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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范文1
目前已進入汛期,這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時期,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度汛,現就汛期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鄉(鎮、街辦、場),市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渡口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責任制實施細則》,對轄區內所有渡口、渡船、旅游船、客貨運輸船舶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發現違章情況要及時采取堅決措施予以處理,徹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思想,切實對轄區內所有渡工、船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使渡工、船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安全規章、屢教不改的人員立即予以清退,對新上崗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進行崗前培訓。
三、各有關鄉(鎮、街辦、場)要結合水上交通運輸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對渡工、船員、乘客進行宣傳,以提高他們遵守水上交通規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針對目前有些鄉(鎮、街辦、場)存在的非法渡口和非法水上客貨運輸行為,必須采取堅決措施,依法取締。
五、洪水到達警戒線時,各鄉(鎮、街辦、場)要采取措施停航、封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渡工渡運。
六、根據《關于編制鷹潭市渡口改造規劃的通知》(鷹交發[20****]19號)文件精神,請各鄉(鎮、街辦、場)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撤渡建橋和渡口改造規劃工作。
1、對轄區內的渡口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據實際情況對有條件撤渡建橋的渡口,盡快制定撤渡建橋規劃;
2、已制定落實撤渡建橋計劃的鄉(鎮、街辦、場)應盡快向市政府申報該計劃,申請立項;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2
第二條凡在本縣境內通航水域的客渡船、旅游船、鄉(鎮)運輸船舶、村民自用小劃船、水上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局、縣港航管理站、縣渡口管理站、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要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條為了明確管轄范圍和責任,便于管理,將全縣水域劃為古陂河及桃江河兩大片區,實行安全工作轄區負責制。
崇仙鄉人民政府負責桃江河上的桃江電站至與全南縣水域交界處和雞公石水庫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鐵石口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與小河鎮水域交界處(大江渡口)至桃江電站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小河鎮人民政府負責大江渡口至河口渡口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大塘埠鎮人民政府負責河口渡口至楊家渡口和白蘭水庫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嘉定鎮人民政府負責桃江河楊家渡口至古陂河的原馬頸坳渡口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西牛鎮人民政府負責龍虎口渡口至與贛縣水域交界處和中村水庫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油山鎮人民政府、安西鎮人民政府和大橋鎮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的走馬垅水庫、上逕水庫和龍井水庫水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其他鄉鎮負責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從事營運、施工、作業的鄉(鎮)水上運輸船舶(包括挖沙、采金、施工作業、企事業單位自用船等)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持有合格的技術證書或文件。
(二)經海事機構登記,持有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三)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應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運輸許可證》和《營運證》以及工商、稅務部門核發的有關證件。
(四)按規定配備船員,職務船員應持有相應等級的適任證書。
(五)按規定配備齊全、有效的救生、消防、燈光、聲號等設備。
(六)按規定標明船名船號、船籍港、勘劃載重線,客船、渡船還應標明載客定員和有關安全告示、標志。
第六條水上運輸船舶不得載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鄉(鎮)船舶運輸危險物品。少數地區確因交通原因需要鄉(鎮)船舶承運危險物品的,須按國家有關危險品管理和船舶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鄉(鎮)運輸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須在經過船檢部門批準和認可的船廠進行。
第八條農用船舶只能用于農業生產,不得參加營運,不準載客航行,如需要參加營運時,必須按鄉(鎮)運輸船舶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九條鄉(鎮)其它船舶的管理,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條村民自用小劃船的安全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村民自用小劃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應責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一條外縣鄉(鎮)運輸船舶進入本縣,應持有縣以上海事部門核發的各種有效證件,方可進入本區域。
第十二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水上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設立水上安全機構,配備專職水上交通安全員。
(二)建立值班制度。在客流高峰期,組織專人到渡口、碼頭等人員集中的地方值班,嚴防客渡船超載,杜絕重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者和船員按規定到海事機構和其它主管部門辦理船舶登記、船員考試、船舶檢驗、運輸許可證等必備手續,督促鄉(鎮)船舶修造廠按規定到船檢部門辦理開業資格評級手續。
(四)廣泛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在渡口、碼頭等人員集中的地點設立永久性的安全宣傳標牌;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堅決取締“三無船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堅持月檢查制度,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員周檢查制度,船舶所有人和船員日檢查制度。
(五)協助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六)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將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到分管領導、水上交通安全員、村(居)干部、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的身上。
第十三條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水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員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縣交通局對水上安全管理負有行業管理責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水上安全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狀況,加強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管理。
(二)檢查、指導和幫助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審核和批準發放鄉(鎮)運輸船舶《運輸許可證》、《營運證》,檢查和規范船舶經營運輸行為。
(四)檢查、指導和協助鄉(鎮)建立、完善鄉(鎮)船舶、船員技術檔案及船舶違章作業、發生事故等情況登記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縣旅游局對旅游船舶和旅游碼頭設施安全負管理責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交通、海事機構安全營運要求負責旅游船舶和旅游碼頭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旅游船舶、碼頭設施、人員安全。
(三)禁止旅游船舶工作人員違章作業。
(四)對旅游船舶進行嚴格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船舶狀況差、證照不全的船舶參與旅游營運。
第十六條鄉(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員對本鄉(鎮)所轄的水上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業務上受縣地方海事處、縣港航管理站及縣渡口管理站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貫徹水上安全法規、規章。
(二)負責鄉(鎮)運輸船舶登記、過戶、轉港、注銷、報廢的審核,組織本鄉(鎮)運輸船只向船舶檢驗和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門辦理船舶、船員發證手續。
(三)建立健全本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完善船舶、船員技術檔案管理,定期報送統計資料。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落實安全責任制,經常檢查船只安全,制止和糾正船舶超載違章,參與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門對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是水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加強對船舶的安全技術管理,定期對船舶進行檢修、保養,使之處于適航狀態或者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二)從事水上運輸的船舶,其船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持有相應等級的適任證書,嚴禁任用無證照人員擔任船上職務。
(三)根據船舶的技術性能、船員條件、限定航區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操縱船舶;不得違章操作或者強令有關人員違章操作、超員超載等冒險航行。
(四)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海事、港航、渡口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八條縣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站及渡口管理站是對本縣境內水域的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辦理鄉(鎮)船舶登記,船員考試發證工作,調查處理鄉(鎮)運輸船舶發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對鄉(鎮)運輸船舶及其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通報水上交通安全情況。
第十九條各鄉(鎮)要認真貫徹《省渡口管理條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每季度必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部署本鄉(鎮)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每年要召開2次以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會議,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查找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組織檢查落實。
第二十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責任,鄉(鎮)、村(居)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船員要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具體內容由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制定。
第二十二條對執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3
從去年10月份以來,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了水上交通安全源頭管理,迅速扭轉了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局面,確保了我縣水上交通安全趨于穩定,杜絕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1、強化了源頭管理。大力進行了船舶整治,我縣對22艘掛漿機船和升鐘水庫30艘貨船進行了客渡船技改;“9.27”過后,對全縣客渡船進行了一個月的停業整頓,重新對船舶進行質量技術檢驗。全面清查了航道,航道段對嘉陵江89公里水域進行了一次普查,對金溪航電站設置了禁航標志,并加強了現場監管,對楊家浩、牛毛璇等6處航道進行了清淤疏浚工作,加強了渡口管理,對相如、金溪碼頭實施了逢場天鄉鎮領導帶班,海事人員全天守候的制度;合理歸并了碼頭,對所有碼頭、??奎c統一設置了標志。加強了安全培訓,對全縣所有船主進行了安全培訓教訓,并形成了水上交通安全例會制度和船主、船員培訓制度,對海事執法人員進行了法律法規培訓和考試,對所有簽單發航人員進行了上崗培訓,并實行持證亮牌上崗,大力打擊了超載以及非客運船舶載客、冒險航行等違法行為,海事處對一艘嚴重超載的貨船進行了嚴肅處理,并全縣通報。
2、加強了基層基礎工作。一是形成了縣交通局、海事處、管船站三級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學習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會議和文件精神,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務。二是健全了安全責任制,海事執法人員實行了“五定”責任制,即定有船鄉鎮、定碼頭、定船舶、定一主三員(船主、船員、管船員、簽單員)和定期匯報,各鄉鎮和各部門堅持了“誰分管、誰負責”以及“一崗雙責”的制度。三是建立了雙聯接力簽單制。四是建立了雙向承諾制。五是建立了隱患舉報和獎勵制。六是建立了安全暗訪制??h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多次帶隊到各有船鄉鎮、全縣所有渡口碼頭進行了明查暗訪。
3、加大了獎勵逗硬力度。一方面進行了全縣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動,先后排查各種安全隱患10余處,并逐一進行了整改落實;另一方面加大了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安全監管不力的鄉鎮干部進行了嚴肅處理,對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了懲處,依法沒收船舶1艘,處理船主2人。
4、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投入。從去年10月以來,縣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上的投入超過了100萬元,專門落實了海事機構的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和交通局各負擔50%,落實了簽單發航人員經費。
5、切實抓好了春運、“兩會”期間水上安全工作??h委、縣政府堅持把春運工作作為安全工作中重中之重,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落實責任,靠前指揮,深入一線,抓源頭管理,抓隱患整改,堅決杜絕船舶超載、冒險航行等違法行為,對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的重點部位、重點水域、重點船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全縣組織巡查暗訪和拉網式大檢查組40余次,暗訪檢查渡口、碼頭近百次,排查整改隱患10余起。
二、當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去年10月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解決了很多具體問題,基本做到了鄉鎮管船機構、人員、經費、責任“四落實”,但是,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我縣相如、金溪等中心港口的總體規劃布局已上報市海事處,但因多種原因,進展緩慢。各鄉鎮小碼頭建設極不平衡,有的鄉鎮嚴重滯后。二是航道安全隱患仍然沒有完全消除。金溪至周口段的航道清淤工作沒有完全鋪開,汛期水位上漲后,雖然其危險系數降低,但安全隱患始終存在。楊家浩水域的安全隱患整改,縣政府將在近期召開政府常務會,研究落實整改方案、經費。三是個別有船鄉鎮的基礎工作還沒到位,監管力度不夠,有漏管斷檔的現象。四是汛期來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勢越來越嚴峻,工作壓力越來越大。
三、切實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確保安全渡汛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是安監局作為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現的跨行業、跨部門、有著職責交叉的一些問題和隱患的綜合協調和解決工作,并負責牽頭督查督辦水上安全隱患的整改。
二是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劃,解決和落實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監督經費,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跟蹤整改轄區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搞好水上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航務海事機構要認真履行好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嚴格水路運輸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加強船舶的技術監督和船舶檢驗工作以及船員管理工作,堅決防止不合格船舶進入水運市場。要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巡查制度,從嚴查處違法行為,跟蹤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隱患,務必做到轄區內船舶適航、船員適任、無超載等違法行為發生。
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鄉鎮人民政府、管船站要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源頭管理,按照“一崗雙責”和屬地管理的要求,認真履職盡責,做好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員管理,堅決杜絕轄區內出現漏管現象。要大力排查轄區內安全隱患,特別是汛期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要做到有預案、有記錄、有排查整改結果。同時,要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報、報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五是航道養護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航道養護管理的力度,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助航標志,開展好航道的安全檢查,及時進行疏浚,加大對侵占、破壞航道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航道安全暢通。
六是水利主管部門作為水庫管理機構的主管機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督促水庫管理機構切實做好水庫內船舶安全管理的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的四落實工作,并解決好必要的安全經費。同時要加強對漁政監督工作的領導,堅決制止漁船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
七是水利局和防洪機構要密切配合,在汛期要及時準確傳遞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做到早知道、早準備、早安排、早落實。
八是旅游主管部門對從事旅游的船舶要加強行業管理,按規定辦理有關旅游經營許可手續,加強對水上風景區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向旅客廣泛宣傳水上安全知識,使游客自覺遵章守紀。
九是氣象部門要加強大風、大雨等可能影響水上安全的災害性天然的預報工作,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或予以廣泛公告。
十是公安機關要對水上安全執法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法的,要采取強制措施,改善水上安全執法環境。
十一是金溪航電工程建設單位、金電辦等要高度重視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切實做好安全渡汛的準備工作,要注意密切同各部門的溝通配合,及時通報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十二是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加強對水上安全工作的宣傳和報道,普及水上安全常識,并充分發揮好新聞媒體的監督職能。同時,沿江鄉鎮人民政府、各管船站要加強對廣大群眾的宣傳力度,形成全民參與,齊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4
為加強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上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蔡文華任組長,縣交通局局長王勇、縣水利局局長周澤爛任副組長,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分管水上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和縣海事處、縣漁政大隊、縣渡口管理所、縣水上派出所、各有船鄉鎮管船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海事處,由海事處處長段煉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下設三匯、渠江、小河三個整治工作組,渠江組組長王渠,成員:劉興龍、謝海波、余建明、張永智、郭俊、熊春、王匯川;小河組組長羅建華,成員:羅軍、袁秀安、李中華、黃友強、劉欣、張全義、羅輯、羅子?。蝗齾R組組長段煉,成員:楊長述、凌浩、裴云政、蔣德偉、邵華軍、張小飛、蒲占明、陳明高、徐元洪。
二、整治重點
(一)從事客、貨運輸的客船、渡船、貨船。
(二)作業船舶。
(三)漁業船舶。
(四)自用船舶。
(五)旅游船舶。
(六)各類水上漂浮物
三、整治目標
(一)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落實各級安全管理責任,落實鄉鎮船舶管理機構、人員、責任和經費。
(二)建立健全鄉鎮船舶管理四個責任體系。即船員、船主自律責任體系;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的鄉鎮船舶管理責任體系;交通、水利、旅游、建設等部門行業管理責任體系;海事、漁政部門監管責任體系。
(三)強力整治隱患,取締“三無”船舶和不符合航行條件的船舶,杜絕超載、霧航、夜航、漁船、自用船和其他不適航船舶非法載客行為。
(四)進一步完善鄉鎮船舶基礎管理工作,完善渡口、碼頭設施設備,完善航道安全警示及航標設置等工作。
(五)加大科技投入,強力推進客、渡、貨運船舶標準化建設,全面推行重點渡口、碼頭視頻網絡監控。
四、整治時間
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從2007年2月10日起至5月30日止。2月10日?D2月25日,進行調查摸底;2月26日?D5月15日,全面完成拉網式排查和隱患整改;5月16日?D5月30日,檢查驗收,建立長效機制。
五、整治措施
各鄉鎮要對轄區內所有水域的船舶進行拉網式大檢查,對船舶的技術狀況、安全性能、救生設備、消防設備、航行及信號設備、船舶資質、船員資質等逐一檢查,逐一登記,核查和完善鄉鎮船舶檔案、船員檔案,完善船舶發航簽單制度,夯實鄉鎮船舶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船舶清理登記
縣安監、交通、水利、海事、漁政和有關鄉鎮要切實做好鄉鎮船舶的清理登記工作,做到船舶家底清楚,數據準確,船舶檔案資料齊全。
(二)船舶分類處理
1、對“三無”船舶一律取締,由縣海事部門責成業主予以解體。
2、對已辦證,但不符合航行條件的船舶一律取締,由縣海事、漁政部門責成業主對船舶予以解體。
3、1、2條中所稱業主拒不執行的,以海事、漁政部門為主,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進行強制解體。
4、對非法渡口、碼頭,由轄區鄉鎮配合海事、渡管部門依法予以全部取締。
5、對非法載人的漁船、自用船,由水利漁政部門和相關鄉鎮責成業主予以解體,若業主拒不執行,水利漁政部門和相關鄉鎮依法強制解體。
(三)船舶監督管理
縣安監部門要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船舶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部門要對從事營業運輸的船舶強化監督管理,打擊和取締非法客運,維護水運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合法經營;水利漁政部門要加強對漁船和漁業輔助船舶的監督管理,打擊漁船載客,亂布網具行為,確保水上捕撈作業安全有序;各有船鄉鎮要切實加強鄉鎮船舶的監督管理,做到全天侯監控,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打擊超載、霧航、夜航、無證駕駛和自用船、漁船非法載人的行為,確保正常的水上運輸秩序,營造良好的運輸安全環境。
(四)渡口、碼頭管理
各有船鄉鎮要切實加強對碼頭的監控管理,不準漁船、自用船載人,不準乘坐漁船、自用船。在渡口、碼頭上設置安全告示牌,并公布責任單位領導、管船員、簽單員、監督電話號碼。對所有??看a頭的船舶要全天侯監控,凡進出碼頭的船舶必須實行每趟次發航簽單。
六、整治要求
(一)領導要重視。各單位要把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做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嚴禁走過場,搞形式主義。主要領導掛帥親征,分管領導至始至終全程參與,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二)部署要迅速。各單位要根據實際,迅速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整治方案,落實人員和責任,并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在思想上,行動上、組織措施上與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三)宣傳要到位。各單位在整治活動期間結合春運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標語、傳單等形式,對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進行廣泛宣傳。要召開各種會議,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開展學習,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5
副縣長:******
二〇〇六年三月
同志們: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開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會議,會議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05年和“十五”期間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表彰2005年度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研究“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規劃,部署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務,積極探索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努力推進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健康發展。
剛才幾位同志的發言都很好,這充分表明我們各鄉鎮、各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高度重視的,通過各鄉鎮和交通、海事等部門的努力我縣已經取得連續16年水上交通安全無事故的優異成績,縣委、縣政府對該工作是滿意的。在此,我謹代表縣政府向長期戰斗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線的廣大干部職工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親切的慰問!
下面,就今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講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明確目標,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
今年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是通過渡口建設的標準化,渡工上崗的規范化,安全檢查的經?;?,措施落實的具體化,以實現水上交通安全無責任事故的目標。這就要求我們要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縣“兩會”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從更高層次上認識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把工作抓好,這是我們職責所在,各有關鄉鎮及交通、海事部門要義無反顧地承擔起安全管理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創新思路,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
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點解決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難點,樹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新思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機制。在思路上勇于改革、大膽創新,在工作上勤于實踐、善于總結,立足現實、科學籌劃,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形成高效運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體系、健全的水上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和航運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自我完善和約束體系,不斷摸索實踐一些治本的措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水上交通安全長治久安的目標。
三、嚴格檢查,徹底消除水上安全隱患。
各鄉鎮和交通、海事部門要緊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根據全縣當前鄉鎮船舶、渡口分布現狀和各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要全面細致地對全縣各類船舶開展安全檢查,做到宣傳到位、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檢查船舶、渡口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渡口設置是否合法,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船舶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船舶是否超載運輸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成有關單位和船舶業主進行整改。對未經審批私自設渡營運,貨船載客,人貨混裝,一般貨物與危險品混裝,船舶帶病航行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處理,力爭做到船舶無違章、無“缺陷”、無“私設”,做到船舶適航、船員適任。
四、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還十分艱巨,我們一定要切實把水上交通管理作一項重要的工作,精心組織,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鄉鎮要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專(兼)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切實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明確安全責任,嚴格落實責任制。二是明確工作責任。水上交通工作是不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單靠一個或幾個部門是不夠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參與和配合。各有關鄉和相關部門要互相配合,進一步明確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負責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門要負責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運營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阻撓執法的違法行為;其它各有關部門也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逐步建立起高效的協調機制,努力保持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的平衡態勢。
五、突出重點,繼續抓好重點時段、船舶和水域的安全監管工作。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不放松,對重點時段、船舶、水域的安全管理不放松,堅持“嚴”字當頭,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實不放松,進一步強化現場監管力度,確保重點時段、船舶、水域的生產安全。要強化重點時段的事后監督,在廟會、節日等重點時段,對渡口的監管情況,包括鄉管員、鄉鎮干部和海事機構人員值班情況、群眾過渡人數和秩序、渡工在崗和渡船情況等,由鄉鎮政府和海事處及時上報縣安委辦。繼續開展打擊“三無”船舶、超載船舶活動,維護水運市場秩序;建立規范的船員教育培訓體系,提高船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繼續加強航運企業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工作,不斷提高航運企業和船舶安全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六、進一步夯實基礎,增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一是加強安全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安全監督管理手段,提高事故預防和救助能力;二是加快水上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推廣實施船舶電子簽證,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切實加強水上安全保障工作;三是繼續按照“三個一點”的辦法,積極籌措資金,更新、改造鄉鎮客渡船舶,改善渡口安全設施;四是開展農村渡改橋試點和渡口碼頭的標準化建設,穩妥推進農村渡口改建工程。五是實行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六是實行海事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包到渡口河段和有關學校制度。定期不定期對涉渡學校的中小學生進行水上安全知識教育。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6
據了解,本次會議以“關注民生、攜手安全、共贏發展”為主題,旨在切實改善瓊州海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現狀,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構建有利于瓊州海峽航運安全管理合作研究、學術交流、信息交換的平臺,謀求在更廣范圍內進行合作,打造安全、便捷的瓊州海峽“民生大通道”。
一直以來,交通運輸部、廣東省政府高度重視海峽渡運安全,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港航企業的共同努力下,瓊州海峽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瓊州海峽南北兩岸共有港口5座,從事客滾船舶運輸的企業7家,滾裝船舶53艘,其中包括全國唯一可供旅客列車過海的粵海鐵火車輪渡4艘,年運輸旅客逾1000萬人,各類物資約3600萬噸,10年來,在過海旅客數量增長2.2倍、車輛增長2.1倍、貨物增長3.8倍的情況下,連續十年沒有發生一起水上交通人員傷亡事故,為廣東、海南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會議通過了粵瓊桂三省(區)海事、交通運輸部門參與的《瓊州海峽客滾安全運輸聯席會議制度》;瓊州海峽港航企業之間簽署了《瓊州海峽港航企業安全自律宣言》、《瓊州海峽海上搜救志愿者宣言》;政府部門之間簽署了《瓊州海峽客滾運輸安全管理行動宣言》。
(詳細報道請見《珠江水運·水運導刊》第11期。)
10月15日,交通運輸部召開視頻大會。會議宣布了北海、東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相關干部任免事項,任命梁建偉同志兼任交通運輸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第一主任,江德亮同志任主任、黨組副書記、黨組成員,劉麗揚同志任黨組書記、副主任、黨組成員,梁漢軍同志任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王平同志任副主任兼總工程師、黨組成員。當天下午,該中心正式掛牌運作。
10月25日,廣東海事局召開視頻動員會對深入推進“四型海事”建設和海事處建設進行全面部署。
10月23日,由中央綜治辦、交通運輸部公安局、部海事局、部水運局、廣東省綜治辦和珠江航務管理局領導組成的調研組深入中山海事局、佛山海事局轄區,對珠江航運治安整治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
10月25日,廣東省委組織部所屬的廣東黨建雜志社一行三人,到“海巡31”船黨支部進行專題采訪,為宣傳“海巡31”船黨建工作鮮活經驗挖掘素材。
10月25日,茂名海事局舉辦“學知黨史,喜迎十”黨建知識競賽活動。
10月23日,肇慶海事局港口海事處聯合當地派出所,巡查肇慶端州區等地沿岸山林,全力消除重陽節期間火情隱患。
10月22日,東莞海事局沙田海事處聯合海事公安、漁政部門,對漁船占用航道捕魚等違法行為進行整治和查處。
10月22日,惠州海事局開展“危險品船舶百日安全監管”專項行動,徹底排查水上危險品運輸船、水上加油船、清污作業船舶安全隱患。
日前,陽江市海上搜救中心迅速反應,成功救助陽東縣東平鎮附近水域一艘失火漁船。
10月16日上午,長江海事局局長王茹軍一行7人到廣東海事局開展調研交流。
10月19日晚上,佛山市第一屆應急救援知識競賽決賽在東方廣場舉辦。經過必答、視頻問答、搶答三個環節,佛山海事局力壓群雄,在進入決賽的5支代表隊中脫穎而出,以總分726分的好成績拔得頭籌。
日前,湛江航標處在粵海鐵路北港航道上成功安裝AIS一體化LED燈浮標燈器,實現了航標AIS應答器與常規航標燈器的無縫連接和結合使用,使瓊州海峽北岸燈浮標助航服務實現了數字化。
10月18~19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在揭陽召開《沉船沉物打撈清除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課題研討會及優化海事行政執法程序工作項目研討會,廣東海事局副局長楊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法規處處長馬軍和來自全國海事系統的二十余位專家代表出席了會議。
10月18日上午,廣東海事公安局清遠海事轄區警務室舉行揭牌儀式,這是廣東海事公安局在北江流域設立的第一個警務室。
10月16日,珠海海事局執法人員來到廣東省江華航運公司, 針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船岸聯系、船舶及設備維護保養等開展監督檢查。
10月18日上午,廣東海事公安局清遠海事轄區警務室舉行揭牌儀式,這是廣東海事公安局在北江流域設立的第一個警務室。
日前,云浮市水上搜救分中心正式成立,結束了該市沒有水上搜救機構的歷史。
10月17日早上,東莞海事部門護航第8批港珠澳大橋人工島鋼板樁運輸船“海港特001”輪順利出港。
10月16日,珠海海事局執法人員來到廣東省江華航運公司, 針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船岸聯系、船舶及設備維護保養等開展監督檢查。
10月14日,中山海事局護航港珠澳大橋建設所需的650噸鋼圓筒吊裝運輸工作,出動執法船艇14艘次,人員56人次,現場巡查累計4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