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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內容范文1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水運在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我國內河開發利用力度不斷加大,內河水路運輸也得到了快速發展,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隨之不斷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事故不僅僅會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同時也容易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
面對新的形勢,交通運輸部對確保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新情況和新要求,安全監管難度越來越大。如何讓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已成為當前亟需破解的課題。
當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在我國內河航道11.9萬公里的通航里程中,高等級航道網已基本形成。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在基本適應內河經濟發展的要求,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依然存在著巨大的壓力和不足,從目前分析來看,其具體表現如下:
1、內河水上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
由于目前有內河運輸企業5000多家,水上運輸行業之間的競爭也頗為激烈,水運安全管理問題往往被忽視。運經營者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造成企業對水上運輸安全的投入力度不夠,給水上安全管理問題帶來隱患。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船員責任心不強,船舶狀況差、超載運輸等等,極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事故的發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到位而造成的。
2、水上執法機構職責交叉
內河水域監管范圍廣,業務量大。各類型船舶眾多,有客船、渡船、貨船、漁船、砂石船等不同類型,僅靠海事力量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明顯力量不足。目前雖然有交通、海事、船檢、水產畜牧、農業、水利、航道、旅游等部門共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能,但是由于沒有形成明確的行政管理體系,造成了部門間的交叉,除海事外其他單位和部門能真正到一線現場執法的少之又少,再加上執法手段相對落后,不僅降低了水運監督部門的執行效率,而且降低了水運安全管理的力度。
3、信息化建設仍存不足
現在海事系統的海事業務在逐步實現信息化、數字化。但是在內河的動態監督管理上還缺乏比較科學的手段,比如VHF、CCTV等科學監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設相對比較滯后,海事巡航、船舶安全檢查、防止船舶污染、船舶的報告與跟蹤等都有一種鞭長莫及的感覺。有的經濟不發達地區裝備落后,監管技術水平落后,仍是傳統的現場水上監管,CCTV等視頻監控設施設備善未配備,其監管水平明顯不足。
4、內河水上搜救體系建設落后
內河的搜救要求很特殊,管轄范圍廣,許多水域施救現場需要長時間才能到達。政府對水上搜救的支持力度不夠,造成海事機構不健全、缺乏專業的救助力量,經費不足、缺少先進的救援裝備和設施的局面。內河水上救援力量還不能適應事故的處置要求,一旦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將無法及時開展救援,嚴重影響搜救的效果。
5、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在我國當前涉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很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等。雖然數量較多,涉及的內容也比較全面,但是隨著內河航運經濟的發展,目前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面對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和新情況,都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著不足和與實際脫鉤的現象,讓水上交通部門的管理上缺少法律的相關依據。
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1、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認識
水上安全問題作為關乎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必須要從思想認識上入手。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明確的認識,對現階段的水運安全管理問題有全面了解,要從安全工作落實上,堅決不懈怠,堅持“防患于未然”原則,落實以安全為首要任務,以預防為前提條件。在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武器對水上運輸安全管理進行監管,企業積極負責,社會群眾積極參與,通過不斷完善水上安全管理機制,逐漸提高水上運輸的安全管理。明確這樣的正確理念,是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
2、完善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
建議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將水資源管理、海事管理、運政管理、航道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漁政管理等,由一個統一的機構來進行統一的管理。有了這樣一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保證,從而能保證水上交通的正常運行。目前,為節約社會資源,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要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為重點,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障,各有關部門在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和聯動,實行綜合治理,共同維護好內河水上交通秩序。
3、加大監管設備投入,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
加快推進海事監管平臺建設,提升水上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重點水域和航段的實時監控,如加強對渡口、碼頭的水上電子監控建設,在船閘、重點橋梁等區域的CCTV視頻監管系統,實行全天候監控和錄像。加快航道電子圖建設,建立船舶動態管理2.0系統,強化對船舶的動態監管和電子簽證,實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遠程監控,逐步建立VHF甚高頻群呼系統,VTS在內河水域的全方位覆蓋,實現海事監管遠程“可視、可聽、可控”。
4、強化現場監管,開展專項治理整頓活動
強化現場監管,以“四客一?!?、支流、封閉水域的客渡船、掛漿機船及采砂船為重點,加強日常巡航檢查,重大節假日和重點時段,海事執法人員深入渡口、碼頭、港口進行現場“傍站式”監管,加大船舶安全檢查力度,重點船舶逐船檢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嚴厲打擊船舶超載運輸、強化超載源頭管理,對超載船舶卸載和處罰。規范客渡船管理,開展對船舶超載專項治理和客渡船專項整頓活動,加大現場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以維護內河水上交通的安全和航行秩序。
5、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體系,提高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應急能力
海事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或險情應急指揮救援體系,切實加強海事搜救主導力量建設,建立現代化的搜救基地,進一步完善各救助設施和相關制度。建立“12395”海事搜救應急值班電話,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事故救援演練,提高救援的反應能力。政府部門要結合本地水運發展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現狀,加大經費投入保障,給海事機構配備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和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擴大海事搜救覆蓋范圍,落實各類應急防范預案,提升安全預控能力,盡最大程度滿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6、為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內河水上交通運輸生產與安全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在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水上安全管理機構應根據當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新形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制定可行的規定,對政府和企業的義務和權利出臺詳細的法律進行規范,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為政府及內河水上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7、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將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列入重點工作范疇,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及常識,堅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日常性、群眾性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弘揚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文化,營造全社會關注和重視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對內河水上從業人員尤其是客(渡)船、貨物運輸船、采砂船、漁船和自用船經營人進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同時開展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調查研究,推廣安全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水內河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結束語
內河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問題是我國水運交通安全的大問題,不僅關系到人員生命安全,而且還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比較復雜,因此要求海事人員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充分適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維護好內河水上交通安全。
參考文獻:
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內容范文2
第二條凡在本縣境內通航水域的客渡船、旅游船、鄉(鎮)運輸船舶、村民自用小劃船、水上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局、縣港航管理站、縣渡口管理站、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要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條為了明確管轄范圍和責任,便于管理,將全縣水域劃為古陂河及桃江河兩大片區,實行安全工作轄區負責制。
崇仙鄉人民政府負責桃江河上的桃江電站至與全南縣水域交界處和雞公石水庫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鐵石口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與小河鎮水域交界處(大江渡口)至桃江電站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小河鎮人民政府負責大江渡口至河口渡口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大塘埠鎮人民政府負責河口渡口至楊家渡口和白蘭水庫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嘉定鎮人民政府負責桃江河楊家渡口至古陂河的原馬頸坳渡口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西牛鎮人民政府負責龍虎口渡口至與贛縣水域交界處和中村水庫以及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油山鎮人民政府、安西鎮人民政府和大橋鎮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的走馬垅水庫、上逕水庫和龍井水庫水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其他鄉鎮負責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從事營運、施工、作業的鄉(鎮)水上運輸船舶(包括挖沙、采金、施工作業、企事業單位自用船等)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持有合格的技術證書或文件。
(二)經海事機構登記,持有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三)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應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運輸許可證》和《營運證》以及工商、稅務部門核發的有關證件。
(四)按規定配備船員,職務船員應持有相應等級的適任證書。
(五)按規定配備齊全、有效的救生、消防、燈光、聲號等設備。
(六)按規定標明船名船號、船籍港、勘劃載重線,客船、渡船還應標明載客定員和有關安全告示、標志。
第六條水上運輸船舶不得載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鄉(鎮)船舶運輸危險物品。少數地區確因交通原因需要鄉(鎮)船舶承運危險物品的,須按國家有關危險品管理和船舶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鄉(鎮)運輸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須在經過船檢部門批準和認可的船廠進行。
第八條農用船舶只能用于農業生產,不得參加營運,不準載客航行,如需要參加營運時,必須按鄉(鎮)運輸船舶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九條鄉(鎮)其它船舶的管理,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條村民自用小劃船的安全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村民自用小劃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應責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一條外縣鄉(鎮)運輸船舶進入本縣,應持有縣以上海事部門核發的各種有效證件,方可進入本區域。
第十二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水上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設立水上安全機構,配備專職水上交通安全員。
(二)建立值班制度。在客流高峰期,組織專人到渡口、碼頭等人員集中的地方值班,嚴防客渡船超載,杜絕重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者和船員按規定到海事機構和其它主管部門辦理船舶登記、船員考試、船舶檢驗、運輸許可證等必備手續,督促鄉(鎮)船舶修造廠按規定到船檢部門辦理開業資格評級手續。
(四)廣泛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在渡口、碼頭等人員集中的地點設立永久性的安全宣傳標牌;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堅決取締“三無船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堅持月檢查制度,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員周檢查制度,船舶所有人和船員日檢查制度。
(五)協助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六)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將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到分管領導、水上交通安全員、村(居)干部、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的身上。
第十三條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水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員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縣交通局對水上安全管理負有行業管理責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水上安全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狀況,加強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管理。
(二)檢查、指導和幫助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審核和批準發放鄉(鎮)運輸船舶《運輸許可證》、《營運證》,檢查和規范船舶經營運輸行為。
(四)檢查、指導和協助鄉(鎮)建立、完善鄉(鎮)船舶、船員技術檔案及船舶違章作業、發生事故等情況登記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縣旅游局對旅游船舶和旅游碼頭設施安全負管理責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交通、海事機構安全營運要求負責旅游船舶和旅游碼頭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旅游船舶、碼頭設施、人員安全。
(三)禁止旅游船舶工作人員違章作業。
(四)對旅游船舶進行嚴格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船舶狀況差、證照不全的船舶參與旅游營運。
第十六條鄉(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員對本鄉(鎮)所轄的水上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業務上受縣地方海事處、縣港航管理站及縣渡口管理站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貫徹水上安全法規、規章。
(二)負責鄉(鎮)運輸船舶登記、過戶、轉港、注銷、報廢的審核,組織本鄉(鎮)運輸船只向船舶檢驗和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門辦理船舶、船員發證手續。
(三)建立健全本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完善船舶、船員技術檔案管理,定期報送統計資料。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落實安全責任制,經常檢查船只安全,制止和糾正船舶超載違章,參與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門對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是水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加強對船舶的安全技術管理,定期對船舶進行檢修、保養,使之處于適航狀態或者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二)從事水上運輸的船舶,其船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持有相應等級的適任證書,嚴禁任用無證照人員擔任船上職務。
(三)根據船舶的技術性能、船員條件、限定航區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操縱船舶;不得違章操作或者強令有關人員違章操作、超員超載等冒險航行。
(四)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海事、港航、渡口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八條縣地方海事處、港航管理站及渡口管理站是對本縣境內水域的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辦理鄉(鎮)船舶登記,船員考試發證工作,調查處理鄉(鎮)運輸船舶發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對鄉(鎮)運輸船舶及其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通報水上交通安全情況。
第十九條各鄉(鎮)要認真貫徹《省渡口管理條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每季度必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部署本鄉(鎮)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每年要召開2次以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會議,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查找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組織檢查落實。
第二十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責任,鄉(鎮)、村(居)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船員要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具體內容由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制定。
第二十二條對執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內容范文3
正確理解法規的授權,明晰海事監管職能
“最有效的監管,就是最優質的服務”海事機構在非通航水域,實施鄉鎮船管理中,為相對人提供的公共服務產品,首先要解決監管有法授的問題。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編辦[2005]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要求,對于在非通航水域航行的鄉鎮船舶應由縣鄉政府參照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農自用船舶屬于鄉鎮船舶一部分,應由縣鄉政府具體負責管理。作為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非通航水域的船舶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督促主管部門落實安全責任,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對農自用船舶實施規范化、長效化管理,保障非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也就是說海事機構首先必須依據國家相關船舶航行的相關標準,明確把握海事機構在非通航水域船舶安全監管的職責。加強非通航水域,農自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宏觀業務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給當地政府下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對可正常航行的農自用船舶要發給安全航行指導告知書,對不具備航行條件的船舶,給當地政府下達提示告知書。
強化監督指導職能,多渠道便民保安全
黑龍江省的鄉鎮船舶,主要航行區域為非通航水域,切實發揮海事部門在管理工作中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的作用,推進農用船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強化農用船管理,是黑龍江海事服務地方經濟的重要舉措之一。這幾年航期內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全省農用船現狀進行了實地的調查摸底。根據調研情況,制定《關于鄉鎮非運輸船舶監管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海事機構在水上安全監管工作的主體作用,聯合安監局、農委、交通廳開展有針對性的農用船專項治理行動;組織專家編寫《駕駛、輪機常識》,編制《農用船舶事故案例集》,深化農民船員安全教育;加強對農用船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指導;指導地方政府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為鄉鎮政府提供《鄉鎮船舶管理臺帳》、《鄉鎮船安全航行告知書》等管理文書;開展鄉鎮船舶安全檢查,指導鄉管員進行有效監管;召開新聞會公開我們的服務承諾。
發揮行業技術優勢,“三證合一”保安全
大量的實地調查表明,大部分航行于非通航水域的鄉鎮船舶,特別是那些農用船舶和從事對江運輸的小型船舶都是非正規造船廠建造的,沒有設計圖紙,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建造者僅憑個人陳舊的傳統做法,建造時未向任何船檢部門報審,施工中也未經船檢部門監督,但這些船舶卻承載著鄉鎮村屯百姓的出行、農忙時節的水上運輸。具有一定的歷史性和社會性,完全取替是不現實的。用科學的方法保障小型鄉鎮船舶安全,為渡口渡船、鄉鎮船舶和船員提供海事保障服務,讓農民兄弟乘上平安渡、放心船,實現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基本要求,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海事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06年開始在哈爾濱轄區范圍對一部分船況較好的農用自用船,在特定的水域內,在達到基本安全航行條件的前提下,試行辦理以《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員證書》合一的《農民自用船舶管理證書》,簡稱“三證合一”證書。實行船員培訓、檢驗、發證所有費用免除的政策。使鄉鎮農用自用船的管理逐步科學規范。
積極促進地方立法,扎實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海事對鄉鎮船管理應盡到指導和監督管理義務;政府對鄉鎮政府盡到了責任制的責任落實義務;而將管理責任直接指向鄉鎮政府。該《條例》只要求鄉鎮政府明確管理責任人,沒有明確職責,操作性較差。幾年來我們充分發揮海事機構的專業職能作用,積極協助地方政府,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明確鄉鎮船舶管理的具體內容,對鄉鎮船舶實施日常監管,落實管理責任制,提高管理效能。目前省內已有哈爾濱、佳木斯、齊齊哈爾等主要涉水地區頒布實施了《鄉鎮船舶和渡通安全管理辦法》?!逗邶埥∴l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的頒布工作也在積極進行中。
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內容范文4
【關鍵詞】海事執法 水上交通安全
海事執法對水上交通安全的作用就是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災害的能力,避免和減少人為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和趨好。海事執法更注重的是社會功能,現今人們對社會安全的需求越來越強,特別是對生命的安全需求,越來越被人們重視。
下面討論一下如何做好基層海事執法工作。做好基層海事執法工作,需建立一整套科學、透明的行政管理機制,使海事執法工作適應時代進步發展的需要,適應社會監督和自我監督的需要,全面樹立嶄新的地方海事新形象。
首先,應解決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努力實踐"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正、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要求。加強海事執法人員的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進行方針政策和海事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管理水平,提高海事執法水平和政治業務素質,不斷改善海事執法人員的文化、年齡、專業結構。抓行風建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遇事多為經營者著想,為他們辦實事、辦好事。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著力打造一支思想過硬、業務精通、作風正派、紀律嚴明、辦事高效的執法隊伍。建立執法監督責任和行風廉政建設責任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建立群眾監督機制,杜絕水上"三亂"。及時、準確、全面地行使好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行政,確實代表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把各項管理職能落到實處。加大宣傳力度,加大資金投入和人員投入,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一線的執法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多途徑、多形式的擴大海事工作在社會上的影響,全面展示海事良好的公眾形象。
其次,推行科學、先進的安全管理體系,積極探索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律,實行水運企業安管自律,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水上交通事故的致因來講,水上交通事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自然災害造成的事故;一類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稱為責任事故。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抗性。人為因素,包括個人因素、組織因素和社會因素。根據國內每年事故統計,水上交通事故,特別是內河交通事故,95%以上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或與人為因素有關,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故占不到5%,就是說,水上交通事故絕大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或是人為因素參與造成的。而海事執法的重點正是針對人為因素通過不同的手段開展的行政執法。船員大多是放下鋤頭,走上船頭的農民,文化素質低,水上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操縱技能不嫻熟,實踐經驗不足,雖然經過了專業的培訓,也掌握了一定的知識和技術,但是思想意識沒能得到根本轉變,船舶操縱技術也沒有達到得心應手,水上交通事故安全隱患沒有得到根除,遇有突發事件不能有效處理。由于利益的驅動,知識的困乏,安全意識的薄弱,大多船員只把安全掛在嘴上,而不是落實在行動中。掙錢和風險劃等號,存有僥幸心理。鑒于此,需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嚴把市場準入,強化源頭管理。在做好市場調查的同時,科學有效地控制運力增長,遏制無序競爭,根據市場需求,調整運力、經營結構,規范經營環境,完善水路運輸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同時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為水運企業出謀劃策,幫助他們提高經濟效益,解決矛盾糾紛。
第三,堅持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充分發揮行業監管、政府負責、企業管理、群眾監督的作用。2002年頒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就把縣、鄉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責任以法的形式加以規定,從結果上看不僅提高了政府參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海事管理的壓力,管理成效顯著。條例對各單位所負的安全責任、權力職責、管轄區域進行了制定和劃分。基層海事開展水上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和開展打擊內河水上非法運輸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深入挖掘潛在的安全隱患,通過及時、細致、密集的水上安全檢查,查堵工作中出現的漏洞與不足,及時發現及糾正事故苗頭,做到防患于未然。海事處罰也同樣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十個事故、九個違法"說明水上交通事故大多是違反水上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可見制止水上交通違法,減少違法,就能有效地控制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是有效扼制違法行為的主要手段。
第四,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建立水上交通遇險應急機制,實現水上遇險救助工作的有效、有序進行,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突發事件給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失。近年來地方各級海事組織不斷加強水上救助力度,水上搜救也已經列入各級地方政府的議事日程,建立突發事故預警報告機制和應急網絡,研究制定科學有效的水上遇險救助措施,引導支持民間船舶及人員建立義務水上遇險救援機制,幫助水路運輸企業組建"水上遇險義務救助隊",建立了救助預案和管理制度,實行營運船舶、在航船員每日輪流值班制度,實現水上遇險區片聯動,提高遇險救助效率,初步形成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內容范文5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我局緊緊圍繞“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重要意義。同時結合我縣交通行業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地開展活動,制定活動計劃,落實活動經費,確?;顒诱?、有序開展,我局成立了以江乃華局長為組長,張文東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局運管科、局辦公室、局康莊辦、渡口辦及縣公路段、縣運管所、縣港航所等人員組成。局屬有關單位、各工程建設指揮部均相應成立了領導機構,使活動月工作順利進行。
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我局以貫徹“安全生產法”為主線,在交通系統深入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顒釉缕陂g共懸掛標語(橫幅)60條,張貼宣傳畫118張,出黑板報2期,舉辦知識競賽1場,參觀圖片展覽170人次,安全文藝宣傳1場,開展安全咨詢2次,發放宣傳資料1200份。安全知識圖片、幼燈片在縣電視臺連續播放1個月。通過電臺、黑板報、標語、宣傳掛畫、宣傳資料等向廣大干部職工、社會公眾、施工企業、庫區、碼頭及運輸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從而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激發人們的安全生產責任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三、全面開展安全大檢查
針對我縣交通行業實際,在“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共組織執法安全檢查11次,75人參加檢查,其中領導參加檢查15人次,檢查企業7家,發現隱患12個,整改隱患10個。一是開展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檢查。主要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安全組織工作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以及在建工程的隧道、橋梁、高邊坡、高擋墻、涉爆物品管理等方面進行認真全面檢查;二是開展道路運輸安全檢查。組織有關人員深入縣客運站檢查站場安全管理,門檢例檢,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同時了解各條班線的道路狀況,并對全縣農村班線的公路進行實地勘察,及時與各鄉鎮取得聯系,一旦發現公路塌方,及時溝通,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旅客運輸安全;三是開展水上安全檢查。在“安全月”中組織力量上航檢查26人次,檢查船舶48艘次。對轄區內船舶狀況、責任制的落實、船員、船工及設施等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同時督促有關鄉鎮進一步落實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安全管理,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發生。
四、加強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內容范文6
根據廳黨組會議決定,為深入開展全省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省廳將分片區組織督察組,用一周左右的時間深入各地進行隱患排查活動的督導、協調和服務,以確保排查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一、督導內容
――在排查項目上,必須突出“四大重點”,即:突出加強拱橋、在役病危橋和在建高墩大跨橋梁、長大隧道的安全檢查,突出加強設計、施工特別是支架撤除等方案的安全審查,突出加強掛藍、架橋機、支架、圍堰等臨時大型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管,突出加強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格督促整改,必要時責令停止施工。
――在排查方法上,必須堅持“六查六看”原則,把握關鍵、突出重點,努力將涉及安全質量的每個環節都排查清楚。
對在建橋梁,主要是:一查立項審批,看基建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有沒有做過安全評估論證;二查勘察選址,看對橋墩平臺的地質條件是否經過了科學勘測,地質資料是否準確,是否安全可靠;三查工程設計,看設計原則是否合理,是否對拱橋等橋型的質量、安全有保障性措施;四查工程施工,看是否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是否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是否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和施工工藝,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如何;五查工程監理,看是否監管到位,尤其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是否嚴格把關;六查項目管理,看是否落實了招投標等各項制度,是否存在層層轉包,違法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
對各地區境內在役橋梁,主要是:一查是否明確橋梁養護管理的責任單位和監管單位;二查是否對橋梁定期進行技術檢測,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檔案資料;三查是否落實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并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橋梁養護維修;四查是否對行駛橋梁的重車實施超限超載監控和治理;五查對已確認的危橋是否采取相應的管制及監測措施;六查是否按規定建立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港口、碼頭、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道路運輸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
二、分組安排:
三、工作要求:
1、督導時間安排在8月27日至9月2日,具體時間由各組組長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