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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金管理細則范文1
【關鍵詞】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模式;聯系
1.前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提高集團的競爭力以及長遠發展能力,要在分析其所面臨內外環境的基礎上作出資金規劃與戰略管理,以指導整個集團經營活動。因此說資金是企業集團生存、發展的血液和命脈,企業集團管理要以“利潤為目標、財務為中心、資金為重點”,也就是說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資金管理。
企業資金管理,是對企業的現金流,資金結算,現金管理和資本運作的系統化管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傳統管理、控制手段發生質的變化,跨區域、跨平臺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正逐步由簡單的集團統收統支、結算中心模式、現金池管理模式、財務公司模式向能結合集團企業多元化管理的新模式轉化。
2.企業集團各種資金管理模式比較
2.1 企業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特點
2.1.1 統收統支管理模式
統收統支管理模式是一種企業的內部資金管理模式,企業的現金收付活動都集中在總部的財務部門,一切現金收人直接進入總部賬戶,一切現金支出都通過財務部門付出,現金收支的批準權高度集中在總部。統收統支管理模式的特點是有助于企業實現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現金的流轉效率,減少資金的沉淀,控制現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調動各層次開源節流的積極性,影響各層次經營的靈活性,以致降低集團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效率。
2.1.2 結算中心模式
結算中心是指在企業集團財務總部下設置的一個相對獨立的職能機構,該機構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參照銀行業務的運作辦法,給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提供資金結算、資金存貸和外匯買賣等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結算中心模式的特點:一是各分子公司都有自己的財務部門和獨立賬號,實行獨立核算,擁有一定的現金決策權;二是各分子公司根據結算中心確定的最高現金保存額,將每日剩余的部分現金轉入結算中心設立的專門賬戶;三是各成員公司不直接對外舉債,必須由結算中心統一對外辦理
2.1.3 現金池管理模式
現金池管理模式是依托商業銀行資金結算網絡,各下屬企業在同一家商業銀行分別開立子賬戶,總賬戶與子賬戶之間,各子賬戶之間均不涉及資金的實質性轉化。根據協商,該商業銀行按各下屬企業的存款和透支相抵的凈余額計息的資金管理模式。
現金池與集團傳統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性比較:1)現金池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為企業集團及跨國公司提供的現金管理服務方案,而統收統支、結算中心、內部銀行及財務公司模式均是在集團內部進行的資金集中管理業務,不涉及或較少涉及商業銀行。2)現金池與傳統現金管理模式可共存、并不沖突。也就是說,成立了財務公司、內部銀行的企業集團及跨國公司,依然可以利用商業銀行的專業知識、雄厚資金及網絡平臺搭建現金池賬戶,進行全球資金的運營,優化集團現金管理水平。
2.1.4 財務公司模式
財務公司方式是由大型企業集團出資建立的,以幫助本企業進行內部資金管理、促進產品銷售、以資本運作為主營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作為企業集團的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經營范圍除抵押放款外,還包括外匯交易、聯合貸款、債券承銷、融資租賃等業務。
財務公司模式與集團傳統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相比較:1)財務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其權利和義務遠遠高于結算中心和內部銀行,在設立上有非常嚴格的要求,由于其處于獨立法人的地位,須按照金融企業對外納稅。2)財務公司是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經營范圍除抵押貸款外,還包括外匯交易、聯合貸款、包銷債券、不動產抵押、財務及投資咨詢等。
2.2 四種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聯系與區別
2.2.1 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所的共同特點
(1)資金流動趨于平衡。
集團企業總部統一調配資金,把集團內各下屬企業暫時閑置和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再以發放貸款的形式分配給集團內需要資金的企業,從而實現了集團內部資金的有效配置,減少了不必要的資金流動,使資金流保持在較穩定的狀態。通過資金回籠和資金調度,使集團從更高層次參與下屬企業的管理,可促進下屬企業注重經濟核算,合理有效地運用資金。
(2)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集中管理以收支兩條線為基本管理方式,以全額資金預算為主要控制手段,資金集中統籌運作,以實現集團企業內部資金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盤活閑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率,在同等投資和生產規模下,減少外部融資,降低因對外借款而支付的利息。
2.2.2 四種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主要區別
3.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選擇
不同的企業集團有著不同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和集權水平,資金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種手段,只有適應公司行業特點、經營環境和發展階段,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管理服務、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促進集團的快速健康發展。
財務公司的結算需要監管部門的特批,必須具備準入條件。財務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受到政策限制,不利于集團跨地區資金的集中管理,也會由于依法納稅而增加集團的稅賦負擔。因此,財務公司只能在少數發展成熟且有較大規模,分支機構地域分布廣闊,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資質條件的企業集團才能設立。結算中心比較適合資金環境寬松、經濟效益好、具有集權管理基礎、企業地域分布比較集中,并且分支機構需要一定財權的的企業集團?,F金池資金管理模式比較適合分支機構分布地域廣,不具備設置財務公司條件的企業集團。統收統支適合集團母公司需要有高度集中的財務管理權,或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則考慮下屬機構無需另設財務核算機構的企業集團。
4.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傳統的資金管理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變化,作為企業集團服務的重要職能機構,新型資金管理模式應運而生。然而不同的企業面臨的資金管理問題和企業內外環境不同,因此需要選擇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符合企業戰略規劃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本文總結了四種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運用比較分析法,分析了每一種模式的優劣性,企業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的資金集中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1]袁琳.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展問題及對策研究[J].財經論壇,2010(6).
[2]蔡喜春.多元化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實踐與探索[J],2010(4).
[3]楊晶.商業銀行現金池管理研究[J].時代經濟,2010(4).
[4]杜建華.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創新[J].會計之友,2007(1).
[5]管輝.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模式選擇及優劣勢分析[J].企業與科技,2007,4.
[6]王紅晨.淺談集團企業實行資金集中管理模式[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0,8.
[7]杜勝利.國際財務公司的發展趨勢與海爾財務公司的發展模式[J].會計研究,2005(5).
[8]楊志剛,楊燕麗.NH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研究[J].現代商業,2009(3).
[9]陳明敏.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模式比較與創新[J].天津經濟,2010(2).
[10]李爭浩.優化財務公司結算模式提升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效率[J].會計之友,2009(02).
企業資金管理細則范文2
關鍵詞:資金集中管理;資金控制;中石化
隨著市場全球化不斷擴展,集團企業對流動資產管理與集中的要求日益緊迫, 分散且大量閑置的資金難以形成優勢力量,容易因競爭能量耗竭而失敗,以控制現金流為重點的資金集中管理是惟一理性的制度安排,集團公司資金管理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轉變已大勢所趨。
一、實施資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中石化集團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其必須采用相對集中的資金管理模式
與其他世界大型企業相比,中石化集團處于制度持續轉變和升級的階段,資金管理體制和機制不順、管理分散,財務公司內部銀行的作用和集團公司整體資金規模優勢無法充分發揮等等嚴重制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發展,傳統資金管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企業健康發展,存在如下問題:
1、決策效能較低。傳統模式下,集團總部獲取下屬企業的財務狀況、運營情況只能通過會計期末合并形成的報表,除了報表上顯示的一系列數據之外,無法了解企業的具體營運情況。降低了會計信息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弱化了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
2、資金利用效率較低。沒有統一的資金管理平臺和管理界面,資金沉淀嚴重,內部交易體外循環??偛侩y以實施統一、有效的財務資金調控制度,對閑散資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對成員企業的資金流無法實施有效控制。
(二)增強資金的監控力度,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集團在追求規模的持續擴張和利潤增長時,如果忽視了不斷擴大的資金缺口和債務規模,遇到波折影響到現金流的平穩運行,必然遭受重創。建立資金集中管理體系,使成員企業的資金收付通過總賬戶辦理,在內部實現信息的透明、集中,有效掌握各成員企業資金的存量、流量、流向、結構等,對資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實現了內部資金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外部結算額最小化,減少財務費用,最大限度地實現效益的最大化。
(三)增強融資能力,提升了整個石化集團管理控制的有效性
資金集中管理后,籌融資由石化總部借助財務公司這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平臺,統籌組織、統一安排、統一管理,融資渠道趨于多元化。提高了石化集團資金信息流的透明度,為集團內部各個層面明晰資金管理責任,細化資金核算,構建集團公司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資金核算體系。
二、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需要面對的問題
(一)集中的目的是管理而非控制
很多集團企業對資金集中管理的探索專注于形式上的集中,把所有企業的資金集中在一個賬號上、所有的錢都存在一個銀行里、任何資金的調度須統一審批、簽字生效等。這些基于"權力"的做法挫傷了企業的積極性,本質上是對企業的控制。而科學的管理模式是基于"集團最大效益"的目的,并以其先進的資金管理模式、高能高效的支持系統吸引企業自覺自愿地加入其中。
(二)要著力提升資金籌劃、調度配置、投資決策能力
推行資金集中管理后,總部被推到資金配置的最前沿,成為資金管理的"橋頭堡"。打造資金管理的強勢集團總部是資金集中管理業務取得長期、實質效果的根本保障。應著力提升四種能力:
1、集中統一的對外融資能力??偛繎撚心芰Π盐占瘓F內的資金需求總規模,通過融資權力的集中與統一,確??偛繌姶蟮娜谫Y能力,保證充足的現金供應。
2、高超的資金調度能力。中石化集團是個特大型企業集團,管理層級多,通過財務公司以內部存貸款的形式,把擁有多余頭寸賬戶的資金轉移到透支賬戶上,進行集團內部調撥、轉移,集團既管理貸款發放,同時還要負責資金回籠。
3、資金控制力。依托財務公司平臺,總部應建立健全資金管理體系和制度,實現資金管控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一體化。管控的對象不僅僅是現金資源及其配置,還應深入到企業內部的經營與業務運作中,關注企業未來經營競爭能力、業務領域優化及其市場份額的增長,把資金管理與業務經營管理結合起來。
4、高質量的服務能力。資金集中管理要求總部把對企業的管理與服務結合起來,寓服務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強化服務。這種服務包括三個層面:提供資金服務,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資金需要;其次是資金、市場等方面的信息服務;最后總部應該適時對企業提供財務管理上的指導、咨詢服務,創造和諧的管理環境。
(三)建立總部、企業與財務公司、銀行之間的信息實時溝通機制
資金集中管理的實質是追求現金在集團內部的"零在途"、"零庫存"。這依賴于集團公司內部強勁的溝通機制,依賴于集團總部、銀行、財務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在資金信息上的無縫、實時連接。在一個"信息不對稱","信息失真","信息溝通遲緩"的企業集團是不可能有效地推進資金集中管理業務的,可以說不斷提高內部資金信息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決策相關性是推進資金管理的永恒話題。
(四)建立健全資金安全相關制度
確保資金安全是實現資金集中管理的前提。按照中石化集團"統一領導、集中運作、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資金管理制度,為保證資金集中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地開展,總部和各成員企業、財務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關于銀行賬戶管理和資金收支管理、網絡管理、內部操作管理、信息管理的統一制度和操作細則,以規范資金行為,控制資金風險。一是要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完善資金管理內控流程,落實各級資金管理崗位責任,確保業務處理、風險防范有章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切實采取各種措施,確保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高效運行,有效防止黑客攻擊、病毒入侵和其它惡意行為。
三、資金集中管理對成員企業的要求
(一)、嚴格資金預算。資金預算管理對資金集中管理目標的實現、實行資金統籌調度、規范資金支付管理、強化資金收支運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及細則對資金預算的原則、內容、流程、控制、分析都作了明確的規定,資金信息系統也設計了嚴格的資金預算管理流程。因此成員企業一是務必堅持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客觀謹慎預計各項資金收入,統籌規劃生產經營與投融資活動的資金供求,合理安排經營性和資本性支出規模與結構。
(二)、建立和健全本單位資金集中組織運作體系。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范,落實各級資金管理崗位職責,并嚴格執行,確保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實施。
(三)、努力增加資金收入、節約資金支出。嚴格控制應收款項、壞賬準備、存貨等流動資金占用,加強資金運營的管理和監督,科學合理安排各項經營性和資本性支出,從緊控制債務規模,保持穩健的資本結構,防范財務風險,確保本單位資金安全高效的運行,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
企業資金管理細則范文3
【關鍵詞】資金 資金結算中心 步驟 運作機制
資金是企業集團經營運作的命脈,資金管理的水平直接影響到企業集團的運作發展和利潤實現水平。目前,企業集團在對其成員企業的資金進行管理與監控的過程中往往面臨以下問題:由于成員企業追求自身價值最大化而導致其經營目標背離企業集團的整體戰略,由此產生不規范的資金使用行為;成員企業不同的發展機遇使企業集團面臨著各成員企業的資金需求不平衡的難題;企業集團總部不能有效監控成員企業的資金收付,不能實時掌握集團整體資金的存量、流量、流向;成員企業的籌資、投資決策不規范等問題。這些都直接影響著企業集團資金運用的效率、效益,制約著企業集團市場的競爭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筆者認為建立資金結算中心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辦法。資金結算中心是為了滿足企業集團資金管理需求而產生的內部資金管理機構,它通常設立于企業集團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能有:歸集成員企業的各項收入;統一撥付成員企業各項業務所需的資金并監控其流向;統一對外籌資,通過內部放款調劑各成員企業之間的資金需求;辦理各成員企業之間的往來結算等。其實質是將整個企業集團的資金統收統支或采取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方式,從集團整體角度對全部資金進行監控、管理、調劑和使用,進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閑置、降低財務費用以及提高企業集團信用等級和融資能力、強化內部監控、增強資本運營能力。下面僅就資金結算中心的構建談幾點看法:
一、建立資金結算中心可從以下幾個步驟著手進行
(一)確定資金結算中心的管理模式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細則
資金結算中心通常可以采用監控型和結算型兩種管理模式。
1.在監控型模式下(又稱收支兩條線模式)。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在承辦銀行開設一個總賬戶,成員企業在資金結算中心協辦銀行分別開立自己的收入和支出結算賬戶。成員企業收入戶的資金實時歸集到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總賬戶,資金結算中心再根據成員企業的用款申請將其所需款項從總賬戶劃撥到成員企業的支出戶。成員企業各項業務款項的收入只能歸入收入戶,支付業務款項只能通過支出戶。這種模式適合對資金集中管理要求不高,適當保留成員企業對其自有資金控制權的企業集團采用。
2.在結算型模式下(又稱統收統支模式)。只在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開立一個銀行總賬戶,下屬成員企業取消所有銀行賬戶,所有成員企業的一切現金收付活動均通過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總賬戶進行,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相當于整個企業集團的一個大出納。這種模式適合對資金集中管理要求高,對成員企業的資金實現完全控制的企業集團采用。
3.企業集團應根據資金管理集中程度的需要并結合成員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經過多方調研確定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的管理模式,將集團下屬成員企業的資金納入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監控和管理。為了配合資金管理的需要,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應制定規范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實施細則,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和實施細則進行資金的管理,以提高資金結算中心的工作效率和資金的使用效率,并及時掌握資金收、支、存的有關數據信息,保證企業集團資金的安全。
(二)建立資金結算中心內部網絡系統,選定符合資金結算中心要求的銀行和資金管理軟件公司進行合作
資金結算中心主要是通過計算機網絡完成對資金的監控和調度。建立資金結算中心需要通過三部分的網絡建設才能完成:結算中心內部網絡、銀行網絡和上述網絡的連接。資金結算中心首先應根據管理的需要建立資金結算中心內部網絡系統,它既是資金結算中心匯集成員企業資金信息作出資金調度的基礎,也是資金結算中心與開戶銀行聯系的橋梁。資金結算中心內部網絡建成后,應進一步著手選定符合資金結算中心管理要求的銀行進行合作。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都推出了適應企業集團資金管理需求的資金管理系統,資金結算中心應在充分考慮企業集團自身和成員企業業務需求的基礎上,結合銀行提供的資金管理系統的成熟性和有用性、銀行資金管理服務成本和服務水平等因素,選定銀行開戶并通過銀行網絡與資金結算中心內部網絡進行連接,進行資金歸集、劃撥、查詢等監控和調度管理。為了更好地整合銀行提供的原始數據并利用這些原始數據生成相關的資金報表,為資金管理提供有用數據,資金結算中心還應選定軟件公司專門進行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管理軟件的開發。在軟件開發過程中,應結合本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的管理模式,向軟件公司提出個性化的需求并協助軟件公司進行相關程序的編寫與數據正確性的測試。通過資金管理軟件,資金結算中心可以將成員企業的資金按照“誰的錢入誰的賬”的原則計入各成員企業所屬的資金結算中心內部賬戶并按照銀行計息的方法計付利息;對于資金結算中心內部存、貸款業務能夠核算本金及利息,保障了成員企業資金的安全及其應有的收益。
(三)統一銀行賬戶管理,建立賬戶的開銷戶申報制度,實現企業集團對其成員企業的資金集中管理
1.在統收統支的管理模式下。應由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統一開立集團總賬戶,下屬成員企業一律取消現有的銀行賬戶,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的所有業務收支均通過企業集團總賬戶進行;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開展此項銀行賬戶清理工作時,應要求成員企業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取消所有銀行賬戶的工作,并及時通知其相關業務單位銀行賬戶變更的情況,以保證各項業務款項收支的正常進行。
2.在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下。各成員企業應在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的要求和指導下開立、取消和變更銀行賬戶,并將開立和變更后的銀行賬戶情況在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進行登記備案,由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統一進行銀行賬戶管理;并要求成員企業日后銀行賬戶的開立情況如有變更,均需及時上報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審批和備案;企業集團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各成員企業的銀行賬戶開立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可以按照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目標對其成員企業的資金實現總量和過程監控。
二、加強資金的運作機制建設,發揮結算中心的強大管理效用
為了更好地發揮資金結算中心的管理和監督作用,加強企業集團對資金的集中管理并加以盤活,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資金周轉、減少閑置資金,從而降低財務費用和財務風險,堵塞資金漏洞,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在具體工作中應著重強化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能:
(一)資金預算管理職能
資金預算以成員企業為基礎,是將整個企業集團的各項業績考核指標細化的結果。一個成員企業一份資金預算,經匯總后形成企業集團總的資金預算。成員企業按照資金預算組織自己的業務收支活動,并在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辦理結算業務或申請劃撥所需業務款項;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按照資金預算辦理成員企業業務款項的結算業務;成員企業對于沒有預算或超預算的收支業務應詳細說明用途并制定追加預算,上報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批準后方可執行。在執行預算的過程中,還有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要利用資金管理軟件的預算管理系統,及時對資金的去向加以監控,定期對各成員企業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將預算與執行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差異,查找原因并以此作為預算執行情況的考核依據。只有通過考核才能保證資金預算的有效執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集團對成員企業資金運用的動態監控,提高企業集團資金周轉的效率,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資金融通職能
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由于經營方式、產品種類及市場特點的不同,對資金的需求有一定的“時間差”:在某一期間,有的企業可能存有大量閑置資金而一時沒有合適的投資項目,無法充分利用閑置資金產生合理的經濟效益;有的企業雖有良好的投資機會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資金而不得不放棄。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之間由于彼此之間缺乏高度信任的信用紐帶,可能不愿意相互拆借資金,進而無法解決這種集團內部企業間資金需求的不平衡。在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統一管理下,資金結余的企業只需將其在企業集團結算中心的活期存款轉為期限相當于其資金閑置期間的定期存款,而資金緊張的成員企業只需向企業集團結算中心申請內部企業貸款,成員企業間的存貸款業務直接通過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的日常業務即可處理。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應充分發揮資金融通這一職能,加大內部融資的渠道和規模,把集團內各單位暫時閑置和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再以有償發放貸款的形式分配給集團內需要資金的企業,從而實現集團內資金相互調劑余缺,形成企業集團內的銀行化運作。這樣做,一方面提高了企業集團系統內資金的利用效果,另一方面也使企業集團在不擴大對外負債的情況下滿足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在進行內部資金融通過程中,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對每項資金投放的風險性進行充分的分析和評估,對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和監督,對資金的使用效果和成員企業的信譽進行綜合評價,確保資金從投放、使用到回收的全過程都處于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可控制的范圍內,使資金的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證。
(三)增收節支職能
一方面,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可以節省成員企業之間業務款項的結算所需的銀行結算費用;另一方面,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通過內部資金融通,把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的節余資金留在“體內循環”,從而減少了資金閑置,同時可以降低因對外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除此之外,因為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經營集團內存貸款業務,還會形成一個存貸款利息差,這也是企業集團資金結算中心一筆可觀的收入。
(四)擴大信用職能
通常情況下,企業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的發展是不平衡的。有的企業經濟實力相對雄厚,經濟效益相對較好,比較容易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而有的企業經濟實力相對較弱,財務狀況相對較差,難以得到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的平衡發展和集團整體實力的提高。企業集團以資金結算中心一個戶頭集中對銀行,這種企業集團優勢增強了銀行對企業的信心,從而擴大了企業集團的對外信用,企業集團可以較容易地從銀行取得貸款,獲得比較優惠的貸款利率,這樣就可以比較順利地滿足其資金信貸需求。
企業資金管理細則范文4
關鍵詞:維修資金;管理
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及相關政策的變化過程
1.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1.2 維修資金的起源及政策變化過程
隨著我縣1994年5月秭歸縣第一輪房改和1997年3月第二輪房改的推進,1998年全縣移民搬遷到新縣城,房屋產權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公房、商品房出售相繼產生。建設部于1998年11月頒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1999年7月省建設廳、財政廳印發《實施細則》(鄂建[1999]136號)。
根據實際情況,我縣出臺了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2003年11月出臺了《實施辦法》(秭政辦法[2003]136號),《實施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繳交標準分兩種情況:①商品房:商品房售后購房戶按購房款2%的比例繳交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按成本價的1.5%比例繳交維修資金;②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房改房維修資金),售房單位應按照20~30%的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購房戶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繳交維修基金,包括業務費用從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中核定。
2007年12月我縣針對房改房未繳交維修資金出臺了《秭歸縣房改房售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秭政辦法[2007]152號),正式啟動了我縣房改房維修資金的繳交工作。
2 我縣維修資金的管理現狀
2.1 維修資金的歸集情況
(1)自2003年11月至2012年4月,我縣累計歸集維修資金情況是:維修資金歸集戶數為6571戶,歸集資金額達3947.61萬元。其中:商品房歸集戶數為3810戶,金額2076.95萬元,歸集率達98%;房改房應歸集戶數為6082戶,已歸集戶數為2761戶,金額為1870.66萬元,歸集率達45.40%。
(2)用門面抵交維修資金的情況:2003~2007年期間,商品房出售價格偏低,開發商無資金繳交應承擔的維修資金額,為了防范開發商項目結束后房屋無人維修的風險,我局采取強制措施抵扣門面作為繳交維修資金。抵交涉及到5個樓盤,面積為8.65萬m2,金額為147.63萬元。
(3)破產改制企業房屋維修資金歸集情況:改制企業職工一般無經濟實力繳納維修資金,有三個改制企業在改制時繳納了部分維修資金(備注:進出口公司、新華印刷廠、縣服裝廠),有少數企業職工在辦理產權過戶時強制繳納了少量維修資金。
綜上所述,我縣房屋商品房和破產企業房屋維修資金首期歸集基本到位,最大的遺留還是房改房維修資金歸集率低的問題。
2.2 維修資金的支取使用情況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房屋已逐漸老化陳舊,大部分房屋已進入維修期。我縣出現大量房屋屋頂漏水、主管道老化、下水道堵塞等多種需要維修的情況,群眾反映的維修問題多,關于維修的及糾紛也多,維修矛盾日益浮出水面。由于政策制約、報批使用程序復雜、維修隊伍和監督機制的不健全等諸多因素制約維修資金的使用。
2.3 維修資金管理模式
依據秭政辦法[2003]136號文件精神,我縣維修資金管理實行的是“政府代管模式”。維修資金到底該由誰來管,由誰來監管,針對這個“由誰管”的問題,我國目前有三種管理模式:①政府代管:從本質上講,這種模式不僅僅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義務,行政機關必須代其履行義務,否則會引起群眾的不滿和。②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業主委員會是全體業主的代表,代表業主實行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的統一,便于業主對維修資金使用情況了解,便于溝通,環節少。但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是無償服務,由于各業主的時間因素限制,由業主委員會單獨管理缺乏實際操作性。③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容易挪用侵占維修資金,因此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公司代管,業主委員會監督管理的一種共同管理模式,目前,這種管理模式在全國運用較多。
3 我縣維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3.1 房改房歸集率低。歸集難度大
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①業主思想認識欠缺,繳交維修資金的積極性不高。a.部分業主的思想觀念尚未更新,業主的思想仍停留在過去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由單位負責住房維修,沒認識到住房維修與管理正在向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趨勢發展,對政府和單位存在較強的依賴性;b.是部分業主對政府管理維修資金的信任度不高。c.部分業主產權法律知識淡薄。②經濟收入低,對繳交維修資金的承受力較差。2008年12月前,我縣房改房維修資金歸集標準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積66元/m2的標準繳交,2008年以后實行是向原產權單位按市場價購買公攤面積,購公攤面積的房款用于繳交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一次性繳交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所以部分業主無法承受此項資金壓力,無能力支付。③法律法規對不繳維修資金業主沒有強制處罰措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只有歸集、續籌、標準和收取辦法等,沒有規定對不繳維修資金的業主實行何種強制處罰措施,若房屋不上市交易無法收取維修資金,增加了維修資金的收繳難度。
3.2 維修資金使用操作難度大,服務機構不健全
企業資金管理細則范文5
1、集中性原則。集中性原則體現集權管理思想,是要保證電網公司集團總部可以全范圍內迅速而有效地歸集與管控全部資金,使這些資金的流動與運用達到最優配置。過于分散的資金雖能使下屬單位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但相應帶來的是資金風險和成本加大,資金分散沉淀與周期性閑置不利于電網公司集團總體效益的提高。因此,為了電網公司發展戰略的協同性以及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貫徹“資本在最關鍵的領域優先分配”的思想,公司應采取資金集中管控原則管理,實現資金中歸集、集中支付、統一融資、統一調度以及統一運作,有機協調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提高資金規模效益,降低資金閑置率及資金利用風險。
2、穩健性原則。穩健性原則是指電網資金管理遵循安全穩健的原則,各單位應嚴格執行電網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以及《資金管理標準》、《資金安全管理辦法》,構建電網企業財務內部控制機制,嚴格電費收取各流程,規范資金支付的業務操作,嚴格執行審批、復核制度,全面降低企業資金安全管理風險。電網企業在進行大額資金調度、資金運作時,嚴格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按制度預先制定計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方可實施。且資金運作也不是以純粹的高收益為目的,僅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適度的進行些穩健項目投資,爭取實現流動性與效益型平衡最優。
3、標準化原則。標準化原則是前提。統一的制度體系、規范的業務流程、明確的位職以及有效適用的內部管控措施保證電網資金安全的重要前提。電網公司資金安全管理就要走標準化管理路線,包括執行統一的資金安全管理標準體系,統一的基礎環境設置、資金安全管理運作機制框架以及資金安全信息化建設范本。各單位按公司統一標準制定本單位資金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適合的實施操作細則,將資金業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4、智能化原則。該原則指借助信息網絡通訊技術,可以實現對整個集團的資源整合,實現集團集中式管理,實現集中控制。電網企業資金安全管理,也要借助信息技術,搭建智能化的資金業務管理平臺,建立資金監控系統以及全面的資金業務平臺,實現企業決策完善的數據體系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銀行賬戶、資金流量與資金存量的在線管控,實現資金安全風險預警,為資金安全管理提供先進有效地手段。
二、電網企業資金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
(一)缺乏統一資金安全管理制度流程。雖然公司各單位建立了部分資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但由于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執行效果難以保證。比如電費收取方面,如果監督執行不力,很容易產生電費資金少收、挪用、不及時上交貪污等風險。再如資金支付方面,由于支付項多、支付頻率高,如果沒有嚴格的資金審批流程,很可能造成資金使用的浪費,甚至舞弊。
(二)公司資金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受到局限。公司資金收支點多而廣,產權級次達到五級,全資及控股單位較多,銀行賬戶數量較多。如此龐大的資金進出,單靠人為手工跟蹤檢査并不可行,盡管各單位對于部分資金業務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如電子支付系統、費用報銷平臺等,但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自動化程度不高、數據滯后、生成的管理報表不準確等現象。部分常態性、經常性資金業務,例如,資金實時監控;資金支付計劃的編制、審批、上報;資金流量情況表的編制等,公司更是急需實施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系統滯后,公司各級位無法有效對下級單位現金流入和流出進行嚴格監管,又加上基層單位資金管理水平高低不等,部分單位資金管理基礎較為薄弱,導致資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風險。
(三)內部資金控制乏力。目前,很多電網企業受產權等因素影響,對所屬子公司資金直接控制能力較弱,造成資金分散沉淀,管理和控制難度很大;其次,數目眾多的電費賬戶管理和核算由營銷部門移交到財務部門后,未達賬項仍舊較大,導致集團本部出現資金監控盲區。此外,由于資金流動信息不能實時全面反映資金運營狀況,使得集團本部對資金流量不能有效控制,導致資金流入與流出進度不匹配,上述三方面問題綜合作用給集團公司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
(四)電網企業尚未建立資金安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資金管理考核有利于把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效果評價并量化,有助于全面提高公司資金管理責任意識,從而調動各級單位和資金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但由于目前公司總部對下屬單位資金管控力度不夠,資金考核評價機制也尚未建立。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僅僅是資金管理的一種手段,資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確保全網資金安全。資金安全管理必須以規范的制度流程、標準的賬戶管理、完善的信息系統管理等為保障。針對公司目前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本文構建了資金安全評價體系,從而更好地確保電網企業資金安全。
三、結論
企業資金管理細則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財企[2000]4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特制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市場開拓資金包括中央財政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組成。
第四條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五條各級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為市場開拓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外經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確定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圍,提出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審核、論證資金使用項目。
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包括審批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撥付市場開拓資金,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監管要求,并與外經貿部門共同對項目及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
第六條各級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后,可委托承辦單位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業務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經貿部商財政部委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辦公室”)承辦;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委托地方承辦單位承辦,并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備案。
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的相關工作,分別接受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受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委托,主要承辦下列工作:
1、負責受理項目資金計劃申請、項目實施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并進行初審;
2、根據項目資金計劃申請情況草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
3、負責對項目資金計劃申請、項目實施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材料進行整理、匯總和統計分析;
4、協助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情況、使用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5、草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6、負責市場開拓資金有關管理規定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資金用途
第八條市場開拓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下列活動:
•貫徹市場多元化戰略,重點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支持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貫徹科技興貿戰略,支持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和高附加值產品拓展國際市場的活動;
•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支持名優產品、本國原產成分高于70%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
•支持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拓展活動。
第九條市場開拓資金的主要支持內容是:舉辦或參加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的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出口市場;組織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議)標等方面(具體支持內容及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使用標準
第十條中央財政安排的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70%。
第十一條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支持項目所需金額的50%。對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以及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所列優先支持的部分開拓活動,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條支持方式采取無償支持和風險支持兩種方式。對風險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后未取得開拓市場成效可獲得支持資金,否則不能獲得支持資金。
第十三條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第五章項目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外經貿部和財政部根據年度市場開拓資金計劃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資金額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資金額度,由外經貿部下達到中小企業辦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資金額度,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下達到地方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地方外經貿部門將地方使用的資金額度下達到承辦單位。
第十五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的項目資金計劃申請,分別草擬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項目資金計劃。地方承辦單位于8月5日前報當地外經貿部門;中小企業辦公室于8月15日前報外經貿部。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內容包括:具體項目、支持內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額等。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和地方外經貿部門,根據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草擬的項目資金計劃及已確定的年度市場開拓資金額度,分別編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地方使用部分項目資金計劃,外經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于8月15日前報送外經貿部。
第十七條外經貿部根據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綜合編制下一年度全國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計劃,于9月10日前報財政部。
第十八條財政部審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經貿部批復下一年度全國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計劃。
第十九條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由外經貿部于11月1日前下達到中小企業辦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由財政部和外經貿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
第二十條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項目包括:
1、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全國或跨地區的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2、中央企業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3、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央企業或中央企業在京辦理工商登記的子公司通過中央企業提出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項目包括:
1、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地方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2、在本地區辦理工商登記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小企業提出的項目;
3、在本地區辦理工商登記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央企業的子公司提出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和外經貿部可以根據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在執行年度中對下達的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撥付資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資金,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一次或分次撥付到地方財政部門;中央使用部分的資金(中央企業使用的資金除外),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按季度撥付到外經貿部。
第六章申請條件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可以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申請為企業項目申請;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申請為團體項目申請。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提出企業項目申請: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2、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組織單位可以提出團體項目申請:
1、組織的活動以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2、參加活動的企業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業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小企業申請條件;
3、申請支持的資金直接受益于參加活動的企業,以降低參加活動企業的費用和開拓市場的風險,提高企業效益。
第二十七條參加團體項目的企業,不得針對同一項目另外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第七章申請程序
第二十八條項目資金計劃申請。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申請條件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實施細則所附的支持內容,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申請。
第二十九條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提出項目資金計劃申請時,應提交申請單位基本情況、申請報告、申請項目基本情況(詳見附件二),并附相關資料。
第三十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根據外經貿部和財政部批復的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以適當方式回復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并對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具體內容進行公示。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可根據批復的項目資金計劃著手準備有關活動。
第三十一條項目實施申請。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根據批復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在項目實施30日前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實施申請。
第三十二條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提出項目實施申請時,應提交項目實施申請、項目實施說明(詳見附件三),并附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對項目實施申請進行初審,并于5個工作日內分別報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對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內的項目實施申請,應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
第三十四條對申請調整項目資金計劃內容的項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業辦公室進行初審后報外經貿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辦單位初審,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復核后報外經貿部。
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對申請調整項目資金計劃內容的項目進行審批。
第三十五條無法在年度內按項目資金計劃完成的項目,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應及時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終止或順延申請;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審核后分別報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對企業項目申請,每次給予支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團體項目申請,每次給予支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八章資金撥付
第三十七條市場開拓資金采取事后撥付的原則,即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資金撥付申請。
第三十八條申請撥付項目資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詳見附件四);
2、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的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3、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
第三十九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對中央使用部分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初審,按季度匯總整理后報外經貿部。其中,中央企業的項目資金由財政部審核后直接撥付,其它部分由外經貿部負責撥付。
第四十條地方承辦單位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對地方使用部分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初審,并報地方外經貿部門審批;外經貿部門按季度報地方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資金。
第九章評估、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和外經貿部對市場開拓資金共同實施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審批和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
第四十二條中小企業辦公室與地方承辦單位、地方外經貿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應建立嚴格的項目審批和資金審核制度,加強對項目的檢查和資金使用效益的評估,確保資金的定向使用,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外經貿部門與財政部門每年要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重大項目(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在項目完成后45日內專題上報。
第四十四條使用市場開拓資金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章處罰原則
第四十五條凡有下列行為,均屬違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
1、違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場開拓資金的;
3、用于個人福利、獎勵及消費性開支或用于補充行政經費不足的;
4、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的;
5、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6、項目組織單位利用市場開拓資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經濟效益的;
7、違反管理辦法、本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第四十六條對發生上述行為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財政部門將追回已經取得的項目資金;外經貿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在五年內不允許其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第四十七條嚴重違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將由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該項目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未能按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將對其提出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承辦資格。
第十一章
第四十九條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場開拓資金,根據業務需要,可按不超過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經費,支付聘請承辦單位、咨詢公司、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承辦費用和業務費用支出,保證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評估、論證和審計工作的實施,強化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各地外經貿部門與財政部門可根據管理辦法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