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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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文1

關鍵詞:現代國有資產管理措施

一當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對實物資產管理的問題

1.1.1實物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基本建設完工后,不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報廢資產和閑置資產沒有進行處理,新增加的國有資產不及時登記,年度不進行國有資產盤點。

1.1.2不按規定程序報批,違規出售、捐贈、調撥國有資產。

1.1.3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及各種材料,帳卡不健全,登記不完整,造成帳帳、帳卡、帳實不符。

1.1.4一些重大工程項目和設備購置缺少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內部、外部專家評審,沒有嚴格履行立項、可研、決策等程序,造成決策失誤,幾乎所有重大損失項目均與此有關。

2.人與委托人信息的不對稱

在現行國有資產管理委托關系中,信息不對稱情況十分嚴重。信息不對

稱是指契約關系的一方—人在某些方面,掌握著“私人信息”,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委托人卻不了解。主要表現在: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直接控制并經營國有資產,具備專業技能與業務經營上的優勢,其掌握的信息和個人

經營行為是大量的、每時每刻的,從而形成很多隱蔽的“私人信息”和“私人行為”。.委托人由于己經授權不便也不可能過細干預國有資產的經營業務,加之其專業知識相對貧乏,因而對國有資產人的經營享賦、條件和努力程度等信息了解是有限的,且往往是表面上的,這將導致委托人無法準確地辨別國有資產的經營績效是由人工作的努力程度還是由一些人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無法準確地判斷人是否有能力且盡力追求股東的利益。盡管委托人可以通過某些方法對經理人員及國有資產經營狀況進行某種程度的了解,但也可能因時間的滯后而達不到預期目標,因而也就無法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

3.國有資產占用單位濫用經營權,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第一,一部分國有企業違反規定從事高風險性投機經營,盲目投資,出于不正當目的進行巨額贊助等造成資產流失。

第二,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超過生產經營效益,企業經營者違反規定超標準開支,擅自為全民單位和個人擔保造成損失。

第三,國有企業讓集體和個人掛靠并以其名義進行經營造成損失,投資不收取收益,資金被非全民單位長期無償占有。

第四,企業承包中,發包人廉價發包,隨意減少承包額,企業承包人非法轉移利潤。

第五,企業違反財務制度,擅自沖減國家資本金,資金不入賬,形成賬外國有資產,公款私存,侵占國家權益造成的流失。

二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對策

1.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監督約束機制,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堅持和完善監事會工作制度,以賬務監督為核心,重點檢查企業資產和效益的真實性,揭示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重大事項,評價領導班子和企業負責人,密切關注企業的潛在風險、持續經營能力和增長潛力。加強對關系國民經濟民脈和國家安全的骨干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資產量大、問題較多的企業的工作力度。切實提高監督時效,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上市公司要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出資人監督與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有機結合的國有企業監督體系。

2.理順國資委與所監管企業的關系

按照新管理體制的規定,國資委是各級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不承擔政府行政部門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由此可見,它作為出資人代表沒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與其所出資企業不再有“行政隸屬關系”,而是股東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國資委即要維護所有者的權益,又要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通過經濟手段按市場規則進行監管,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不是沿襲行政命令的手段進行監管,這就要求國資委及時轉變觀念,改變以往的落后管理方式,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以最終實現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開。

3.改革國有資源管理體制

從總體上看,現行國有資源管理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相比較,存在諸多弊端。對此我們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一下建議。

2.3.1.理順產權關系,明確產權主體及其權責

從資源的本原來看,其最早是歸代表公共權力的國家所有,國家是原始產權主體。針對我國長期存在的資源所有權主體虛位、使用權模糊、處置權控制不嚴格等問題,必須盡快從法律上明確國有資源的產權主體及其權責,重新確定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范圍,建立統一的國有資源管理體制,在理順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加強產權開發、利用中的產權管理,才能從根本上維護資源性資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3.2.配合新時期的國有資源管理體制要進行一系列配套改革

首先是建立資源成本補償制度,規范自然資源核算。經濟增長是建立在資源高消耗基礎上的,如果經濟增長所造成的資源耗費不能得到足額補償,就會帶來環境污染等問題。其次,加強國有資源法律和制度建設。總結國有資源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基本上都能歸結到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這些根源上。

4.采用多種手段吸引外資

鑒于我國的不良資產數目龐大,而國內又缺乏市場,為此,資產管理公司應運用多種手段來引進外資,使得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資產的市場供需有導向,使市場國際化,以無形的市場準繩來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的國際化進程。我們可以通過資產分離的方式來解決,因為不良資產在定價時未知量很多,隨機性很大,導致購買不良資產的風險很大。因此,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靈活的處置不良資產,將定價太難的一部分資產劃出,以后再做處理,還須通過種種市場運營機制與外商共同分擔資產,實現資本價值的最大化增值。這樣可以使外商比較放心的闖入中國不良資產的處置市場,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新的競爭機會,加

速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運營國內市場國際化進程,更有利于我們建立現代企業管理體制,使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作向良性化的資本運營市場循環體系,以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競爭能力。

通過“官辦民營”、分解資產管理公司的許多具體業務,可以節約其組建和運營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資產從銀行的資產負債中剝離,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時還能培養這些承擔不良資產處置的國內外投資公司、私營企業、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的資本運營創新能力,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競爭力的提高。

三南京市國有資源管理的現實研究

1.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分析及存在問題

3.1.1國有資產運營機構不健全

省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中間沒有專門的資產運營機構,由于省國資委目前作為一個行政色彩較濃的機構改革缺乏運營能力,難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管理,勢必導致新的政企不分。

3.1.2行政攤派、歷史遺留等問題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

作為大型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擔負了較多的社會責任,許多國有企業甚至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每年為政府攤派的各項任務支出大筆費用,而且在人力物力上也投入很多,這些已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長期為這些行政任務埋單,致使企業本身的財務壓力加重,主營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不能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過去的國有企業與企業員工之間的關系并非市場經濟中的勞動合同關

系,因此,在對這些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后,國資經營機構還要對其員工承擔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責任,企業不能擺脫員工對他的依賴,加上社會的老齡化,企業里離退休人員的增多,這些負擔會越來越重,嚴重影響了國資經營機構的正常經營發展。

3.1.3出資人職能不清,部分權利缺失

政企不分的問題在仍然存在。一方面,省國資委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清楚,出資人的一部分權利仍然被發改委、財政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分割占有。主要表現在:尚未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省國資委不擁有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完整收益權,對推進國企改革及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十分不利。省國資委所監管的部分企業的負責人仍由組織部門任命,與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要求相背離,也不符合市場化要求。對于國有資產處置、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省國資委均要報政府部門,政府相關部門與省國資委在投資決策方面的權責劃分不明晰。另一方面,省國資委還承擔了許多政府職能工作,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黨建、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等嚴格意義上并不屬于出資人職責范圍的事情,任務繁重、疲于應付,難以集中精力做出資人、這種狀況違背了當初建立新的國資監管體制的初衷,對開展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十分不利,對于國企改革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也存在諸多負面影響。

3.1.4管理經營不善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指由于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管理松弛、管理無序等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如:在對南京XX展覽中心的財務報表以及其他資料進行分析后,不難發現該中心沒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構,存在著政企不分的狀況,根本沒有按照一個規范的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在經營理念上比較單一,除了展覽功能,其他與展館配套的會議、餐飲、娛樂以及展務工程等設施都較為缺乏,會展的最大功能無法發揮。而且其建設之初,由于投資人出資不足,導致多達4.88多億元的建設資金都依賴銀行貸款,到2005年時總負債已達5億多元人民幣,高負債給企業帶來每年要還高額利息的負擔,即使以一個較低的年利率5%來算,展覽中心每年也要償還2400多萬元,利息和資金的不流轉使得資產增值非常困難。而且再加上巨大的日常開支、場地、折舊費用以及員工費用,展覽中心的盈利所剩無幾,財務壓力甚大。

2.對南京市國資管理提出相關建議

3.2.1加強項目管理,防范投資風險

建立項目管理專項制度,可以制定《項目評估辦法》、《項目評審辦法》、《項目貸款審查規則》、《項目經理責任制》等,對項目從評價、項目概況評估、產品及市場分析、投資估算與融資方案評估、財務效益評估、不確定性分析、風險評估等七個方面進行逐項分析,建立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完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減少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資本金到位不足、用途與建設內容不符、重復支付、挪用貸款資金等原因而導致的項目建設風險;建立項目經理走訪制度,對項目可能產生的風險做到提前預警,強化了對投資風險的事中控制。。

3.2.2加強監事會隊伍素質建設。

要選擇高素質的組成人員,除具備高度的敬業精神和忠誠執著的品行外,同時更重要的是要熟悉行業特點,具有較高的經營、財務、法律和工程技術方面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以便及時、準確地發現董事、經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失誤和不規范行為。另外,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是監事會的一項重要職權,監事會成員應具備財務會計的知識,或要求監事中至少應有一定比例的人員具備財務會計知識,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有效運營。

3.3.3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

隨著國有企業以股份制為突破口的新一輪改革的深入推進,國有經濟和國有

企業的組織形態和運作機制發生了全新的變化,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將以多元投資

主體為主流,絕大多數國有企業將以產權多元化的公司制組織形式存在和發展。

但是,對于一些大型投資性公司和關系全省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和領域,

受各種條件的限制需要采取國有獨資的形式或目前只能暫時維持國有獨資的形

式。

3.3.4加強國有資產的運動性

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文2

關鍵詞: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策略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對于醫療水平的重視逐步提升,醫院作為為人們提供醫療服務的主要載體,更是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當前,我國醫院多為公立性質,由政府組織興辦,為人們提供更多公益性、社會性的醫療服務,利于緩解我國公民看病貴、看病難等問題,反映出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特征。

公立醫院最大的特征就是公益性,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存在,其資產多來源于國家或捐贈,屬于國有資產的一部分。所謂的公立醫院國有資產指的是,醫院占有使用的,用于進行公共事業管理的國家所有的產品,它不以追求利潤為目標,不參與市場經營。對于公立醫院而言,國有資產占絕大部分,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優化配置,利于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促進醫院長遠發展。

一、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一)缺乏國有資產管理意識,領導重視不足

公立醫院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一個組成部分,公益性明顯,其資產來源多為國家政府撥款,或是社會捐贈等,由于不以追求最大化利益為目的,對于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隨著醫療改革的發展,國有資產管理才漸漸走進人們的視線,由于起步較晚,在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上還處于初級階段,存在許多片面、錯誤認識。加上醫院一貫重金錢輕物資、重使用輕管理的傳統,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深,也沒有引起醫院領導層的重視。國有資產管理涉及部門較多,財務科、設備科、庫房、總務科等必不可少,但由于醫院領導的不重視,許多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部門設置不足,甚至出現資產無人管理,或是一人兼數職的現象。這全面真實地反映出公立醫院存在國有資產管理缺位的問題,這不僅加大了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的難度,也降低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長此以往將阻礙醫院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國有資產管理混亂,記錄與實際嚴重不符

目前,我國公立醫院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配置上問題不斷,進一步激化了公立醫院國有資產記錄與實際嚴重不符的矛盾。通常來說,公立醫院的國有資產無論是申請、配置、使用、報廢等都會涉及多個環節,必須對每一環節進行嚴格管理與控制,才能確保國有資產管理賬實相符。然而實際上,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登記相當混亂,例如:在醫院資產購入時,一般只重視記錄國家投入,或是購買的資產,而對于政府無償調撥,或是社會企業捐贈的則忽略不記錄;或是在資產報廢處理時,往往缺乏相關手續,僅僅強調將報廢實物進行移交。

同時,公立醫院資產管理模式落后,多采用報表、固定資產賬簿等方式進行國有資產管理,難以全面、準確反映醫院國有資產的來源、購置、處理等信息,延誤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信息的及時調整。資產管理部門作為監督、管理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的重要部門,無法及時獲取資產總量、狀態、結構變化等情況,無法進行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優化配置,導致國有資產信息記錄不準確、流失嚴重、使用率低。因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掌握的實際信息不全面,在進行資產購置審批時難免盲目輕信,導致資產重復購置、閑置浪費嚴重。

公立醫院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也是一個大問題,采購、驗收、入庫、使用、報廢等環節管理不嚴,人為流失嚴重。例如:心電圖機、B超、X光機、鍋爐等國有固定資產,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還未滿足報廢要求,醫院資產管理人員就進行報廢處理,造成資產浪費。還有的是報廢手續不全,并未如實上報資產報廢情況,中飽私囊,獲取私利。

(三)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素質不高,使用效率低

大多數公立醫院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兼任,缺乏相應的管理技能與理論知識,不利于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利用。同時,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素質偏低也是一個嚴重問題,對于資產申報、購置、驗收、入庫、報廢等工作缺乏正確認識,導致信息記錄不全,更新不及時,無法為醫院的資產管理提供準確數據依據。同時,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素質過低,也直接影響了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的提高,例如:價值30萬元的醫療檢查設備,在購置初期未對其進行嚴格驗收,導致使用4個月就出現故障,供貨方修理后問題仍然存在,醫院就將設備閑置數年,重新購置新設備。

二、加強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策略探討

(一)轉變國有資產管理理念,提高醫院領導的正確認識

在醫療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也是重要課題,為了順利地進行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首先需要醫院領導起到帶頭示范作用,轉變固有的資產管理理念,才能取得成功。醫院領導要帶領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下,改善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錯誤認識,增強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以提高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的效果。

同時,醫院領導班子需要結合國有資產管理實際需要,設置所需的不同管理部門,財務部、庫房、設備科等一個都不能少,共同參與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在進行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涉及部門要共同合作,做到職責明確,無論是國有資產的登記、變動、糾紛、報廢,還是使用、統計、評估等都要嚴格監督、審批,確保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最大化。在醫院領導及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一定會逐漸創造出良好的國有資產嚴格管理環境氛圍,為醫院的長遠、穩健發展奠定基礎。

(二)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力度

針對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混亂,賬物脫節的現狀,必須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大大提高管理力度。資產管理責任制、三級賬卡制度、報廢制度、使用保管制度等都是必需的,對加強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具有極佳的效果。其中資產管理責任制,就是做到國有資產管理進行崗位分工,將具體職責與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人員的身上,避免出現推卸責任的情況。

三級賬卡制度,即國有資產實行重重嚴格把關管制,使用國有資產的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財務科都需要建立清晰的臺賬,以保證國有資產動態信息做到及時更新、完善。國有資產保管制度指使用國有資產的時候,需要對其進行保管,避免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

國有資產報廢是公立醫院的重要環節,許多醫院或是相關管理人員往往通過該環節,獲取私利,造成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的嚴重浪費、流失。為了有效杜絕這一現狀,建立公立醫院報廢制度勢在必行。需要定期對醫院的國有資產進行清點、檢查,掌握醫院國有資產的實際損耗情況,對損壞程度進行合理評估,達到報廢規定的,需由專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再由醫院領導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鑒定,最終決定是否進行報廢處理。而對于未到報廢程度的資產,及時進行維修,以延長國有資產使用壽命,讓公立醫院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加大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管理效率

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人員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直接參與人員,對管理效率影響頗大。為了實現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效果,必須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無論是管理專業技能和理論知識,還是綜合素質等都需要提高。醫院定期組織國有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確保思想理念、管理技巧等與時俱進,滿足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需求,進而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促進醫院發展。

結語

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已成為醫療改革中的重要課題,采取積極手段解決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升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促進醫院長遠發展是醫療改革的主流趨勢,必須引起重視。

參考文獻:

[1]王春生.探究完善新醫改形勢下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J].財經界,2015(21)

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文3

[關鍵詞]高職院校 國有資產 管理

一. 前言

近年來,面臨高職院校生源增加,高職院校擴招的形勢,我省高等教育事業迅速發展,國有資產大幅度增加。一些高職院校在合并后規模擴大,層次復雜,對資產管理從內容,技術,人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高職院校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一些高職院校合并、升格、異地新建或開拓新的校區,涉及到資產重組、土地征購、房產轉讓等資產業務日益增多,給資產管理帶來一系列新的課題;高職院校國有資產在興辦經濟實體、股份合作、出租聯營和學校后勤實體實行剝離等過程中的保植增值問題亟待研究。因此,加強高職院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研究就顯得極為重要。

二. 高職院校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職院校國有資產管理在新形勢、新情況下還存在著的認識跟不上,工作水平較低,發展不平衡問題,主要表現在國有資產意識薄弱,缺乏統一協調、統一調配使用的機制,國有資產日常管理環節需要進一步規范等。

(1)重復購置,使用率低。

高職院校部門眾多,各部門都從自身利益和使用方便出發,直接購入資產,財務部門一般只作支出處理,資產管理部門也不再過問。各部門一般不設明細賬反映該類資產的存放、使用和剩余情況。部分閑置資產無法在部門間進行調劑。盲目購置、重復購置、保管不善等現象比比皆是。

(2)家底不清,賬實不符。

近年來,高職院校連續擴招,資產規模急劇擴大。同時,學校的資產來源渠道增多,呈現多元化格局。許多資產沒有及時進行入賬、盤點、清理,從而造成學校資產家底不清。學校到底有多少資產,資產是如何購買、為何購買,歸誰使用、使用狀況如何,何時報廢、報廢時怎樣處置等都是一筆糊涂賬。資產管理工作嚴重滯后或管理混亂,賬實不符現象很普遍,例如,物卡不符,物賬不符,存量資產的價值缺乏真實性,高職院校資產與校辦企業自有資產相互交叉而且賬實不符等。

(3)處置不當,流失嚴重。

高職院校資產從形態上看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從性質上看分為用于教學、科研的非經營性資產和用于創收贏利的經營性資產。但是,據了解,高職院校普遍存在“重有形資產管理,輕無形資產管理”的現象。例如,學校無形資產向校辦產業投資時,往往認為是“自家人”使用,而沒有明確與校辦產業的產權關系。另外,非經營性資產隨意轉化為經營性資產,其隱形損失不可小視。例如某高職院校校長將學校1億元資金用于在股票二級市場上運作,致使該校損失至少3千萬元。一些高職院校在扶持校辦產業時,將學校資產無償地劃撥校辦企業使用,校辦企業產生的利潤大部分留在校辦企業,學校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從而導致資產隱性流失。同時,不良資產處理不及時,負面效應大。

三.如何加強高職院校國有資產管理

(1)加強教育國有資產管理,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

作為解決供求矛盾,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總體水平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戰略措施,擺到全省教育財務建設工作的全局性、基礎性位置上來。各高職院校也要將資產管理擺到重要位置,當作一項關系到發展教育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樹立辦學成本的觀念、辦學效益的觀念、資源整合的觀念、責權統一的觀念、信息資源共享觀念、創新的觀念。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精神,把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為核心,努力加快建設節約型高職院校。

(2)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隊伍建設。

各高職院校要成立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各級領導要重視資產管理工作,在資產管理活動中發揮有效的組織、動員、協調、決策和引導工作。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要配合專門人員,抓好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要通過一系列的培訓,不斷提高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1)加強對國有資產清查。

要對各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核對和查實,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問題,不打埋伏,如實上報;對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和報廢等,在按規定進行必要技術鑒定后,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權限申報審批;

2)明確產權界定。

遵循“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和“依法確認、尊重歷史”的原則,維護界定雙方的合法權益。凡在以往清產核資中,經各級清產核資機構確認的產權界定結果,一般不再重新進行產權界定;本單位在全國性的清產核資中,沒有進行產權界定的,要在日常清產核資中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程序進行界定補課;

(3)樹立高職院校資產管理的正確意識。

首先,應轉變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觀念,樹立資產保值增值的市場經濟意識和風險意識。樹立資產管理與教學、科研同等重要、同等價值的觀念和意識。將“成本效益”觀念引入到學校資產管理當中來。

參考文獻:

[1] 姜莉. 高職院校國有資產管理淺見[J]. 財會月刊 , 2005,(10)

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文4

1、根據規定,貨物進口申報時,收貨人應當主動向申報地海關申明該貨物適用中國-東盟協定稅率,并向海關提交由東盟出口國指定政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包括正本和第三聯)。

原產地證書用國際標準A4紙印制,所用文字為英語,由下列顏色的一份正本及三份復寫副本組成:正本( 米黃色,顏色代碼:727c),第二副本(淺綠色,顏色代碼:622c),第三副本(淺綠色,顏色代碼:622c),第四副本 (淺綠色,顏色代碼:622c),每份原產地證書應注明其發證單位的單獨編號。出口人應向進口人提供正本及第三副本,以便呈交給進口口岸或進口地的海關。第二副本應由出口成員方發證機構留存。第四副本由出口人留存。

2、原產地證書不得涂改及疊印。任何更正必須先將錯誤項目劃去,然后做必要的增改。所作更正應由原簽證人認可,并由有關政府機構核定。所有未填空白之處應予劃去,以防事后填寫。

3、原產地證書應由出口成員方的有關政府機構在產品出口時簽發,或在認定待出口產品符合中國-東盟原產地規則可視為在該成員方原產后立即簽發。

4、在特殊情況下,如由于非主觀故意的差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沒有在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后立即簽發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書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補發,但要注明“補發”字樣。

5、如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毀壞,出口人可以向原政府簽證機構書面申請簽發原證正本及第三副本的經證實的真實復制本,復制本可根據簽證機構存檔的有關出口文件制發,并在第12欄中注明“經證實的真實復制本”。該復制本應注明原證正本的簽發日期。原產地證書的經證實的真實復制本應在出口人向相關發證機構提供了第四副本的情況下,并在其正本簽發之日起一年之內方可補發。

6、原產地證書的正本應在有關產品進境報關時連同第三副本一并向海關提交。

7、原產地證書應按下列期限提交:(一)原產地證書應在出口成員方有關政府機構簽證之日起4個月之內向進口成員方的海關提交;(二)如產品按照《中國-東盟原產地規則》中的“規則八(三)”的規定,經過一個或多個非成員方境內,上述(一)所規定的原產地證書提交期限延長至6個月;(三)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出口人無法控制的合理原因致使不能遵守提交期限,進口成員方的有關政府機構仍應接受已經超出期限提交的原產地證書;(四)在任何情況下, 如果產品在原產地證書提交期限內已經進口,進口成員方有關政府機構可接受該原產地證書。

8、如果原產于出口成員方的每批產品的離岸價格不超過200美元,則無需交驗原產地證書,而是使用出口人對有關產品原產于該出口成員方的簡要聲明即可。離岸價格不超過200美元的郵遞產品也應照此辦理。

9、如果發現原產地證書內容與為辦理產品進口手續而提交給進口成員方海關的單證內容略有不符,只要原產地證書內容與所報驗的貨物相符,原產地證書仍應有效。

10、對經過一個或多個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運輸的產品,應向進口成員國政府機構提交下列單證:(一)在出口成員國簽發的聯運提單;(二)出口成員國有關政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三)產品的原始商業發票副本;(四)符合《中國-東盟原產地規則》的“規則八(三)中的 1、2及3所規定的條件的證明文件。”

11、由出口成員方運至另一成員方展覽并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銷售給一成員方的產品,如其符合《中國-東盟原產地規則》的要求,應享受中國-東盟優惠關稅待遇,但應滿足進口成員方有關政府機構的下列要求:①. 出口人已將產品從出口成員方境內運送到展覽會舉辦國并已在該國展出;②. 出口人已將貨物賣給或轉讓給進口成員方的收貨人;以及③. 產品已經以送展時的狀態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立即運到進口成員方。

12、為實施以上規定,必須向進口成員方的有關政府機構提交原產地證書。還必須注明展覽會名稱及地址,提供展覽舉辦地成員方有關政府機構簽發的證明書以及規則十九(四)所列的證明文件。

13、上述規定適用于任何以出售外國產品為目的的商貿、農業或手工業展覽會、交易會或在商店或商業場所舉辦的類似展覽或展示。展覽期間產品應處于海關的監管之下。

14、東盟國家進口貨物在向海關申報之后,海關放行之前,目的地發生變化需要運往其他國家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海關將貨物運輸目的地變化情況在原產地證書上簽注確認后,將證書正本返還進口貨物收貨人,證書第三聯返還發證機構。

According to the Customs duty agreement signed by China and the relevant countries or regions, China begins to carry out ″Early Harvest″ tariff rate on partial commodities originated from 9 ASEAN member states (Brunei, Cambodia, Indonesia, Laos, Malaysia, Myanmar, Singapore, Thailand and Vietnam) in 2005. Of which, there are 340 items with universal rates for each country, and 262 items with different rates for different countries. In order to help the import companies to understand the policy, we hereby introduce the customs' rules 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COO)as follows:

1. According to the rules, when conducting customs clearance for imported goods, the consignee should declare proactively to the customs that the goods are entitled for the conventional tariff rate of China and ASEAN, and submit the COO issued by the designated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ASEAN exporting country (including the original and the 3rd copy).

COO should be printed on standard A4 paper in English, and consist of one original and 3 duplicated copies in colors as follows: the original (cream-colored, color code: 727c), 2nd copy (light green, color code: 622c), 3rd copy (light green, color code: 622c), 4th copy (light green, color code: 622c). Each copyshould bear the specific numbering of the issuer. The 2nd copy is for the issuer of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and the 4th copy is for the exporter.

2. COO cannot be modified by erasing and writing over the original or include any overlapped printing. Inany correction, the mistaken item should be crossed out first, and then an addition or change can be made as necessary. Any correction should be endorsed by the person who previouslysigns the certificate and approv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y. All the unfilled space should be crossed out to avoid later filling.

3. COO shall be issued by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at thetime of export, or immediately after confirming that the product to be exported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China-ASEAN origin rules and can be regarded as of that exporting member state's origin.

4. In some special circumstances, if COO is not issued upon the time when cargoes are exported or immediately after exported due to non-intentional mistakes, negligence or other proper reasons, it can be issued retroactively within one year of the shipping date, but shall bear the sign of ″retroactive″.

5. If COO is stolen, lost or damaged, the exporter can apply to the issuing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in written for certified true copies of the original and 3rd copy of the previous certificate to be issued. The duplicated copies can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ocumented export files of the issuing authority, and should show in column 12 ″Certified True Copy″. The duplicated copyies shall show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previous original certificate. The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OO shall be issued retroactively when the exporter has provided the 4th copy of COO to the relevant issuing authority, and within 1 year of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6. The original of COO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ustoms along with the 3rd copy upon the time of entry and customs declaration being conducted for the relevant products.

7. COO shall be subm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terms as follows: (1) COO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ustoms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within 4 months of the date of issue by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s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2) if the product passes one or more non-member state's territory by following Article 8 (3) of the China-ASEAN Origin Rules, the term of submission for COO as specified in the above (1) will be extended to 6 months; (3) if the exporter fails to observe the term of submission due to force majeure or other proper reasons beyond the exporter's control,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yet shall accept the expiry COO; (4)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if the product has been imported within the term of submission for COO, the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can accept its COO.

8. If the FOB price of each batch of product originated from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is no more than US$200, it is not necessary to submit a COO, while an exporter's brief statement can be used instead, which states thatthe relevant product is of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s origin. Any mailed product of an FOB price no more than US$200 should be handled accordingly.

9. If it is found that the content of COO is slightl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documentations submitted to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for importing formality, the COO shall remain effective as long as the content of COO is in consistent with the goods declared to the customs.

10. For products that was shipped through the territory of one or more non-member states of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the following documentation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1) the through bill of lading issued by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2) COO signed by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3) a copy of the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 of the product; and (4) proof documentatio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in Article 8 (3) 1, 2, 3 of China-ASEAN Origin Rules.

11. The product that is transported from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to another member state for exhibition and will be sold to a member state during or after the exhibition, if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hina-ASEAN Origin Rules, shall be entitled for the preferential duty treatment of China-ASEAN, however, it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1) the exporter has shipped the product from within the exporting member state to the country that holds the exhibition and has displayed the product on the exhibition; (2) the exporter has sold or transferred the goods to consignee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and (3) the product has been transported ″as is″ on the exhibition to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during or immediately after the exhibition.

12.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above rules, COO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importing member state, and shall show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exhibition. The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 of the member state that holds the exhibition shall be provided along with the proof documentations listed in Article 9 (4).

13. The above mentioned rules apply to any commercial, trade, agricultural or craft exhibition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foreign products, or to any similar exhibition or display held in a store or on a commercial spot. The produc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urveillance of customs during the exhibition.

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文5

【關鍵詞】 農業科研院所; 國有資產; 復雜性

近年來,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強化源頭治腐工作,中央推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出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開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清理等等。這些舉措切中時弊,對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不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重復建設、績效不明、事業發展與經濟發展脫節等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然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千差萬別,只有針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特點,創新管理,才能真正將中央舉措落到實處,取得成效,本文結合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實踐談幾點思考。

一、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的復雜性

(一)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財政部令第36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部令”),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從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各個環節作了原則上的規范,但沒有制定相關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部令”在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中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但地方性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除了不夠精準外,還存在條款雷同現象,未能按照本地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形成及分布的特點制定差異化的管理辦法,最終導致相關規章制度操作性不強,執行效果欠佳。

(二)性質定位缺失

有觀點認為農業科研院所屬于公益事業,以基礎研究為主,應由各級財政予以充分支持,也有觀點認為農業科學屬于應用技術科學,以應用技術研究為主,并通過市場謀發展。在這種性質定位的左右搖擺中,農業科研院所一直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雙重壓力。如果不能切實從農業科技產業特點和國情特色出發,從農業科技發展規律出發,科學確定農業科研院所的性質定位,就難以建立符合農業科技特點和規律的支持機制,從而加大了國家財政的投入和國有資源的配置力度,使科技創新、轉化和推廣難以得到有效支持。農業科研院所性質定位的缺失也加大了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的難度。

(三)內部各自為政,資源壁壘嚴重

根據研究方向和內容,農業科研院所內部又劃分研究室、項目組和課題等各研究單元,研究單元各自為政,在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攻關上,單槍獨干多,協作交流少;在儀器設備的配置和使用上,重復建設多,共建共享少,不同研究室之間是如此,甚至同一研究室的不同項目組和課題也不例外,更談不上院所系統內各單位科研資源的集成和共享。

(四)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脫節

我國是農業大國,我國的農業科研院所大多有著很長的歷史,通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積累,農業科研院所的國有資產賬面價值都很可觀,但實際價值和賬面價值有多大差距,賬面資產和實物資產吻合度有多高,全國性資產清查和公有房屋土地清理給出的答案是不容樂觀的。通過清查和清理,問題沒有全解決。這么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通過一兩次清查或清理就完全解決是不客觀的,但問題產生的根源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國有資產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的脫節。這種脫節一方面造成了國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還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浪費。

(五)特殊事項加劇了復雜性

農業科研院所特定的服務領域和服務對象,特定的經費籌集方式決定了農業科研院所的資產管理具有較強的行業性和復雜性。如在農業科研院所特定的經費籌集方式下,國有資產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怎樣實現?農業科研院所很多項目是在院所以外的農村等異地實施的,這些項目形成的資產如何管理和處置?

二、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對策思考

(一)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

財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應根據部令切實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調查研究,在管理機構和管理網絡到位的基礎上,制定比較系統的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配置標準,在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建立嚴格規范的操作實施規程,使國有資產管理真正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同時,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監督機制,把資產管理納入相關部門的考核目標,按職責劃分,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和國有資產損失追究制度。財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在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的同時,還應該關注下一級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的制定情況:一要關注有沒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二要關注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與上一級的管理制度有沒有沖突;三要關注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針對性如何。下一級的管理制度報上一級備案,這樣層層落實,越往下越具體,越往下可操作性越強。杜絕制度文件層層轉發,越往下越摸不著頭腦的現象。

(二)建立完善的分類管理體系

2009年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農業被一如既往地擺在了最突出的位置,應改變農業科研院所性質定位長期搖擺不定的狀況,進一步明確農業科研院所的社會公益性質。農業科研院所資產管理的方向是提高配置和使用效率,保證所提供的農業科技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對院所中事實上存在且具備一定的市場適應能力的經營性資產,要逐步剝離,完成由事業法人到企業法人的轉變。在此基礎上,根據單位不同性質,建立完善的分類管理體系。如資產配置上,加大對農業科研院所財政經費投入和國有資源配置的力度;在收益管理上,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資產收益全額納入財政管理,并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全額繳交財政專戶。農業科研院所的資產收益全部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三)加強宏觀調控,打破資源壁壘

建立公共儀器設備網絡,建立公共實驗體系,加強實驗室及設備的集成,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協作共用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為大型精密儀器的協作共用提供制度保證,加大公共實驗平臺建設,實現科研資源的開放、合作和共享,在開放的背景下進行合作與交流,在交流的過程中實現科技資源的共享,在共享的前提下深化合作交流和開放,逐步完善實驗平臺的創新能力,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減少重復和浪費。

(四)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并重

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實物管理,是為達到管理目標,對用于保障農業科研任務完成的各類實物資產從購置、使用和處置等各個環節入手實施的全方位管理和維護。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價值管理,是為達到管理目標,以貨幣為計量單位,記錄單位占有和使用資源的規模、消耗和結構的一系列管理、監督活動。管理活動貫穿于實物資產投入、形成、使用、消失整個壽命過程。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本身就是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統一體,單一的實物管理或者單一的價值管理都不是科學的資產管理方法,必須堅持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從實物和價值兩個不同的側面來實施全面管理,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導致資產管理體制出現漏洞。

(五)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探索有效的資產管理模式

管理是一門科學,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問題上,思想僵化,一味地生搬硬套,無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目標的實現。與許多其他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一樣,農業科研院所的財政部門預算只是資產形成的渠道之一,大量科研儀器設備是通過爭取國家、省、市以及橫向委托等各渠道競爭性科研經費配置的,部門預算管理水平的高低與資產配置的合理性沒有必然的關系,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相結合原則的實現所涉及到的問題和方面顯然要復雜得多,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套,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加強探索和創新,建立一套適合農業科研院所自身特點的有效管理模式,才是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的真正目的。江蘇省農業科學院針對該院異地實施項目多,承擔江蘇省自主創新專項經費預算報賬的特點,規定:該院系統各單位按項目要求在異地實施項目所形成的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經單位科研或科技服務等相關部門認定同意,凡屬無法移動且單位無法直接管理的,由項目實施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和管理。外單位在該院實行預算報賬的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由項目實施單位登記管理。項目結題后,院外實施項目經認定由實施地相關部門登記和管理的固定資產,研究室、項目組和課題等研究單元需提出處置意見,經單位科研或科技服務部門批準后執行,有效破解了異地資產管理的難題。這樣的探索和創新值得各農業科研院所在國有資產管理中予以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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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尚勇.關于科技體制改革和科研所轉制問題[J].中國鐵路,2000(11):9-11.

[3] 付小燕.農業科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思路[J].農業科研經濟管理,2007(4):7-9.

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范文6

    現就房地產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备鶕鲜鲆幎?,對于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在抵押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由于抵押權轉讓無須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應由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權人原持有的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書;

    2、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第三人的身份證明;

    3、原抵押合同;

    4、債權及抵押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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