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對財務會計制度的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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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對財務會計制度的影響分析

提要: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有著密切關系,對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與調整有著較大影響。本文著重分析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關系,探索兩者的差異及差異協調的必要性,提出兩者協調的原則及策略,以優化我國財務會計工作,增強稅法的實效性。

關鍵詞: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影響

一、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關系

(一)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區別。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有著一定的區別,首先,兩者的制定機關不同,法律級次和法律效力也不同。稅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實施,在法律方面是第一級次法律。而財務會計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在法律方面屬于第五級次法規;其次,兩者的目標不同,財務會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為政府部門和企業管理者提供決策信息。而稅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納稅人和國家的利益,以維持我國社會正常的稅收秩序,并保證我國的財政收入;再次,兩者的原則不用。財務會計制度主要根據職業與業務進行計算,而稅法則主要堅持公平原則、法定原則、收入均衡原則等;最后,兩者前提不同。財會會計制度以會計主體、會計分期、持續經營為前提,而稅法以法律規定的義務為前提。

(二)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聯系。首先,財務會計制度對我國稅法目標的實現有著一定影響。我國稅法的主要目標是確保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進而保證我國財政收入,促進經濟正常發展。而稅款的征收與財務會計制度有著密切關系,財務會計制度的目標就是要實現統一核算標準,確保會計核算質量,進而保證稅收目標的實現。因此,從本質上來講,財務會計制度是我國稅法目標的基礎,為我國稅法目標服務;其次,稅法對財務會計制度也有著一定的影響,稅法對財務會計核算的屬性、計量尺度等都進行了規范。同時,稅法也制定了稅率,會計主體需要在稅法所規定的稅率、屬性、計量尺度等要求下開展工作。

二、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

(一)收入確認差異。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在收入確認上存在差異,其中,收入概念方面的差異有勞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折扣與折讓銷售、租賃收入、勞務收入、補貼收入等。收入確認時間和確認范圍方面的差異有利息收入、接受捐贈收入、技術轉讓費收入、勞務收入等。特殊銷售業務差異有售后回購業務、折扣銷售業務等。

(二)成本費用差異。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存在著成本法費用的差異。其中,營業成本差異主要包括存貨計價方法、營業成本、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工資薪金支出、固定資產計價等。管理費用的差異主要包括技術開發費用、壞賬及其損失、業務招待費用、開辦攤銷、無形資產等。營業費用主要包括業務宣傳費用、保險費用、廣告費用、傭金支出。財務費用主要包括借款費用處理、貸款利息處理等。

三、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差異協調的必要性

(一)導致稅收流失。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差異過大會導致稅收流失嚴重。具體來講,我國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業務處理方面存在著很多不同的規定,稅法十分關注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和稅收收入,并將稅收收入作為稅法修訂的重要機遇,導致稅法存在一定的漏洞。而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則強調公允的會計信息,沒有與稅法進行主動協調,導致兩者存在差異性,給納稅人提供了偷稅漏稅的空間,進而導致我國稅收流失。

(二)增加社會成本。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差異過大會導致社會成本的增加。具體來講,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如果與稅法不相符會導致我國財務會計工作變得復雜,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更高。會計人員不僅要具有專業的會計知識,而且還需要掌握相關的稅收法規,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會計工作成本。而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不相協調會增加稅款的征收難度,導致稅款征收成本增加。

(三)財務虛假信息。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差異過大會導致財務虛假信息。具體來講,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性會使企業利用會計處理方法和兩者的差異性進行人為操作,增加企業利潤而不增加稅收,甚至采用不法手段讓企業偷稅漏稅,導致企業財務信息不真實。另外,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為了適應國際化的發展,強調財務會計制度的謹慎性原則,而稅法并沒有對此進行規定,企業可以利用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相結合的方式來調節企業利潤,提供虛假報告。

四、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差異協調的原則

(一)合理性原則。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相協調應堅持合理性原則。這是因為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理論基礎、規范形式、目標、核算原則等均不相同,兩者的協調與協作需要充分考慮合理性。因此,我國需要對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稅法等進行具體研究和審視,分析兩者不相適應的地方并對不相適應的地方進行深入研究,尋求可行的協作點。

(二)成本效益原則。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協調應堅持成本效益的原則,充分考慮財務會計工作成本和稅收成本。具體來講,我國不能片面強調差異的縮小,也不能擴大差異,而應該充分考慮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的影響以及稅法對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影響,在確保財務會計工作和稅收工作低成本的基礎上實現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協調性。

(三)實用性原則。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協調應堅持實用性原則,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狀況,注重國有企業改革與私有企業的發展,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同時確保會計信息質量。并且,我國基礎建設工程需要政府財政政策的支持,我國應加強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財力投入,確保稅收收入,不斷完善稅法,使稅法符合我國經濟現狀。

五、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差異協調策略

(一)完善立法程序。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協調需要完善立法程序,為此,我國應積極完善稅法立法程序和會計制度立法程序,加強會計制度立法部門與稅法立法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合理設置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分離度,減少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不必要的差異,進而加強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立法合作。

(二)調整稅法或財務會計制度。首先,應積極消除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之間不合理、不科學的差異,及時消除廣告費、開辦費攤銷期限、壞賬損失比例等規定的差異。以壞賬損失比例規定為例,企業通常根據以往經驗、企業現金流量、企業實際財務狀況進行規定。而我國稅法對壞賬損失的規定明確提出經批準可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其準備金提取比例不能超過年末應收賬款的55%。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對壞賬損失的規定差異較大,不利于對壞賬損失的統一管理,需要相關部門消除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對壞賬損失規定的差異;其次,應從稅法入手,在堅持稅法的原則上,積極尋求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協調方式;最后,應從財務會計制度入手,在確保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上,積極與稅法相協調。為此,我國應制定財務會計目標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我國稅收工作對財務會計信息的需求,不斷縮小財務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改變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會計處理方法,改進增值稅的核算方法,并在確定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分離程度的時候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企業,使稅法和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符合當前我國經濟和企業的發展。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財務信息制度建設不僅需要規范的業務規定,而且還需要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確保企業財務跨級信息能夠得到充分、準確、全面的披露。因此,我國應積極制定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不斷完善當前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中的不足,使企業信息披露工作能夠為我國稅收工作提供充足的、準確的信息,降低稅收工作的信息成本。

六、小結

隨著我國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相分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稅法對我國財務會計制度有著重要影響,不僅影響著財務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定,而且還影響財務會計制度的內容和流程。然而,如果稅法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性過大會導致稅收流失、財務信息虛假、社會成本增加等問題,需要我們從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入手協調兩者的差異性,以增強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協調性,確保我國稅收工作和企業財務管理的科學開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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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志華.會計制度與稅法對固定資產財務會計處理的探討[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7(12)

作者:楊洪霞 單位:重慶三峽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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