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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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文1

(一)“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的概念。

從理論上和歷史上,任何社會經濟形態的國家都存在著財政,財政等同于“國家財政”,也叫“政府財政”,這是“財政一般”。財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性,也叫“公共財政”。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財政”、“政府財政”、“公共財政”是一致的。不過,現在我們所指的“公共財政”是引進西方的。因此,“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基礎理論概念,圍繞著這兩個概念可以衍生出不同的次生概念。例如,“國家分配論”、“國家財政論”、“國家需要論”、“國家財政模式(類型)”、“國家財政職能”、“國家財政政策”等都與“國家財政”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而“公共財政論”、“公共產品論”、“公共需要論”、“公共選擇論”、“公共財政模式(類型)”、“公共財政職能”、“公共財政政策”等又與“公共財政”密不可分。財政本質的界定、財政具體論點的爭鳴、財政模式(類型)的劃分、財政職能的整合以及財政政策的取向等問題,都可以分別涵蓋在“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的大概念或大關系內。這樣看來,正確認識“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就變得十分必要和突出。

在西方,“公共財政”(Public Finance)的提法已有近三百年歷史。我國學者翻譯西方財政論著時,有的譯為“公共財政”,有的譯為“財政”。近幾年來“公共財政”被廣泛引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財政理論研究的空前活躍,“公共財政”研究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形成了一個陣地,發表出版了一批論文論著,正確指出了“國家財政”與“財政模式(類型)”的聯系與區別。這無疑促進了我國財政理論與財政改革的深化,是可喜的進步。但同時必須指出,有的人在研究“公共財政”理論時,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回避、混淆甚至否定“國家財政”。這種對待“國家財政”的觀點引起了正常的批評與反批評。于是,質疑答疑的論戰層出不窮?!皣邑斦迸c“公共財政”的關系被演變成了嚴重的對立關系:不是以“公共財政”排斥、否定、最后替代“國家財政”,就是以“國家財政”排斥、否定、最后替代“公共財政”。這兩種認識傾向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長此以往,必將進一步導致理論不明、實踐不順的局面,不利于改革與建設事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財政體制是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演變而來的“國家財政”。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主體,財政作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職能,必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居于主導地位,相應地形成財政的職能范圍大而寬,幾乎覆蓋了生產、投資乃至消費的各個方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場,而不是國家政府,這樣一來,以國家為分配主體的我國財政職能范圍就顯得過寬,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推進,有些市場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財政又變得無能為力,國家財政職能開始出現嚴重的“錯位”現象,這主要表現在財政支出范圍上的“越位”和“缺位”問題。所謂“越位”,即不該由國家財政負責的項目和部門,財政卻依然為其提供資金,如企業挖潛改造支出、企業虧損補貼等,這使得財政支出向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延伸過多,遠遠超出了政府職能的范圍。所謂“缺位”,即應該由國家財政保證資金供給的項目和部門,財政卻由于種種原因(財力緊張、收支矛盾尖銳等)而無法滿足,致使有關社會穩定和促進改革進一步深入的政策措施如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難以付諸實施。還有,財政應當保證的基礎教育、基礎科學、衛生保健等方面同樣也發生了財政資金支出不足現象,這種種跡象都表明,現行的財政體制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了,改革勢在必行。

公共財政是建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財政。可以說,沒有市場經濟,就沒有公共財政;發展市場經濟,也必然要求建立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理論的最早奠基人是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他著名的經濟學著作《國富論》中將政府財政的管理范圍和職能限定在公共安全、公共收入、公共服務、公共工程、公共機構、公債等范圍,基本確立了公共財政理論框架。經過兩個多世紀的研究和發展,公共財政理論日趨完善。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也就是說凡是市場可以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都應讓市場機制去發揮作用。但是,僅靠市場機制來完全配置社會資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這就必須依賴于公共財政加以彌補。

公共財政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它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類型和模式。公共財政的主要職能是為彌補市場失效,因此它的活動領域被嚴格限定在市場失效的范圍之內;雙元財政也稱“雙元結構財政”,指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相對獨立的公共財政和國有資產財政組成的有機統一體。因此單從二者的概念內涵來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是雙元(結構)財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雙元財政和公共財政之間并不存在對立或是排斥,而是范圍上的一種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雙元(結構)財政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必然產物,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幾十年“大一統”的財政模式由于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必然需要一種新的財政模式來取而代之,于是公共財政、雙元(結構)財政就提到了政府部門的議事日程。隨著政府作為政權組織和生產資料所有者雙重身份的分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客觀上也要求新的財政模式內部逐步區分為二個既相互獨立又有內在聯系的財政分配行為,即為滿足國家行使政權組織職能需要的公共財政分配行為和行使生產資料所有者職能的國有資產財政分配行為。很顯然,這種內含兩類財政分配行為的財政模式" ,就是雙元(結構)財政。雙元(結構)財政是與我國轉軌時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客觀財政模式,并且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還要長時期存在。

(二)我國財稅體制中的主要問題

1.政府財政職能尚未轉換到位,公共財政體制仍處于建立過程之中。各級政府尤其是多數地方政府仍將發展經濟、開辟財源作為政府的首要職責,把公共服務作為第二位職責。不少地方政府直接籌劃和投資競爭性項目,而用于公共服務的資金長期不足,缺口很大,越是基層財政上述表現越突出,矛盾也越尖銳。財政還沒有從它“越位”的領域完全退出,“缺位”的領域進入不足。

2.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還未完全理順,“分稅制”體制不健全,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的過程中,財政對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的調節能力還很有限。過去十年間分稅制的幾次調整以財力向上集中為主。集中上來的財力是“吃飯錢”,但相當一部分資金用于了建設,使得基層財政發放工資困難,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缺口很大;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能夠用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資金十分有限,地區間、城鄉間的收入及公共服務的差距不僅沒能縮小,反而有所擴大。

3.現行稅制不規范,不統一,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育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影響了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增值稅的實施范圍基本上限于商品的生產和流通環節,多數服務行業實行的是營業稅。流轉稅制的雙重稅種給企業改革和重組造成很大障礙,鐵路、石油化工等行業的重大改革都遇到了稅制的問題。

4.財政的自動穩定器功能發揮不夠。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累進稅率,具有在經濟高漲時自動增稅,經濟衰退時自動減稅,對經濟周期“削峰填谷”的功能。在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中,流轉稅所占的比重高達60%左右,而所得稅的比重只有20%左右,個人所得稅只占10%左右,個人所得稅比重過低使稅收制度發揮自動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受到局限。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已經確定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目標還有較大距離,財政通過社會保障收支來充分發揮穩定器作用,還缺乏稅收收入制度的保證。

二、“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討論帶來的啟示

(一)觀點之一:“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本質上應屬一致。

按照我們對財政的傳統認識,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財政應是國家財政,國家財政是國家為了滿足政府(國家)職能的實現而參與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的財政;公共財政是指建立在“公共產品理論”和“公共需要理論”基礎上,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分配的財政。從兩者的解釋上看差異是明顯的,前者強調了政府職能的實現問題,后者強調了公共需要的滿足問題。國家財政的核心是在總結財政發展史的基礎上概括出任何財政行為和活動都與國家政府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在分配過程中居于主體地位,屬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分配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國家職能的實現。公共財政則沒有特別明確地提出財政與國家間的聯系,而是認為財政的存在是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不能提供公共產品、公共需要,并解決相應的效益外溢(外部效應)問題。側重說明的是政府的財政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的角色。從兩者的認識上來看,這種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但我們不能由于這種差異的存在就得出一種結論,認為兩者是根本對立的兩種財政觀,相反地倒是不難從中發現兩者在本質上有共同的一面,本質上應屬一致。

1.國家財政的提法并沒有否定公共需要,而公共財政同樣也沒有否定財政在分配過程中與國家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國家財政本身包含了公共需要的內容,而且公共需要的內容作為國家財政中的重要內容應是永恒存在的。再從公共財政來看,公共財政是以為了彌補市場機制不能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這一缺陷作為立論依據,并以此來限定或要求政府應有的經濟行為。國家財政具有公共財政的屬性與公共財政具有國家主體的屬性恰好說明,兩者并無本質上的矛盾,從性質上來看表現出兩者在認識上有一致性的一面,所不同的只是在對同一問題的表述上側重點和出發點不同罷了。

2.公共財政是國家財政歷史階段的產物和具體化,而不是有別于國家財政的非財政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君主統治已被打破,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被市場經濟取代,國家職能相應發生變化,財政相應地也就發展演變為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所以,公共財政是國家財政發展階段的產物,而不是對國家財政的否定。

3.國家財政是對財政分配整體的描述,公共財政是對國家財政存在依據的進一步說明。從研究方法上看,國家財政對財政分配的描述既是歷史的也是現實的,對財政分配活動的研究采取“務實”與“務虛”相給合的辦法,力求涵蓋財政領域的各個方面,不僅要揭示財政分配活動內在的規律,而且還注重財政分配活動所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揭示;不僅研究“財政一般”,而且注重研究社會主義制度下特別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財政特殊”。而公共財政是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近代市場經濟作為研究的基礎,運用實證的方法,從分析市場機制運行中存在的缺陷入手,研究其存在的依據。

(二)觀點之二:公共財政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提供公共產品的財政。

財政的本質是以國家為主導的分配關系,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財政所涉及的范圍、運行模式有所不同,公共財政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運行模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展的兩大動力,一個是市場,一個是政府。市場是主要動力,提供私人產品、市場產品,政府提供市場提供不了的公共產品,這是政府的職能。財政就是為政府履行職能即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的,這時的財政就是公共財政。

我國為什么要搞公共財政?一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與市場是經濟發展的兩大動力,市場能做的政府就不要插手,市場不能做而又是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政府就必須干,而且一定要干好。我們提出要搞公共財政,就是因為以前該干的沒干好,不該干的干了不少。公共財政不但是要退出競爭領域,更重要的是不要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

(三)觀點之三:我國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面臨的幾個特殊問題。

1.雙元財政——我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新模式。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存在的是單元財政模式,其基本特征是財政分配主體是作為政治權力行使者、生產資料所有者和生產經營組織者統一體的政府。我國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不僅是社會管理者而且是資本所有者,兼有政治性和經濟性雙重身份。這樣,我國的政府和財政除了具有西方政治性政府及公共財政相一致的內容外,還存在著不同性質的經濟性政府及其非公共財政的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我國政府既處于市場領域又處于非市場領域,而顯著的區別" 是僅處于非市場領域的西方政府。處于非市場領域的是政治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公共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一致之處;處于市場領域的是經濟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了國有資本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差異之處。這就使得我國的財政形成了公共財政和國有資本財政并存的雙元財政結構。

2.影響和培育市場——我國公共財政的新職責。西方的市場經濟是在生產力發展,資本膨脹的推動下自然建立起來的,并經過了二百余年已逐步走向成熟與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在經歷了三十余年的計劃體制后,在改革與探索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的。從目前來看,市場經濟在我國只是雛形,還很不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還很低。為實現生產力快速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建設決不能再走西方自然發展的老路,這就要求政府(財政)擔負起影響和培育市場的角色。財政影響和培育市場,其調控的深度和廣度要深些。不僅市場不能干的政府要干,這是公共財政最基本的供應范圍;就是市場能干但現在干不好或干得很慢的政府還要介入,比如說產業結構調整。在公共產品的供應范圍內不僅要加強物質性公共產品的供應,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還要加強政策、制度、法令的公共產品供應,以健全、完善和穩定市場經濟。

3.不發達型財政——我國公共財政區別于西方的又一特色。財政作為上層建筑總是根據并服務于一定的經濟基礎。與西方相比我國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使得我國公共財政在收支規模和結構上有自己的特點:首先,財政收入總水平還比較低,稅收收入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占的比重較低;其次,財政支出的總規模較小,財政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公共財政的服務范圍還比較小。這使得我國只能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對西方公共財政的借鑒僅僅霧里看花是不夠的。這需要有模式的引進,更要有理論的消化與吸收,還要充分認識中國國情,注意理論與模式的適應性,才能建立起適合中國特色的公共財政基本框架。

(四)觀點之四:二元(結構)財政和公共財政不僅在概念內涵上是有機的統一體,而且在實踐中也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有機統一體。

我們承認二元(結構)財政存在的合理性,并不影響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構建步伐。但是中國有中國的特殊國情,我國所要建立的公共財政決不應該與西方發達國家的一樣,我們可以學習借鑒他們的有益經驗和基本思路,但并不等于要與他們在財政模式上走完全趨同的道路。姑且不論所有制的差別,單單是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以及3/4左右的農村人口比重,就決定了我國的公共財政無論是從收入籌集,還是支出范圍等方面,都難以和西方國家保持一致。所以,對于國情極為特殊的我國來說,應該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通過適當借鑒西方公共財政制度的有益經驗來加快我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建立步伐,進而從改革的實踐過程中積極尋求真正符合中國市場經濟長遠發展需要的財政模式。基于此,在我國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過程中,堅持雙元結構的財政模式(以公共財政為主,國有資產財政為輔)應該是現階段的一個較為穩妥的理性選擇。

(五)觀點之五:提倡在中國實行“公共財政”者的本意是讓財政退出競爭性資源領域,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但結合當前實際,有些問題也值得商榷。

1.主張財政退出競爭性投資領域是對的,但不能不考慮我國當前實際,我國經濟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處于發展中階段,面臨著艱巨的結構性調整任務,而實行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證明,結構性調整不可能靠市場自發來實現,只有發揮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才是最佳的途徑。

2.所謂競爭性領域也應作具體分析,諸如鋼鐵、煤炭、化工、鐵路、民航以及高新技術等支配國民經濟命脈的基礎產業部門,既具有壟斷性,又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在我們這樣一個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國家,也只能通過發揮財政的配置資源的職能,才能得到加速發展。

3.我國競爭性部門的大中型國有企業,過去和現在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些企業的出路是實行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場,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在當前形勢下,尚需要財政投入資本金或實施某些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六)觀點之六:以財政的“公共性”淡化“階級性”。

如果說帶有鮮明“階級性”的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財政收支格局是“取自家之財,辦自家之事”——將基本取自于國有制經濟單位的錢,主要投向于國有制經濟單位,并且,財政稅收政策被賦予了階級斗爭工具——通過財政收支安排,達到削弱以至鏟除非公有制經濟的目的的話,那么,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和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逐步趨向于“公共性”的今天的財政收支,已經呈現出“取眾人之財,辦眾人之事”的格局——將取自于廣大社會成員的錢,投向于同廣大社會成員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物品或服務項目上,并且,財政稅收政策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失掉了階級斗爭工具的意義,而走上了為全體社會成員服務的無差別地、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企業和每一位居民的道路。

以“公共性”淡化“階級性”,決不是一件小事情。事實上,它所帶來的變化,不僅為我們走進WTO之門鋪平了道路,而且,對于中國的經濟社會生活來說,無異于一場革命。

三、財政政策的建議與選擇

專家們普遍主張用公共財政的提法取代國家財政的提法,其目的說到底就是要使財政能夠更好地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協調,使財政的定位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導財政的改革與實踐,使其承擔起應有的使命。

(一)建議一:從構建我國公共財政的基本目標來看,應該是以“市場失靈”為標準,凡是市場能解決的,財政就應退出;凡是市場不能解決的,財政就應進入。

(二)建議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促進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必須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要做好此項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財政分配要退出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我國目前各級財政都很困難,收支矛盾十分尖銳,財政分配應退出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以確保公共產品的正常供應。根據專家論證,我國生產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大約在" 10%——15%之間比較合適。這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所要考慮的問題。

2.控制行政管理支出的規模。我國的行政管理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至1996年達到13.49%,而美國同一指標僅為3.37%,這是我國行政管理機構不斷膨脹、人員不斷增長的證明,導致了公共支出結構的不合理,加重了財政的負擔。國家機器的規模要適度,不能無休止地膨脹,否則既會加重財政負擔,也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3.確保社會事業經費的供應。包括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這是市場配置資源所不能解決的,我國財政在這方面一直表現為投資不足。從我國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考慮,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盡快達到4%。對科學、教育等方面的投資,屬生產性投資,而不能作為非生產性的支出。它有助于提高科學文化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是實現經濟發展、民族復興的有力保證。

4.加強對公益工程與公共工程投資。公益工程如電訊、自來水、電力、煤氣以及公共交通等,是自然壟斷集中存在的部門和行業。市場對資源難以有效配置,市場自發運行往往導致大量的浪費和破壞,只能由政府干預來糾正。

5.加強政府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環境,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往往是企業無力承擔又不愿承擔的一項系統工程,應由國家政府承擔其職責。

6.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證社會保障投資。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制約了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我國政府必須加大社會保障的投入,從而為轉變政府職能,為政府機構改革提供后勤保障。

(三)建議三:從目前看,我國公共財政框架已經建立,支出結構已經調整,但任務還很艱巨。

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文2

【關鍵詞】 城鄉 基本公共服務 均等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極大地增強了綜合國力,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的改變。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醫療、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高,深層次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快速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供給,就顯得尤為重要。

1.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的表現

1.1基礎教育服務

基礎教育作為最基本的教育階段是培養人才的基礎和保障,是不可忽視的環節。盡管我國在普及義務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就,城鄉義務教育在入學率上的差距已大大縮小,但城鄉義務教育經費支出、辦學條件和教師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即便農村學生與城市學生接受同等層次的義務教育,受條件所限,農村的教育質量仍不及城市。以遼寧省為例,農村基礎教育在發展水平上與城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城鄉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各級政府在教育經費、師資等方面優先考慮城市,而農村教育資源有限,無法滿足需求。二是城鄉義務教育環境存在較大差距。從硬件來看,農村學校教學和辦公環境、教學儀器、實驗設備等都不如城市。三是農村師資力量薄弱,難以滿足義務教育的需要。由于農村教師待遇差,生活條件艱苦,一般大學生都不愿意到農村教書,更不用說優秀教師了。師資的短缺致使一個老師往往教授多門課程。農村教師數量的短缺加上教師素質的低下導致農村教學質量遠遠落后于城市。

1.2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方面,農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能力遠低于城鎮居民,政府財政更多的是投入到城市,造成城鄉醫療水平差距較大。城市擁有最優質的醫療資源,農村缺醫少藥的情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觀,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仍較為普遍。以遼寧省為例,在醫療衛生資源方面,約40%的城鎮人口就占有近70%的醫療資源,而60%的農村人口卻僅占有僅30%的醫療資源。在醫務人員業務水平方面,農村醫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由于經濟和環境等因素,高學歷和高水平的醫務人員都涌向城市。農村的醫務人員在學歷和職稱水平上都低于城市。在醫療設施方面,城市醫院規模大、數量多、設備先進,而農村只有衛生所、醫務室,而且數量少,設備陳舊。從每千人口醫療衛生人員服務配備情況來看,差距更為明顯,城市每千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8.26人,農村僅為3.24人,城市每千人擁有執業(助理)醫師3.27人,農村僅為1.5人,城市每千人擁有注冊護士3.53人,農村僅為0.95人

1.3基本社會保障服務

基本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旧鐣U系谋举|是維護社會公平進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①。一般而言,基本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等組成。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比較健全的,在城市目前已基本形成統一的、覆蓋率較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建成,進入完善發展階段,城市社會保障范圍涵蓋就業、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社會保險、優撫救濟、救助等多項內容,然而,在農村雖然也有獨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和城市相比差異很大,農村僅有五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優撫救濟等,并且保障水平普遍較低。以遼寧省為例,到2011年,遼寧省城市的低保標準為310.6元,農村的低保標準僅為160.52元,前者是后者的1.93倍,從城鄉低保覆蓋面來看,2010年遼寧省城市享受低保人數為125.95萬人,低保覆蓋面為5.87%,農村享受低保人數為92.9萬人,低保覆蓋面為4.4%,農村比城市低1.47個比分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地農民、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也遠落后于城市。城鄉間社會保障水平和質量存在較大的差距,且在不斷擴大,城鄉間社會保障存在嚴重的非平衡性和非均等性。

1.4基礎設施及公共環境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②。城鄉基礎設施的不均等是導致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的主要原因,我國城鄉基礎設施的不均等是顯而易見的,在城市,供水供電設施完善,道路寬闊平坦,交通便利。城市社區基本都有活動中心、健身中心、公園等等。而在農村,供水供電設施不完善。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電網薄弱,特別是在用電高峰期,經常會因電壓太低而停電。農村道路狹窄,坑坑洼洼,很多農村道路都沒有安裝路燈,由于夜間沒有路燈照明而導致交通事故的情況經常發生。農村交通不便,大部分農村至今沒有通公交或公交線路單一,限制了農民的出行和與外界的聯系。財政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也是存在差異的。以遼寧省為例, 2010年,遼寧省在城鎮的固定資產投資為15106.33億元,而在農村的固定資產投資只有936.70億元,城鄉之間固定資產投資差距巨大。從公共環境的角度來看,政府在城市投入大量的資金和精力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對農村的環境保護卻很少關注。農村的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主要依靠農民的自發意識,其保護范圍、環境污染治理效果可想而知。

2. 原因分析

2.1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

城鄉二元結構和地區間梯次發展戰略疊加所導致的后果是城鎮與鄉村、東部與西部之間的發展差異巨大,而這種差異不是短期內政策調整所能彌補的,必將是個較為漫長的過程。而業已存在的地區間發展差異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所不能繞過去的“鴻溝”。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城鄉長期分割政策影響,我國地方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支出存在城鄉間嚴重不均現象。養老保障、基礎教育、公共設施與基礎設施等隱性公共服務與產品都存在著明顯的城鄉差異。

2.2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不匹配

各級政府間由于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職責界定不清楚,導致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匹配,出現了財權上移、事權下放的現象,即在財政收入的分配上,中央占有較大比重,地方政府所占比重相對較小,但是在財政支出上,尤其是那些和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支出,地方政府要承擔較大的責任。事權長期層層下移,財權又過于集中在上級政府部門,使各級政府部門的事權、財權不對等,從而影響基本公共服務有效而穩定地供給。比如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的支出,主要還是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財力支持。雖然中央政府占有較大財政收入比重符合發展趨勢,但是如果由地方政府承擔過多事權,會使得地方政府承擔較大財政壓力,影響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2.3社會組織發展緩慢

目前我國仍處在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由于諸多因素的制約,市民社會發育程度還很不成熟,各種社會組織的發育不健全,社會的治理程度還比較低。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生產和供給中居于絕對主導地位,社會組織不僅處于參與程度十分有限的從屬地位,而且難以對政府生產和供給的基本公共服務進行有效的評估、監督和制衡。相對于國外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參與的格局,我國依然是基本公共服務政府一元主導的格局,而且受路徑依賴性的影響,預計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形成多元參與生產和供給基本公共服務的格局。另外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保護是社會組織發展緩慢的另一大原因,也是許多社會組織主動依附政府機構的重要原因。

3. 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對策

3.1完善公共財政的支出結構

科學、合理地轉移支付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直接而又容易見效的手段。正因為如此,許多專家認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擴大公共財政覆蓋面,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制度安排。③”然而大量的事實表明,地方政府對轉移支付的資金未必能做到公平分配。諸如,在經費缺乏背景下,部門間利益競爭導致轉移支付的資金沒有被公平、合理安排,促使部門間亂用、濫用、挪用資金等現象不斷產生;公共服務部門內部未能把資金用于最需要的群體或地區,使真正需要援助的對象沒能得到服務,導致嚴重的不公等。其實,完善公共財政政策不僅要克服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供給不足問題,而且要解決財政供給不均問題。地方對轉移支付資金必須公平分配,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供給均等化。為此,增加部門經費開支透明度,提高受服務對象的知情權、參與權,是預防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分配不均的有效辦法。在對公共服務支出進行績效審計時,應特別考慮公共服務支出的公平性問題。

3.2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

長期以來,在城鄉二元體制大背景下,我國一直實行城鄉二元的公共服務體制,城鄉居民公共服務的提供機制不同,公共財政資源配置帶有特別明顯的工業偏好和城市偏好,城市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基本由公共財政供給,而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主要不是靠公共財政,而是靠農民自己。因此,農村要想得到高質量的基本公共服務,除了政府加大對農村投入外,還應該考慮集中利用農村現有的有限基本公共服務資源。事實上這是可取的,也符合我國農村實際。相對來說,農村地廣人稀,且近幾年的計劃生育使人口數量減少;同時,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村的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設備、設施等利用率低。這種現實,要求政府應該考慮農村現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集中利用。可考慮在公共財政投入數量不變前提下,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適當合并農村學校、農村衛生院、農村基礎設施,集中利用資金、人力資源、設備、設施,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縮小與城市的差距。從長遠來看,除了集中利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外,還可考慮加速城鎮化。因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程度高低,與城鎮化、工業化的程度高低相關。城鎮化、工業化的程度越高,基本公共服務資源被集中利用的程度就越高,基本公共服務就越均等。

3.3健全政府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和評估體系

政府的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和評估體系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起到“羅盤式”的校正和指引作用。只有健全政府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和評估體系,才能使公共財政支出結構變化具備足夠的制度動力,才能逐步實現公共財政支出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向以基本公共服務為中心轉變。公共服務績效評價體系包括政府自身的績效評估和公眾對政府公共服務質量的評議。迄今為止,政府自身的績效評估相對比較完善,但公眾對政府公共服務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健全。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強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能,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人民群眾滿意度來考核各級政府,保證不偏離人民受益、人民滿意的原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施效果。特別是,要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務為導向的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包括:一是增加基本公共服務在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如圍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狀況,可將入學率、社會保障覆蓋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及城鄉居民滿意度、幸福感等衡量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二是將群眾滿意度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因素,使廣大民眾的評價成為影響干部升遷的重要因素。這樣也會倒逼政府轉變職能,加快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

3.4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

公共服務型政府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導向,或者說公共服務型政府的主要職責在于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共財政與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共同職能。雖然公共財政的職能與政府職能不盡相同,但是對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來說,政府需要通過公共財政手段來實現,而公共財政政策則需要圍繞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宗旨來設置。從滿足公民的基本權利要求而言,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要求政府能夠提供某種制度或機制,使公民在享用基本公共服務時能夠實現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結果公平?;谖覈青l有別、區域發展差異較大的國情,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不等于基本公共服務的平均化,均等化實質上體現的是一種公平的思想,因此,公共服務型政府的首要職能是保證公民在享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上具有公平的機會,即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的決策機制、融資機制和監督機制上都要盡可能地消除歧視性動機,保證處于不同境遇的公民均能在自己的可及范圍內盡可能公平地享用基本公共服務;其次是公共服務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與分配上要制定公平的規則,消除社會矛盾,減少不穩定因素;第三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優勢,合理調劑公共財政資源,努力實現全體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務上的均等化。

注釋:

①吳建華,查麗艷.我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研究[J].商業研究,2011,(08),157-158.

②baidu詞條.基礎設施建設[EB/OL].http:///view/277705.htm.

③國際視野中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N].中國經濟時報,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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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岳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公共財政制度創新[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文3

關鍵詞: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公共財政

中圖分類號:F81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10-0042-02

公共物品是指能以零的邊際成本給所有社會成員提供同等數量的物品。公共物品以社會公共需要為基礎,主要強調(一定范圍內)消費的公共性,即具有選擇性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農村公共物品不同于農民個人需要而言的私人物品,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用于滿足農村居民社會生活共同需要的物品。中國農村公共物品具有地域性、不統一性和多層次性的特征。

一、政府財政支持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必要性

一些學者認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應該多元化,即政府、市場、私人共同提供公共物品。由于農村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全,公共物品成本高、規模大、收益低,所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政府財政支持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是非常必要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點:

1.市場失靈

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人人都希望由別人提供公共物品而自己免費使用,這就形成了經濟學中的“搭便車”現象,使得市場無力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外溢性,使成本收益不對稱,影響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消費者個人偏好不同,信息的不對稱以及市場的不完全,都為政府干預提供了理由。

2.農民負擔

農村公共物品與農民負擔呈現高度正相關性。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農民負擔可以表現為農民分擔的公共物品成本。由于政府職能缺位或不到位,一些公共物品強制供給,資源利用率低,農民的負擔總體沉重且負擔不均,累退效應明顯,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民和比較利益越高的產業,負擔率越低,這樣就嚴重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社會公平。

3.政府責任

由于市場、個人能力和財力有限,以及公共物品本身固有的特點,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應該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財政,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天然供給者,特別是教育、醫療等外溢性較強的公共物品,還有投資較大的產品應該由國家財政負擔。此外,政府可以憑借其財政職能,通過優惠稅收、特許權和給予財政補貼等條件,激勵農村公共品的市場供給和自愿供給,這是其他組織不能替代的。

二、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1.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總量不足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農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急劇增大,但是,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并沒有相應程度的增加。具體表現在:基礎設施供應不足,截至2005年底,農村自來水普及率61.3%,96.%的村莊沒有污水處理系統;義務教育投入不足,失學現象嚴重,2004年,農村居民小學文化程度占29.2%,初中占50.4%,高中占10.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醫療衛生條件差;科技投入低,等等。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中央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較低,雖然近些年有所增加,但用于農業支出的比重卻沒有增加,甚至一直在下降,這就導致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嚴重短缺。二是中央和基層政府的財權事權劃分不科學,財權上移,事權下移,地方財政支出與收入不成正比,致使縣鄉政府財政負擔沉重,沒有足夠的資金增加農村公共物品提供,最終只能減少或不提供農村公共物品。

2.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結構不合理

農民急需的而且關系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物品供給不足,與農村生產相關的基礎設施、交通道路、用水用電供給相當缺乏,農村教育水平低,醫療無保障,環境惡化。而農民需求較少的部分奢侈消費品供給過剩,如非生產性的公共設施、樓堂館所、歌舞劇院等,這種供求不和諧的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導致以上現象發生的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員偏重于將財政資源投向見效快、易出政績的形象工程,對農民需求較少或不需要的公共物品供給過剩,個別官員甚至為了自身利益,貪污受賄,對農民的服務以次充好,導致某些工程質量低劣,成為“豆腐渣”工程。

3.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不公平

(1)城鄉公共物品供給不公平。城市不存在生產性公共產品的短缺問題,而農村的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城市的交通、娛樂設施以及水、電、暖的供給較充裕,而大部分農村并沒有享受到這些基本的生活產品;我國的社會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只是在縣級以上城市實行,對農村只進行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試點;農村基礎教育等關系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與城市差距甚大。

(2)農村各地區間公共物品供給不公平。經濟發達、交通便利、物產豐富的地區,地方政府有財力為農村提供公共物品;而那些經濟落后、交通不便、底子較差的地區,公共物品供給則出現短缺狀態。

提供公共物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而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以其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為基礎,以公平性為前提的。在過去分稅制財政體制和城鄉二元經濟制度下,用于城市建設和公共物品供給的資金偏重,而用于農村的偏輕;并且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使落后地區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資金得不到保障,這就造成了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不公平。

三、優化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公共財政解決措施

通過以上對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問題及原因的分析,筆者認為,矛盾的焦點集中在政府財政職能缺位,財政體制不完善上。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主要在城市,農村并沒有涉及,而公共財政體系的典型特征就是以滿足整個社會的公共需要為出發點和最終目標。因此,要從根本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必須加大農村公共物品投入,改革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明確政府間財政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使農民享有與城市居民無差距的公共物品。

1.增加財政支農力度,調整財政支農結構

首先,國家要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可以考慮將農村稅收按需要留給縣鄉財政,使其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公共物品投入,同時,國家應該適當增加稅收、國債資金用于農村的比重,拓寬融資渠道,確保支農資金增長速度不低于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其次,進一步調整財政支農結構,為農民提供能滿足其自身需求的公共物品;增加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真正在農村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業生產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體制,切實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大力支持農村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

2.明確政府間財政關系,形成“以支定收”的財政觀

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公共物品的提供應該是一個較分權的模式,地方政府應該承擔起資源配置的主要職能,即地方政府應掌握更多的事權。而與地方稅相比,中央政府的稅收更具效率,因此,主張稅收體系采取比較集權的方式。應該根據農村公共物品收益范圍的不同,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責權限。收益范圍在全國的公共物品應當由中央負責,而收益范圍是區域性的公共物品就由地方政府負責。

此外,要貫徹實施“以支定收”的財政觀。根據公共財政和公共物品層次性理論,確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分工;把政府作為一個整體,計算出履行職能所需的財政支出總額,為滿足該支出需要而組織適當的稅收收入;把稅種在各級政府間合理劃分;對于各級政府間財政收入的余缺、差額,通過轉移支付制度進行協調,使各級政府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強有力的財政監督機制

為了保證農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確保基層政府和行政人員能夠以規范的方式履行職責,使財政支農資金能夠得到合理的利用,避免腐敗的發生,中央及專門機構應該加強對其的監督,通過法律的形式將責任細化到各級政府以及每個當政人員,做到權責分明,獎懲有依。因此,建立健全一套切實可行的財政監督體制迫在眉睫。

4.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動城鄉公共物品供給均等化

轉移支付制度是平衡各地區財力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我們要在收入適度集權、支出適當分權的前提下,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實現地區間財力水平相對均衡和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均等化。

首先,構建多層次的轉移支付體系。其次,完善轉移支付手段。根據轉移支付制度的目標和功能,上級政府應該對農村政府提供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前者用于解決經濟落后的農村地區財政平衡能力的不足,后者用于幫助農村居民享有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最后,建立轉移支付測算體系。明確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水平的相關因素,以及各因素在地方財政中的權重,確定財政支出的調整系數,排除人為的因素,使財政轉移支付額度較為公平合理。

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文4

一、政法部門經費保障基本情況

行政政法支出的安排和管理思路的調整是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和國家工作重點的轉移而不斷調整的,1996年至今我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的行政政法支出經歷了“一般保障――重點保障”的階段。90年代初財政部召開了部分地區行政財務工作研討會后,行政政法經費管理的指導思想發生了變化,行政政法部門經費保障進入了一般保障階段,即在從緊控制行政政法經費的同時,提出了科學合理地安排行政政法經費支出,保證行政機關工作任務的完成、因調價影響行政政法經費增支的,安排預算時應從實際予以考慮、連續幾年的壓縮而造成的修繕、購置費用的保證程度下降,應予以妥善解決。同時中央還制定了《關于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本級行政費定額考核辦法的通知》,開始對行政政法經費執行情況實行考核辦法,通過獎懲手段來控制行政費支出增長幅度。其后,隨著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的建立,政府職能由直接參與經濟轉移到間接調節和服務經濟建設,財政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公共財政以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為基點,以彌補市場失靈為前提,以滿足公共需要為目的。把典型的、純粹的行政政法支出作為公共財政保障的重點。1999年財政部出臺了《中央政法補助??罟芾磙k法》、2001年出臺了《中央政法補助??铐椖抗芾怼?、2005年出臺了《關于建立縣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最低保障標準的意見》及《湖北省縣級人民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要求繼續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確保基本需要、保證重點支出、講求資金效益”的原則,建立健全政法經費保障機制,政法部門經費保障由此進入了重點保障階段。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近年來政法部門支出情況看,地方財政雖然逐年加大了政法經費支出的保障力度,有效保證了政法部門正常運轉,促進了政法機關公正執法,維護了社會穩定。但受地方財政困難等問題影響,導致政法經費保障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地方財政困難,難以滿足政法部門的經費需求。按照財政包干、分級負擔的財政管理體制,地方政法部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而掇刀區屬典型的“吃飯”型財政,年初預算只能保證人員經費、略高于一般行政機關的日常公用經費及少量專項經費,日常公用經費不足及大要案經費大多采取罰沒收入返還的辦法來彌補,在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后,區級難以拿出資金用于政法支出。

(二)基礎設施落后,歷史債務沉重,影響政法部門的工作效率。我區政法部門目前的情況看,信息網絡設備、偵查訴訟設備、檢驗鑒定設備、通訊指揮設備、安全保密防范設備、訴訟檔案管理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器材等裝備不同程度地存在短缺現象?,F有車輛大多性能差,車型不合理,超期服役,且缺乏維修保養。由于財力有限,區級財政只能安排少量資金用于政法部門基礎設施建設,盡管上級對基層政法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在經費上進行了補助,但補助經費遠遠不夠,而為了貫徹落實上級“兩房”建設的要求,在歷年基建款都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又只好靠“借、墊、貸、欠”來解決,使基礎設施建設欠賬越來越大。

(三)政法部門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不高,加大了地方財政支出壓力。由于政法各部門尚未完全建立與收支脫鉤政策相適應的管理機制,沒有形成抓收入績效考核管理模式,對政法部門實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收支脫鉤管理后,各部門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大大降低,一些部門和相關人員可能出現應收不收、應罰不罰,弱化執法力度問題,形成等、靠、要的思想,加大了地方財政支出的壓力。

三、對策建議

當前形勢下,僅靠市和區兩級來保證區級政法部門的經費供給對貧困地區來講是不切實際的,必須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重新調整各級財政的事權和財權,建立保證政法部門經費供給的長效機制。

(一)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在現行財政體制下,區鄉兩級財政十分困難,實行政法經費保障后,保障支出的財力缺口大,單純依靠市、縣兩級財政解決實施政法保障的資金缺口難度很大,沒有中央和省級財政的專門幫助難以持久實施。而1994年中央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中央財政每年都要集中相當的財力,具備了調節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增強貧困地區財政實力的條件和能力。因此,在當前保持現行財政體制的情況下,中央和省級財政應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增強貧困地區財政實力。特別是應將區級政法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情況和經費保障情況作為重要因素,實行專項轉移支付,以確?,F行財政體制下,財政困難地區縣級政法經費保障有穩定的資金來源。

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文5

關鍵詞:財政監督;財政審計;關系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審計和財政監督,決定了我國財政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取向。隨著財政監督體系的逐步確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國的財政審計工作產生了巨大變化。

一、對財政監督的理解

對財政監督的理解存在著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經濟運行全過程闡述財政監督的含義,以孫家琪主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概念辭典》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指的是通過財政收支管理活動對有關經濟活動和各項事業進行的檢查和督促。另一種觀點是從廣義的角度對財政監督的含義進行歸納,以顧超濱主編《財政監督概論》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是指政府的財政管理部門以及政府的專門職能機構對國家財政管理對象的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與建議反映活動。還有一種觀點是從財政業務的角度來闡述財政監督的含義,以李武好、韓精誠、劉紅藝著的《公共財政框架中的財政監督》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是專門監督機構尤其是財政部門及其專門監督機構為了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對財政性資金運用的合法性與合規性進行檢查,處理與意見反饋的一種過程,是實現財政職能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對財政審計的理解

財政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活動及財政部門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的活動所進行的審計監督。財政審計,又稱財政收支審計,是審計機關依照《憲法》和《審計法》對政府公共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實施的審計監督。根據我國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和審計機關的組織體系,財政收支審計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根據《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央預算執行審計主要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海關系統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征管情況、金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和撥付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外收支以及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等七個方面進行審計監督。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財政審計逐步實現了三個重要轉變:一是由收支審計并重轉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主;二是由主要審計中央本級支出轉向中央本級與補助地方支出審計并重;三是財政審計范圍已由傳統的財政決算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稅收和海關征管審計,擴展到預算執行審計、部門決算審計、轉移支付審計、稅收和海關收入審計、政府采購審計、財政績效審計、社會保障審計等。逐步形成了“大財政審計”的概念。大財政審計是財政審計的擴展,也是財政審計的補充。

三、財政監督中對財政審計的監督

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中國對原有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會計準則的重要作用不僅得到實踐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財政部門的認可。與此同時,中國又全面地推進了新稅制改革,稅收的剛性通過立法途徑得到了保證。新稅制規定,當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與國家財經規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時。稅收征管機關在征稅時,應以國家財經規章制度的規定為準。這一規定對于理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規范政府與企業的行為。明確政府與企業的分配秩序有積極的作用。自實施財會制度和稅制改革以來,理論界圍繞稅收原則的剛性內涵與會計準則的公允內涵的聯系和區別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從歷史發展的趨勢和邏輯來看。稅收原則體系同會計準則體系是一致的,二者都應體現社會資本和個人資本運行的客觀要求。但從某一特定的時期看,稅收原則體系與會計原則體系又是有區別的。首先,稅收原則由于階級性要求可能會做出某種強制規定,

但會計準則體系的階級性要求相對而言并不十分鮮明,審計的準則無疑應是以各項公認的會計準則為基礎的,其實我國早已有注冊會計師與注冊審計師合一之實。其次。財政監督有獨立存在的實體一財政資金言,財政實體還應包括國有資本部分;而審計則沒有獨立存在的實體。財政管理的目的應是加強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益;而審計則只是屬于方法論的范疇,審計的階級性并不突出,國家統治的代表――各級政府需要審計,對于微觀經濟單位――公司、企業來說。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內部審計功能。也是它們管理的重要職能。再者,財政監督包括人事監督和財經監督兩方面內容,而審計監督只有財經監督之責,并無人事監督之權。從法律角度看,一級或上級審計機關實施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準繩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門或財政部門所制定的各項財經法規。我國現行的一級審計機關對同級財政的審計也只能在預算法等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當然在這里也可能會有新的情況出現。從長期來看,稅收剛性原則不會脫離會計準則而孤立發展,稅收在它的立法時,會不斷地吸收會計準則演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東西來充實自己、完善自己。簡言之,稅收剛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會體現會計準則演進中的精華。由于審計監督與財政監督在我們今后的財政活動中將會出現更多的交叉,而且審計監督也有由政府內部監督模式往人大的獨立審計模式過渡的趨勢。探索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各自的內容、監督范圍、監督手段、監督效率等也將會顯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財政審計監督機制的必要性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財政改革與發展都要圍繞完善公共財政體系這個目標努力推進。從內容上講,公共財政體系包括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公共財政支出體系、公共財政預算體系、公共財政政策體系、公共財政責權配置規則體系、公共財政制度體系、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和公共財政監督體系八個方面。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在2008年財稅改革穩步,推進的基礎上,2009年將大力推進財稅制度改革。由此可見,將對我國財政審計產生了深刻影響,財政審計面臨著“五新”:一是面臨著新的財稅管理模式和管理內容;二是面臨著要確定新的審計客體和審計對象;三是面臨著要運用新的審計手段,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已經刻不容緩;四是面臨著要確立新的審計的目標,更注重績效審計;五是面臨著要適應新的審計環境,要實行陽光審計。由此可見,在公共財政制度重構過程中,要解決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僅需要財政內部的檢查監督,更重要的還要借助于財政審計的作用。通過財政審計和財政監督,發現問題和提出建議,促進各項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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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主要職能范文6

引 言

財政投資評審作為財政工作的“題中應有之意”,既是深化財政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規范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隨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管理特別是公共支出規范性、效益性和重要性日益凸現。政府財政的公共職能決定了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公共事業的公共項目投資將在公共支出中居于重要地位。努力管好用好公共項目投資資金,提高公共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共投資項目的建設質量,是財政部門的重要職能。要從財政監督管理職能出發,拓展財政投資評審視野,強化財政投資評審職能,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資效益。下面從總體上圍繞如何提高評審質量與水平,充分發揮財政投資評審的作用,把當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推向一個新的階段進行探討研究。

一、財政投資評審的起源與現狀

㈠.財政投資評審的歷史沿革

1954年在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系統內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行使財政職能,專司管理政府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撥款、基建財務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管理工作,這即是最初開展的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1994年國家財政、金融體制相繼改革。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財政部成立基本建設司,并從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建設銀行代行的財政職能。同時,為了做好國家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移交工作的平穩進行,財政部仍委托建設銀行辦理資金撥款、基建財務管理、基建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和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1998年國務院實行政府機構改革,財政部根據基本建設司與建設銀行雙方各自的職能特點,終止了與建設銀行于1994年簽訂的《委托協議》,重新簽訂了《業務合作協議》。

財政部自1998年8月終止了與建設銀行簽訂的《委托協議》,收回了委托建設銀行的基本建設的資金管理、監督、審查等項工作后,于1998年在財政部內組建財政部投資評審中心,并于1999年5月8日掛牌,這標志著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正式成立。之后,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紛紛成立了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從此,財政部逐步建立了一支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財政投資評審隊伍。

㈡.財政投資評審的現狀

由于各地開展工作起步時間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財政部尚未統一規定評審機構的設置,運行模式及管理體制,而是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暫行規定、內部管理辦法,可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目前評審機構接受任務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由人大或政府立法,授權評審機構全權負責對基建工程的概、預、結算進行審核評審,這種模式權威性高,評審力度大,充分體現了財政評審工作的重要性。

②由政府財政部門出臺有關規定,授權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如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的業務,也由財政部門統一安排,江門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目前就是采用此種模式。

③由財政部門將評審業務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對于一些評審力量相對薄弱的地區,目前采用此方法。

2009年前我市絕大部分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都是通過公開招投標后,以總價合同的形式進行發包的,結算時只對業主原因造成的增、減工程造價進行調整。自從2008年7月29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聯合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后,在2009年開始,所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計價模式由原來的總價包干改為綜合單價計算方式。根據計價規范規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㈢.財政投資評審理論綜述

1.財政投資評審的對象、范圍、內容及依據

1.1 財政性投資評審的對象

財政投資評審的對象主要是由政府投資的項目,即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的項目,其主體是建設單位。

1.2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

(1)財政預算內各項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3)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4)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5)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6)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的專項檢查。

1.3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

(1)項目前期評估審查

(2)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項目最高限價的合理性;

(4)項目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

(5)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6)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

(7)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進行的專項檢查。

1.4財政投資評審的依據

(1)國家有關投資計劃、財政預算、財務、會計、財政投資評審、經濟合同和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等與工程項目相關的規定;

(2)國家主管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定額和工程技術經濟規范;

(3)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市場價格信息、同類項目的造價及其他有關的市場信息;

(4)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等批準文件,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㈣.財政投資評審的特點

財政投資評審既不是對建設項目造價的簡單確定,也不是對列入財政預算項目支出資金的檢查或項目造價與財務資金檢查的結合,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使它具有“政策性、專業技術性、服務性”等特性。

㈤.財政投資評審的職能定位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主要職能是: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及工程標底的審查工作;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和項目評審的收費標準;組織制定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具體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進行項目建設后評價等,以確保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歷史沿革來看,財政投資評審一直是財政部門在投資領域的一項管理職能,從目前市場經濟運行需要的角度來看,對項目概、預、結(決)算的評審及資金監管是財政投資評審的重要職能。我國的投資管理體制是發改委立項,批復預算,財政下達預算。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時,需要投資評審中心運用專業技術知識對項目進行評審,降低投資成本,減少項目中不必要的浪費,合理確定項目的投資額。由此可見,投資評審是實施資源配置職能中的必要環節,是完善財政支出管理職能的內在要求。

㈥.財政投資評審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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