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推銷驗收制度;推銷各類食品時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推銷各類食品原料應新鮮;推銷定型包裝食品的食品標識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推銷食品入庫時。
及時注銷使用的食品,5.食品庫房保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臺帳。登記購入的食品;對貯存的食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逾越保質期的食品要及時處理,發現即將過期的產品,應及時請管理員及時使用;發現老鼠、蟑螂、蒼蠅應及時殺滅并封堵洞口;對由于工作失誤造成食品損失或丟失,應負責賠償。
并符合食品貯存要求;上班前檢查廚房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規定及工作中是否規范操作,6.食堂管理員崗位責任制度:安排制定菜譜;提出食品原料推銷建議;檢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鮮;檢查菜品的烹調過程是否規范;檢查食品貯存是否生熟分開。對不符合規定和不按規范操作的人員提出處置意見。
不使用腐爛蛻變、污穢不潔、生蟲及《食品衛生法》規定的禁止使用的食品;烹調時應根據菜品情況,7.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遵守衛生管理制度;依照規范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制做食品前檢查食品原料的新鮮水平。將菜品燒熟煮透;由于工作失誤造成食品衛生事件,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條學校要建立食品留樣制度:各種食品、菜肴和集體用餐的訂餐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防止采樣時污染食品,留樣的容器、取樣的工具必需消毒,一種食品一個容器,并由管理人員負責登記。
第八條不得訂購和制售冷葷涼菜。
每年到期前一個月,第九條《各校食堂必需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并懸掛在明顯處?!缎l生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周年。應重新申請換證。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條食品、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需進行健康檢查。凡出現有礙于食品衛生平安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一條學校分管學生集體配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訂餐的運輸車輛(密閉貨車、冷藏車)專用,堅持清潔,防塵、防蠅,容器上蓋下墊;參與分餐的人員必需進行健康檢查,持有《健康證明》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出現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停止分餐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建筑、設備、環境衛生、食品推銷與貯存加工的衛生要求。請各單位按照《教體[]3號》文中的有關規范、要求執行。
十三條食品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1.工作前、處置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
不得戴戒指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飾物加工食品;2.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
3.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5.服務人員應當衣著整潔的工作服。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6.藥品、香煙等一切非生產用品一律不準帶入操作間和食品原料貯存庫。
第十四條學校必需建立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
并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演講;1.立即停止食品供應。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管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和樣品;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5
各位領導、各位同行:
大家好!
今天很榮幸來參加衛生監督所組織召開的全縣餐飲業衛生監督會,借此機會我代表瑞鑫酒家的全體員工,真誠的感謝各位領導、各有關部門長期以來對我們餐飲業發展給予的指導、關心和支持。下面,我就瑞鑫酒家在遵守食品衛生法、支持冬旅會召開和爭創國家級衛生城市、省級工作先進城、省級文明縣城所開展的工作作如下發言:
在過去的一年里,瑞鑫酒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了餐飲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酒家內外環境、設施的建設,定期組織酒家工作人員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和體檢,把好師廚人員衛生關。在菜肴原料選購上,嚴格按照不得購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原料要求,盡可能選用來自國勝、擇木龍等地的天然、綠色、無污染原料,并按要求配備消毒、保潔、儲藏、加工等設施,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進行分類保管,認真做好“四害”的清除。在抓好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的同時,積極挖掘鹽邊餐飲潛力和餐飲文化,打造出燕窩雞、泡菜魚等十余種具有鹽邊特色的品牌菜,為鹽邊餐飲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今年是我縣的旅游發展推動年,也是“三創”工作的關鍵之年,我酒家要按照全縣旅游推動年和“三創”工作的要求,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積極支持衛生監督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餐飲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好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加強員工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身體檢查,規范儀容儀表,使其素質得到不斷提高,以適應餐飲業發展的需要;
二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酒家衛生、廚具、儲藏等設施,加強酒家內外環境的清潔、“四害”的清除等工作,給客人創造一個優雅、舒適的就餐環境;
三是進一步嚴格把好菜肴原料選購關,使所有的菜肴都由綠色、天然、無污染的原料烹制而成,讓每一位客人吃得滿意、吃得放心;
四是進一步加強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分類管理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類管理,防止混放混用;
五是進一步挖掘鹽邊的餐飲潛力,創新鹽邊特色的品牌菜,打造餐飲文化,爭取用鹽邊特色品牌菜和餐飲文化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縣內外游客。
最后,我向在座各位同行提出倡議:積極行動進來,按照《關于加強我縣“三創”及冬旅會餐飲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內外的環境和餐飲設施的改善,提高服務質量,挖掘弘揚鹽邊的餐飲文化,提升鹽邊形象,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全力支持冬旅會和“三創”工作,迎接首屆冬旅會的勝利召開,為鹽邊的經濟發展作出我們餐飲業應有的貢獻。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范文6
[中圖分類號] R155.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衛生法律法規的深入貫徹實施,餐飲業的衛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率逐年下降。但是,作為餐飲業自身衛生管理重要環節的餐具消毒工作卻始終得不到餐飲業經營管理人員應有的重視,餐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徹底的現象比較普遍。據報道,有的地區1998―2001年各年度餐具消毒抽檢合格率分別僅為42.42%、49.00%、71.86%、67.13%[1],有的地區2001年餐飲業餐具消毒合格率為55.50%[2]。
為全面了解我市餐飲行業餐具消毒工作現狀,找出餐飲行業餐具消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我市餐具消毒工作水平,預防食物中毒發生,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我們于2007年9月,對遼陽市餐飲行業餐具消毒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和方法
1.1調查對象在市直管轄的餐飲企業中,隨機抽取大、中、小型餐飲企業各70家,共210家餐飲企業。
1.2方法采用衛生部規定的大腸菌群快速檢驗紙片,根據餐(飲)據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評價。同時,統一設計調查表,對消毒管理制度、消毒人員設置、消毒設施、消毒頻次等進行調查。
1.3抽取樣品方法在調查的210家餐飲企業中,每家隨機抽取8件餐具。
1.4統計分析采用X2檢驗。
2結果
2.1不同規模餐飲企業餐具消毒結果比較本次共抽取餐具210份,總合格率為65.24%。不同規模餐飲企業餐具消毒檢驗結果有顯著性差異(X2=26。72,P
2.2不同規模餐飲企業餐具消毒管理制度、消毒人員設置、消毒頻次、調查結果比較本次所調查的210家餐飲企業中,有消毒管理制度的僅為123家,占調查總數的58.57%,有消毒員的141家,占調查總數的67.14%,餐餐消毒的63家,僅占調查總數的30.00%,不同規模餐飲企業在餐具消毒管理制度、消毒人員設置方面有顯著性差異(其X2值分別為20.79和9.09,p值均小于0.01),見表2。
2.3不同消毒方法與餐具消毒合格率得比較本次調查結果表明,采用電子消毒柜和蒸箱消毒的餐具消毒合格率為85.24%,采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合格率為58.47%,采用煮沸消毒的合格率為51.61%,不同方法蠶繭合格率差別有顯著性(X2=12。09,p
3討論及建議
3.1本次調查結果表明,我市餐飲行業餐具消毒工作尚存在一定問題,具體表現為:消毒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設施不齊全;消毒人員少,素質較低;餐具消毒頻次低,不能做到餐餐消毒;餐具消毒效果較差等等。
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餐飲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衛生法律觀念淡薄,不懂法?!妒称沸l生法》明確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適用前必須洗凈、消毒[3]。《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也規定,殘運距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4]。但是,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業經營管理人員根本不知道這些法律法規。二是部分餐飲業經營者只重視經濟效益,不重視餐具消毒工作。他們往往把購買餐具消毒設施或消毒藥品看作是一種浪費,把餐具消毒工作看作是一種負擔和無效勞動。三是餐具消毒人員責任心差,素質低。調查中發現,大部分餐飲企業做不到餐餐消毒,偶爾消毒也是為了應付檢查。四是衛生管理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時把關不嚴。部分基層衛生監督部門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管企業是否符合發證標準,只要交足有關費用,就隨意降低發證標準發放衛生許可證,使得相當部分的中小餐飲企業無基本餐具消毒設施仍然可以合法經營。五是衛生監督指導不到位,執法不嚴。部分基層衛生監督部門存在重審批輕監督的現象,發完衛生許可證就不管了,經常性衛生監督流于形式。有時,在監督中發現企業餐具不消毒也不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而且,從來不對企業餐具消毒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3.2調查結果表明,餐具衛生質量與企業規模有一定關系。大型餐飲企業一般都有比較完善的餐具消毒制度和消毒設施,有專門的消毒員,餐具消毒效果較好。二中、小型餐飲企業經營者大多數衛生意識較差,衛生管理制度和餐具消毒設施不健全,一般不設消毒人員,餐具消毒效果較差。
3.3電子消毒柜或蒸箱、化學藥物、開水煮沸等3種方法餐具消毒效果不同。
其中,用電子消毒柜或蒸箱消毒餐具的,餐具消毒合格率最高,其次是化學方法,最低時煮沸的方法。煮沸消毒效果的主要原因在于煮沸時間短、水溫低,從而達不到消毒效果。
3.4建議
3.4.1要嚴格辦好衛生許可審批關。據統計,60%以上的食物中毒發生在餐飲業[5]。而餐具消毒是歷年來餐飲業衛生管理中存在問題較多的環節,因此,加強餐飲業的餐具消毒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建議基層衛生監督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嚴格執行衛生許可審批標準。對新建的餐飲企業,無餐具消毒設施的堅決不予發證;老企業無餐具消毒設施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堅決不予換發衛生許可證。對隨意降低發證標準的衛生監督員要追究其責任。
3.4.2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型餐飲企業餐具消毒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中、小型餐飲企業歷來餐具消毒工作落后,餐具消毒合格率低,本次調查結果也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因此,各基層衛生監督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型餐飲企業的監管力度,加強餐具消毒效果的監督和抽檢工作。隊伍餐具消毒設施或多次餐具監督檢測結果不合格的餐飲企業,一定要依法嚴肅處理。要定期把餐具消毒結果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加強輿論監督。
3.4.3要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工作,不斷增強餐飲業經營管理者的守法意識,使他們學法、懂法、守法。
3.4.4應加強對餐飲企業餐具消毒人員的培訓工作。各基層衛生監督部門應將餐飲企業消毒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納入日常衛生監督工作中,要定期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使他們能夠掌握基本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餐具消毒知識,不斷提高餐飲行業的餐具消毒工作水平。
參考文獻
[1] 劉 萍,王國平.餐(飲)具消毒合格率偏低的原因分析及管理對策[J].中國公共衛生,2003,19(1):75.
[2] 夏 紅.阜新市飲食行業餐具衛生檢測結果分析[J].中國公共衛生,2002,18(8):983.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M].199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