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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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管理制度

直銷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效期、滯銷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庫存積壓及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經營商品的管理。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一) 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二) 近效期:據商品總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時間標準的商品,具體標準參見十一條規定。

(三) 過效期:有效期在1個月以內的商品為準過效期商品,超過有效期的商品為過效期商品。

(四) 滯銷商品:指一定時間段內無銷量或銷量小于該期間段內商品庫存總量20%的品種(季節性品種和醫療機構所用的急救品種除外,季節性品種如:凍瘡膏、霍香正氣水等,急救品種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 報損商品:指由于商品過期、包裝破損等原因造成商品質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滿足規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銷售的商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商品信息部職責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 定期匯總、統計公司效期、滯銷商品情況,組織制定效期、滯銷商品處理意見;

(二) 對不可退換的近效期商品銷售,制定促銷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提交門管部實施;  

(三) 對不可退換貨的近效期商品,負責門店間的庫存調劑、調撥工作。 

第五條 門管部職責

跟蹤門店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銷售情況,督促門店開展近效期、滯銷商品陳列、銷售;

第六條 門店職責

(一) 定期開展效期、滯銷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

(二) 按要求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退倉,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催銷。

第七條 其它部門職責

(一) 采購部:合理控制庫存,聯系供應商辦理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換貨或促銷事宜。

(二) 倉儲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庫,對庫存效期商品進行養護;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按要求進行效期、滯銷商品處理;

(三) 質管部:監督全公司門店、倉儲部效期商品處理情況。

第三章 滯銷商品管理

第八條 滯銷商品界定

滯銷商品─分為A、B兩個等級:

A級:入庫60天內無銷售,或120天內銷量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B級:入庫30天內無銷售,或90天內銷量 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商品信息部、采購部應重點關注A級滯銷商品。

第九條 滯銷商品上報

倉儲部、門店每月30日前應將符合滯銷標準的商品進行梳理,確定滯銷商品品種,并在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購部,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劑型、產地、供應商、數量、含稅進價、批號、效期、入庫日期。

第十條 滯銷商品處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倉儲部滯銷商品報表后,應在5日內逐品規核實、確定,并會同采購部制定解決辦法,填寫處理意見,兩日內報總經理批復。

(一) 退倉處理

需退供應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應于采購副總批復當日通知各門店辦理商品退倉,通知中應明確退倉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門店應在退倉截止日期前將退倉商品退回倉儲部,過期不予辦理。

(二) 促銷處理

需要內部處理的滯銷商品,由商品信息部會同企劃部、門管部、采購部制定滯銷商品促銷政策,經批準后下發實施。

商品信息部應根據不同門店同類商品銷售情況,對門店滯銷商品庫存情況進行店間調撥。

第四章 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條 商品效期格式 

具體以商品上的標識為準:如果標示“有效期至:×年×月”應計算出具體日期。書寫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條 退貨標示  

在海典系統中標注各類商品退貨標識,分為“可退可換”、“可退”、“可換”有這些標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內可以退貨或換貨的;標示為“不可退換”是不可以退貨或換貨的商品。

第十三條 商品效期界定

(一) 近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二) 預警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倉儲部所有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條 商品購進要求

采購人員在購進商品時,應根據市場需求、平均月銷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確定合理的購進數量,購進商品的效期控制標準為:

(一) 購進藥品時,藥品總有效期在1年(含)以內的,離失效期不得低于八個月??傆行谠?8個月(含)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總有效期的2/3。

(二) 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無效期的藥品,到貨時應予以拒收。如特殊情況需要,低于標準驗收近效期藥品,必須經采購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如雙方達成代銷協議,銷售多少,結算多少的,驗收員按照協議驗收。

第十五條 效期藥品的儲存與養護 

凡庫存的近效期藥品應有明顯的“近效期藥品”標志,門店效期商品可在標價簽上做出特殊標識,門店自行確定標識。

倉庫藥品過期失效后,倉儲部養護員立即填寫藥品復檢通知單,并掛“暫停發貨”牌,報質管部,由質管部核查核實后填寫《藥品停售通知單》、通知保管人員將其存放入不合格藥品庫。保管員按“不合格藥品的管理制度”及時報損處理。

第十六條 效期商品上報

(一) 倉儲部每月28號、門店每月30號按規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細表》至質管部、商品信息部。門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界定的近效期上報,倉儲部應對所有剩余有效期達到12個月的庫存商品進行清理并上報。質管部對門店上報效期商品進行抽查、核實。

(二) 商品信息部會同采購部、門管部在每月5日前對上報的效期商品制定處理方案并回復倉儲部與門店,調撥調撥的效期商品按調撥流程處理。對于不能退換的效期商品,應爭取廠家資源實施促銷方案及獎勵。

第十七條 效期商品的退換

(一) 門店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預警商品。對于可退換商品,門店應當按照商品信息部下發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時將商品退回,逾期門店自行解決。門店退回商品當天收到貨48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入退貨庫。

(二) 公司調撥至門店的近效期6~2個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門店努力銷售,到準過效期退回公司,由倉儲部做報損審批,財務部清點數量后,質管部負責監督銷毀。

(三) 退回公司倉庫的效期商品,采購部應及時聯系供應商辦理退換貨事宜。當月15日前退貨至倉庫的近效期商品,需在當月內退給供應商,15號之后收到的退貨延遲至下月處理。

(四) 商品退回操作具體參見《商品退倉流程》。

第十八條 效期商品調撥

(一) 不能退回供應商的商品,進行責任界定后商品信息部根據門店實際銷售情況事先與門店溝通后調撥,主動配送總數量不超過該門店該商品前六個月正常銷售的80%。

(二) 調撥或主配的效期商品,倉庫須憑商品信息部的通知開具效期調撥或主配單,倉儲部不得主動配送效期商品,門店憑單收貨,否則可拒收。

(三) 預警商品門店不得拒收,首次請貨/鋪貨商品屬于預警商品的,不動銷可在一個月內申請調撥或退回,造成效期報損由門店、門管部、采購部按5:3:2比例承擔(按進價計)。

(四) 有效期在6個月以下的商品,有權拒收,例外情況(如:可退換、超低供貨價),也可以根據銷售情況選擇接收。

(五) 處方藥調撥時,應考慮調入門店該類商品的銷售情況,原則上,門店無銷售或者銷量較小的不做調入處理。

第十九條 效期商品銷售

(一) 近效期商品的銷售,實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先銷售老批號商品,后銷售新批號商品。

(二) 藥品距失效期剩余天數為30天時,門店必須按零售價購買并開具銷售小票,兩日內將商品與銷售小票上交質管部,經質管部、營運總監審批后將零超過進價部分補款,未按時出單、上交的,按售價賠償。

(三) 門店應通過陳列、促銷方式促進效期商品銷售,并將效期商品銷售責任分配至店內員工。同時,店長教會員工熟練掌握有關商品知識(專業知識及廣告宣傳知識)。對效期比重大且消化力度慢的門店商品信息部須每周跟進,督促門店消化或主動進行調撥。

(四) 調撥補償原則:所有調撥的效期商品由承擔效期商品銷售的門店按公司零售價給予提成,提成標準為:

1. 三個月以下的效期商品不進行調撥;

2. 三個月以上四個月以內10%支付提成;

3. 四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5%支付提成;

已針對效期商品實施促銷的商品不再單獨提成。

第二十條 效期商品損失責任界定

(一) 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能夠返回供貨方調換的,應由相關部門及時通知采購部聯系供貨方進行退貨或換貨處理,因工作安排欠妥造成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變成不可調換的,則追究到相應的責任部門和人員,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二) 非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導致藥品過期的或商品破損的,則由公司承擔全部損失。

(三) 臨床用藥(如針劑、腫瘤等),未按規定日期上報效期預警造成過期的,門店承擔20%,公司承擔80%;按規定申報的,門店承擔5%,公司承擔95%;

(四) 對于不可退換的商品,門店一經驗收上架后,損失責任由門店承擔,損失責任承擔比例:店長40%,領班20%,相應柜組責任人40%,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五) 經商品信息部調撥的效期商品,接受門店不能再次退回,如報損,接收門店按每月30%標準原門店承擔70%。

(六) 倉庫9個月以下、六個月以上效期,承擔10%,六個月以下商品造成損失由倉庫全額承擔。如倉庫提前預警上報但商品信息部未進行處理的,損失由商品信息部責任人承擔。

(七) 零售價10元以下商品、名品、毛利率低于20%及公司整體銷售金額前1000位商品不做強制調撥,調撥后產生的損失由原門店全額承擔。

(八) 公司通知下架商品,由于外部原因無法上架造成的過期,由公司承擔;由于責任部門忘記通知上架的,由通知部門承擔過期損失。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違反相關規定的,按下料別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負激勵:

(一) 倉儲部未經批準主動配送效期商品的,按配送售價金額50%處罰。

(二) 倉儲部、門店(新開門店第二個月開始上報)每延遲一天上報滯銷商品、效期商品報表的,負激勵50元/天。出現遺漏和錯報一個單品對責任人負激勵5元/單品。

(三) 倉庫延遲配送調撥效期商品,對倉儲部負責人負激勵20元/天。

(四) 商品信息部延遲處理門店、倉庫上報滯銷、效期報表或未進行調撥的,負激勵50元/天。

(五) 發現倉儲部所配貨為過期商品的,對倉儲部負責人、養護員各負激勵500元/品種的罰款。

(六) 在門店內發現過期商品或準過效期商品尚在架銷售的,沒收該商品并對該門店責任人各負激勵100元/品種。對引起顧客投訴的按三倍處罰。顧客要求賠償的,賠償金額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全額承擔。被政府部門處罰的,處罰金額也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承擔。

(七) 可退可換商品由采購部負責退供應商,此類商品產生的過期損失由采購部負責,門店未按通知規定時間退回產生報損由門店負責。

(八) 未經采購副總審批,購進商品低于效期(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且不能退貨的,由購進人負責按進價買單。未經采購副總審批,倉庫入庫近效期12個月以內的商品(不包含需先入庫后即退貨的商品),按100元/品種處罰驗收人員,并承擔由此導致的過期損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商品信息部制訂、修訂、解釋,經總經理簽批后下發實施;

第二十三條 商品信息部每年對本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進行審查,如有修改、完善必要,須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它管理制度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一) 標準:無

直銷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工作,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構依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鐵路、民航、港口、森林的消防監督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按職責范圍分工負責。

第四條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積極預防和撲救火災,保護消防設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盡的義務。

第五條每年11月9日,為全省消防日。

第二章火災預防與撲救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城市公共消防設施;

保障消防經費;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領導特大火災的撲救和查處。

第七條法人或其他組織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實行經濟承包(租賃)的企業應將消防工作作為承包(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承包人、租賃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居(村)民委員會應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措施,開展防火宣傳,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九條大眾傳播媒體和有關部門應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中、小學校應普及消防常識。

第十條城市消防規劃由公安消防機構會同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人民政府審查城市總體規劃時應有公安消防機構參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等公共消防設施,應與其他市政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

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區、科技園區和城市住宅小區以及大型集貿市場的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村鎮應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和消防通訊等納入規劃建設。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建設、設計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建筑設計防火自審職責。

第十二條建筑物由兩個以上用戶使用的,應由產權人和使用人共同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或委托物業管理機構負責協調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高層、地下建筑必須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自救避難設施。

第十四條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并按規定設置標志、安全疏散指示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防火間距、

安全疏散通道。

第十五條安裝防盜設施,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除安裝公用防盜設施外,禁止在公用樓梯及走道上設置柵欄。

第十六條公安消防隊滅火演練時,有關單位應予協助。

第十七條火場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饒隹傊笓]員在緊急情況下根據需要有權采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拆除毗鄰的建筑物;

(二)調用交通運輸、供水、供電、通訊、環境衛生、醫療救護等部門的力量;

(三)劃定警戒區,疏散警戒區內的人員、物資,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

(四)組織保護火災現場;

(五)為滅火救災采取的其他緊急措施。

第十八條火災撲救后,公安消防機構應及時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情況,給予協助。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消防組織與經費

第十九條城市消防站應當按照接到報警后消防車能在五分鐘內到達責任區邊沿的原則設立,不符合的應當有計劃地調整。

第二十條火災危險性大或公安消防隊(站)責任區保護范圍外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鄉鎮企業集中、集貿發達、易燃建筑密集的鄉(鎮),應分別建立

專職消防隊。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區、科技園區應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由地(市)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并報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撤銷須經省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二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有條件的應配備專職防火員,負責本單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可設立防火辦公室,聘請專(兼)職防火員,負責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公安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

第二十三條城市建筑工程項目可適當征收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配套費,用于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滅火裝備。具體征收辦法由省物委、省財政廳制定。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鼓勵民間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會,接受資助和捐贈、用于改善消防條件,獎勵消防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救助在消防訓練和撲救火災中傷亡的專職消防隊員、義務消防員及有關人員。

第四章消防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安消防監督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出示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公安消防監督員應予保密。

第二十六條公安消防機構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應及時發出《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對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應在5&127;日內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整改,并發出《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停產停業對崐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消防機構應于整改期限屆滿時進行復查驗收,并在5日內發出《復查驗收意見書》。

確需延期整改或提出變通防范措施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報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消防機構應在接到書面報告5日內作出答復。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消防機構對報送的防火設計圖紙等資料,重點工程應在20日內、一般工程應在10日內發出《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必要時經省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可延長10日。

建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圖紙施工;確需更改的,應報原審核機構同意。

改變建筑物原使用功能,應由產權人或使用人將其防火安全條件報公安消防機構重新審核。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設計防火審核實行分級管理。省、地(市)公安消防機構分別負責高度超過80米、24米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防火審核。

第三十條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應通知公安消防機構參加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公告示警。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安裝、維修火災報警、固定滅火、防排煙等自動消防系統工程,或專門從事公共建筑內裝修工程設計、崐施工的,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其資質等級由省公安消防機構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審定。

自動消防系統工程的安裝、維修人員和固定消防設施檢驗維修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二條火災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清點、檢測、調試和維護。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停用火災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避雷裝置應當定期檢測。

第三十三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使用的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生產、維修消防產品(含生產建筑防火材料)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使用進口的消防產品或者引進與生產設備配套的消防產品,應將有關資料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省級以上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公安消防機構及消防監督人員可以對生產、經營、使用的消防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利用職權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或者品牌。

第三十五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申報手續。

第三十六條停水、停電,道路建設影響消防車通道和切斷通訊線路的,有關部門應事先告知公安消防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設施。確需拆除的,應征得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并負責修復或修建相應的消防供水設施。

第三十七條鄉(鎮)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內的消防監督工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個人,除按本條例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可以建議有關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無以下罰款:

(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

(二)擅自清理或偽造火災現場,隱匿災情的;

(三)從事涉及消防安全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干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崐停產停業或吊銷有關證件:

(一)堵塞公共建筑(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未按規定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

(二)違反倉儲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儲存物資的;

(三)違反古建筑用電、用火安全管理規定的;

(四)違反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

(五)損壞、拆除、停用或不按規定安裝、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的;

(六)利用高層、地下建筑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

(八)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安裝、維修自動消防系統工程或從事公共建筑內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安裝、維修自動消防系統工程或設計、施工公共建筑內裝修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五干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一)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未按消防技術規范進行設計的;

(二)建筑工程防火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交付施工,或擅自更改工程防火設計增加火災危險的;

(三)工程竣工,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擅自改變建筑物原使用功能,增加火災危險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維修,沒收非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維修消防產品未經省公安消防機構許可的;

(二)引進或使用進口消防產品未經審核的。

對不按消防產品技術標準生產、維修或者經營質量不合格消防產品,情節嚴重的,撤銷對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許可,并及時通知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三條有本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所列違法行為的,經公安消防機構處罰后,當事人仍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拆除等強制措施,沒收直接妨害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四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仍不整改導致火災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處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本條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公安消防監督人員應忠于職守、廉潔自律,嚴明執法。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的;

(二)利用職便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或品牌,或崐指定工程隊的;

(三)包庇火災事故責任者或借機打擊報復的;

(四)不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失職、瀆職的;

(五)敲詐勒索或索賄、受賄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公安消防監督人員的違法行為,可向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舉報。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在接到舉報之日起20日內向舉報人作出答復。

直銷管理制度范文3

美國質量管理專家休哈特博士提出的PDCA循環,又稱“戴明循環”,即管理的方式為“計劃(plan)—執行(do)—檢查(check)—處理(act)”循環方式,這就意味著管理是要貫穿一個組織的全過程。學校的教育質量是決定其生存與發展的關鍵要素,因此建立一個科學客觀的質量管理體系可以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

1.1建立全員參與的質量管理意識學校管理涵蓋了方方面面的內容,包括行政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后勤管理部門等等,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如同多米諾牌的每一張,任何一個環節的坍塌都將危機全局,所以職業學校的領導者要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使每一位員工都有主人翁意識,積極參與學校的管理。

1.2建立全方位的質量管理理念中等職業學校管理的重點問題是過程管理,包括教育教學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層面的內容。這就要求學校的領導者要按照PDCA循環的原則,對于學校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層面的工作任務都要有規范科學的計劃性,有扎實肯干的執行任務牽頭人,有嚴謹務實的檢查任務管理者,有嚴肅認真處理問題的執行者,才能使每一個工作任務都是有目標、有質量、能落實。同時還要認真處理好各個部門之間的銜接問題,否則將出現各自清掃門前雪,久而久之會出現互相推諉的現象。

1.3建立全程性管理的方法對于目前的中等職業學校而言,大都采取第三年安排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很多學校疏忽了這一年的管理問題,使得學生既不是企業的真正員工,也沒有得到學校的直接管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又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因此學生很容易隨心所欲,使得學校教育因為這個環節的疏忽而功虧一簣。

2將現代企業管理元素引入學校,實施企業化管理

學校管理者要實施適度的吸收企業內有特色的制度和企業文化,使學生在學校不僅能學到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提升職業道德,同時也能夠感受企業氛圍,感知企業文化,感悟企業精神。

2.1感受企業環境職業學校要從現代企業管理的源頭引進企業文化,創建企業化、職場化的教學環境,把企業管理的有效元素恰當地運用到學校教育管理中。把企業的核心價值、安全生產禁令、HSE(安全、健康、環境)理念張貼在學校的各個樓道、墻壁等醒目位置,在實訓室內建設技能教室,其內部設施安裝以及管理,都要遵循企業的HSE理念,使學生在校內就能感受到企業的氛圍,在課堂能體驗到職場化的環境。

2.2感知企業文化學校要構建“工業文化進校園”,“企業文化進課堂”這種校企合一的辦學新模式。實施“教室與車間合一,教師與師傅合一,學生與學徒合一,企業與產品合一”的同時,將企業文化融入其中,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實際操作,使學生在學校就能感知企業文化,促進學生的道德素質、職業素質、員工素質、技能素質的全面提高,為企業培養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直銷管理制度范文4

1.課前組織學生檢查機器,填寫上機記錄表,并就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內容:

(1)機房衛生情況。

(2)開機后機器運行情況和網絡是否通暢,如有異常要記錄下座位號和使用過該機器的學生姓名。

2.課堂中必須嚴格監督學生,如有違反機房管理制度的應做好記錄并進行教育,情節嚴重并屢教不改者可以移交學校政教處處理。

3.對于課堂中學生違規操作造成的設備損壞,要讓學生照價賠償。

4.課后檢查門窗、電源,填寫完成機房使用情況。

5.對于課堂中出現的機器故障,課后要及時和管理員聯系。

6.每周兩次中午和晚自修機房對學生開放,做好值班、登記管理工作。

奉賢中學機房管理制度(管理員)

為了加強奉賢中學計算機房的管理,有效提高機房使用效率、延長計算機使用壽命及提高教學質量,更好地保護學校財產,現制定如下機房管理制度。

一、機房衛生

保持機房的整潔、通風。參與并指導學生每周一次的機房打掃。

二、機器維護

1.課前檢查機器,保障計算機房教學正常開展,并為提高教學質量提供優質服務。

2.督促學生檢查機器,填寫上機記錄表。上課時隨機抽查機器使用情況,如有違反機房管理制度現象及時與授課老師聯系。

3.配合好任課老師的機房教學管理工作,每日檢查學生《上機記錄》,如有問題及時與任課老師聯系。

4.每天做好機器運行情況記錄,機器有問題做到軟件問題及時維修,硬件問題及時更換備用機,損壞的硬件及時向總務處報修。

(1)如機器中有游戲、聊天軟件、修改桌面或更改登陸密碼等情況,馬上卸載或更改并做好記錄。(發現后當堂解決)

(2)如機器中課堂使用的軟件被卸載,及時安裝并做好記錄。(發現后當堂解決)。(3)如機器無法進入操作系統,及時重新安裝并做好記錄。(每臺機器大約需要1小時)(4)如機器出現硬件損壞,有備件及時更換,沒有備件及時與總務處聯系,并更換備用機器做好記錄。(根據備件更換時間定)

三、其他工作

1.每天做好日常工作記錄。填寫機房管理記錄表并在機房白板上注明機器的使用情況。

2.定期做好機房的日常保養工作。做好穩壓器、日光燈、空調等設備的檢查,遇到問題及時與總務處維修人員聯系。

3.每天傍晚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4.協調非計算機教師的機房使用時間,并協助做好課前準備工作。(非計算機教師使用機房須向教導處申請)

奉賢中學機房管理制度(學生)

為了加強學校計算機房的管理,有效地提高機房使用效率,更好地保護學校財產和培育嚴謹學風,現制定如下機房管理制度,望各位同學能自覺遵守。

1.在走道中等候及進入機房不得大聲喧嘩。

2.進入機房必須穿戴鞋套。

3.不得將零食帶入機房。

4.離開機房時必須將鞋套帶離機房,不得扔在機房和走道中。

5.離開機房時務請帶走個人用品,如有遺失概不負責。

6.上機前必須做好登記工作,如發現下列任一情況應及時和老師或管理員聯系,并如實做好記錄,否則相應責任由本人承擔:

(1)開機啟動不正?;蚋緹o法啟動機器。

(2)操作系統桌面有所改變。

(3)計算機上有聊天工具和游戲軟件。

(4)有不良網站信息。

(5)鍵盤或鼠標無法正常工作。

7.在上機過程中若突然出現故障,應即時和老師或管理員聯系,并在記錄表中注明。

8.上機時嚴禁下載任何與課程無關的內容,嚴禁任何與課程無關的操作。(如有需要應與老師及管理員聯系,并由老師協助完成)

直銷管理制度范文5

全校師生員工要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敢于同破壞公物行為作斗爭,各處室、各班級對校產管理列為評選先進條件之一。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學校各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體育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校產校具的添置由總務處統一辦理??倓仗幉少徣藛T,應掌握市場信息和國家政策規定,采購物品要堅固耐用,價廉物美。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準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七、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并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直銷管理制度范文6

為確保辦公室安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辦公室內不準存放資金、存款單、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細軟物品。

2、對確需存放擋案資料、各種儀器或其他貴重物品的辦公室,必須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專人管理。

3、辦公室內要時刻注意用電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電器,要經常檢查線路安全,要有控制電源、火種的安全具體措施。

4、每天最后離開辦公室的教職員工,必須關好門窗,關閉電燈、電源、水籠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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