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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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管理辦法

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促進醫藥行業技術進步,保證醫療器械、制藥機械、藥用中間體等醫藥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主管醫藥行業標準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在全行業組織制定標準、貫徹執行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

第三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歸口管理醫藥行業標準的范圍:

醫療器械類:

(一)醫療器械通用性標準和綜合性標準;

(二)普通外科與專科手術器械;

(三)普通診察與注射穿刺器具;

(四)醫用電子儀器設備;

(五)醫用光學儀器設備與內窺鏡;

(六)醫用超聲、激光、高頻儀器設備;

(七)理療與中醫儀器設備;

(八)醫用射線、高能和核設備;

(九)醫用生化儀器及化驗設備;

(十)體外循環設備、人工臟器及其功能輔助裝置;

(十一)醫用衛生材料及用品;

(十二)醫用高分子制品(如:輸血輸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醫用高分子器具);

(十三)手術室設備;

(十四)公共醫療設備。

制藥機械類:

(一)制藥機械與設備;

(二)藥品包裝機械;

(三)制藥用監測及藥品檢驗儀器。

醫藥包裝類:

(一)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及相關的生產設備(包括玻璃、塑料、橡膠、金屬、膠囊等制品的生產設備)及藥品包裝檢測、試驗儀器;

(二)藥品包裝標準。

制藥用原料、輔料類:

(一)制藥用原料(中間體);

(二)制藥用輔料;

(三)食品添加劑;

(四)飼料添加劑。

醫藥工業環境保護類:

(一)產品生產過程中廢棄污染物限量標準;

(二)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新工藝技術的污染物控制及治理標準。

醫藥能源管理類:

(一)醫藥行業能源管理標準;

(二)產品用能標準;

(三)節能技術標準。

醫藥工業、商業質量管理標準類。

第四條  醫藥行業制定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質量技術指標;

(二)產品規格,生產工藝,檢驗規則,倉儲保管,產品養護;

(三)安全要求,通用試驗方法,生產、銷售、使用規范;

(四)術語、符號、代號、通用技術語言要求。

第五條  醫藥技術標準是從事生產和商品流通的共同技術依據,凡作為商品出售的醫藥產品,其安全要求,生產中應當統一的技術指標、方法都必須制定標準。

第六條  醫藥標準化的規劃、計劃、科學研究、機構建設、人員配備要納入各級醫藥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七條  制定醫療器械、制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及容器、制藥用原料(中間體)、輔料等醫藥標準要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國際標準,以及工業發達國家的先進標準或先進樣機。

第二章  標準分類

第八條  醫藥國家、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主要是指由于技術性能、制造質量的原因會直接或間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產品標準及指導正確生產、使用以保護生命的通用要求,重要的技術管理規范,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下列產品或標準應當制定強制性標準:

(一)代替和修復人體臟器、肢體的產品;直接參與人體生理功能的人工臟器;急救設備;用于治療、診斷的醫療設備及器具;直接用于手術的設備和器具;計劃生育器械;直接作用于人體的醫療器具和材料;重要的醫用檢驗和輔助設備;

(二)直接與藥物接觸的包裝材料及容器;

(三)直接與藥物接觸的機械設備、藥檢儀器、醫藥用壓力容器;

(四)醫藥工業環境保護標準;

(五)節約能源、資源標準;

(六)國家需要控制的產品通用技術要求;

(七)法律、行政規章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

下列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一)技術指標高于國家、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標準;

(二)產品質量分等細則;

(三)一般技術管理規范;

第九條  進口或出口轉為國內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標準的要求。出口產品的技術要求由合同雙方商定。

第三章  標準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負責管理醫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醫藥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醫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批、醫藥行業標準,審核醫藥國家標準(報批稿)并辦理報批手續;

(四)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協調和處理行業有關標準化工作問題;

(五)組織實施標準;

(六)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管理醫藥行業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八)組織重大醫藥新產品和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工作;

(九)組織管理與醫藥行業對口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十)組織標準化科技成果獎評選,負責醫藥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十一)管理醫藥標準化工作經費。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部門分工管理地方的醫藥標準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并制定實施的具體辦法;

(二)制定地方醫藥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三)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草擬地方標準的任務;

(四)組織本行業行政區域內的醫藥企業、事業單位實施標準;

(五)對醫藥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受理醫藥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七)審查、監督地方科研產品執行強制性標準。

第十二條  國家設立上海、遼寧、武漢、天津、廣東、山東、北京、浙江、北醫口腔醫學院九個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設立天津制藥用原料(中間體)、輔料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設立上海藥用包裝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設立天津制藥機械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全國、行業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按專業分工設立在各技術歸口單位。

第十三條  各歸口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行業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負責提出本歸口范圍內的標準制定、修訂及科研課題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三)承擔醫藥國家、行業標準的制、修訂任務,進行醫藥標準化科學研究工作;

(四)承擔醫藥標準化業務的技術性指導,協助起草單位貫徹有關基礎標準和相關標準;

(五)承擔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六)承擔醫藥標準(報批稿)的整理校核、編輯修改工作,負責向國家醫藥管理局辦理標準報批手續;

(七)協助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標準執行中的技術問題;

(八)負責收集、研究和交流國內外醫藥標準情報資料工作,建立醫藥標準化技術檔案;

(九)組織醫藥標準化的宣傳、普及、學術交流活動,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培訓標準化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  標準化工作人員屬專業技術人員,其工作成果視同其他科技成果。標準化專業人員享受與其他科技人員同等的經濟及技術職稱待遇,工作成績顯著或做出重要貢獻者,應予以獎勵。

第四章  標準的制定

第十五條  根據全國醫藥工業生產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時地編制醫藥行業標準化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醫藥標準化工作按年度計劃實施。

第十六條  制定標準項目由年度計劃正式下達,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所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按《標準化工作導則》(GB1)的要求起草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寫《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其內容應包括: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參加單位、起草人及所做主要工作;

(二)標準編制的原則,確定主要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論據(包括試驗、統計數據);修訂標準應增列新舊標準水平的對比;

(三)試驗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經濟效果、技術經濟論證報告;

(四)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水平對比,國外樣機測試數據對比;

(五)與有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依據和經過;

(七)作為強制性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八)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十)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第十七條  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有關附件,經起草單位負責人審查后,印發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兩個月,逾期不復函者,按無異議處理。

第十八條  負責起草單位應對征集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填寫《意見匯總處理表》(格式與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所列一致),同時附修改后的標準預審稿,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技術歸口單位審閱確定后,可以組織正式審查。

第十九條  國家、行業標準要經過預審和正式審查。審查會由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沒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由醫藥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技術歸口單位組織。送審稿及有關資料應在審查會前1個月(函審須提前2個月)發送給參加審查單位。

第二十條  會議審查標準,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不少于出席代表人數3/4同意為通過。會議出席率和函審回函率應大于2/3審查才有效。

第二十一條  審定后的國家、行業標準由標準起草單位按GB1的要求修改、整理。報送相應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進行校核、修改、編輯整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標準報送國家技術監督局審批、。行業標準由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批。

第二十三條  標準實施后,制定標準部門根據醫藥行業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查,以確定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標準復查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二十四條  地方、企業醫藥標準的制定,應執行相應的有關規定。地方醫藥標準由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編號、,企業醫藥標準送地方醫藥主管部門和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強制性標準一經批準,就是技術法規。各級醫藥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標準。對因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國家、行業級醫藥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承擔貫徹標準的檢測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處理有關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爭議。

第二十七條  貫徹強制性標準時,除涉及產品主要性能和會造成人身危害的技術要求以外,對執行其他技術要求確有困難的,要說明理由,提出暫緩執行期限,貫徹措施報告,經醫藥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同意。國家標準報請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復,行業標準由國家醫藥管理局批復。

第二十八條  醫藥科研新產品試制、鑒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并進行標準化審查。未經標準化審查的新產品不準組織技術鑒定,不準組織批量生產。

第二十九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藥行業標準實施的監督。

(一)配合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二)編制全國醫藥行業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在組織醫藥行業評優、認證、發放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升級中,負責產品符合標準情況的審查;

(四)根據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公告,通報監督檢查結果,對實施標準情況好的予以表揚,對實施標準情況不好的予以批評和限期改進;

第三十條  醫藥行業首先在醫療器械產品中實行質量和安全認證工作,各種安全標準是進行安全認證的技術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與本辦法不符的規章,均以本辦法為準。

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2

??谑袣浽峁芾頃盒修k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殯葬管理,促進社會文明建設,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和《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喪葬活動及殯葬管理、服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我市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保護生態環境;革除喪葬陋俗,文明節儉治喪。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行使本轄區內社會殯葬事務的管理權,積極推進殯葬改革,制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保障殯葬改革必須的經費。

第五條 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轄區殯葬管理的主管部門,對殯葬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市民政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殯葬管理機構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公安、司法、工商、建設、土地、規劃、衛生、財政、價格、交通、環保、林業、民族宗教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殯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查處殯葬違法行為。各群眾自治組織要將殯葬改革納入居民、村民公約。

第六條 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做好殯葬改革、移風易俗的宣傳教育工作。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本單位或者本區域內開展有關殯葬改革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章 殯葬區劃和特殊管理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和府城鎮所設立居委會的管轄區域定為火葬區,其他區域暫定為土葬改革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建設發展需要提出調整火葬區范圍的意見,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火葬區內死亡者的遺體除另有規定的外,一律實行火葬,禁止土葬。

第九條 土葬改革區內的人員死亡后,提倡火葬,應當將遺體安葬在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墓。

未建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墓的地區實行不占耕地不留墳頭的深埋。

第十條 對革命烈士墓和知名人士墓以及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古墓(以下統稱受保護墳墓)依法予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損毀。

因開發建設確需遷移受保護墳墓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受保護墳墓由市人民政府確認。

第十一條 定為火葬區內的原有墓地(不包括公墓)及散墓,除受保護墳墓依法予以保留外,應當分批限期遷移火葬或就地改造,不留墳頭。

禁止將遷出或平毀的墳墓返遷或在原地重建。

第十二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死亡者生前或其親屬自愿實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允許在指定的地點或公墓土葬。

第十三條 異地死亡的人員,應當就近火化。喪主要求將骨灰或遺體運至本市安葬的,應當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本辦法第九條辦理。

境外人員在本市死亡,喪主要求將遺體運出境外安葬的,由市民政部門按照北京國際運尸網絡服務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殯葬服務設施及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 殯葬服務設施規劃應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實行統一規劃管理。

市民政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殯葬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殯葬服務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诔鞘锌傮w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并按照《殯葬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未經批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設立殯葬服務設施。

第十六條 殯葬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未經批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設立殯葬服務機構,不得擅自經營殯葬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 殯葬服務項目要合理定價,明碼標價。殯葬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墓地管理

第十八條 建造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應當充分利用荒山瘠地,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墓地:

(一)耕地(包括個人承包地和自留地);

(二)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三)水源保護區、水庫和河流的堤壩附近;

(四)鐵路和公路的兩側。

第十九條 建造公墓或農村公益性墓地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節約用地和保護環境的原則,合理規劃墓園建設,保持墓園綠化美化;

(二)嚴格控制墓穴面積,埋葬骨灰或罐裝遺骨的單人墓或者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允許遺體土葬的單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3平方米;

(三)公墓管理者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墓穴租用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

(四)公墓使用以20xx年為一個周期,護墓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xx年。護墓管理費實行專戶管理,由管理者每年按規定標準用于護墓管理,逾期不續交相關費用的,作無主墳墓處理。

第二十條 禁止在公墓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埋葬火葬區死者的遺體;

(二)把骨灰或遺骨入棺土葬;

(三)預售活人墓穴;

(四)在墓區內搞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市原有公墓應當改為安葬骨灰及土葬改革區死者遺體的公墓。

第二十二條 公墓的定期檢驗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放處只對本村村民提供墓位用地和骨灰放置格位,不得違法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居民不得在農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放處購買墓位和骨灰安放格位。

第五章 遺體和骨灰管理

第二十四條 火葬或土葬遺體必須憑死亡證明。在醫療機構死亡的,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在醫療機構轉送過程中死亡的,由負責轉送的醫療機構或120醫療緊急救援中心出具死亡證明;在醫療機構以外死亡的,由村、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確定死因的,由公安機關對遺體進行檢驗并出具死亡證明。

第二十五條 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停放,一般不得超過72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停尸時間的,必須經市公安機關或民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延長停尸時間的手續。

第二十六條 對非正常死亡或無名尸體,有關單位或事主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在12小時內進行檢驗。經公安機關同意后,方可火化或土葬。因辦案需要保存的遺體,一般不得超過30日;確需延期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延期的,火葬場可直接火化。無名尸體的基本安葬費由市財政支付。

服刑中的勞改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尸體和刑場處決罪犯的尸體,經法醫檢驗后火化,其親屬可以憑公安或法院證明領取骨灰。

第二十七條 醫院太平間作為暫時存放遺體的場所,不得開展殯葬服務經營活動。其存放的遺體由殯葬管理機構督導喪主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遺體應當由殯葬服務機構的專用殯儀車輛負責運送。

遺體運送應當進行衛生消毒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傳染病患者的遺體運送前,應當按照相關防護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允許將骨灰葬入公墓、存放骨灰格位或遺屬自行保管,提倡將骨灰撒放、樹葬或平地深埋(不留墳頭和碑記)。

禁止將骨灰在公墓之外進行留有墳頭的土葬。

第三十條 外省人員在本市居住期間死亡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喪葬事宜。

第六章 喪葬用品管理和喪俗改革

第三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紙人、紙馬、紙房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禁止在火葬區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三十二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喪葬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宗教教徒按照宗教傳統習慣舉行喪葬儀式,只限在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不得設立遺體告別場所,不得開展殯葬服務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殯葬改革中以身作則,移風易俗,厚養薄葬,實行火葬,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三十五條 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殯葬事務的監督。各社區、居(村)委會對轄區內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進行勸阻和舉報。

第三十六條 殯葬服務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熱情服務,合理收費,完善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水平。

禁止利用喪葬服務敲詐勒索喪主。

第三十七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殯葬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勞動,禁止侵犯殯葬工作人員人身權利的行為。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民政部門按照《殯葬管理條例》、《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火葬區內原有墓地及散墓,不按規定時限遷移或就地改造的,由市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民政部門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有將遷出、平毀的墳墓返遷或在原地重建,或違法占用耕地作墓地,或違法占地建墳墓行為的,由市民政部門按照《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擅自設置殯葬服務設施和服務機構的,由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殯葬管理條例》、《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墓穴占地面積超過規定面積的,由市民政部門按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市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該公墓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農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放處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工商、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憑據死亡證明和火化通知書而對遺體進行火化、埋葬的,由市民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太平間開展殯葬經營活動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非殯葬服務機構的專用殯儀車運尸,由市民政部門按照《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需查扣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火葬區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利用喪葬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或在非指定的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喪葬活動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按照《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醫院舉辦遺體告別活動,辦理殯葬業務,出售殯葬用品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利用喪葬服務敲詐勒索或亂收費的,由市民政部門按照《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阻礙殯葬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或因喪葬活動嚴重影響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0日起施行。

殯葬服務的內容基本服務

非營利定價

根據殯葬服務需求特點,《意見》將殯葬服務區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

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務。

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

延伸服務

政府價

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3

1·1護理行為的定義: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護理服務也由單純對“生物”的人進行護理,轉變為對“生物、心理、社會”的整體的人提供全身心的系統化整體護理。據此筆者認為護理行為定義為:護士為護理對象提供護理服務的一切活動,包括心理的、生理的、社會的活動。

1·2法的定義:法是廣義的法律。泛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它通過規定某種權力與義務去規范人們的行為。

2護理行為與法的關系

2·1護理行為與《憲法》:病人的自由權受憲法的保護。護士執業時重視病人的自由權,保證病人的自由。如果護士借助治療需要的名義,非法拘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或剝奪病人的自由,改變病人的生活方式(治療必須的除外)。這些護理行為侵犯病人的自由權?!稇椃ā返诙碌谌邨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以其他方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衛生法律、法規、規章》黑龍江省大慶市衛生局翻印,1998·1·)。

2·2護理行為與《刑法》:護士執業時,遵守規章制度,執行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保證護理措施的實施。促進病人的康復,遵守法的規范。護士在執業時,不執行值班制度,擅離職守,不履行職責,貽誤病人的救治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甚至導致病人死亡等;輸血時查對不清,引起溶血反應,給病人加重痛苦。護士違反技術操作規程,約束時造成病人肢癱,肢體受損,吸痰時造成病人窒息,洗胃時一次灌注量過大引起胃破裂等。這些護理行為,均給病人造成嚴重后果。新《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處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衛生、法律、法規、規章》黑龍江省大慶市衛生局翻印,1998·20)。所謂的不負責任,指的是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

2·3護理行為與《民法通則》:病人的生命健康權與護理行為密切相關,護士執業時,尊重病人生命健康權力,維護病人的健康。這是法規范的行為。護士執業時,錯誤地使用醫療器械,造成病人身體受損。護士用惡性語言和不良行為刺激病人,造成病人心理和行為障礙。這些護理行為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權?!睹穹ㄍ▌t》第四章第四節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4護理行為與《護士管理辦法》:護士在執業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保守醫密,執行護理工作規章制度,為病人提供優質護理。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等,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工作,遵守《護士管理辦法》的規范。

2·4·1病人的隱私權受法的保護:護士執業時違反保守醫密原則,違法窺察病人的隱私,利用護理職權非法搜身,擅自公開病人健康狀況資料,泄露病人隱私。違反了《護士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衛生、法律、法規、規章》黑龍江省大慶市衛生局翻印,1998·172)。另外,護士未經執業注冊,從事護理工作,違反《護士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未經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理工作?!?/p>

2·4·2護士的依法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護士在執業時,護士的人身權力和執業權力受法律保護。任何阻撓護士執業的行為、侵犯護士人身權力的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蹲o士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力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p>

2·5護理行為與《消毒管理辦法》:護士執業時,掌握消毒知識,牢固樹立消毒隔離觀念,嚴格執行消毒滅菌常規,遵守《消毒管理辦法》的規范。護士執業時,對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未及時收回,徹底銷毀,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凡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用后必須及時收回銷毀?!睂ζ餍?、空氣和物體表面,未進行嚴格消毒,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空氣、物體表面和醫療用品,消毒必須達到衛生標準?!睂Σ∪说奈廴疚镂催M行消毒處理,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病人的污物、運送病人的車輛、工具,必須消毒處理?!?《衛生、法律、法規、規章》黑龍江省大慶市衛生局翻印,1998·134)。

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藥物;合理用藥;不良反應; 藥學服務

【中圖分類號】R2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83(2012)02-0334-02

據WHO報告,全世界50%以上的藥品是以不恰當的方式處理、調配和出售的,同時有50%的患者未能正確使用。從而導致全球死亡患者中有三分之一并不是由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藥,有七分之一的患者住院不是由于疾病本身的需要,而是不合理用藥造成的。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合理用藥現象同樣嚴重,其結果不僅引起藥物不良反應、誘發藥害,還造成衛生資源浪費,加重患者及社會負擔。因此,合理用藥是全球衛生界共同的追求目標。要達到合理用藥,關鍵措施在于國家藥物政策的指導和醫、藥、護、患各環節的共同努力。

1執行國家藥物政策(NDP)

NDP的核心內容是基本藥物政策,強調基本藥物政策和合理用藥理論相結合,旨在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保障社會廣大人民群眾用藥的基本需求,使有限的社會醫藥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舅幬锸沁m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量適量,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以公平獲得的藥品。衛生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 [1]正視國情,考慮到占醫療需求大多數的基層社區衛生工作特點,對醫療水平相對薄弱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以下衛生院,強制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在源頭上自然避免了相當一部分藥物的不合理應用。

2規范醫療行為

2.1實施臨床路徑(CP):CP是指針對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標準化治療模式與治療程序,是一個有關臨床治療的綜合模式,以循證醫學證據和指南為指導來促進治療組織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終起到規范醫療行為,減少變異,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的作用。采用臨床路徑后,可以避免傳統路徑使同一疾病在不同地區、不同醫院、不同的治療組或者不同醫師個人之間出現不同的治療方案,避免了其隨意性,提高了費用、預后等等的可評估性。因為路徑的制訂是綜合多學科醫學知識的過程,包括合理用藥,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評估、總結、改良,實施臨床路徑,自然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2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處方管理辦法》是醫師正確處方的依據,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是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的關鍵措施之一,本辦法對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處方權的獲得,處方的開具,處方的調劑,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均做了詳盡的規定。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就能確保醫師具備應有的專業資質和相應的診療水平,并規范自己的醫療行為,從而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合理用藥的發生。

3加強藥學服務

3.1提高一線藥學人員素質:門診藥房是門診患者獲得處方藥品的主要來源地,也是產生不合理用藥的關鍵環節之一。因此,一線藥品調劑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合理用藥密切相關。藥房是《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對用藥處方進行用藥合理性核查的關卡和指導患者用藥的窗口,處方調配人員是這些工作的直接執行者。所以,提高調配崗位專業人員業務素質能起到預防醫院不合理用藥的關鍵作用。

3.2深入開展臨床藥學工作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規定我國要逐步建立臨床藥師制,積極開展臨床藥學工作。醫院藥學正從藥品供給型向藥學服務模式轉變,臨床藥師要走向臨床,直接服務病人,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方案設計,為重點患者建立藥歷,實施治療藥物監測,調整用藥方案,努力實現個體化給藥,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收集藥物安全性和療效等信息,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為患者提供用藥咨詢服務。

3.3開展藥物利用研究:藥物利用研究是對藥物供應、處方及其使用的一種趨勢研究,研究的目的是力求實現用藥的合理化。通過采用金額指標(Cost)、治療日(TD)、限定日劑量(DDD)、藥物利用指數(DUI)等指標,對一個地區、一個醫院的用藥情況進行金額排序分析,用藥頻度分析以及處方行為研究進行回顧性評價。如DDD和DVT分析主要反映臨床醫師的用藥習慣、用藥量是否合理等,及時找出問題,及時解決。

3.4加強藥物警戒 (PV):由于新藥不斷涌現,藥物不良反應(ADR)和藥源性疾?。―ID)發生率也不斷上升。藥物警戒不僅涉及ADR、DID,而且增加了藥物相互作用(DI)、用藥差錯(ME)等內容,從而拓展了藥學服務的內涵,達到更全面的發現、評估、預防ADR、DID、DI、ME等,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3.5指導護士合理用藥:由于護士對藥物方面的知識可能欠缺,特別是藥品的保管、儲存、配伍禁忌、藥物的穩定性、滴注的速度、用藥間隔等。藥師可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進行指導,解決護士配液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保證藥物的穩定性,促進合理用藥[2]。

3.6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患者用藥依從性受很多因素影響,其原因為用藥方案復雜、藥效不明顯、自覺好轉、不能耐受不良反應、缺乏用藥指導等,根本原因是對用藥不依從的危害認識不足。不遵醫囑服藥易造成疾病的治療失敗,自身中毒危險,導致發病率、死亡率上升等嚴重后果。出現用藥不依從的情況有隨意換藥、漏服、過早停藥、劑量錯誤、不服藥、服藥期間錯誤等。因此要加強用藥指導,改善服務態度,完善服務措施。發藥時做到認真查對、詳細交待,態度要和藹,取得患者信賴,增強患者治療的信心。門診要設置藥物咨詢臺或咨詢窗口,并開設藥學服務熱線,隨時回答講解臨床用藥的相關問題,并建立回訪制度。藥師參與藥學服務,應充分發揮主動性和能動性,在溝通中學習和總結,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為患者提供全程藥學服務,保障患者用藥的安全、合理、經濟。提高了患者用藥的依從性,也就提高了患者自身的合理用藥水平。

參考文獻

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5

醫院設備科工作計劃范文一

醫院器械科工作計劃根據衛生局“關于加強行業作風建設的五條規定”文件的精神和醫院黨委行政的要求,我科結合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對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了自查,匯報如下:

1. 建立健全了各種規章制度共31 項,

器械科狠抓管理內涵,堅持院科二級負責制,堅持用制度管人,形成良好的制度管人的新局面,先后制訂了《關于一次性衛生材料管理辦法》、《關于加強一次性醫用材料使用管理辦法》、《關于醫療器械外借管理規定》、《關于新購一次性衛生材料的管理辦法》、《醫療器械銷售代表來訪登記制度》、《醫療器械銷售代表來訪制度》以及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器械會計、維修人員考核細則等。

2. 加強了倉庫管理。 對進院物品要求倉庫保管員按技術要求做好驗收,并通知及時科室領用。 對一次性衛生材料,我們仍堅持貨比三家,比質量,比服務、比 價格。 我們將主要抓以下幾方面工作: ① ②在科室內部管理上下功夫。 ③梳理整頓心內科、骨科和介入使用的一次性衛生材料,條件 成熟進行招標、競標和議標采購等。 ⑥強化院科二級負責制,提高管理意識和水平。 器械科行風建設工作匯報 在院黨委行政的正確領導下,行風建設中,我們經常利用科務會等多種形式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盛市、局及醫院行風建設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用制度管人,憑制度做事,加大管理力度,強化院、科二級負責制,提高管理意識和水平,做好各項工作。 一、制度建設方面,我們先后制定了8 個相關文件:①《醫療器械銷售代表來訪登記制度》、②《告醫療設備銷售代表書》、③《醫療器械設備、衛生材料采購制度》、④《醫療設備申請購置及審批制度》、 ⑤《醫療器械采購人員職責》、⑥《關于新購一次性醫療器材的審批規定》、⑦《醫療器械科采購人員考核細則》、⑧《醫療器械科采購員服務規范》,并對各級人員定期培訓、考核,警鐘常鳴,通過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防腐倡廉能力,堅決杜絕各種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

二、制度落實方面,我們對醫療設備、衛生材料的購置均實行了公開招標,目的是促進公平競爭,增加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購成本。我們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規定:

1、單價10 萬美元或批量采購10 萬美元以上的醫療設備辦理國際招標。

2、單價人民幣10 萬元或批量采購人民幣10 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辦理政府采購,主辦單位是無錫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無錫市衛生局。

3、單價 5 萬元以上或批量采購 5 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采取限制性招標法。通過向相關單位發出邀請投標書,進行公開招標。

4、單價5 元以下或批量采購5 萬元以下的醫療設備采用詢價法。詢價采購是集中采購的方式之一,它充分滿足了申購部門的一些金額孝時間要求緊的采購需求。

5、衛生材料采購方面,我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所有供貨單位仔細核對三證,嚴格控制產品質量,確保萬無一失,在價格上,我們主要采取招標和貨比三家的方法,努力降低成本, 如對一次性衛生材料,我們堅持貨比三家,通過比質量,比服務、比價格,在同等質量、品牌條件下,將價格壓到最低。 我們對 31 種衛生材料進行了效能比價,通過衛生材料計劃性采購、計劃性控制領用、督查使用情況、貨比三家降低價格等措施,使無錫最大的一院在市級綜合醫院中百元醫療收入消耗衛生材料僅占 18.7 元,居全市最低。

三、存在的問題

對照有關規章制度,我們對實際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認真梳理,我們認為還存在如下問題:

1、對一次性植入材料的管理力度要加強。目前有的科室還存 在擅自購買物品,先斬后奏,對統一由器械科購買物品持抵觸態度,刁難、不配合,不按照購買醫療器械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四、今后的打算

我們將繼續加大制度管理的力度,增加全程采購的透明度,強化監督機制,建立公示制度等。 我們將在征求使用科室(心內、骨科、腦外、介入等)意見后制訂相關的管理規定,嚴格操作程序。 我們將對供應商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對心內科、骨科和介入使用的一次性衛生材料進行一次整頓,在條件成熟時將進行招標、競標和議標采購等。 同時為了配合臨床工作的需要,我們將保證24 小時提供保障服務,同時要求臨床盡可能提前將所需材料的要求告知。我科將嚴把質量、價格和程序關,對于違反規定的要求將堅決抵制。

醫院設備科工作計劃范文二

一、強化教育,提高思想道德防線

儀器設備采購工作與財、物的關系非常密切,因此要從強化教育入手,采取多種舉措加強廉政建設,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線。一是注重經常性,做到警鐘長鳴。我們及時學習傳達醫院和紀檢委的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定期學習黨紀法規和采購工作有關規定,不斷加強警示教育,構筑思想道德防線。二是注重針對性,我們除進行專題學習外,還組織了針對性較強的學習討論,深刻理解文件精神,牢記文件中的各項要求。三是加強設備處的監督制約,自覺接受審計、紀檢和群眾的監督,設備處不但接受審計、紀檢的工作監督,還主動接受群眾及生產廠家的監督,針對設備購置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讓群眾提意見找問題,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認真解決,堵塞漏洞,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通過找問題,完善制度,嚴格程序,規范行為,提高儀器設備采購工作中思想道德防線,提升采購人員的內控意識、監督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努力形成 “不想、不能、不敢”的氛圍。“不想”靠教育,提高覺悟增強自覺性;“不能”靠制度,加強監督機制;“不敢”靠嚴懲,克服僥幸心理,明白伸手必被抓的必然性,從而提高了采購人員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體制。

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體制,是做好反腐敗工作的基礎,醫院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儀器設備采購工作,部署加強風廉政建設落實到設備采購的具體工作中去,充分發揮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成立醫科大學總醫院設備專家評審庫,醫科大學總醫院儀器管理委員會:院長任組長,相關副院長進入該委員會,并任副組長,主要成員由設備處、財務處、醫務處、科研處、紀檢處和審計部門等主要負責人擔任,并明確了分工和任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領導體系,為做好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和領導保證。

三、加強制度管理嚴格程序

加強制度管理,嚴格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招標管理程序,屬于政府采購目錄下的商品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積極編制相關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為了加強我院固定資金管理,依法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天津市財政局相關文件,編制出適合我院的設備管理程序文件既:“購置設備申請程序”“購置設備審批程序” “購置設備采購原則” “購置設備審批權限”。為了規范監督管理,規范采購行為還制定了:“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制度和經辦人行為規范”“設備采購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制度”“設備采購責任追究制度”等,在醫療設備采購工作中嚴格執行管理程序,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認真規范采購行為,必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擇優的采購原則,用管理制度約束腐敗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加大了對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的監控力度,努力做到規范行為有依據,嚴格程序不變通,執行程序不走樣,避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四、規范醫院設備招標采購評標方法,堵塞腐敗案件發生

規范醫院設備招標評標方法,是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率,抑制招標采購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堵塞腐敗案件,使醫院設備招標采購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優化、透明,凈化醫療設備銷售市場,提高醫療設備采購招投標的組織、管理、實施和監督管理水平,促進廉政建設。

規范醫院設備招標評標方法內容:1、確定評標原則:醫院設備招投標活動的基本原則是醫療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的指導思想,必須體現招標活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 的基本原則;堅持功能優先,價格合理,不保證最低價格中標的原則;在選擇商家時,以生產廠家優先,其次總銷售商的原則;評標過程中統籌兼顧綜合分析的原則;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要遵循科學、公正、嚴謹的原則。2、規范評標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規范醫療設備采購招標,從程序上規范醫療設備采購招投標活動,使醫療設備招投標工作形成制度化、標準化。醫院設備采購招投標全過程活動必須在醫院審計、紀檢和群眾的監督下進行,審計、紀檢部門將嚴格按照“醫療設備、耗材招標采購監督條例”執行。3、量化評標指標:醫療設備采購招標中的評標因素主要包括投標設備的性能、質量、價格、資質、業績、售后服務和信譽等,因此要對設備企業生產實力、資金情況、技術質量、經營實力、價格因素綜合分析,合理劃分各因素的分值比例,這是評標工作的關鍵。4、制定評標方法考慮的因素:技術性能配制、運行費用、保修期后的維修費用、備品備件提供的能力。5、評標紀律:嚴格規定在評標過程中的管理制度,參加評標的工作人員承擔的責任,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標紀律,堵塞設備采購評標中的漏洞,降低腐敗案件發生。

五、建立反腐敗工作的長效機制

做好醫院設備采購工作中的反腐敗工作是一項復雜、艱巨、長期的任務,要堅持常抓不懈,要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醫療領域的商業腐敗問題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起來,與建立健全醫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與醫療服務秩序、嚴格醫院內部管理結合起來,對存在的問題,通過逐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醫院購銷領域抵制商業腐敗的長效機制, 制度反腐已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制度反腐,意味著不僅要通過制度懲治腐敗,而且要通過制度預防腐敗,預防腐敗必須有相應的制度做保證,建立設備采購過程中的行為準則,審計、紀檢監督檢察制度,設備招標采購管理制度,設備招標評審制度,設備采購責任追究制度等,只有建立和不斷完善這些制度,并讓這些制度切實發揮作用,才能保證在設備采購運行的各個環節,有效地預防和反對腐敗,不斷鏟除商業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六、今后任務、方向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經常性的舉辦參觀學習各種類型的警示教育,提升責任意識、內控意識、風險意識和監督意識,提高廉政建設意識和反腐敗的能力,

強制醫療管理辦法范文6

本文對重要的國家級法規進行解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兩多三少”

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類似強行乞討、“足球流氓”、養寵物擾民等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

據專家介紹,新法有“兩多三少”。一“多”:罰款數額上限由最高 200元提高到 1000元;二“多”:治安處罰種類增加了“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一“少”:傳喚詢問時間由不超過24小時縮短為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得超過 24小時。二“少”:最長拘留時間縮短。原條例規定拘留時間 15日以下,如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合并執行可能超過 30日。新法規定合并執行不超過 20日。三“少”:原條例對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新法規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 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級機關批準,可延長30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原來的 73種增加到238種,主要有: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違法舉辦大型活動的行為;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猥褻他人的行為;強迫交易的行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行為;違反房屋出租管理規定的行為;違法承接典當物品的行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物品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拉客招的行為;傳播信息的行為等等。

幫助廣大著作權所有人維權

目前,我國的著作權侵權現象嚴重,2004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案件8832件,其中著作權案件居首位。隨著社會發展,中國打擊盜版已不能僅僅依靠政府或法院,需要社會中介組織的介入來替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

國務院《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指出,依法享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50人即可發起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條例》規定,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可以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自己名義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轉付使用費并進行有關法律訴訟仲裁等活動。著作權法規定的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權利人可以授權由集體管理組織管理。

依法保障宗教自由

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舉行宗教活動、開展對外交往等方面的各種權利、義務和責任以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還對不信教群眾的權利、義務予以了明確。

此次《宗教事務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在以法制保障宗教自由的道路上又邁出了一大步,中國公民將從此得以享有法制保障下的更為具體、全面的宗教自由。

能源效率標識:節能是主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指出,國家制定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產品能效標準、實施規則、能源效率標識樣式和規格,凡列入《目錄》的產品,無論是國產還是進口的都應當在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貼上“中國能效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從3月1日起,冰箱、空調這兩個產品將率先開始施行。

四部規章應對貨物進出口

商務部頒布《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暫行辦法》規定,商務部將會同海關總署負責制定、調整《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對列入《目錄》的紡織品通過《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實施出口自動許可管理?!掇k法》指出,出口企業在辦理海關出口報關手續前,須向各地發證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貨物出口合同等書面材料,以換取《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

商務部出臺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在原規則的基礎上進行了拓展,細化了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的相關程序,對部分概念模糊或用語不規范的條文進行了調整,除在對我國出口環節所遇貿易壁壘有新規定外,還增加了進口環節的貿易壁壘問題?!兑巹t》意在為加強對外貿易協調、打破貿易壁壘,為企業爭取公平貿易環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臺《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的企業的資格申請、包裝檢疫以及監督管理做出明確規定?!掇k法》指出,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必須在符合要求的加工廠制作,應當按照相關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專用標識。

海關總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今后對暫時進境貨物每月征收的稅款將有所減少。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列舉的盛裝貨物的容器、貨樣等九類物品以外的暫時進境貨物,海關仍將按月征收稅款或在規定期限內貨物復運出境時一次性征收,但計征稅款的期限從原來得48個月增加到60個月。不足一個月但超過15天的按一個月計征;不超過15天的,免予計征。計征稅款的期限自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

規范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機構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標志著企業年金市場運行的法規體系形成,意味著企業年金市場即將啟動,年金進軍資本市場將進入實質行動階段。企業年金進入資本市場后怎樣規范運作,實現保值增值,這與廣大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

《辦法》規定對企業年金的四個主體: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的資格作了詳細限定?!掇k法》指出,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根據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前3個月應當向勞動保障部提出延續申請。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監管機關立案調查的機構,在被調查期間,勞動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請。

銀監會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針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機制薄弱的現狀,配合《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中國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提出基本要求和指導性意見。

《指引》指出,一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具備四個基本要素: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的風險識別、準確的計量、持續監測和適當控制程序;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確保商業銀行在合理的市場風險水平之上安全、穩健經營,其承擔的市場風險水平應當與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實力相匹配。

三部規章切實保護農民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推介辦法》和《草畜平衡管理辦法》。

農業部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對流轉方式、流轉合同、流轉管理做出詳細的規定?!掇k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農業部出臺《農業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推介辦法》,《辦法》詳細規定了推薦、遴選與程序、推介的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范圍,《辦法》指出,農業部每年定期推介農業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信息。

農業部制定《草畜平衡管理辦法》明確了草原載畜量標準的制定及相關措施?!掇k法》要求通過推廣草畜平衡技術、支持人工種草、儲備飼草飼料、改良牲畜品種、推行舍飼圈養等方法措施實現草畜平衡。

此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六部、局《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對總承包招標中的貨物招標、貨物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招標內容的核準、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對有關投標人同時投標的限制以及兩階段招標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2004)》擴大了調整對象,精簡了行政審批事項、明確規定了允許分包的工程種類、條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加強了農民工使用及農民工工資的管理。

衛生部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嚴禁醫療機構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和使用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實行統一的資格注冊制度。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資格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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