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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1
關鍵詞:會計師、法律責任
一、注鼉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曩因
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因既有外部環境因素又有業界自身因素。改革開放使我國經濟得到了高速發展.但是從目前來看.企業尚未完全達到規范化運作.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也不健全。另外.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發展時間不長.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和注冊會計師自身素質也有待加強.這也是造成目前訴訟增加的原因之一。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外部環境因素
以上市公司為例.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通過改制、改組形成的.某些企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目前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從表面看.形成了“三會四權”的均衡機制.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分別行使最終控制權、經營決策權、監督權和經營指揮權。但從實踐上看.由于股權的過度集中.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法人治理結構極不完善。再者.就注冊會計師與社會公眾和法律界的關系來說.也存在一些對注冊會計師執業不利的因素。其一是社會公眾的期望偏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資本市場的不斷擴大.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大.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受到損失的社會公眾往往將注冊會計師作為被告推上法庭.使注冊會計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訴訟之中。其二是會計界和法律界也存在某種程度的對立。我們知道.審計人員只能保證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與公允。而不能保證會計報告的絕對正確。但對于這一點.法律界與職業界卻難以達成一致。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做出具體而明確的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便依據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理。按過錯責任歸責。這在無形中擴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行業內部因素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時間不長。各事務所雖然與原掛靠單位脫鉤.但有些事務所還沒有完全從舊體制下轉變過來.與原掛靠單位之間還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造成注冊會計師執業時對審計風險的考慮不夠.為事務所的發展埋下了隱患。另外.目前某些事務所的從業人員素質也達不到要求。事務所里的一些年齡較大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多由。授予”而來.雖然實踐經驗豐富。但由于平時審計業務繁忙。業務學習及培訓不上.對許多新的規章制度了解不夠.執業時難免受到一定影響。而很多年輕人.甚至在校讀書期間就獲取了注冊會計師資格.到事務所以后沒有實際缺少應有的培訓和鍛煉.只按事務所已設計的審計程序和模式。照貓畫虎”。注冊會計師觀念上的誤區也是導致審計失敗的因素。首先.注冊會計師堅持的合法性概念與司法界和社會公眾不同.注冊會計師強調的是過程.即是否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了相應的審計程序,而司法界和社會公眾強調的是結果。即審計人員是否有過錯.若注冊會計師無視這種“期望差距”.一旦被訴很難抗辯;其次.簡單地認為獨立審計準則并非為發現舞弊所設計,于是只關注錯報和漏報事項。
二,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訴訟的具體對策
正如以上所述,由于主客觀因素,注冊會計師作為一名“警察”,不可避免地會被引入是非旋渦.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為避免法律訴訟應掌握的具體對策.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的要求
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對于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事項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注冊會計師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而判別注冊會計師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因此.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執行業務、出具報告.對于避免法律訴訟或在提起的訴訟中保護注冊會計師.具有無比的重要性。
(二)建立、健全會計師iil~-所質量控制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業,質量管理是會計師事務所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關鍵。如果一個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不嚴,很有可能因某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原因導致整個會計師事務所遭受滅頂之災。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嚴密、科學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并把這套制度推選到每一個人、每一個部門和每一項業務.迫使注冊會計師按照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保證整個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
(三)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六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即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確定注冊會計師和委托人責任的一個重要文件。會計師事務所不論承辦何種業務.都要按照業務約定書準則的要求與委托人簽訂約定書.這樣才能在發生法律訴訟時將一切口舌爭辯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審懊選擇被審計單位
中外注冊會計師法律案例告訴我們.注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必須慎重地選擇被審計單位。一是要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注冊會計師.使注冊會計師落入它們設定的圈套;二是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尤為注意。周轉不靈或面Ilfti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總想為他們的損失尋找替罪羊。
(五)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是會計師事務所一項極為重要的保護措旌.盡管保險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或減少訴訟失敗時會計師事務所發生的財務損失。我國<注冊會計師法>也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六)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
對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2
一、充分認識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法律援助是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原則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法律保護的一項司法救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當前,社會轉型,經濟轉軌,多種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由此引發的民生訴求呈多樣化、復雜化態勢,社會貧弱群體對法律援助需求不斷上升。因此,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貧困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因素;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問題的環境;有利于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夯實黨的執政根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二、落實政府責任,增強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濟開發區要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制定具體方案,落實具體措施,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一要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抽調專業人員專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二要保障財政經費的供給,確保法援工作在接待咨詢、案件辦理、宣傳培訓等業務方面的正常需要;三要依法設立援便民服務窗口并配備必要的便民設施,為群眾創造寬敞、明亮、舒適溫馨的接待環境。
三、深入宣傳發動,擴大法律援助的影響
大力實施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網絡。要采取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宣傳欄、動員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律援助的積極意義和運作程序,暢通法律援助信息渠道,提高群眾對法律援助的認知度。要通過對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推廣成功經驗,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加大對法律工作者培訓力度,拓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推動法律援助向廣度、深度發展。
四、創新便民服務舉措,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縣司法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滿意為標準,積極創新實踐,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實際、便民利民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加強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完善村(居)法律援助聯系點和村(居)法律援助聯絡員制度,進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務網絡。要加強法律援助、矛盾糾紛調解和工作的聯動,建立“援調對接”、“援訪對接”工作機制,有效化解各類矛盾。不斷完善質量監控體系,健全質量監督、案件跟蹤、回訪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開通網上便民服務通道,實現網上咨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監管,將傳統的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技術手段相結合,打造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平臺。要完善異地維權機制,建立外出務工人員法律援助聯絡員制度,健全各鄉鎮間的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跨省、市法律援助的協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異地協作水平,努力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
對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3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無償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為經濟困難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解決他們打官司難的問題,是貫徹黨的精神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法律賦予公民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有利于落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法治目標的實現,有利于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
要切實維護經濟困難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使越來越多的社會關系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公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日趨增加。但由于訴訟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服務的有償性,部分經濟困難的公民因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而不能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無法有效地參與訴訟及其他爭議解決機制,難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條例》賦予了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要堅持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的原則。《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這一法定職責,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予以統籌安排,將法律援助機構建設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力爭用2-3年的時間,把全市10個法律援助中心都建成規范化法律援助機構。
要堅持法律援助無償服務的屬性。所有法律援助機構均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或變相創收活動,有關社會組織利用自身人力和財力資源為經濟困難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時,也必須嚴格遵守無償服務的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受援人的任何財物。
二、大力加強法律援助保障機制建設,為法律援助活動廣泛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一項無償的社會服務事業,需要一定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目前,法律援助機構不規范、專職人員偏少、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等問題,已成為影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的突出問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根據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和接待場所建設,以方便群眾的來訪和候談以及殘疾人的出入。要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并根據實際需要和經濟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以確保法律援助事業與本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市司法局與財政局要根據我市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公民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捐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資金籌措的社會化、經常化機制,充分利用社會財力,支持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要加強對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保證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和辦案補貼及時落實到位。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法律援助經費。
三、強化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確保法律援助活動規范運行
法律援助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法律援助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建設,不斷強化他們的群眾意識、服務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必須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方便公民申請法律援助。要加強案件辦理情況的督查,建立統一的服務標準,市縣級司法局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專家指導組,強化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導和評估,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辦好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以律師為主體的法律援助服務隊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專業化水平。要切實做好法律援助事務公開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法律援助機構及工作人員借法律援助名義從事有償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拒絕提供法律援助或律師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行為,要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對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4
一、全市貫徹實施《條例》的主要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履行職責,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僅今年1-9月份,全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3%,較好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全市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評為“省級文明法律援助中心”,__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鄭玉錚被司法部授予“全國十佳援助律師”稱號。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重視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會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確保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實。今年初,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為20__年度為民辦十件實事之一,年內為貧弱群體辦理15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將法律援助辦案數量層層落實到各縣(市區)和市直律師事務所,把任務完成情況與執業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年檢注冊掛鉤,對完不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加大了對各縣(市區)的督導檢查力度,實行一周一調度、一月一會議、一季一通報,促進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貼近群眾、方便群眾”的原則,大力推進援助網絡建設,市縣兩級在全省率先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員會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民政、工會、團委、婦聯、殘聯、老齡委、武裝部等部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鄉鎮、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配備了法律援助信息員。市政府將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增加經費投入。市司法局與市財政局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市政府為民辦實事法律援助工程,切實加強財政保障的意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微山、__、__等縣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將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今年__縣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由2萬元增加到8萬元,較好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工作。
(二)開展宣傳活動,擴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我市積極開展《條例》的宣傳活動,編印宣傳資料,制作法律援助聯系卡,建立宣傳專欄,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開展義務法律咨詢,與婦聯、殘聯、工會等部門聯合開展為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專題活動,大力宣傳《條例》的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情況,使社會更加關注法律援助,讓困難群眾懂得通過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市司法局與新聞媒體聯合開辦了《法治之聲》、《法治之光》等欄目,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市電臺兩月一次的“行風熱線”欄目,通過解答咨詢、案例摘要、以案釋法等專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知識需求。近期,又結合“法律六進”工作,積極開展了“法律援助入社區進鄉村”活動。市縣兩級法律援助機構深入鄉鎮、村居和廠礦、學校,開辦法律援助專題講座,廣泛宣傳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程序和工作流程,現場受理援助案件,實現了服務方式由被動等待向主動上門轉變、事后援助向提前介入轉變?!稐l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市共開展大型宣傳活動7次,制作宣傳板面200余塊,散發宣傳材料1萬5千余份,義務法律咨詢8000余次,擴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
(三)推行規范建設,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水平。為了全面貫徹實施《條例》的規定,推動法律援助健康發展,我市認真開展了規范化建設活動。一是加強了法律援助陣地建設。以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為依托,把司法所建設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結合起來,大力加強鄉鎮基層法律援助陣地建設,基本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辦公室、辦公設備、辦公人員,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礎。二是加強了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機構,配強法律援助專業隊伍,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另一方面對法律援助人員實施培訓,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水平。法律援助組織隊伍建設呈快速發展的態勢,市及各縣(市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機構,有近半數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升格為副科級單位,法律援助專業人員數量也有了較大增長。三是加強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設。將法律援助的各項業務實行臺帳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制定相應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了每個援助案件都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建立法律援助公開制度,將援助的范圍、原則、工作流程、工作紀律、監督電話、受援 助對象的權利義務、援助律師的基本情況等上墻公示,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為切實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實行了案件跟蹤反饋管理,完善了結案評估、案件抽查、投訴查處等制度。__縣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受援人承諾制度和法律服務人員向法律援助中心出據保證書制度,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了案件質量。
(四)發揮職能作用,有力促進了我市和諧社會建設。全市兩級法律援助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符合條件的受援對象進行摸底調查,逐一登記,作到心中有數。熱情為受援對象提供法律咨詢,耐心為他們解答各種法律問題,增強了他們的法律意識。積極幫助受援對象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避免了多起群體性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維護了社會的安定團結。__縣柘溝鎮連續六年實現“三無”,__縣今年1-9月份沒有發生過一起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總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法律援助和司法調解工作到位是重要原因。突出工作重點,加大了對“三農領域”、調解領域和特殊群體領域的援助力度,使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__縣針對在外務工農民多的實際情況,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熱線電話,建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確保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新工作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努力實現“應援盡援”的工作目標。__市開展網上法律援助,在司法政務公開網開辟了法律援助咨詢窗口,將援助的法律法規、工作動態、申請指南、典型案例等內容在網上,在線回答網民咨詢,進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圍。
二、貫徹實施《條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不平衡。各縣(市區)之間、各鄉鎮之間在法律援助機構硬件設施建設、工作規范化建設等方面差距較大,各縣(市區)立案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差距較為明顯。主要原因是部分縣(市區)對法律援助工作不夠重視,還沒有從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條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一些領導對法律援助了解不多,甚至認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的事情?!稐l例》在群眾中的影響不大,知曉率不高。
(二)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數量,不能滿足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需要。二是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結構不合理,辦案人員所占的比例不高,非辦案人員較多,影響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時辦理(見表二)。有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還沒有普遍組建,半數縣(市區)還沒有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法律援助經費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案經費不能保障,導致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不高,甚至不能辦案,影響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大部分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場所較小,距離上級規定的“辦公場所60平方米以上”的“縣級規范化援助機構”標準相差較遠,與法律援助事業快速發展的現實不相適應。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縣(市區)財政保障還不到位,有的未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的盡管列入預算,但是預算數額與所需實際數額之間的缺口較大。有的還存在急用急撥、不申不撥的情況,預算經費不能按時足額到位。二是獲得法律援助經費渠道單一。目前全市法律援助經費基本依靠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助、行業奉獻、慈善經費及其他方面的經費投入基本沒有,我市至今尚沒有法律援助的基金會組織。
三、對今后貫徹實施《條例》的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做好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條例》,進一步增強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服務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經常檢查調度工作的開展情況,注重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切實落實政府責任。要堅持部門聯動,在各級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充分調動有關部門、社團組織和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共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把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逐年增加財政資金投入。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拓寬法律援助資金來源渠道,形成多方籌措資金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氛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對《條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印發宣傳材料、開展義務咨詢活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的內容及其重大意義,使各級領導更加重視和關心法律援助工作,職能部門更加自覺地參與和協助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群眾更加知曉和理解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宣傳的重點內容放在法律援助的范圍、對象、條件和程序上,把宣傳的重點區域放在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把宣傳的社會重點放在與法律援助密切相關的單位和部門上,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知曉率,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參與法律援助事業的良好氛圍。
對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5
990多萬元,受援農民工人數達2萬人;咨詢代書近5萬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為進一步做好****年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廳已經將為農民工工資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為****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點之一,決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法律素質,擴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廣大農民工中的影響力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大農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宣傳落實,擴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會影響力,使廣大農民在進城務工前就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使廣大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援助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一些過激的不良行為,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緊緊圍繞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這一重點工作,探索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為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造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服務網絡。盛市、縣(市、區)三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省內外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聯系,交流經驗、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動法律援助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在鄉鎮或重點廠礦企業內部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
二要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實施對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時要采取和落實以下有關措施:1、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農民工有問必答;2、公示農民工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及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讓農民工走進援助機構便對法律援助有關內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通網上、電臺服務,使農民工隨時隨地都能獲得法律援助相關信息;4、公布監督電話,設立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工作監督欄,建立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段,監督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5、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盡可能放寬經濟貧困條件,對拖欠工資時間長、數額大、人數多的案件不需審查申請人的經濟條件,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辟綠色通道;6、對群體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援助事項要集中辦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機構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年9月司法部聯合勞動部等九部委制定的《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加強同勞動、建設、法院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明確相關部門在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義務和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溝通機制及反饋機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銜接,共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辦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關鍵是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專職工作者、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類法律援助實施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重大農民工工資拖欠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上報制度、投訴處理等在內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促使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認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維權新途徑,整合法律援助資源。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探索法律援助資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轄市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統一受理本轄區范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根據各轄區專職隊伍情況、律師資源情況及案情,統一指派或自辦。要廣泛利用社團組織、法學院校的資源優勢和潛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開發社會人力資源,解決律師數量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多的地區法律援助資源不足的難題。
(三)切實做好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針對目前部分市、縣(市、區)法律援助經費空白或預算數量很少的情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各地財政支持,推動法律援助經費及早列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問題暫時不能解決的地方,要保證經費優先運用到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事項上,確保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地要將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上報省司法廳,必要時通報當地有關部門;同時要建立重大案件上報制度,對影響較大、涉及人數較多的農民工討要工資案件及時上報至省司法廳。
法律援助作為維護社會貧弱群體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社會公益事業,在清欠工作中擔負著重要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清形勢,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提供法律援助,為我省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對法律援助的認識范文6
關鍵詞:法律援助現狀人權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一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健全人權及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行為或者是政府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
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援助法規《法律援助條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國保障貧、弱、殘等弱勢群體平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司法救濟機制度的確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時,突出了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點,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暫行辦法》,特別是三月份經終審的張德軍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電視臺、東方衛視、《南方周末》和社會的高度關注,通過我們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弘揚了社會正氣,倡導了社會公平與正義。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況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設有20個區縣法律援助機構,設立100個法律援助機構鄉鎮社區站點。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從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對經濟特別困難的群眾實施司法救濟,以體等這一司法原則的最終實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10人,隸屬于成都市司法局,現有工作人員8名,其中多人工電話咨詢等法律服務;指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市婦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婦人具有律師資格,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其主要職責是:免費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詢,并經常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為各種法律援助對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開設法律咨詢熱線,免費為公眾提供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經費由成都市政府預算撥款,并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會捐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已接受了15萬余人次的法律咨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和市委十屆四次全委會健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落實和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產業年”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堅持在實踐中創新工作和解決問題,切實加強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建設,積極為農民工、貧困殘疾人、下崗職工、婦女兒童等社會貧苦群體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辦案數量每年增長近20%,辦案質量也不斷提高,為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成都作出了積極貢獻。
㈡設立社會法律援助組織。都市司法局與成都市工會、婦聯、殘聯組織相互加強溝通和協調下,法律援助中心市總工會、婦聯、殘聯、成都大學四個工作站建立,這些社會團體逐步承擔起一定的受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職能。
㈢“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開通,它是以法律咨詢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執業律師每天義務輪流值班解答咨詢,方便了市民咨詢法律問題,及時為咨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極大的滿足了全市廣大群眾對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評價。
㈣發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師隊伍,每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師,使之成為直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還不同程度地吸收紅市了一批專業突出、素質較高的人員,增強了法律援助力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顯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援助率達到100%,積極開辟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應急服務隊和區(市)縣法律援助中心工會工作站,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實行24小時內受理制等,并對農民工經濟困難狀況一律免于審查,以實現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總量
成都市近年各類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類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件)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承辦社會律師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社會組織人員承辦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擴大宣傳,發動全社會力量傾注對法律援助的奉獻與愛心,通過開展法律援助愛心活動、成立農民工應急服務隊、組織送法下鄉律師宣講團、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大型咨詢活動等,廣泛宣傳,擴大影響。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㈠宣傳力度不足
隨著成都市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來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使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缺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門或者法律服務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從而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勢群體大多集中在基層,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基層。然而一些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怕宣傳多了,老百姓找上門來,應接不暇,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因為越不宣傳,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難。
㈡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關部門之間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發揮。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費用中,由于訴訟費用以及相關部門收取的調查取證、堅定等所收取的費用相對困難群眾的收入來說較高,而法律援助機構又無力承擔這些費用,雖免除了法律服務費用,受援人最終因交不起相關費用,或者無法進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關的證據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響。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據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現有的1300多名律師每人每年免費辦理2件計算,每年最多也只能辦2600件,而這當中缺口很大。面對如此龐大的需求量,卻不能予以滿足。這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實踐中逐步加以規范和完善。針對是法律援助的現狀,聯系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實際,筆者擬對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作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㈠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法律援助的認識
法律援助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更是一項群眾工作。它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和通過法律下鄉(如可以嘗試制發法律援助服務卡,便于群眾掌握法律援助知識)、法律咨詢(尤其要加強“12348”專線律師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服務的領域)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戶曉,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尋求法律保護,讓社會弱勢群體及時得到法律幫助,以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到解決,進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并要讓關心社會進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會力量來關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業;更要使成都市各級領導干部深刻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從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黨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使為困難群眾謀利益具體落到實處。
㈡提高弱勢群體的法制觀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是在農村生活比較貧困的群眾和一些特殊社會群體。在調查中,筆者發現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們經濟上的貧困、知識和信息的匱乏、權利和義務意識的淡薄、缺少社會人際關系、心理中的劣勢、生理發育上的某種殘疾以及區域間法律服務資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觀因素,才使他們成為弱勢群體。特別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他們不知什么可為什么可不為,不知國家鼓勵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憑感情用事,無法用理性的眼光來判斷,于是出現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談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勢群體自身的法制觀念,才能使弱者成為強者,這是治本之策。
㈢積極開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使眾多的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參與進來,為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完善的法援體系,包括一個高效的人力資源體系,法援案件的不斷增多和復雜對從業者提出考驗同時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設定的壁壘也限制部分熱忱于法律援助的團體和個人?!稐l例》頒布以明顯的規定吸引有能力從事法律援助團體和個人從事法援工作,面對于制度設計不完善的中國法制教育,過于注重理論,缺乏法律實務經驗及社會經驗成為被評擊的重點,法學教育可否與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案L鼗稹痹谫Y助中國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中將法學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開展具體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國在其具體實踐中獲得極大的成功,以導師為業務指導,學生共同解決,并在《美國律師協會關于法學院的批準標準》302條e款中明確規定,法學院就鼓勵學生參加提供減免收費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并為學生提供這樣的機會,以制度的形勢保證了學學院的實踐融入法援體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學生教授有效的辯護的技法,職業道德及法律對于窮人的作用(二)在為那些無法得到公正人辯護的同時,批判性的檢驗的應用法學理論。(三)改革法學教育弊端,并重視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學生的融入無非是教學與法援的兩贏之選,除學生外,有能力的社團組織和個人也是擴寬法援人力資源選擇的范圍,部分省市下發的法援指導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學院學生和社團意見,卻鮮見實施的具體細則。此制度何參照美國英國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導師制和公益性團體有限參加,即法學院的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援助活動,對于社會團體設定團體設定準入機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發揮個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者(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具有較高法律理論素養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為法律援助事業貢獻力量。
2.允許政法機關離退休人員到法律援助機構發揮余熱,從事義務性質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們匯報工作,請他們提出意見、建議。
4.有效發揮基層攝取法律援助聯絡員、信息員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多渠道籌集資金,擴大“節流”的實體程序的設定和利用網絡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斷增強的法律援助服務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資源產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資金沒有列入政府的預算,軟、硬件建設相對于滯后。將法律援助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是低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開展,相對于增長快但經濟基數較小政府收入有限,財政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的壓力較重,通過利用常規的籌款方式滿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須充分開展社會化運作,積極拓展法律援助經費的社會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會。90年3月北京就已經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內設辦公室,財務部,集資部、外交部、開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動籌集資金。
在開源的同時,采取一定保障節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導律師鼓勵確已構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辯。法援的目的性決定了追求程序和實體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對象的合法權益,對業以犯罪的對象鼓勵做有罪答辯,減少訴訟環節和調查費用。2、普及網上辦公,加強援助網絡的營造和以網絡為基礎的網上法援救助,利用網絡的覆蓋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員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開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過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伸張,實體上的改革同樣保證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資金的利用,盤活法律資源,保證社會運行的穩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群眾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務水平關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筆者認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務水平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培養律師良好的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成都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管理工作中,應把重點放在律師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教育上,使法律隊伍真正成為維護社會正義的力量。
2.規范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及其其他民間組織的法律援助行為。這些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必須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審批,不使用政府資金,不利用法律援助從事有償服務,同時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質量。
3.拓寬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筆者建議成都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適當拓寬援助范圍,如給予老年人或高齡老人強制刑事辯護的援助,將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真正納入統一的法律援助中來,從而使法律規定與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來。
4.推行法律援助尋訪制度。成都市地廣人雜,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勵法律援助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務區尋訪,主動調查,主動發掘案件,從而保證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獲得最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5.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雖然我國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作為西南地區的發達城市,應當發揮西南核心地區的先導作用,盡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實際的法律援助人員綜合質量監控體系,其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持續教育、業績考察、顧客反饋、質量評估。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神圣而偉大的“民心工程”,作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為澤惠人民的“光彩事業”,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黨委、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必將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將跨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統計表、工作總結報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簡報》第一、二、三期
3、房保國編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國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