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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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激勵機制

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文1

[論文摘要] 本文首先對股權激勵機制成熟度的評價標準進行了 總結 ,后對其有效性進行了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我國 現代 企業 制度的不斷 發展 ,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越來越分離,委托人與人的矛盾沖突日益嚴重。股權激勵機制正是針對委托人與人之間缺乏有效的共同利益而提出的一套針對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制度。但由于現階段我國相關的 法律 環境及企業內部環境都還不具備股權激勵實施的條件,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真正的經理人市場還未形成,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理想。對我國股權激勵機制形成機理進行分析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二、股權激勵機制形成機理

1.股權激勵的概念。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將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權性權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員,以產權為約束,激勵高管人員從企業所有者的角度出發勤勉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進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動公司長遠發展。股權激勵是一種有效地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管理方式。

2.股權激勵機制的評價標準。隨著國內外股權激勵案例的不斷增多,股權激勵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實際操作中都成了焦點,在以人力資本理論和以委托理論為基礎的股權激勵的研究中,學者們習慣用的衡量股權激勵機制成熟度的評價標準主要有以下四種:

(1)是否反應企業合約中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結合?,F代企業理論普遍認為,企業是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所組成的,即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訂立合約而成立的一種合作組織。但是,由于不確定性的存在及人力資本特有的性質,這種合約并不完備。它不能準確描述與交易有關的所有未來可能實現的狀態及每種狀態下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這就要求合約雙方在合約中追加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合約不同于一般的市場合約,關鍵在于企業合約中包含了人力資本的利用。(2)是否反映傳統企業和現代企業資本雇傭勞動的動因。在經營能力屬于私人信息的情況下,市場把貧窮的企業家和較少的個人財富當作較低的經營能力信號,但貧窮的企業家可能比富有的企業家有更強的經營能力,但仍然是富有的企業家被市場選中。這是古典企業中企業家和資本家合二為一的原因所在,也是古典企業中資本雇傭勞動的由來。資本的約束是一把雙刃刀,它有可能將有能力但缺乏資本的人排除在企業家的隊伍之外,而那些只擁有資本而不具有能力的人卻只能獲得要素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低能力和高資本的人之間的合作機會便產生了,其結果是高能力者成為管理者,從事經營活動。高資本者成為持股者,負責挑選管理者,承擔管理者經營決策的風險。(3)是否反映企業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對應。股份制公司是財務資本和人力資本之間的復合合約,由于現代企業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人力資本的地位急劇上升,財務資本的重要性相對下降。如何體現現代企業產權結構的變化,其具體原則是“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對應”,也可以說是“風險承擔者和風險制造者的對應”。

財務資本所有者之所以有剩余索取權:首先,財務資本所有者依據其對勞動的信息優勢雇傭了勞動,承擔了雇用的風險;其次,財務資本所有者一旦成為委托人,就需要擁有一些“控制權”來監督人。根據所有權安排的最優原則,財務資本所有者擁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管理者之所以擁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首先,人力資源的相對稀缺性。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保證了企業的非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擴張;其次,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管理者有權決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有權決定如何產生剩余以及產生多少剩余;他的決策伴有一定的風險性,是風險的制造者,與此相對應,他就必須為其制造的風險承擔責任,當然,也就有為其制造的利潤有分享的權利;再次,由于經營活動的重要性和監督的困難,為了使成本最小化,就必須建立起財務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剩余分享制度。(4)是否剔除傳統薪酬的不完全特性。傳統薪酬制度不是一種完全的的事后結算形式。由于受信息不完全、市場信號扭曲等因素的影響,勞動市場不可能準確地調整管理者的工資。而且,工資的調整是個復雜的過程,受社會環境、社會風俗、企業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實踐證明,傳統薪酬制度給管理者帶來的邊際收益遠不足補償其所做的邊際貢獻和承擔的邊際責任。為彌補傳統薪酬的不完全特性,股權激勵作為一種相對完全的支付形式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3.股權激勵機制有效性的形成機理。股權激勵機制的目的是激發管理者的正確行為,使他們為公司業績上升而努力。其形成機理就是指公司股權激勵效應的形成過程,即股權激勵是通過什么因素和傳導機制來影響公司業績的。股權激勵機制有效性的發揮需要以下相應條件:(1)有效的資本市場。激勵的過程可以概括為“努力程度決定業績,業績決定股價,股價決定報酬”。因此,資本市場是否有效,股價是否能真正反映公司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股權激勵正效應的發揮。(2)有效的經理人市場選擇機制。有效的經理人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管理者的素質,對管理者的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機制。只有在良好的優勝劣汰市場競爭條件下,管理者才能在經營過程中,考慮自身在人才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機的行為。(3)有效的產品市場競爭機制。市場的競爭程度反映 企業 業績取得和管理者努力程度的關系。通過反映產品價格信息進而反映生產信息,以及經營者隱性收入給企業造成的成本,以及反映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活動,達到約束管理者的目的。(4)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制度效應發揮的基礎。(5)相關政策的保障機制。完備的政策法規可以正面引導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制裁有違市場原則的行為。

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文2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一、股權激勵出現的背景

所有權與經營權互相分離是現代企業的重要特征之一,股東委托經營管理層進行資產與業務的運營管理。股東與經營管理層的追求目標存在不完全一致性,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人,希望企業股權長期價值的最大化,經營管理層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股東與經營管理層開始利益博弈,導致企業委托成本問題出現。隨著現代公司制度的不斷發展,企業所有權不斷趨于分散化并且與經營管理權分離趨勢的加快,企業委托成本的沖突日益嚴重。

股權激勵是解決股東層與經營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的有效方法之一。股權激勵是指企業職業經理人和核心員工通過持有一定形式和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的形式,來分享企業紅利(剩余索取權)以及通過企業所有權價值套利(股票交易),從而獲得企業中長期企業價值的一種激勵行為。股權激勵的核心是通過經營管理層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建立與股東的利益一致性基礎,將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轉化為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出現第一個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實踐。截止目前,股權激勵已經發展了60多年。在全球500強企業中,已超過85%的企業對經營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證明,股權激勵對于提升公司運營效率、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推進經濟增長方面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也被認為是目前實施效果最好的企業激勵機制之一。

二、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實踐

2001年-2005年的大熊市使得中國A股證券市場的資本市場功能喪失,就整個A股市場來講,當時在激勵機制方面較為普遍的存在如下問題:

1.公司治理機制方面存在股東利益的不一致性。同樣作為公司股東,不能流通的大股東和能夠流通的小股東,在當時我國上市公司獨特的股權設置下,利益不能得到統一和協調。在契約理論下,公司制度的主要矛盾是擁有所有權的委托方和擁有經營權的方之間的矛盾,但是在我國當時的情況下,卻表現為委托方自身的矛盾。大股東獨掌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關注實現利益最大化。對于如何激勵經理管理層更好地為上市公司服務已成為次要矛盾,實質上是大股東控制經營管理層為其自身的利益服務。

2.經營管理層的薪酬結構單一,缺乏長期性激勵機制。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國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結構比較單一,占絕對主導地位的是工資、年終獎金和分紅等固定薪酬,激勵周期較短。企業的經營狀況和高管們的收益之間呈現出弱相關性。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高管人員可能會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當期利益的最大化,其結果卻可能威脅了企業的長遠利益,損害了股東的未來收益。

股權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建立起股權平等的制度基礎,推動市場的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其實質是推動資本市場的機制轉換、形成理性的定價機制。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形成并鞏固所有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使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接近尾聲,為了鞏固股權分置改革的成果,證監會適時地出臺了《試行辦法》,鼓勵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根據wind資訊統計,截止2014年8月,已經有460家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從實踐情況來看,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踐取得了以下成效:①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②建立了價值創造為導向的績效文化,建立股東與職業經理團隊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③激勵了持續價值的創造,保證了企業的長期穩健發展;④幫助管理層平衡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⑤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⑥鼓勵并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公司的競爭力。

從證券市場表現來看,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A股上市公司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在股權激勵實施之初,提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受市場追捧。在二級市場上,股權激勵概念成為推動個股上漲的主要動力之一。在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東利益得到內在統一,股權激勵將有效弱化委托――機制問題,給經營人員帶上“金手銬”,把他們的利益緊緊地同股東利益、公司利益“捆”在一起,減少短期化行為,更多地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作為資本市場的利好消息,無疑會得到市場的認可和追捧。

以在國內A股上市公司中將股權激勵機制常態化的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而言,2009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分別推出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從已經行權的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三期股權激勵計劃效果來看,實現了股東、公司、員工的共贏。公司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從2009年的11.49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41.68億元,年度業績復合增長率達到38%;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由2009年的14.89%增長到2013年的28.81%;公司市值由2009年1月1日的120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12月31日的530億元。

三、中國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要點

就股權激勵事宜,2005年中國證監會對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對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范圍、股票來源、激勵方式、實施程序等進行明確,后續在實踐中又陸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等三個文件對部分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為股權激勵在A股上市公司的大規模實踐提供了操作指引。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對股權激勵方案的規定:

(1)激勵對象額范圍: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在后續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中,因為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為確保上市公司監事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2)激勵標的股票的來源: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3)激勵標的股票總數限制: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4)激勵的方式: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其中(1)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A、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B、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2)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5)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①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獲董事會審議通過。③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④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⑤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⑥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⑦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并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⑧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⑨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表決,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⑩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四、關于完善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思考

就上市公司而言,在考慮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應制定適當的期權行權價或股票認購價或者綜合考慮激勵方案的設計,避免激勵對象在一開始就享有了巨額收益,弱化努力經營的積極性。

(2)考核指標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在多數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業績考核標準主要是凈利潤增長率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仍側重于傳統的業績評價標準但這也是在目前情況下上市公司努力所能做到的。如何考核指標不能全面、客觀和科學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管理層的努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權激勵的效力。

就監管機構而言,為更好的發揮股權激勵的效應,有如下建議:

①適當放寬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程序:目前股權激勵審批仍需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后方可召開股東大會。而在國外公司實踐中,股東大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在一定比例的股本范圍內進行期權授予及股份回購安排。為提高效率,可否由目前的備案制調整為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一定股權比例范圍內進行操作,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即可實施、無需監管機構審核。

②放寬激勵對象的范圍。公司的發展需要多元化的資源和人才支持,在目前制度中,僅能對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進行激勵。而監事、獨立董事不能納入公司激勵對象范圍,同時對公司有重大貢獻但不在公司任職的人員納入激勵范圍。

③外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的問題。隨著中國上市公司的國際化運營深入推進,提升中國上市公司全球競爭力需要整合全球優秀、一流人才。由于目前外籍人士不能在中國開設A股賬戶,不能通過股票增值權的方式進行激勵、分享公司發展成果。需要監管機構從國家吸引全球優秀人才、提升中國企業競爭力角度出發,協同有關部門解決這一政策。

參考文獻: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

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文3

關鍵字:股權激勵;作用;公司治理

Abstract: The stock ownership incentive is a modern personnel management reform an important incentive innovation, he created a business miracle be obvious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can not ignor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equity incentive to bring. In the real conditions, how t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the equity incentive, equity incentive can better serve the economic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carries on the elabo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order t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equity incentive, make our national enterprises can make good use of this kind of incentive tools.

Key words: equity incen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中圖分類號:D035.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股權激勵是指通過多種方式讓員工(尤其是經理層和核心技術骨干)擁有本企業的股票或股權,使員工與企業共享發展利益,從而在經營者、員工與所有者之間建立起一種以股權為基礎的激勵約束機制,經營者、員工以其所持有的股權共同參與分享企業剩余索取權,并承擔經營風險的一種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最早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之后隨著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和成熟,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于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硅谷率先付諸實施,到20世紀80年代,股權激勵機制在美國取得普及性發展。

我國的股權激勵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清代山西票號的“身股制”,這種制度激勵大掌柜保持充分的盈利積極性,如其在經營的任期內,業務比前任或前期大有起色,財東們在年終分紅時給予其約定數額的加股(人身股)或加薪等獎勵,如發現其不稱職,則減股、減薪甚至辭退不用。財東們為鼓勵大掌柜終身為其效力,凡頂身股者死后,還可享受幾個賬期的分紅權利,即所謂的“故身股”。同樣,大掌柜為激勵普通員工為商號盡職盡責的工作,一經聘用如無重大差錯,一般實行終身制,這種終身制有益于解決職工死后家庭沒有收入的后顧之憂,對掌柜和員工都起到了充分的激勵作用。

我國現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制度則起步于分配制度改革和現代企業的股份制改造。1999年10月14日,時任中國證監會主席周正慶發表在高科技上市公司可以試行股票認購權的講話,掀開了現代意義上股權激勵時代。

提起股權激勵,更多的人想到的是他創造的造福神話。眾所周知的中國平安高管馬明哲領導的團隊,其四位高管通過股權激勵,每位年薪達千萬以上,馬明哲的日薪18萬更成為中國自實行股權激勵以來,收入最高的高管。打工皇帝唐駿更是通過股票期權,身價從一億到四億再到十億,成為一顆耀眼的打工明星。為什么股權激勵會有如此大的作用?

建立了企業與激勵對象的利益共同體。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使企業的管理者與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向一致,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了企業利益共同體。

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后,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股東后,能夠分享高風險帶來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潛力的發揮。同時,還會促使經營者進行技術創新、管理創新,降低經營成本,從而提高業績,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約束經營者短視行為。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終獎等,對經理層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無法體現長期收益,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方式,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獎勵,并且部分獎勵在卸任后延期兌現,這樣會使經營層重視長期投資行為,有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當員工離開企業或做出不利于企業的行為時,這種離職成本會比較高,因此能夠很好的留住人才。另外,股權激勵還是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股權激勵不僅針對現有員工,而且針對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給新員工很強的利益預期,可以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企業團隊。

那么,實施股權激勵對企業來說有何種影響,對公司治理方面有何要求呢?

從國外和國內的經驗可以看出,股權激勵實施后,員工持股所發揮的績效、韌勁、激情和推動力有目共睹。山西票號的發展從名不見經傳的商號發展成全世界聞名的票號,創造了一個時代的傳奇。20實際90年代,武漢郵科院是國內光纖光纜、光電器件、光傳輸設備、光儀表方面的行業領導,此時,同行業的華為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演繹了令人稱道的“土狼傳奇”,一舉成為該行業龍頭,遠遠把其他企業甩在后面,也成為股權激勵的一個典型代表。

與其他任何事物一樣,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股權激勵也不例外。

與獎金、提成等常規激勵手段不同,股權激勵在授予每一位股權的時候,大股東出讓的不僅僅是一份利益,更多的是一份權利,所以,不當的股權激勵不僅浪費稀缺的激勵基金,而且極易導致企業出現內訌,影響企業正常發展,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股權激勵不但起不到應有的正面作用,而且成為企業發展的攔路石,甚至導致衰退。因此,有人曾形象的把股權激勵形象的比喻是一幅充滿誘惑的“金手銬”。

所以,有效規避股權激勵風險,必須做到:1、嚴格遴選激勵對象入選資格。無原則的擴大激勵對象范圍會成為產生股權糾紛的禍根,因此有效避免企業出現內訌,嚴格限定入選資格,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2、制定適合公司發展的行權條件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必要條件。過于寬松的行權條件,極易導致激勵對象躺在低效的溫床上熟睡,不利于企業發展;3、股權激勵是一種實效性很強的產品,在公司不同發展階段應該制定不同的股權激勵模式,如在高速成長階段宜選擇股票期權,在成熟階段已選擇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等激勵模式。有些人對股權激勵持有偏見,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他們沒有很好的掌握不同發展階段選擇不同的激勵方式引起的。

有效實施股權激勵,還必須在公司治理上狠下功夫,不致被這把金手銬拖住手腳,使股權激勵最大限度的發輝正面作用,促使公司發展步入騰飛快車道。實現此目標,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正確評價公司的優勢、市場環境、所處的發展階段等信息,制定適合公司發展的激勵模式,并探索與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公司治理模式。對于快速成長階段的企業來說,提高組織的決策效率、管理效率和執行效率是這個時期的基本特點,此時宜采用相對集權的公司治理模式,過于民主的決策機制不利于企業快速捕捉商機,這個階段的現金流一般比較短缺,激勵的重點是解決員工的工作動力問題,激勵的方式以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為主;對于成熟階段的企業來說,工作日趨職能化和模塊化,公司治理的目標旨在強化決策程序的科學性和標準性,確保產品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要求規范并理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之間的關系,激勵方式宜選擇股票分紅和股票增值權等激勵模式。

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文4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利益輸送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關文獻

股權激勵的實質是鼓勵管理人員結合自身利益為股東和企業創造長期價值。但在監管機制不完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很可能成為管理層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認識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利益輸送問題,對于監管部門制訂相關政策和加強對管理層股權激勵制度的監管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理股票期權在美國已經有幾十年的成功經驗和比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層利用股權激勵機制而獲得較高的業績報酬得到了普遍認可。Jensen等(2004)發現,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時間內,標準普爾500指數公司的CEO報酬從1970年平均的85萬美元增長到2002年的940萬美元,增長了10倍左右。針對如此快速增長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認為這是公司為了適應更為復雜的商業環境,提高了高管薪酬與公司績效之間的敏感性,給予管理層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則認為,這種普遍、持續而且系統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價高管薪酬現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層自利行為的根本表現。

我國對經理股票期權的研究相對較晚,但近些年來也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成為國內研究的熱點之一。在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績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方面,魏剛(2000)認為管理層的持股數量與公司經營績效并不存在“區間效應”,管理層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間也并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李增泉(2000)發現,經營者年度報酬與企業的業績并不相關,但是與企業規模密切相關,并表現出明顯的地區差異。潘淑清(2007)通過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者股權激勵機制設計,發現經營者責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勵經營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權將經營者的報酬和企業未來業績聯系了起來,故能激勵經營者為提高企業長遠業績努力。

在高管層股權激勵中的盈余管理行為分析方面,劉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與業績的互動效應時曾得出一個結論,無論是增加還是減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潤操縱的機會主義行為,沒有發現支持管理層在前一年利用會計應計處理減少報告盈余的統計證據。但是也有學者研究認為實施高管層股權激勵會誘發其盈余管理行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發現,高管激勵補償與盈余管理正相關。在引入大股東控制影響條件下,大股東控制與高管層激勵補償水平負相關,并使激勵補償與盈余管理正相關的顯著性增強。此外,還有許多學者對此作了類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上述文獻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礎和借鑒。但總體而言,中國上市公司經理層治理的總體水平較低,內部人控制狀況通過合理設計治理結構有所減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經理層在股東單位或股東單位控股的關聯單位的雙重任職及關聯性程度整體不高,但差異性較大。激勵約束機制嚴重不足,其中股權激勵約束性最為弱化。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權激勵機制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之后逐漸被世界各國接受和采用。20世紀90年代,中國企業開始借鑒國外股權激勵制度,1993年深圳萬科集團實施股權激勵。從1997年開始,上海率先推出企業高管層股權激勵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緊接著,武漢、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實行了股權激勵機制。2008年5月初,中國證監會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及《毆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文件。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是對2005年底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有益補充,中國資本市場上的制度建設也會更加縱深化和規范化,因此,中國資本市場將越來越規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爭的事實。

按照股權激勵的基礎不同,股權激勵主要可分為基于股價的股權激勵模式和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模式兩種:

(1)基于股價的股權激勵模式?;诠蓛r的股權激勵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權,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條件認購本公司股票的一種權利。被授予人實際購買這種股票即是行權,行權價和市場價的價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這種激勵方式要求公司有一個明確、公平合理的股票價格,且公司股價應能綜合反映公司的真實業績。因此,以股價為責任基礎的激勵方式要求有一個在公開的資本市場下形成的股票價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應用較多,而對于非上市公司其應用受到較大的限制。在資本市場較為發達、有效的國家和地區一般都是以股價為責任基礎來設計安排股權激勵的。在有效的資本市場中,企業的股價與業績呈正相關關系,所以以股價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歸根到底是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

(2)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模式。目前我國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幾乎都采用了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種情況下,以激勵對象即管理層人員的階段性工作績效為考核標準,對其發放獎金、股票或股票認購權,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約和調整。具體方式主要有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股票參與計劃、賬面價值增值權等,并且有些以股價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如股票增值權等在進行適當的變通設計后也轉換成以業績為責任基礎,以更好地適應我國企業的實際需求。

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將激勵對象的工作業績與可獲獎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可以較為有效地激發激勵對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在中國企業目前所處的內外部環境條件下,實行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較為可行。但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對于激勵對象崗位責任的界定、業績指標的確定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對方案制定的要求較高等。目前,我國各地公司采取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激勵對象為高管人員、核心技術掌握者和業務骨干,激勵力度普遍還不大,仍處于摸索推廣的階段。

三、上市公司現行股權激勵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輸送

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頒布以來,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權激勵計劃。國外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效果已經表明,恰當應用股權激勵計劃可以有效解決委托問題,為企業的穩健發展提供動力,為股東和公司經營者創造更多的利潤。但是,如果企業的高管僅僅把股權激勵計劃當作追求自身利潤的工具,而不理會企業的經營管理,那么,股權激勵計劃同樣會導致企業經營的失敗。從我國已經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42家上市公司來考察,股權激勵計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管理層約束機制的缺乏導致自定過高股權激勵比例。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為“內部人控制”,因而導致引人股票期權制度后出現經營者為自己定薪定股,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突出表現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沒有一個機構真正落實國有資本經營權,行使決定經營者人事任免、業績考核的責權。上市公司經營者多為與控股機構關系密切的“內部人”,甚至與控股公司責任人是同一個人,只要控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經營者很容易控制公司。這種結構,加上企業未建立嚴格的審核體系,國有上市公司內部人不合理制定過高股權激勵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國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也有同樣的問題。

2005年和2006年分別頒布了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為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營造了新的法律環境,解決了股票來源問題,完善了行使期權的利益兌現機制,給出了計劃實施的具體流程,使中國的股權激勵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但是激勵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卻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層輸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現了一部分公司因為股權激勵而導致業績虧損的情況出現。由于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虧損2000多萬元,若剔除股權激勵對當年利潤影響,其2007年凈利潤為4.39億元。海南海藥2007年的激勵成本約為7220萬元,由此使2007年度虧損3390萬元。股權激勵的本意是將公司管理層與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捆綁起來,以促使管理層更加努力地經營以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而由于股權激勵本身所導致的業績虧損,則有悖于股權激勵的初衷。仔細觀察后不難發現,上述兩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勵過度現象,其用于股權激勵的股份分別占其總股本的9.68%和9.88%,基本達到中國證監會、國資委以及財政部相關規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股本不得超過總股本10%)。

2、管理層自律行為的缺乏引致通過盈余管理操縱股價。管理層缺乏自律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利用會計準則的規則缺陷,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為自己謀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如美國的安然公司,經營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滿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終走向了滅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是受到整個市場環境影響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來,整個市場的資金較為充裕,股票指數的大幅上漲更多的是由于低價垃圾股的瘋狂上漲所導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經營管理的提高與改善。由于單純以會計業績與股票業績作為管理層業績的計量機制并不完善,并且會計業績與市場業績是相互影響的,管理層可能通過盈余管理來提高公司的會計業績,進而使公司的股票價格被高估,從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權的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行權價格不應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和前30個交易日內平均收盤價的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層就可以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進行盈余管理,即盡可能多地公布“壞消息”,盡量少地公布“好消息”,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業績預期導致股票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層會盡可能在有效時間內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壞消息”的公布,從而提高“正常價格”,在股票價格的一高一低之間,管理層就很可能在股權激勵上獲得超額收益。

3、公司管理層降低業績目標以便于獲取股權激勵報酬。作為企業的股東,他們關心自身價值的最大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希望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地發展,這樣才能帶來穩定的收益,使股東權益最大化。對上市公司股東而言,自身價值最大化體現在股票價格最大化上,而影響股票價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經營狀況。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業績股票期權模式,并在進行實際操作業績股票期權時由于缺乏相對獨立的機構設計和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多數公司是管理層自己給自己激勵,所定的業績目標與公司現有的業績水平相當甚至更低,管理層無需經過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業績股票?!渡鲜泄竟蓹嗉罟芾磙k法》中規定,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由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草案。周建波、孫菊生(2003)研究發現,將獨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股權激勵實施主體的公司業績增長高于行業的平均水平,而將董事會作為股權激勵實施主體的公司業績增長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級管理人員、業務技術骨干作為激勵對象,公司業績增長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公司業績增長低子行業平均水平。究其原因,當激勵對象包括董事自己時,激勵制度往往淪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層通過自身在董事會的影響,利用股權激勵為自己謀利。

四、規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政策建議

股權激勵的實質目標最重要,股票期權形式只是達到激勵目標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制度時,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并結合行之有效的創新性股權激勵形式,進行謹慎選擇,從而避免股權激勵成為上市公司一種福利高管層的權利。為規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行為,我們特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1、加強股權激勵制度監管。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需要從公司法、證券法、稅法及相關會計準則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斷完善股權激勵的法律法規。解決資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貸款支付、無現金行權以及股票互換,所以我國應盡快制定相關的規定來規范股權激勵的行為;必須以法律形式詳細確認獨立董事的職權,使其對董事會決議擁有否決權,真正實現外部董事的獨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信息披露等具體要求;根據我國股權激勵的實施特點,確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式;調整修訂股權激勵的稅收政策,形成構建完整的制度框架體系,為股權激勵的實施營造一個有法可依的運行環境。

2、進一步規范行權價格。管理層通過操縱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利益輸送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優勢,從而達到管理層進行利益輸送的目的。因此,證監會應當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下的股票期權定價基準日的具體時間,公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下的股票期權發行折價率確定的原則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層通過操縱期權行權價格進行利益輸送。

3、加強上市公司股票期權信息披露。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仍處于弱式有效,股票價格不能有效反映企業業績,股票市場違規操作現象嚴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沒有建立起功能齊備的期權期貨市場,這是推廣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障礙。因此,規范股票發行與交易運作,完善信息披露,監控與打擊違規行為,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資本市場秩序,成為股票期權在我國推廣的基礎與保證。強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權申報制度。其一,股票期權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按照各項法

規的規定進行設計,然后報請股東會批準并向證監會備案。在設計時可以聘請專業顧問公司設計咨詢性的實施方案,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導性的建議。其二,嚴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關股份回購、股票期權授予和行權信息等必須披露。公司高層人員的詳細薪酬項目及數量金額等必須向股東和證監會報告,與股票期權計劃相關的任何交易必須向證監會申報,并公開披露。

4、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票期權發揮激勵作用的重要條件之一。首先,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應該加強獨立董事制度的建設,由于獨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東和公司經理人,獨立董事作為獨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評估、監督公司經理人,防止經理人侵害股東利益,以維護股東權利。所以應充分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注重實效,不搞形式,改變我國公司董事會基本上是由內部董事組成的現狀,真正發揮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擁有否決權。其次,應該讓監事會真正執行監督之職,保持其獨立公正的地位。監事會成員應該由相關利益集團成員組成,比如內部職工代表、小股東代表、債權人代表等。最后,設立獨立的薪酬委員會。對于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可以參考國外的經驗,在董事會下設獨立的薪酬委員會負責股票期權的日常管理,同時注意保持薪酬委員會與受益人之間的獨立性,防止雙方串通勾結,削弱股票期權激勵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發現在政府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獨立性。加強上市公司作為法人機構的獨立性,真正落實公司的經營自。政府也應當在法律規范的框架下作為,不得擅用職權,逾越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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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文5

1、非上市公司高管激勵現狀分析

薪酬激勵分為薪資激勵和股權激勵兩種。高管的薪資包括固定工資、風險收入、獎金和福利等四項內容。非薪酬激勵主要表現為精神上的激勵,包括制度激勵和文化激勵兩個方面。制度激勵包括組織設計與授權機制、公司決策機制以及企業高管的業績考核策略等;文化激勵主要是通過構造符合企業發展的企業文化,用企業文化來塑造高管,來潛移默化地影響高管,同時,企業應當使高管的尊重感、成就感、歸屬感、支配感等得到滿足。作為高管年薪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風險收入是高管工作績效的顯著表現,應該與公司業績掛鉤,但大多數事實表明我國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增長與營業收入增長并未實現同步,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通過對非上市公司高管年薪進行研究分析,發現只有百分之六十多的非上市公司中高管薪酬變動方向與利潤變動方向一致,而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變動方向并不一致,甚至出現大量業績下降或虧損的公司高管薪酬反而上漲的現象。目前,我國大部分非上市公司仍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短期激勵方式為主要手段,對股權激勵這種長期激勵方式運用較少。大部分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都沒有考慮到本行業和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周期,忽視了股東利益和自身戰略目標的有機結合。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西方文化的潛移默化,我國越來越多地注重物質上的激勵。這在我國非上市公司管理層的激勵中尤為突出。過多注重薪酬形式的激勵而忽略了文化、聲譽、控制權等非薪酬形式的激勵,其結果必然增加了激勵的物質成本,造成企業文化的缺失和企業凝聚力的下降,導致企業業績與高管薪酬的反向變動。

2、非上市高管激勵存在問題的原因

目前我國對非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評價過分依賴利潤指標,這會因為會計利潤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人為操縱現象的存在,而導致很難全面客觀地對非上市公司管理層的業績做出科學地考核。如果沒有客觀有效的評價機制就無法對高管的業績,乃至公司價值做出合理評價,而以此為基礎實施的各種激勵方式也就很難產生相應的效果。我國資本市場雖然發展迅速,但仍處于初期發展的弱有效性階段,存在種種不成熟特征,這一切都阻礙著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同時也無法起到應有的激勵效果。如果企業長期持續經營不善或在市場競爭中失敗,出現資不抵債等情況,這就意味著經營者管理能力低下,正常情況下,股東與董事就會動員力量更換經營者。但是在我國真正意義上的退出機制還沒有建立,大多經營管理者能上不能下,或者換一家公司照樣當高管。目前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之所以存在紛亂局面,有一部分原因來自于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不健全,導致實施的主體部門、評價的依據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例如,當前稅法上規定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關于股票期權計劃各環節應該如何納稅的問題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亟需完善改進。

3、完善非上市高管激勵的對策與建議

3.1優化高管激勵計劃

引入EVA業績評價體系,EVA為經濟增加值。EVA體系是一種將經營業績評價指標與管理者薪酬制度相結合的激勵報酬制度。EVA獎勵計劃的思維是:按照EVA增加值的一個周定比例來計算管理者的貨幣獎金,即把EVA增加值的一部分回報給管理者,而且獎金不封頂。這樣,經濟增加值就成了以業績為基礎的激勵機制的最佳衡量標準。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授予對象。不能將有污點記錄的人員確定為授予對象;同時既要根據高管過去的表現,又要根據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來選擇授予對象。二是激勵工具。非上市公司應依照各工具的特點和公司的實際需求來確定股權激勵工具。企業在制定高管激勵計劃中,不能孤立地只采用薪酬激勵方式,而應該考慮采用或增加非薪酬激勵方式。高管的聲譽并不是企業或公眾給予的,而是由高管過去的經營業績所帶來的。高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必須積極工作,因為只有這樣做,才可以改進其在經理市場上的“聲譽”,從而提高未來的收入。要創建學習型組織的企業文化。企業應創造條件幫助高管提升領導力和專業技能,幫助其樹立行業“專家”的社會形象。

3.2完善公司內部監管體系

獨立董事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監督管理者的工作,保障股東的權益,因此必須通過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其作用。要逐步建立獨立董事隊伍,培養一批富有責任心和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儲備干部。要完善獨立董事報酬機制,給予獨立董事一定股票獎勵,使其真正關注公司的經營狀況。要完善內部監管體系,建立非上市公司與獨立董事的定期溝通制度,保證其知情權。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制定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近年來,我國不少非上市公司也開始設立薪酬委員會,但大部分委員仍然是董事會成員,并未起到很好的監管作用。因此,必須強調薪酬委員會制度的規范化,將委員的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等內容形成明確的書面制度規范,增強薪酬委員會的獨立性和透明化。

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范文6

一、經濟新常態下我國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過度集中降低制衡度

主要表現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國有股與非國有股比例嚴重失衡,國有股占比占絕對控股地位,直接導致股權過度集中于國有股一方。也有很多上市的民營企業存在家族股東或者私人股東過度集權的現象。為股權比例失衡的狀態下,就會導致股東之間約束力和監督力的軟化,股東大會也難以發揮約束董事會的實效。具體而言,上市公司股權過度集中,非國有股股東占比太小,嚴重制約了其話語權和決策權,參與決策帶來的收益根據持股比例來分享,很顯然對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決策的激勵不高,積極性和主動性下降,更多只是“走過場”,“搭便車”現象普遍,股東之間難以形成相互間的制約和制衡。以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猴王集團利用在其持股比例中的絕對優勢,不按規定程序使用資金,亂用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為集團獲取貸款或為本集團提供貸款擔保,最后只能以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來償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08億巨債,究其原因在于一股獨大,制衡機制失效,公司難以規范化治理導致。

(二)股權結構復雜弱化流通性

從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種類來看,有普通股、優先股和其他類型股票,不同股票代表股東享有不同的權利,流轉需要的條件、時間、價格、市場也不同,不同種類的股票只能在規定的市場中流通,國有股、法人股按照規定是不可以流通的,加之上市公司國有股比例過高,股權比例嚴重不平衡,也就無法通過收購股票來獲得控制權,進而約束管理層,使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呈現固化特點,大大降低了股票的流通性。

(三)治理機制不完善

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股權集中加上國有股的所有者虛位,容易造成決策權、經營權的過度集中,董事會、監事會設立和內部成員結構不科學,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占絕對優勢地位的大股東為了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往往損害其他中小股東利益。具體而言,國有股持股代表一般是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等,追求的目標包括政治目標和經濟目標,當政治目標與經濟目標沖突時,往往以政治目標為主,加上職業經理人市場化程度不高,高級管理人員相關的知識經驗不足,對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不夠,甚至存在披露會計信息失真、虛假的問題,內部控制成效不佳,直接威脅了國有資產的安全。此外,在外部治理方面,由于公眾股相對于國有股、法人股等而言,股東持股比例過低,而國有股、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使得股權比例僵化,公眾股進入難度加大,一方面直接約束了公眾監督的力度,另一方面加大了國有股、法人股長期持股所承擔的資本風險。在股權激勵中,期權過度集中于高管手中,導致價值分配不均,難以發揮期權對員工的激勵作用。

(四)母子公司管理體制不完善

基于母子形式的靈活性,很多上市公司選取母子公司形式來拓展規模。隨著經濟新常態的推進,母子管理形式在整合資源、決策、經營方面都取得了較大進步,但是由于股權過度集中,母公司越權干預控股公司的決策和管理,經過包裝的上市公司集中了幾乎所有的優良資產和資源,甚至存在利用包裝上市公司增發、擴股行為來“圈錢”的行為,直接威脅到小股東利益,也不利于股票市場的正常運轉。

二、經濟新常態下的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優化建議

(一)優化股權構成比例

首先,正確看待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股權過度集中雖然帶來諸多問題,但是并非主張過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應該改變國有股代表的直接參與管理的角色定位,轉變為公司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監督角色。同時在維護相關利益者和內部職工、小股東權益下,分行業、分企業地加快國有股配售的步伐,可以讓董事會和職業經理人參與到公有股的分配中,直接與相應的經營成果掛鉤,充分發揮股權的激勵作用。其次,鼓勵公眾持股、機構投資者持股,從而壓縮國有股占比,改善股權比例。具體而言,增發社會公眾股,將公眾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掛鉤,提高公眾參與度從而充分發揮公眾的外部監督約束作用。鑒于機構投資者在資金、信息、管理等方面都具有較高的優勢,而且通過機構投資者持股,優化股權結構,讓機構投資者參與到公司的具體管理事務中,對公司管理層能夠起到有效地約束和控制作用,也有利于保障中小股東權益,因此應該加大對機構投資者的培育,積極鼓勵機構投資者持股。最后,鼓勵交叉持股,通過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為了追求共同的利益,優化股權的同時也有利于公司之間資源、信息、技術共享,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共贏,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優化股權結構

完善資本市場,建立專門的國有股、法人股流通市場,在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下,國有股和法人股可以在該市場內自由流通,同時按照市場公允價格推進國有股向法人機構持股轉化,擴大股票市場規模,擴大法人股占比,此外還可以根本具體的股權結構情況加快引進非國有股和國外資本,不斷改善股權結構。

(三)完善內外治理機制

通過執行累積投票制的方式讓中小股東進入董事會成為可能,鼓勵從業人員、債權人、投資者、經營者等進入董事會的同時要適當控制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成員類型多元化,利益關系形成制衡機制,完善相關程序規定和激勵機制,方便獨立董事及時、真實地掌握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鼓勵獨立董事積極出席董事會,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對于董事會的制衡作用,同時監督經理人對企業的內部管理成效。此外,要積極重視監事會的建設和完善,讓更多的中小股東代表進入監事會,提高占比,以此提高中小股東話語權,有利于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落實內部控制各項規定,完善內部治理。外部治理方面,要加快普及職業經理人的競聘機制,替代原來的委任方式,完善精神和物質激勵機制,尤其是股票期權激勵,將經理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掛鉤,充分調動經理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完善監督機制

建立母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雙向監督機制,加強雙方內部董事會、監事會的建設和完善,以充分發揮兩者的內部監督制衡作用。通過引入公眾股、機構投資者持股、國際投資基金持股等方式改善股權機構,發揮公眾監督、外部機構監督的作用。此外還應該強化社會輿論監督,互聯網媒體監督,充分調動各渠道監督力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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