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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成我縣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任務目標,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申報了2020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農村灌溉水源置換項目,該項目已經石家莊市水利局批復實施。為加快前期土地征收占地青苗補償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補償實施范圍
項目涉及后塔底、前塔底、村10894畝農田、229眼機井,鄉村2106畝農田、37眼機井,泵站占地2.96畝,坑塘占地30.3畝,鋪設泵站與各機井連接管道施工臨時占地560畝,其中:球墨鑄鐵管道長10946米,占地按10米寬,PE管道長43901米,占地按6米寬。
土地征收及拆遷補償范圍為:泵站及坑塘內涉及到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泵站與各機井連接管道鋪設范圍涉及到的青苗等臨時占地。
二、實施主體
水利局
三、實施單位
1.財政部門盡快落實征占遷費用,并安排對樹木、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的評估評審工作。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地類性質安排對泵站及廢舊坑塘進行邊界的測定,并辦理相關占地手續及樹木采伐證。
3.供電部門。配合電力設施的架設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4.、南樓鄉是本次工程的受益鄉鎮,積極配合做好前期征占遷及群眾的協調工作,依據補償標準和評估、評審結果簽訂補償協議和兌付補償資金,確保按時開工和順利施工。
5.縣水利局負責完成公共設施(電力通信天然氣等)拆遷。依據評審或審計結果,與公共設施改遷施工單位簽訂拆遷協議、撥付拆遷資金,協調項目建設相關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設計、招標、施工、監理、安全生產等基建程序,為順利施工和按時竣工提供基礎保障。
四、征地賠償及施工期限
1.征地賠償期限: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15日
2.施工期限:2020年3月15日開工,2020年12月30日竣工
五、評估機構確定
由財政局從評估入圍機構選定一家作為該項目的合法評估機構。
六、占地、青苗及拆遷補償
地上附著物、全部樹木、青苗按照石政辦函〔2016〕6號文評估、評審并給予補償。
建筑物、構筑物有合法手續的按照石政辦函〔2016〕6號文,無合法手續的按照正政〔2013〕39號文進行評估、評審并給予補償。
七、簽訂協議的規定
政府、南樓鄉政府要依據評估評審結果訂立完備的占地拆遷補償手續,及時足額兌付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或變相提高補償標準,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占地拆遷、青苗補助資金,確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合規、安全高效。
被征收戶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之后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均由水利局處置,被征收人不得干預。
八、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二)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或者違反村(鎮)規劃進行建設的;
(三)其他因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不應當給予補償的。
九、組織領導
為確保項目建設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農村灌溉水源置換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征地拆遷施工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綜合協調組組長,成員為征地拆遷施工組組長,成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