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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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文1

關鍵詞:內河運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水運在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我國內河開發利用力度不斷加大,內河水路運輸也得到了快速發展,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隨之不斷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事故不僅僅會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同時也容易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

面對新的形勢,交通運輸部對確保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新情況和新要求,安全監管難度越來越大。如何讓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已成為當前亟需破解的課題。

當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在我國內河航道11.9萬公里的通航里程中,高等級航道網已基本形成。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在基本適應內河經濟發展的要求,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依然存在著巨大的壓力和不足,從目前分析來看,其具體表現如下:

1、內河水上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

由于目前有內河運輸企業5000多家,水上運輸行業之間的競爭也頗為激烈,水運安全管理問題往往被忽視。運經營者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造成企業對水上運輸安全的投入力度不夠,給水上安全管理問題帶來隱患。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船員責任心不強,船舶狀況差、超載運輸等等,極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事故的發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到位而造成的。

2、水上執法機構職責交叉

內河水域監管范圍廣,業務量大。各類型船舶眾多,有客船、渡船、貨船、漁船、砂石船等不同類型,僅靠海事力量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明顯力量不足。目前雖然有交通、海事、船檢、水產畜牧、農業、水利、航道、旅游等部門共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能,但是由于沒有形成明確的行政管理體系,造成了部門間的交叉,除海事外其他單位和部門能真正到一線現場執法的少之又少,再加上執法手段相對落后,不僅降低了水運監督部門的執行效率,而且降低了水運安全管理的力度。

3、信息化建設仍存不足

現在海事系統的海事業務在逐步實現信息化、數字化。但是在內河的動態監督管理上還缺乏比較科學的手段,比如VHF、CCTV等科學監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設相對比較滯后,海事巡航、船舶安全檢查、防止船舶污染、船舶的報告與跟蹤等都有一種鞭長莫及的感覺。有的經濟不發達地區裝備落后,監管技術水平落后,仍是傳統的現場水上監管,CCTV等視頻監控設施設備善未配備,其監管水平明顯不足。

4、內河水上搜救體系建設落后

內河的搜救要求很特殊,管轄范圍廣,許多水域施救現場需要長時間才能到達。政府對水上搜救的支持力度不夠,造成海事機構不健全、缺乏專業的救助力量,經費不足、缺少先進的救援裝備和設施的局面。內河水上救援力量還不能適應事故的處置要求,一旦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將無法及時開展救援,嚴重影響搜救的效果。

5、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在我國當前涉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很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等。雖然數量較多,涉及的內容也比較全面,但是隨著內河航運經濟的發展,目前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面對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和新情況,都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著不足和與實際脫鉤的現象,讓水上交通部門的管理上缺少法律的相關依據。

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1、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認識

水上安全問題作為關乎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必須要從思想認識上入手。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明確的認識,對現階段的水運安全管理問題有全面了解,要從安全工作落實上,堅決不懈怠,堅持“防患于未然”原則,落實以安全為首要任務,以預防為前提條件。在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武器對水上運輸安全管理進行監管,企業積極負責,社會群眾積極參與,通過不斷完善水上安全管理機制,逐漸提高水上運輸的安全管理。明確這樣的正確理念,是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

2、完善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

建議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將水資源管理、海事管理、運政管理、航道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漁政管理等,由一個統一的機構來進行統一的管理。有了這樣一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保證,從而能保證水上交通的正常運行。目前,為節約社會資源,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要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為重點,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障,各有關部門在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和聯動,實行綜合治理,共同維護好內河水上交通秩序。

3、加大監管設備投入,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

加快推進海事監管平臺建設,提升水上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重點水域和航段的實時監控,如加強對渡口、碼頭的水上電子監控建設,在船閘、重點橋梁等區域的CCTV視頻監管系統,實行全天候監控和錄像。加快航道電子圖建設,建立船舶動態管理2.0系統,強化對船舶的動態監管和電子簽證,實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遠程監控,逐步建立VHF甚高頻群呼系統,VTS在內河水域的全方位覆蓋,實現海事監管遠程“可視、可聽、可控”。

4、強化現場監管,開展專項治理整頓活動

強化現場監管,以“四客一?!薄⒅Я?、封閉水域的客渡船、掛漿機船及采砂船為重點,加強日常巡航檢查,重大節假日和重點時段,海事執法人員深入渡口、碼頭、港口進行現場“傍站式”監管,加大船舶安全檢查力度,重點船舶逐船檢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嚴厲打擊船舶超載運輸、強化超載源頭管理,對超載船舶卸載和處罰。規范客渡船管理,開展對船舶超載專項治理和客渡船專項整頓活動,加大現場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以維護內河水上交通的安全和航行秩序。

5、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體系,提高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應急能力

海事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或險情應急指揮救援體系,切實加強海事搜救主導力量建設,建立現代化的搜救基地,進一步完善各救助設施和相關制度。建立“12395”海事搜救應急值班電話,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事故救援演練,提高救援的反應能力。政府部門要結合本地水運發展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現狀,加大經費投入保障,給海事機構配備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和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擴大海事搜救覆蓋范圍,落實各類應急防范預案,提升安全預控能力,盡最大程度滿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6、為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內河水上交通運輸生產與安全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在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水上安全管理機構應根據當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新形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制定可行的規定,對政府和企業的義務和權利出臺詳細的法律進行規范,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為政府及內河水上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7、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將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列入重點工作范疇,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及常識,堅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日常性、群眾性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弘揚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文化,營造全社會關注和重視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對內河水上從業人員尤其是客(渡)船、貨物運輸船、采砂船、漁船和自用船經營人進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同時開展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調查研究,推廣安全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水內河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結束語

內河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問題是我國水運交通安全的大問題,不僅關系到人員生命安全,而且還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比較復雜,因此要求海事人員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充分適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維護好內河水上交通安全。

參考文獻: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文2

為做好《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前介入,認真聽取省政府法制辦、省交通運輸廳立法情況匯報,先后赴杭州、湖州、嘉興、舟山、麗水市及部分縣區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市縣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人大代表和水運企業的意見,實地考察航道、渡口、涉水企業等,征求13個省級相關部門和11個設區市的意見,并赴外省考察相關立法工作經驗和做法。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參加了座談和調研活動。在認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水上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管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省水運資源豐富,沿海航道最高可通航30萬噸級船舶,內河航道通航里程達9762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過1000艘次。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客運量3581萬人、水路貨運量7.3億噸;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10.8億噸、集裝箱吞吐量首次達到2136萬標箱。目前全省95%的外貿物資由水路運輸,浙北內河航運一直承擔著全社會60%以上的貨運量?!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分別于1983年和2002年實施,對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省水運業的迅猛發展和水上各種活動的增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安全監管任務愈益繁重。地方普遍反映,制定體現我省特色、實用性強的地方性法規,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吸收總結了我省各地的成功經驗,總體可行。根據調研情況,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在本省沿海、內河水域從事航行、停泊、作業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有的地方、部門、企業和人大代表提出,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從管理水域講,除水運航道外,還應包括湖泊、水庫、城市園林等封閉水域;從水上行為講,除水上交通外,還應包括漁業、旅游、體育等水上活動;從管理主體講,除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外,還應包括與水上交通安全活動有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作進一步研究,將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水上活動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調整范圍。

二、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體制。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認為,條例草案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的規定還不夠清楚,存在管理邊界不清、職責模糊的問題。應該通過立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體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門主管、海事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安全監管的職責,還要更明確安監、公安、漁政、水利、旅游等涉水管理部門的職責,形成交通行政部門主管和其他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條塊結合、合力推進的監管體制,解決部門邊界不清、職責模糊形成的管理盲區問題。建議對此問題進一步調研后,予以修改完善。

三、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責任。條例草案第二章對安全責任作了規定。一些地方、部門、企業和人大代表認為,條例草案只規定了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權,沒有明確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同時對經營主體安全管理責任的規定也不夠清晰。建議作進一步調研,明確管理主體的管理責任,并設定相應的罰則。

四、關于鄉鎮(街道)的管理職責。條例草案第六條對鄉鎮政府職責作了規定。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和鄉鎮(街道)反映,對于農(林)生產自用船舶和長度小于5米的其他船舶,只規定由鄉鎮(街道)登記,而沒有明確具體的管理事項,沒有明確相應的處罰權。建議明確鄉鎮(街道)安全宣傳、安全考評、船舶登記和管理等具體的管理職責,并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托執法。

五、其他問題。

1.有的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條例草案的轉致性規定較多,不少轉致性規定(如第四、五、七、十七、十九、三十九條等)來自于政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要求。建議對相關條款予以研究和修改。

2.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和企業提出,對船舶護航是公務活動,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不適宜對費用的內容作出規定。建議對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

3.條例草案第五章對水上搜救作了相關規定,有些地方、部門、企業認為,應增加關于水上搜救力量的規定。建議對有關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和補充。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文3

關鍵詞:水運 交通 安全 示范區

近年來,伴隨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水路客、貨運輸需求日益旺盛,船舶流量和港口吞吐量迅速攀升,沿海沿江涉水工程項目增多,船舶碰撞、翻沉、撞橋、礙航斷航、水域污染等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屢禁不止,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壓力日益增大。為了改善我國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減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優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服務水平,我國部分省市先后開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初步取得了成效。

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特點

分析各地在建設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及開展各類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活動的組織模式、建設內容等,總結其主要特點如下:

1、創建名稱不同,活動本質相同

通過現場調研與書面調研,各地區開展示范區建設名稱各不相同,如:舟山開展“海上運輸安全管理示范區”建設,湖南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河南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示范庫區”遼寧開展“陸島運輸管理示范區建設”。雖然各地示范區建設名稱不同,但是其內涵本質是一致的,均是通過示范區建設,帶動整個轄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好轉,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水路運輸事故發生率,保障交通安全。

2、牽頭單位不同,組織模式多樣

由于各地建設活動的背景不同,牽頭單位和組織模式亦不相同,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海事部門等牽頭的組織模式。如:舟山市海上運輸安全管理示范區以地方政府牽頭、遼寧陸島運輸示范區以海事部門作為牽頭單位開展。從實施效果分析,各種組織模式各有優勢,屬地政府牽頭的模式,能夠有效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便于建立各方銜接順暢的溝通協作機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的模式,能夠有效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優勢,有效協調港航、海事、船舶檢驗等部門,形成水上監管合力;海事部門牽頭的模式,凸顯行業安全監管專業優勢,有利于強化海上安全監管。其中,省部共建的模式,具備前幾種模式的綜合優勢,既能夠充分發揮部行業指導作用,又能依托屬地政府調動各方積極參與,確保創建活動的貫徹落實。

3、建設內容各異,目標趨于一致

由于各個地區地理位置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水域環境、通航條件、船舶狀況、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等存在較大差異,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的安全隱患各異,因此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內容及相關專項活動各不相同。舟山市海上運輸安全管理示范區針對轄區內“四客一?!贝氨姸嗟那闆r,以客運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為出發點開展示范區建設;河南省考慮到省內庫區多,渡口渡船數量的、分布廣等特點,將渡口渡船安全為重心開展示范庫區、示范渡口建設,遼寧則以提升陸島運輸安全為主要任務,目前各省市開展示范區建設的內容多種多樣,但其目標均統一于完善安全管理機制法制,夯實安全監管基礎,促進水上運輸安全發展這一中心目標。

4、建設成效初現,形勢有所好轉

通過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到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得以改善、安全監管能力不斷加強,安全發展的基礎逐步夯實,水上交通事故件數和死亡人數均呈下降態勢,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例如 2012年舟山市水上交通事故件數和死亡人數兩項指標同比分別下降23.1%和80.8%;2013年湖南省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較2012年明顯下降,群死群傷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的啟示

浙江、山東、湖南等省市都結合各自實際,開展了各具特色的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創建活動,在示范區建設的組織模式、重點建設內容、方法步驟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積累了經驗并發現了問題,可為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建設提供經驗和啟示。

1、結合各地實際,系統制定建設方案是前提

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航運發展形勢、水路運輸特點、人員安全素質以及水域通航條件等各不相同,水上交通安全形勢、重點對象以及管理措施具有顯著差異。各地在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相關創建活動中,充分結合各自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特點,因地制宜,制定了各具特色、符合實際的創建活動方案。舟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從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基礎設施水平以及建立應急救援體系三個方面開展建設。湖南省則以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監管水平提升為出發點開展示范區建設,河南省針對轄區內擁有45個重點庫區及眾多的渡口渡船的實際實際情況,從加強全省庫區、渡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到提升、規范庫區、渡口海事現場執法監督管理水平,創建了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示范庫區”活動。各地通過制定符合實際的創建方案,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得當,提高了示范區創建活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強化部門協調聯動,營造齊抓共管的安全格局是基礎

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領域、多個環節,影響因素復雜,協調難度大。各地在示范區創建中,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努力構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安全格局,為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浙江省舟山市將水上安全監管責任層層細化到相關單位,構建了多部門協調機制與安全管理責任網。

3、健全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是根本

實現安全發展的根本是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確保監管與生產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要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現場一線。各地在示范區創建活動中,積極探索通過制定地方法規、細化職責分工方案等措施,加快完善制定責任落實制度。湖南省積極推動《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地方立法進程,以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各級管理部門,特別是市、縣、鄉等屬地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浙江省舟山市堅持“政府統一領導、企業全面負責、部門依法監管”的責任體系,通過試點及推廣全面落實企業安全責任。各地通過狠抓安全責任落實,推動了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提升安全生產效率和水平。

4、創新安全管理舉措,解決突出問題是關鍵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關鍵在突破傳統安全管理手段的局限,勇于創新安全管理新手段、新方法、新措施,加快安全監管方式轉變,提升安全監管能力。浙江省舟山市以水上客運和港口危險貨物裝儲安全作為其安全管理的重點,通過重點中選典型,以點帶面的形式推進全市行業安全水平的提升。湖南省針對轄區渡口渡船面廣量大、監管難度大的特點,通過建立客渡船舶制度與落實客渡簽單員兩手抓的方式,顯著提高了渡口渡船安全防范能力。

5、分階段推進建設,穩步開展是方策

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區在全國尚無成熟的經驗和措施,各地區積極探索,不斷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浙江省舟山市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法,通過對試點建設的總結,繼而在全市海上客運企業、港口經營單位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全面推廣試點經驗成果,從而帶動行業的安全水平。

6、改善安全基礎設施,提升安全裝備設施水平是保障

開展示范區建設的省市均高度重視提升設施裝備安全水平,加快港口、碼頭、船舶等更新改造,有效減少了事故隱患,積極推進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科技興安,大幅提升了監管效率。湖南省制定并認真實施了《湖南省渡口改造規劃》、《湖南省錨地總體布局規劃》等規劃,為安全保障提供了硬件支撐。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文4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努力構建水上交通安全效機制,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能力,為全面推進“四化兩型”建設和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切實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絕船舶嚴重超載超員現象,實現水上交通秩序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好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區為組,聯系交通工作的區政府辦副主任李勇、區交通運輸局局劉諾奇為副組,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區農林水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的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和收集、匯總、通報、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整治重點和具體內容

(一)整治重點

存在安全隱患的水運企業、重點水域、航道、渡口、碼頭和客渡船、挖砂船、運砂船、其他水上浮動設施以及涉水作業。

(二)具體內容

1.非法渡運汽車的;

2.客運船舶超載超員航行的;

3.貨運船舶超載航行的;

4.渡口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嚴格的。

四、工作步驟

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準備階段(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

區交通運輸局進行宣傳動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機構,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組織開展摸底調查。特別是對屢禁不止、隱患嚴重、期得不到解決的焦點和難點問題要重點排查,建立臺賬,做到整治時限到位、責任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預案到位。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年12月1日-2012年3月25日)

1.集中整治。要依法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對水上交通非法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一是開展街道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督促有關街道開展好渡口渡船的專項整治工作。要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基礎臺賬,認真落實“五定”渡口管理辦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線、定乘客數額、定管理責任),清理整頓渡口審批和渡船、渡工持證情況。

二是開展船舶超載,特別是運砂船超載專項整治。督促碼頭經營者不得為船舶超載貨物,按職責權限,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把簽證關,堅決查處船舶超載行為。

2.整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督促當地街道辦事處或聯合有關部門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臺或完善內河交通、街道船舶、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積極推廣街道船舶“區管街包社區落實”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區、街道、社區、船主一體的安全責任制。

二是配合市局,建立客渡船簽單發航管理制度。督促全區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實行簽單發航制度。

三是配合市局,建立渡口視頻監控管理系統。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年均日渡運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實施實時視頻監控。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3月26日—4月25日)

在2012年4月10日前進行自查,重點是轄區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上述整治內容所指的10類非法違法行為是否整治到位、街道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客渡船簽單發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渡口渡船視頻監控系統是否建立,積極做好迎檢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和手段,廣泛宣傳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重視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促進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先進榜樣,推廣先進經驗,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二)落實工作責任。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認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嚴重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查處一批典型的違法案件。同時,要督促各水運企業(單位、船主)落實水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監管,防止發生事故。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文5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了切實加強對我鎮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據領導分工的變動,我鎮及時調整充實了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領導組,鎮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鎮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同時鎮管船站機構健全,人員落實,有專職管船站工作人員3人,渡口監管員(管船員)5人,義務監管員5人,并落實組干部四名,負責渡口安全平時的監管工作。年初鎮政府分別與鎮管船站、有船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2014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書,鎮管船站分別與有船村組、渡口渡工、渡口監管員、自用船船主分別簽訂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鎮管船站分別于渡工、監管員、自用船主簽訂了汛期水上安全承諾書。

二、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開展工作

抓好重大節假日、兩會、汛期等重要時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是抓好春運期間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春運期間,我鎮實行蹲點巡查制度,管船站人員每人到渡口值周一周,對各渡口和自用船只進行巡查,重點打擊超載、非法營運等現象,嚴格簽單制度,繼續深化和認真抓好渡口專項整治工作。二是兩會期間、汛期期間開展“治超打非”、“救生衣”行動等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三是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節日活動,對渡口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特別加強穿戴救生衣及簽單的管理,維持水上交通秩序。扎實開展白日安全活動、“3.15”宣傳日活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月”活動,讓水上安全深入人心。

三、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扎實開展工作

一是繼續深化“救生衣”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對渡船和自用船只未穿戴救生衣擺渡的一律頂格處罰,并針對我鎮自用船很多救生衣已壞的情況,管船站從海事處購買救生衣發放給各自用船,確?!熬壬滦袆觾蓚€100%”得到全面落實。二是加強各階段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針對渡口渡工、自用船船主和村干部、監管員安全意識不強等現象,半年來管船站共集中開展安全培訓4次,也利用其它會議和檢查安全時對渡工、船主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別強調未穿救生衣禁止發航和超載禁止發航。通過不斷的培訓和教育,使其水上從業人員加強安全意識,真正懂法、知法、守法。三是加大汛期船只的監管力度。進入汛期,鎮管船站增加檢查的次數和檢查力度,實行停航封渡期間派人到渡口蹲守巡查的機制。一旦赤水河水位達到警戒水位線,我鎮立即要求各渡口和自用船只停渡,為了保證封航停渡嚴格執行,我鎮管船站實行每人到渡口蹲守巡查3天的機制,直到水位回落到警戒線以下方可離開,在巡查期間,要加強對自用船冒險擺渡、非法載客、不穿救生衣等嚴重違規違章情況進行嚴厲打擊。四是加強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鎮管船站工作人員和船主的手機或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并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如今年開春后第一場大雨,管船站立即向水情員詢問水情,并向各渡口通報水情信息,要求每個渡口高度重視,有了異常情況及時向管船站報告并停止航行。五是開展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定時、不定時地以明查暗訪等形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六是狠抓渡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明確渡口渡工、監管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渡口“兩線一牌”工作和渡口衛生工作。

四、加強薄弱環節,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上半年的工作不但重視五個渡口客渡船的管理工作,還認識到了自用船的管理處于相當薄弱環節,由于我鎮自用船只多且比較分散,船主安全意識也比較薄弱,給管船站監管工作帶來了相當的困難,所以通過管船站與村、社、自用船主簽訂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并將自用船只監管責任具體分解到每一個監管員頭上,督促村、社、監管員配合管船站加強日常管理,同時通過多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自用船主法律意思、安全意識與自我管理意識。

五、政府重視,部門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鎮政府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鎮管船站充分發揮骨干力量,交管辦、派出所、有船村組等相關部門或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每個季度主要領導到水上安全檢查一次以上,每個月分管領導水上安全檢查1次以上,每個月管船站安全管理人員水上安全檢查3次以上,渡口監管員(管船員)安全檢查15次以上,春運期間和重大節假日實行水上安全監管員每日現場監管,工作時間工作效果到位。

六、加強違章處罰和水上安全宣傳教育,增強法律意識

(一)我鎮堅持對水上交通“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對違規違章情況一律頂格處罰,絕不姑息。上半年以來,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親自帶隊拆毀自用船只兩艘;查處渡口渡工違規違章行為4起,給予行政處罰3000余元;查處自用船違規違章行為2起,給予行政罰款700元;對三位渡工未按時參加市、縣安全培訓的,給予停崗、停發補助的處罰。

(二)鎮管船站多次組織水上交通現場安全知識培訓,在有船村所在地集中組織船主、渡工、監管員、有船村村干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渡口等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文件,加深對法律法規的解讀。上半年召開水上交通安全會議6次,安全培訓會4次,安全宣傳2次,共印發水上交通安全資料3000余份。

七、取得成效

我鎮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在交通局、海事處等相關部門的工作指導下,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采取了各項工作措施,取得了以下效果:

1、總體目標:上半年無水上安全事故發生,即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具體工作目標:5個渡口證照齊全,安全渡運,“兩線一牌”完整規范,符合城鄉環境整治和渡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標準;渡工、監管員履職情況良好,違規違章行為減少;自用船監管得到了強化,管理規范,不留死角,正常有序運行。

八、存在問題

(一)部分船主安全意識仍然不高,不穿救生衣、超載現象時有發生。

(二)部分過河群眾安全意識不高,偶有不配合的現象,有些覺得自己水性好就不穿救生衣。

(三)水上安全監管范圍廣、線路長,且雨天道路通暢情況不佳,導致安全監管壓力增大。

九、下一步打算

(一)繼續高度重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安全管理高壓勢態,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現場檢查,認真落實“人盯人、人盯船”的工作力度,維護我鎮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繼續做好開展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事故案例,危害氣候的安全防范、應急搶救措施等宣傳,提高船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

(三)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源頭管理,對重點隱患對象進行跟蹤追查,并要求當地村組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對救生衣不足、船名牌遺失的,及時要求相關責任人增補,維持正常、文明、有序的渡運秩序。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范文6

為了進一步抓好鄉鎮運輸船舶的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突出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加強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鄉鎮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根據市港航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和重點任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繼續強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狠抓安全措施落實;加大基層和基礎安全投入力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不斷開拓工作思路,強化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宣傳,努力確保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狠抓安全責任目標管理,進一步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抓好鄉鎮船舶、渡口整頓工作和日常安全,重點抓好渡船、渡口、旅游船的安全管理,抓好船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培訓,杜絕“三無”船舶,控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努力實現全年無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為確保上述工作目標的實現,我們將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為主線,從強化安全責任、深化整治攻堅、加強源頭治本、深化安全宣傳教育等四個方面入手,著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保障能力。具體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1、著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年要在對航運企業的安全管理上切實加大力度,充分把握企業作為安全生產最基本元體和源頭的實際,嚴格企業市場準入資質關,并強化對企業資質的跟蹤監督。借助更加科學規范的管理手續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2、按照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體制總要求,進一步提高鄉(鎮)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認識,進一步落實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層層簽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扎扎實實地抓好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3、深入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突出重點開展安全專項整治。

(1)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專項活動。

(2)繼續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達標整治工作。以**年渡口渡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基礎,在前階段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達標工作為核心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達標整治活動。推動鎮(鄉)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的落實,規范渡口渡船基礎管理,落實以渡口“五定”及“三牌一線”為核心的渡運安全生產制度,繼續抓好客渡船標準化改造和渡口安全條件改造工程,著力改善渡口渡船安全生產基礎條件,規范渡運秩序,凈化渡運環境,推進渡口渡船標準化管理,切實提升渡運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實現讓農民群眾乘上放心船、過上安全渡的目標。

(3)開展渡口安全秩序專項整治。認真組織清理排查渡口管理和安全生產情況,加強渡口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編制落實應急預案,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加強對渡口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4)開展自用船舶安全專項整治。鄉鎮要積極開展鄉鎮自用船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規范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各鄉鎮要及時完成自用船檢驗、登記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妥善解決鄉鎮自用船的操作人員無證問題,從源頭上杜絕“三無”船舶產生。切實加強航行秩序管理,嚴厲打擊漁船、自用船違法載客載貨行為。

4、突出監管重點,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

繼續以“二庫一湖一河”(上游水庫、化龍水庫、龍水湖、瀨溪河珠溪段)水域,客渡船、游覽船和季節性、節假日重點時段等為安全監管重點,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強化各項監管措施的有效落實;嚴格依法管理,嚴把企業資質、船舶檢驗和船員適任“三關”;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三違”行為;切實加強航行秩序管理,維護轄區水上交通秩序;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規范安全生產秩序。

5、“以人為本”,抓好人員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

(1)認真貫徹《船員條例》及其相關配套規章,在加強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嚴把船員適任關的同時,按照《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全面開展船員基本安全培訓,重點強化對船員進行最基本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考核,嚴格船員上崗任職資格管理,逐步建立規范、嚴格的船員從業資格培訓體系,提高船員隊伍的整體安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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