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1

一、沿海部分城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新趨勢

趨勢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趨向三層結構

基于分類施保、全員覆蓋原則,沿海部分城市在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根據城鎮個體勞動者、被征地人員、“雙放棄”農民、城鄉老年居民、農民工等群體的不同特點,建立了類別多樣的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基本覆蓋了城鄉全體居民。然而從情勢發展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日益呈現三層結構。

第一層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對象是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第二層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定名),奪杭州市區稱之為“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俗稱“雙低”養老保險),在上海市冠之為小城鎮社會保險(俗稱“鎮?!??!半p低”養老保險主要針對征地農轉非人員和農民工兩類群體,“鎮?!泵闇实膶ο笫墙紖^小城鎮地區的從業人員及征用地人員。上海市權威人士表示,在條件成熟時,力爭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梢灶A見,“鎮保”覆蓋的對象將是所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從業人員。第三層是城鄉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或服務。主要模式有三:一是非繳費型的養老補貼,如上海市城鎮高齡無保障老人社會保障辦法和老年農民養老補貼辦法,蘇州、無錫等城市實行的城鄉老年居民社會養老補貼制度。二是繳費型的養老補貼,如杭州、寧波等城市實行的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辦法。三是非繳費型的養老服務補貼,如北京、上海、大連等城市實行的居家養老服務財政補貼制度。=三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三種模式個人無需繳費,普惠制,即符合條件的所有老年居民均可享受財政補貼。第二種模式個人需部分繳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第一、二種模式重在老年居民的收入維持,第三種模式強調的是老年居民的服務保障。

上述結構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保障對象各有側重。盡管第一、二層都是針對城鄉從業人員,但前者更多覆蓋的是那些繳費能力較強的正規組織就業人員,后者重點納入的是那些繳費能力較弱的非正規組織就業人員、被征地人員、務農農民和農民工。第三層則是專門為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設計的。二是保障資金來源不一。第一、二層的養老保險費均源自個人、單位繳費。但與第一層相比,第二層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方面被明顯調低。第三層的非繳費型補貼或服務,資金全部來自各級財政,而繳費模式的資金有相當比例由各級財政承擔。三是保障待遇梯次下降??偟姆较蚴牵旱谝粚颖U洗鲎罡撸诙哟沃?,第三層最低。具體到第三層,繳費模式的補貼標準高于非繳費型補貼或服務,城鎮老年居民的補貼標準高于農村。

趨勢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趨向兩層結構

根據國家現行政策和對象的不同特點,各地逐次分階段出臺了諸多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少年兒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等等。但從發展趨勢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復合成兩層結構的態勢。

第一層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主要對象是城鎮從業人員。第二層是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暫定名),參保對象為所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主要包括城鎮非從業人員,農村居民、被征地人員和農民工,如嘉興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和蘇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等。

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比,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基金籌集源自個人繳費、政府適當補助,對城鄉困難群體(如低保家庭、特困職工、重癥殘疾人等)實行財政全額補助。二是籌資標準和保障待遇城鄉統一,并相應調低。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逐步向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

趨勢三: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趨向綜合救助

中央決定,今年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意味著,“全民低?!蹦繕擞型麑崿F。然而,從沿海部分城市的最新進展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益完善的同時,正在向綜合救助的方向發展,即在應保盡保、應補盡補的基礎上,逐步把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內容引入恢制度,力求把它打造成保障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綜合平臺。

二、當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沿海部分城市向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所發生的部分“質變”,總體上是積極的,對全國也有先導作用。首先,基本養老保障趨向三層結構、醫療保障趨向兩層結構的制度設計,順應了當地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農村居民絕對人數和相對比例明顯下降的情況下,如若仍局限于現行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仍把農村居民置下法定養老和醫療保險之外,既非審時度勢之舉,也有違社會公平。其次,基本養老保障趨向三層結構、醫療保障趨向兩層結構的制度設計,是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的理性選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制度設計存在諸多缺陷,如高保險費使大量城鎮個體勞動者、農村居民、農民工等低繳費能力群體被排斥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等等。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創新設計,既響應了城鄉居民在養老、醫療方面的迫切需要,也順應了國際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第三,對城鄉老年居民實行養老補貼或服務,對無繳費能力或弱繳費能力的城鎮非從業人員和廣大農村居民實行財政適度補助,突顯了政府著力維護公平正義和公民基本健康的責任和意愿。

不過,要使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在穩健和創新中有序發展,當前亟待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趨向三、二結構能否超越區域界限

基本養老保障趨向三層結構、醫療保障趨向兩層結構的制度設計,目前僅發生于沿海部分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經濟欠發達地區或城市未來的發展是否也會遵循同樣的路徑。如是,應采取何種時序結構,選擇什么樣的突破口,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二)如何有系統地協助廣大農村居民加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直面的現實是:一方面針對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國家專門建立了自愿參加的、儲蓄積累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使參保農民整體加入

強制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制度整體轉換的障礙。另一方面,農村居民尤其是務農農民繳費能力普遍較低,如果沒有政府財力的支持,如果不進行制度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實現“升級換代”難度很大。事實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轉換成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三)城鄉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或服務是地方政策還是國家福利

基于財力和需要,沿海部分城市先后建立了“廣覆蓋、低水平”的城鄉老年居民社會養老補貼制度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財政適度補助制度。然而問題是,這兩項制度是有條件地區居民獨享的“專利”,還是所有公民普享的權利。如是后者,在地方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應如何扮演主導的角色。

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思路及建議

(一)核心理念

制度建設,理念先行。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應把實現底線公平作為首要目標與核心價值。所謂“底線公平”,是指政府和社會有責任確保每個公民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所必須的基本條件。具體到城鄉社會保障,底線公平意味著有些制度和項目是最起碼的、必不可缺的、非歧視性的,是政府和社會必須堅守并承擔的責任“底線”。而底線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去承擔,是有選擇的、有差異的。

基于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底線”至少包括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貧有所助三個方面的內容,其表現在制度上,則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總體思路

1、近期目標:三項制度、多層結構

到2010年,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應著力圍繞“三項制度、多層結構”的目標進行建設?!叭椫贫取敝傅氖亲畹蜕畋U?、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多層結構”是就基奉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而論,意指在國家社會保障戰略框架下,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和不同對象特點,逐次分階段建立形式多樣的養老和醫療保障政策,力爭實現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

鑒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或城市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可以在不斷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城鄉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使之成為探索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的一個戰略突破口。

2、中期目標:三項制度、三二一結構

到2020年,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點應是確立“三項制度、三二一結構”?!叭椫贫取敝傅氖亲畹蜕畋U?、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叭唤Y構”中的“三”是指基本養老保障由多層結構轉變成三層結構,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無保障老人養老補貼及服務;“二”是指基本醫療保障由多層結構轉變成二層結構,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一”是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遠期目標:三項制度、二二一結構

到2050年,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最終形成“三項制度、二二一結構”?!叭椫贫取敝傅氖亲畹蜕畋U?、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岸唤Y構”中的第一個“二”是指基本養老保障由三層結構復合成兩層結構,即城鄉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養老金;第二個“二”是指基本醫療保障南城鄉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全民初級衛生保健兩部分組成;“一”是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鄉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覆蓋對象為城鄉各類從業人員,資金籌集以個人和單位繳費為主,政府對困難群體適當補助;繳費標準全員統一,保障待遇與實際繳費掛鉤;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捆綁繳費。國家養老金和全民初級衛生保健面向全體城鄉居民,所需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分擔。

(三)具體建議

考慮到中期目標具有較強的規劃意義和參考價值,對策建議部分以此為重點。

建議一:不斷夯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把重點放在提高兩項制度的覆蓋面和保障對象受益率上。

建議二:大力發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取向有二:一是應更有系統地把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農民工、勞動年齡段被征地人員等引入該制度。二是創造有利條件,吸引廣大勞動年齡段的務農農民加入這一制度??尚械霓k法有:開放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加入;增加財政投入,幫助繳費能力較弱的農民進入。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著力點有二:一足把新型合作醫療保險逐步轉換為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二是幫助農民工納入該制度。

建議三:努力擴大城鄉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或服務覆蓋面。有效策略有二:一是放寬準入條件,如年齡以65歲為宜、居住時間不宜過長等。二是提高服務水平,如適度增加補貼水平和服務項目等。

建議四:著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綜合救助能力,使之成為保障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促進他們融入主流社會和勞動力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與此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救助對象尤其是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提高勞動技能,回歸或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預防出現“福利陷阱”。

建議五:科學設定政府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的財政責任。就三項制度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應負完全責任。城鄉基本醫療保障,政府應負主要責任。城鄉基本養老保障,政府應負有限責任。相對下城鄉各類從業人員,政府應對非從業人員和邊緣勞動力承擔更大的財政責任。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城鎮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影響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01

一個國家的發展離不開城鎮化的作用,城鎮化的發展情況可以對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有效的分析,在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否實現全覆蓋作為當地經濟發展的考核標準則是由宏觀問題轉向微觀問題的重要標志,那么現階段提升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以及真正的實現全覆蓋則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過程簡析

現代的養老保險制度由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組成,這一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一九九一年,我國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隨后在企業中進行試推,在一九九七年我國又對其進行了更新和修改,隨后又頒布了《關于建議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法規是面向企業的職工而推行的。而另一方面,一九九二年由民政部牽頭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二零零九年在農村居民實施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又在二零一一年將城鎮居民歸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直至今日,我國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形成了全覆蓋的趨勢,并且依舊處于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1]。

由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推行接近一致,所以我國在基于實踐發展形式的情況下,在二零一二年對其逐漸的進行合并,而后在二零一四年我國又頒布了相關條例《P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合并進行了明確,由于二者在銜接的過程中仍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通過這一條例的推行使得二者的銜接矛盾得以充分的解決。現階段對于我國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講,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實現真正全覆蓋則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實現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全覆蓋可以使得養老保險的制度運行資金大大的降低,也會對養老金對于風險的抵御能力不斷的增強,但是當前我國將二者合并后的“城鄉居?!钡男问饺耘f存在養老金替代率、繳費形式、以及養老金領取金額方面的切實問題,以至于我國整體的保障水準仍舊處于較低的層面。由此可見,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是一個漫長且復雜的過程[2]。

二、城鎮化對于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影響

(一)可提升人們對于養老保險優勢認識間接實現全覆蓋

現階段在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公眾依舊沒有正確的認識到養老保險的優勢,從而直接的使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無法落實到實踐發展過程中,而城鎮化的發展腳步可以使得這一問題得以有效的解決,城鄉居民人員在流動,政府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夯實基礎數據,為全覆蓋奠定基礎,也可通過政府的力量對養老保險的優勢進行積極的宣傳,通過切實的宣傳手段提升政府的信譽并塑造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通過這樣的途徑降低公眾對于政府的負面情緒,從而可逐漸的提升公眾對于養老保險優勢的認識,另外,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對相關參保政策進行充分的、透明的、有效的解讀,這樣就會使得公眾對養老保險認識誤區實現良好的消除,從而間接地促進我國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最終實現“一箭雙雕”“其樂融融”的大好形勢[3]。

(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切實的城鎮化的建設,城鎮化的有效發展可以為“城鄉居?!钡酿B老保險真正的實現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而且可以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步伐。但是在制度落實的過程中仍舊會存在諸多的發展水平的限制,比如農業現代化水平、政策導向、地區的經濟增長以及產業結構格局等等因素,而且這些因素都在相互牽制、相互影響。所以城鎮化可以對這一問題實現良好的解決,可以通過充分的發揮政府的優勢對當地的產業結構格局實現調整,并且將舊式的“放養式”的經濟結構轉化為各個因素配合式的精細化調控方式,通過對各個因素的調控和引導使得區域間的經濟差距縮小,最終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奠定良好的經濟基礎。

(三)可加快全國統籌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

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保障,可以通過城鎮化的發展優勢――政府財政的優勢來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可靠性,從而對養老基金的集中調配、集中運營,促進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實現,另外,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不斷地實現銜接,所以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作用,避免養老保險金的風險因素,逐漸地消除公眾對于養老保險的顧慮,從而使得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實現統一的構筑。

三、結束語

從上述分析可知,隨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落實,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逐步的實現全覆蓋,而現階段的更為重要的目標就是把“全覆蓋”真正的落實到實踐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就要重視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不斷地加速城鎮化的發展步伐,并通過政府的途徑對養老保險進行切實的宣傳,也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從而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提供充足的保障,也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楊麗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際比較及借鑒[D].河北經貿大學,2013.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3

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區將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同時也將啟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為確保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順利啟動實施,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我區無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養老問題。通過此次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區城鄉未參保居民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為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二、調查內容

本次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摸清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參保對象、應享受待遇對象以及區內被征地農民的情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參保對象情況是指具有我區城鄉居民戶籍,截止調查之日已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但不滿60周歲,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村、居干部養老保險和計生戶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情況,包括農業戶口、居民戶口情況、16-59周歲人口情況、特殊群體人口情況、外出務工情況、參保意愿情況等。

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象情況是指具有我區城鄉居民戶籍,截止2012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未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村、居干部養老保險和計生戶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情況,包括農業戶口、居民戶口情況、特殊群體人口情況等。

被征地農民系指在我區所轄范圍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或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土地的現有在冊農業人口以及征地后農轉非人員情況,包括被征地農民家庭人員、承包耕地面積、被征地面積和就業、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情況等。

三、調查方式

本次調查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調查組入戶調查時,按以下步驟開展調查工作:

一講,即講明調查意圖,講清楚省、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發放宣傳資料;

二問,即問清楚該戶的家庭總人口,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去向、就業狀況、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參保意愿以及被征地農民家庭征地情況等;

三查,即查驗該戶的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土地承包證、征地手續等各種資料,與該戶自述情況進行對照,弄清該戶各項基本情況;

四填,即填制相關《調查表》。

四、工作要求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是黨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調查摸底工作是前提和基礎。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各鎮(街)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扎實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按時完成調查任務。

(一)各鎮(街)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做到責任落實到人。充分利用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進村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人員及時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工作。

(二)調查摸底工作必須深入到戶,逐項了解清楚調查內容。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公安、統計、計生、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嚴禁從公安、民政、計生等系統信息資料中照抄照搬,堅決杜絕閉門造車。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4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集

2014年2月7日,在聽取了各代表的建議后,決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新農保制度終結,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滿16周歲的居民,不屬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特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這與新農?;鸹I集的來源一致,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缺少集體補助這個部分。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劃分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所區別。新農保劃分5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則分為10個檔次,在新農保100~5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00~1,000元這5個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則是在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雖然檔次劃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許參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據當地現實狀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任一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狀況等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關于集體補助部分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了鼓勵村集體給予補助之外,還對有條件的社區鼓勵其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三)政府補貼。不管是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于符合養老金領取標準的參保人,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并且對中部、西部這類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將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省市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目的是為了達到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事實卻未達到預期,相當大部分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時只愿意選擇最低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參保人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即使最高繳費檔次,滿足15年最低繳費年限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維持老年生活。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可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其中的基礎養老金則是由省及地方各級政府養老補貼共同組成。當前,鄭州市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參保人繳費能力較低,只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那么繳費15年,該參保人滿足養老金領取標準后,每人每月可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養老金難以滿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參保人的繳費能力較強,選擇了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滿足領取條件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鄭州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調整后人均每月養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難發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機制設計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對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備繳費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選擇低檔次繳費,這就與鼓勵多繳多得的原則相違背,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另外,居民的參保意識不高,尤其是年輕人,相當一部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參保積極性不高,加上現階段工作生活壓力大,即使參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難選擇高檔次繳費。并且,即使選擇了高檔次繳費,可領取的養老金也難以解決養老問題。

(二)集體補助能力弱?;鸹I集來源的三個部分,即個人、集體和政府。只要個人參保,政府補貼是能夠落實的,但集體補助部分就難以實現。我國各地區一直以來經濟發展不均衡,其中農村地區的不均衡尤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體補助落空。當前,除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良好以外,相當部分的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這些地區很多都是長期以來的貧困縣、貧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遠低于同地區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學、生病就醫等問題已經讓他們不堪重負,更別提養老問題了。這些“空殼村”的集體補助能力也較弱,甚至完全喪失。選擇低繳費檔次的農民并不能得到集體補貼,使得“集體補助”成為一句空話而已。那么,養老金的來源就只剩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個部分,必然加重財政負擔,尤其是當地政府的責任更重。這種僅靠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集體經濟無作為的籌資方式,造成養老金資金來源不足,降低保障標準,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施的難度,也難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體和社區以外,集體補助的資金還可來自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等,但相關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難依靠社會力量籌集巨額養老基金。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建議

(一)提高繳費檔次,增強保障性。要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強繳費意識。只有城鄉居民都有較高的繳費意識,對于多繳多得有足夠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會更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獲得較高政府補貼,從而領取相對較高的養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但差距卻逐漸加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較低基尼系數讓全社會的收入分配相對公平,進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等,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當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徑。2015年宏觀經濟數據顯示,GDP增速為6.9%,略低于年初7%的預期,創25年新低。在當前這種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要想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謀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突破瓶頸。因此,政府也先后出臺多項措施促進經濟增長;最后是增設繳費檔次。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增設繳費檔次,滿足城鄉居民的需求。

(二)發展集體經濟,落實“集體補貼”。經濟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良好,能夠給居民帶來補助,但欠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難以落實,這就使集體補貼成為空話。無論農村還是城鎮,都要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更應該引導居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區的成功模式,選擇適宜的具有當地特色的集體經濟模式。比如,各地開展的農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江西婺源被稱為是中國最美的鄉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萬人次,生態農業年產值逾10億元。另外,鼓勵社會各類團體、企業、基金等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補助標準,明確其在基金籌集過程中的監督責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該制度,這樣才能為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提供一個能夠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作者:馬路賢 單位:鄭州成功財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昌平.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之路探索[J].社會保障研究,2009.2.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5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尽?;籌資增長

[中圖分類號]F812.4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461(2016)02-0080-07

一、研究背景

2014年2月,國務院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统擎偩用裆鐣B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⑷珖y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機制仍沿用了原“新農?!焙汀俺蔷颖!钡幕I資方式,即采用了個人、集體、政府三方繳費的籌資機制。其中居民個人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的主體,目前繳費方式為個人定額繳費,即個人可以從多個繳費檔次中自主選擇,多繳多得。通過對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情況進行調研發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目前的籌資機制仍存在問題,籌資標準過低,缺少必要的籌資增長機制,待遇保障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城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照此下去,若干年后領取待遇2元養老金的情形可能重演。2014年初的數據顯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81元。2014年7月1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據專家測算,預計使居民養老待遇達到月均100元左右,即便如此,居民養老待遇甚至無法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擬,無法保障基本生活所需。顯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以“?;尽睘榇瞿繕?,現行個人定額的繳費辦法難以達到“保基本”目標,而要實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就需要建立隨收入增長的適度水平的籌資機制。因此,深入研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對于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綜述

從國外的經驗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都普遍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與我國的情況是不同的。國外對于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比較豐富。約翰•邁爾斯、保羅•皮爾森(2004)從新古典角度分析了公共養老金的改革路徑。認為不斷增長的養老金以及籌資分配養老的方法,都與推動養老金改革問題息息相關[1]。埃斯特•詹姆斯(2004)深入研究了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影響因素,認為在影響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多種因素中,政府制定的繳費檔次、養老金待遇標準的設計非常重要[2]。JohnGiles和DewenWang認為擴大覆蓋面是當前中國社會保險政策的首要目標,應當把社會保險擴展到城市個體戶和小型企業的雇員[3]。LinHung-Yang(2011)認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加坡、中國香港、臺灣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在消除老年貧困方面的作用還較弱[4]。國內關于籌資機制或籌資模式的研究文獻多集中于“新農?!焙汀俺蔷颖!?,對于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較少。針對“新農?!钡幕I資機制研究,王翠琴,薛惠元(2010)根據通過構建新農保替代率精算模型對新農保替代率進行實證分析。在個人繳費方面提出: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繳費的標準;參保時間要早,參保年限要長;引導農民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較高標準的繳費檔次[5]。黃錦英,羅倩倩(2011)運用精算模型,對“新農保”替代率進行計算,得出在現行制度下新農保替代率水平較低的結論,新農保替代率的高低與個人繳費檔次、繳費時間成正比例,提出應該提高現行繳費標準,實行比例繳費制[6]。戚曉明,周應恒(2013)基于山西省的試點調查數據,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機制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存在著個人繳費方式、集體籌資模式、政府激勵性政策安排等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采取費率制繳費方式、發揮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籌資功能以及改進制度中的激勵性政策等措施來對籌資機制進行進一步完善[7]。針對城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黃晗(2012)運用各省最低工資標準來衡量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標準,并對個人及財政的供款能力作了分析和測算,結論發現我國目前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都較低,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城鎮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提出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替代率[8]。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盧昱昕,萬磊,石玉建以西南某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人群為樣本,通過精算方式分析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水平應該達到的合理替代率水平和財政對養老金水平的支撐能力,提出要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養老金調整機制、調查財政支出、增加個人賬戶在養老金待遇計發中的作用等政策建議[9];溫海紅,師山霞,李瑤(2014)基于陜西省三市的調查數據,采用多元回歸法和和方差分析法,分析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的影響因素,研究結果表明養老金待遇水平、政策宣傳情況、政策滿意度對繳費水平具有顯著性的影響;提出了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等建議[10]。從目前學者的研究中發現,對于“新農?!焙汀俺蔷颖!钡幕I資機制,多數研究的結論表明籌資機制普遍存在繳費水平較低、繳費模式需要完善,而對于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的研究較少。

三、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現狀

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仍沿用了“新農?!焙汀俺蔷颖!钡幕I資模式,并在其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的三方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體的制度設計如表1所示。

四、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并不長,合并后,政府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進行了完善,提高了繳費水平,將原來設定的“新農保”的5檔和“城居?!钡?0檔,統一歸并為12個檔次,同時把繳費檔次的增設權交給各地區人民政府,滿足了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參保人自由選擇檔次繳費的需求,大大增加了繳費檔次設定的靈活性,因此,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著更加深遠的公平意義。但是,由于合并后的制度籌資機制及待遇計算方式從根源上來說仍沿用了“新農?!焙汀俺蔷颖!钡姆绞剑云浠I資機制及待遇水平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一)個人定額繳費方式易產生對低檔次繳費的傾向性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的是個人定額繳費的方式。定額繳費方式的優點是繳費數額為整數,便于居民理解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操作簡單,比較直觀;缺點就是繳費調整缺乏靈活性,無法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籌資增長機制。有研究表明,一方面,由于居民,特別是農民的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其繳費水平也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居民對現行政策未來走向不了解或者不信任,即使有一定的繳費能力,也會傾向于選擇較低檔次進行繳費。戚曉明(2013)在對山西省6個試點區縣進行調查后發現,在參保農民中,約有44.8%的農民選擇了200元的繳費檔次,約有36.5%的農民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600~1000元沒有農民選擇。可見,農民還是主要選擇較低的檔次進行參保。

(二)個人定額繳費換算后的實際繳費率較低

按照現行政策,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增設繳費檔次。如果利用低繳費檔次(如100~500元)和2013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比較,可得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率是很低的。此處選擇首都北京、中部省份河南、南部省份廣東、西部省份甘肅和北部省份遼寧五省份進行舉例說明。由表2可知,對于1~5檔的繳費檔次(北京為3000元以下)占到這些地區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均低于8%以下(此處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費率8%相比),遼寧的第5檔500元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廣東省的第5檔600元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雖然部分地區較高檔次的繳費率較高,但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由于種種原因,目前約40%以上的居民選擇100~500元檔次繳費,較低的繳費水平必將導致將來的保障能力有限。

(三)低繳費水平將導致該項保險制度保障能力受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的高低直接與個人繳費水平相掛鉤,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根據制度規定,參保人群的繳費標準分為幾檔,而對于大部分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都選擇了低檔次的繳費水平,個人繳費少則政府補貼少,導致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不足,難以負擔居民老年生活。根據現行規定,將個人繳費從100元到2000元設為12個不同的檔次,按年繳費。倘若一個45周歲的參保人,每年繳費200元,加上政府每年30元的補貼,60歲之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額為(200+30)*15/139=24.8元(國家規定60歲退休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9),若每月國家的基礎養老金為75元,則每人每月可領取75+24.8=99.8元的養老金(此處忽略利息和逐年復利);如果以每人每年繳費500元,政府補貼若提至60元,則60歲之后每月可領取135.4元養老金。另外,據人社部的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城鄉居民養老金月人均81元。而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全國平均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73元、203元。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顯然比城鄉低保水平還要低不少。不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參保老年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很難保障其生活所需,無法調動其參保的積極性。而長時期國家沒有調整最低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調整機制難以建立,都將使該項制度的吸引力減弱。另外,個人定額繳費的方式使得今后各繳費檔次的調整工作比較麻煩,難以進行計算和預測,由于全國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不同,調查過程中會出現多種標準,不利于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四)由于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使得個人

定額繳費制不具有普適性在國發[2014]8號文印發之前,我國已有廣東、福建、江蘇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國發[2014]8號文印發至今,各地也陸續開始進行“城居?!焙汀靶罗r保”的合并工作,之前已經建立統一制度的省份有的也進行了微調。各地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參保對象、籌資方式、個人繳費方式設置以及養老金給付條件等方面都實現統一。如參保對象都不再進行城鄉戶籍的區分;個人繳費都是按年繳費,同時政府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貼,多繳多補,通過激勵機制調動參保人積極性;養老金給付條件也較統一,與“新農?!焙汀俺蔷颖!痹瓏艺弑3忠恢?。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如果采取一樣的繳費檔次,將導致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和待遇水平產生巨大差異性。例如,在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個人繳費方面,除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北京市外,河南、廣東、甘肅和遼寧四省份所設置的繳費檔次基本相同,而四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盡相同,倘若在四省份均選擇檔次為100元的最低檔進行繳費,四省份的每月基礎養老金確實也有差距,但差距不過幾十元,因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額計算方式相同,因此,在上述四省份最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所差不大,但是各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實相差較大,這樣將會導致不同地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存在著較大差距,這說明個人定額繳費制在全國并不具有普適性。

(五)政府補貼的激勵性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關于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根據現行規定,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政府對繳費人員的補貼標準不高,不同繳費檔次的補貼差距并不大,不能有效吸引參保人員多繳費,長繳費。根據相關調查,參保居民主要還是選擇較低的檔次進行參保。在政府補貼方面,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500元及其以上一律補50元,這種梯度式的相差甚小的補貼方式顯然在農民選擇支付檔次方面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幾十元的政府補貼差距,相對差距幾百元的個人繳費額而言,顯得微不足道,而且超過一定的繳費檔次后,政府補貼數額也不會相應增加,這樣就會使得部分居民不會選擇較高檔次進行繳費,因此,反而帶來的間接結果就是非公平性。越是富有的人獲益越大,越是貧窮的人獲益越小。

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測算過程

(一)首先,應明確“?;尽钡拇瞿繕?/p>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待遇目標應是“保基本”,即保障待遇領取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在專家學者進行的各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測算的研究中,對于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標準,比較常見的有三類:①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居民基本生活所需;②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簡稱“低保”)作為居民基本生活所需;③利用恩格爾系數確定食品總支出占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以此作為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對于這三類“基本”標準線而言,低保標準線相對較低,個人建議以低保水平作為“?;尽钡拇瞿繕溯^易實現。

(二)其次,應變個人定額繳費制為個人按比

例繳費制,并確定繳費基數鑒于目前個人定額繳費制的種種問題,建議改進為個人按比例繳費制。據2014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國家統計部門開始首次開展城鄉一體化居民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不分城鎮和農村,而采用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標,因此,可以以每年統計部門出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作為繳費基數,以保證將來領取的待遇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為原則,經過測算來確定最低繳費比例,繳費比例可以分不同檔次,最高檔次的確定需要對居民個人籌資能力進行測算。這樣,每年的繳費標準可以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進行調整,同時低檔次比例繳費也可以保證最基本生活水平,高檔次比例繳費可以在“?;尽钡幕A上,提高居民老年的生活水平。

(三)最后,確定個人按比例繳費的合適比例

“保基本”的待遇目標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一旦確定后,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個人按比例繳費的比例。測算過程如下:1.假設參保人2014年為30周歲,并開始參保,繳費年限為30年。即30年后,即2043年開始領取養老金。2.繳費基數確定通過對2000~2013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③(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做回歸分析,選擇擬合度最高的回歸方程,預測30年后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并沒有按照城鄉一體化統計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這里將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和農村居民純收入數據取平均值,為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測結果如表3:3.基礎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的問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中提到,自2014年7月1日,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2009年的55元提高至70元,提高幅度27.3%,這里假設國家提供的基礎養老金每5年增長27.3%的調整機制進行增長,則30年后預測的基礎養老金為233.94元。4.待遇領取目標設定由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采用了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這里的待遇目標設定為30年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累積額除以計發月數后,加上基礎養老金,使每月的養老金待遇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2000~2012年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數據④預測30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根據2006~2012年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④預測30年后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預測結果見表4:5.個人賬戶累積額的測算對于個人賬戶累積額的測算,可以將繳費比例作為一個浮動值,這里有兩個假設:①假設政府補貼為60元/年,不考慮政府補貼的浮動和集體補助;②假設每年定期利率為3%;在此前提下,經過測算,如果將個人繳費比例定為15%,則2043年,個人賬戶累積額為460285.53元,除以計發月數139,并加上基礎養老金,204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3545.35元/月,此待遇與上述預測的204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3560.53元/月)基本持平,并可以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3391.1元/月)。關于個人賬戶累積額及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預測表見表5:

(四)結論

經過以上測算可知,如果參保人從30歲(2014年)開始參保,繳費滿30年后,于2043年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每年個人繳費以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當繳費比例達到14%~16%時,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將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基本持平,并可以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從而實現“?;尽钡拇瞿繕恕D壳?,全國各地由個人定額繳費換算后的實際繳費率大多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有些甚至不足2%,自然無法保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將繳費比例作為自變量,將預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作為因變量,兩者的關系見圖1: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是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比例相關聯的。養老金水平調整應適應經濟發展水平,根據經濟的增長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參保繳費的正常調整機制,使居民基本的養老水平不降低,這樣養老金才具有穩定的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能力。

六、其他政策建議

(一)提高政府補貼水平

由上述測算得出,要想保證居民養老金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持平,個人的繳費比例需要高達15%左右,該比例就目前的繳費水平來看相對較高,對于參保人來說無疑會增加經濟壓力,當然測算過程中假設政府補貼水平不變,如果政府每年能夠相應增加補貼水平,必然會降低參保人的繳費比例。因此,要保障基本待遇水平,還應隨著國家財政收入水平的提高,相應增加補貼。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對于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參保人數有限,且均為城鄉非從業居民,收入來源較少,繳費能力較低,政府提高財政補貼標準,并不會給財政造成過多的支出。

(二)明確集體補助細則

關于集體籌資,雖然中央已給出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如《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但在“新農?!焙汀俺蔷颖!敝贫炔④夁^程中,還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而對于如何理解“有條件”并沒有給出詳細規定,這樣會導致有經濟實力的地方政府或村集體能補而不補的現象。因此,應及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對于《意見》中無法明確的內容進一步細化。

(三)建立合理基金投資運營渠道

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完全是實賬運行的,因此,個人賬戶資金的保值和升值非常重要。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參考每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的,并無其他投資增值渠道,因此,應當積極探索建立合理的基金投資運營渠道,盡快出臺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辦法,做好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工作;同時,也要做好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的投資運營,提高資金的收益率。

[參考文獻]

[1]約翰•邁爾斯,保羅•皮爾森.改革公共養老金[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05-01.[2]埃斯特•詹姆斯.老年保障的覆蓋面及對未參保人群的保護[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07-01.

[3]JohnGiles,DewenWang.SocialInsuranceCoverageinUrbanChi鄄na[EB/OL].(2012-05-28)

[4]LinHung-Yang.BenchmarkingOutputsofPensionProvisionsinChina,HongKong,SingaporeandTaiwan:ASmogApproach[J].AsianJournalofSocialScience,2011,39(3).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實證研究[J].西北人口,2010(5).

[6]黃錦英,羅倩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精算分析[J].屮州大學學報,2011(5).

[7]戚曉明,周應恒.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研究———基于山西省的試點調查[J].江蘇社會科學,2013(4).

[8]黃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標準的測算與分析[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2(4).

[9]盧昱昕,萬磊,石玉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精算分析[J].中國社會保障,2013(4).

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議范文6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新農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后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核心條件,因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能否實現保值增值是該制度成敗的關鍵。自2011年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來,據人社部統計,2012年年末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結余為2302億元,2016年年末基金累計結存5385億元,基金規??焖贁U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從2012年的48370萬人增長到了2016年的50847萬人。因此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群、基金規模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能否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不僅關系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發展,更影響著城鄉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統籌層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試點實踐階段從縣級統籌起步,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向市級或省級統籌過渡。但有鑒于中國城鄉多樣性、復雜性和機構設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縣級統籌階段。在縣級統籌狀況下,縣級社會保障部門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基金的收繳、管理、支出及監督的權力都掌握在縣級單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給基金投資和監管環節的有序運作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無法發揮投資的規?;?,現代的多元化資產配置策略也無法靈活運用,基金投資風險大且收益無法保證。過低的統籌層次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出現投資管理人才匱乏、管理信息不暢、管理流程僵化、監管不力等問題。

1.2資金籌資不力,缺乏有效激勵機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目前我國雖然國家已經對不同的繳費檔次給予了不同的繳費補貼,但激勵效果并不顯著。以河南省為例,100~400元檔次補貼30元,500~1000元檔次補貼60元,但大多城鄉居民選擇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檔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鄉居民的繳費積極性。根據我國國情,城鄉居民相對集聚的區域,大多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可支配少,基礎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財政資源少。另外,盡管政策文件中有對集體補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導性,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依靠集體經濟來支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顯然遙不可及,集體補助很難落實。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測算,自201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運行以來,2012—2016年五年間,個人繳費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3%、31%、29%、25%、25%。《2012—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傮w來看,在基金實際運營過程當中出現了過度依賴中央財政、個人繳費檔次偏低、集體補助缺乏的現象,使基金來源面臨著重重挑戰,基金發展缺乏內生動力。

1.3缺乏成熟投資運營機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據人社部統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收入比從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這無疑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平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①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貨膨脹率、基金規模的擴大,使得基金投資運營成為關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問題。但在過去我國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資策略,只有國債和銀行兩種投資方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縮水嚴重。因此我國于2015年8月出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拓寬了基金投資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的方式轉變,但目前該養老保險投資方案缺乏具體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實行,所以目前城鄉居民社?;鹜顿Y收益仍然較低??梢灶A見的是由于統籌層次較低,以省級為單位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可委托投資的基金規模有限;且我國金融市場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機構投資者等原因都給基金投資運營帶來較大市場風險,因此基于委托關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遠。

繳費檔次低、政府補貼有限、基金投資收益率最低終造成的后果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為例,全國城鄉居民月基礎養老金最低為每人每月70元,江蘇省最高為每人每月135元,這一標準遠遠低于全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效果不良。

1.4監管機制存在漏洞,基金違規問題凸顯

首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包括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審計監督、財政監督、金融機構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及法律監督。但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縣市級人社部門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監管人,從“執行與監管分離”的角度看,基金監管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因此造成了眾多基金違規操作的問題。其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法律層次較低,特別是各級地方城鄉對基金的監督與管理只依靠簡單的相關規定,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滯后,使得基金監管無法可依。再次,內部監管效果不良。我國的內部監管由統籌地區社保各級監管委員會和內部監察機構負責,但是監管人員由于缺少相關監管知識和手段,使得內部監察機制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最后,基金運營管理信息不夠公開透明,基金管理的監督與管理缺乏公開與公正性,且又因為城鄉居民的權利與法制意識不強,社會監管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并且,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金融市場投資運營,如何做好金融混業背景下的基金監管也成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課題。

2 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對策

2.1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較低的統籌層次不僅給基金管理帶來很大的制約,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發展明顯受制于地方財力,將進一步拉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均等和地區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當然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需要國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統籌層次:第一步要逐步從縣市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第二步要由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鑒于我國各統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及基金貢獻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約,在向全國統籌的進程中如何協調各個統籌地區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難點。實行全國統籌后,可以通過合理劃分市、省及國家各級管理機構的責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效率??h市級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省級社保管理機構負責各市、縣的基金調劑和管理部分后備金。國家社保部門負責基金管理政策的頂層設計,引導基金管理在各個環節的發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籌資機制

合理劃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責任。進一步明確合理的繳費激勵機制,對于早繳費、多繳費、長繳費的參保人予以適當的繳費補貼,合理設計繳費補貼激勵梯度以達到激勵繳費的效果。政府在資金運行中的財政給付責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擔居民的繳費責任,影響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認可程度,從而影響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公平化進程,因此應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責任。[2]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發展地方經濟、集體經濟,使得集體補助落到實處。建立常態化的待遇調整機制,結合工資增長水平、城鄉居民消費指數等指標設計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促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給付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勵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2.3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

要想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須促使基金向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的方向改革發展,集中投資運營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選擇,該模式的實質就是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多元化投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作為政府主導的集中基金管理機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籌管理。鑒于政府部門在基金投資運營能力、金融市場風險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議由全國社?;鹄硎聲鳛槲腥诉x拔有資質的外部機構投資者作為人來負責具體的基金投資運作。為了兼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國社?;鹄硎聲仨毤缲撈鸨O管的責任,一方面,通過適度政策優惠吸引資本市場中具有成熟管理經驗的機構法人積極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另一方面,制定嚴格的養老保險基金經營機構資格選拔條件,對基金投資的規模、投資品種、投資風險及收益做明確規定,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力求監管適度,確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實現。

2.4健全基金監管機制

健全基金監管機制是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依法管理運作的保證。首先,要修訂滯后的基金監管政策,尤其要加強金融混業背景下對社?;鹜顿Y的監管,為基金監管提供法律依據;其次,革除過分倚重行政監督的弊端,構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統領下的多元監督機制,優化專門監督細則,加強人社、審計、稅務、財政等部門間的協同性,避免過高的監管成本和過低的監管效率帶來的麻煩,對基金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業務流程進行無縫隙監督,提高專門監督的實效性;再次,明確以政府為主的監管主體,建立專門獨立的外部監管機構,保持監管權力的獨立性原則,吸納高水平監管人才,確保內部監督落到實處;最后,建立嚴格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強宣傳和政策引導,充分調動參保人、群眾及媒體等社會監督的力量。

參考文獻:

[1]雷娜.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模式的對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學,2010.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