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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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

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用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實施,對因各項生產建設造成挖損、塌陷、壓占等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的項目。

第三條項目管理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確定的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規模建設,注重效益;

(二)按項目管理、按立項條件擇優選擇;

(三)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

(四)按項目確定資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獎優罰劣。

第四條項目建設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復墾利用被破壞土地,增加耕地和農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

第五條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組織,分級管理。

在國家農發辦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國土資源部負責項目評估論證、立項審查、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終驗等。

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制、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項目初驗等。

二、項目申報

第六條國家實行項目年度申報與立項。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被破壞土地資源狀況,負責組織項目申報。

第七條項目申報單位為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須經地(市)級:上地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報國土資源部。

每年項目集中報國土資源部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條申報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二)待復墾土地為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面積較大,相對集中連片,水土資源條件相對較好。通過復墾,能有效增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項目規劃建設面積原則上不小于200公頃(3000畝);

(三)地方財政具有資金配套能力和有償資金償還能力。當地政府和群眾土地復墾積極性較高。

對于已經安排項目建設的縣(市、區),在申報條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應當優先組織項目申報。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項目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立項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評估論證意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意見;

(四)項目土地登記情況一覽表及項目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規劃圖與項目位置圖;

(五)其它有關材料(如有關影像資料等)。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區背景情況(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狀況);項目區被破壞土地與權屬狀況;項目區水土資源與環境評價;項目建設范圍、規模;項目建設工程量與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投資概算及籌資方案;綜合效益評價;組織實施措施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三、立項審查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下達

第十條國土資源部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納入部項目庫。其中,對項目規劃建設面積在600公頃(9000畝)以上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項目立項評估論證。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農發辦下達的年度中央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汁劃控制指標,在部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征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確定年度立項項目,編制年度項目投資計劃方案。

對于已經安排項目建設的縣(市、區)的項目,在項目申報符合要求與項目中期檢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優先立項。

年度項目投資汁劃方案報國家農發辦,經認定后,國土資源部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門下達年度中央財政資金項目投資計劃,通知組織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國家農發辦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下達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項目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并通知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第十二條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由項目申報單位編制,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進行審定;對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審核、匯總后,由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報國土資源部,并抄報國家農發辦。

上報(抄報)材料一式兩份。每年上報(抄報)材料時間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部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基礎上,匯總編制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于11月30日前報國家農發辦。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國家農發辦審核批復后,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農發辦共同下達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

經審核批復的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工程設計,配套設施設計,施工機械、設備購置計劃,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實施計劃表(表格樣式由國家農發辦統一制定);

(二)計劃編制說明書。包括項目區基本情況,項目總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構成,項目區涉及的地(市)、縣(市、區)數及項目區范圍(鄉、鎮、村),復墾任務及畝投資情況,主要單項工程安排情況,預期效益目標,項目實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出具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和按期足額償還中央財政有償資金的承諾書;農業銀行(經辦銀行)提供項目貸款的證明;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制的軟盤數據;其他有關資料等。

四、資金籌措、使用與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單位集體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

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原則上按與中央財政資金1:1的比例進行配套,其中,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占70%,地(市)、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占30%。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單位集體、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包括現金和實物折資)和投勞折資應分別達到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用于土地復墾工程,不得用于多種經營項目。

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機電井及配套的機、泵和10kv(含)以下的輸變電設備;新建、修建、改造總裝機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輸變電工程;發展節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噴滴灌設備;修建田間機耕路;改良土壤;購置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小型儀器設備;營造農田防護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廣、技術培訓和項目前期工作費等。

項目前期工作費按財政投資的2%提取,并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由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提取,用于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規劃設計、計劃編制等。

第十八條中央財政資金采取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方式投入,其無償與有償的比例為70%:30%。無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撥付,有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承借,統借統還。中央財政資金有償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開始償還,每年償還25%,第7年還清。

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應做到專人管理、專帳核算,保證??顚S?,嚴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體管理監督辦法按照國家農發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五、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期限為一年。項目申報單位應按期組織完成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項目規劃設計的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

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項目的主要單項工程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主要單項工程的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項目規劃設計進行施工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年度項目實施中期檢查,檢查合格的,作為下一年度項目所在縣(市、區)繼續立項的依據;中期檢查不合格的,責令改正。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實施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2月29日前,將上一年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報國土資源部。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施前應明確土地權屬關系,項目實施過程中一般不作權屬調整;項目竣工后,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及時進行土地權屬調整、變更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同時,明確項目運行管理主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

六、竣工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有關規章制度和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等及時進行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任務與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主要工程數量和質量建設情況;

(三)資金到位、使用和有償資金償還落實情況;

(四)土地使用與土地權屬管理情況;

(五)項目工程運行管護制度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項目驗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進行。

(一)自驗。項目竣工后,縣(市、區)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驗;自驗完成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將自驗情況和有關材料一并上報。

(二)初驗。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驗收組,對自驗成果進行初驗。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所有年度項目初驗合格后,將所有項目的建設與初驗情況進行匯總,報國土資源部并申請項目驗收。

(三)終驗。國土資源部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初驗情況,組織進行項目終驗。

第二十七條國土資源部對全國年度項目全面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報國家農發辦,并申請國家農發辦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國家農發辦發給項目驗收合格證書。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補建和糾正。逾期仍未補建和糾正的,停止安排項目所在縣(市、區)項目建設。

第二十八條國土資源部或國家農發辦驗收時,地方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驗收報告與項目初驗情況;

(二)項目建設工作報告;

(三)財政資金到位、使用、管理情況報告;

(四)資金審計報告;

(五)項目計劃批復文件和資金撥借文件;

(六)驗收統計表;

(七)其他有關材料。

二、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除提供前款相應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區位置圖、項目規劃設計圖和竣工圖;

(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帳目及投工投勞統計;

(三)中央財政有償資金借款合同。

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文2

關鍵詞:集團企業 全面預算管理 信息化建設

集團公司積極落實國資委對各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要求,2013年按計劃、分步驟地推動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并已經完成以業務預算為基礎、以投資預算為重點、以費用預算為抓手、以資金預算為主線的全面預算管理平臺搭建工作。結合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及個人十多年來的信息化建設經驗,現將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建設經驗予以分享,不妥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一、實施準備及項目啟動階段

實施準備及項目啟動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有:項目目標及前期需求溝通、項目選型、成立項目組、制定實施策略及質量和風險策略、制定項目總體實施計劃、召開項目啟動會等。

(一)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目標

全面預算管理旨在保證集團公司戰略落地,通過優化全面預算體系,制定全面預算標準、規范全面預算工作流程,建立起科學的全面預算模型。集團公司以信息化為手段,以規范費用審批流程及預算控制為切入點,實現預算數據的高效流動和有效共享,真正做到全面預算管理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實現費用控制從單一的“事后控制”向“事前、事中、事后”三種控制手段結合的費用控制模式轉變,加強集團公司對所屬二、三級企業的管控力度,完善預算分析體系,為集團戰略目標和績效考核提供管理基石。

(二)項目選型

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項目選型主要是根據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目標及預算管理需求,對軟件系統及服務廠商開展深入的調研及綜合評價,最終通過正式的招投標流程完成項目的選型。

集團公司與多家軟件服務商就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理念及初步需求進行深入細致的溝通,初步選定幾家系統服務商。同時為了能夠制定更符合集團公司實際的全面預算管理系統實施方案,在項目選型期間,集團公司組織各服務廠商對集團部分領導進行訪談,并根據訪談情況,出具相對細化的實施方案。同時組織各服務廠商對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項目實施方案進行了投標講解,預算管理委員會委員根據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評分辦法和評價表,從綜合實力、產品與技術、解決方案、項目實施、售后服務、商務價格等六方面對方案進行了綜合評標。根據綜合評標得分情況確定了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系統軟件及系統的實施方。集團公司與系統實施方就有關實施具體事宜及商務合同報價進行反復磋商,達成一致后,簽訂了商務合同。

(三)成立項目工作組織

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集團公司成立包括項目領導小組和項目實施小組兩個層面的項目組,并明確了具體責任及分工。項目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項目領導組長、項目負責人及實施方項目總監和項目經理組成。項目領導小組負責管理控制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調控解決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監督合同執行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而項目實施小組由應用分析組和系統實施組組成。應用分析組由雙方的業務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完成詳細的需求調研和分析報告并配合技術實施人員解決應用模型和應用需求方面問題;系統實施組由雙方技術及相關實施人員組成,主要負責跟進需求分析報告對軟件系統進行定制、開發等實施工作,并共同解決系統軟件、硬件、網絡、操作系統及后臺數據庫等方面的問題。

(四)制定實施策略和項目總體計劃等

集團公司根據各所屬企業業務特點,在征求各級領導及各企業意見情況下,確定出項目的組織范圍為集團公司及所有合并范圍內企業,同時挑選出數家涵蓋集團主要業務的企業作為試點企業,確定出試點企業以單位+部門為預算編制主體,非試點企業以單位為預算編制主體。

集團公司根據國資委要求及企業自身管理需求,項目組反復溝通后制定出符合集團實際的項目總體實施計劃,并商妥各階段工作任務、工期及交付成果。同時為規范項目管理,保證項目順利推進,項目組制定出項目管理章程,嚴格執行周計劃及周例會制度等。

(五)召開項目啟動會

項目啟動會是項目正式開始的標志。集團公司組織召開項目啟動會,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會計師等集團領導、總部職能部門負責人、所屬京內二級企業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集團公司項目組等各方成員參加會議。集團公司通過召開項目啟動會內部上下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目標,為項目成功實施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二、藍圖設計階段

藍圖設計階段主要工作包括需求調研與業務流程梳理、特殊業務處理研討、系統環境部署方案制定、關鍵用戶培訓、需求分析報告及實施方案制定,以及應用接口方案及二次開發方案落實等。

(一)需求調研及業務流程梳理

集團公司項目小組認真分析,根據試點企業經營特點,制定出適合各試點企業的需求調研提綱,并開展了現場實地調研,同時針對個別采礦、選礦企業不具備現場調研條件,采用電話會議調研的形式開展調研?,F場調研后,集團公司項目組對收集到的各企業調研資料進行了細致的整理,并及時給各企業進行了反饋。集團公司結合不同企業業務特點,找出各所屬企業的共性和個性,并把共性的需求落實到全面預算管理系統需求方案中,滿足通用業務流程及共性需求的情況下,盡力滿足企業個性的需求,并落實好企業特殊業務需求及業務流程。

需求調研過程中,為更好地實現業務預算與財務預算的有效銜接,集團公司項目小組在預算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統一梳理完成類100小類商品分類,加強了業務預算的管控。

(二)制定系統環境部署方案并予以落實

集團公司根據全面預算上線企業戶數,業務審批流程及各企業具體應用范圍,認真分析集團現有網絡帶寬、新增VPN賬號數量、服務器硬件配置及數據庫版本等情況。集團公司按系統持續服務3-5年,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對現有網絡進行了整體改造,同時增擴了網絡帶寬,增加了VPN用戶許可數量,并增配了系統服務器,升級了集團的備份系統,為整個系統的順利上線實施提供了扎實的技術保障。

(三)關鍵用戶培訓

集團公司根據現場調研,深入了解所屬企業業務特點及預算管理工作流程后,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了項目組及試點企業關鍵用戶的預算產品培訓。關鍵用戶培訓以產品講解為主,以各企業預算管理流程為切入點,涵蓋預算系統登錄、年度目標分解、預算編制和上報、預算分析、預算調整及預算考評等預算管理全過程的產品培訓。關鍵用戶培訓讓大家直接面對系統,直接操作預算系統,大大地提升了大家對預算系統的認知度。

(四)制定需求分析報告和實施方案

按照《全面預算管理實施工作方案》,集團公司全面預算是以業務預算為基礎、以投資預算為重點、以費用預算為抓手、以資金預算為主線的全面預算管理平臺。根據調研情況,集團公司在滿足國資委預算編報基礎上,結合集團公司預算管理要求,梳理出涵蓋業務預算、投資預算、人工成本預算、生產預算及財務預算為一體的各類預算表單共計200多張,同時明確各業務表單取數關系、表內審核公式、數據校驗公式及表間勾稽關系。集團公司根據各預算表單及預算管理流程,集團制定出符合集團實際的詳細需求分析報告,并把制定出與財務系統接口、久其平臺等系統接口的二次開發方案及集團公司系統實施方案進行無縫銜接。

三、系統建設階段

系統建設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權限管理與權限設定、預算原型設計、業務流程測試、二次開發、實施方案完善及執行等。

(一)權限管理與權限設定

全面預算管理系統的權限管理需與預算的流程相匹配。集團公司下發通知收集了各級企業預算編制人員、預算審核人員、企業法人及預算查看人員名單,同時按相應權限嵌入全面預算管理系統,實現按業務、投資、人工成本、財務四條業務線進行預算編報、審批,財務人員進行公司全面預算的匯總、合并,企業法人完成公司預算的全面上報。

(二)預算原型設計

首先,預算原型設計完成了集團公司預算單位、預算科目、期間、年度、幣種、版本、用戶、部門、商品大類、計量單位及數量等基礎預算維度,同時預留三個預算維度。

其次,本著直觀、清晰的原則,完成預算系統任務列表設計;重點完成了90多戶企業平均每戶40多張預算編制表單設計;完成預算系統國資委口徑及集團管理口徑輸出報表表單設計。

最后,完成集團公司預算系統計算規則定義;同時完成企業合并報表規則定義及不同層級合并單位表單設計。在預算系統中完成了所有企業的審批流程設計及個別企業特殊業務審批流程設計。

(三)預算系統業務流程測試

完成試點企業和非試點企業預算目標分解、預報、預算編制、逐級審批、預算上報、合并、預算分析、預算調整等全流程測試。

(四)二次開發及實施方案完善

預算系統二次開發主要是系統與財務系統取數接口的功能開發,系統與久其系統數據交互。目前集團公司已完成全面預算管理系統與財務及業務系統、久其報表系統的數據無縫銜接,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并且集團公司在流程測試的基礎上總結完善實施方案,最終嵌入預算系統。

四、系統上線推廣階段

集團公司在本階段主要完成用戶手冊的編寫和系統上線培訓。集團公司組織并完成用戶操作手冊、系統管理員手冊、系統應用手冊等手冊的編寫。同時,集團公司組織開展了合并范圍內全級次近90戶企業的財務編報、審核人員的系統培訓。全面預算系統上線培訓采取分期分批方式開展,是集團成立以來涉及面最廣、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全員培訓。集團公司完成全面預算系統上線試運行及全面上線工作。

五、系統持續支持

系統上線后,項目組積極解答系統上線的問題,出具解決方案并予以落實指導;制定出日常維護及系統用戶管理制度,并下發至集團所屬各級企業。同時在系統中完成預算下達與預算調整,并在執行相應的預算分析后,集團開展了深入實施效果評估,并進行了項目總結。

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文3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整理儲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整理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納入儲備范圍的集體土地依法實施征收,對國有土地實施收購、收回、置換后,進行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并予以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本市土地整理儲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土地整理儲備工作。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的審議和實施的監督工作,協調解決土地整理儲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土地整理儲備的統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的編制工作。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為本市土地整理儲備機構,負責全市范圍內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的組織實施和土地收購、整理儲備、委托交易工作。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的土地整理儲備工作,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對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土地整理單位承擔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的土地整理項目。根據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還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對特定的區域、特定的建設項目實施土地整理。

第六條下列土地納入土地整理儲備范圍: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實施城市規劃,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國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動工開發,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確定用地單位的土地;

(六)依法確認的閑置土地;

(七)依法確認為無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國有土地;

(九)其他納入整理儲備范圍的土地。

第七條本市實行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管理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土地市場的供求情況,擬定土地整理儲備計劃,經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實施。

土地整理儲備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年度整理儲備土地規模;

(二)年度整理儲備土地供應規模;

(三)年度末儲備土地的存量規模。

第八條土地整理儲備計劃按照項目實施管理。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內的項目實施計劃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和下達,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的項目實施計劃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和下達。經批準的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劃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九條對納入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劃范圍內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建筑物,優先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條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實施土地整理,應當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被整理土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整理實施方案。土地整理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圍、補償標準及進度安排等內容。

土地整理實施方案須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根據土地整理儲備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意見,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實施整理國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根據批準的土地整理實施方案與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整理補償協議書。委托拆遷的,與被委托的拆遷單位簽訂房屋拆遷委托合同,并按照規定辦理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和房屋拆遷等各項審批手續。涉及國有農用地的,按照有關規定一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十三條征收集體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持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劃、土地整理實施方案批準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征收手續。涉及農用地的,按照有關規定一并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依法辦理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后的土地納入儲備。納入儲備滿2年未供應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安排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第十四條被整理土地使用權的注銷與變更登記,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按照土地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地上房屋需要拆遷的,按照本市房屋權屬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轉移所有權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持原權利人的委托書及其他要件,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整理非住宅房屋國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使用證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狀況、土地現狀利用條件等進行土地和房產價格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結合經濟測算分析,與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協商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征收集體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及本市其他有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七條整理城鎮住宅國有土地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拆遷的規定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八條使用劃撥土地的企業,實施企業產權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人民政府對土地資產有優先購買權。

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人民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完畢相關程序,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統一管理,納入政府儲備土地。

第二十條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整理國有土地,與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達不成土地整理協議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申請對被整理土地使用權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實施征收。

第二十一條整理完畢的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統一管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儲備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第二十二條政府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可以將政府儲備土地連同地上物,采取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儲備。

政府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時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第二十三條政府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制定政府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方案,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內的政府儲備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開出讓。

政府儲備土地公開出讓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出讓成本進行核定。

第二十五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部門從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金政府凈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于土地整理儲備。

第二十六條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文4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現代農業投資方向,優化財政支農項目,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財政資源,集中財力辦大事,根據《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縣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管理的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上級安排用于支持優勢特色產業和安全高效農業發展、促進糧食安全生產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民增收的各類現代農業項目。

第三條財政支農項目整合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穩步實施的原則。把發展現代農業與優質產業化升級結合起來,與促進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通過項目建設,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要統籌安排、科學規劃、周密部署、穩步推進。要堅持規劃先行,重點突破,依據全縣“十二五"規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科學制定現代農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實施計劃。

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優勢的原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重點發展市場前景廣闊、產業覆蓋面大、對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優勢產業。從縣情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壯大優勢產業,把示范區建設與發展提高優勢產業整體水平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我縣農業生產上檔次上水平。

堅持科技引領、多元投入的原則。全面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是標準化生產的重點,加強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和推廣,促進主導產業升級,提高農產品檔次和質量,實現農產品生產與現代農業的有機結合。在項目建設投資量大而財政資金短缺的情況下,要堅持多元投資、財政補助,引導和鼓勵廣大農民與社會力量積極投資現代農業建設的思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整合資源、板塊推進的原則。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項目資金管理模式,增強發展活力,發揮項目示范帶動作用。堅持做

到整合資金,劃定區域,連片開發,板塊推進。進一步發揮項目資金的聚合優勢,最大限度的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四條縣現代農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局,以下簡稱項目辦)、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在現代農業項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縣項目辦主要負責現代農業項目協調工作,匯編全縣支農項目年度計劃、長遠規劃,制定項目建設議事規則,協調做好項目組織驗收等工作。

(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分鄉鎮、分部門的項目規劃、立項、審查、上報、招標及項目計劃報批。負責審核項目實施方案和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指導、監督、檢查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等。

(三)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合同書)的編制,組織項目實施,按計劃和工程進度申請、使用資金,接受現代農業項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及社會各界對施工項目的檢查監督等。

第五條縣現代農業項目領導小組要認真審核各鄉鎮、各部門編報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辦根據審核結果,制定《縣現代農業項目規劃》和《縣現代農業項目分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報經縣委、縣政府、縣現代農業項目領導小組審定后,逐級上報省市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縣項目辦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批復的《縣現代農業項目工作方案》和《縣現代農業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將任務進行分解,下達各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企業)項目計劃。

第七條項目實施單位或企業根據計劃部門或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計劃,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行政主管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項目。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八條項目實施前,堅持實行政務公開,在項目區推行現代農業項目就地公示制,接受當地人民群眾監督。

第九條項目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項目建設中,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責任追究制,質量管理責任制、工程監理制、監督跟蹤制和監督抽查制。

第十條項目主管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企業)法人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權限和責任。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單位(企業)要嚴格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縣項目辦嚴格按計劃審核和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項目建成后,項目實施單位要及時向縣項目辦提供建設有關資料,申請對項目進行決算,同時,審計部門要及時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審計完成后,縣項目辦及時將完成情況匯報現代農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評估驗收,并申請上級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復驗。

第十三條縣項目辦對每個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進行項目庫管理,作為以后年度申報、安排項目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根據上級計劃部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縣現代農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項目計劃,進行項目資金整合管理,實行項目主管、項目實施、資金結算三分離制度。

第十五條縣現代農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資金文件,下達項目實施單位資金文件。

第十六條縣項目辦負責設立現代農業項目資金專戶,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的“三專”制度。

第十七條現代農業專項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資金撥付按照《縣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由項目實施單位填寫《縣財政農業(扶貧)資金報賬申請單》,并附有效憑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實施單位做好帳務管理。

第十八條資金實行撥付“直通車”制度,由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的工程,縣項目辦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對補助到農戶的項目資金,縣項目辦直接撥付到各鄉鎮財政所,由財政所向農民直接發放,以減少資金運行中的中轉環節,盡快盡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建設類項目按照工程進度報賬,項目開工預撥工程總資金的25%作為啟動資金;項目建設期間按照實際完成進度報賬,到項目竣工時累計撥付工程總投資的65%;項目完工1年后,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復驗后,工程末出現質量問題,撥付剩余工程總資金的10%。

農民培訓、環保等其他項目,按照前中后三個階段分段驗收,同時按30%、40%、30%報賬撥付項目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現代農業專項資金應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的,縣項目辦有權立即收回所撥資金,并取消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二十一條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向縣項目辦報送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主動接受其監督。

第二十二條縣項目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對不能如期組織項目施工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終止計劃執行,并限期整改;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市場變化、國家政策調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使項目失去建設意義或達不到預期效益的,通知停工,資金余額上交縣項目辦。

第二十三條縣項目辦負責協調項目主管部門認真做好項目資金的投資評審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審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工作,并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做好交付使用資產轉為國有資產部分的審查驗證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審計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預算及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文5

《移民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對移民安置實行全過程監督評估。簽訂移民安置協議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項目法人應當采取招標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對移民搬遷安置進度、移民安置質量、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復情況進行監督評估”。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工作可以在某階段進行,如規劃設計階段、實施階段和后期扶持階段等,本文對在受委托后如何開展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監督評估工作進行初步探討。

1成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現場工作機構及人員

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單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組建移民安置監督評估機構,明確機構負責人,以及各專業組人員組成。移民安置監督評估機構組織形式可以依據項目特點、委托方委托的具體工作任務以及監督評估單位的自身情況而確定監督評估組織形式。一般常用的組織形式有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矩陣制等。確立了組織形式后,要配備監督評估技術人員并明確職責分工。

2編寫監督評估規劃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是監督評估單位受委托后編制的指導項目監督評估組織全面開展監督評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2.1 監督評估規劃的作用

一是指導移民項目監督評估組織全面開展監督評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機構對移民監督評估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三是項目法人或委托方確認監督評估單位是否全面、認真履行移民監督評估合同的主要依據;四是監督評估單位重要的存檔資料。

2.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編制要求

(1)監督評估規劃的基本構成應力求統一;(2)監督評估規劃的具體內容應有針對性;(3)監督評估規劃編制應規范、標準;(4)項目總監督評估師是編制監督評估規劃的主持人;(5)監督評估規劃應動態修訂;(6)監督評估規劃可分階段編寫;(7)監督評估規劃需審核確認。對于小型移民項目監督評估規劃可以和監督評估細則合并編寫。

2.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編制依據

(1)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征地拆遷、淹沒處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國家、地方和部門有關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移民區(淹沒區)、安置區政府有關法規、政策;移民安置相關的各種技術規范;(2)國家批準的移民規劃設計文件: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地方政府確定的移民安置辦法等相關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合同,實施協議書,其他與移民安置有關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大綱;(5)其他與移民安置有關的文件。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規劃編制的依據,實際上也是監督評估單位開展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工作的依據。

2.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規劃編制的內容

(1)監督評估項目概況;(2)監督評估范圍與目標;(3)監督評估工作依據和原則;(4)監督評估工作任務、工作重點、程序和方法;(5)影響進度、質量和投資的關鍵問題及建議;(6)監督評估機構與職責;(7)監督評估工作內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復情況監督評估方案;(9)監督評估質量保證計劃。

監督評估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一般按照上述內容應該滿足要求,實際編寫中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委托方的要求適當增減。

3水利水電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工作內容

水利水電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的基本任務是:本著對國家、對歷史、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移民補償資金和移民任務“雙包干”的原則以及移民安置規劃、年度計劃的要求,公正、科學、準確、及時地對一個縣(市、區)總的及各大類移民工程進度、質量、投資、生態與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作出實事求是的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處理建議。

3.1 水利水電移民安置進度監督評估

(1)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實施計劃,對各類移民安置項目的實施進度進行跟蹤、核實,與計劃進行對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關進度問題的監督評估意見,并提交相應的進度報表。

(2)審核實施方提交的總進度計劃、階段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提出監督評估進度目標和實施計劃措施。

(3)督促進度計劃實施。督促實施方依據批準的總進度計劃、階段進度計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制訂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

(4)監測實際進度與階段進度計劃目標的偏差,及時糾偏。在對項目實施進度進行監測過程中,當發現實際進度偏離階段進度計劃目標時,及時向委托方報告,并提出調整改進意見,經委托方批準后,監督執行。

(5)審核實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實施計劃和有關工期目標方案,并提出監督評估意見。

(6)對設置的進度監督評估關鍵時點進行實時定點監控,及時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

3.2 水利水電移民安置質量監督評估

(1)參與實物指標復核,并對實物指標復核質量簽署監督評估意見,對公示成果進行審核確認;掌握移民安置質量保證措施落實情況,對質量問題及隱患提出監督評估意見;根據委托方要求負責具體移民安置項目的質量監督評估;參與實施規劃的編制與評審;掌握移民安置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報告委托方,并提出監督評估意見;協助實施方進行業務培訓和政策法規宣傳;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關專題監督評估報告;完成監督評估質量驗收報告。

(2)協助委托方審查實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實施方案、組織體系和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優化方案監督評估意見和建議,并按批準的移民實施方案監督實施。

(3)按照移民安置規劃質量目標監督評估移民安置質量,檢查移民安置有關工程質量的管理情況,監測評估移民安置質量及生產、生活水平,并做出總體評價。

(4)監督、檢查移民安置項目實施情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企事業單位搬遷建設、專業項目復建等項目。重點檢查項目質量保證措施落實情況,移民管理辦法和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移民安置項目是否履行交工驗收、質量評定等程序,專項設施是否按建設程序復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復,不符合建設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時督促整改。

(5)及時上報移民安置中的質量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移民集訪或群訪等突發事件;對移民安置實施中的突出問題組織認真調查,分析原因及影響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監督評估專題報告。

(6)參與各階段的專項驗收和移民安置驗收,并提交階段驗收監督評估報告,移民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交《移民安置質量監督評估報告》。應項目責任主體或移民管理機構邀請,參與工程項目的交工驗收和專項驗收,經審核具備移民安置銷號條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時完成移民安置驗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專項驗收和移民安置驗收后,應建議委托方組織進行移民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質量監督評估報告》。

3.3 水利水電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評估

(1)督促實施方落實包干責任制,實施方應制訂移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將移民補償資金分解落實到戶、到具體項目。

(2)掌握移民安置資金的撥付進度,跟蹤、檢查資金兌付情況;定期檢查移民資金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移民個人補償費的兌現情況;及時報告移民安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對移民資金管理、使用提出監督評估意見。

(3)協助委托方審查移民投資概預算和預備費的使用。

對移民投資概預算的審查,重點是審查概預算的計費依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取費標準是否準確。預備費主要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規劃設計漏項、設計變更,以及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事項而造成的損失等,一般以設計變更方式使用。為此,監督評估人協助委托方制訂預備費使用管理辦法,并督促按規定程序對預備費的使用進行審核、報批。

(4)督促移民資金按計劃及時到位,檢查移民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實施方按審定的規模、標準和投資進行實施。

(5)參與征用土地及附屬物的范圍、性質、類別、權屬及補償標準的界定。

(6)參與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成果審核,以及漏項、設計方案變更等的審查。一是參與對移民安置實施規劃的審核,提出監督評估咨詢意見,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趨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參與對規劃漏項、設計方案變更的審查。三是對移民實施問題進行處理,包括實物指標、工程量變更進行認定,提出處理建議。

3.4 水利水電移民安置合同監督與管理

協助委托方組織各項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簽訂,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會議管理、支付、合同變更、違約、索賠及風險分擔、合同爭議協調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為合同簽訂階段的管理和合同實施階段的管理兩部分。

3.5 水利水電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時間內向委托方提交監督評估規劃、實施細則和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文件資料。

(2)對移民補償、移民安置、城集鎮遷建、企事業單位遷建、專業項目復建等信息進行連續、系統收集、整理,定期編制監督評估工作報告,及時上報重大問題。

(3)建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便于監督評估師做好實時決策和監督評估,并實施有效跟蹤。

(4)建立監督評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實監督評估信息管理責任,通過現場監測,對各類移民安置和專項工程建設信息進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檔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設動態變化的實時信息和數據,及時獲取移民補償、工程建設、搬遷、安置最新動態,定期匯總和編寫監督評估工作報告,定期向委托方報告,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及時上報重大問題,必要時提交專題報告。

(5)建立監督評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監督評估信息檢索和傳遞工作。收集的信息經過加工、整理后存入計算機儲存器,建立檢索系統,實行編碼監督評估,便于資料查詢。

(7)做好監督評估信息使用。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管理,經過加工處理的信息,要按照監督評估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要求編印成各類報表、文字、圖片、影像和音像資料,以供監督評估人員使用,或提供給委托方,滿足委托方的工作需要。

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范文6

信息監理與建筑監理的區別

“信息監理”在葛乃康主編的《信息工程建設監理》中定義為“信息工程建設監理受業主方(有的稱建設方或用戶)委托,代表業主方的利益,依法對該單位信息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包括其中不同階段)進行監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公正地對待開發方(有的稱為承建商、承包方),協調業主和開發方的關系,按質量按進度完成該信息工程項目的建設”。“建筑監理”在理論上、實踐中都已發展得相當完善,因此我們在理解、定義和實施信息監理時可借鑒建筑監理的既有概念和成功經驗。但是信息監理與建筑監理也有著一定的差異:技術濃度,可視性,設計獨立性,變更性等。技術濃度,建筑工程屬于勞動密集型,信息系統工程屬于技術密集型??梢曅裕ㄖこ炭梢曅詮?,信息系統工程可視性差,而且度量和檢查難度高。設計獨立性,建筑工程通常是由專門設計單位承擔的,設計單位一般不承擔施工任務,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施工;信息系統工程的設計與實施通常是由一個系統集成商(承建單位)承擔的。變更性,建筑工程一般不再對該建筑的功能需求、設計等方面提出變更,信息系統工程則不然,承建單位常常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面對“變更”問題,特別是用戶需求的變更。

建立信息監理機制的實質是:在信息項目實施過程中,用專業的信自項目監理單位代替非專業的項目實施機構,對信息項目進行科學的管理,以確保信息項目實施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達到項目實施好、快、省和取得最大投資效益的目的。

檔案信息系統建設中信息監理的必要性

1.效益管理需要。檔案管理部門普遍缺乏必要的IT管理能力和經驗,他們開展信息化工作的時間短、經驗少。因此,建立信息監理機制,借助“第三方”監理單位的技術及經驗來規范檔案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實施、保障項目的進度和質量,加強檔案信息系統建設的效益管理。這樣不僅促進了數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還有助于提高社會管理活動的針對性、時效性,避免或減少因管理失誤而造成的資源浪費。信息監理是實現檔案信息系統建設效益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

2.信息對稱需要。信息系統建設中遭遇“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化系統的科技含量極高,而檔案部門都缺少了解和熟悉信息技術的專業人才,缺乏大型信息化工程的建設經驗,故而無法掌控系統開發的過程,項目承建方在信息技術方面有著絕對的優勢,檔案部門在整個信息系統建設的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維護利益極其艱難,信息監理因此應運而生,改變傳統的“二元制”項目實施模式。通過信息監理方,檔案部門可實時掌握信息化建設的進程,并可及時調整信息化建設中的需要,改善檔案部門與承建方信息與地位不對稱的局面。

3.國際接軌需要。國內方面,信息產業部2002年11月28日頒布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這在制度上拉開了我國信息化建設走向科學化、專業化的序幕。國外方面,在西方國家信息化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更多是以IT審計形式開展,普遍采用技術立法和資質認證方式來推進信息化監理制度的具體落實。目前,一些國際金融機構都把實行監理作為提供建設貸款的條件之一,世界銀行在我國投資的工程就全部要求進行監理。這表明,監理制是國際上工程建設必須遵循的慣例。

檔案信息系統建設中信息監理的監控重點

信息監理通過“四控、三管、一協調”(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變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溝通協調)的監理方法對信息系統工程進行全程監管和督促,掌握監控重點,有效降低項目風險,實現信息監理目標,從而給建設方一個符合合同規定的合格信息系統工程。

信息監理的監控重點是實現信息監理目標的關鍵。

檔案信息系統建設中信息監理目標:降低成本、落實進度、保證質量。真正實現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即以最低的投入、最短的工期、最高的水平獲得最有效的目標系統和項目成果。

檔案信息系統建設中信息監理的監控重點:

1.掌握技術方向。信息監理方要把握好系統建設的技術方向和軟硬件選型的合理性和適應性,通過對檔案信息化目標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和評估,選擇適合目前需要并可擴展到后續幾年的技術及軟硬件平臺,有效地保護檔案部門的投資,降低項目的建設風險。

2.合理配備人員。項目人員科學合理地配備對項目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信息監理方可以協助檔案部門監督承建方在項目實施小組中的人員配備,也可以預先對項目人員的資質和能力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項目責任人,也可以根據項目的不同階段對人員結構進行調整評估。

3.科學制訂方案。信息系統建設中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科學性是相當重要的。信息監理方可以根據自己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經驗和規范,結合監理的實際,提前考慮實施中的各種風險和不可控因素,并在實施方案中加以控制。這樣可以彌補檔案部門在信息化中的經驗不足,也可以杜絕承建方在項目管理中因資源問題而造成的偷工減料。

4.客觀實施計劃。項目實施計劃是指導整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方向標,計劃的科學、細度和細分目標的確定對保證項目進度非常的重要。監理就要和檔案部門、承建方進行充分的溝通,確定合理的階段性細化目標和計劃,并保證每個階段目標的相互銜接,最終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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