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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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

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文1

關鍵詞: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5-0007-02

國務院2010年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黨的十報告又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在法治時代,領導干部的決策和行為總會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律發生關系,領導干部只有具備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職、依法決策,才能推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礎上的,“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盵1]平時不具備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時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去解決遇到的問題,由此可見,學會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來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各級領導干部迫切研究的課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培養也越來越重要。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法治思維首先表現為心中有法,也就是說要養成處理問題時遵循法律至上,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原則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還表現為一種行為的選擇,也就是當我們面臨有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時,是否能夠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具體來說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合法性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前提,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決策的做出都要合乎法律,包括:目的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目的和宗旨。權限合法,即職權法定、越權無效規則。它是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為之確定的權限。內容合法,即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手段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運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應符合法律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第二,“程序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路徑,即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即程序合法。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也是實體正義的根本保障,因此,程序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公權力行使者作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的要求。第三“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系及人與公共權力關系的準則。第四“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二、當前領導干部在法治思維方面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缺乏法治思維的意識,存在人治思維

這里具體表現為:有的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國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有的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奉行“擺平就是水平,穩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維,認為“有法(律)無(辦)法,無法(律)有(辦)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為追求“穩定”而犧牲“法治”;還有的領導干部認為GDP是衡量政績的主要標準,因此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長,并且只對GDP有動力,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為了“政績”,不惜侵犯群眾權益而大搞形象工程,有的甚至以犧牲“法治”的方式來換取經濟的發展。因為這些人治思維的存在,所以直接影響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做決策時不能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2.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雖然有的領導干部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復雜的社會矛盾的能力還很不足,對一些本來可以遵循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做出決策的事情,卻只是機械地按法律條文辦事;還有的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選擇地適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執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執行,尤其是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上,由于法治思維的欠缺,不能正確把握運用法治原則和精神,靈活處置,導致惡性的發生,如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處置中就暴露了當地領導干部駕馭法律解決突發事件能力的欠缺。

3.決策程序不合法

做決策,不僅要做到決策結果合法,而且還要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沒有程序的正當,就不會有實體的公正?,F實工作中還存在著由領導干部幾個人或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或者搞所謂的“三拍式”(拍腦袋、拍胸脯、拍屁股)決策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違法拆建,任意侵犯公眾財產權和人身權,引發自焚、自殺等慘劇或者暴力對抗致人死亡的惡性事件;還有一些地方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大量興建對自然環境破壞嚴重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以致造成嚴重生態災難事件。導致發生這些問題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決策時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決策,導致決策缺乏法律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對策

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決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維理念基礎之上的。法治思維理念的養成,是一種“習慣成自然、潤物細無聲”的陶冶過程,因此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理念。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盵2]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行使者法律素質低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而腐敗則必然是違法行為。為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而監督和問責是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要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輿論評價機制,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置于社會公眾監督之下,使社會評價和社會監督真正成為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推進器”;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工作,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干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力有效。

2.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

我們在對領導干部考核時要考核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水平。依法履職水平,是衡量一個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考量一個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重要因素。要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干部的晉升過程中,應該充分體現對他們的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推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法律素質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標準和條件,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獲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者不予提名。要提拔和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于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優秀干部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只有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增強了,自然促進其法律手段的運用;法律手段運用多了和運用有效了,又會反過來影響和促進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形成。

3.加強行政機關的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是法律思維的重要精神支柱。通過法治文化的建設,強化領導干部主動按照法律的邏輯,思考、分析、解決問題,并使這種法律思維演化成一種自覺和習慣,促進領導干部深入學法用法,進一步激發法治建設的活力,從而解決領導干部學法“入耳、入腦、入心”難的問題。加強行政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的具體措施如給領導干部配發學法教材、學法筆記本、法制宣傳臺歷和開通手機法治新聞報、辦公樓宇法治動漫、電子雜志新型法治文化傳播平臺,讓廣大領導干部經常性地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思維實實在在內化到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和日常工作中去,從而潛移默化地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

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的培訓

雖然我們有關部門采取了一些辦法,組織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法制培訓,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領導干部學法的熱情和興趣不高。主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對領導干部的培訓內容和形式相對比較單一,我們往往偏重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的培養。因此,我們要不斷研究和創新對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的方式與方法。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形式上,我們可以采取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舉辦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采取案例教學等形式來組織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內容上,我們既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又要重視對領導干部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使領導干部最終形成一種思維定式:“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思維當先”。

參考文獻:

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文2

關鍵詞:理工特色;高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社會對學生的法律素養要求也不斷提高。近年來,學生的法治教育整體上成效顯著,但仍然存在少數學生的違法犯罪現象,甚至出現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學馬加爵殺害同學案、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殺害室友案等。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們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學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在自身權益受損時不會有效維權。可見,提高學生法律素養是高校面臨的迫切任務。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課程設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學生在課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對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學生的法律素養,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一、理工特色高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途徑介紹

按照學科范圍分,高校一般分為綜合類高校和非綜合類高校。綜合類高校學科門類齊全,非綜合類高校側重于某一個或幾個學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為特色的高等學校,具體包括綜合類大學中理工科比較突出的大學和非綜合類大學中以理工科為主的大學。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學硬件設施、教師配備、學生知識結構均以理工科為主,再加上法律課程設置不足,面對學生日益增長的法律素養的要求,客觀上存在一定的困難,亟需加大對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途徑主要分為校內培養和校外培育兩大途徑。校內培育法律素養的主陣地是課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課程。該課程是全國高校學生的必修課。該門課程又分為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個部分,其中法律基礎在該課程教材(以2018版“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為例)中僅占一章比例,對社會主義法律作了簡要介紹,同時引導學生培養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二是有條件的理工特色高校開設了一些法律課程。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時提出了比較全面的培養目標,在課程設置中對法律課作了相應安排。以南京郵電大學為例,該校開設了知識產權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法學概論等課程。另外,在師資、課時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些理工類高校開設了法律選修課,旨在拓寬視野,培養學生的人文修養。這類選修課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專利法、法律推理與辯論、學生維權等,這些課程比較靈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學生對法律的興趣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學生的歡迎。當然,為彌補課時的不足,高校還可以通過新生入學教育、法制講座、推廣法治教育APP、開展學生創新項目等途徑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校外培育法律素養的主要方式是組織學生參與法治社會實踐。具體方式有參加法庭庭審、參與法律援助、參觀訪問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電影、參加法治知識競賽和學生辯論賽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課程設置不完善一是法律類課時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養學生法律素養主要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內完成。該課程的理論課時約為48課時,在2018版“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中,法律內容占的篇幅僅有一章。從歷史來看,“法律基礎”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門獨立課程,2005年后,隨著“05新方案”的執行,“法律基礎”和“思想道德修養”兩課合一。大多數教師認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邊緣化的危險。法律課時被壓縮至18課時左右,要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讓教師系統地介紹法律知識的確強人所難。除該必修課外,一些理工科高校開設了數量不多的法律類選修課,但有的高校因師資原因無法開設法律課,導致學生通過課堂獲取法律知識的機會偏少。二是專業課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課程目標單一,課程教學大綱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養目標,課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關懷不足。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或因理工類專業課學習任務重、課時安排緊,或因缺少法律專業知識等原因,很少在理工類專業課中體現法治元素。

(二)課堂外法律素養培育渠道有限雖然理工類學生不需要深入系統地學習法律專業知識,但是,樹立法治意識、加強法律知識學習也是必需的。目前,課堂外培育學生法律素養的渠道主要是社會實踐,如組織學生觀摩法庭庭審、創辦法律援助中心、參加法制宣傳等,由于客觀條件所限,再加上有的高校主觀上不重視課外法制教育,課外法律素養培育渠道較少。

(三)師資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目前,理工類高校的法治教育專業的教師隊伍內部結構不合理、法律素養欠缺,不僅缺乏優秀的法律方面的教師、專家,而且教師隊伍的法律素養也參差不齊。很多理工類高校中承擔法治教育角色的教師的專業背景是思想政治教育,對法律缺乏深入的研究。一部分教師自身對學生法治教育不夠重視,在培養學生法律素養方面作用不大。而大量理工專業課教師由于其知識背景和法律專業相距甚遠,種種主客觀因素造成其無法在教授專業課時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的滲透。

(四)學生知識結構局限理工類學生思維敏捷、邏輯性強,但也普遍存在重理輕文、重教學輕素質、科學與人文脫離、知識結構單一的現象。一部分學生視野比較狹窄,認為研究法律是文科生的事,接受法治教育的積極性不高。有的學生雖然對法律有興趣,但由于學習機會有限,或理工科學習任務繁重,沒有時間研究法律,知識結構明顯地偏向于單一的理工科模式。

(五)評價體系不合理不少理工類大學的評價體系比較單一,受“唯分數論”的影響,對學生的評價指標主要看專業課成績,另外也參考思想表現、參加活動情況。在這種評價體系中,學生參加理工科專業競賽獲獎、獲得專利等受到極大的重視和鼓勵,但很少有學校把法治指標納入對學生的考評體系,缺少對法治活動的積極評價,也很少把法律素養及法治活動表現作為對學生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理工特色高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路徑

(一)高度重視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受應試教育思想的影響,大多數理工類學生在高中階段注重理科課程的學習,進入大學后,囿于專業結構,主要研究與專業密切相關的理工類課程,對法律重視程度不夠。雖然學生都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但該課程中法律內容比重偏低,而讓學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和正確的法律價值觀需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部分學生即使掌握了法律知識,也不能學以致用。因此,應樹立全面發展的人才觀,認識到法律素質是法治社會中的人才必備素質。讓理工類學生明白,僅僅掌握高、精、尖的科學技術還不夠。在法治社會,法律是陪伴每一位學生終生的必修課。

(二)改變不合理的人才評價體系目前的人才評價體系中,對教師的評價主要是品德、教學及科研表現,對學生的評價主要是品德、學習成績、參加活動等,缺少法治考核指標。教師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投入、學生在法律素養方面的表現尚未被足夠重視,無法發揮師生在法治教育方面的積極性。因此,要改變單一的人才評價體系,改變唯科研、唯成績的人才評價體制。在學生的素質發展考核中,要有意識地加入法律意識的考核指標,并把其納入思想政治表現的重要指標,從而提高師生參與法律活動的積極性。

(三)優化理工特色高校的法律課程體系首先,應大力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法律內容所占比重。在修訂與完善該課程教材時,建議增加法律內容的比重,并且增加與學生有關的案例,從而引發學生思考,提高其辨別是非的能力。第二,要完善理工類學生的課程設置,多開設與專業有關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例如,教學單位在編制培養計劃時,需要慎重考慮與本專業有關的有哪些法律課程,把這些法律課程有機融入理工類的課程計劃中。可以適當開設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行政法、訴訟法等與理工科學生關系比較密切的課程。另外,要體現“課程法治”元素,鼓勵教師挖掘理工類專業課中的法治元素,讓法治與所授專業課更好地融合。例如,在計算類課程的教學中,可以加入防范計算機犯罪的內容,在學生學習科學技術之余認識到規范自己將來的從業行為。又如,在講授一些科學發明的原理時,可適當加入專利法的內容,用法律知識為學生將來可能從事的發明創造保駕護航。

(四)提高教師隊伍的法治教育水平理工類高校法治教育的師資主要包括通識教育課教師、專業課教師、輔導員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師三類,三者要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首先,要大力提升通識教育課教師法治素養,通識課教師隊伍建設是核心和關鍵。理工類高校在引進教師時,就要考慮專業的全面性,引入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尤其要引進與理工類專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專家型人才。針對目前有不少通識課教師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這一問題,理工類大學對這類教師要進行法治業務培訓,同時鼓勵他們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和技能,同時要加強對其法治教學方法的指導,引導他們善于結合學生的實際開展法治教育。要培養教師關注學生生活和學習實際,抓住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領域(如網絡貸款、網上購物、消費行為、兼職打工、知識產權糾紛等),結合校園中的實際案例,有意識地培養學生在分析案例中提高法律素養,這比單純地講法律理論更有效果。其次,要提高理工類專業課教師的法治素養,加大對其法治教育培訓的力度。專業課教師要結合自己專業,將法治教育內容充實到自己的專業教學中去,使理工類高校的學生盡早接觸并熟悉本職業領域內的法律規范,成為本專業領域內的復合型人才。輔導員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師比較熟悉學生的思想和心理活動特點,在日常工作和活動中加大對學生法治教育的力度,往往能起到比單純課堂講授法律知識更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文3

黨的十提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為完善法制媒體管理制度、推動法制新聞發展帶來重要契機。在新的形式下,法制媒體如何抓住這一時代契機,培養符合時代需要的法制新聞人才培養,成為法治媒體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

1法制媒體從業者遭遇“兩張皮”

對法制媒體從業者來說,面臨著兩道門坎――法律知識和新聞知識。新聞學院培養的具備新聞知識的人才,不懂法律知識;而法律院校培養的法律人才,不能順利地用新聞的手法和技能采寫新聞;而目前開設法制新聞專業的高等院校培養的法制新聞人才,也經常遇到法律和新聞兩張皮的現象。

法律和新聞脫節的現象,在新疆法制報社表現得非常明顯。有一名法律院校的本科畢業生,在新疆法制報社見習了6個月,法律知識拿捏得尚可,但新聞稿件寫得一塌糊涂,因不能順利轉正,該畢業生最終不得不離開報社。而新疆法制報社有幾個做了快十年新聞的記者,經常在稿子中把“起訴”寫成“上訴”,把“裁定”寫成“判決”,分不清一審和二審等基本程序,基礎性法律知識錯誤經常出現。

法制媒體的從業人員中,法律和新聞脫節的現象不是孤立的,無論是專業新聞人還是專業法律人,都會覺得非常尷尬。有法律知識背景的從業者缺少新聞表述的基本功,具備新聞知識背景的從業者顯然又缺乏法律基礎知識。其實,好的法制新聞作品,應該是充滿濃郁的法律味,又讀來有趣生動。

沒有接受過法律科班教育的新聞人,無論年長還是年輕,其實都面對同一個挑戰,專業知識的缺乏會使記者在采訪一線缺少準確掌握報道要領的能力,缺少與法律人士對話的能力,也缺少對報道內容的足夠判斷力。這些記者寫出來的法制新聞稿件,有時可能因為侵權或片面,為供職媒體惹來官司。

而法律科班的人,有很多不合新聞規律的習慣,缺乏基本的新聞專業知識和技能,即便經過一段時間的培養勉強上路,也缺少在更大范圍內發現更具張力新聞點的能力。因為受法律思維的限制,有些記者時間長了又出現學究氣,滿篇的法律概念、法學原理,寫出來的文章生硬難懂,儼然一個老學究,他也經常會以法律專家自詡,而所寫稿件有時會缺少最根本的新聞要素。

因此,就目前的狀況看,新聞媒體尤其是法制新聞媒體,缺乏法制新聞人才的問題依然存在,并且隨著社會發展的新要求,這種問題將越來越嚴重。

2要求能采能寫并且熟悉法律

法律的主要內容是規定權利和義務關系,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法制新聞應具有新聞本身的真實、新鮮和及時的特點,有別于社會新聞、經濟新聞、體育新聞,有著自身鮮明的特點。

法制新聞人才是指對新近發生的具有新聞價值的法治活動進行報道的人,應掌握以法律與新聞為主的多學科知識背景的表述能力,是一般新聞知識與法律知識相銜接的人才。法制新聞人才首要身份應當是新聞人。只有具備了新聞人的新聞敏感,才能具備對法制新聞線索的識別能力、對法治現象的觀察能力,以及對法治進程發展變化的反應能力;只有具備新聞人的業務素質和基本理論,才能在工作中遵循新聞傳播的基本規律,客觀、理性、平衡地報道法制新聞事實。法制新聞人才同時也應該是“法律人”,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等。他們共有一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法律思維的特點是,思維過程是圍繞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沒有規定以及是怎樣規定的來進行,法律思維的本質特征就在于“規范性”。

顯然,培養法制新聞人才是個非常復雜的課題,筆者認為,培養法制新聞人才的關鍵,不在于他原來所學專業是什么,而是如何引導他盡快實現法律與新聞知識在自身的兼容并蓄。一方面,必須讓他們具備系統的新聞理論知識與技能、寬廣的文化知識和科學知識,掌握比較系統的法治知識;另一方面,他們應具備新聞知識、技能和視野,這也正是法制新聞人才的標準。無論是什么專業背景的記者,應該通過自身努力和實踐的錘煉,較快彌補法學專業知識和新聞專業知識上的不足,進而在更深厚的法制新聞報道戰場上,贏得更大的業績。

具體而言,法制新聞人才是培養懂法(具備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和法治理念)的新聞人,還是懂新聞(熟悉新聞傳媒相關實務和功能)的法律人;要求具有全面扎實的新聞采編評等新聞基礎知識和法律知識,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3“兩手抓”培養法制新聞人才

基于從業者不同的知識背景,法制媒體應有針對性培養出真正的法制新聞人才,既懂法律理論、了解法律實務,同時也了解新聞業務,掌握采寫技能。

那么,如何在新聞實踐中培養法制新聞人才呢?筆者認為,不能走傳統的新聞人才培養途徑,培養目標一定要明晰化。法制媒體要面向全社會報道法制新聞,媒體人要注意受眾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作品不僅要夠吸引受眾,還要做到通俗易懂。所以,法制新聞報道要注重通俗化、簡單化、社會化視角,讓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也能夠看懂。

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文4

(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2)

[摘要] 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主要是培養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而在以法治國的當今,不管從事哪一種法律職業,都是要運用法律或者依據法律來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矛盾或問題。因此,對于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法學本科生來說,養成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發現新問題的意識和質疑意識非常重要。而要增強問題意識,必須具備較為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和多向思維、批判性思維方式。因而其問題意識養成非一日之功,需要經過系統的訓練。其中法學專業教師應在課堂教學、學生課外閱讀、實踐教學等方面做學生問題意識養成的引領者;學生應進行多學、多思、多實踐的“三多”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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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學本科生;問題意識;思維方式;養成路徑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893X(2014)06?0047?05

著名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認為:“科學和知識的增長永遠始于問題,終于問題——愈來愈深化的問題,愈來愈能啟發大量新問題的問題?!盵1]心理學研究表明,意識到問題的存在是思維的起點,沒有問題的思維是膚淺的思維、被動的思維;沒有問題,就不會有真正的科學發現和創新成果??梢?,無論是研究工作者、應用工作者,還是學習者,具有本領域的問題意識非常重要。然而,筆者在多年的法學教學實踐中發現,無論是課堂內還是課堂外,能夠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學生不多,能提出有價值問題的學生更少,學生的問題意識普遍不強。如何改變這種現狀,應該引起我們法學教育工作者的關注和重視。

一、法學本科生增強問題意識何以重要

法學本科生養成問題意識的重要性是由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和法學本科生的就業走向共同決定的。培養目標取決于時代需要,是教育思想的集中體現,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學生的就業走向。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雖然一直存在著爭議,但從目前開設法學專業的各高校的培養計劃來看,其目標主要是培養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胺陕殬I是指以律師、法官、檢察官為代表的、受過專門的法律專業訓練、具有嫻熟的法律技能與嚴格的法律倫理的法律人所構成的自治性共同體?!盵2]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等活動已經成為專業性活動,并且有的對專業性程度的要求在不斷提高。這使法學本科生的就業走向呈現專業化、多元化趨勢。有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可能到立法部門工作,有的可能從事司法工作,有的可能到行政執法部門工作,有的可能從事法律服務工作,還有的可能通過攻讀法學碩士、博士學位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而且,從法學本科生的就業現實來看,法學本科畢業生的60%以上是從事這些專業性工作或準備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不管從事哪一種與法學、法律相關的工作,在以法治國的今天,都是要運用法律或者依據法律來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或問題。或者說,與法學、法律相關的工作就是要與形形的社會現實問題打交道。問題成為聯結事實與規范的橋梁。因此,從事法律創制也好,從事法律應用也好,從事法學研究也好,如果缺少問題意識,脫離時代與社會現實,就難以發現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找到問題的原因,從而尋求相應的對策來解決。再說得具體點,立法工作者要制定一部貼近生活、符合時代要求的法律、法規,或者適當地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規,使之與時俱進,如果缺乏問題意識,就可能找不準要用法律、法規解決的現實問題,更談不上找到恰當處理現實問題的方法,法律、法規即便制定或修改出來,也許不能滿足解決社會矛盾的需要;法官、檢察官或者行政執法者面對一個個具體的案件,如果缺乏問題意識,機械地適用法律,就難以合理地依據法律處理案件或糾紛,取得法律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重效果,實現公平正義;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如果缺乏問題意識,就不能很好地為當事人或所在單位處理好糾紛或法律問題,恰當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或有關單位的合法權益。

然而,上述法律職業者的問題意識是逐步養成的。如果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法學本科生不養成問題意識,那么他們參加工作后開展各種與法學、法律相關的工作,就會難以帶著問題意識去開展工作?;蛘哒f,只有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學生養成問題意識,才能在他們走出校門、進入立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實際工作部門時,帶著問題意識來創造性地開展自己的工作,解決社會矛盾或社會問題,服務于法治社會。

二、法學本科生應養成什么樣的問題意識

哲學上,問題一般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實際矛盾和理論難題。問題意識是對主體知覺、揭示矛盾內外部諸方面之間的關系、進行辯證思維的主觀能動性的反映。心理學上,問題意識是指個體在認識活動中因遭遇到疑難而產生的困惑、懷疑和欲求解決的心理狀態。它能夠促使個體主動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超越現狀為目的。越來越多的心理學家認為,問題性也是思維的重要特征之一。思維的問題性表現為人們在認識活動中,經常意識到一些難以解決的、疑惑的實際問題或理論問題,并產生一種懷疑、困惑、焦慮、探究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又驅使個體積極思維,不斷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4]。因此,問題意識一般包括兩層涵義:第一,問題意識是一種問題性的思維品質,體現了思維的批判性、深刻性,也反映了個體思維的獨立性和創造性;第二,問題意識是個體在認知活動中能動地意識到難以用已有認知結構解決問題時產生的一種困惑、探索的心理狀態。對于法學本科生來說,筆者認為應著重養成如下三種問題意識。

(一)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

歸納、提煉問題是指從法治社會現實的種種現象或矛盾、涉法案件的各種材料或證據、已有研究的文獻資料或觀點中歸納、提煉出應予以解決的問題或者關鍵性問題進行思考、處理或研究。而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是一種歸納、提煉問題的自覺自愿的心理趨向,是一種找出問題癥結的積極追求。很多情況下,與法學有關的問題并非擺在那里等我們去解決,而是要我們從種種矛盾、種種糾紛、種種觀點中去挖掘,去歸納、提煉關鍵性問題。如果我們缺乏這種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就不能從種種矛盾、糾紛或觀點中找準問題的癥結,就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的或有效的途徑;如果我們缺乏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就不會主動地去探尋問題之源,其結果要么是跟在別人屁股后面走,要么是在堆砌的材料或眾多的問題面前無所適從,談不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此,具備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應是從事法律職業者的基本素質。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學生應養成這種基本的問題意識。

(二)發現新問題的意識

新問題是相對于已有問題而言的,是別人未發現或未提出的問題。發現新問題就是在現實生活、法律規定或具體案件中見別人之未見、言別人之未言的問題?,F實生活中,在解決涉法舊的問題的過程中,涉法新的問題可能產生,但新問題不一定會馬上顯現,這就需要法律人去發現或預見。只有早發現或早預見,才能早解決或早防止。發現新問題的意識是對新問題表現出的一種積極的、能動的反映。這種問題意識非常重要。愛因斯坦曾強調:“發現問題和系統闡述問題可能要比得到解釋更為重要。解答可能僅僅是數學或實驗技能問題,而提出新問題、新的可能性,從新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則要求創造性的想象,而且標志著科學的真正進步?!盵5]發現新問題的意識應是立法工作者、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具備的素質。因為作為立法工作者如果沒有發現新問題的意識,就不能使立法跟上社會變革的需要,解決社會中出現的新問題;法律服務工作者面對糾紛或訴訟案件如果缺乏發現新問題的意識,就可能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法律研究者如果缺乏發現新問題的意識,就難以提出創新見解,為立法完善出謀劃策。所以,立法工作者也好,法律服務工作也好,法律研究者也好,只有具備發現新問題的意識,才能更多更好地發現和提出問題,并在此基礎上解決問題。

(三)質疑意識

質疑就是對權威的理論、既有學說、傳統觀念等持批判和懷疑的態度。由質疑而求異,才能突破傳統觀念和思維定勢,另辟蹊徑,大膽創新[6]。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對司空見慣的事情不是認為理所當然而能提出尖銳問題的能力,不僅是科學發明的關鍵,而且也是許多領域中有創見性的思想家的顯著特征。”[7]可以說,質疑是科學精神的基本要素;有質疑才能提出深刻的問題,有質疑才能推動現有工作的進步。正如陳先達教授所言:“懷疑精神決定研究深度,沒有懷疑精神,即使抓對了問題也可能淺嘗輒止?!盵8]因而質疑意識是一種比歸納、提煉問題的意識、發現新問題的意識更深層次的問題意識。立法工作者如果缺乏質疑意識,就難以認識到立法的不足;檢察官如果缺乏質疑意識,就難以發現偵查、審判環節的法律適用問題,實施有效的法律監督;法官如果缺乏質疑意識,就不能公正審判案件;法律服務工作者如果缺乏質疑意識,就不能從糾紛或案件中發現對方當事人的問題,很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研究者如果缺乏質疑意識,就難以創新觀點或思路,推動法治進步。因此,具備質疑意識應是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的重要思維品質。

三、法學本科生養成問題意識的必要條件法學本科生問題意識的養成必須具備如下兩個條件。

(一)具有較為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

具有較為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是法學本科生養成問題意識的首要的內在條件。沒有已知,就談不上未知。人們總是基于自己已有的知識來建構新知識。知識儲備越豐富、認知觸角越廣泛,認知結構出現不平衡狀態的頻率也將越高,個體的未知領域也就越大,就越能引發人們去思考問題、提出新的問題;個體認知結構越合理、整合水平越高,就越能有效同化新知識,越能揭示知識之間的聯系,發現新問題[3]。因此,從認知規律來看,法學本科生只有具備較為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才有可能對法學、法律領域的問題具有探索性、前瞻性的領悟,才能提出有價值的或深刻的法學問題;反之,如果法學知識儲備不足,知識結構不合理,視域不開闊,對法學知識的理解就難以深入,無法與問題情境建立聯系,無法厘清問題的來源,從而無法形成法學、法律方面的問題意識。所以,法學本科生在法學專業知識儲備不足的條件下,即便有所思、有所想,能提出一些法學、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是膚淺的,缺乏探討的價值。在大一、大二階段,法學本科生之所以普遍缺乏法學、法律方面的問題意識,法學專業知識儲備不足不能不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二)具有多向思維、批判性思維方式

具有多向思維、批判性思維方式是法學本科生養成問題意識的重要內在條件。首先,問題意識離不開多向思維。多向思維是相對于單向思維而言的。單向思維主張的是統一,迫使人們按照一定的思維方式去考慮問題,這會導致獨立智慧活動的停止以及思想的僵化。法學本科生如果具有的是單向思維方式,就不能跳出思維定勢多角度、多方面去考慮法學問題,就不能形成提出新問題的意識和質疑意識。而多向思維使個體的思維處于自由狀態,思路開闊,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和觀察,從不同的層面去發現和提出問題,從不同的方面去討論和分析問題,易于形成問題意識。因而多向思維是法學本科生養成問題意識的必有思維素質。其次,問題意識也離不開批判性思維。批判性思維是一種反省思維,它要求對他人或自己的思維進行嚴格審視和質疑,通過積極尋找證據或其他相關信息,來檢驗或驗證擬加接受的結論或信念,并用理性標準做出合理性評價[9];它強調不要盲目接受現成的觀點,不要墨守陳規,要敢于質疑現有知識、觀點[10]??梢?,要養成發現新問題的意識、質疑意識均離不開批判性思維,批判性思維也是養成問題意識的必要思維素質。法學本科生要養成問題意識,必須具備這種思維方式。在法學本科生的低年級階段,法學、法律方面的問題意識未能養成,缺乏多向思維和批判性思維方式是其重要原因。

四、如何增強法學本科生的問題意識

法學本科生專業知識的積累,多向思維、批判性思維方式的形成,都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因此,其問題意識增強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經過系統的訓練。筆者認為,培養法學本科生的問題意識應多管齊下,從教師和學生兩個主體入手。

(一)法學專業教師應是學生問題意識養成的引領者

法學本科生如何在大學四年內養成問題意識,法學專業教師起著關鍵作用。法學專業教師如果沒有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理念,就不會在教學中有意識地采取各種措施來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那么學生的問題意識是很難養成的。筆者認為,教師應從課堂內和課堂外兩個場景來引領學生養成問題意識。

1. 課堂教學是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主戰場教師在課堂的每個環節、每個方面都應考慮學生問題意識的培養,尤其是要在教學內容的安排、教學方法的選用、師生關系的構建等方面引領學生問題意識的養成。

(1)教學內容是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土壤。課堂上,學生所提出的問題大多產生于教學內容。因此,教師在每一堂課都應安排一些存在探討空間的、能激發學生思考的內容,以引起學生對法學知識的興趣與疑問。這就要求教學內容不局限于一本教材的觀點,而是有選擇性地介紹其他教材或刊物上的不同觀點,特別是新的學術觀點,供學生學習與思考,讓學生從不同觀點的介紹中產生問題甚至質疑。

(2)教學方法是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工具。教師應選用有利于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引導學生多思、多疑、多問,避免一堂課一講到底。筆者認為,討論式、啟發式教學方法能帶動學生自我思考,培養問題意識,教師應將其作為主要教學方法根據教學內容選用。運用討論式教學,教師應充分準備要討論的內容或主題,能讓學生在討論中發現問題,提出問題。教師應不求問題解答,更不求答案的唯一性,而是要把討論的問題引向深入。采用啟發式教學,教師要突出對教學內容的探討,重視設問,讓學生思考。教師應在所講授的內容關鍵處設問,在知識的運用處設問,引導學生對法學觀點大膽質疑,幫助學生發現問題。

(3)平等的師生關系是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環境。課堂上師生之間要保持平等、和諧、民主的人際關系,營造寬松、愉悅的課堂教學氛圍,消除學生在課堂上的緊張感,讓他們充分展現個性。這就要求課堂教學民主化,教師真正把課堂還給學生,讓學生有更多自主思考的時間和空間,不受約束地與教師平等對話,探討法學、法律問題;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相互啟發,不斷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只有在民主化的教學中,學生才會無所顧忌地對所學內容進行批判性思考,提問、質疑的積極性才能提高。

2. 課外輔導是學生問題意識養成的加速器

教師應在學生課外自主學習和實踐教學兩個方面,進一步引領、帶動學生主動、積極思考法學、法律問題。

(1)法學專業教師要做學生課外閱讀的引領者。因時間所限,學生在課堂上接觸的專業知識是非常有限的,光靠課堂教學是難以達到養成問題意識所需的知識條件的。這就需要教師引導學生在所學知識的基礎上帶著問題進行課外閱讀,拓展和加深所學知識,圍繞問題進行思考,形成課內與課外的互動、學與思的互動。每門課程的專業教師都應該圍繞課堂上的內容與問題精心選擇并布置一些本領域有代表性的書籍、論文,供學生課外閱讀,并要求學生做讀書筆記。

(2)法學專業教師要做學生思考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過程中的現實問題的引領者。馬克思曾指出:“問題是時代的格言,是表現時代自己內心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盵11]法學是應用于實踐的科學。法學本科生要養成強烈的問題意識,必須走出書本,面對法治中國、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現實,關注、思考法治過程中民眾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特別是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熱點案件和法治政府實踐中出現的重大法治事件。教師應選擇一些法治實施中的現實問題讓學生思考與討論,也可提供一些現實案例和素材組織學生討論,讓學生自己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3)法學專業教師要做學生踐行法學知識的引領者。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教育、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教師都應貫徹培養學生問題意識的理念選材、選題、設問,讓學生帶著問題或帶著發現問題的想法,去創造性進行實踐性學習,讓學生在實踐中養成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意識。

(二)法學本科生是自身問題意識養成的修行者

俗話說,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在大學四年內,法學本科生能否最終養成問題意識,取決于學生自身的學習行動。如果沒有學生的自覺行動,教師做得再多再好,也無濟于事或事倍功半。通過大學四年的法學專業學習,有的學生養成了問題意識,而有的學生并沒有養成問題意識,就足以說明這個問題。因此,學生問題意識的養成,最終要靠學生的自我修行、積極作為。筆者認為,法學本科生問題意識的養成必須進行多學、多思、多實踐的“三多”修煉。

1. 多學

多學就是要掌握足夠的法學專業知識和學會運用法治思維考慮問題。學是思之基,也是實踐的基礎。學生如果沒有掌握系統、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法治思維方法,就沒有思考法學問題的基礎,也沒有進行法學實踐的知識和方法準備。因此,法學本科生在大學四年內應扎扎實實地學好專業知識和思考問題的法學方法。而法學專業知識與法學方法的掌握不是光靠聽老師講課,記一些基本概念和觀點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廣取博學、通過多讀書才能成就。這就要求學生不但在課堂內認真學習,而且要求學生自覺在課堂外充分利用時間多讀法學專業書籍、多看法學學術論文,從中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從而為問題意識的養成創造必要的知識與方法條件。

2. 多思

多思就是要運用法學知識與方法多思考法學方面的問題,包括法學理論問題和立法、司法實踐問題。學生如果學習知識而缺乏思考,只是被動接受別人的觀點和理論,就會固步自封,不能提升自己所學,更不能從知識中發現問題,提出質疑,那么問題意識是無法養成的。通過大學四年的學習,有的學生養成了問題意識,而有的學生沒有養成,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學生不但學了,而且思了;而有的學生雖然學了,但沒有思;甚至有的學生既不學也不思。因此,學有所思對于問題意識的養成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為養成問題意識,課堂內,學生應在教師的引領下,自覺主動地思考問題,大膽提問,與教師形成良性互動;課堂外,學生在閱讀的過程中,應積極思考問題,大膽質疑所讀觀點或知識,養成邊讀邊思的良好習慣。

3. 多實踐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多實踐就是要多參加一些將法學專業知識與法學方法應用于析案解問的實踐活動,如模擬法庭、實案分析、專業實習等。因為將法學知識與方法運用于實踐的過程中更容易認識自己的不足,也更容易化解所學所思的疑問,更能提出貼近現實的法學問題。因此,法學本科生要養成問題意識,絕不能停留在書本上,停留在自己的思維中,而是要自覺地參與到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實踐中去,通過各種途徑與現實案例或重大法治事件打交道,通過對案例或事件的分析發現法治實踐中的真問題,思考解決問題的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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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董毓. 批判性思維三大誤解辨析[J]. 高等教育研究,2012(11):65.

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文5

關鍵詞:證券法;法學研究;發展趨勢

0引言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轉型+轉軌的特點,這種特點深刻影響著以資本市場法律為研究對象的證券法學研究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發展在從低級向高級、從無序到有序的前進過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再加上政治、文化、經濟等現實因素的相互作用,導致我國的證券法學的研究出現了經濟轉型時期所特有的糾結特征。因此我國需要從整體上對轉型時期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的特點進行分析和探討,認真研究尋找我國商法與市場經濟秩序建立所存在的更為直接的內在關系,證券法學研究應及時把握在我國證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過程中前所未有的歷史發展機遇,不僅有利于推動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的繁榮發展,還能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增添動力。[1]

1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發展的基本脈絡

法學研究的對象是法律。由于我國在體系前研究范式下的法學研究同立法活動存在內在的關聯互動性,將立法的進程看作法學研究標志性的階段性并不是僅僅為了主觀上能夠更加清晰直觀,其在客觀上也具有相當的合理性。雖然我國證券法學領域的研究存在其特殊性,但是其發展的基本過程也會遵循這樣的軌跡。我國證券法學的研究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1993年至1998年,因為我國有關證券的研究與公司的法律制度存在內容的相互交疊、界限不明的狀態,導致證券法學在那個時期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只是附庸在公司法上的研究,證券法學還未形成獨立的理論體系和學科體系。第二個階段是從1999年至2005年,證券法學的研究理論基本上擺脫了對公司法的依賴,學科分界逐漸清晰,形成了獨立的專業學科并且最終在2005年促成了公司法與證券法之間立法矛盾問題的解決[2].第三個階段是從2005年至今,我國證券法學研究逐漸興盛繁榮,主要表現為學科建設持續發展、理論研究成果豐碩、法學研究隊伍迅速壯大、證券法學界參與的法治實踐不斷增加等等。

2轉型時期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的主要特征

我國證券法學經過二十多年的不斷努力,在立法結構的建立、學術理論的研究、司法實踐等多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成果,逐漸形成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獨立的證券法學部門。據統計,近五年來我國僅在學術研究方面就出版了近百部的證券法學研究專著,不僅如此,我國研究人員每年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證券法學論文更是近百余篇。證券法學的研究大有異軍突起的態勢,成為了一門能與公司法學比肩的重要的法學研究課程。雖然我國證券法學研究取得了不錯的研究成果,但是,從整體上對我國二十余年來在證券法學上的研究成果以及證券法學術界的活動分析來看,我們會發現,隨著我國資本市場不斷從廣度、深度的兩個方向進行拓展,我國的證券法學的研究又遇到了新的困局,證券法學研究在繁榮的表面之下卻是隱憂重重。我國證券法學研究沒有足夠市場實踐的成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實現法治現代化路徑存在特殊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始終以經濟建設大局為核心進行,目的是為了保障經濟建設的健康平穩發展,法學研究也只是緊緊跟隨我國法治建設的步調,沒有進行突破和創新。法學研究的這種附屬性特點,導致法學理論研究落后于法治實踐、而法治實踐又落后于經濟發展實踐,最后導致法學研究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差別更加明顯,甚至出現了理論與實踐不符、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不符的怪異現象[3].可以說,法學研究足夠缺乏市場實踐是我國經濟發展模式與實現法治現代化給證券法學研究帶來的最大挑戰。

3我國證券法學究研未來的發展趨勢

我國資本市場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過程,已經從轉型+轉軌的市場發展模式逐步向成熟市場邁進,新時期的經濟發展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法治化、國際化和市場化的要求越來越高。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從法律上得到一步的回應,證券法學的研究更加強調對市場實踐的理論研究以及從中國實際問題出發的比較研究,而體系性的研究思維、自主型的研究進路將成為未來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的新的增長點。

3.1體系性的研究思維

體系化作為一種研究思維,它的主要任務就是將整體中的各個部分用邏輯思維聯系起來,并用整體的方式把它呈現出來。體系思維在法律研究領域具有很重要的理論價值及應用價值。為了協調法律規范、維持法律秩序的統一性,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應該自覺貫徹實施體系思維,從整體法律秩序出發來思考法律的建構和法律的適用,盡力避免違反法律體系的情形發生。就證券法學研究而言,體系性的研究思維對于提升我國證券法學研究的具有不容忽視的意義。

3.2自主型的研究進路

自主型法治進路,是指以根據中國具體國情和中國實際問題為基本研究目標,立足于自我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自主型法治體系。由于法學研究本質上是受特定社會條件和環境約束的社會實踐,因此,法學領域的研究同樣需要從模仿型研究進路轉型為自主型研究進路。

4結束語

新世紀的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正處于市場理念不斷深化、法律的構成要素日益復雜的背景中。我國未來證券法學研究的發展方向要向研究內容的擴展、研究對象的多層次以及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發展。因此,我國證券法學研究一定要抓住機遇,內外兼修,在開放中謀發展,在變革中求完善,期待一個厚積薄發的轉型,一個繼往開來的未來。

參考文獻:

[1]陳甦,陳潔.證券法的功效分析與重構思路[J].環球法律評論.2012(05)

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范文6

教育法治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使我們有必要對教育法治作為治理話語或治理工具進行反思,并以此去思考教育法治如何能夠再次承載起教育民主和教育改革的重任。僅作為治理話語的教育法治容易將“法律工具”視為目的,提倡“法律實用”。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思路與法律的工具主義、實用主義取向一脈相承。仔細分析,法律工具主義和實用主義均缺乏基本的價值前提,實質上最終將可能會倒向人治,走到極致就是法律虛無主義。那時,一切法律都可以被,甚至憲法也可以遭到踐踏。在缺乏價值理性參與的情況下,制度構建的越完善,某種程度上可能反而更加束縛人。僅作為治理話語的教育法治是以所謂“穩定”、“安全”換取自由。一則新聞報道曾讓人痛心疾首:有教師為了讓學生午間繼續學習,竟然私自將教室大門上鎖,致使不少學生在隨后發生的地震中喪生。顯然,教育法治在實踐上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價值錯位。理論上的治理是以主體利益的自由表達為前提,在自由表達機制沒有形成的情況下,對權力、利益的追求和占有就會通過民主形式獲得其合法性。在這一意義上,我們便能夠理解為什么雖然國家頒布了《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學校教學樓建筑過程中偷工減料的行為依然屢禁不止。僅作為治理話語的教育法治割裂了教育法治與教育發展之間的聯系。教育法治的興起與教育改革及發展問題的凸顯幾乎是同一個過程,但是僅作為治理話語的教育法治關注的重點并不是圍繞教育發展問題展開,而是圍繞教育發展引發的社會問題展開,并以其政治價值和治理意義來對付由于教育發展而引發的社會問題,這樣教育發展就會退化為治理工具。教育法治的目的毫無疑問是教育發展,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教育發展問題,教育法治就不會擁有自身的民主基礎。因而,無論如何完善教育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很可能與教育發展無涉。教育法治呈現為治理話語,在主觀方面是因為無論學術界還是政治環境,都不自覺地賦予其較多的政治意義,客觀方面則在于強勢權力和利益主體長期以來對教育的社會資源和組織資源的占有和壟斷。但是,我們要清醒地意識到,僅作為治理話語的教育法治關注的是教育秩序,不是教育本身和人本身。法治是一種制度設計,更是一種理念設計。教育法治的理念設計最基本的要求應是法制為教育和人服務,為教育和人的發展的需要服務,因為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取決于它是否有悖于事物的法的本質?!皬淖畲笙薅鹊膹V義上說,法是源于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關系”?!笆挛锏姆ǖ谋举|不應該去遷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應該去適應事物的法的本質?!雹谒?,對于教育法治來說,它最大的理性是實現一種目標,即保障“人性”的發展和教育的發展,而不是建立把人當作“工具”來看待的教育制度。

二、治理話語必須對工具理性保持警醒

如果要摒棄僅作為治理話語的教育法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對教育和教育管理中的工具理性保持警醒。工具理性是通過功利地精確計算的方法,以便最有效地達至目的。工具理性的思維在實踐上追求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在一些人眼里,教師這一職業根本沒有什么道德榮譽感和優越感,只不過是謀生的一種手段和工具罷了。教育的工具理性開始被盲目的推崇始于我國20世紀80年代自由市場的介入和膨脹。在追求效率和實施技術的控制中,知識的工具價值被強化,理性由解放的工具退化成為了統治自然和人的工具。工具理性在教育中最典型的表現之一,就是文理科的分科與歧視。哲學、文學等這些和“市場”不是直接關聯的學科的沒落成為不爭的事實?,F在,不僅大學的專業是跟著市場走,而且高中的政治、歷史、地理等科目也被邊緣化了。市場體制已經開始不僅僅要求經濟理性牢牢掌握教育的“話語權”,在社會生活中還要求每個人都成為“理性經濟人”。

在教育管理中,作為工具理性張揚的后果之一,就是教育法治僅僅作為治理話語,將其自身與人本身對立起來看待。然而,法律從來不是也不應當成為一種相對于人的被動因素,法背后所反映的是人自身本質力量的積極對象化,即人的主動精神對價值理性的追求。那么,教育法治應當追求什么,是教育法治自身,還是其他?對這個問題,不同的法學派別給出了不同的答案。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的目的必須合乎道德,在道德的大前提下法律才是有效的。因此,教育法治應該是實現道德。然而,依據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代表漢斯•凱爾森的觀點,法律作為“實然”的手段,縱使立法的目的可能有好有壞,法律一旦成立,它就切斷了與道德的聯系,因而教育法治應當追求法律的強制意志。恰如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名言: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這就是法律。表面上看,自然法學派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主張大有不同,實際上,它們在目的和手段的關系上,都傾向于目的決定手段,不同的只是前者的目的是道德,后者則是意志。至于法治應當符合什么樣的道德,服從什么樣的意志,誰有權力決定這種道德和意志,兩派都沒有回答。顯然,背后的思維方式本質上依然是工具理性,因為無論是選擇道德還是意志,都是因為這樣最好,最有利,或最有效率。自然法學派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對待法律持的是一種靜態的視角,自由主義法學派則給了我們另一個動態的視角。它認為,規則或法律不是由意識或者意志決定的,而是“內生”而來的,是在一種自生自發的秩序中逐漸生成的。在他們看來,習俗和規則的發展是一種試驗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可供人們選擇的各種規則處于彼此相互競爭的狀態,而其間較為有效的規則會因遵循該群體的成功而被其他群體所采納,并最終成為立法典范。按照哈耶克的觀點,法律不同于立法,它來自個人之間的合作互利逐漸演化生成,更可能是一種帕累托改進,而不是純粹的再分配性質。

自由主義法學派回避了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的問題,而是將這個問題的解決交付給了時間。依據制度的內生性觀點,法治和教育法治將沒有什么明確的追求和目標,它們會在時間中找到自己的道路,盡管無法看清道路究竟指向何方。面對美國禁酒法的失敗,托克維爾在其著名的《論美國的民主》中曾說過一句耐人尋味的話:“讓時間去解決問題吧;痛苦的體驗會使人民清醒,明白什么是真正的需要?!雹茏寱r間去解決一切問題,也許只是歷史決定論者的悲觀論調,然而不可否認,“痛苦的體驗”所帶來的懺悔和反省則是靈魂的良醫。在某種意義上,它同盧梭強調的災難式教育的“自然后果法”契合。但是,如果歷史不給我們改正錯誤的機會呢?教育學家與法學家關注的焦點又有所不同。法學家更多關注的是人的社會性層面,而教育學家則需兼顧人的社會性和人的自然性。在法學理論中,如果說現代意義上的法律或法治是以陌生人為假設前提的,現代意義上的教育法治就應是以教育的復雜性和人的復雜性為假設前提的。理想中的法治社會是一個陌生且高度流動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人們更多的只是因為短期的利益而進行交往,由此形成的關系既是臨時的,也是單維度的。用博弈論的語言來說,權利博弈是一次性的,但是教育法治所追求的教育應當與之完全不同。教育本身就是歷時性的,是人在天地系統中的生長過程;教育中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也都是一個共生的關系。任何法律或法治都無法將某個人從他的背景、歷史中單獨地抽出來,構成一個獨立的權利主體。因而,教育法治應當是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在時間維度上不斷統一的過程。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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