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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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

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1

關鍵詞:風景園林;風景規劃;規劃體系;土地利用;荷蘭

中圖分類號:TU98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1-2641(2017)01-0028-04

收稿日期:2015-09-28

修回日期:2016-07-22

Abstract: Landscape planning is a broad and meaningful concept mentioned in 2009 by the 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 it pointed out that landscape planning was defined as: responsible, proactive tips or action process to manage, improve, protect or restore the scenery. Europe has a rich history in landscape planning and advanced technical system. In this study, we analyze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We find out the core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is the distribution and consummating the way of using land. Besides,we take land u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compare and analyze related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between China and Netherlands, in order to find a good position of Landscape planning in planning system nowadays in China.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planning; Planning system; Land use; Netherlands

1研究背景

IFLA世界理事會于2009年10月通過的《全球風景公約》(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以下簡稱《公約》)明確了風景的概念,也明確了風景規劃的定義。近年來,全球城市化進程減緩,改造和提升人居環境已經成為新的建設重點,美好風景的規劃和保護已引發了全人類的共鳴與關注。歐洲和中國一樣,有著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和優質的自然景觀基礎,早在20世紀中葉各個國家就已經意識到要合理規劃現有景觀資源,以永續利用這種資源,而這也是提升人類生存環境質量的一種有效手段。例如荷蘭將風景規劃融入到土地利用規劃中,保證在使用土地時就有著對風景的思考;德國的風景規劃則以獨立或組合兩種不同的形式參與到國土規劃中[1-2]。總的來說,因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較早,歐洲各國都有著較為豐富的風景規劃經驗。

2風景規劃概念釋義

以土地為作用對象的風景規劃,核心觀點在于對自然和社會這兩種屬性給予同等程度的關注,并加以融合,其結果在于滿足并提高人類的體驗品質。這種思路并不是針對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也不是土地視角下的社會資源合理配置。風景規劃以提升環境品質為基本出發點,手段方法包括創造美好的視覺場景、保護并恢復具有歷史價值的場所、提供豐富活動內容的游憩場所等。

《公約》的通過標志著針對土地的風景規劃等相關行為已經得到了全球主導國家的關注與支持,這正是各國風景園林工作者走向協作式發展的必然結果。在其統一框架下,風景園林工作者能更加方便并清晰地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

《公約》中關于風景規劃有兩個關鍵的定義解釋,一是“風景”,被解釋為“土地、水系統和(或)海洋區域的總稱,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單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結果”。這句話闡述了兩個關鍵定義,即風景的本質在于其自然屬性,以及風景所表達出來的形象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實則是描述風景的社會屬性。二是明確了風景規劃的基本內涵,《公約》指出風景規劃的四大任務包括管理L景、提升風景、保護風景、恢復風景,以這四大任務為核心共同構成了風景規劃的基本內涵[3]。

3荷蘭的風景規劃

3.1荷蘭風景規劃發展概述

荷蘭國土狹小,人口密度大,高度發達的城鎮化、工業化和交通網絡加劇了土地資源的緊缺程度。而在荷蘭入海的萊茵河、馬斯河等,集水面積比荷蘭本土大近6倍,由此可見荷蘭在進行風景規劃之初整體就面臨苛刻的條件。20世紀初在頒布了多項土地整理法案后,荷蘭政府開始著手實施大規模的區域風景規劃和鄉村土地整理,整個過程歷時大半個世紀。

1924年,荷蘭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土地整理法》法案,荷蘭農業生產因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拉開了荷蘭土地整理的序幕。1938年,在原有法案的基礎上荷蘭政府又頒布了第二個《土地整理法》,目標仍然是改善農業用地的使用現狀,提出更有效的土地利用策略,增加農業產量,消除零散用地,規整劃一。這一法案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奠定了荷蘭大尺度農業景觀面貌的基礎。

1947年,荷蘭頒布了《瓦赫倫島土地整理法》,這開啟了從簡單的土地重新分配轉向更為復雜的土地發展計劃,風景規劃的要求被逐漸重視起來。在借鑒了瓦赫倫島土地整理的經驗后,1954年荷蘭頒布了第三個《土地整理法》,這次法案的提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其明確規定了風景規劃是土地利用規劃必須的組成部分,風景規劃也因此獲得制度和法律上的支持,法案還指出風景規劃必須由林業部門負責。新法案的通過為發展多重目標的風景規劃提供了可能,包括設立自然保護區、開展休閑娛樂等。

20世紀70 年代后,隨著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的高速發展,多元化訴求開始占據風景規劃思想主導地位。1985年《土地開發法》正式取代《土地整理法》,在新法案中這些新的需求被予以考慮,休閑娛樂場地、自然保護區等用地的設定可能性有了明顯的提高,各方利益受到了同等的重視。此時社會的主流認知也開始轉向風景規劃的相關內容,例如進行大尺度生態關系修復、生態安全格局等方面的研究[4]。

由上述變遷不難發現,自1924年第一個《土地整理法》的實施,到1985年《土地開發法》的替代,風景規劃的發展與變遷受到不同時期的社會背景以及在特定時間出臺的法案的影響,這種影響意義深刻。從一開始以農業增產為發展目標,破碎的農田被整理,無意間形成了大尺度的農業景觀,到后來轉變為農業生產與其他方面的平衡發展,最終轉變為追求多元化的社會利益,風景規劃是隨著土地整治目標的轉變實現了內涵的豐富(表1)。

3.2荷蘭現行規劃體系

荷蘭作為典型的人多地少、高密度發展的歐洲國家,和我國國情背景較為相似,總體而言其城鄉規劃體系和我國比較相似,呈現出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權模式。但由于荷蘭城市規劃和鄉村規劃發展起源有所不同,在現行的空間規劃體系中已經將這兩者一并考慮,這種思想與任務的轉變值得風景規劃師思考。

3.2.1自上而下是主要特征

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主要分為全國、省級和市級三個層次。全國層面的規劃通常被稱為全國空間規劃,由國家議會批準實施,還包括國家空間戰略和規劃準則、政策,主要目的是進行全國核心問題決策,例如大型的農業區、保護區、工業區的定位劃分。省域結構規劃為所在區域提供規劃政策和導則。市級層面的規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市域結構規劃,二是土地利用規劃,也可稱作土地分區圖則。市域結構規劃類似于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對目標進行定性規劃,并提出一定的政策和導則,土地使用規劃類似我國控制線詳細規劃,其核心內容是不同土地利用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該規劃能夠有力地約束地方政府的開發建設行為,是荷蘭空間規劃體系的核心內容(表2)。

通常情況下,站在約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角度,市級層面的土地利用規劃(Municipal Land-use Plan)是整個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中唯一的法定規劃,其他諸如中央政府層面的全國空間規劃、省級層面的省域結構規劃等都屬于指導性規劃,并不具備明確的法律效力。

在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中,宏觀層面并不設立強制性規劃,相關規劃只作為政策指引和規劃導則。根據《空間規劃法》,地方政府在充分考慮上位規劃―省域結構規劃、全國空間規劃、空間戰略等的情況下,獨立編制并實施土地使用規劃,經由上級政府部門審批后才能生效。規劃的修正與改動也必須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申請,再由上級政府批準后才能組織修編,省域結構規劃與中央層面的全國空間規劃也有著相似的逐級管制關系,這與我國的城鄉規劃體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性。

荷蘭規劃體系表現出明顯的自上而下的特點,在中央政府占據絕對領導地位的前提下,省級、市級政府在決策上仍然具有發言權,實際情況是三級政府之間經常進行對話和磋商行為從而保證規劃的科學實施與進行,“民主后的集中決策”可以說是荷蘭規劃體系的重要特點之一。

3.2.2政策保障內容

荷蘭在堅持自上而下的大前提下,通過法規、制度、政策等方面來保障規劃行為的民主性,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第一,君主立憲的行政制度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規劃與決策中相互影響且制約,任何一項規劃的通過必須進過議會討論的形式進行;第二,中央政府的財政分配權與地方政府的規劃許可證發放權之間的相互制約;第三,《空間規劃法》明確指出規劃是一項協商活動,任何利益主體與規劃編制人員有責任創造規劃協商的條件,從而確立其法律地位;第四,荷蘭空間規劃部門內有超過300名的專業規劃師來保證各項規劃協調工作能夠高效執行,人數之多為歐洲所有國家之首。

3.2.3城鄉統籌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由荷蘭住房、空間規劃和環境部(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制定的空間規劃,改變了該國傳統上側重城市的傾向。新版《空間規劃法》規定了省級土地整理項目必須與地區空g規劃相吻合,同時規定自治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土地使用規劃(Land Use Plan)須覆蓋全部鄉村地區,這體現出空間規劃對鄉村地域的全新關注[6]。

3.3荷蘭風景規劃在現行規劃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荷蘭空間規劃體系的城鄉統籌一元結構特征是風景規劃發揮其實際作用的基礎,由于歷史原因,荷蘭的鄉村地區獲得了與城市地區同樣的關注程度,廣闊的農田林地等自然要素的風景價值被重視,從全國空間規劃到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都對風景價值始終保持著高度的關注,某種程度上,荷蘭各層次的空間規劃都是風景規劃的具體落實,風景規劃并非荷蘭的某一個專項規劃或某個方面的特別規劃,而是各層次、各類別規劃和政策都必須重點考慮的內容。

3.3.1全國空間規劃中的風景規劃作用

在1988年第四次全國空間規劃中,荷蘭政府除了貫徹緊湊城市的建設思想,并劃定了5個國家級限制區和4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在2004年第四次全國空間規劃中明確要求各省級空間規劃必須劃定“紅線”和“綠線”,紅線即城市建設空間的范圍線,綠線即限制建設范圍線,包括自然保護區、重要農田等,在各市級土地利用規劃中必須對所劃紅線區域和綠線區域進行符合要求的管控措施。

3.3.2土地利用規劃中的風景規劃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中通過嚴格劃定綠色廊道與城市重要綠色斑塊,來體現對于風景規劃的考慮要求。豪滕(Houten)是荷蘭新城建設的典范,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詳細規劃了連續貫通的結構性綠化體系與綠道設計。豪滕新城通過連續的指狀綠帶和中心綠地構成了與鄉村空間有機聯系且開放的生態系統。同時將自行車交通與結構性的綠化體系緊密結合,形成了新城空間最為重要的功能組織軸線,既構成最主要的景觀結構,又構成主要的交通結構。這一宜人的行車環境和空間格局進一步促使豪滕成為荷蘭自行車與公共交通使用率最高的城鎮。

3.4荷蘭的風景劃特點

3.4.1以功能主義為原則的美學思維受現代主義運動的影響,荷蘭的風景規劃師們堅持認為只有理性的技術創新,才能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促進社會發展。荷蘭的風景園林學科發展也因此受到極大的影響,形成了注重實用主義的特色,而放棄追求形式主義或浪漫主義的古典園林創作模式。在他們的思想中,規劃和設計必須以功能實用性為主、飽含理性認知,景觀必須反映現代的社會特征。換個角度,風景規劃最初的目的正是為了集約破碎的土地,以便提高生產效率、優化社會結構,由此形成了荷蘭特有的農業景觀。同時,他們提出景觀設計必須基于場地特征,使用地形圖作為風景規劃的依據。

3.4.2尊重歷史文脈與場地的空間邏輯

荷蘭風景規劃突出從場地中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道路、城鎮標志物等要素中,發掘場地內的潛在關系,以此建立景觀肌理的空間邏輯。同時,荷蘭風景規劃也非常注重場地的歷史文脈,將場地上的歷史特征以新的形式轉入到新的景觀,使區域景觀變得具有獨特性。在1931年的阿姆斯特丹森林規劃(The Amsterdam Woods)中,風景規劃保留了原有場地內的圩田和起伏的地形,再加以規整,進而形成了廣闊的林地、草坪、水面三者交替出現的場景,在植物配置上也注重速生樹種和慢生樹種的組合,此外還保留了大片場地內原有的野花,延續了該區域原有的景觀體驗,同時在其中布置了露天劇場、迷宮以及其他裝飾元素,賦予了該區域新的使用功能[7]。

3.4.3合理的政策與規劃編制機制

荷蘭的風景規劃是伴隨土地整治與土地管理而產生,荷蘭的規劃職能部門又分為空間規劃分部和環境分部,在二戰以前空間規劃分部承擔主要的規劃任務,即提高生產效率、優化土地結構。隨著城市人口增加、工業的發展、環境的惡化,人們對高生活品質的訴求愈發強烈,環境部門不僅承擔基本的控制生態環境任務,更趨向于多元化的職能范圍。城市空間發展與環境保護永遠是二元對立的問題,而荷蘭政府要求這兩個部門在完成規劃任務時須協同工作、商議討論達成共識,表面看似乎效率較低,但工作取得的成果卻影響深遠。此外,荷蘭風景規劃在進行中還有多項國家層面的政策工具,如空間規劃與環境政策、城市與環境法、生活質量與環境政策等。

4結語

荷蘭具備非常嚴密且合理的規劃體系,風景規劃無論以什么樣的形式出現,在這個體系中都有它可以發揮作用的空間。而我國在這方面較為欠缺,在現有的城鄉規劃體系內,風景規劃始終處于不明朗的地位,雖然每份規劃文件都會提到要改善環境、保護環境、創造宜居的生活空間,但在執行過程中更多的還是以發展經濟為主要目的進行用地配比等,這與我國現階段國情有關。由于近20年來我國處于高速建設的運轉模式,在城市化進程中必然會忽略一些有可能阻礙城市這個“機器”運行的機制。而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有所放緩,人們開始對過去二十年的建設發展進行反思,風景規劃作為一種有著先進思想意識的行為必然會引起大家的關注。我國如何將風景規劃作為一項重要規劃行為來實施,如何處理好風景規劃與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在現有規劃體系內找準風景規劃的位置是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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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2

關鍵詞:供給側;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設計

一、 引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味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旨在調整經濟結構,增加供給有效性,實現要素最優配置,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在面臨高產能、高庫存、高杠桿、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況下,只有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為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鋪平道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希望通過改革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從而避免潛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僅是從要素領域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內容的延伸和聚焦,還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創新之舉。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來說,發揮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和實施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確保社會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 土地宏觀調控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內涵

土地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國家以土地作為調控經濟運行的措施和政策,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性環節。土地宏觀調控集中體現了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國家意志,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對土地的數量結構、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統籌優化,從而實現社會各方利益在空間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實現土地、資本、勞動、技術創新等要素的優化整合,實現公平基礎上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視角來看,就是要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客觀規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和統籌協調能力,處理好政府主導規劃與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關系,加強規劃的制度供給,從而實現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設計

戰略框架設計如圖1所示。

1.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背景。

(1)經濟新常態背景。2011年中國經濟總量雖然已經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復過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經濟增長動力不足與經濟下行壓力并存,經濟發展方式面臨從粗放型增長轉向集約高效型增長轉變,可以說,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已然對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經濟新常態下經濟服務化、社會信息化、人口城鎮化、產業高端化與發展低碳化的發展趨勢,加快推M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要求,為穩增長提供基礎保障。

(2)區域協調發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重點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經濟新常態提供了新的戰略支撐,也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長點,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中長期增長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區域間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形成新的區域經濟格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需要完善相關領域的制度供給,相應地調整供地政策,加強區域間的新興產業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引導,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3)新型城鎮化背景。針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質量不高和對擴大內需的主動力作用未充分發揮等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新型城鎮化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建設為主要載體,把握新常態下的土地資源供需形勢,通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有效性,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4)國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涉及“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生態文明體制、賦予農民更多土地財產權利以及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這五個方面。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講,就是要主動適應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新形勢要求,統籌考量土地利用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

2.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原則。

(1)服務大局原則。土地宏觀調控屬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 “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深度融合,與國土資源改革的各項任務緊密結合,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提高土地宏觀調控的統籌管控能力。

(2)超前謀劃原則。超前謀劃就是要處理好土地宏觀調控短期與長期目標的關系,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從短期來看就是要積極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從長期來看要立足于未來,逐步實現規劃藍圖的發展內容。

(3)節約集約原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因此,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通過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土地綜合整治和土地內涵挖潛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綜合化、減量化、集約化,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支撐。

(4)改革創新原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創新,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要圍繞加快職能轉變,推動土地宏觀調控相關審批事項整合,同時并積極開展“多規”試點,促進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構建空間規劃體系,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實施的規劃基礎。

3.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功能。

(1)宏觀調控功能。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體現在通過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處理好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同時遵循市場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變化,為資源優化配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提供規劃保障。

(2)規劃引導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引導功能體現在注重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把握規劃的宏觀性、空間性和綜合性特征,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同時守住基本農田以及生態保護兩條紅線,以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3)城鄉統籌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城鄉統籌功能體現在通過保障城鄉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在綜合考慮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需求的情況下,促進土地在城鄉實現結構優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間釋放。同時,進一步完善基于城鄉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制度,促進城鄉土地要素能進行合理的流動。

(4)創新驅動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創新驅動功能體現在通過創新激發需求進而促進有效供給,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實行規劃和管理創新,促進合理用地、人口資源疏解、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提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4.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目標。

(1)具有前瞻性的未來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側重于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引導,其本質是前瞻性的未來型規劃。必然要立意于未來才能體現規劃的價值和主導地位。改革目標和規劃藍圖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要通過與時俱進的動態調整,逐步實現最終的宏觀規劃目標。

(2)具有彈性的開放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作為一個開放型的戰略,必須從區域性的宏觀戰略視角統籌考慮系統內外的能量、物質、信息和價值的交換和變化規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彈性,才能做出科學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才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土地宏觀調控的動態指導性。

(3)具有導向性的資源兼資產型戰略目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標不盡相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兼顧土地作為資源的自然屬性和土地作為資產的社會經濟屬性,要統籌考慮土地的“資源型”兼“資產型”特點,合理地配置好資源,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場性的調控型戰略目標。市場調配資源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點,但市場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經濟下行壓力過大時,通過增加有效土地供給、刺激土地需求以適當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速度,反之則減少土地供給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調整經濟發展步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的動態要求引導用地需求預期。

5.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任務。

(1)向可持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沙掷m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觀調控需要考慮的內容,應做到土地資源配置方向應與及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質量應與濟可行性、生產穩定性、生態保護性、社會可接受性的綜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時序應與土地開發利用的時序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區域應與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相一致。

(2)向市場配置資源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干預土地利用的手段,應處理好政府規劃與市場的關系,將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有機結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發揮好政府的宏觀引導作用,在土地資源配置中滿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發揮著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紐帶作用。

(3)向城l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是城鄉統籌的抓手和平臺,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促進城鄉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通過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整合和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潛力,促進土地利用在規劃分配過程中不斷優化結構,實現可持續利用。

(4)向多規融合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岸嘁幦诤稀笔腔谏鐣洕l展整體目標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考慮,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創新舉措。必須通過探索跨區域的統一規劃與協同管控機制,實現功能聯動、產業對接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最終建立統一、高效、可持續的空間規劃體系。

6.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措施。

(1)強化土地規劃管控,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用途管制,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大生態空間建設力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以土地宏觀調控為“底盤”,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2)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土地節約與合理利用。促進區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強“山、水、林、田、湖”生態一體化治理,進一步推進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城鎮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開發,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3)積極推動城鄉統籌,構建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統籌考慮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數量、空間與時間關系,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市場,積極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4)釋放紅利,提高土地市場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調整產業用地政策,創新土地供應方式,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消除土地價格扭曲,探索征地與農轉用審批實質性分離的制度設計,優化審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四、 結論

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土地資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場運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對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認識,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環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認識模糊,就會使土地宏觀調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新常態發展的目的。本文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內涵進行了詮釋,并從背景、原則、功能、目標、任務以及措施這6個方面構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并對框架內容進行了闡述,有助于我們在新的時期以全新的視角思考如何對土地宏觀調控進行改進和完善,從而滿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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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資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規劃統籌研究”(項目號:2015016)。

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3

[關鍵詞]人防工程規劃;布局原則;建設重點;濟南市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人防工程規劃作為建設城市人防工程、開發城市地下空間的重要部署,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人防工程在戰爭時具有能抵抗一定武器效應的殺傷破壞能力,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工程,是保證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長治久安。人防工程是提高國家整體防衛能力,提高城市抗御自然災害和防空抗御能力的生命線工程,又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1,2]。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國內外形勢的發展,正在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向發展,逐步融入到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中去。目前我國的城市人防工程規劃已覆蓋到各縣級城市,但人防工程的規劃設計及使用功能等要納入到城市地下空間的總體規劃中,并保留其自身的獨特性。

近年來,濟南市人防辦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引領全局,制定了《濟南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濟南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以人防工程建設為突破口,將人防建設融入城市建設,使人防工程建設實現了新的跨越,帶動了整個人防事業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笆濉笔俏覈娼ㄔO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人防轉型升級、加速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期。濟南市是國家級的重點人防城市,戰略地位更加重要。同時,隨著濟南市經濟建設帶來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大發展,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必將給人防工程建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疏散體系建設、警報通信體系建設等方面也將面臨新的發展空間[3]。

一、堅持與城市建設統一規劃

人防工程規劃納入到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是落實人防的防護要求,是人民防空法中明確規定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是確定城市人防工程建設的總體規模、布局、主要建設項目、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方案以及規劃的實施步驟和措施的綜合部署,是進行人防工程建設的依據、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4,5]。同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要適應于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要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根據濟南市自身發展方向及戰略目標,人防工程規劃應長遠考慮,高瞻遠矚,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應堅持高起點綜合規劃。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確保人防工程規劃的合理性、科學性和經濟性,從而達到提高城市在災害和戰爭條件下的穩定性和災后城市功能的恢復能力。

(一)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存在的問題

人防工程的建設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需要制定相應的規劃,在實踐中予以妥善處理。問題主要有:1)人防工程的總體布局上,現有人防工程的分布很不均勻,不能適應戰爭條件下就近迅速掩蔽人員和物資的要求,也不能滿足臨戰狀態下對指揮設施的分布、防空專業隊的分配及城市人口的疏散方向及路線安排方面的要求;2)早期工程數量多,質量較差,不能滿足現代高技術戰爭條件下城市防空襲的需要;3) 與發達國家相比,人防工程在數量、質量及戰備要求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6]。國外發達國家如以色列將國民隱蔽于地下的能力為100%,瑞士是89%,瑞典是85% ,美國達到70%。4)工程類型(如地下戰備醫院、醫療救護站尚屬空白)上配套不很完善,還不能完全適應防空襲斗爭的需要。因此,在現有工程的基礎上,根據人防建設和城市建設的要求,制定出人防工程建設的長遠和近期規劃,按規劃配套、完善建設各類人防工程。

(二)城市人防工程規劃的難點

1.我國的城市人防工程規劃起步晚,缺乏成功的人防工程規劃參考范例

我國的城市人防規劃是以廈門市的“相結合規劃”為樣板及起點的。這個“相結合”的人防規劃帶有初期嘗試的性質,規劃的指標體系、規劃的內容、規劃的技術途徑等均不夠成熟 ,毀傷分析的內容較多,人防工程建設方面的規劃內容相當薄弱。在國外,由于規劃往往能體現國家的政策、計劃,因此,它帶有一定的保密性,尤其是人防規劃,盡管國外的防空體制為“民防”,但也正由于保密等原因,對外透露情況的規劃甚少。

2.各城市普遍缺乏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人防工程規劃難以科學系統化

人防工程規劃作為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之一,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當中,并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但要真正將人防規劃納入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在一些環節問題,如城市上、下空間能否協調發展,對已建的人防工程如何改造與平時如何利用以發揮其經濟功能效益、工程實施時的地質條件能否適合等問題上總找不到十分明確的依據,究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們的城市沒有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的相關規劃。因此,當人防工程規劃缺少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時,就難免缺乏系統性、條理性和實施的控制要素。

3.有關人防工程規劃的規范、標準不齊全

這些年來,人防主管單位和有關科研院所盡管付出很大努力,但人防工程規劃在規范、標準等方面始終不如一般民用工程那么齊全,系統的人防工程規劃的規范始終未見出臺,有關指標的適用范圍也不是很明確,這就影響了人防工程規劃的準確性[7]。

(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兼顧人防要求的落實

在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中將人民防空要求具體落實,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應注意以下幾點:

1.廣泛宣傳,積極引導

各級人防部門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擴大人防的社會影響。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人防建設與經濟和城市建設相結合發展的新舉措、新成果和新動態;介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巨大潛力以及開發利用與國外的差距,增強其地下空間開發的緊迫感;宣傳地上地下空間立體開發,實行平戰結合的優越性,在全社會形成開發地下空間落實人防要求的共識,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建設氣候。

2.健全法規,提供法律保障

地下空間立法就其系統性講尚不完備,地下空間兼顧人防需要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無法可依。當前,亟需要國家就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等方面出臺配套法規,制定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防需要的實施細則,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技術規范。

3.著眼長遠,科學規劃

地下空間開發是一種“不可逆”行為,沒有科學規劃的指導,盲目無序的開發必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為此,急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規劃與人防建設規劃的對接,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地下交通干線等重大基礎設施必須兼顧人防建設要求,做到地上地下統一規劃、同步建設。

二 、堅持人防工程的布局原則

人防工程規劃還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思想,更新觀念,并堅持規劃布局原則[8]。

(一)協調發展的原則

人防工程協調發展主要是指各類人防工程面積應按適當比例進行建設。如在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僅要注重人員掩蔽工程的建設,同時還要考慮物質儲備工程、醫療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建設,使各類工程建設保持適當比例,協調發展。

(二)各防護片區人防工程自成體系的原則

自成體系是指每個防護片區都應有獨立的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和配套工程。筆者認為,大型的單項人防工程中要劃分防護單元,各防護單元自成體系,提高單個工程的防空抗毀能力。城市劃分防護片區時,應盡可能與城市的各行政區設置相一致,以利于各防護片區形成獨立、完備的人防工程體系。

(三)平戰結合的原則

所謂平戰結合原則就是人防工程要在保證戰時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平時的使用要求。由于平時防災與戰時防空在預警、應急反應、救災物資貯備及搶險救災等方面有天然的相似性,人防工程建設應將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相結合,使人防工程在平時就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戰結合。

(四)功能相適應原則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在居住用地上以安排人員掩蔽工程建設為主,在工業用地內以布置防空專業隊工程建設為主。人口防護與重要目標防護并重原則。人口和重要目標的防護是人防工程建設的兩項基本任務。因此人防工程規劃布局時,應優先保證這兩項基本任務的完成。

三、做好近期建設規劃,明確人防建設重點

“十二五”期間,濟南市地下空間建設將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部分。因此,應抓緊城市發展的契機,做好人防規劃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結合,尤其著力做好人防近期建設規劃工作:一是加大指揮工程、專業工程的建設力度,集中資源優勢,逐步完善各級指揮工程與專業工程建設,將項目納入“十二五”重大項目建設計劃,落實項目建設的主體和建設資金的籌措;二是強化重點經濟目標的防護,在經濟目標較為集中的區域,應鼓勵綜合性地下空間及地下通道的建設;三是結合廣場、公園、綠地等開敞空間,修建人防及民防工程,并與周圍的人防工程或非防護空間有效連接;四是利用城市地下交通系統,尤其是地鐵的建設,形成完善的人防疏散系統。

在規劃近期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項目上,要結合自身實際,充分考慮人防工程建設的連續性,安排好人防工程建設的時序,尤其是近期的建設量。應針對濟南市的具體情況,在近期規劃中不僅使人防工程建設量在規模上達到要求,還應著重解決好工程類型配套問題,從而為后期人防工程建設的平穩、均衡地進行打好基礎。

四、廣泛合作

既然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一個組成部分,人防部門就應開展與城建、國土、規劃、交通等部門的廣泛合作,積極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活動,處理好人防工程與其它地下建筑物相交、相匯、相容等關系,真正貫徹執行平戰結合方針,使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既能保證近期經濟效益、城市功能作用,又能方便地實現功能轉換,保證災時戰時的人防功能這一長遠目標。

當前,正是濟南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高速發展時期,既可以承擔戰時防空襲,又能承擔平時使用功能的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又在城市地下空間發展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結合濟南市地下整體規劃,市政共同溝通規劃,編制好人防工程的規劃,勢在必行,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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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4

如何使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城市建設結合起來,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城市發展需求的地下空間利用戰略方針,為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地下空間的發展奠定基礎。

關鍵詞: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綜合利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scale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demand, land utilization of space gradually saturated, rapid urbanization and city population increases ceaselessly, city building space congestion, traffic jams, the deterior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frastructure builds lag contradiction intensified. How to make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and city construction together,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develop in line with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city underground space utilization strategy and policy, to have the plan to have the step to promote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7-0020-02

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主要形式

早在人類文明的初期,窯洞的挖掘、帝王陵的修建、藝術石窟群的出現等等,都是人類探索與利用地下空間的典型,隨著工業革命的開展以及現代城市的建設,人類在城市地下空間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其中包括城市地下交通、城市地下公共空間、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地下人防工程建設等多個方面,使得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呈現多樣化、大型化的趨勢。

1.1 地下交通建設。為了緩解地面交通的壓力,解決城市交通擁擠、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局面,英國倫敦于1863年建成第一條地下軌道交通,有效的解決了城市交通、土地等一系列問題,打破了世界各地在交通建設方面單純的以為只有增加城市道路網密度或者增加城市道路寬度才可以解決城市交通的狹隘認識。隨著軌道交通的興起,城市公路隧道、越海隧道、地下步行街道、地下停車庫等地下交通設施建設日趨完善,不但避免了地面上各種交通的干擾,而且節省了城市土地資源。

1.2 地下公共空間建設。隨著城市的建設,由于城市中心區或者交通樞紐區,往往成為大量人口的聚集地,于是地價開始飛漲、基礎設施不足、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問題出現,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的發揮其經濟效益,城市中心區商業、服務、娛樂、休閑場所等一部分公共空間開始逐步轉入地下,形成中心區“立體“城市空間,使得城市縱向發展得以實現。不但緩解各種矛盾,保持中心區持續的繁榮,使得多種類型和各種功能的地下建筑物集中在一起,形成地上、地下功能互補、空間相通的綜合地下空間。

1.3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由于市政基礎設施自身的安全與環境影響問題,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開始將這些設施管線埋設于地下,有效地避免了安全問題的發生。為了更加方便管線維修,減少了道路反復開挖等問題,城市“共同溝”開始出現,逐步實現了設施的大型化、綜合化和地下化的方向,它也是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1.4 地下人防工程建設。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為了保證國家和人民安全,防止敵人突然襲擊,有效的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我國開始修建一批地下人防工程,主要包括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專業隊工程五大類工程。隨著國家戰略的轉移,以新時期“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原則為指導,開始修建平戰兩用的地下人防工程,充分發揮其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地下空間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地下空間使用權不明確。由于我國土地公有制的特殊原因,在城市地面土地出讓的時候,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做出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使用權的問題、開發利用的深度問題,人防工程建設產權及使用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使得地下空間資源無法取得相應的產權,自然也就沒有轉讓、抵押等方面的權利,影響地下空間開發的積極性和進度。

2.2 地下空間盲目開發,缺乏統一規劃。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還沒有把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納入到總體規劃中去,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滯后,地上地下同步建設缺少依據。難以形成系統性、整體性的地下空間網絡。淺層空間被水、電、暖等無序占用;多數地下空間也是呈點狀分散布局,地下連通系統缺失等一系列問題,使得地下空間進一步“立體”開發受到限制。

2.3 多頭建設、多頭管理,未形成有機的地下空間管理機制。地下空間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由于沒有統一的規范,在不同的城市,出現由規劃部門、城建部門、人防部門等管理機構分別進行管理的局面,沒有相應的法規, 去明確該由哪一個部門專門去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并且地下空間管理信息系統沒有建立,現狀地下勘探工作存在一定的問題,這樣勢必會影響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管理。

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5

關鍵詞:GIS 城市規劃 應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gital technology, the application of GIS technology in the planning of the city plays a larger role. It reduces the workload of the staff,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and makes the data management, analysis and plans the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more. This paper states the application of GIS in city planning.

Keywords: GIS; city planning; application;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研究背景

近年來,隨著GIS技術的日漸成熟,其在城市問題研究、城市規劃管理中的應用研究也日益廣泛和深入,研究的角度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從大尺度的城市空間擴展與建設用地格局分析研究[1-2]、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研究[3]、公共設施的選址應用研究[4-5]、農村居民點布點整治研究[6],到小尺度的社區景觀規劃和設計中的應用[7]等方面,以及GIS作為提高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編制的工具[8-9]、利用GIS實施在線規劃的實踐[10]等方面展開了全方位、多學科、多角度的探討,為GIS在城市規劃中的實際應用將提供理論的基礎和實驗經驗。

2 GIS在城市規劃編制中的應用優勢

城市規劃編制是一個對城市空間、資源進行布局與配置的過程。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基礎信息的獲取、管理和分析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規劃編制成果的質量。傳統的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社會經濟基礎數據、地理空間數據的管理和分析,但長期以來缺乏快速、準確的輔助分析工具,規劃設計者難免存在個人主觀因素,感性地分析處理數據和信息,主觀隨意性較大, 且人工處理大量數據時速度慢, 效率低,容易出錯。同時,也容易導致規劃編制中“重結果、輕過程”,“重物質規劃、輕社會經濟因素分析”的問題產生,致使規劃成果內涵不足,科學性難以準確把握。以GIS為核心的現代空間信息技術運用于城市規劃編制中,其強大的數據獲取、管理和分析能力將改變傳統規劃編制的分析方法,不僅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也對城市規劃數據分析的理性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偨YGIS在城市規劃編制中的應用優勢,可以歸納為如下三點。

2.1規劃數據管理

數據是城市規劃的生命,沒有數據也就沒有真正意義的城市規劃。而有了數據若沒有高效的管理,那么數據將不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各種類型規劃的編制基本都是建立在對規劃區自然資源環境、歷史背景、人文環境、社會發展狀況、經濟發展狀況以及已有的規劃等眾多要素全面了解的基礎之上的,對相關數據的獲取和有效管理是規劃編制和決策的前提和基礎。在規劃編制時,面對多種格式(矢量、柵格)、多種形式(文字、圖表、圖形、圖像)、多種來源(CAD、遙感、地圖、掃描)的數據時,傳統的規劃數據管理模式顯然不能勝任。GIS則可以有效地管理各種數據,通過空間數據庫的建立,GIS把規劃的空間信息和屬性信息有機集成起來,既可以存儲、輸入、更新、顯示各種數據,又可以方便規劃師隨時、準確地調用各種數據。

2.2規劃數據分析

規劃編制從本質上看是對獲取的規劃數據進行分析以做出各種決策。傳統的CAD技術往往圖形編輯能力強,而相對屬性數據的管理能力較弱,所以CAD一般只能作為繪圖軟件,其主要的缺陷是其不能進行有效的空間分析。GIS的特點就在于其不僅有強大的數據管理功能,更重要的是擁有強大的空間分析功能。其中,在城市規劃編制中主要研究包括土地利用適宜性評價、城市交通網絡研究、公共設施選址研究等。已有的應用研究證明,在規劃編制中靈活運用GIS技術可以快速精確地完成復雜的空間分析,極大地減輕了工作量,如常規的地形分析、適宜性評價等。這使規劃師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對規劃本身的思考,更全面地把握規劃區的現狀情況,客觀理性地分析數據,從而才有可能做出更為科學的規劃決策,避免出現傳統規劃決策的主觀隨意性。

2.3規劃決策分析

有了數據并對數據進行了必要的分析,下一步就是對此做出各種規劃決策。近年來,隨著GIS技術的進步,各種規劃模型和GIS相結合可以完成復雜的空間決策問題,如研究資源配置最優區位的區位——配置模型(Location-Allocation Model)、模擬城市空間演化過程的元胞自動機模型(Cellular Automata Model)、綜合社會、經濟、環境、人文等多因素、多權重的多準則決策模型(Multi-Criteria Decision Model)等。規劃師可以選擇不同的決策模型,利用GIS強大的分析能力,可以輔助更好地通過對規劃方案的模擬、選擇、評估等進行規劃決策。通過對 GIS的運用, 可實現對規劃區內自然環境因素、歷史人文因素、社會經濟因素、基礎設施環境等多種因子進行疊加分析, 進行如規劃區社會經濟發展評估和預測、土地利用適宜性評估以及城鎮土地分等定級等; 通過利用緩沖區、最短路徑等空間分析方法, 從而實現對規劃區的空間規劃如公園廣場、醫院、學校、消防站點等公共設施的選址和人流、物流、車流最佳路線的安排等等, 而這些是傳統設計手法所無法完成的。

同時,GIS具有很強的二次開發能力,能夠在其平臺上整合各種規劃決策模型。通過運用計算機編程語言構建一個基于GIS的輔助規劃決策系統,是GIS在城市規劃編制中的深入應用階段,也是GIS在城市規劃中的更高級應用。

3 GIS在城市規劃編制中的應用舉例

下面通過一個對醫療服務設施可達性的實例分析來探討GIS在城市規劃編制中的應用:

醫療服務設施是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規劃編制中需重點關注的方面。醫療資源是稀缺資源,如何實現其在空間上的有效配置成為衡量居民獲取醫療服務資源便捷性和公平性的一種重要體現,而可達性分析已越來越多的利用于該方面的研究,一方面可用于評價醫療服務設施空間布局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用于比較規劃方案的優劣,為規劃決策提供有效支持。

醫療服務設施可達性,簡單地說,是指從一個地方到醫療服務設施就醫的方便程度??蛇_性取決于供需分布以及二者在空間上的聯系,下面通過對P區的實例進行具體分析。

本例的可達性計算方法主要基于二次搜索法,P區現狀各醫療服務設施點作為服務供給點,各設施點的醫師人數作為供給量,P區各行政村的中心點作為服務需求點,各村的居住人口作為需求量,P區的現狀路網用于衡量供需點之間的空間聯系,利用二次搜索法,分別計算:

第一步,計算每一個醫療服務點的可達性。即對每個供給點j,搜索所有距離j閾值范圍內的需求點,計算供需比 ,其中dij為i和j之間的距離,Dk為搜索區內消費者的需求,Sj為j點的總供給。

第二步,計算居民獲取醫療服務的可達性,對居民點一定范圍內的所有醫療服務點的可達性進行累加。即對每個需求i,搜索所有在i距離閾值(d0)范圍內的供給點(j),將所有的供需比Rj加在一起即得到i點的可達性。

圖1 計算示例圖

第三步,通過GIS在空間上分級顯示,進行P區現狀醫療服務設施可達性的實際分析。

從對圖2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

1.邊遠地區醫療設施可達性低,服務設施不足。

2.中心城區雖然醫院較多,但是相應的人口密度較大,相比之下可達性并非最高的;

3.由P區的路程棋盤網狀,因此可達性并沒有出現放射狀的遞減,可以看出現有路網均質性較好。

圖2 P區醫療設施現狀可達性分布圖

根據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提出對P區的規劃建議:

實現整個區域的醫療可達性高質量均等化,可通過加強對現狀可達性低的區域的醫療設施點建設,擴大現有醫療設施的規模和服務能力,或完善邊遠地區的路網建設等方面進行提升。同時,該研究結果也可進一步給農村的拆村并點提供參考。

4 結束語

我國目前正處于城市的急劇發展時期,城鎮化是我國全面實現現代化的基礎和必然趨勢。據此,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來進行城市的規劃編制、管理,增強規劃的科學性顯得尤其重要?;贕IS技術的現代信息技術已越來越多的應用于改善和豐富規劃的設計手段,使規劃更趨于高效化、理性化和科學化。但城市規劃不是純技術的科學,是一系列學科相互交叉的綜合學科,而GIS最終只是一種數據管理、分析和輔助決策的理性化工具,解決實際的規劃問題更多的還是要靠規劃師的專業知識。只有將GIS與城市規劃師的專業知識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充分發掘出GIS在城市規劃中的應用潛力[11]。隨著各行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日益凸顯,城市規劃的信息化、現代化、科學化是GIS在城市規劃領域的應用的一個重大發展機遇,也是中國當代城市規劃和城市管理部門的必然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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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思考范文6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空地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編制、審批、實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規在城鎮建設中所產生的作用舉足輕重。正是由于控規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規制定的時候也必須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實踐性,但縱觀當前城鎮建設的實際情況,控規的單調僵化與城鎮發展的復雜多變沖突,往往“控則死、變則亂”,管理之被動顯而易見,也對城鎮建設帶來不良影響。產生這種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術等,而本文僅對控制編制中的土地開發強度指標制定,提出些許粗淺想法。

1.當前開發強度指標體系利弊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中第十條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第二項是主要對控制指標作了明確的規定,為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限定了區間。其中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間存在換算關系,建筑平均層數=容積率/建筑密度,確定兩項指標便可推演出另一項指標。當前指標體系有以下利弊:

1.1.控制指標體系簡單方便規劃操作管理

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規劃控制指標簡單、通用、易懂,方便了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和相關部門及企業、集體、個人等之間的溝通協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通過多年實踐表明,該指標體系對城鎮土地開發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斷完善。在對盈利性房地產開發方面,該指標也起到了很大的調控作用,遏制了城鎮空間過度開發,有利于保護公共空間和留出更多的開敞空間。也正由于該指標體系的實用性,加快了規劃編制的普及和規劃管理的規范,使城鎮土地開發建設有依有據。

1.2.指標常數控制難以應付現實復雜多變

不管是美國的區劃、德國的空間規劃、英國的結構規劃還是香港的圖則,每一種規劃體系或者技術都有一定的科學性,也同時存在缺陷。我國的控規體系雖然歷經而多年的不斷完善,具有比較成熟穩定的運作模式,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鎮功能、利益主體、利益訴求等趨向多元化,控規往往難以對發展趨勢做出準確的判斷,而沒有準確判斷的情況下憑著經驗或者理論,制定了一套表面合理控制指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了難以避免的挫敗,其結果便是頻繁的調整控規。如右圖,Far代表容積率,BD代表建筑密度,假設某商業地塊的建筑密度上限BD=60%,容積率Far上限=3.0,若該商業用地的價值高,開發主體一般追求利益最大化,雖會同意建筑密度上限,但認為容積率偏低,申請提出提高容積率4.0,通過各種論證可能最終容積率上限確定為4.0??傊?,規劃控制沒有達到預想的目標。

1.3.指標制定草率規劃調整修改過程曲折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規劃設計人員未必都有規劃管理經歷,對當地城市實際情況和發展演化歷程了解不夠,對規劃管理中所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不清楚,對規劃相關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等研究不深,直接影響了對指標數值的確定。在制定指標時,主要依據為上層次的規劃、國家和地方的技術管理規定和對當前城市發展定位的判斷,沒有對土地價值、產業結構、征地補償、利益主體等動態變化因素足夠重視,導致了規劃指標制定有一定程度的草率。但是作為控規的法定地位很高,一旦通過審批的控規便不能隨意調整,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原審批程序??匾幷{整實際上還是走同樣的路,只是把數值調到需要的目標而已,但需要花費了一年半載的時間。

1.4.指標數值簡單導致城鎮空間缺乏特色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標體系,通常相同的用地性質其指標相近,這樣基本框定了城市的空間形態。如某片區主要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則該片區的住宅多為6層。如某工業區主要為二類工業用地,其容積率上限為1.8,建筑密度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則該片區建筑多為6層或24米高。在固定常數規定性指標的控制下,片區內的建筑呈現同質化,從而各個城市的工業區、商業區、居住區都相似面貌,難以形成有特色的空間景觀。

2.克服開發強度指標體系弊端的試探

由上述,當前控規指標體系有其方便通用的優點,但其控制效果卻未盡人意。應當回到原點,控規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城鎮空間的開發利用,創造宜人的在城鎮環境。在這個過程中,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科技、地理、水文、氣候以及不同利益主體等各種因素均可能導致空間利用的多樣化,但應當明確政府鼓勵和禁止的是什么,市場主導并造成什么后果,規劃需要平衡和協調的又是什么。政府鼓勵高效集約利用土地而禁止浪費土地,市場最大化效益使用土地并帶來各種城市病,規劃平衡則要公共利益而協調其他不同利益。明確了這種關系后,在土地開發強度指標制定時,應當具備此消彼長的平衡牽制關系。

2.1.引用空地率指標

城鎮空間資源總量是有限的,長期以來控規控制的對象是建設部分,即在哪里建什么和建多少了,由于其復雜性困擾了控規效能。假若從另一個方面來控制,即不能建什么和空多少,是否會增加控制指標合理性呢。空地率(Open Space Ratio)來自美國區劃技術,為了居住區獲得更多地面空間而設置,指空地面積隨建筑面積增加而增加。由于空地率指標與容積率指標正相關關系,同時指標控制又具有相互牽制作用,故將嘗試將空地率指標擴展應用于各類經營性用地,形成一套具有彈性的土地開發強度控制指標體系。

2.2.空地率的計算

空地率=空地面積÷建筑總面積=空地面積÷(容積率×用地面積),空地面積是指非建筑占地面積,包括道路、綠化、停車等用地。由上推導出建筑密度(BD)=1-容積率(Far)×空地率(Osr),其函數圖象右圖。

有上公式函數關系可以看出,建筑密度成反比關系,高容積率要求預留更多的開敞空間,表面向空中要地,則應騰出地面,其符合集約用地和環境效益兼顧的政策導向。與常用的控制指標體系有所不同的是,該引用空地率指標后,土地的開發強度控制指標是一個變量,在空地率固定的情況下,開發強度便有上限和下限,建設單位可以從中選取符合自己需求的一組數據,如下表,表中Far所在灰色行為容積率變化,Osr所在藍色列代表空地率變化,表中數值代表BD建筑密度。

2.3.空地率與當前控規指標的對比

當空地率Osr為40%以上時候,對應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務設施、公園廣場、地層住宅等;當空地率Osr為30%~40%時,對應用地可用于多層住宅區、工業區等;當空地率Osr為20%~30%時候,對應用地可開發為高層居住小區、商業區;當空地率Osr為10%~20%時候,對應用地應該是中心商務區。規劃部門通過把控空地率指標,相應的控制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給容積率和建筑密度一定的動態調整空間,使得指標體系具有更強的適應力。

通過對當前控規指標在實際規劃管理中存在不足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空地率彈性指標來彌補其缺陷。當然當前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關系到土地有償出讓,空地率的彈性指標可能會造成土地出讓金成為變量而影響土地出售,故對于空地率確定還需要更深入和系統的研究。本文拋磚引玉,探討從不同角度探討控規中土地開發強度指標的制定,以適應城鄉更加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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