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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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合同

評估合同范文1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評估項目和名稱、內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觀、獨立、科學的原則,對下列資產進行評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評估目的和要求

評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評估基準日

根據雙方協商,確定資產評估基準日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報告提交時間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表、相關批文、權屬證明及評估對象相關資料后_______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和相關附件_______等資料。

五、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根據國家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局[1992]價費字625號文件規定并結合本次評估實際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本項目評估收費標準為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合同簽訂后三天內向乙方預付評估費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評估報告時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評估所需要的資料、文件和信息數據。甲方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工作時所必要的辦公條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給予協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現場工作,特別是現場勘察、資產清查工作,甲方應指定專門技術人員或相關人員配合乙方工作,使評估工作正常順利開展;

4.甲方對乙方評估工作人員中有超出本合同約定范圍的不正當要求和行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對于涉及與甲方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有權提出回避。

5.不干預乙方正常的評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評估工作中,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技術準則,對提供給甲方的正式《科技評估報告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評估中所涉及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負有保密義務,并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3.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交《科技評估報告書》;如果因甲方沒有在約定時間提交評估所需要的基本資料,乙方有權延長提交報告時間;

4.在評估過程中,甲方對合同約定的評估對象、評估、范圍和評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調整工作內容,雙方應另外協商評估收費和提交評估報告時間。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評估工作,所收評估費不予退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在資料提供及相關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誤,致使評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其他約定

1.雙方務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條款。如乙方無故違約,所收評估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并應賠償同等評估費的違約金;如甲方無故違約,應付評估費用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評估報告書》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評估費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附件:委托方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的資料

1.申請評估報告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2.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等證件(復印件);

3.待評估項目的目錄及說明材料(包括技術鑒定材料等);

4.待評估項目的權屬證明(如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

5.技術項目開發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6.待評估項目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全部費用及會計憑證;

7.資產引進或轉讓的合同、公證書、價款支付憑證或其他證明資料;

8.委托方近3~5年來的各種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上繳稅收表等);

評估合同范文2

貸款買房時為什么會有評估價?

“我要購房的房產市值是200萬,為什么評估價只有150多萬?”在辦理房屋貸款時,經常會有購房者提出這樣的疑問。

其實銀行根據評估價來發放貸款主要是為了把控風險:一方面,二手房存在一個明顯的折舊問題,如同去典當行典當物品,是不可能按照原來的價值支付的。貸款也是一樣,銀行需要指定專業的評估機構核定購房人所購買的房產,按照接近與市場價值評估發放貸款,這也是銀行把控風險的一種手段。另一方面,二手房售價多由小業主自己定價,一般業主會根據自己心理價位來定價,從而導致房屋價格會偏離實際市場價格,這樣銀行就需要指定評估機構來修正,這也就是為什么貸款買房會有評估價的原因所在。

哪些因素會影響評估價?

房產的評估價主要受房產所在位置、建成年代、周邊配套設施、樓層、戶型、朝向等諸多因素影響。

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地段及位置,一般城區會高于郊區,其次新建成的小區通常會高于同一區域房齡較老的小區,另外,小區本身配套設施是否完善,周邊有無大型購物中心、醫院和中小學校等都會影響房產的評估價。即使是同一小區,不同樓層、戶型和朝向的房產評估價也會略有不同,評估公司一般會對多項影響因素進行系數修正后得出評估價。

評估價與售價有無關聯?

目前,多數購房人都知道銀行會根據評估價和合同價取低的原則對二手房放貸。其中可能有部分準購房人不知道自己要購買的房產可以評到多少,這里不妨給這部分人群支一個小妙招,一般來說,房產評估價約為售價的八成,銀行會根據評估價來進行放貸。例如,王先生要購買一套售價為200萬的房產,評估價8成,那么這套房產的評估價為160萬,多數銀行會按照評估價的80%發放貸款,也就是銀行貸款約128萬,購房人需要支付首付72萬。

評估合同范文3

【摘要】保險合同理賠糾紛的傳統處理主要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但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存在明顯效率低、高成本的特點,尤其不適宜處理案情簡單、標的額較小的保險合同糾紛。隨著保險消費者快速、低成本處理糾紛的呼聲日益高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展了大量探索,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省市的派出機構也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結合實際,大膽實踐,摸索出若干種新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模式。

【關鍵詞】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

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高度格式化和專業化的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經常發生因投保、續保、理賠而發生糾紛。傳統的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是訴訟和仲裁。但是這兩種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糾紛處理費用高,很多小額保險合同糾紛的保險人考慮到成本與效益的比例關系,不得不放棄應有權益。

其次,糾紛處理時間長。被保險人經常在漫長的訴訟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卻步,放棄了維權的努力。

再次,糾紛處理專業性差。從實際情況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員保險知識普遍比較薄弱,案件的質量難以保證。

最后,執行有難度。某些保險公司雖然一審敗訴,但為了迫使被保險人對一審判決作出讓步,有意提起二審,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賠付義務,甚至在判決生效后也不積極履行判決書,迫使被保險人交納申請執行費。

伴隨著我國加入時間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尤其在《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后,建立一種新型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成為保險業發展十分急迫的任務。

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相關的五種模式

上海模式。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保險合同糾紛??梢娚虾DJ皆诜缮蠎獨w屬人們調解制度范疇。

甘肅模式。由于采用了設立仲裁委員會分會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應歸屬于仲裁范疇。

安徽模式、山東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確歸屬的法律制度范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薦模式。在保監會推薦模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應采用哪種法律模式,但在“處理機制的運行模式”部分規定“結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調處機構采用調解模式……此外,為提高處理機制的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用調解與裁決相結合的模式處理保險合同糾紛?!?/p>

以上五種模式的關系。前四種均為省級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第五種模式,制定主體雖然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但在該文件已明確其性質為“指導意見”所以,這五種模式相互平行,沒有效力等級區分。

糾紛解決是廣義的司法制度組成部分。保監會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險行業協會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僅僅依據通知建立新的就糾紛解決機制,不但難以與現有制度銜接,也破壞了司法制度的統一性。

2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若干制度評析

2.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構和人員

(1)保監會模式。規定“可以在保險行業協會成立調解處理機構(以下簡稱“調處機構”)”。在具體案件的調處過程中,“被保險人對調處人員有選擇權。涉案保險公司的員工應當回避”

(2)甘肅模式。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分會,實際是仲裁機構的組成部分,但是聘請了若干保險業工作人員作為仲裁員。

(3)上海模式。①調解委員會置備有調解員名冊,供爭議各方查閱。②調解人員的選定基本上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

(4)安徽模式。①裁決員在主裁人領導下,負責具體裁決和調解工作,并實行回避制度。②裁決可以采用裁決員或者裁決組的形式。但對裁決組的人數未作規定。

(5)山東模式。①糾紛調解工作由本會辦公室從本會成員中指定調解員組成調解小組進行。②調解糾紛涉及調解員任職保險公司的、調解員與申請人有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的、調解員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內有人受聘于當事保險公司的,該調解員回避。

綜合以上情況,有幾點重要問題的對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議方式處理糾紛。從以上模式看,有的沒有規定,有的規定必須采取合議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議和獨任兩種模式供實踐中選擇。采取獨任方式更有利于時限該制度的設立目的,采用合議制容易失去快速處理機制的優勢。

2)回避范圍問題。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處理結果,無論是調解還是裁決,均對被保險人一方沒有強制約束力,被保險人一方可以繼續采取其他方式維權。所以,當調處人員與爭議的保險合同沒有直接厲害關系的時候,可以不回避,這也切合我國保險業從業人員流動較大的現實。

2.2案件處理時限

(1)保監會模式。調處工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20日內結案,經爭議各方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日。

(2)甘肅模式。依據仲裁法律法規和仲裁規則。

(3)上海模式。調解工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

(4)安徽模式。對于裁決糾紛,裁決員或裁決組原則上應當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裁決完畢。

(5)山東規則。調解糾紛應自受理立案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2.3案件處理經費:保險行業協會是社會團體,處理合同糾紛不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國家沒有撥款,因此決定這項制度存續的關鍵問題之一是經費問題。

(1)保監會周延禮主席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原則上我們不提倡收取被保險人的調解費用,但對保險公司一方,各地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是否收取費用”

(2)上海模式。調解員因調解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爭議各方在調解意向書中約定分擔和墊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規定了經費的來源包括“保險行業協會劃撥的費用”“參加裁決機制的會員公司交納的費用?!薄捌渌戏ㄊ杖?如咨詢費等)?!?/p>

(4)山東模式?!罢{解糾紛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蓖瑫r,保險公司在《保險索賠糾紛調解承諾書》中承諾“同意承擔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所發生的費用?!?/p>

保險行業協會的性質是“行業自律組織”,不是經營主體,其收費除了會費以外,應當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據。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制,而按照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一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險同業工會調解收費涉嫌違反法律法規。

3幾點建議

在當前保險市場誠信問題突出的情況下,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是保險機構和保險監管者需要共同面對的復雜艱巨任務。筆者認為,建立該制度必須從根本上把握以下幾個關鍵法律問題:

從宏觀上,將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置身于我國司法體系之中,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照搬國外模式往往脫離中國司法體制的現狀,造成目前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不能適應中國實際,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無法開展或開展后形同虛設的現狀。這種脫離中國實際的做法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定位不清。有的試點地區將其定位為仲裁機構;有的試點地區將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但在具體規定上又違反了人民調解制度具體規定;還有很多地區根本沒有定位,在機制設立的文件中以保監會通知為根據,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現有的探索還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的信任。保險公司普遍對糾紛處理機制抱有戒備。1.試點規定不利于保險公司。大部分規定無論勝負,均由保險公司承擔費用。2.訴訟和仲裁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下作出的處理僅僅約束保險公司一方,保險公司在處理后不得再通過訴訟仲裁尋求保護,被保險人則可以不受約束,即可以選擇接受該處理結果,也可以反悔并通過訴訟仲裁獲得更多利益。3.“強制裁決”涉嫌違法。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均強調了人民調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則,當事人不接受調解的,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協議應當雙方自愿,不可以強制裁決。

三是被保險人也對這種機制充滿了懷疑:1.處理糾紛的人員大部分都是各保險公司的在職和退休工作人員,其公正性受到懷疑。2.部分保險公司不參加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這些公司的被保險人不能獲得快速處理機制的保護。

為了獲得雙方信任,必須公平合理設定雙方權利義務。傷害任何一方基本權利和不公平待遇都會使這種實踐喪失生命力。

筆者建議:

第一:在收費問題上,如果將機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則不應當收費;如果將制度定位為仲裁制度,則按照相關規定收費。

第二:在處理機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調解機制的制度資源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評估合同范文4

【導語】

2019年6月北京平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時間為2019年5月6日12時至5月14日12時:考生網上報考(各區可在此范圍內自行確定本區起止時間)。

網上自行注冊考生,首次報考時須按注冊區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考信息確認手續,逾期未辦理確認手續的報考無效。

2019年6月北京平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入口 點擊進入

評估合同范文5

引言

隨著嵌入式系統硬件體系結構的變化,嵌入式系統的發展趨勢向嵌入式系統高端,即嵌入式軟件系統轉移,具體體現在嵌入式操作系統趨于多樣和應用軟件日漸復雜。由于嵌入式系統軟硬件功能界限模糊,研究如何進行系統測試和進行質量評估來保證嵌入式系統的產品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這里明確嵌入式系統的系統測試定義,是將開發的軟件系統(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統和嵌入式應用軟件)、硬件系統和其它相關因素(如人員的操作、數據的獲取等)綜合起來,對整個產品進行的全面測試。嵌入式系統的系統測試比PC系統軟件測試要困難得多,主要體現如下:

①測試軟件功能依賴不需編碼的硬件功能,快速定位軟硬件錯誤困難;

②強壯性測試、可知性測試很難編碼實現;

③交叉測試平臺的測試用例、測試結果上載困難;

④基于消息系統測試的復雜性,包括線程、任務、子系統之間的交互,并發、容錯和對時間的要求;

⑤性能測試、確定性能瓶頸困難;

⑥實施測試自動化技術困難。

1 測試方法

根據Goodenough和Gerhart提出的軟件測試充分性準則可知,軟件測試具有非復合性的特點,也就是說,即使以軟件所有成分都進行了充分的測試,也并不意味著整個軟件的測試已經充分。所以,即使通過了需求測試、設計測試、編碼測試,并不意味著已經完全了充分的測試,還要進行軟硬件全面測試,即系統測試。正確的系統測試方法能設計出良好的測試事例,而良好的測試事例是測試成功的關鍵。測試事例質量特性主要有以下幾點。

*檢驗性:檢測軟件缺陷的有效性,是否能發現缺陷或至少可能發現缺陷。

*可仿效性:可以支持測試多項內容,減少測試事例的數量。

*開銷:測試事例的執行、分析和調試是否經濟。

*修改性:每次軟件修改后對測試事例的維護成本。

測試方法不僅要保證測試事例具有發現缺陷的高可移植性,而且還要保證測試事例設計的經濟有效。因此,在實際測試工作中,將嵌入式系統的測試方法分類如下:根據測試是否動態運行被測程序分為靜態測試方法和動態測試方法;根據測試階段分為需求測試方法、設計測試方法、編碼測試(單元測試、集成測試)方法及系統測試方法;根據測試目的分為功能測試、性能測試、可靠性測試(容錯性、可恢復性、成熟度測試*及信息安全保護等測試。參看表1嵌入式軟件測試方法對照。其中“√”代表相關性。所有這些方法的具體定義這里不一一介紹。由于不同的嵌入式系統面向的應用不同,測試方法的側重也很不相同。本文后面將對一個具體的便攜式信息處理嵌入式系統(PDA、便攜式翰林電子書)的系統測試方法詳細說明。

表1 嵌入式軟件測試方法及階段對照表

測試方法分類

需求測試設計測試編碼測試系統測試靜態測試方式;基本思想Yourdon的結構化走通結構化審閱√√ √Fagan檢查測試檢查并評估√√ √動態測試方法;基本思想控制流測試語句測試 √√ 路徑測試

√ 條件測試

√ 數據流測試數據定義引用

√√分域測試劃分子域測試√√ √功能測試劃分功能測試

√√隨機測試不限定范圍

√2 可靠性評估

可靠性是嵌入式系統最重要的質量指標。ISO9000國示質量標準(ISO/IEC 9126-1991)規定,軟件產品的可靠性含義是: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和條件下,軟件能維持其性能水平的能力有關的一組屬性,可用成熟性、容錯性、易恢復性三個基本子特性來度量。根據我們在評估嵌入式系統中的成功經驗,一般采取以下簡單有效的評估方法(可以采用百分制或十分制)。

(1)成熟性度量

①錯誤發現率DDP(Defect Detection Percentage)。在測試中查找出來的錯誤越多,實際應用中出錯的機會就越小,軟件也就越成熟。

DDP=測試發現的錯誤數量/已知的全部錯誤數量

已知的全部錯誤數量是測試已發現的錯誤數量加上可能會發現的錯誤數量之和。

②測試覆蓋率度量。測試的覆蓋率,可以用測試項目的數量和內容進行度量。除此之外,如果測試軟件的數量較大,還要考慮數據量。測試的覆蓋率,可以根據表2所示在測試指標進行評價。通過檢查這些指標達到的程度,就可以度量出測試內容的覆蓋程度。

表2 測試覆蓋程度表

測試覆蓋項測試覆蓋率指標測試描述測試結果界面覆蓋符合需求(所有界面圖標、信息區、狀態區) 靜態功能覆蓋功能滿足需求 動態功能覆蓋所有功能的轉換功能正確 正常測試覆蓋所有硬件軟件正常時處理 異常測試覆蓋硬件或軟件異常時處理(不允許的操作)測試結束判斷表3 可信度測試表

測試功能甲乙丙丁平均最大值-最小值功能1

功能2

功能3

功能4

功能5

注意,對于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值超過5的情況,應該重新測試響應功能。

(2)容錯性評估

容錯性評估分為控制容錯性評估、數據容錯性評估、硬件故障恢復容錯性評估:

容錯性=以下各條款評分之和÷條款數

控制容錯性度量

①對并發處理的控制能力;

②錯誤的可修正性和處理可繼續進行能力。

數據容錯性度量

①非法輸入數據的容錯;

②對相互沖突的要求和非法組合容錯;

③輸出數據是否合理容錯。

硬件故障中恢復容錯性度量

故障后恢復能力容錯。

(3)易恢復性度量

與易恢復性緊密相關的測試是強度測試和健壯測試。強度測試又稱為力度測或極限測試,主要測試系統對空間強度和時間強度的容忍極限;健壯測試又稱異常測試,是很重要的可靠性測試項目。通過易恢復性測試,一方面使系統具有異常情況的抵抗能力,另一方面使系統測試質量可控制。

易恢復性=以下各條款評分之和÷條款數

①空間強度可恢復;

②時間強度可恢復;

③數據強度可恢復;

④異常通信可恢復;

⑤數據破壞可恢復;

⑥電池極限可恢復。

(4)測試可信度評估

測試可信度是對測試質量的有效評估,是保證質量的必要步驟。目前雖然很難有量化的指標,但我們采取積分的方式顯示可信度。例如,請4個人員(甲、乙、丙、?。ο到y5個功能打一個從0(不信任)到10(完全信任)之間的分數,那么,可信度度量可以用表3進行計算。

3 測試實例

(1)電流測試

電流測試是嵌入式系統的系統測試中首先要進行的重要測試,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測試。主要是測試系統的工作電流、待機電流。人們一般把它當成與系統測試無關的硬件測試。但是對于嵌入式系統,軟件與硬件不可能清晰地劃分,硬件的性能直接影響軟件的運行。實例1說明了電流測試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及不可替代的作用。

測試現象描述:進行同一廠商PDA系統測試,有幾臺PDA在名片子系統、行程子程序的操作過程中隨機死機。

我們當時的錯誤分析定位是:①懷疑操作系統中斷處理錯誤;②懷疑內存泄漏,堆棧溢出;③懷疑應用程序錯誤。

在軟件開發人員為解決這個問題檢查軟件時,硬件開發人員提出應首先測試一下這幾臺機器的工作電流。結果發現,PDA的工作電流低于正常工作電流。加電容調整后隨機死機問題消失。

由此例還可以看出,嵌入式系統測試的軟硬件測試不可分性。絕對的將硬件測試和軟件測試區分開來的測試思想是不正確的。我們在系統測試時的電流測試設計如表4。

表4 電流測試

測試電流項目測試結果(不同的產品對電流要求不同)備  注預期值實測值待機電流/mA

關機后電流測試啟動電流/mA

開機瞬間電流測試工作電流/mA

正常工作電流測試(2)兼容性測試

考慮到嵌放式系統軟硬件的開發成本高于通用PC系統,因此,提高軟件對硬件的兼容及軟件升級版本的兼容性極為重要。表5是便攜林翰林電子書升級版本兼容性測試實例。

表5 兼容性測試

兼容性測試分類

硬件兼容性操作系統兼容性應用軟件兼容性PC制書軟件兼容性BIOS兼容測試

BIOSV1.0

BIOSV2.0

操作系統兼容測試

VOLF V.1.0

VOLF V.2.0

應用軟件兼容測試

READER V.1.0

READER V.2.0

PC制書軟件兼容測試

PCREADRE V1.

PCREADER V2.

實例2:現在的嵌入式系統的層次結構一般分為硬件層、BIOS層、操作系統層、應用系統層。有的還需要通用PC應用軟件支持。因此,嵌入式系統的兼容性測試要考慮硬件兼容性、BIOS兼容性、操作系統兼容性,還需考慮與相應PC應用軟件的兼容性。

評估合同范文6

關鍵詞:內河航道 金匯港大橋 水上作業活動 通航安全

港航道是上海市“一環十射”內河干線航道網中“十射”之一,航道里程約21.3km,規劃為Ⅳ級。

奉浦大道跨金匯港航道大橋全長432m,主橋長132m,跨徑組合16m+100m+16m,為拱肋外傾的系桿拱橋。主橋施工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及下部結構、搭設水上平臺、設置施工臨時墩、鋼箱梁安裝、逐段架設吊桿、安裝張拉吊桿、橋面鋪裝及附屬設施等。此外,工程橋位處現有一座老橋,需先期進行拆除,老橋拆除工序也較為復雜。老橋拆除和新橋重建過程涉及多項水上作業,占用航道通航水域,并存在臨時性封航等影響船舶正常通航的管控措施,是上海地區內河跨航道橋梁施工期通航安全評估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下面針對該橋的水上作業活動特點,探討施工期通航安全評估分析的有關內容。

老橋拆除工藝簡述

該工程老橋現狀情況如圖1所示,拆除的工序如下:

首先,把橋面上的扶手欄桿人工用風鎬打掉。

然后,把橋體上部的橋面部分分割開縫(順著橋拱肋上的支柱將橋面橫向開縫,將整體的橋面分成若干小塊)。因為分開后的橋面沒有起吊環,所以起吊橋面需用鋼絲索將分開的橋面兜底捆扎。

其次,由工程船將分開的橋面塊依中間往兩邊的順序(為保證橋拱肋的受力平衡)依次吊到河岸邊上。再依次分割吊裝拆除立柱及拱肋,最后水下切割拆除墩柱基礎。

現狀運輸船型及尺度

根據《上海市內河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金匯港航道船舶主尺度的限制標準為:總長45m,船寬10m,滿載吃水2.75m,水線以上高度4.6m。

工程礙航性影響因素確定

根據前述主要施工工藝流程的相關涉水活動內容,可以確定涉及通航安全的主要礙航性因素為:老橋拆除水上作業的各道工序;臨時水上工作平臺占用航道水域;新建橋梁、拱安裝及其水上作業;臨時水上平臺拆除及其水上作業;橋梁建成后的通航孔凈空尺度是否滿足遠期規劃要求。

航道尺度評估分析

1、航道水深

參照《內河通航標準》(GB 50139-2004)的有關公式,按金匯港航道限制船型尺度計算航道水深H=2.75+0.2=2.95m。橋區航段現狀水深接近3.0m的底寬約35~40m。

2、航道底寬

根據上海市地方標準《內河航道工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Ⅴ級閘控限制性航道的直線段雙線底寬不應小于40m。同理參照該規范的相關公式,金匯港航道限制船型(最大通航船型)在橋區航段通航所需的雙線航道底寬計算值為37.4m。橋區航段的現狀航道底寬可滿足300t級船舶及限制船型的雙線航行要求。

3、通航凈寬

根據《內河通航標準》(GB 50139-2004)的有關要求,通航300t級船舶的限制性航道所需凈寬為45m,上底寬為36m??紤]到限制船型尺度與國標不同,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內河航道工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對單向和雙向通航的凈寬尺度確定如下:

3.1單向通航

單向通航凈寬=單向航道底寬+富裕值=18.8+10=28.8m,取值30.0m。

3.2雙向通航

雙向通航凈寬=雙向航道底寬+富裕值=37.4+10=47.4m。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橋梁建設期的臨時通航孔凈空尺度要求為:①單孔單向通航凈寬:不小于30.0m;②單孔雙向通航凈寬:不小于47.4m。③通航孔均按矩形斷面考慮。

4、通航凈高

根據上海市地方標準《內河航道工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Ⅴ級閘控限制性航道的通航凈高不小于5.0m。

金匯港限制船型水線以上高度小于等于4.6m,橋梁通航凈高控制5m可滿足航行要求??紤]本工程施工作業的安全,評估要求額外增加一個安全富余值0.5m,橋梁建設期的臨時通航孔凈高控制值為5.5m。

施工期通航安全評估及結論

1、老橋拆除作業活動

對于老橋拆除的各項水上作業活動,可得與通航安全相關的主要評估結論為:①老橋中孔各項拆除及水上吊裝作業,評估認為必須進行臨時性封航,以保障通航安全;②兩側邊孔拆除及水上吊裝作業,評估認為相關作業活動不得侵入到中孔通航水域范圍。在確保施工作業活動本身安全及加強監管的前提下,中孔可以進行單向通航;③老橋墩柱基礎拆除期間,涉及水下切割作業及吊裝,評估認為需進行臨時性封航;④為保障臨時封航及單向通航期間,船舶臨時靠泊等待的需要,在橋區航段兩側合適位置需布置合理規模的臨時候泊區。

2、主橋新建作業活動

2.1施工期臨時通航孔尺度分析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內容,需搭設臨時水上工作平臺,示意見圖2。

主橋采用設置臨時支墩,從兩側向中央吊裝梁拱的施工工藝。

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主橋施工期間的臨時通航孔最大凈空尺度為:通航凈寬:45.0m;通航凈高:7.0m。臨時水上平臺靠航道中央側布置防撞樁。

2.2評估分析及結論

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相關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可得如下主要結論:①橋區航段的航道底寬約40m,能夠滿足金匯港航道最大限制船型及其以下尺度船型的雙向通航要求;②臨時通航孔的通航凈寬45m,能夠滿足國標300t級船型及其以下尺度船型的雙向通航要求;③臨時通航孔的通航凈寬45m,不能夠滿足限制船型的雙向通航要求。對于限制船型,需采取單向通航的控制措施,不得在橋區航段進行交匯航行;④為安全起見,當有危險品運輸船舶通過時,橋區航段均需采取單向通航的控制措施,不得在橋區航段進行交匯航行;⑤為進一步保障安全,本工程橋梁建設期間,禁止大于金匯港航道限制船型尺度的其它船舶通過本航段;⑥臨時通航孔兩側布置防撞樁是必要的,但布置間距應以不大于航行船舶寬度為宜,并建議施工單位根據浮吊施工的空間要求,盡可能將防撞樁布置在靠近橋區的位置,并在通航孔兩側布置成喇叭口型,起到防撞和引導船舶航行的雙重作用;⑦需在水上作業平臺及防撞樁的輪廓設置夜間亮化裝置,從而提高船舶駕駛者的警惕性;⑧所有吊裝作業,涉及侵占臨時通航孔水域的水上活動,均采取臨時性的封航控制措施;⑨臨時水上平臺拆除期間,涉及侵占臨時通航孔水域的水上活動,均采取臨時性的封航控制措施;⑩為保障臨時封航及單向通航期間,船舶臨時靠泊等待的需要,在橋區航段兩側合適位置需布置合理規模的臨時候泊區。此外,還需根據論證要求,布置必要的臨時性的導助航設施等。

相關建議

根據評估分析,認為該工程橋梁施工建設的相關施工工藝及施工組織方案總體可行,但針對評估提出的主要結論,必須確保相關的措施落實到位,并與地方海事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相關的監管方案,確定必要的保障措施及設施,從而在系統上保障通航安全及橋梁建設安全。

根據本工程橋梁施工期的水上各項作業活動的通航安全評估分析,總結上海地區跨內河航道橋梁施工期的有關通航安全評估工作經驗,對于類似橋梁的通航安全評估工作,筆者提出如下相關建議供參考:

對于跨航道橋梁施工期通航安全評估報告的編寫,必須先了解橋梁跨越航段的通航現狀環境條件,如:航道尺度、過河建筑物凈空尺度、通航船型及其尺度,運輸貨種類型、運量等信息;

對于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評估報告編制人一定要結合航道實際情況及通航環境條件特征,進行各道工序的分解,并將各道工序與通航安全相關的信息詳細的進行分析,逐項進行評估論證;

對于新建橋梁橋位處有現狀老橋需要拆除的情況,對現狀老橋拆除施工的工藝及相關方案,必須進行針對性的評估分析;

對有水上吊裝作業的施工工藝,應根據吊裝作業的特點,提出臨時性封航的要求。當有臨時性封航需要時,必須提出在橋區航段的兩側,布置合適規模的臨時候泊區,以滿足通航船舶的臨時靠泊及等待通航的需要;

對于水上作業平臺或圍堰等侵占航道水域的臨時性設施,應根據臨時設施的平面布置及其尺度,詳細分析可滿足通航的條件,對于臨時通航孔的尺度,必須進行針對性的論證分析,如:相關的尺度應與實際通航船型相匹配,對于特殊貨種運輸(危險品)船舶,應提高要求等,從而最終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對于水下障礙物的拆除,如橋墩承臺及樁基,若存在水下潛水員切割作業,應提出臨時封航的有關要求,以保障安全。此外,水下障礙物的拆除高程應滿足所在航道遠期規劃建設的要求;

對于臨時性的設施,應提出設置必要的臨時性導助航設施要求,如:警示標志標牌、輪廓亮化或反光設施等,以提高警惕性,進一步保障安全;

在制定相關的監管方案時,應提醒施工單位和地方海事主管部門加強聯系和溝通,以共同制定和落實合理的監管措施、應急預案及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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