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法的認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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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法的認識

對稅法的認識范文1

關鍵詞:水利工程; 移民經濟; 發展規劃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13)03-145-002

經濟發展規劃是水利工程移民系統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移民生存和發展的重大課題,是移民得以妥善安置、生產生活水平得以恢復和逐步提高的基礎。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基于特定環境,以特定任務為取向,涵蓋自然和社會科學等多學科的融合,因此是一個包含諸多可控和不可控因素的復雜系統工程。從空間和世間維度上看,規劃的對象和區域也會隨著時間的遞延而不斷變化。這個特定的動態經濟系統的研究,目前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對規劃原則、規劃內容、規劃目標進行較為系統的探討。

一、水利工程移民經濟發展規劃原則

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的原則是必須滿足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總體規劃的原則與要求,力求反映移民系統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符合自然規律與經濟規律。

1.以開發利用當地資源為原則

人類生存與發展總是依賴于環境。雖然隨著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進步,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以來的環境從形式到內容都在不停的演進過程中,但依靠自然環境生活是不可改變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覺地控制人類自己的活動和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人類生存發展的物質依托。因為地理位置的差異,交通、信息、流通市場等條件的不同,各個地區的自然資源、社會資源的類型、開發潛力和生產價值等都有可能千差萬別。同時把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的過程中,還必須具備一套相適應的技術、資金、人才、信息、市場等配套措施。因此必須科學地研究開發目的地各種資源的優劣,根據當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現狀,因地制宜,確定開發的重點,揚長避短,發揮優勢。

2.以農業為基礎,適當發展二、三產業的原則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經濟穩定、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離不開農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必須遵循以農業為基礎,適當發展二、三產業的原則,這是因為:(1)中國是一個發展中農業國家,現階段還不可能走農村移民大批進入城市務工安置的道路,而必須加強農業基礎,在鄉村中發展工副業,搞多種經營,發展庫區經濟;(2)水利工程移民絕大多數是農業人口,移民的生產技能主要還是農業生產技能。移民勞動力素質、人才、信息、技術裝備、經營管理水平以及市場等,難以滿足大批興辦工業企業的要求,相應的第三產業的發展受到限制;(3)目前我國土地集約化經營不足,生產規模小而窄,經濟效益低,農業還有發展潛力,可以走集約化經營之路;(4)立足于農業,加強農業基礎,可為發展二、三產業創造良好條件。適當發展二、三產業并使之成為移民致富的重要經濟收入來源。

3.移民經濟系統發展與所在區域規劃協調發展的原則

移民安置區經濟發展的目標、水平、結構、途徑、流通、市場等都離不開所處區域的經濟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要與所在區域規劃協調一致,利用所處區域的市場、技術、信息等,發展其自身經濟,加快移民生產生活水平的恢復與提高。

4.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協調發展的原則

移民系統的經濟發展必須綜合考慮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注重三大效益的協調發展。這是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先決條件。移民安置區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是一個互相適應又相互對立的整體,解決得當就可以促進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共同協調的整體發展;解決不得力,就會對安置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破壞和惡化,最終對移民的生存發展造成不可恢復的嚴重后果。因此,對于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的規劃發展,一定要注重開發與保護并舉,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科學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不斷提高資源儲備,不斷更新其儲備恢復能力,使得社會、經濟、環境三大效益都能得到共同發展。

二、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

1.農業生產發展規劃

農業生產發展規劃主要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林果業、水產養殖業的發展規劃,確定各產業結構、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產發展規模與策略,主要生產項目的分析、論證和評價。

2.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

包括市場分析與預測,評價與選擇移民企業的管理、組織模式等。

3.自然資源管理開發的綜合規劃

包括各類資源(水、水能、礦產、土地、土特產品等)合理開發方式、開發規模、開發項目的技術經濟分析及其環境保護。

4.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主要確定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目標、產業合理布局、社會經濟的發展策略、資源的合理開發、配置與保護。

三、經濟發展規劃目標

1.水利工程移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的設定

水利工程移民經濟系統發展規劃的目標,是確定水利工程移民經濟系統發展的規模、模式、策略的依據。從理論與實踐看,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目標的確定是一項困難的工作。目標定得低,移民群眾無法接受,安置問題難以妥善解決;目標定得高,則不利于開發利用水資源,影響到國民經濟發展整體效益的發揮。根據有關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國家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與要求,通過移民系統經濟發展的真實案例,可以將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的基本目標概括為:(1)移民搬遷后的生產生活水平不低于安置區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搬遷移民在搬遷年份的前、后年份生產生活水平基本保持不降低;(2)移民生產生活發展的速度,與安置目的地當地居民的平均發展速度相當。其中第(1)條基本目標是防止移民在比較短的時間內生產生活水平發生大幅度降低,保證移民安置區的安定。移民系統的發展最終總是要與所在區域經濟系統融為一體。因此,第(2)條基本目標是保證移民系統納入所在安置區目的地所在地區經濟系統的發展,縮短移民系統消失的時間,防止移民與當地居民的差距越拉越大。

在具體實踐中,測度水利工程移民經濟發展規劃基本目標的主要指標包括:(1)人均糧食占有量。它是水利工程移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移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2)人均年純收入。它是測度移民生活水平質量高低的主要指標。(3)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它是反映移民經濟發展規模與水平的一個重要統計指標。(4)移民經濟發展增速。它是反映移民經濟增長的速度,可以用以預測與評價移民經濟發展的趨勢。(5)其它指標。包括人均資源占有量,基礎設施建設規模,衛生、教育、科技水平,環境質量,人口自然增長率等,這些也都是評價移民生產生活水平經常使用的指標。

2.水利工程移民經濟規劃制定的影響因素

確定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規劃的目標水平時,主要考慮的問題是:

(1)時間問題。目標與時間相對應才能動態地反映移民系統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目標要盡量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這樣利于解決水利工程移民問題。時間是各種指標的重要影響因素。水利工程移民系統應在國家財力、物力扶持的可能條件下,爭取速度,盡可能縮短實現目標的時間。

(2)投資問題。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的發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資金投入是前提條件。資金的運用須與國家政策、科技發展相統一,考慮資金投入的規模與效益,提高資金使用的周轉速度,重視資金的時間價值,用辯證的觀點和動態的觀點確定資金的投入規模。

(3)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是水利工程移民系統經濟發展的普遍規律,同時也是移民安置區經濟發展規劃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因此,規劃目標的制定,必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三者利益的相互協調。

基金資助:山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一般項目(編號:2012RKB01182);山東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科技計劃(編號:2011YK063)

參考文獻:

[1]黎強.探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生態環境問題[J]企業技術開發,2011,30(9):43-44

對稅法的認識范文2

企業年金計劃的運作過程中,有三個環節涉及稅收方面:前端(繳費)、中端(投資)和末端(領取養老金)。目前,后端征稅的EET(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模式、前端征稅的TEE模式和中端征稅的ETE模式是世界范圍內企業年金稅收的主要模式,而EET模式(即第三個環節征稅的模式)是在企業年金發達國家普遍適用的。就我國而言,由于前端為單位雇主免征5%,職工在前端征稅而在領取的后端將免稅,所以呈現出“部分TEE”或稱“部分EET”的堪稱罕見的稅收制度。因為正常來講,雇主和職工的繳費在征稅與免稅同步進行,否則就會形成“畸形”的稅收模式。

2013年12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稅[2013]103號文《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03號文),真正從制度上明確了中國企業年金的個稅遞延納稅模式。遞延納稅是西方發達國家主要采用的模式,即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領取年金的環節,也就是EET模式。此項政策的出臺是我國完善企業年金稅收體系的一大步,對促進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會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研究個稅遞延納稅模式對企業年金市場發展的影響,有利于分析個稅遞延納稅模式對企業和員工加入企業年金計劃的影響,進而研究個稅遞延納稅模式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第二支柱建立的促進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和現實意義。

從國外研究情況來看,哈弗大學Surrey教授(1973)認為,相比基準稅收(即無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下),稅收優惠政策會減少政府收入,減少的數量即稅收支出。E.Philip Davis(1998)通過進行國際比較強調了政府在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通過對比社會保障程度、稅收優惠力度和監管實施情況等因素分析了不同國家之間養老金計劃的差異所在。從國內研究情況來看,2003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聯合推出了《中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與運行》,詳述了企業年金稅收制度的立法原則、制度設計、稅收政策的經濟分析、實證研究、會計核算預案以及財稅監管等問題。鄧大松和劉昌平(2005)在《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中對中國企業年金的運行機制、治理結構、基金投資和監管政策等進行了系統分析,并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張天嬌(2011)在《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研究》中認為應擴大稅優覆蓋面,采取更靈活有彈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提高稅收優惠比例。

103號文提出的個稅遞延納稅模式主要環節如下:(1)年金繳費環節: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繳付的年金部分,應在繳付時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2)年金基金投資環節: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文認為,基于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和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的大背景下,103號文對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從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水平、中國企業年金的發展現狀與西方國家企業年金發展的差距等方面來看,103號文的出臺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從2000年起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時期,企業年金是我國應對老齡化危機,完善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的戰略規劃。自從2004年出臺《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來,中國企業年金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年金市場得以初步建立。作為中國多層級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出爐之初就被市場寄予厚望,保監會曾經預測我國企業年金的總量在2010年我國企業年金的資金總量可以達到1萬億元,世界銀行也預測中國在2030年將成為世界第三大年金市場,總資金將達到1.8萬億美元。但是,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數據統計,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6,034.71億元,繳費職工人數2,056.29萬人,建立企業66,120家,遠遠落后市場預期目標。

從下圖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國企業年金資金總量的發展,雖然成線性增長,但是發展速度以及最后的總量遠遠低于預期。從企業參與率、員工覆蓋面、年金資產占GDP比重和占資本市場的比重等指標來看,企業年金作為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支柱,在彌補基本養老金不足的方面尚未能發揮它應有的效果。企業年金發展的滯后,使得中國多層級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一支柱幾乎承受著全部壓力,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收入來源單一,與事業單位職工和公務員相比差距較大。

圖:人社部公布歷年全國企業年金基本情況柱狀圖

企業年金稅優政策的應為職工個人作為企業年金的繳費主體,單位僅是配比繳費,以達到激勵職工的目的。而實際卻是單位雇主的繳費成為制度的主體,職工個人繳費則僅是象征。近年來,企業年金的稅優政策已然成為人們“深挖”企業年金發展滯后和“三條腿”養老保障制度嚴重瘸腿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個問題已經上升為熱點話題。

第二,分析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原理并比較不同稅收優惠模式的利弊來看,103號文確定的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是最優選擇。

在EET的征稅模式下,投資收益并不在應稅收入范圍內,所以某種生活水平的納稅人繳納的稅額通常不高于靠資本收益而維持同樣生活水平的納稅人。另外,在很多國家在私有退休金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意識到累進的所得稅制有助于高收入雇員在繳費時能適用低稅率,因此不但更需要稅收優惠,也是稅收優惠最大的受益者,從這一角度講,對低收入員工是不公平的。所以很多國家采取了限制措施,比如加拿大,對各種類型的養老基金的繳款(18%的勞動所得)在15000 加元的限額內予以所得稅扣除。綜合考慮,設置一定限制措施EET 的征稅模式無疑是目前國內企業年金稅惠政策的最優選擇。

第三,103號文將促進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和多層次養老保障體制建設。

此次完善年金稅收政策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對委托人和職工的參與積極性具有較強的提升作用,從而加速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規模積累,提高企業年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收入,促進各家商業機構在企業年金管理方面加大投入,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蓖晟颇杲鸲愂照呤菍κ藢萌腥珪岢龅倪M一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從理論上對政府和市場關系進一步定位的最好詮釋。呼吁綜合所得稅制改革的口號一直沒有間斷,但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綜合所得稅制改革是我過財稅體制改革的必然取向,更是實現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此項《決定》的頒布具有“辭舊迎新”重要的意義,標志著舊制度的終結和新制度的開始。

第四,103號文對企業年金發展和資本市場繁榮具有重要助推作用。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年金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企業參與率

第五,103號文將加大中小企業在企業年金發展中的作用。

對稅法的認識范文3

關鍵詞:研發稅收優惠降低成本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如何進行加計扣除,在2008年以前散見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若干個文件中,林林總總,不能統一。自從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10月了《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即國稅發(2008)116號文后,對2008年以前散亂的研究開發費用的相關文件規定進行了統一,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提供了政策指引,該文件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至今已是第四個年頭了。

我公司正是從事新技術、新材料研發制造的高新技術企業,從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的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所享受的稅收優惠來看,努力進行研究開發,充分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對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方面效果是顯著的。通過三年多來研發費用管理與核算,以及深入地學習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政策,我對研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有了一定的認識。

首先,研發費用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可以通過設置“研發支出”等科目對研發費用進行準確的歸集和分配。有三類企業是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1)非居民企業,(2)核定征收企業,(3)財務核算健全但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對于財務核算健全但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可以根據國稅發116號文件規定,如果企業沒有能夠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者成立了專門的研發機構,而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經營任務的,可以把能夠計入研究開發的費用和只能計入生產經營業務的費用分別核算,只有準確分開核算了,才能對已計入研發費用的部份加計扣除。

所以,企業應嘗試成立專門的研發機構,通過對研發費用實行專項管理,確定研發活動需要投入的材料、電、氣、油等燃料和動力費用,及專門從事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從而分別核算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把握住加計扣除的機會。

其次,研究開發項目中人文、社會科學是不包括在內的,只有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發才能加計扣除。能計入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使得在本行業中的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取得了創造性、創新性的研究、獲得了有價值的成果,研究開發成果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如果僅是企業產品(服務)常規性升級或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活動是不能計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

第三,按照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研發費用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而消耗的材料、水、電、氣燃料和動力費用。(2)新產品與新工藝的設計與定制費,以及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資料翻譯費技術和圖書資料費以及國際合作交流費等。(3)企業里專門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的工資、獎勵、津貼及各種補貼,以及科研人員因科研項目而產生的會議費、差旅費。(4)專門服務于研究開發活動用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一些相關的修理費用。(5)專門服務于科研項目的專家咨詢費,為研發項目試生產發生的勞務費等。(6)專門服務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攤銷費。(7)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及工藝裝備開發、制造等相關的費用。(8)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9)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等。

第四,區分收益性、資本性,合理處理,區分計算享受加計扣除。(1)收益化處理:當期用于研發課題的費用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當年各研發課題實際發生費用進行所得稅稅前列支扣除,另外再按此發生額的50%,加計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資本化的處理:當期用于研發課題的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資產構成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對稅法的認識范文4

【關鍵詞】財稅法 權利義務 實證分析

【正文】

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

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經理直氣壯地成為當今政治生活的主題和時代的主旋律。它不僅成為社會民眾的最強音,而且也成為當權者致力實現的根本愿望;它不僅以顯赫的文字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據著人們的心靈。它將不再是中國人的夢,也不再是西方人的專利品和中國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將這一理想付諸實施的行動。[1] 隨著“依法治國”思想的樹立以及該思想在我國經濟發展中逐漸在各個領域中不同程度的貫徹,相應的財稅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財稅法治建設成為我國財稅法發展的必然趨勢,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但是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法律法規是法治建設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標,無法可依只會導致法治建設成為空中樓閣,無法從何而談法治!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人們尊中規律的基礎之上,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結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質勢必影響到整個法治的進程。這種影響是最基礎的,沒有權威的、有預見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是不現實的。

伴隨著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部門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財稅法在整個經濟法中的地位逐漸凸現,并成為一門顯學為法學家和法學研究所關注。財稅法人才的培養是財稅法治進程中的必備環節。而作為我們這些法學的學生而言,在本科階段僅僅對財稅法有一個比較粗淺的、單一的學習,對于今后的研究僅僅是一個薄弱的基礎,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極有必要在深度和廣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證今后在該領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樹,否則都是紙上談兵。

二、財稅法學教學應以法學特有的“權利義務”角度為根本研究路徑

現今全國開設稅法或者財稅法的課程的高等院校雖然在數量上有一比較大的提高,但是設置的課時卻是極為有限的,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學校是54學時,如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長春稅務學院等等。但是,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現今對于財稅法或者是稅法的講授很多的時候是以財政、稅務、稅收以及會計知識為主的,對于法學知識的講授卻是非常有限,從財稅法或者稅法基礎理論的探討更是如數家珍,對于權利義務線索的把握和灌輸確實不足的。財稅法和財政稅收等經濟學等之后雖然會有交叉,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兩門學科還是有本質的不同,這正是法學學生和財政、稅收學學生所存在的差異,權利義務是我們學習應該遵循的最基本路徑。而從筆者自身學習的過程來看,我們在本科階段對于財稅法知識的了解和接受不僅有限,而且偏離了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的把握,所以在理論根基上并不是扎實的;同時,對于一些財政、稅收、會計方面知識的缺乏又使得我們在實務中不能運用自如,出現了一種極為尷尬的局面。因此,筆者以為,我們財稅法課程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基本路徑進行研究,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其深入探究;其次,財稅法學相對于法學的其他部門法應用方面更為頻繁、綜合性更強,因此,研究財稅法的學生勢必要輔之以一定的財務會計和稅收學知識,這也是專業型人才培養。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它相抵觸,財稅法治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公共財政、稅收法定主義是我們所極力倡導的,隨著對財政和稅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學者對于財政、稅收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公共財政這一服務于市場的財政,是將財政活動限定于服務市場的范圍內,避免財政供給的不足或是過量,防止財政資金的浪費,財政活動的適度適時是我們財政活動的目標的;而稅收作為一種侵犯國民財產的手段,更是將其定位于“債”的屬性,是國民為享有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對價。納稅不是義務性的進貢,而是獲得相應服務的方式,納稅人權利的意識不斷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權在各個領域中的落實和實現,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財產權的理論支持。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提出: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種種情況無不表明,對于財稅的研究從法學角度進行探究,對于權力的監督,權利意識的樹立意義頗為重大。因此,作為一名法學學生,在研究生階段更是要把握這一根本的線索,這也是區別于其他稅收學等方面研究的顯著方面。因此,從法理學和憲法學、行政法學的角度切入,從更為廣泛的背景下研究財稅內容,勢必會有一種全新的認識,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種轉化。正如,日本學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闡述的稅法并非是“征稅之法”,更是納稅人據以對抗、制衡國家課稅權的“權利之法”,這對于學生的學習則是另一全新的視角,權力和權利的研究也是我們在以后學習中所應重點關注的線索。

此外,要密切加強對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基本價值和基本原則等基礎性知識在財稅法中的具體的研究,尤其是該學科所特有的內容的研究。

同時,在自己的一些實習或者是實務操作中,筆者發現,我們現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學這一學科本身的特點表明:必要的經濟學、稅收學以及會計學知識的積累,是深入研究財稅法的理論問題以及實務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理論認識的研究最終勢必要運用于實踐中,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正確的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積極促進的,而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認識從成本收益角度看是無效的,結論正確與否要得到檢驗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實踐中去,特別是像財稅法這樣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更是如此。

我們不少研究財稅法理論的學者或者以稅收學位基礎簡單的附加法學方法對此進行研究,或者是從法學理論對此進行探究卻忽視了財稅法本身固有的財稅經濟方面的知識,總是給人以各行的感覺,因此,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要想從專業的角度對此深入研究,勢必要輔之財政、稅收以及會計方面的知識,真正挖掘學科自身的特點,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詮釋該學科。

財稅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綜合素質的積累過程,是多領域知識兼備的人才。當然,財稅法的講授必須堅持“權利義務”、“權力權利”等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這一根本要求,相關知識的具備是該學科發展的要求,也是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備的素質,兩者兼而有之,但是應該有所側重。

三、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合

傳統的教育模式,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更多的是知識的介紹,尤其是在總論部分許多理論的介紹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體到之后許多具體內容的講授,仍然不能脫離這樣的模式,使得學生只有一種抽象、宏觀的概念,對于數字、公式的機械的接受,對于以后的實踐并無多大的意義,許多學生在學習過財稅法課程之后,仍然對一些基本稅種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從教學方面是失誤的,而就學生個人而言也是沒有絲毫獲益的,只是機械的或者迫于考試等壓力記憶,過后就沒有絲毫的印象,這是許多學生學習過后的真實體會。因此,有不少教師講案例教學的方法引入,通過一個個切實具體的案例對具體稅種進行講授,不僅形象具體,同時真正使學生有一種學有所用的感覺,促使學生萌發了學習的興趣,主動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記憶效果。

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以案例作為教材,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通過運用掌握的理論知識,分析、討論案例的疑難細節,從中形成各自的解決方案,培養了學生的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真正將法學這一應用性學科體現的真真切切。財稅法學當然具備這一特點,并且具有更為頻繁的實踐性。但是,在我們現在財稅法學教學中還沒有充足的案例,雖然不少的學者為搜集財稅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們案例教學成為可能。然而,筆者以為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豐富各異的,我們面對的現實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更多的時候是出現多種沖突,和法律規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師教學過程中更多的時候是先講述一個結論,再為此尋求一個典型的案例,當然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證該結論,但是這并不利于法學的研究,也不利于學生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更應該注意現實中非典型案例的討論,以激發學生的思考。

筆者以為,通過引入案例教學的方法使學生對理論知識點的認識具體化,對實務性的操作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同時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對于案例所要證明的理論加以檢驗,這也是對知識再認識的過程,一方面加深對知識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豐富案例、拓展視眼的過程,對于教師和學生都是極為有意義的。

鑒于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許多學校都栽在法學專業的課程中開設律師實務、畢業實習等,很多學校的法學院系還聘請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部門的人作為兼職教授,講授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這無疑是一種值得采納的教學方式。財稅法教學也同樣,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實踐部門人員。 筆者以為,我們更重要的是給學生提供現實的實踐機會,真正給學生以接觸社會的機會,以保證在畢業之時能更快的融入社會當中。

對稅法的認識范文5

關鍵詞:會計專業;稅法課程;角色扮演;教學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180

0 引言

稅法課程是一門綜合性、實操性較強的課程,兼具法律與經濟兩個專業的知識,不但有對法條的理解,還有對公式的推導與應用。然而,在教學過程中,大多數教師過于注重知識的灌輸,未能重視學生的思維、技能與個性發展,教學方法枯燥、課堂乏味,學生興趣不濃,或者由于缺乏實踐,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能力不強,影響了教學效果。近年來,角色扮演法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方法由于極富特色與成效,逐漸在教學活動中廣泛應用。那么,如何在會計專業的稅法課程中應用角色扮演法開展教學活動呢?

1 角色扮演教學法內涵

角色扮演法是一種以學生為教學中心,注重教學互動,重視提升學生主動參與性的教學方法。在稅法課程教學中,角色扮演法的應用,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而學生在扮演角色的過程中,首先要熟悉納稅范圍,找到自己屬于什么稅種的納稅人,然后根據基本理論知識,然后計算出什應納稅額,再查找可抵、可免、可減的項目,你更好地理解課堂所學知識,包括稅率、計稅依據等,尋找最佳的途徑,為稅務籌劃提供服務。通過角色扮演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改變傳統抽象、枯燥、純理論的稅法教學,進一步提升了學生的價值與成就感,對提高教學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2 當前稅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會計專業的稅法課主要以講解基礎知識結構為主,很少和實際生活中的稅收相結合,故學生容易感到枯燥、乏味。同時,由于課堂教學以理論講解為主,學生對稅法的認識僅停留在感性層面,無法進入到理性認知及實踐應用方面。此外,因為課堂教學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基本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態,很少能提出自己的疑問與見解,也沒有辦法提出學生的看法,疑問總是被擱置,缺乏對辦稅流程的全面展示,壓制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與探索能力,填鴨式的稅法學習,容易讓學生對知識左耳進右耳出,“水過鴨背”,學了就忘,對辦稅流程的實際情況更是不了解。實際上,當前企業需要的是對稅務知識有充足了解,并具有一定經驗的實用性會計人才。在處理企業日常銷售業務的過程中,需要靈活變通,不僅要熟悉主要客戶的開票要求,而且不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稅務處理,給企業帶來企業的風險,現在大部分企業都不愿意用剛畢業的沒有實踐經驗的稅法相關專業的學生去報公司的稅,大部分是需要有經驗的又有理論基礎的會計。

3 角色扮演法在會計專業稅法課程中的應用分析

3.1 合理選取教學案例

在稅法課程中應用角色扮演法,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首先應合理選取教學案例。稅法課程理論知識點多,稅法內容繁多,故案例應與理論知識點相關,且涉及現實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來說,選取的案例應具有真實性與吸引性,來源于實際生活與工作,最好是廣受關注,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案例,這樣既能聚焦學生影響力,還能提高對稅法知識的認識。

3.2 注重對情景環境的合理設計

真實的情景環境有利于學生感受到身臨其境的氛圍,而且能真實反映學生在實踐中的表現與反應。所以,教師首先要創設一個真實、合理的情景環境,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中扮演會計角色。同時,保證實訓材料的充足。會計日常工作中的專業用品主要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利潤表及資產負債表等,還有剪刀、裝訂機、封皮及賬繩等。讓學生在實訓過程中形成良好工作習慣,為日后從事會計工作奠定基礎。

3.3 合理設置角色

在會計專業的稅法課程中,涉及大量的稅務與法律知識,對每種會計角色的要求也會各不相同。因此,在稅法課程的角色扮演教學中,對角色的合理設置也非常重要。教師可讓學生去體驗不同的角色,如會計主管、出納、成本會計等,讓學生在扮演這些角色時,更好地掌握相關稅法知識與實操技巧,不但鍛煉了自身綜合能力,還增加了自身閱歷與自信。

3.4 角色分配和任務的執行

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后,教師還應根據班級及角色人數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每組4個人左右。分組后,為每個角色分配工作,由學生自主或討論完成角色人物。完成角色分工任務后,教師應給予學生相應的指導,保障學生用積極心態去完成任務,達到預期效果。

3.5 合理設計與安排課堂程序

在稅法課程教學中應用角色扮演法,x不開教師在稅法課程中對課堂程序的合理設計和安排。具體來說,教師應從課前、課中及課后三個環節做好相應工作。每次課程結束之后,教師應先向學生布置下節課需扮演的案例內容,提出相關問題讓學生在課后思考與查閱。在課堂上,根據教師所講知識進行相關計算,并簡要闡述計算中使用的知識點,然后由其他同學或者教師指出其中的錯誤或不足之處,歸納總結出最合適的答案。完成了每次角色扮演后,教師應認真聽取學生對角色扮演案例作出的總結與歸納,然后就存在的疑問提出解決方案,并對學生的謹慎、周全思維給予肯定與鼓勵。通過對角色的扮演,學生對稅法知識的了解更進一步,逐漸由感性認識進入到理性認識層面,對更好地開展實踐鍛煉具有重要意義。

4 角色扮演法在稅法教學中應用價值

傳統的理論稅法教學不能滿足當今企業對人才需求,學生盡管能通過理論學習掌握了基本的稅法知識,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未必能夠勝任,所以在稅法教學中,對學生進行角色扮演是十分重要的。能夠將學生的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到具體的企業實踐運用中。

第一,鍛煉了學生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引入角色扮演法,學生可在真實的情境下對案例進行分析,并采用自己的處理方式分析與解決問題,參與課堂學習的主動性與能動性明顯提高。第二,加強了學生之間的溝通及團結協作意識。在角色扮演法的應用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多個角色,而多個學生在參與這一過程時,需要對問題進行探討與分析,有效加強了學生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且有利于他們樹立良好的團結協作意識,對日后進行團體活動具有積極意義。第三,提升了教師的業務物質與能力。角色扮演法的實施,全程需要教師的參與,如選擇案例、設置角色、分配任務、總結應用成果及問題等。若想保證這些環節的順利與有效進行,離不開教師的全過程參與和掌控,如事前搜集資料、加工材料、形成案例及改進不足等。為例實施角色扮演法,教師必須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素質與能力,才能保證角色扮演法的高效進行,達到理想的效果。

5 完善角色扮演法在稅法教學中的應用建議

當前角色扮演法在稅法課程中的應用仍不夠成熟,若想進一步發揮該方法的作用,要求教師應對現階段角色扮演法的相關情況進行不斷改進與完善,以提升稅法教學的效率。

5.1 注重與其他教學方法相結合

在一節課的教學中,至少會包含2種以上的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法在稅法課程中的應用,也應輔以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取長補短、相互配合。比如,在W習“消費稅”“增值稅”相關知識時,先采用講授法,再采用角色扮演法,必要時輔以其他方法,從而能夠提升教學效果。

5.2 合理處理師生的關系

在角色扮演法的應用中,毫無疑問,應當以學生為主體,但教師也發揮著主導地位,不能忽視教師的主導地位,只有兩者協調、契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教師作為主導的作用,負責對整個教學進行觀察與調控,密切注意學生的角色扮演情況,學生發表了觀點并作討論后,由教師進行總結。

5.3 積極完善稅法角色扮演案例

角色扮演法的應用,對案例及課上時間把握要求均較高。在選擇案例時,往往需要經過深入思考與多次修改。但是,當前的稅法課程法在應用角色扮演法時,可用的案例仍然比較匱乏,大多是匆忙或臨時編寫,嚴謹性與科學性均欠缺。因此,在今后的教學中,還應對稅法角色扮演案例進行不斷完善,以滿足教學發展的要求。

6 結語

由上述可知,稅法課程是會計專業的重要科目之一?;诋斍岸惙ㄕn程教學存在的問題,如重理論輕實踐、上課氛圍枯燥乏味等,一種新的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法得到了較廣泛的應用,但在應用時必須緊密結合課程實際,并積極完善應用中仍不足的地方,以不斷提升稅法教學的效果,為社會培養新一代的應用型人才。

參考文獻

對稅法的認識范文6

【關鍵詞】稅收籌劃 基本認識

稅收籌劃亦稱納稅籌劃(Tax Planning)一般被認為是與節稅(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解除稅負或推遲納稅的一項會計工作。

一、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逐漸被國內接納,并廣為企業等納稅主體所采行。企業作為經營實體要將目光緊緊地盯在自身的經濟效益上,盡力采取各種措施,增加收入,減少成本費用。但是其作為納稅人的身份來說,無論納稅怎樣公平、公正、合理,都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當收入、費用一定的情況下,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消長:稅款繳納越多,稅后利潤越少;稅款繳納越少,稅后利潤越多。這種經濟利益的刺激,使企業自覺不自覺地注視到應納稅款上,并希望尋找一種辦法.即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應稅行為,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就是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第一,稅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手段其作用已越來越明顯。國家對什么征稅,是多征還是少征,怎樣征,都可以通過設置稅種、確立納稅對象、征稅環節、稅目、稅率、減稅、免稅等,體現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某一稅種的稅負往往可以測算出在不同情況下的各種不同的結果。

第二,稅收政策存在的差別性。不論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如何周全嚴密,稅收負擔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之間總是存在差別的,這種差別的存在,為納稅人選擇最佳納稅方案提供了機會。而且存在的差別越大,可供選擇的余地也就越大。

三、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

嚴格說來,稅收籌劃與避稅是有所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執行稅收法規方面。稅法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稅收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稅法賦予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權利。然而避稅在稅法上并未受到限制,當然亦未得到肯定。但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性,卻可以達到規避稅收負擔的目的。目前,沒有一個國家在法律上規定避稅合法并予以法律保護:但也沒有一個國家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避稅非法而予以制裁。因此,避稅本身并不存在合法與非法的問題。

第二,在政府的政策導向方面。稅收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國家通過制定稅法,將國家的產業政策、生產布局、外貿政策等體現在稅法的具體條款(包括實施細則等)上。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通過自身經濟活動的調整,避開國家限制的方面,主動使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此,國家稅務部門不但應當允許,而且應該加以鼓勵。然而避稅僅是從稅法的不完善方面來規避稅收負擔,而不考慮政府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自身經濟活動來調整。

第三,在會計決策方面。稅收籌劃不僅著眼于稅法,還要進行總體管理決策,將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營運決策、收益分配決策與稅收籌劃結合起來,從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結合上,謀求納稅人的最大經濟利益。然而,避稅僅就稅法本身去謀劃,只求當前稅收利益,只求減輕當期稅負,一般較少考慮其他因素,其出發點和歸宿只是為了少納稅。

四、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

第一,稅收籌劃有助于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人們減少稅負的動機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其行為方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果用違法的手段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顯然是我們所竭力反對的。而稅收籌劃的理論與實踐.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顯然有助于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

第二,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稅收總量。稅收籌劃的作用是調整投資方向,做到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企業雖然減按抵稅率納稅,但隨著企業收入和利潤等稅基的擴大,實際上對國家今后稅收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第三,稅收籌劃有助于強化企業法律意識。同一減少稅負的動機,有的采取合法手段,有的采取非法或違法手段,根本問題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問題。稅收籌劃是以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為前提的,是建立在對稅法深刻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的.因而有助于人們強化法律意識。

第四,稅收籌劃有助于促進稅法建設。稅收籌劃是根據稅法的規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稅收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將會有助于促進稅法的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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