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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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土地管理辦法

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文1

經第25次市長辦公會議批準,現將市房地局《關于對依法征用、劃撥、出讓后的閑置土地進行處理和利用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關于對依法征用、劃撥、出讓后的閑置土地進行處理和利用的意見(市房地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文為加強對本市建設用地的管理,配合房地產開發市場清理整頓,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依法處理和利用1997年10月1日前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的,至1998年9月30日未按規定期限開發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閑置土地的認定凡在1997年10月1日前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的,至1998年9月30日尚未開發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包括征用集體土地和存量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閑置土地:

(一)征用的集體土地,全部或部分征而未用,自政府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滿1年的;或實施土地平整、“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后,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二)劃撥的國有土地,全部或部分撥而未用,自土地管理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的;或實施地上物拆遷后,未動工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

(四)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它閑置土地。

二、關于閑置土地的處理

    (一)對閑置期不滿2年的,征收土地閑置費用,并限期開發建設。

新征集體土地閑置的,每年征收相當于同類土地年產值5倍的土地荒蕪費;出讓土地閑置的,每年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15%的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由用地單位按月交納,逾期不交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直至動工開發或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閑置費由原土地審批部門收取。屬于市房地局收取的,市房地局也可以委托區、縣房地局代收。土地閑置費收取后,全額上交市房地局,由市房地局統一上繳市財政局。

(二)依法認定閑置期滿2年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土地閑置期滿2年的,土地使用權依法無償收回。經土地管理部門認定后,對其地上物、附著物給予適當補償;

2.以出讓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土地閑置期滿2年的,土地使用權依法無償收回。受讓方對土地有其他投入的,經土地管理部門認定后,給予適當補償。

(三)閑置土地的具體處理辦法。

1.以征收土地閑置費并限期開發建設方式處理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繳納土地閑置費(荒蕪費)通知書》,并商有關部門核發《限期動工開發通知書》,用地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動工開發,并按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閑置費。

2.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式處理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核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撤銷用地批文,收回《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廢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土地管理部門通知計劃、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撤銷相應的批準文件。

三、關于閑置土地的利用閑置土地使用權收回后,土地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計劃,經市政府批準,按下列辦法利用:

(一)對具備出讓條件的,由原土地審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出讓。對條件成熟的,應實行招標、拍賣。

(二)對暫不具備出讓條件的,可安排臨時用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可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其他新征土地也應盡可能繼續耕種、復耕;未拆遷用地,應維持現狀使用。

(三)臨時使用的閑置土地,經市政府批準,重新安排建設項目或出讓時,其臨時用地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騰退并無償交回,市、區縣政府及新的用地單位對臨時用地使用者不作補償。

四、關于閑置存量自有用地的處理和利用原用地單位以存量自有劃撥土地與他人聯合開發建設(一方出地,一方出資),并已于1997年12月1日前取得計劃部門自建或聯建立項后,至1998年11月30日未動工開發建設的,須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1年內到市房地局辦理用地審核手續;逾期不辦的,認定為閑置土地,依照本意見的規定處理和利用。今后,此類項目立項后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視為閑置土地。

五、處理和利用閑置土地的工作部署

    (一)為了加強對本市閑置土地處理和利用工作的領導,成立北京市閑置土地處理和利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汪光燾同志擔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計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和市房地局等部門有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地局,辦公室主任由柴俊彝同志擔任。清理閑置土地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二)結合本市房地產開發市場清理整頓,由市房地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閑置土地處理和利用的意見進行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各區、縣房地局按照市房地局的統一部署,負責本區、縣閑置土地的清理調查并就處理和利用提出意見,報市房地局審批。具體工作從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動員和公告階段(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在市政府召開房地產開發市場清理整頓動員會后,由市房地局向社會公告,公布舉報電話,要求屬于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在3個月內向用地所在區、縣房地局申報閑置土地情況,逾期不申報的,政府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農墾土地;土地管理;方法

前言:目前,農民對國家關于土地相關法律法規的不了解,給土地管理工作造成不便。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認識存在著誤區,農村土地權限職責劃分不明,阻撓了政府對土地的管理工作。

一、土地管理工作的現狀

(1)在廣大農村地區,村民、村主任土地承包商等都覺得自己擁有土地所有權,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概念認識混淆不清。違法、違規用地在一些地方尤為嚴重,地方領導干部將利用土地審批權謀取私利,在土地的管理權據為己有,私自做主,認為自己擁有土地的審批權。私自經營土地,認為土地管理辦法過于繁雜、程序繁瑣、審批困難。

(2)農民不愿意交出土地,普遍認為被征土地的價格偏低。當征收土地價格與與市場價相差不大時,農民才愿意被征收土地。政府沒有制定或者建立長期有效的保障機制,以確保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3)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政府在征地過程中,迫使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農民的生活面臨艱難的境地。政府沒有及時補償征地所支付給農民的費用。相關政府機構的征地政策得到沒有落實和貫徹。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挪用了發給農民征地的補償,農民在失去土地并沒有得到補償的情況下,會引發農民對政府機構的不滿,給土地管理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4)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農民在逐步的進行農業結構的調整或升級,調整后的土地產值隨之提高,補償的費用也相對提高。然而土地計算方法不統一、不科學,所以不能準確的計算出土地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土地的潛在價值,對被征收的土地造成一系列的經濟損失。對土地價值評審的參考因素過于簡單,缺乏相關的土地價值檢測標準。政府制定出的補償標準與農業市場調整后補償標準相差太大。導致政府相關機構對人民群眾沒有信服力,極大的降低了征地政策的執行和貫徹力度。

(5)土地開發缺乏科學的指導規劃。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浪潮下,城市化建設會占據大量的土地,這些土地的開發沒有科學的指導規劃,造成對土地破壞和浪費。資本的流向主導著土地的開發,土地開發商利用土地交易牟取暴利,致使商業住房、公共建設用地的價格不斷飆漲。普通民眾難以購買土地開發而來的商業住房,不科學規劃又會造成土地閑置和浪費。如果不加以控制,會形成惡性的循環,不利于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6)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權限劃分不明確。相關土地管理辦法在實際的土地管理中顯得相形見拙。從國家土地直接管轄到地方間接管轄的土地,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理問題。如土地的管理權、使用權、經營權等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合并到土地的所有者身上,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占據了管理權和經營權,將使用權擴展延伸,完全忽視了政府機構對土地的相關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的糾紛層出不窮。如在土地的使用權方面,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同一塊土地上都覺得自己擁有使用權。在相關政府機構與集體組織之間,出于土地巨大利益的關系,都想從中分一杯羹。還有開發商與開發商之間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的糾紛。

各個政府部們之間對土地的管理審批權限交叉重疊,存在著一塊土地多個部門管理,或者沒有相關政府部門管理某一塊土地。有些地方政府對于地區開設建設用地,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費用。

二、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法分析

(1)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土地管理辦法,使土地得到科學的規劃,合理的利用開發土地是確保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保障。使農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明確各個政府機構對土地的管理權限,明確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土地管理權等權限的劃分。

(2)由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梢园才抨P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講座,走方基層調查民眾對土地法律法規的了解。注重加強對土地所有權方面的的講解,增強民眾對土地各方面權限的了解與認識。增強民眾對土地使用、土地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認識, 在土地審批權和土地所有權方面,國家集體意識深入貫徹到民眾當中,增強義務觀念,要做到在民眾中達成形成土地是國家、集體所有的共性認識。為了避免執法人員違規違法,就要加強各級土地管理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政策的培訓。把促進經濟發展與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聯系起來,與時俱進。靈活運用土地政策,做好每一項土地細節管理和土地政策執行工作,讓領導干部在人民群眾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3)制定科學使用土地的規范。在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管理等方面,應該注意時間和空間上的合理計劃和安排,這些工作都屬于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范疇。為了防止和杜絕建設用地無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要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配套銜接協調工作。以免造成規劃用地不科學、不合理的的規劃,實行科學的管理辦法,注重人性化管理規劃。土地工作在保證權力的基礎上,也應該履行應盡的責任,責任劃分詳細具體,落實到個人。

(4)依法對使用土地不法行為進行治理,防止一些社會惡意勢力利用土地制造事端。落實土地租用政策,在進行土地監測管理過程中,由政府相關領導機構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把土地承包給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民或者運作效益高的機關單位,這樣收取的租金可以帶來一定的回報。承包租用的土地政策還可以解決農村人口失業問題,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種植出更多優良的農產品,來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促使地區民眾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經濟平穩健康的發展。

(5)投入更多的資金在土地的管理工作中,設置一些專門的土地管理部門。各級政府部門面臨著眾多的土地管理工作,應接不暇,肩負著土地管理的各項職責,每一項土地管理工作都對地區的經濟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在土地管理任務繁多的基礎之上,又牽扯達經濟利益問題的糾紛,給土地管理工作的開展進行帶來的困難。所以,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針對自身的情況,應做出相應的調整,以更好的適應現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還可以組織農民成立相關的土地管理工作機構,減輕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也可以對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形成監督和促進作用。

(6)統計國家和地區的各類土地信息,創建一套切實有效的土地管理運作機制,以適應現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土地管理專項基金,一方支持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一方面對地區的土地盈利上繳入庫基金,由專業的人員進行資金的流動管理,并公開基金收支明細,實行透明化運作。對于土地收益的部分,主要由政府來計劃安排使用,由民眾來監督和評審工作。在對土地進行管理工作的同時,還可以修建農村土地種植、土地開發、土地經營的基礎設施,以提高農民的生產水平,促進農業的健康發展,更好的開展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但相關政府土地管理機構,不得從中收取用于基礎建設的額外費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土地管理工作與民眾的生活、地區的經濟發展有著莫大的關系。在政府的土地管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管理工作的信息內容公開化和透明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讓公眾參與土地的管理工作和幫助政府履行管理職責,協助政府工作。政府與人民相互配合,即可以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能創建出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土地管理辦法和機制,保證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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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利峰.勝利油田土地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與實現[D].2010.

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土地管理;土地節約;利用;關系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土地問題始終是帶有戰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我們必須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加強土地管理。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土地管理,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是保障發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徑,是緩解我國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選擇,是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結果。隨著經濟建設發展,人們對土地利用要求也越來越高。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使功能互補、資源共享。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土地優化配置原則,能有效抑制因隨意性、盲目性而造成行為失當,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

1土地管理與土地節約利用的關系

為了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對土地管理及土地節約進行研究,兩者相輔相成,土地管理在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市場自我調控能力的推動下,土地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使土地得到充分的、最大限度地節約利用,緩解了人地矛盾。而土地資源的節約利用,又使可利用的土地資源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從而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人們對于土地管理的投入也會大大增加,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土地管理及節約利用的原則

2.1 優先使用儲備土地

當前我國人地矛盾很突出,因此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將土地資源充分地利用其它,目前有一些土地卻因為其在某一階段的利用價值沒有凸顯出來,就被廢棄、閑置或者是被低效使用了。對于這些土地,要充分挖掘其使用價值,將之合理利用起來。在進行各類項目的建設時,國土、城建規劃和招商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資源的寶貴,在同等的條件下,要優先使用儲備的土地資源進行項目的建設,對于故意閑置土地、浪費使用土地資源的不法商人,要堅決依法收回其土地的使用權,從而盤活土地資源。

2.2 利用科學技術

當前科技越來越發達,因此應該在土地的使用方面利用科學技術為其服務,如土地的調查、監測和規劃編制,是土地進行集約節約使用的重要手段,進行土地資源動態監測的研究及其動態監測系統等的建立和建設,有利于對土地資源的利用進行檢測和監督,并為國家對土地資源進行管理和決策提供有力的依據。如動態遙感監測技術,能實現對土地資源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和監測,并對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數進行核查,對于土地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在技術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3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由于土地資源為不可再生資源,因此要合理規劃土地的使用及產業的布局。在使用規模上不能大手大腳,盲目進行占地和圈地,要依法對一些惡意占地和圈地的行為進行懲處,不能隨意浪費使用土地資源,也不能隨意破壞農用耕地和自然土地,實現資源的節約利用。在土地的使用結構上,要鼓勵鄉鎮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鼓勵農村居民建筑向鄉鎮或者中心村集中,工業廠房應該使用多層建筑等,向空中延伸發展,以節約土地利用。在產業的規劃上,要鼓勵一些投資商到一些閑置、廢棄土地的地區進行投資,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利用廢地和荒地進行項目的建設,盡量占用耕地,有序地進行土地的開發和管理,從多方面實現土地的節約利用。

3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化利用水平的對策措施

3.1 實行優先使用儲備土地戰略

在各類項目用地、建設用地選址時,國土、招商、規劃等部門及鄉鎮引導項目優先使用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儲備未供土地。提高儲備土地的供地率,加快批而廢棄、未供、閑置土地的盤活工作。對當年儲備土地的供地率必須達到80%以上,往年儲備土地的供地率要達到50%以上。依法進行處罰因項目投資不到位造成耕地撂荒的、土地閑置,堅決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3.2 加大對閑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力度

進一步加大對儲備未供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排查實際情況,建立詳細的記錄檔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置開發利用,從而節約大量土地資源,使其發最大的效益。全面清理閑置低效利用土地情況。對依法應當無償收回、閑置滿2年的土地,堅決進行無償收回;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臨時使用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征收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土地閑置費。對閑置房地產用地特別是超過2年的,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出臺的管理辦法征繳增值地價。

3.3 加強土地管理,優化供地結構

對生態環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投入產出率高的節能型項目,以及拆遷安置和農民小區、重點急需項目,優先供地;原則上不單獨對投資額小于300萬元的工業項目供地,生產經營場所的獲得采取租賃標準廠房或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形式。強化用地審核監管,項目的落戶、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新建用地的項目必須充分消化企業現有閑置土地,在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時,把企業現有閑置土地面積一并核算為用地規模,堅決核減投資強度與容積率達不到要求的供地面積。

3.4 多維發展,拓展空間

土地集約利用應該放眼未來,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地面上的建筑高度,通過科技技術向地下要空間。借鑒其他立體開發模式。如在一幢多層建筑中安置幾個或幾十個工廠或車間,即將平面方向上布置的廠房,在垂直方向上重疊起來,形成工業大廈或工業綜合體。高新區基本上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工業企業,適宜于布置立體化標準工廠。另一方面,向地下空間拓展,認真借鑒世界各國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的成功經驗。

3.5 整合用地,挖掘潛力

集中開發研究、中試、推廣、生產區域,整合現有土地。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選擇最有利的產業發展集群模式,降低生產成本,實現低投入、高產出。挖掘現有存量建設用地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借鑒國內其他園區的經驗,引進區片容積率控制的概念,即對開發區確定一個合理的容積率,一部分企業用地可超過區片容積率,另一部分企業用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小于區片容積率,只要整個區片實際建筑容積率不超過規劃容積率即可,這樣可滿足不同用地者的需求,促使土地集約利用。

3.6確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規模

嚴格控制城鎮的土地利用規模,準確定位城鎮的發展方向。根據產業優勢、特點諸要素,制定科學的人口發展政策,確定城鎮準確的發展定位。綜合考慮產業發展所需的用地、人口聚集所需的用地、城鎮公用基礎設施所需的建設用地,從而確定合理的城鎮的土地利用規模。對項目用地進行科學規劃,切實控制建設項目的用地數量。在對建設項目的用地進行規劃過程中,不僅應該考慮建設項目的實際需要,還應該注重節約土地資源。確定合理的建設用地的規模,設計過程中切勿一味追求大規模、高品位,應該講究經濟買惠、節約用地、切買可行的原則。

4結論

在我國當前人地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挖掘與合理利用閑置土地、建立健全土地市場配置機制和加強土地節約利用的宣傳教育對于土地管理與土地節約利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土地資源;市場化;原則;措施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對于土地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要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使得土地開發有據可依,開發的土地能夠合理利用,不出現土地閑置的現象。建立健全、規范土地開發政策,公平、公正的開發土地,有助于推進工業經濟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社會的進步,達到可持續發展目的。

1 推進我國土地資源的市場化的基本原則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使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與有效利用,采取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原則。穩步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等政策,完善工業用地使用制度,對于合法的,符合要求的用地依法批準,有償使用。對于集體用地、農村用地、城鎮用地都要合理規劃,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合理利用市場經濟杠桿,降低閑置土地數量,有效利用土地。

2 推進土地資源市場化的措施

2.1 工業用地市場化

對于工業用地,逐步實行拍賣、租賃制度,使國有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有償使用。

2.1.1 加強宣傳,轉變觀念,加強土地國情、政策的宣傳,使人們認識到工業企業有償使用土地才會更好更快的發展,有利于促進工業企業經濟的提升,工業用地市場化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2.1.2 加強領導,形成合力,黨政領導要重視工業用地市場化,將其做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加強各部門間的協作,使該工作提到日程,并且要堅持不懈的,作為長遠工作來抓,做到整體推進工作,加快實現目標。

2.1.3 規劃引導,整合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最大化的利用土地??梢酝ㄟ^以下幾方面來實現:一是引導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建廠,使土地資源集中使用,防止結構不合理的情況發生;二是盡量使土地利用最大化,將廠房向高空發展;三是積極引導農民向城鎮集中,集中利用土地,節約土地資源的同時,改善人們的居住環境。

2.1.4 政策倡導,制度規范,有效推動工業土地市場化改革,使得工業用地市場化程度加快。具體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對于土地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規范集約政策,規定工業用土地創造價值的最低標準,低于標準要求的不予批地建設,且為了使土地使用最大化,廠房的建設要符合標準要求,最大程度的利用土地資源;二是鼓勵集約,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各工業企業單位最大限度的利用土地,使土地資源利用最大化,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獎勵措施,鼓勵集約;三是以市場經濟特性來強化集約,堅持公開、公平利用土地原則,進行公開招標、拍賣等,使土地的使用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行為。

2.1.5 加強土地審批過程的監督,是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改革的有力保證。一定要嚴格進行建設用地的土地審批程序,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土地的審批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土地審批過程中的監督,避免有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土地被審批通過,保證國家的土地資源不被浪費。

2.2 加強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流轉

按照“符合規劃、權屬清晰、界址清楚、依法批準、有償使用”的原則,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穩步推進集體建設用地規范有序流轉,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城鄉統籌發展。這些年來,國家對土地問題高度重視,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經過多年的試點執行,獲得了優秀的成果。國有土地是國家的資源,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占國家土地,一些違反土地審批程序強占國家土地的行為,都要予以堅決的打擊?,F在,雖然國家在土地的使用上制定了專門的制度,但在一些地方還是沒有執行下去,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執行。這一點,在農村表現的最為突出,很多的農村基層領導和土地使用者,一方面是法律淡薄,一方面是上層機構不能及時進行監督。致使土地的使用變得十分的不規范,完全是違規用地。我國是土地大國,但由于人口眾多,人均土地使用面積非常有限,如果不能按照制度去執行土地審批,就會造成國有土地的浪費,導致有的人沒有土地,加大了貧富差距,不利于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發展。國有建設用地市場自推行土地制度改革以來,以招、拍、掛為主要形式的國有土地出讓制度逐步形成,市場體系不斷完善。而集體建設用地由于流轉受限,缺失了權利內容,集體經濟組織難以實現其土地應有的經濟價值,而只能通過一些非規范方式讓土地變相流轉。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對土地資源的需求更加強烈,對土地管理的要求也將進一步提高,特別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隱性流轉已經暴露出了諸多問題的情況下,建立統一的土地市場,打破城鄉分割的體制壁壘,保障農村主體權利價值,消除在資源利用與轉化方面的城鄉差別,有助于縮小城鄉經濟差距、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國家或區域經濟的繁榮、社會的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3 完善土地儲備制度

3.1 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引入市場機制,多儲備閑置土地、低效土地,用于工業企業使用,最大程度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是現代土地管理模式中一項創新舉措,對于規范土地市場,提高土地利用率有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是政府部門需要管理的重要任務,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嚴格土地管理流程,促進土地制度的發展。

3.2 結合我國實際,進一步完善我國土地儲備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第一,在城市發展中,健全土地儲備的法律法規。土地儲備涉及到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多個方面,為使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交易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應加快相關配套法規的起草制定工作,對土地收購、儲備出讓及建筑開發活動的各個環節加以規范,限制。第二,《管理辦法》出臺后,地方已有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必須根據《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完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有關文件內容.規范土地儲備政策的執行方法。第三,政府機構要嚴格監督執法,分解處罰,推進土地儲備制度的規范運行。

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文5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縣(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上的統一部署,本著嚴格控制城鎮用地規模,與城鎮規劃和發展規劃相銜接,合理確定城鎮數量、布局,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結合市、縣(區)實際,在科學論證、廣泛聽證的基礎上,依法修編完善市級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高規劃的可行性,充分發揮規劃管理在整個土地管理中的龍頭作用。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從組織和經費上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各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經費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邊緣村鎮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遷。

(二)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經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向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作為規劃建設用地審批的依據。要加強縣、鄉兩級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督。新一輪修編并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設項目選址,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依法可以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可以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批;其他項目用地涉及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三)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計劃的指令性管理??h(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本縣(區)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議計劃,并經縣(區)政府審查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發展改革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核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分別由省、市行業主管部門于上年9月20日和10月前按項目向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國土資源局、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計劃,同時抄送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發展改革部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納入市、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農用地轉用計劃和省及省以下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鎮、村建設用地計劃,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分類下達到市,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分解下達各縣。市上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不得隨意突破;因不可預見的建設項目確需增加用地計劃指標的,應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在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內統籌調劑。各縣(區)結余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匯總并報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后,納入該縣(區)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在規劃期內結轉使用。市國土資源局要把各縣(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列入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計劃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嚴格按規劃審查建設用地,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用地預審。需經政府及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申請用地預審,并在建設項目核準前申請預審。用地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必備文件,無用地預審意見或未通過預審的,不得審批、核準建設項目。

二、切實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各縣(區)政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必須確保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基本農田保護圖件實行省、市兩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制度,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后3個月內完成備案?;巨r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符合法定條件確需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批準后占用的要足額補劃。對占用基本農田的,要按省上規定的最高標準征收耕地開墾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規范設置基本農田保護標志,公告基本農田的位置、地類、責任人和“五個不準”等內容。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做到省、市、縣、鄉四級基本農田檔案、圖件、數據齊備,可查可核。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需要,從土地開發整理資金中核定一定資金,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巨r田保護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要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相關內容,明確行政村和農戶對基本農田保護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要做到“七有”即有保護公告、有保護組織、有保護合同、有鄉規民約、有圖表檔案、有保護圖件、有保護標志。嚴禁以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農業綜合開發等名義破壞基本農田或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占用耕地毀田燒磚。對違犯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按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上級政府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啟動“沃土”工程,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提高耕地集約利用水平。

(二)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補充責任人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自行補充耕地的,應提交耕地補充方案,經依法批準后,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保證金,耕地開墾保證金按占用耕地補充方案確定的耕地開墾計劃分期返還。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的,應依法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實行補充耕地驗收責任追究制度,省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負責對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并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補充耕地折算、驗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省農業部門另行制訂。負有耕地開墾義務的縣(區)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投資土地開發整理新增的耕地,經有權批準農用地轉用的省、市州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驗收確認后,其開墾耕地的面積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60%可以折抵其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要嚴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等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投資到位。

三、嚴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一)嚴格農用地轉用審批。新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經濟社會發展中薄弱環節建設項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資等項目用地。嚴格控制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濕地,凡不符合規劃、無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過預審、補充耕地措施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在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除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和國家、省重點項目建設外,原則上不得批準項目選址建設。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報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文件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不得分次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對省級以上發展改革等部門審批、核準文件中明確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期報批用地。對省政府審批權限內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經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其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用地后,可先期開工建設,并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報批整個項目用地。

建設用地報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土地。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或省政府批準或者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省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土地面積超過省政府批準權限(征用一般耕地超過35公頃,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涉及集體或國有農用地轉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1公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1公頃以下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體未利用地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70公頃以上的,由省政府批準;70公頃以下的,由市政府批準。

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經有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后的監管。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滿兩年未將批準轉用或征收土地供給用地單位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用地單位閑置土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每季度要將農用地轉用或征收土地的執行情況和臨時性用地審批情況報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備案。

(三)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凡占用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指導村鎮按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做好規劃和建設,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試點。各縣(區)要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并、整治計劃,積極爭取農村居民點整理項目資金,將村鎮建設與土地整理相結合,促進小城鎮、村莊的合理布局和集約用地。嚴格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各縣(區)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清理,對一戶多宅或面積超標準的和城鎮居民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要依法處理。

全面推行農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實地”制度。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將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上報的農戶再次張榜公布。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臨時用地的范圍。不得將建設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也不得將農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已按臨時用地審批的建設用地,追究審批責任,符合報批條件的重新報批。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四、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征地補償同地同價、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則,組織制定本轄區土地征收補償的年產值標準,有條件的縣(區)要組織縣(區)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查平衡后,上報省國土資源部門,由省政府批準公布執行,并定期更新。征收農村集體耕地,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補償倍數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畝以上、1畝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補償;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按30倍補償,依法征用基本農田的,按30倍補償。依照法律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縣(區)政府在上報土地征收審批時一并提請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經省政府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或進行補貼的,城市建設用地由各縣(區)政府從土地收益中支出,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由建設用地單位支付。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因征地不能達到原生活水平的認定標準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補償標準時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按國務院規定的標準補償。

(二)完善征地程序。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審批和實施,要嚴格執行土地征收、安置補償標準的公開、公告、聽證等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將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向村民公開,接受社會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監督。征地報批時,必須附其被征地農民對擬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調查結果的確認材料和組織聽證有關材料。嚴禁補償費用不落實、支付不到位而強行征占用土地。對因違法批準征地、違法實施征地、強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農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

全面執行“告知”、“確認”、“聽證”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見;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舉行聽證;對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必須妥善解決。否則不予受理用地報批申請。

(三)強化征地補償安置監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準后,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全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撥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的、征地補償費未全額支付到位的,不予批準用地。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擬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監督辦法,報市政府審核后公布執行。農業、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實施征地后,農業部門要及時辦理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手續。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市、縣(區)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安置好被征地農民,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對城市規劃區內因被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應進行農轉非,并納入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征收城市規劃區以外的集體土地,對有開發整理條件增加耕地的,各縣(區)政府要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增加新的耕地進行安置;對有穩定收益的用地項目,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并與項目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將征地費用入股或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對愿意異地安置的農戶,政府可統一組織異地移民安置。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制定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

五、規范土地市場

(一)推進土地的市場化配置。各縣(區)政府要規范土地供給行為,建立規范的土地供給渠道和土地供給信息定期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依法嚴格執行劃撥用地范圍。經營性用地首先應以拍賣或招標方式供地,競買、投標人數達不到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方能以掛牌方式供地。對臨街具有商業價值的地塊,均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工業用地有兩個以上用地申請者的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各縣(區)政府要擬定本地區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格標準,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查平衡后,上報省政府批準公布執行。土地供給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告??h(區)政府要將城市批次建設用地供給的方式、用途、面積、價格每半年向市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匯總,市政府審核后,向省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制度。對原劃撥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經營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省國土資源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的具體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加強土地市場監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按照《地區土地儲備辦法(試行)》(隴署發〔〕17號),市縣國土資源局要設立土地儲備機構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低于市場價的,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對經批準自行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按現時同地域相同用途經營性土地市場價格減去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后,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以劃撥方式騙取供地后進行經營性開發的,要依法查處;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按同地域市場最高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必須足額到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空收、空轉、空支。市、縣(區)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進行認真清算,及時將凈收益繳入同級財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先繳后分,申請用地的市、縣政府應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標準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不得減免,并由國庫按規定比例就地分成劃繳。對以前減免和欠繳的,要依法追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嚴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縣(區)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依照職權對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及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財政、審計監督和行政監察。

六、大力推進集約高效用地

(一)強化集約,節約利用土地。除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外,各類建設都要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交通、水利、電力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充分論證、科學選址、節約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場準入制度,土地供給、審批用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容積率、投資強度和用地定額指標。工業項目的建筑系數不得低于30%,其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禁止在工業用地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住宅、寫字樓、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規劃)部門在項目立項、城鄉規劃、總體設計、用地審批等環節,要認真執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標,合理確定建設用地面積。土地出讓合同要明確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筑系數、投資強度、開發進度等土地使用條件和控制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對近幾年的出讓供地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對土地使用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盤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城市建設要貫徹集約利用和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防止盲目擴展。各縣(區)政府要開展存量土地、閑置土地的調查,對閑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符合收購條件的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進行收購儲備。新增建設項目要利用已有建設用地。各縣(區)政府要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或通過融資方式籌集一定資金,用于土地收購儲備。對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劃撥方式取得目前閑置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安排新的建設項目用地,對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價的50%給予補償;以后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縣(區)兩年內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農用地轉用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縣(區)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提供給用地單位后,用地單位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未進行實質性開發的項目,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已滿兩年未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將閑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處置的,對其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各縣(區)政府可本著兼顧國家和原土地使用者雙方利益的原則,制定具體的鼓勵措施。對國有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政府應及時收回處置,并利用處置收益,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可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約定的剩余年限計算價款,退給土地使用者。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原則上不補收土地有償使用費。

(三)規范開發區用地管理。各類開發園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其用地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統一管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園區和城市新區、小區,不得擅自突破國家確定保留的開發園區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開發園區內的道路等基礎設施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防止基礎設施建設過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區域內土地拋荒。開發園區要控制非生產性輔助設施用地,生產性項目用地比例應達到60%以上。

七、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

(一)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違法行為,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沒收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罰款或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后,從新從高進行征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建立國土資源部門與監察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對涉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人員的土地違法案件,監察機關要及時介入,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對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省國土資源廳制定公開的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標準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案件受理范圍。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做出行政處罰或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對非法批地、征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執法不力等造成損失的國家公務人員,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分別設立比內設機構高半格的國土資源執法支隊和大隊,加強執法監察機構建設,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積極預防土地違法行為,各縣(區)要從經費上保證土地執法監察的正常開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開展對《決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決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現,提高對嚴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列入領導干部普法考試的內容。各縣(區)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對《決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切實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牢固樹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意識,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土地;公開出讓;簡析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8-0158-02

自1986年菏澤市(縣級市)土地管理局建立至2000年,土地以行政劃撥或協議出讓,土地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土地資產價值不能充分顯現。2001年菏澤市國土資源局嚴格落實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對“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四類用地開始實行公開出讓,土地市場機制開始發揮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了政府土地收益,它標志著菏澤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

本人將從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性,土地公開出讓現狀、當前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等幾個方面對菏澤市土地公開出讓工作進行簡單分析,以提高思想認識,自覺維護和堅持中國土地公開出讓制度。

一、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性

1.充分發揮土地市場機制,大大減少了腐敗案件的發生。土地公開出讓前,菏澤市國土資源局首先發函征求菏澤市規劃局的意見,待收到擬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后,市國土局再與原土地使用者以評估價作為參考,協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對于約定的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從不打白條,不開空頭支票。收回土地后,出讓地塊的起始價、底價,競買保證金,加價幅度由菏澤市土地儲備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土地公開出讓全過程由菏澤市公證處公證,做到政務公開,依法操作,陽光操作,土地交易透明,建立了“公開、公開、公平”的用地秩序。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四類用地一律公開出讓,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及《菏澤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沒有設置有失公平的限制性條件,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買受人,真正形成了要地來市場,不再找市長的局面,大大減少了土地隱易等腐敗案件的發生。近年來,各地房地產開發企業踴躍來菏參與土地競爭,土地資產價值得以充分體現,土地價格節節攀升,菏澤2001年平均地價每畝12萬元,現在平均每畝230萬元,是2001年地價的19倍。

2.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對于中國來說土地更加寶貴,對于城市來說更加稀缺。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城市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無償使用土地,致使土地利用低下,土地利用率普遍偏低。菏澤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加大儲備城區內國有存量土地,收回閑置、低效利用的土地使用權后,分批分期對此公開出讓,建筑容積率由收回時的1.0提高到現在的3.5,出讓價格是收回價格的2~5倍,促使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覺提高土地利用率。這樣就促使整體土地使用者少占了建設用地,間接地保護了耕地。

3.提供大量城市建設資金,為城市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中國各地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多,且常期穩定,被稱作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土地財政”。菏澤市土地收入就市區的公開收入即政府土地純收益為例。2001年為350萬元,2002年為1億元,2003年為1.5億元,2004年為2.5億元,2005年為3.5億元,2006年為4.6億元,2007年為6.8億元,2009年為8.2億元,2010年為13.1億元。由此可見,政府土地收入每年節節攀升。這些土地收入絕大部分用于菏澤城市建設,菏澤城區內的環城公園、趙王河公園、演武樓、大劇院,菏澤開發區的路網建設等大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均有來自土地方面的收入??梢哉f,土地公開出讓加速了城市的發展步伐。

二、菏澤市土地公開出讓的現狀分析及主要問題

經調查,近三年來,菏澤市國土資源局公開出讓國有土地67宗,出讓土地面積330.3公頃,以用途計算,其中商業比例為30%,主要是沿街及小區配套商業,住宅用地比例為68%。以“毛地”、“凈地”兩類計算,“毛地”土地面積共計223.06公頃,凈地土地面積107.24公頃;以存量與新增土地計算,屬于國有存量土地所占地重為84.9%,新增建設用地所占地重為15.1%。由此可見,菏澤土地公開出讓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毛地出讓比重過大,形成了新的土地閑置。毛地公開出讓,源于縣級市的菏澤市政府部門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那時,菏澤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能就是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舊城區改造建設項目,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拿著城市舊城改造項目協議書再到國土管理局辦理用地手續。2000年,菏澤撤地設市,菏澤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保有原來職能,負責土地公開出讓的前期工作,只是城市綜合開發項目協議書與土地成交確認書同時簽訂。2007年至今,舊城區改造要先競得毛地土地使用權,然后再與市綜合開發辦簽訂舊城區改造項目協議書。毛地出讓,菏澤市政府一次性收取純收益,主要包括土地出讓金,城市配套費、防空費、墻體節能費等行政收費,其價格較低。2002年平均每畝約4萬元,2010年平均每畝約18萬元。毛地出讓的建筑物、土地補償由毛地的競得人在開發時再給予原土地使用者具實補償。

由于補償費是由開發企業和被拆遷戶者之間協商解決,政府收取土地成交價款后就不再管理,致使部分拆遷戶漫天要價,開發成本居高不下,開發樓盤無利可圖,部分公開出讓的毛地無限期地閑置。這種閑置因為政府或沒有可開工條件的原因,按照《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規定,它又不在閑置土地范圍之內。經初步統計,菏澤市區內約有40%的毛地還沒有開發利用。

2.新增建設用地出讓比重較小,限制了城市的快速發展,抑制了城市化進程。城市化,應體現在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地域的擴大。城市區域的擴大體現在農用地征收為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增加意味著農用地的減少,耕地的減少。菏澤市國土資源一方面要確保全市1 800萬畝耕地不減少,保障人民吃糧的問題,另一方面又要增加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充分保障城市發展空間。這兩方面嚴重影響土地公開出讓的供給能力。由于近年來公開出讓中新增建設用地所占比重太小,土地供給能力弱,城市地域的擴展與經濟發展不協調。

3.立法滯后,土地補償費用相對較低,被征收土地的農民不滿意。公開出讓凈地地塊的出讓成本主要是補償費,它包括土地補償費,建筑物、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最高補償標準計算,土地補償總費用在每畝6萬元左右。如今,凈地公開出讓平均價格在每畝130萬元,土地出讓金收入90%以上納入市財政。被征收土地的農民對此不滿,抱怨土地補償低,在補償的過程中不配合政府工作,拖延了項目開工時間,更有甚者,群眾聚集起來阻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打圍墻、施工。

4.公開出讓土地結構不符合實際,土地調控力度不夠,促進了住房價格的拉升。菏澤市城市定位在“水邑、花城、林海、商都”,菏澤市規劃局在出具公開出讓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時,商業用地的總體比例偏大,住宅用地比例相對偏少,住宅市場供給能力受限。菏澤城區人口逐年增加,由2002年的15萬人,增加到45萬人,由于人口對住宅的剛性需求量大于住宅的有限供給,致使菏澤住宅價格由原來的平均每平方米400元上升到如今的每年方米4 200元。菏澤的住房價格上升固然有建筑成本、行政性收地方稅收等成本增加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有限的供給能力不能滿足實際的住房需求量。

三、解決當前問題的辦法

1.禁止毛地出讓,防止土地被動形成新的閑置。毛地出讓地方政府省事省時,利于政府眼前利益,但是它卻有很大的副作用。一是造成了新的閑置,大量社會資源浪費或不能利用。二是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開發企業與被遷戶之間的往往因為補償費多少問題爭執的不可開交,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三是房地產開發項目不能開工建設,削弱了住房供給能力。解決的辦法在于上級政府下達文件,禁止再次出讓毛地,并且追查出讓毛地人的責任。此外,建立專門小組,到各縣區檢查是否依然存在毛地出讓的情況。

2.加大土地征收力度,保障城市發展空間。具體方法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加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力度,加快步伐,努力把掛鉤用地指標落實到位;二是加大城市郊區村莊改造,通過村莊改造把增加的建設用地作為城市發展用地。

3.根據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完善部門規章,提高土地補償標準,菏澤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土地收益情況,建議市政府逐年提高農民土地補償標準,可由現在的平均每畝6萬元,提高到平均每畝20萬元。市政府下達政府令公布新標準,從規章制度層面保障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

4.加大住宅用地的調控力度,從根本上解決供需矛盾。市國土局應當加大住宅用地數量,緩解供需矛盾,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市場投放量,同時優化供地結構,增加住宅用地比重。另外,在公開出讓時可探索“限房價,競地價”的出讓新模式。

四、結束語

土地公開出讓雖然有其不完備不完善的地方,但實踐證明它在中國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我們必須堅持和不斷完善這項制度,為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作出更多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Z].

[2]閑置土地處置辦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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