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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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文1

關鍵詞:農民工隨遷子女 基礎教育 政府職能

1.政府為農民工隨遷子女提供基礎教育服務的表現

1.1政府采取的措施與成效

1.1.1采取的措施

(1)運用政治職能,通過法律與政策來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受教育的權利

2006年6月30日修訂后的《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這些法律和政策條款為農民工隨遷子女享有國家義務教育權利和機會提供了依據。

(2)確立了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的流動方向

2001年6月的《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采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繼續抓好農村兒童教育?!币陨细黜椪吖串嫵隽苏鉀Q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的總體方向.

1.1.2取得的成效

相關法律政策的頒布,為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利提供了政治保障;“兩為主”政策的頒布使得更多的隨遷子女能夠入學。政府加大了對農民工子弟學校與民辦學校的資金投入,促進了隨遷子女受教育環境的改善;局部地區對于戶籍的限制明顯放松,以廣東省為代表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這些都表明了我國隨遷子女的基礎教育情況有所改善。

1.2政府職能出現的問題

1.2.1從政府的立法職能來看,制定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的不完善

首先,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對農民工隨遷子女基礎宏觀力度不夠。其次,《義務教育法》不能適應人口流動的需要。最后,“兩為主”政策與其他政策相沖突。

1.2.2政府的監督與管理職能缺乏

(1)對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與農民工子弟學校缺乏有效的管理

一方面,由于未對公辦學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得公辦學校出現了“高門檻”“擇優錄取”的現象。另一方面,民辦學校和農民工子弟學校是農民工隨遷子女大量進入城市后自發建立的,他們中的大多數最初屬于非法辦學,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進行日常性的管理。

(2)對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缺乏相應的監督與激勵機制

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流出地政府的責任,也未將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解決狀況作為績效考核指標,因此在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權利,流出地政府采取的是不作為的態度。

2.政府關于加強基礎教育管理方面職能難以貫徹實施到位的原因

2.1歷史原因——戶籍制度的存在

戶籍制度對隨遷子女教育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隨遷子女入學機會的不平等。城市中學校數量不足,同時城市農民工子女轉學時面臨高額“擇?!辟澲M的問題也使很大一部分人不得不做出輟學的選擇,從而失去了再進入學校學習的機會。其次,目前的教育經費由市、縣、鄉財政管理,城市農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沒有戶籍,無法享有到這部分教育經費,因此,城市農民工子女上學所需要的額外增加部分的教育費用,公辦學校自然難以承受。再次,隨遷子女教育的穩定性和延續性無法保證?,F在城市相關部門都會讓外來人員辦理戶口簿、務工證、暫住證等,不辦理者就會被送回家鄉,這導致了隨遷子女流動性非常高。

2.2經濟基礎保障不足

2.2.1農民工經濟基礎薄弱

根據2006年國務院研究室課題所作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被調查的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39.26%,在800元以上的占27.90%。這么低的工資,他們只能通過省吃儉用,勉強維持自己的生活,工資稍微高的,也只能有少量節余,所以他們無力為自己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提供所需的教育費用。

2.2.2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的投入主體不明確

農民工隨遷子女基礎教育存在的種種問題的核心在于他們義務教育經費的缺乏,而這種經費的缺乏主要源于各級政府對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經費投入主體不明,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經費投入主體選擇不當

基礎教育作為公共產品應主要由政府提供, 但在一個多層級的政府結構中,各級政府對投入責任必須有恰當的分工,具體由哪一級政府或按何種比例來負擔農民工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需要仔細分析其支撐投入負擔的可行性。

(2)經費投入主體責任不明確

雖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規定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經費由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共同負責,但是沒有從政策和法律上規定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應該投入的比例,使得政府投入責任模糊,無法可依。

2.3地方政府利益存在的沖突

在“兩為主”的政策中,要求流入地政府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協調有關方面,切實做到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入學工作。然而。中央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并沒有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支援。相反,還要求流入地政府對隨遷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較多的經費支持。這明顯的出現了相應的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

(1)成本過高,流入地政府難以承受

政府雖然相對比較富裕,但面對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隨遷子女,上億的教育成本是個非常沉重的負擔。

(2)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額外支出會大大降低當地的經濟增長指標和教育水準,影響當地政府的政績和形象,必然得不到流入地政府的真正支持。

(3)解決的問題過于復雜

一旦要把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作為流入地政府必須要解決的日常工作,直接引發的問題就是流動人口家庭的整體進入,那么流入地政府要解決的就不僅僅是教育問題,還要涉及到他們的住房問題,社會保障問題及就業問題,甚至增加城市公共設施供給的壓力。

3.完善政府職能,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基礎教育問題的建議

3.1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

3.1.1要加快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消除戶口的社會附加功能

我們應該使得戶籍與其他正當公民利益相脫離,使戶籍制度回歸其本來的作用與面貌。真正實現城鄉的一體化,把以戶管理轉換為以人管理為重點,最終形成開放、動態的戶籍管理制度,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3.1.2通過立法來推動體制的變遷

由于遷移自由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應將“公民牽引自由權”納入憲法的修正方案,將戶口審批制度改為戶口登記制度,通過立法的方式推動體制的變遷。

3.2進一步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明確政府責任

3.2.1加強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的溝通協調,建立政府間教育利益協調機制

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應該相互協作,共同貫徹中央精神,一起承擔起保障隨遷子女基礎教育權利的主要責任,出臺與國家教育部文件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并貫徹落實,將農民工隨遷教育納入教育工作全局中,納入到高標準、高質量發展基礎教育的整體規劃中,當務之急是建立16歲以下流動兒童信息管理系統,這是加強農民工隨遷子女管理與服務的基礎環節,有利于準確把握農民工子女的實際數量,科學實施教育上的統籌規劃。流出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農民工子女就學的管理工作。流出地政府不能以適齡兒童流出到外地為名推卸責任,應與流入地政府合作。

3.2.2完善政府對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和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監督與管理職能

對流入地公辦學校接受農民工子女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納入到學??己梭w系中。對民工子弟學校,可以實行末尾淘汰制。教育效果較良好的學校,政府可以在物力、財力、人力上進行支持,從政策上扶植其健康成長,以此激勵其更好的為農民工子女服務。對管理松散、教學質量差等問題嚴重的民工子弟學校,政府要堅決予以取締,切實維護農民工子女教育權利。

3.2.3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當明確自己的職責,找到準確的定位

(1)建立協調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領導機構

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問題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教育行政部門無法獨立解決。所以,流入地政府應該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等組成的領導協調機構,專門負責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2)明晰各部門責任,建立官員問責制

首先,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關行政規章,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切實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其次,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官員問責制。對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不作為的官員,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對違反有關保障農民工子女教育權利的法律法規的官員,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3.2.4加強對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的考核,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體制

一方面,應當完善“兩為主”政策,增強考核。另一方面,目前對農民工子女教育各級政府都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3.3充分貫徹政府的政治職能,建立維護教育公平的長期保障機制

3.3.1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新頒布的《義務教育法》雖然明確規定農民工流入地政府必須為其子女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卻沒有規定流入地政府違反本條款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筆者建議,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中不僅要對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作出明確規定,更重要的是要明確規定對違反其條款的相關政府、個人、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發揮法律的強制作用。

3.3.2將學前教育納人到義務教育的范疇

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范疇,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此外還要建立持續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明確政府在學前教育領域中的公共服務責任,實現“幼者有起園”保障學前教育階段的教育公平,在教育經費方面,形成普遍的政府投入與家長繳費的經費分擔機制。

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文2

【關鍵詞】單親家庭子女 心理健康教育

單親家庭是指由于父母離異或其他變故形成的只有父親或母親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的觀念日益改變,再加上每年不斷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疾病、未婚先孕等因素,使單親家庭的數目不斷增加。單親家庭子女的成長和教育問題,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

1.單親家庭對子女造成的消極影響及原因

1.1 智力方面。

研究表明:離異家庭子女的智力發展明顯落后于完整家庭子女,學習成績從整體上顯著差于完整家庭子女,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1 家庭環境因素。

許多單親家庭拮據的經濟條件、冷漠的家庭氛圍,以及情感方面的缺失使得孩子在智力發展的關鍵期(7-13歲)沒有接受良好的教育和關愛。使其智力發展嚴重受阻。

1.1.2 家庭教養方式和父母性別角色殘缺。

父母的教養方式,尤其是早期教育直接關系兒童今后的發展。許多單親家庭的父母由于受不幸婚姻的影響,對子女往往采取簡單粗暴甚至置之不理的教育方式,給子女心靈蒙上了厚厚的陰影,對其他的諸如學校教育也采取了消極被動的接受方式,使智力發展受阻。

男女兩性在智力發展上各具特色。女性有較強的形象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男性多善于抽象邏輯思維,有很強的運動組織能力。父母在共同培養子女的過程中,可以將這些影響兒童智力發展的因素在潛移默化中傳達給自己的子女,使孩子的智力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而單親家庭的子女通常缺乏完整的性別角色教育,這對完善和發展他們的智力非常不利。

1.1.3 動機因素。

單親家庭子女由于家庭的巨變,心理負擔加重。因此在學習上嚴重缺乏積極主動性,學習動機不明確,對學習本身提不起興趣,懶于學習、討厭學習。因此,學習成績上不去,智力發展也受到阻礙。

1.2 情緒情感方面。

由于多種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單親家庭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常表現出自卑、抑郁、孤獨、暴躁、焦慮、怯懦等消極的情緒情感。

1.3 行為方面。

由于家庭不完整,使單親家庭孩子長期處于情感缺失、心理失衡的狀態,再加上社會上的各種輿論、歧視,使得他們總是生活在一種壓抑、緊張、焦慮的氛圍中。由此引發各種問題行為,諸如打架斗毆、偷竊搶劫。

1.4 社會適應性方面。

單親家庭子女孤僻、膽小退縮、冷漠、過分自尊等性格特征使得他們不能很好地協調周圍的人際關系,朋友很少,甚至沒有朋友。另外,由于家庭性別角色教育的缺失,單親家庭子女的交友傾向往往走兩個極端,一種是只與同性來往,另一種則是只與異性來往,而能夠較好地協調兩性朋友關系的占少數。再者,有些單親家庭子女采取放任自由或過分溺愛的教養方式,使子女缺乏足夠的自理能力,以及面對困難挫折的勇氣和毅力,導致單親家庭子女的社會適應能力較弱。

2.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轉化的主要途徑

2.1 智力發展教育。

首先是要激發他們的學習動機,使其樹立正確的明確的學習目的。教師、家長對單親家庭子女應有適當的期望值,關注他們的學習生活情況,出現問題時,要協助他們共同解決,發現進步則適時加以鼓勵。指導其確立恰當的、具體的、合理可行的奮斗目標。督促其堅持執行。另外,尤其是教師應該從小事入手,挖掘學生的閃光點,讓單親家庭學生體驗成功,從而培養其成就動機,激發學習動力。

2.2 非智力因素。

非智力因素即動機、興趣、態度、情感、意志等。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應針對單親家庭子女具體情況,開展個體心理咨詢和團體心理輔導。同時,各科教師應該認真分析單親家庭學生的學習特點,因材施教,著重培養他們的自尊心、自信心、自立意識及自強精神,讓他們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引導他們學會正確地調控自身的情緒、言行等。另外,班主任還應該多給單親家庭學生提供各種有利的鍛煉機會,培養他們的意志、能力,促進其人際關系的正常發展。

2.3 環境適應和人際關系和諧教育。

首先對他們畸形心理形成原因加以分析,然后有針對性地選擇課題,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或心理知識講座,同時在其中加入心理訓練、問題分析、情境設置、角色扮演、游戲輔導等內容,并盡量讓單親家庭學生加入進來,讓他們在活動中領悟心理調節的意義、方法,在潛移默化中使心理品質得到提高和升華。

此外,我們應該從小事入手,鼓勵他們多參加集體活動,上課主動回答問題等,培養他們的自信,使其性格變得開朗。在學習、生活上關心他們,以平等、尊重的態度與他們談心、交朋友,并引導鼓勵他們與不同性別同學間的正常交往,以彌補其家庭性別角色教育的缺失。

2.4 人格健全教育。

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文3

[關鍵詞]北京;外來務工人員;留守兒童;教育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15

如今我國經濟平穩發展,相比幾十年前是質的飆升,但事無絕對,發展中不可避免地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不久前有機會參加了一次打工子弟的課題,借此機會小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與留守兒童的問題。

1外來子女教育問題

改革開放時我們的指導思想是先富帶后富――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最后達到共同富裕。城市支持農村,東部比西部先發展,大城市比小城市先發展。這個無疑是造成地區之間、社會貧富差距大的原因之一。根據2010年世界銀行公布的調查數據,美國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財富,而在中國,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財富集中程度遠大于美國,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就如我們都知道的二八法則:百分之二十的人掌握了百分之八十的財富。2006年中國社會的基尼系數升至0496,有的統計認為已達到05,遠遠超過國際警戒線04。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大帶來了人口的流動和務工人員的增多。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雖然務工人員的遷入促進了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但也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城市面臨的人口激增問題,務工人員面臨的生存環境及子女的教育問題。我們的研究課題主要是圍繞著打工子弟學校開展,了解一下打工子弟的教育問題。戶籍的限制、不能在異地高考等都限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問題,而知識改變命運,教育無非也影響著他們的一生。北京作為首都,眾多的流動人口遷入讓它面臨著極大的人口問題。接下來我們以它為例了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的情況。

跟著父母到大城市打工的孩子由于戶籍和政策的限制不能進入正規的學校,為了讓這些孩子接受到基本的教育。21世紀初,石景山區民間自發建立起了20多所打工子弟學校。但近年來政府集中清理不符合現代辦學標準的學校,犧牲一部分利益來換取社會利益。至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區僅存4所打工子弟學校。一方面是因為打工子弟學校的辦學設施差,經費不足,安全保護設施落后,存在安全隱患,取締之后不會影響城市的進一步優化;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問題已經成為政府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據調研結果,在打工子弟學校畢業的學生一部分回家參加高考,大部分直接上??圃盒?。且不說回到老家適應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有多么困難,那些留在北京上??圃盒5娜司褪チ松险幋髮W的機會。務工人員的數量沒有減少而學校減少,意味著有更多的人無法接受到教育。還有就是輟學現象嚴重,學生心理狀況問題,門檻過高等。我們應該小心呵護在城市的外來人員子女的心理情況。據之前的一次對打工子弟學校學生的問卷調查中了解到大部分的父母和孩子都希望能得到政府和社會的援助。雖然有很多人認為在什么學校并無差別,主要是靠自身的努力,所以我們應當用心保護他們一顆顆堅強包裹下脆弱的心。外來人口流動性強、所以有著戶籍限制的公辦學校的就學門檻,除了借讀費,要進入城市公辦學校,通常需回老家鄉鎮政府開具家里沒有監護人、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然后要憑務工證、暫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等,到流入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到公辦學校報名。先不說城市就讀的費用,而且必須要五證齊全,這樣一來,很多家庭經濟條件差的務工人員就無法負擔,需要在陌生的城市各處奔波會讓他們望而卻步。所以我們應該考慮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縮減步驟,盡可能為他們提供便利。

自從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大。而就我們所知,北京市政府也在盡力減少入學限制為更多孩子提供上學機會。另外還需進一步改革現行戶籍制度,消除“二元化”管理帶來的弊端,逐步將戶籍管理職能過渡為服務職能。并且應該更加完善行政監督,合理劃分財政支出,切實地給民辦教育以財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層層監督監管,不缺位,每個問題都能找到相應的負責人,這樣每個人才會負責地完成。

2留守兒童問題

在人口從農村大規模流向城鎮的過程中,大多數流動父母將未成年子女留在家鄉,致使留守兒童規??焖贁U張。所謂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孩子留在原戶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在市場經濟發展,城市化水平提高,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為提高生活水平養家糊口外出務工,其中大部分為夫妻一同外出,但由于各種限制無法將子女帶在身邊,由此引發“留守兒童”問題。由于留守兒童多由祖輩照顧和教育即隔代教育,父母監護教育角色的缺失,對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造成不良影響,“隔代教育”問題在“留守兒童”群體中最為突出。而且祖輩的教育難免會傳統,限制孩子的思想。這種狀況容易導致留守兒童“親情饑渴”,心理、性格等方面出現偏差,學習受到影響。但留守兒童還應該包括那些即使在父母身邊也由于父母忙碌幾乎沒有時間被陪伴的孩子。務工人員可能懷著讓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心態,帶他們在大城市生活,但當他們發現沒有這樣的機會和精力時,許多人會選擇把孩子留在家里跟著爺爺奶奶或其他親戚生活。但童年是一個孩子品行的形成期,沒有了父母的教導和陪伴,會是多么大的缺失。而這樣的親情缺失會給孩子帶來很多影響。留守兒童因為親情缺失可能會內心封閉,對這個社會持有恐懼的態度,不愿意融入集體,融入社會,脾氣暴躁等。而父母不能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小問題會積聚變大而有一天會坍塌無法挽回。因此,應該防患于未然,提早采取措施。政府應該提高鄉村的教育水平,縮小教育差距。社會也應該表示對留守兒童的關愛,形成友善的氛圍,社會會更加溫暖。政府應提供更多的工作崗位,促進二、三線城市的發展,打造地區發展特色。讓人們可以就近選擇工作,不必再離家打工。

3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和留守兒童問題間的聯系

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務工地得不到良好的教育,他們往往成為留守兒童。這兩個問題息息相關,互相影響,也是看似相互矛盾不能緩和的。政府應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立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為社會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大環境。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不僅要依靠自身的努力,更要在政府的宏觀指導下,和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努力,發揮各自的教育優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學校、社會和家庭“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問題。而對于農村的留守兒童最重要的是心理建設,所以我們應該讓他們的精神生活豐富,無暇陷于痛苦。一是提供心理咨詢,時刻觀察學生心理的變化。二是要提供豐富的課余活動,尤其是小學,應注重素質教育,避免讓還是孩子的學生陷于無窮盡的作業中,積極引導他們形成開朗的性格,彌補沒有父母陪伴的缺憾。三是提供優質書籍,讓他們有書可讀。總之,一切都會向好發展,這兩個問題不是無解的哲學題,每個方面做好了,就會迎刃而解。

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文4

關鍵詞:農村 留守兒童 教育

“留守兒童”是指農村流動人口(其中80%左右是農民工)在戶籍地以外謀生時,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戶籍地而產生的一個特殊社會群體。具體而言,是指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分離并“留守”在農村的少年兒童。

一、留守兒童在受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格發展不健全。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家庭教育對人格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留守兒童的父母有的半個月或一個月給家中打一次電話,有的外出打工夫婦一年才回家一次,由于家庭教育的突然斷裂或缺位,許多孩子出現了內向、孤僻、自卑、不合群、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較差、頑皮任性、沖動易怒、神經過敏、逆反心理強等問題。

2、學習較差。大多數"留守兒童"在學習上缺乏主動性、自覺性,心不在焉,應付了事。部分“留守兒童”陷入一種新的“讀書無用論”,看到沒上過什么學的父輩照樣能在外打工掙錢,留在農村的孩子們覺得“這書讀不讀也沒啥區別”。

3、思想品行問題較多。父母由于長期在外,大多采取“物質(金錢)+放任”的方式來補償,對子女的倫理道德、法制教育關注較少,致使子女好逸惡勞、擺闊氣,產生“拜金主義”等思想。又由于監護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錯,監護人對其行為一般不過問,因而缺失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導致部分留守兒童紀律散漫,不遵守規章制度,遲到、曠課、逃學、迷戀“網吧”等。

4、安全隱患較多。對于環境適應能力較差,自制力較弱的孩子來說,加強安全防護工作至關重要。但由于學校、家庭之間存在安全銜接上的“真空”,學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監護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護意識和防范防護能力,導致留守兒童傷人或被傷害等安全隱患無處不在。

二、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產生的原因

1、城鄉二元制結構造成農民工無法承擔子女在打工地入學的高昂費用及各地不同教材影響教育銜接,直接推動了留守兒童這一群體的產生。

2、經濟收入與子女教育之間取舍失衡。絕大多數農民沒有認識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資,而認為其是最大的負擔。

3、家長(或監護人)的教育能力與孩子教育需求之間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務工的家長整日忙于打工,沒有時間與精力過問孩子的學習,對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興趣的關注就更少了,家庭教育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4、農村學校課程設置與兒童身心發展不相適應,農村學校很少開設專門的心理課程并配備專門的心理教師。

三、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方法

1、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差距,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間的有序流動,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所在。

2、農民工流入地的教育部門應加快解決農民工子女隨父母入學就讀的問題。政府要制定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在父母打工的城市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免除不合理收費,使農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與城市兒童同等的待遇。

3、構建一個以“留守兒童”為中心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保護網絡,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因人落實教育保護方案。

學校方面:開展法制安全講座,促進“留守兒童”教育保護工作的開展。適當開設心理教育課程,充分利用學校閱覽室、圖書室、興趣小組等陣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老師要加大家訪力度,隨時洞察學生心理,通過家訪、座談、結對幫扶等辦法,給這些學生以更多關心。針對留守兒童缺乏父母關愛、在情感發展上缺少支持的現狀,教師要及時進行角色置換,由單純學習上的指導者轉換為關注和疏導他們學習、生活、情感、心理等問題的臨時父母;抓住節假期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使學校、家庭產生合力效應。

家庭方面:留守兒童父母應主動配合學校工作,在外出打工之前,一定要將自己在外打工的情況、聯系方式等告知學校,并主動地與學校加強聯系,以便及時了解孩子身心發展的狀況;要加強與子女的交流和溝通,最好每周聯系一次,還要經常與臨時監護人保持聯系,了解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要利用打工的淡季,盡可能多回家與孩子團聚,做到掙錢與關心子女教育兩不誤。

社會方面:大力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和監督,營造全社會關心“留守”兒童的氛圍。各媒體、單位、組織、個人都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對“留守”兒童成長做出努力,建立“關心留守兒童工作委員會”,適當開展少年兒童活動,彌補兒童離開父母后的空虛感。有關部門加大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整治,加大社會閑散人員的管理、教育和監督,共同營造孩子積極向上的良好環境。

4、發展是硬道理。留守兒童不僅僅是教育問題和生活問題,更是經濟體制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就要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特別是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所有的問題才能得到根本解決。

讓我們共同關注留守兒童的教育,消除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提高未來勞動者的素質,為建立起和諧、安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作者單位:保定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殷世東,朱明山.中國教育學刊[M].北京:中國教育出版社,2006.88-90.

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文5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應對策略

青少年時期是一個叛逆時期,心理狀態極不穩定,因此,在這一時期,如果家庭教育缺失或不正確,在外界不良環境的影響下,很容易導致青少年由于思想道德滑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見,家庭環境對于個人的成長極其重要,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我們不應該忽略家庭因素,只有找到了影響青少年自身健康成長的主要因素,才能夠對癥下藥,有效防治青少年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教育方法不正確,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

在青少年的成長歷程中,家庭教育環境,對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方法是否得當,不僅影響著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還影響著青少年世界觀、人身觀的形成,家庭教育方法不當,容易導致青少年形成不良的個性,產生不安份的心理因素,如果在受到社會不良外界因素影響,很容易走向違法犯罪道路,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目前,家庭教育方法不正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家庭教育方法簡單粗暴

當下青少年的父母多為“70后”群體,這個群體是在“棍棒之下出孝子”傳統觀念成長并深受影響,一些家庭在子女教育問題上,采取簡單、粗暴的教育方法,無視青少年獨立的人格,藐視青少年強烈的自尊心,在子女教育問題上強調子女無條件的服從,采用強硬手段對子女施壓,這種偏執的教育方法,或者給子女的健康成長造成心理陰影,或者使孩子的心靈受到創傷,產生更大的逆反心理。這種教育方法,不僅增加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心理隔閡,還容易使青少年采用同樣的暴力方式對待他人,久而久之,再受到社會不良人士的誘惑,容易將這種家庭暴力轉嫁到他人,從被害者轉變為施暴者,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采用過度溺愛的家庭教育方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許多家庭的子女由于是獨生子女,而受到家長的溺愛。這些家庭的父母、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將孩子打扮成“小皇帝”、“小公主”,過分嬌寵子女,盡量滿足子女的需求,并且無原則的遷就、袒護、縱容子女的過錯以及不良行為。長此以往,導致這些“小皇帝”、“小公主”長大以后好逸惡勞、貪圖享樂,在與人交往中自私自利,追求物質生活或精神生活滿足,走向社會以后,一旦遇到挫折,或者要求得不到滿足,很容易采取違法手段,,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

3.采用“散養式”的家庭教育方法

采用“散養式”的家庭教育方法,主要是兩類家庭,一類是留守兒聽家庭,父母為生活所迫,或者外出做生意,或者出外打工,貼補家用,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孩子從小在爺爺、奶奶家或者在姥爺、姥姥家長大,或者是在自己家中由老人照料。一種是父母事業有成,由于生意或者工作因素,整天忙于交際應酬,大多數時間都不在家中,很少在家里陪孩子,只是滿足孩子物質上的需求,沉醉于自己的事業,很少與孩子耐心交流溝通,導致孩子在社會上放任自流,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孩子缺乏辨別真善美的能力,物質上的滿足又增加了孩子追求物質享受的欲望,如果再受到社會不良因素所誘惑,很容易沾染上不良習俗,久而久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教育內容的偏差,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

在青少年的成長道路上,不僅教育方法不正確,容易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教育內容的偏差,也容易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目前,受社會不良觀念影響,一些家庭在家庭教育問題上,教育內容產生嚴重偏頗,一些教育思想與健康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馳。教育內容的偏差,為青少年犯罪埋下隱。

1.偏激的思想觀念影響著青少年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念

青少年正處于懵懂時期,社會意識比較淡薄,對于社會的各種現象辨別能力比較差,作為一個社會人,社會價值觀念的形成,容易受自己生活周邊環境以及父母長輩等思想觀念的影響。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最初價值觀念的建立,家長的言傳身教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家長受自身生存環境影響,或者自身素質比較低下,在言談舉止中,容易產生一些消極、落后的思想言論,更有甚者,有些家長還會在孩子面前流露出對周邊環境以及社會的消極不滿情緒,家長的不良情緒,不利于孩子科學意識的形成,同時,也會影響到青少年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念,導致青少年對于周邊的環境或者人群產生不信任感,甚者懷疑各種行為規范及社會道德的可行性,久而久之,這種情緒容易在外界不良環境的干擾下,外化為的犯罪行為,影響到社會的穩定發展。

2.功利主義思想以及自身劣跡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

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一些家長功利主義思想較為嚴重,并且在家庭教育中,將這種功利主義思想滲透其中,家庭教育內容的“偏頗”,濃厚的功利主義,影響著青少年健康全面發展。家庭教育的功利主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過度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過度強調“前途”教育的重要性,二是偏重于“金錢”教育,使得孩子從小就對金錢有著很大的欲望??傊?,家長功利主義思想,偏重式的教育內容,有損于孩子健康全面發展。另外,父母身上的劣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未存在成年人好奇心強,善于模仿,作為孩子的啟蒙老師,父母如果不注重自身的言行,存在賭博、酗酒、盜竊等不良惡習,容易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在心靈上埋下違法犯罪的種子。父母自身劣跡的言傳身教,不良行為行事,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影響巨大。

三、結語

總之,青少年的成長,家庭教育環境非常關鍵。父母是子女的啟蒙老師,因此,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反之,如果家庭教育缺失,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不注重自身的言行,就容易給青少年犯罪埋下隱患。所以,作為父母應在家庭教育中盡職盡責,關愛和幫助孩子,培育優秀的性格品質,促進孩子健康成長,以有效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李開放.淺談犯罪學視角下家庭教育缺陷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J].才智.2014(15).

成年子女教育問題范文6

關鍵詞:父母;兒童;教育義務;教育權利;學校教育參與權

中圖分類號:G7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9094(2016)11A-0010-05

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备改涪俨粌H負有教育子女的義務,也是教育子女的第一責任人。父母教育權,即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父母教育權是一種先于國家教育權而存在的自然權利。然而,隨著國家教育權的擴張,學校,尤其是公立學校成為國家教育權的主要代言人,父母將越來越多的教育權直接委托給了學校。因此,學界認為,父母教育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父母所享有的教育子女的權利;二是,父母委托給學校及教師的教育權利。[1]父母所享有的教育子女的權利是父母教育權的主體部分,父母委托給學校及教師的教育權利,衍生出了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成為父母教育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父母履行教育義務和行使教育權利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就會與兒童和學校這兩個主體發生法律關系。那么,對父母與兒童、父母與學校關系的探討也就成為研究父母教育義務和教育權利的重要視角。

一、父母與兒童――父母的教育義務與教育權利

(一)父母教育的缺失與迷失

在教育實踐中,一方面,由于一些客觀社會環境問題和錯誤的子女教育觀念,部分兒童的父母教育缺失;另一方面,受到一些錯誤兒童觀的影響,以及教育市場化、商品化的沖擊,部分父母迷失于“什么是好的家庭教育”這一問題上。

1.父母教育的缺失

目前,父母對子女教育的缺失,主要發生在留守兒童與流動兒童②中?;蛘哂捎谕獬鰟展?,或者由于工作繁忙,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的父母對子女的教育處于缺損甚至是完全缺失的狀態。2013年全國婦聯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流動兒童有3581萬,留守兒童超過6000萬。這些孩子往往是在有人“看護”,而無人“陪伴”中成長?!秷蟾妗费芯匡@示:由于長期和父母分離,留守兒童生活、學習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如果說,留守兒童與流動兒童父母教育的缺失主要受到客觀社會環境的影響,是當下社會的一個硬傷,不易治愈,那么,社會上還有一部分兒童的父母教育缺失卻是因為父母錯誤的教育觀念。當下,人們有一種共識,即:為追求效率,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受這種思維方式的影響,部分父母將自己的教育權利和義務完全委托給了學校。尤其在一些“高水平、高標準”的幼兒園,幼兒園老師成為了高級保姆。父母通過支付高昂的學費,獲取“更專業的家庭教育”,認為“高水平”幼兒園老師比自己更有“育兒”經驗,更有能力教育好孩子。當然,有些家長自己工作忙,沒有時間陪孩子,他們嘗試用金錢來彌補。他們確實為兒童考慮了,只是忽視了或者根本沒有意識到“對孩子最好的教育是陪伴”。名義上,這些父母為孩子“付出”了很多,然而,卻實實在在地剝奪了這些孩子接受父母教育的權利。

2.父母教育的迷失

首先,在錯誤兒童觀影響下,父母行使教育權往往忽視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的、獨立的個體的存在。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父母或者把兒童視為自己生命的延伸,或者把兒童作為自己的絕對占有物:一是,父母往往傾向于在孩子的生活中尋找自己生命的大部分意義,使得父母的愛和關心可能過分親密或者感情化,可能過于嚴苛,或者可能讓孩子太有依賴性[2];二是,父母也會將兒童對其的物質依賴和精神依賴,作為其對孩子絕對占有的理由。甚至一些父母在孩子與自己的觀點相左時,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我供你吃穿,你就要好好聽我的話,你沒有權利質疑”。因此,父母也就不會把孩子作為一個特殊的、獨立的個體來看待,而是將父母的教育權威絕對化,完全凌駕于兒童的合法權利之上。其實,無論是父母將兒童僅僅看作自我生命的延伸,還是認為兒童是自己的絕對占有物,都是將兒童生硬地“捆綁”在“我”之上。也正是這種過度的依附性、占有性,導致父母不能正確對待兒童,進而不能正確行使教育兒童的權利。

其次,商業消費文化的滲透造就一代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的“集體狂熱”?!拔沂菍W習教育學的,雖然明明知道讓孩子趕著上各種輔導班、藝術班會讓孩子很累,對孩子也不一定好,但是我能怎么辦?如果別人的孩子都上各種班,而我的孩子沒有上,我擔心孩子長大以后會恨我?!币晃唤逃龑W老師如是說。本來上輔導班和藝術班對兒童而言,是一個提升自我的途徑:上輔導班,可以提高兒童的學業成績;上藝術班,可以為兒童創造更多開發潛能的機會。然而,錯就錯在部分父母的急功近利,趕鴨子上架,以至于迷失了基本的方向。尤其是,當父母教育面對外界諸多選擇,而陷入迷茫、惶恐、不安時,通常就會通過隨波逐流來尋求暫時的庇護。當下,父母有太多的擔憂,擔心孩子被社會所拋棄,擔心孩子沒有好的將來等等。然而,為了追求更好,有時反而弄得更糟。孩子對父母的逆反心理愈加強烈,“父母皆禍害”不僅是孩子對父母的反抗,也是對父母追逐“好教育”的反諷。

(二)父母教育的理性回歸――認真履行教育義務和行使教育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等行為?!钡谑l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睆囊陨戏梢幎ㄖ械南嚓P動詞,如“關注”、“教育和影響”、“引導”、“預防和制止”、“正確履行”等,可以看出,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發展負有全方位的責任?!案改缸鳛楹⒆拥牡谝蝗卫蠋煛?、“家庭作為孩子的第一所學?!?,不僅僅是教育理念的倡導,更是父母實實在在的法律義務和法律權利。

1.父母應當履行“陪伴”的義務

父母“陪伴”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形式上,父母應當留在兒童身邊,陪同兒童一起成長;二是內容上,父母應當與兒童保持有效的溝通與交流,并對兒童成長進行及時有效的指導。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性決定了兒童需要特殊的保護和關懷,而在這一方面,父母負有首要的責任。父母有照顧兒童的衣食住行的義務,這種義務是可以轉移、委托的。但是,父母還有“陪伴”兒童成長的義務,這種義務原則上是不可以轉移、委托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钡谑鶙l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笨梢?,只有在由于客觀原因父母監護職責不能履行的情況下,監護職責才可以轉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監護職責包括對被監管人的教育義務。因此,除客觀原因外,父母必須親自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親自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意味著父母不僅應當為兒童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也要“陪伴”他們的成長,并提供適時的教育指導。即使由于客觀原因,父母不能親自履行教育義務,仍要基于“兒童的最大利益原則”③,積極鼓勵父母親自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如,《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特別規定了對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父母的教育指導。尤其針對留守兒童,指出留守兒童父母要增強監護人責任意識,認真履行作為父母的義務,承擔對留守兒童應盡的責任;父母中要有一方在家照顧兒童,有條件的父母尤其是嬰幼兒母親要把兒童帶在身邊,盡可能保證嬰幼兒早期身心呵護、母乳喂養的正常進行等。

2.父母應當認真對待教育子女的權利

首先,父母行使教育權利必須基于兒童作為獨立個體存在這一前提。教育的目的是培養人。一個真正的人是擁有獨立自主意識,可以依據自己的理智,做出選擇,承擔責任,通過反思不斷完善自我的人。作為人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能意識到自身是其所經歷和所做事情的一個單獨的、統一的和持久的主體?!盵3]這就要求父母要把兒童看作獨立的個體、不同于自己的獨立的人,給予其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有意無意地壓制、扼殺兒童的獨立性、獨特性。在法律上,兒童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秲和瘷嗬s》主張兒童是獨立的個人,是家庭和社會的成員,享有與其年齡以及發育階段相適應的權利。兒童作為獨立的個體、獨立的權利主體存在,父母就應當把兒童作為完全意義上的人來看待。

其次,權利即自由,父母享有教育子女的權利和自由。在父母教育自由的范圍內,父母享有充分的話語權,父母也應當建立一種教育自信。這種教育自信不僅是對自己,也是對孩子的自信。父母對自己教育的自信,是基于“兒童的最大利益原則”,當然這種“最大利益”不僅是父母認為的孩子的最大利益,也是基于兒童本身發展的“最大利益”;父母對兒童教育的自信,是基于對兒童的信任、尊重,把兒童看作一個不同于自己的獨立的個體,擁有自我意識和獨特的個性,以及自我成長的能力。同時,父母要積極主動地去形成自己的教育觀念和教育意識,適當“放手”讓孩子自己去成長,為孩子留出發展的空間。尤其,隨著兒童作為獨立個體的不斷成熟,父母應當為兒童留出足夠的空間,給予兒童成長充分的理解與尊重?!段闯赡耆吮Wo法》第十四條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笨梢?,父母行使對子女的教育權利,也是一種需要認真對待的藝術。

二、父母與學校――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

20世紀以來,隨著義務教育的普及,教育的中心已經從過去幾百年的家庭里不可逆轉地轉到了學校里。學校成為兒童教育的主要場所:一方面,大部分兒童走進學校。并且,隨著兒童的學習年限大幅度延長,兒童的大部分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另一方面,學校傾向于承擔日益豐富的綜合角色。隨著學校在兒童的道德和個人發展上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學校教育和父母教育之間的分工越來越模糊。[4]隨之而來的是,父母教育與學校教育的聯系越來越重要,參與學校教育成為父母教育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也成為討論父母教育權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領域。

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即父母享有參與學校教育的權利。尤其是在義務教育普及的社會背景下,大部分的父母教育權被學校所取代。同時,有研究表明,“父母參與他們子女的教學活動,將有助于學生對學校的正面態度及良好行為的建立”[5]。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作為父母教育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兒童教育中的重要性愈加凸顯。日本學者結城忠認為,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主要有三種:第一,知情權,即父母有權了解學校有關信息的權利,包括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師的教學方法、成績評價標準與方法、進課堂聽教師上課的權利等。同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有義務為父母提供必要的信息。第二,提案發言權。父母有權利在學校采取某些決定、措施之前得到說明理由的機會,而且有權對該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三,共同決定權。父母有權處于與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同權的地位上,共同參與、決定某些教育上的措施和決定。[6]

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本應是父母教育和學校教育建立實質教育聯系的主要橋梁,父母教育也應當與學校教育建立一種良性互動關系;然而,在當下教育實踐中卻出現了兩種極端的現象:一是父母直接放棄了學校教育參與權。認為學校教育是學校的事情,與自己無關?;蛘?,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或權利干涉學校教育。因此,父母與學校就不會建立一種實質性教育聯系,父母與學校偶爾的聯系也是出于學校管理的需要。學校通過父母向學生施壓,以實現學校管理的目的。二是父母濫用學校教育參與權。當下,部分父母出于過度的溺愛心理、維權意識等,濫用學校教育參與權,直接影響了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同時,這也侵犯了教師及學校的合法權益。

目前,學校與父母的溝通一般僅停留在學生管理上。對此,筆者有切身的體會:筆者上小學與初中都在本村。有一位同村同學小花(化名),她的父母是我們班同學家長中唯一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家長,平時也會對她進行家庭輔導。在小學和初中,小花的成績都是名列前茅。后來,我們一起考入縣城的高中,被分入了不同的班級,成為寄宿生(一個月回家一次)。然而,僅僅一年的時間,這個原來我們眼中的佼佼者就成為了典型“問題學生”,不僅學業一落千丈,而且沾染了很多不良嗜好。最后,小花放棄了高考,僅在畢業的時候來學校領取了畢業證書。小花的巨大轉變,讓筆者不禁對她感到惋惜,也更讓筆者反思這樣的“問題學生”是如何形成的。假如說,小花的父母和學校保持著一種經常的、穩定的聯系,學校定期向小花的父母反映她在學校里的狀況,小花的父母就可以及時了解到孩子的情況,在孩子出現問題時及時做出反應,后果肯定不會如此糟糕。然而,在現實中,往往是等到學生出現了很嚴重的問題,學校才會通知父母到學校。此時,學校與父母的聯系,基本上都是出于學校管理的需要,而并不是出于真正的教育學生的目的。

如果說,前述情況是父母缺乏參與學校教育的意識。那么,接下來這一種情況就是父母濫用參與學校教育權了。近年來,隨著父母對子女教育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和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父母與教師在教育孩子上的交鋒不斷[7]:2016年4月27日上,一位班主任在衡陽船山實驗中學教室被一個家長扇了三四個耳光。理由居然是正常的全班輪換座位,她的孩子被輪到后排去了。[8]一位在農村小學工作的女教師也曾向筆者講述過類似的案例:在她的班上,學生小佳(化名)經常不交作業,她批評了小佳幾次。后來,小佳的爸爸氣勢洶洶地來到她正在上課的班級,當場質問她為什么對小佳不好。最后,幸好校長出面調解,這件事情才得以解決。父母不當行使教育參與權直接挑戰著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也會對兒童教育產生不利的影響。

因此,父母應當認真對待學校教育參與權,不僅需要增強學校教育參與權的意識,也需要提高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學校教育參與權的能力。同時,從父母行使學校教育參與權的現狀來看,加強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不僅需要父母作為權利主體積極主動地去認真對待,也需要國家、社會的積極引導。然而,當下我國關于父母的學校教育參與權還沒有明確的教育法律規定。僅在一些教育政策文件中,指出要加強父母的學校教育參加權,并且也只是集中在學校管理層面。如教育部2003年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和2012年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關于父母參與學校管理的規定為:父母主要通過家長委員會的方式行使在學校中的教育權。家長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等。但是,目前學校的家長委員會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④如何在現有的條件下,構建學校與家庭之間的實質性教育聯系,理應成為我們未來關注的一個重要教育問題。

三、余論

基于當下父母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教育義務、濫用教育權利的現象,家庭教育立法是時展的迫切要求。父母教育義務和教育權利是家庭教育法的重要內容。正如有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法要重視規范父母的教育行為,規定父母不正確行使、無能力履行監護權、教育權時,有關機構代為行使有關權利的辦法等。[9]當下,隨著家庭教育重要性的凸顯和家庭教育問題的不斷涌現,家庭教育立法已經進入立法日程。一般而言,家庭屬于私域,是“風能進,雨能進,而國王不能進”的領域。但是,家庭也需要最基本的行為規范,如《婚姻法》就是法律介入家庭,為婚姻提供了一種法律保障。法律介入家庭教育,更多的是要制訂一些基本的行為規范,為家庭教育提供法律保護。如,針對有些父母不能履行教育義務的現狀,應從法律上規定父母具有“陪伴”義務,并且要求國家給予父母一定的物質條件支持。這顯然并不會損害家庭作為私域的獨特性和自主性,反而有助于父母更好地履行教育義務、行使教育權利,從而促進家庭教育的健康發展??梢?,法律的規制為父母履行教育義務、行使教育權利劃定基本的行為底線,也有助于充分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

注釋:

①“父母”與“家長”是一組使用頻率較高的近義詞,但是在已有法律法規中,“父母”一詞使用頻率較高,并且更具有普遍性。因此,本文使用“父母”一詞,指代法律用語“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②參考《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的研究,本文的“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分別指: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從居住地流動到其他地區,孩子留在原居住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流動兒童是指隨務工父母到居住地以外生活學習半年以上的兒童。

③“兒童的最大利益原則”主要來源于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1款:涉及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立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還是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④據筆者對五所普通縣城中學的調查,家長委員會代表的推選,是學校直接根據父母學歷的高低、在縣城工作等條件確定。這是因為:一來,該校的大部分學生來自農村,居住的村莊一般都離學校較遠,交通不方便。二來,近年來,大部分的學生家長都常年在外地打工,不可能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會議,家長委員會的出席率一般也只有10%到20%。家長委員會只是行使一些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消極的權利”,一般不會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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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樊未晨.家長VS老師:明爭與暗斗[N].中國青年報,2016-05-09(09).

[8]張樹波,黃科昕,池雅勤.一女家長校內掌摑懷孕女教師被行政拘留[N].瀟湘晨報,2016-05-01.

[9]朱磊.盡快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確執法主體[N].法制日報,2015-0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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