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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范文1
【論文摘要】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核算中也要關注細節。在財務核算上,注意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避免將資本性支出變為經營性支出;正確區分各項費用開支范圍,注意不要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在免稅和減稅期內應盡量減少折舊,在正常納稅期內應盡量增加折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立足資源優勢,不斷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產出,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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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范文2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國創新體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稅收是建立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和激勵創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僅能夠籌集財政資金,為國家直接支持創新體系提供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力軍。
首先,稅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科技創新活動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時還具有高風險性,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經濟主體的收益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如果研發成功,技術創新會給企業帶來較高的利潤;但如果研發失敗,企業也有可能因技術創新的失敗而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對處于經營初創期、更新升級期的企業而言,創新的風險很大,因此需要國家的稅收政策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抗風險能力。
其次,技術創新對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從技術創新的過程來看,技術創新始于研究開發而終于市場實現,其中涉及研究設計.研究開發、技術管理與組織、工程設計與制造、市場營銷等一系列活動。在這整個活動中,許多環節都涉及稅收政策,例如工資的扣除標準,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技術創新融資的稅收政策,等等。因此,技術創新對國家的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
最后,技術創新的成果具有社會效應和有可能被侵權,需要稅收優惠支持。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稅收是為了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要而籌集財政資金,并且用于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支出??茖W技術成果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茖W技術具有非競爭性,它的邊際成本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術創新帶來的好處并不會使他的成本增加??茖W技術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過一定的稅收政策來糾正市場失靈,通過稅收優惠促使技術創新的外部效應內在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二、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與作用效果分析
為了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規從多個角度給予企業稅收優惠,從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研發項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轉讓,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技術創新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稅收支持,其具體的優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率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創新的導向,有利于企業加大力度對高科技人才的重視與引進,也有利于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與發展。
扣除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即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業的負擔更輕,從而可促使企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業研究開發的風險,對企業培養和穩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勵作用。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將資金投向創業企業,即中小科技企業,待所投資的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獲得資本增值。由于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很低,導致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很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為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該規定既是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其實也是在間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受稅收優惠的影響,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會集中資金和人力主動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從而極大地調動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熱情,加大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力度。
減免稅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優惠政策必將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成果轉讓,推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二)流轉稅優惠
增值稅優惠。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按法定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稅;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國際上通用的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將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和競爭力,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梢?,增值稅在高科技產品的銷售上給予很大的稅收優惠,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新晨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近年來,世界經濟趨于一體化,對于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一把機遇與挑戰并存的雙刃劍。首先,高新技術產業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已得公認,國家給予了其在稅收和投資方面的優惠政策;但是,對于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有待發展。對于“營改增”的施行,在滿足企業發展要求的同時,不僅減少了稅收,還為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一、TS數字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TS數字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簡稱TS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致力于應用信息物聯網技術。主營業務為軟件開發,社會公共領域某些專項解決方案,并為客戶提供計算機和網絡通訊系統的技術及維護服務,以及相關的咨詢業務。
二、營改增”對TS公司的有利影響。
1.有利于轉嫁稅負,減輕稅收負擔。營改增之前,TS公司繳納5%人營業稅,改革之后的增值稅率為6%,單純從數字來看,稅率提高了1%,但實際稅負卻是在降低的,原因在于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
2.有利于資金節約,推動可持續發展。在生產經營條件不變的情況下,TS公司的稅負明顯減小,提高了公司的競爭力和利潤水平,增強了投資積極性。但同時要求TS公司進一步細化上下游產業鏈,財務人員和管理層要理解透徹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三、TS公司稅收籌劃方法
1.軟件銷售業務的籌劃。TS公司內設研發部,負責設計、研發各項軟件,TS公司預計2015年為某機械制造企業設計軟件,預計取得含稅收入為800萬,取得含稅采購成本為100萬。
(1)籌劃前TS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800-100)/1.17*17%=101.71萬;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101.71*(7%+3%)=10.17萬;企業所得稅為(800-100-10.17)*15%=103.47萬,該業務中TS公司納稅總額為215.89萬元。
(2)籌劃方案:將TS公司的多數研發人員從公司中抽調出來,單獨成立F公司,F公司中軟件開發人數全部為技術開發人數,則其所占總技術開發人數比例將達100%,超過了軟件企業認定中所規定的50%,同時F公司年營業額在500萬以上,將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F公司的經營業務僅限于設計、研發各項軟件。F公司擁有自主采購權,F公司進行軟件的主要開發后將其銷售給TS公司,TS公司對軟件進一步生產和銷售。
F公司可申請認證成為軟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著作權許可證,在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可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享受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預計F公司采購成本為100萬,此業務銷售給TS公司的軟件產品銷售額為500萬,經TS公司進一步加工再銷售的金額為800萬。
對于TS公司,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為(800-500)/1.17*17%=43.59萬;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43.59*(7%+3%)=4.36萬;企業所得稅為(800-500-4.36)*15%=44.35萬,合計為43.59+4.36+44.35=92.3萬。
對于F公司,企業應繳納增值稅為(500-100)/1.17*17%=58.12萬,而銷售收入的3%為500/1.17*3%=12.82萬,可知B企業實際繳稅增值稅12.82萬元,退稅45.30萬,F公司所得稅自盈利年度起可兩免三減半,因此設立當年不征所得稅,得F公司應繳城建稅及教育附加為(3%+7%)*12.82=1.3萬,合計為12.82+1.3=14.12萬;TS公司和F公司納稅總額為106.42萬。
因此,TS公司通過分設F公司節稅金額為215.35-106.42= 108.93萬。
2.對外簽訂合同的選擇?!盃I改增”試點過渡政策規定,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高新技術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委托方為了降低采購成本,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會要求高新技術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依客戶對增值稅的敏感程度不同,在簽訂合同時,改變合同類型,從而合理節稅。
當委托方為非增值稅納稅單位,例如國外客戶、未改制的科研院所等,其對增值稅抵扣不敏感時,高新技術企業方可真正享受到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預計2015年,TS公司為國內某科研院開發應用軟件,TS公司預計向客戶銷售產品共400萬元(不含稅),同時向該客戶收取技術轉讓及技術服務價款共200萬元。該軟件企業的銷售業務屬于既有產品銷售收入也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兼營行為。
假設TS公司在接受業務時,與委托方分別簽訂了銷售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轉讓及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銷售產品按照17%的稅率征收,則TS公司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400*17%=68萬元。
籌劃方案:客戶對進項稅抵扣不敏感,TS改變合同類型,僅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根據免征政策,則TS公司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元
四、建議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考慮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因素。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行業特點,結合當地優惠政策,制定與企業自身發展相符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有效的籌劃,增強可行性。
1.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簽訂銷售合同,應考慮買家對增值稅的敏感程度,對合同條款具體修改,對合同文本涉及稅務條款做出規范要求。
2.應呼吁稅務機關調整現有稅收政策,可將免稅政策由零稅率申報改為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模式,以便真正讓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因為在“營改增”以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稅種的變動,實際上使多數企業不能真正享受到有關的免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范文4
一、中型科技企業概述
中型科技企業是指企業規模中,人員100-300人之間,年銷售收入1000-10000萬左右,其組成人員是以科技人員為主體,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研、開發、設計、生產及銷售。以其開發、設計的科學技術成果的商品以及技術開發、服務、技術和高新產品為主要銷售產品。同時,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換言之,中型科技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中型科技企業因其經營規模處于大型及小型企業之間,目前所面臨的處境較為艱難。例如:在技術方面、資產規模、人員配置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是整體水平與大型科技企業還是有著一定的差距,市場競爭力方面較弱;而其與小型科技企業相比雖然競爭力較強,但由于其先期投資較大,轉型較慢,因此在靈活性等方面不及小型企業。另外,科技企業一般都面臨著其產品具有周期短、成本高、市場認可率風險大的特點,而高新技術產品在研發過程中需要大量的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研發團隊,這些高級技術人員的薪資待遇較高。這些問題的核心是資金問題。要解決中型科技企業的資金相對較為緊張問題,企業在對外開拓融資渠道的同時,應該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節約納稅成本,從而達到緩解資金壓力的目的。
二、中型科技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
(一)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
稅收籌劃在企業的價值創造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稅收籌劃從最初的節稅,到后期增加企業盈余留存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終極目標,稅收籌劃也是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實現價值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
(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
實現企業的既定利潤目標,有兩個途徑:一是增加企業的收入、二是降低企業的相關成本費用。增加收入需要靠對外拓展市場,在我國同行業市場競爭日益及同行業技術水平相差無幾的今天,增加收入相對較為困難,大都數企業選擇了降低成本。節約納稅成本,是一條代價償付較低且能有效降低企業管理成本的途徑。以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為例,現行稅法規定,一般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如果該高新技術企業同時辦理了“雙軟認證”,企業所得稅還將享受“免二減三”的優惠。另外,以其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稅率為17%,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稅收的退稅政策,而且退還的增值稅也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現金支出“剛性”要求
由于稅收的強制性特點,稅收的現金支出具有了一定的剛性。企業在一定期間內,銷售計劃制訂的同時,生產、采購、營業收入、利潤額及應納稅所得額就相應的確定下來。同時,企業當期應繳納各項稅費也已經敲定,并且企業必須足額、按期繳納各項稅款。否則,不但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遭受稅收征管部門的處罰,同時還會給企業的信譽帶來不利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利益。財務管理工作中把現金流當作企業生存的“血脈”,認為貨幣資金是有其時間價值的。因此,現代企業越來越多的關注現金的流出金額及流出時間,從這個層面分析來看,對涉稅事項進行的籌劃是公司決策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三、中型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經營者對稅收籌劃工作認識有偏差
1、稅收籌劃意識淡薄中型技術企業的經營者大多數是搞技術出身,屬于技術型管理者,他們往往對某類技術領域十分精通。覺得企業的主要工作應該是放在開拓新市場、研發新技術上,而對稅收籌劃工作不是十分重視。對財務人員提出的稅收籌劃建議覺得沒有必要,甚至對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覺得不值得一提。從而使得科技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不能完全的開展,企業也就不能享受一些應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2、混淆納稅違法行為與稅收籌劃的概念我國科技企業中大部分經營者還是很重視節約納稅成本的,他們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少納稅,因而要求財務人員要千方百計的少繳稅,不論其要求是否符合相關的稅收法規、政策。有些經營者甚至指使財務人員進行弄虛作假,向稅務機關出具假的資料,來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其實,偷稅行為與稅收籌劃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稅收違法行為,稅收征管部門發現后要予以嚴厲打擊的;而后者是在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少納稅款,且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
(二)財務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科技企業的財務人員擔負著日常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任務。然而,由于有些科技企業的經營者不是十分重視財務工作,在財務人員的選用上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財務人員沒有經歷過系統的財會知識的學習及培訓,對財會業務都是一知半解,就更談不到稅收籌劃的業務高度了。有的財務人員雖然也財務專業出身,然而由于缺乏對國家新財稅政策的學習和掌握,對其把握的不到位,使其不能準確的對稅收籌劃工作提出相應的策略、辦法,從而影響了科技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
四、稅收籌劃策略
目前科技企業范圍可謂相當之廣,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環保企業、通訊光纜、電子電信類、航天、軍工等行業企業。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因其在眾多的科技企業中綜合性較強、且代表性較廣?,F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例,從而對其稅收籌劃進行簡要論述。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流轉稅方面。軟件企業銷售其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稅方面。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如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獲得軟件企業資格,在2017年底之前,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二)積極準備做好前期籌劃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科技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應該得到相關部門(如省級科技部門)的其資質的認證,前取得相應的證書。因此,企業應該積極申報相關技術材料,盡早取得相應的證書,方可去主管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萍计髽I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否最后得到落實,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聯絡至關重要。因為,國家雖然對科技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制訂了相應的稅收政策,實際工作中,由于納稅人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收法規理解上偏差,會影響企業最終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該與主管稅務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從而為企業辦理相關的稅收減免清除不應有的阻力。聘請中介機構進行策劃指導??萍计髽I在辦理相關的科技認證手續后,后續工作中還需要一些賬目的設置工作,以及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工作。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一些科技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相關要求的概念較為模糊,不能完全理解其深意,容易造成誤解。從而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例如:高新技術企業中的高新技術收入的確認、研發費用比例的確認,科技人員人數的確認等問題。由于,中介機構的專業性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因此,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可以聘請中介機構來指導相關的稅收策劃工作,使其達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稅收籌劃應遵循合法性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運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納稅成本,從而實現企業經營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然而,稅收籌劃相關方案的提出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合法性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是在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施,不能把稅收籌劃看作企業少繳稅款或是不繳稅款的理由。具體操作中,有些企業人為的增加成本、隱藏收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把這些做法當作是稅收籌劃,對稅收籌劃理念產生了誤讀。稅收征管部門發現后會對企業施以稅收處罰,嚴重者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梢钥闯?,稅收籌劃應是在國家稅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進行。
(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注意的問題
1、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研發費用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較為重要的一個支出。因為稅法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比例有嚴格的規定,如:年銷售收入低于5000萬元,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于6%;5000—20000萬元費用比例不低于4%;20000萬元以上不低于3%。只有研發費用達到上述的硬性規定指標,稅務機關才能有可能認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部分按50%加計扣除,形成的按150%攤銷的相關規定。從中可以看出,企業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可謂是“一勞永逸”的工作。因此,建議高新技術企業成立研發部門,將該部門的人工、費用以及所耗用的研發用材料,一并計入研發費用核算,從而把研發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2、不征稅收入成本列支問題高新技術企業銷售的軟件產品按稅法規定可以享受增值稅稅負超3%部分稅收返還的優惠政策。同時,返還的增值稅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稅法同時也規定為形成上述的不征稅收入,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注意這部分成本、費用投入的控制。在不違背稅收原則的前提下,將該項成本費用列入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費用,這樣可以降低一部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合理運用固定資產稅前列支政策我國為鼓勵企業加大對研發工作的投入力度規定:企業購入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金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直接列支;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折舊年限的0.6倍的方式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其產品附加值較高,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高,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充分利用該政策的規定采購相關的儀器、設備從而起到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作用,同時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采購固定資產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梢钥闯?,采購高新技術企業采購固定資產可以實現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共同節稅的作用。
五、結束語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范文5
[關鍵詞]稅收政策;高新技術產業;效應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88
12015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調整內容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稅法相比較,在促進科技創新上的政策變化主要表現在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稅率的執行范圍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僅限于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法將該項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范圍,以促進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均可享受15%優惠稅率。新法新增加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技術轉讓所得稅起征點明顯提高。舊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新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仍存在的問題
21稅收優惠政策散亂,難成體系
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多散見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各種通知、規定中,與各個單行法規相聯系,并且只在各稅法或條例和細則中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缺乏系統性和指導性。另外,現行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有關條款措辭含混、政策彈性較大的問題,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中有關“技術密集、知識密集項目”“先進技術”等規定,缺乏明確的標準和認定方法,內容雜散且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稅收法規的主觀隨意性,不利于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22稅收立法滯后于高新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
隨著高新技術的進一步發展,電子商務交易和境內外交易不斷大量涌現。從稅收管轄權的角度看,此類交易所得為符合屬人和屬地原則的權利客體,應該向我國政府納稅,但現行稅法對此問題卻一直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這種立法的滯后性導致稅務機關在征稅過程中由于課稅對象不具體、不明確而難以準確操作,進而造成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流失。
23現行稅收制度的諸多規定不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1)增值稅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生產型增值稅制度極大地限制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積極性,因為其產品以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而削弱了價格競爭力。第二,征稅范圍過窄,高新技術產業產品負擔過高的稅額,加重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
(2)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優惠環節滯后。目前所得稅中對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主要針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及享有科技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兩個方面,而不包括處于虧損狀態的所有高新技術企業以及老工業基地的技術改造、產業升級中的具體研究開發項目。第二,優惠手段簡單。目前主要是以稅率優惠和稅額定期減免等直接優惠為主,對于費用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手段運用較少,形式過于單一。第三,優惠方式粗糙。如對投資先進技術的企業缺乏延長免稅期限、再投資退稅等政策規定,不能激發企業引進擁有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的積極性。
(3)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目前我國調整后的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仍大大低于國際慣例,而且固定數額的費用扣除無法與物價指數掛鉤,使稅制缺乏應有的彈性。按照現行稅制,除了國家級專家學者的政策特殊津貼和軟件開發人員的工資外,其他所有人員的報酬應全部納入征稅范圍,絕大部分高科技人才得到了高薪卻并未享受到稅收優惠,勢必影響工作熱情,造成人才外流,不符合我國一直倡導的鼓勵科技進步、吸引科技人才的精神。第二,目前的費用扣除標準從表面看實現了橫向公平,但實際上并不符合縱向公平原則。這一規定不僅從本質上有悖于稅制建設的公平原則,也相對擴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加重了包括高科技人才在內的所有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第三,缺乏對于教育投入的激勵機制,最終影響到對科技人才的培養,而這一培養過程是時間漫長而花費極多的。第四,現行稅制僅規定對于個人取得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發明創造獎、科技成果獎免稅,而對于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和科技成果獎仍然征稅,無疑在某種程度上挫傷了高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3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意見
31完善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完善現行增值稅政策:第一,選擇高新區推進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第二,擴大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減輕企業實際稅負,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第三,將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服務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
完善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第一,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提高立法級次,使其成為真正意上的稅收法律統一稅率,適當降低法定稅率,使其與企業實際稅負水平相近;規范稅前扣除標準,統一計稅依據。第二,改革區域性優惠政策。將現行局限于高新區內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逐步擴大到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的所有中小型創業企業,保證高新技術企業之間公平競爭。第三,加大間接優惠力度。改變以往單純適用稅額減免與低稅率優惠政策的情況,增加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費用扣除、提取準備金、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稅基式優惠手段的運用。第四,界定優惠期間。宜將目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改為從被認定之日起在一定時期內減按15%稅率征收;且對優惠期內的企業,應每隔2~3年重審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便對那些已經具備一定資本積累能力的企業或其技術、產品或成果不再屬于高新技術的企業,恢復按法定稅率征稅。
32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確立適應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
在現行稅制的基礎上,對于由于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具體措施包括:借鑒國際經驗,確定以軟件、資料提供、數據處理服務、電子手段提供的勞務作為電子商務的征稅對象;對于國內廠商提供的軟件銷售、網絡服務等無形的產品和服務征收營業稅;對于網上訂購并由國內廠商進行實際交付的貨物,向銷售商征收增值稅,其適用稅率比照同種商品傳統銷售渠道銷售稅率;對于出口貨物,可按照現行稅制的規定退還其已納增值稅,但要求在國內從事網上銷售的外國公司必須在國內注冊,其付款要進入在華賬戶,以便稅務機關獲得征稅依據。
33重視稅收公平問題
稅收調整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必然造成不同繳稅人之間的稅務差異,必要的稅務差異是政府調控經濟運行所必須考慮的問題,調控一旦失度,必會造成稅收公平,不利于健康經濟的發展。在稅收政策的運用上既要考慮宏觀調控需要稅務差異,又要避免出現稅務不公平帶來的負面效應。
稅收政策對于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總結過去幾年的稅收政策手段運用經驗,結合當前經濟形勢,目前的稅收政策取向應當是以適度減稅為主的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整,并且應科學認識到稅收政策手段特點和作用,用其強,避其短。
參考文獻: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范文6
關鍵詞:科技;稅收;優惠政策
一、我國高新技術產業概況
科技水平是一國綜合國力的體現。在知識經濟時代,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以高新科技為主導的新科技革命已經成為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性因素。
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1999年度的《國際競爭力的報告》,我國的科技競爭力在46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5位。這一排位基本反映了我國科技競爭力的現狀,影響我國科技實力的主要因素包括:
R&D經費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低;高新技術產業化程度低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少、規模小,總體上還處在起步階段;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推動技術進步的主要力量。
二、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指一國為促進科技進步、提高科技水平而在研究與開發、新設備投入、科技產品銷售、科技人員所得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特別稅收措施的綜合。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政策匯編和其他一些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對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歸納如下:
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共有9類37項,包括: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鼓勵研究開發投入的政策、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鼓勵技術設備更新改造及技術引進的稅收政策、鼓勵發展科技服務的稅收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科技產業化的稅收政策和支持科技體制改革的稅收政策等。
這些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刺激了企業進行科技投入的積極性。但就目前來看,沒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優惠政策。結合以上收集、整理的資料和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工作經驗體會,對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
第一,優惠形式比較單一,各種優惠手段缺乏有機的結合與協調。目前以稅率優惠、稅額的定期減免為主,而在固定資產的折舊、風險投資的獲利回收、產學研結合、專利技術的受讓支出等方面沒有相應的優惠措施。同時由于稅率的大幅減讓及免稅,導致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定期的減免稅行為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一旦優惠期滿就出局,并沒有實現國家的初衷。
第二,稅收優惠對象選擇上不盡科學?,F行稅收優惠政策是按照“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西部地區―內地一般區域”遞減的稅收優惠政策格局,形成了不同層次的稅收優惠,使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享受了較高的稅收優惠,從積極意義上看,促進了東部地區經濟高速發展,實現了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政策目標,增強了國家實力。從負面影響看,則導致地區經濟發展更加不平衡,加劇了東西部地區的貧富差距。
第三,我國流轉稅體制方面也存著不利于鼓勵企業科技進步的因素。由于我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實施“生產型”增值稅的兩個國家之一(中國與印尼),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中不得抵扣購進的固定資產價款,這對于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科技企業而言,是一部分額外的稅負,相當于多付了一筆“投資稅”,從而影響了企業科技投入和技術改造的進行。生產型的增值稅致使折舊性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使進行創新的企業在本來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更加雪上加霜。
三、完善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第一,運用稅收優惠鼓勵科技投入
企業科技投入不足已成為影響我國科技發展的重要因素。高新技術投入高、風險大、預期收益率低是科技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此外,缺乏風險投資也是一條重要原因。
(1)運用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降低開發風險,提高收益率。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可實行以下優惠措施。①實行“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允許相關企業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準備金,用于技術開發、技術培訓、技術革新和引進研究設施等。②對企業的R&D費用準予當年稅前列支,對比上年新增的 R&D費用給予一定的稅額扣除。③允許科技虧損企業結轉,可規定一定期限的向前結轉和向后結轉。④科技投資稅收抵免優惠政策。
(2)運用稅收優惠鼓勵科技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介入科技開發主要取決于成本、風險、預期收益率,同樣可運用R&D費用稅前扣除等優惠方式降低成本,提高風險資本的收益,鼓勵風險投資的介入。
(3)國家或可允許企業在完成相應的稅收收入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增長額創建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用于企業的科技研究與開發。
第二,運用稅收優惠扶持企業科研開發活動
(1)扶持企業的基礎性研究開發。主要采取事前扶持的辦法,除對R&D費用的優惠政策外,可采取對中試產品免稅、加速設備折舊等措施。
(2)扶持企業的應用性開發研究。主要以事后鼓勵為主,體現在對收益的優惠上,稅種上以所得稅優惠為主。
第三,運用稅收優惠鼓勵科研成果轉化
(1)對科研成果擁有者轉讓科研成果給予所得稅等的優惠。
(2)對科研成果的購買者給予稅收優惠。對購買科研成果的費用允許增值稅抵扣,對應用購買的科研成果取得的收益給予所得稅優惠。
第四,運用稅收優惠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1)注重公平原則。服從國家產業政策,不分地區、資金來源,嚴格執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認定后高新技術企業,即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2)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全方位稅收優惠:減免高新技術產品增值稅、給予出口退稅、所得稅優惠、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進口先進機器設備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結束語
應該說,促進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也需要相關的金融、投資政策相配合。我們一方面要做到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植的政策導向、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也要規范操作,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參考文獻:
[1]王郁琛.促進創新的專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D].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4.
[2]孫瑩.稅收激勵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研究[D].東華大學,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