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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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法規的建議

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文1

貴廣高鐵沿途風景優美,號稱“最美風景聯播,半小時一個風景”。鐵路沿線少數民族人口眾多,具有濃郁的民俗民風。廣西段有三江、桂林、陽朔、恭城、賀州等車站,沿線旅游區以各自的獨特風景、特色美食和別具一格的民風民俗,吸引著各方游客。

一、貴廣高鐵對廣西沿線旅游區域影響的SWOT分析

(一)優勢(S):1、貴廣高鐵速度快,大大縮短了高鐵沿線城市的距離。如:開通貴廣高鐵前,從貴陽到桂林需要11.5小時,開通后僅需2小時就能到達。2、貴廣高鐵沿線風景美,號稱“半小時一個風景”。僅廣西段就有三江、桂林、陽朔、恭城、賀州等風景區。3、貴廣高鐵有舒適的搭乘體驗。分了商務座、一等座、二等座,滿足不同乘客的需求。4、準點率高,保證商務、旅游出行的需求。5、高鐵班次多,每天從貴陽到廣州、桂林到廣州的動車開行20對,使得貴州、廣西、廣東三省之間的動車開行接近“公交化”。這樣能就方便了游客靈活調整出行計劃。6、貴廣高鐵載客量高,輸送能力大,基本滿足節假日等出行高峰的搭乘需求。7、安全性高,能耗低,對環境的影響較輕,使貴廣高鐵成為具有很大發展潛力的客運交通工具。

(二)劣勢(W):1、貴廣高鐵票價高,高鐵上其它消費項目價格也較高。雖然貴廣高鐵劃分了商務座、一等座、二等座不同檔次的票價,但總體來說票價還是偏高了。如:從貴陽到廣州,動車票價(二等座263.5元)和快速火車票價(硬座173.5元)之間相差90元。高鐵上的其他收費項目,如:快餐,零食,飲料等價格是超市價格的3倍以上。2、貴廣高鐵給廣西沿線旅游區域帶來了人流,同時也造成了較大的區域交通壓力,及旅游景點的環境承載壓力。貴廣高鐵開通后,2015年元旦假期期間,賀州旅游總人數達到14.1萬人次,同比增長28.6%。3、高鐵無法實現“點到點”服務,要實現車站與景點的“無縫對接”,對高鐵與其他客運工具進行密切合作提出了新要求。4、貴廣高鐵設備先進,信息化程度也高,但是軟件服務卻還不能很好的發揮作用。經常出現因為沒有有效的引導乘客正確使用設備,使得設備經常維修,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

(三)機遇(O):1、區位優勢。貴廣高鐵沿線旅游區域比高鐵運營之前具備了更多的區位優勢。如:桂林,南廣高鐵和貴廣高鐵都通過桂林,讓桂林實現了到達四個省會城市(貴陽、廣州、南寧、長沙)都只需2小時。使得桂林成為了繼南寧、柳州之后第三個重要的鐵路樞紐城市。2、貴廣高鐵把原來分散的“點”式旅游區很好的連接成“線”,通過高鐵自身運載量大,輸送能力強的優勢,把高鐵沿線的“點”式旅游區發展成為“線”式旅游。3、貴廣高鐵提升了廣西旅游市場優勢。桂林風景甲天下,世界聞名。貴廣高鐵不但提升了桂林的旅游市場熱度,同時輻射了三江,賀州等旅游市場。4、貴廣高鐵開通后,幫助廣西沿線旅游市場吸引了更多的人流,同時帶動了當地的餐飲,住宿,娛樂,旅游產品等旅游經濟的發展。如:貴廣高鐵開通后,賀州就推出了為期一個月的“乘坐貴廣高鐵,可免費游賀州景區、享受景區門票打折優惠、享受旅游飯店打折優惠”的旅游優惠政策。5、政策機遇。高鐵沿線旅游區域能享受更多的政策機遇。貴廣高鐵開通當天,以“迎接貴廣高鐵,深化區域合作,共建高鐵經濟帶”為主題的“貴廣高鐵旅游――黔粵桂聯合推介會”在廣州舉行。推介會上,三省區一起進行促銷活動的宣傳,各區、各地的旅游優惠政策。

(四)威脅(T):1、旅游產品單一。貴廣高鐵為沿線旅游城市帶來了大量的游客,但是旅游產品單一、產品雷同、低端,線路單一、老化,是沒有辦法吸引顧客再次消費的。2、旅游產品質量差。旅游服務質量差,景點亂收費,配套的旅游項目、酒店、娛樂、餐飲差,服務跟不上,無法建立旅游品牌,造成旅客投訴率高,口碑差,不愿意再次消費。3、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威脅。貴廣高鐵沿線旅游區域都是民俗文化自然生態保護區。旅游需要量的增加,民俗旅游資源的庸俗化、舞臺化、形式化開發,有可能引起民俗文化自然生態資源的過度開發,使得民俗文化自然生態環境遭到破壞。4、沒有形成跨區域合作旅游品牌。貴廣高鐵沿線旅游區域各自為政,旅游質量參差不齊,相互合作很少,不利于建立跨區域合作旅游品牌,形成國內甚至國際知名的跨區域合作旅游品牌。

二、貴廣高鐵廣西沿線旅游區域的發展建議

(一)優勢與機遇建議(SO建議):利用貴廣高鐵速度快、沿途風景美、班次多、載客量高、輸送能力大的優勢,并爭取更多的政策,進一步提升沿途旅游城市區位優勢;通過不斷升溫的旅游產業帶動旅游上下游經濟,吸引更多旅游投資;擴大旅游范圍,形成“點―線―面”的發展趨勢,吸引更多游客。

(二)劣勢與機遇建議(WO建議):高鐵建設投入大,但回收也快,有較大可能對高鐵票價進行對旅客更有吸引力的調整,使得高鐵更具價格優勢;加速貴廣高鐵沿線旅游城市的綜合交通建設,緩解高鐵帶來的人流壓力,高效的綜合交通能有效的提升游客的旅游感受,提升旅游產品品牌優勢;做好“完美的最后一公里”旅程服務設計,實現真正的“點”到“點”客運服務,同時也帶動綜合旅客運輸的發展。

(三)優勢與威脅建議(ST建議):貴廣高鐵沿線旅游城市應該發展旅游產品多元化。改變單一的旅游形式,根據旅游需求的差異化,來設計不同的旅游產品;增加旅游的深度和廣度;提高民俗旅游產品的文化品位等等。貴廣高鐵沿線旅游區域應該注重旅游質量的提升。旅客數量增加,必然帶來服務的速度滯后,服務設備的缺修,服務水平的下降等等問題的產生。應該注重硬件設備更新升級的同時,也要注重服務人員素質與職業規范性的提升。使得游客們在享受美景的同時,也能感受到濃濃的地方文化特色與優質的旅游服務,讓游客產生多次重游的想法。

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高職學生 法律意識 理念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區作為在全國范圍內經濟社會發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區,在醫療衛生領域的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過調查沂蒙山區的唯一一所醫學院校醫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分析醫學生形成法律意識的影響因素,提出提高學生法律意識的措施。以此推動醫學院校衛生法學的教學,加強學生依法行醫的理念。

1 調查基本情況

1.1 調查對象

考慮到研究對象需要具備代表性、綜合性和可行性等條件,所以在做研究時選取大一200名學生,大二200名學生,大三100學生,涉及護理學、臨床醫學、檢驗、藥學四個專業。

1.2 調查方法

文獻理論研究法:查閱國內外與高職醫學生法律意識相關的書籍和文章,并以此為理論參考,進行對比梳理分析,爭取提出自己的理論觀點。

問卷調查法:根據高職醫學生法律意識的不同特點,自行編制《高職醫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問卷》,問卷調查采取隨機抽樣。

(1)問卷收況。

本次共下發問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無效問卷3份,有效問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較高。

(2)問卷對象的分布情況。

本高職醫學院學生以護理和臨床兩個專業學生居多,選取的學生這兩個專業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學生中,護理專業100人,臨床專業60人,檢驗20人,藥學20人,大二200名學生各專業學生和大一人數相同,大三在外地實習醫院進行實習的學生較多,所以選取的數量少些,100人中,護理專業60人,臨床20人,檢驗10人,藥學10人。500名學生中,由于護理專業學生中女生較多,所以總數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數據統計方法:問卷回收后工作人員將所有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和錄入,用Excel等工作軟件建立相關數據庫,運用相關軟件對數據庫進行分析。

1.3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

(1)對法律一般常識的掌握情況,對現有法律體系的認知。(2)法律對自己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的認識。(3)對于醫事法律法規的認識情況。

2 調查結果

2.1 學生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和對法律權威的認同程度

(1)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

從調查問卷分析,大部分學生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情況不容樂觀。問卷題目“我國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識問題,回答正確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哪個機關”這一問題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說出我國的政黨制度嗎”這一問題能夠回答出來的只有26.4%,隨著問題的稍稍加深,能夠回答出來的學生比例大大降低,而問卷中的問題同屬于最應該掌握的法律常識。由此可以看出,高職醫學生普遍重視專業課的學習,但忽略了基礎課,特別是法律基礎課的學習。

(2)對法律權威的認可程度。

個體對法律權威的認可程度從側面反映了一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對其實生活的影響程度,一個人只有從內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覺的去學習法律、宣傳法律、應用法律。本調查將認可程度分為四個層面:完全認可、基本認可、不予評價、完全不認可,調查情況見表1。

通過調查可以看出,我國大學生對我國現有法律體制的運行總體評價是良好的,但確實也有部分學生認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還需要加強力度,大學生在遇到麻煩時有半數以上的同學認為自己能夠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理性解決問題,不會超越法律允許的范圍而知法犯法。體現了難能可貴的對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學習法律的興趣

針對“你認為大學生如何獲得法律知識”這一問題調查結果見圖1。

從圖1可以看出大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還是通過課堂上老師的言傳身教,課堂教學在加強學生法律意識方面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絕對不容忽視。網絡媒體作為大學生接觸多,又比較喜歡的一種傳播媒介在習得法律方面顯示的作用沒有多少優勢,也就是大學生上網并沒有特別留意自己法律素質的提高。

在調查中,當問及你認為在學校里掌握法律知識對你將來的就業生活有幫助嗎?有65%以上的同學選擇非常有幫助,只有2%的同學認為意義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學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課程嗎”?有52%的同學選擇非常希望。當問到“你最想學習哪些法律方面的課程?”有23.6%的同學選擇勞動法等跟就業相關的法律,有62.8%的同學選擇醫事法律,有11%的同學選擇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學選擇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醫學高職生對于學習法律表現出來濃厚的學習興趣,特別是對于專業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就業相關的勞動法律表現出更為強烈的學習要求。調查數據還顯示,男、女生在對法律學習興趣方面無明顯差異,但大一學生對法律的學習興趣明顯高于大二和大三學生。

2.3 對衛生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

為了對高職醫學生掌握衛生法律法規的程度有一個大概的了解,我們設計了6道和醫學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學生作答,結果見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題目都是要求將來作為醫務工作者必須要掌握的法規,有些甚至關系到作為醫生對自己權利的保護,但除了一道題答對率超過50%,其他的均未超過半數,由此可以得出高職醫學生對衛生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進一步提高。

2.4 對和醫事法律相關的社會熱點、倫理難點問題的把握

能夠站在專業角度結合所掌握的醫事法律法規,對社會熱點事件和熱門問題表達中肯的觀點,這體現了高職醫學生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法律修養,在回答“你認為當前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學認為是“患方的無理取鬧”,有21.2%的人認為“醫務人員醫德不高,責任心不強”,44.2%的同學認為是“媒體報道不實過度渲染,激化醫患矛盾”,有18.9%的人認為是“醫事法律法規不健全?!?/p>

我國對于“安樂死”的討論在民間和學術界一直持續不斷,高職醫學生也比較關注這一重大現實問題。在被問及“你認為阻止‘安樂死’實施的最大障礙是什么?”時,有44.6%人選擇“安樂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學選擇“安樂死中的自愿動機值得懷疑”,有24.1%的同學選擇“實施安樂死有可能給社會帶來難以預料的消極后果”,有10.9%的人選擇“違背了傳統的血緣親情觀念”。

1997年克隆綿羊Dolly誕生,這標志著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過無性生殖繁殖和“復制”。在被問及“人類能否克隆人?”這一問題時76.2%的同學持反對觀點。當問及“你反對允許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選擇“克隆人會引起家庭倫理關系的混亂”,21.5%的人選擇“有可能導致人口性別比例失調”,有6.74%的人選擇“技術發展還不夠成熟”,25.76%的人選擇“會造成在法律認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難以區分”。

3 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3.1 高職醫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1)法律基礎知識儲備不足。

盡管學生掌握的法律常識大部分都是來自學校,但由于中學階段對法律的學習是分散的,不像語文、數學、歷史等這些課程學習非常系統化,法律沒有在一個時期進行集中系統的訓練,學生掌握的知識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統的,學習的知識少、記憶不深容易忘記。和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接觸的機會更少,在這方面的知識儲備幾近于空白。進入大學階段的學習,70%以上的學生表現出對法律的學習興趣,但從講授衛生法學老師的座談中了解,大部分學生僅限于關注現實生活中發生案例的來龍去脈,比如,2007年轟動一時的“北京孕婦李麗云死亡事件”,教師在講這個案例時學生對案件的細節極為關注,但在對事件背后的深層次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時,學生的興趣銳減。對衛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現象,未觸及事件的本質,這和學生對相關的知識背景一無所知有很大關系。

(2)重理輕文,忽視人文知識的學習。

醫學即人學,醫學和倫理學、法學密不可分,大醫精誠說的就是作為蒼生大醫需要醫生有精湛的醫療技術,又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F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治成為人的一種生活方式,醫生在人文修養方面除了加強道德修養,必須同時關注法律素質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一些學生,甚至是實習醫院的帶教老師,認為只要自己不主動違法犯罪,學法律沒什么用,一個好醫生給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這就使得我們的一些法律課程形同虛設,大部分是應付考試“臨陣磨槍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丟到一邊去了。

(3)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未能適應學生就業要求。

我們無法按照法律專業人才的標準來要求醫學生研修法律,但從教育規律來講,每一門課程的學校都是由淺入深,大學一年級開始接觸《法律基礎》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陸續開設《衛生法學》《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的處理》等課程。再針對不同專業學生側重一兩個部門法律的學習,比如,臨床醫學的學生可以重點學習《執業醫師法》,藥學專業的學生側重于藥事相關法律的學習,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構建比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但是我們現在高職醫學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階段講授《法律基礎》,這還是國家教育部門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課的一部分,沒有安排專業法律法規的學習?,F在的公務員考試、醫院、大專院校等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試卷內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醫事法律法規,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根本沒有接觸過,無所適從。

3.2 建議

(1)發揮課堂主陣地作用,系統開設醫學相關醫事法律法規課。

法律意識的培養不能是空中樓閣,必須有所依附,高職醫學院校讓這些課程進入課本走進學生的課堂,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理論,領會法的基本精神,再從深層次上學習和自己專業密切相關的醫事法律法規,逐步學會運用專業法律指導工作、保護自己的權利。高職醫學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師資,筆者建議可以從當地的綜合性大學特別是法學院聘請理論素質較高的老師講授,更好的選擇是由當地的律師協會推薦,聘請名氣較大的從事醫療衛生訴訟的專業律師,這些人專門從事法律實踐,接觸的案例多,講起課來既有理論又有生動活潑的案例,效果會更好。

(2)創造一切條件讓學生在醫學實踐當中提升法律素質。

法律知識僅僅進課本、進課堂還遠遠不夠,醫學科學說到底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醫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提升。開設模擬法庭、到法院旁聽審判過程等都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醫學教育有個最大不同,學生實習時間長,高職醫學三年有一年在醫院實習,學??梢栽趯W生進入實習醫院前由實習醫院定期派人進行指導,使其明確作為實習醫生的權利和義務,實習期間學生更要深刻領會課堂上學到的醫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程序,學習從法律角度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維護患者的利益。學習如何在工作當中注意證據的留存比如病例的書寫規范。真正深刻領會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加重醫生責任的含義。

(3)大膽引進醫學前沿法律問題,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拓寬學生知識面。

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有些醫學科技成果不斷被引入到法律法規當中比如《婚姻法》對近親結婚的規定,《食品衛生法》第七條“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營養、衛生標準”等。一些醫療技術不僅在倫理學層面引起廣泛討論,也為法學的研究帶來新的研究課題,比如,墮胎、母親、克隆技術、器官移植、安樂死,有些在國外已有立法,但國內立法條件尚不成熟。

教學過程中將這些前沿問題介紹給學生,讓學生理解醫學發展面臨的許多法律問題迫切需要衛生法學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更好的引導、促進醫學發展。對于一些學生感興趣的熱點問題可以展開討論,比如腦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問題,在全球范圍內已有30多個國家接受腦死亡標準,我國為什么至今沒能通過立法?腦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腦死亡立法的意義何在?究竟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采取這一標準?你支持腦死亡立法嗎?理由是什么?隨著深入討論這些問題學生會對醫學和衛生法學的關系有更為深刻的理解,也會對繼續深入學習衛生法律法規產生更大興趣。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式,是個體對法律的性質、功能、作用、實現路徑等方面的系統化的認識,學習和掌握醫事法律知識,增強自己從業的法律意識,絕不能靠一日之功,應做到細水長流逐步提高運用法律的能力,這既是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的義務,也需要學校、社會的關注和大力支持。

參考文獻

[1] 李喜.論醫患關系的法律屬性[J].山西大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21-23.

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執法理念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70

1 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1.1 法律條款理解不到位。適用范圍存在錯誤

一是對法律條款掌握不準確,引用條文存在錯誤,針對違法事實錯誤的適用了法律條款;二是法律文書中填寫具體條款時,描述不清晰,條款項不全;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相混淆,很多應說明具體技術規范條款的,只是闡明了法律法規的條款,例如:法律法規說明應符合相關消防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文書中完全未體現出具體技術規范的條款;四是法律文書使用不當,人為增加或減少法律文書,還有的仍然使用過期法律文書。

1.2 證據意識不強。調查取證不到位

一是不重視現場證據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未按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等相關設備,造成證據滅失;二是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等制作不規范、重點環節存在缺失;三是取證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常常事后再進行補充,造成證據的證明力不足;四是監督檢查不能正確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屢屢出現填寫錯誤、漏簽字等情況。

1.3 忽視執法程序。執法隨意性大

一是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裁決、執行不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決,裁決后又久拖不執行;二是違反辦案二人執法原則、一人履行全部程序,并常常有代簽字的情況;三是行政處罰中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四是忽視法律文書送達環節,或是不按程序送達,或是送達后未按規定填寫送達回證。

1.4 時限意識薄弱。拖延程序造成執法缺位

一是《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下發后到期不按時復查;二是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等行政許可項目不按時限要求出具書面意見,給申報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是對到期未履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人為拖延,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 消防執法存在問題的剖析

2.1 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力度不足

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門內部上級對下級、單位領導對單位執法監督人員依照程序規定進行執法情況的監督,這種內部監督由于機制不健全、程序不嚴謹,造成監督不力或者個別存在一定的包庇,導致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遠遠未跟上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2.2 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外部監督缺乏

在現階段,法制意識的淡薄是社會中存在的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消防法制觀念的淡薄源于消防法律知識的貧乏,使群眾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就造成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外部監督大大缺失,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體問題就沒有及時糾正的動力。

2.3 消防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一是系統培訓不夠。很多監督人員僅滿足于對原有法律法規的掌握,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理解不深、不透,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程度不高,達不到在執法實踐中熟練應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識淡薄。少部分監督干部的執法理念扭曲、責任心不強,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造成徇私枉法、。

3 提升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建議

3.1 不斷加強和完善消防執法的監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體系。造成消防行政執法出現問題的一個原因就是對執法內部監督不足,通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責任體系,形成良好監督機制,確保監督人員自覺抵制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堅持嚴格執法,認真履行自身執法職責。二是將執法質量考評結果列入績效考核。在執法監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細化完善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施細則,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并對突然問題進行通報,每次執法質量考評的結果進行打分和排名,并列入績效考核。三是健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堅持消防執法公開化,將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全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對消防執法程序的監督,做到被監督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不斷減少執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執法質量水平。

3.2 強化學習培訓。端正執法理念

一是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刻領會“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理念,在各項執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建立并落實集中培訓、定期培訓、日常學習和考核評比等制度,實際執法工作中嚴格實行執法資格和持證上崗制度,提升監督人員的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水平。

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文4

一、提供規范性文件與提供事實證據的關系

筆者認為,規范性文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具有證據的效力,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時,規范性文件起著重要的證據作用。因為《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前提是“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是否適用了正確的法律規范是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一個重要標準。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不僅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還要有恰當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在某些行政案件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只要舉出規范性文件,無須舉出事實證據即可說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而完成舉證義務。如在某些不作為行政案件中,只要行政機關舉出規范性文件證明自己不負有作為義務即完成舉證責任,法院不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就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即使在行政機關需要提供事實證據的行政案件中,提供規范性文件對事實證據的證明也有重大影響。對相對一方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就是將規范性文件設立的行為——結果模式與相對一方的情況進行印證以適用法律規范的過程,證明相對一方行為的事實證據必須是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法定要素的事實根據,否則其證明力就受到懷疑。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只有審查規范性文件才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全面判斷,提供證據的規范性文件構成我國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舉證的重要內容。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與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之比較

對規范性文件證據屬性的認識因長期以來未將它與審判依據的法律法規區別開來而一直處于被遺忘的角落,導致將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替代了規范性文件證據效力的審查。筆者認為,規范性文件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它與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至少有三點區別:

1、適用的主體不同。被告提供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乃至決定、命令等,行政行為的法律適用主體是行政主體。審判依據的法律規范是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時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參照適用的規章。在行政案件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法律,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在行政訴訟中無權適用。行政審判中的法律規范,適用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2、內容及范圍不同。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它是規范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一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規范性文件,主要規定行政機關的職權責與行政程序、相對一方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行政審判中適用的作為法律依據的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章可參照適用),除了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外,還包括行政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內容上廣于前者,它調整的是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與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問題,主要有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與組織問題、原告方的訴權、原被告雙方的訴訟義務問題等。同時,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中也有規定原、被告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

轉貼于

3、法律效力不同。被告提供的規范性文件是法院審查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對法律規范的法律適用,包括作為法院審理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也包括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其效力需經法院審查后加以認定。而審判依據的法律規范,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審查其內容,只審查其適用形式是否合法,對規章認為合法時人民法院才予以適用,對規章以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其本身的效力即是否合法,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認為不合法的在本案中不作為定案依據采用。當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被告適用的規范性文件正確,就會以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為審判依據對案件進行判決,這時二者達到統一。

三、人民法院審查規范性文件時應注意的問題

《行政訴訟法》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被告的舉證范圍、舉證期限、舉證內容和要求等作了較詳細的規定。筆者認為,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人民法院在審查規范性文件時要注意和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注意審查被告提供規范性文件的范圍和時間。

被告必須提供規范性文件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被告不能舉出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規范性文件時,人民法院應判決其敗訴,而不得代尋法律依據。同時,被告提供規范性文件只是為了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以外的問題應由人民法院自己適用法律,不應由被告舉證。被告提供全部規范性文件的時間原則上應在法定的答辯期限即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實踐中,有些被告在無法定根據作出行政行為后,在訴訟中要求上級機關頒布規范性文件或倒作文件授予其行政權,人民法院除應否定其證明力外,還應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被告更好地依法行政。

2、要把審查規范性文件與審查事實證據相結合。

人民法院既要審查被告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又要審查所提交的證據是否是證明法定事件的材料。如對事實性質的認定是否合法,是否忽視了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有關行為情節、對法律法規中事實的認識是否正確。

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文5

1 種子市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1 農戶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

由于部分農戶受眼前利益和所謂“訂單農業”的影響貪圖便宜,隨意從無證商販手中購買和賒銷種子,而且形式隱蔽、暗箱操作、手段多樣,給查處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一旦發生種子質量糾紛,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依法保護,由此引發群體上訪事件,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1.2 種子市場準入門檻低,種子質量下降,監管難度大

目前種子市場準入門檻低,從法律層面上降低了經營者進入市場的門檻,對經營者的專業知識、文化知識、資金能力、經營場所沒有明確限制,使一些煙酒店、蔬菜店堂而皇之的做起了種子經營,他們的種子質量意識淡薄,價格意識膨脹,導致假、劣種子坑農、害農事件發生,給農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3 種子非質量投訴增加,處理難度大

一是因病蟲害或氣候原因引起的糾紛,由于用種農戶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導致有關專家一時很難說服,引起群體上訪;二是這類糾紛由種子管理機構組織專家組進行田間現場鑒定,本應由農戶支付現場鑒定費,但為了防止群體上訪,由管理部門來支付,增加了管理部門的財務支出;三是大部分農戶超劑量使用農藥和因栽培措施不到位,引起作物生長異常,給調解處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1.4 種子案件調查取證難、處理難

一是發生套購種子行為調查取證難。因雜交種子在市場上備受歡迎,銷售獲利較大,市內外的一些不法商販在種子收購季節與制種農戶串通,非法套購雜交種子,嚴重擾亂種子市場秩序。而套購種子違法行為形式隱蔽,種子管理部門難以查處。二是相對偏僻鄉鎮部分無證無照經營者走鄉串戶兜售劣質種子,交易后無從尋找,給種子監管調查取證造成一定難度。三是假種子認定難。大部分農戶對發生種子質量糾紛采取上訪形式投訴,一般不申請鑒定,不愿交鑒定費,而假種子的認定按照有關規定必須是由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和專家進行田間現場鑒定確認,這無形中給種子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增加難度和壓力。

1.5 基層干部對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認定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部分鄉村干部對加強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管理的認識不夠,不重視基地認定工作,在申報基地認定時,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情況不明、區域不清、數據不準,把關不嚴。個別村民委員會沒有真正發揮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的作用,放任自流,由個別農戶隨意引進無證生產企業與農戶簽訂種植合同,造成干群之間、企業之間、企業與村組之間矛盾頻發,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秩序。部分制種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亂承諾,互相爭奪生產基地,不嚴格履行合同,誠信意識差。

2 對策及建議

2.1 加強法律宣傳,增強法律意識

加強對農民群眾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和思想道德教育,通過各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力度,不斷提高各級干部和廣大農戶對法律法規的認知,使廣大農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合同意識和風險意識,嚴格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2.2 建立準入制度,確保種子質量

實施種子市場準入制度。一是商品種子入市準入。建立強制性種子質量抽檢制度,實現對農作物種子流通入市環節質量全面監測,尤其要加大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品種的抽檢密度;二是種子生產經營主體準入。進一步明確規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必須具備的資金、設施、設備、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限定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提高種子生產經營者入市的門檻。同時建立退市制度,對不合格的種子強制召回、退市,對違法生產經營者注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清退出市場,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給予處罰,規定一定期限內不得再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

2.3 建立種子質量保險制度,降低生產經營風險

為了平衡種子使用者、經銷商利益,使農民在種子出現質量問題時,能夠及時獲得賠償實現生產自救。建議設立種子保險制度以降低經營風險。如發生種子質量問題時,若經營戶暫時無力賠償時,先由保險機構對被保險人先行賠付,從經銷商處取得代位求償權后,向相關的責任主體實施追償,以真正起到降低生產經營風險作用,使農民的利益切實得到有效保護。

2.4 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市場日常監管

健全和完善種子管理體系,建設一支公正廉潔、高效精干的種子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加強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門店)監督和不定期檢查,對無證生產經營種子或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要跟蹤監督,立案查處,發現一件,處理一件,依法取締;對違法情節嚴重,給農民造成損失的,不僅要賠償經濟損失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大案要案實行掛牌督辦,公開通報和曝光案件查處結果,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2.5 建立投入機制,提高監管能力

對法律法規的建議范文6

一、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現狀及不足

當前,我國高校輔導員可以通過圖書館、網絡和學校組織的補習班等越來越多的途徑接觸到法律知識,且認識到法律在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由于輔導員工作繁雜,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有限,不可能對法律知識系統地展開學習,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高校輔導員學習法律知識的效果。各種歷史及現實原因造成了高校輔導員整體法律認知水平不高的狀況,甚至相當一部分輔導員在日常生活和對學生的管理工作中出現許多法律盲點。這些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制觀念淡薄。

權利和義務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權利意識指人們對自己正當權利的感知、正確理解和加以捍衛的觀念。對自己權利的主張,必然要求人們將對方作為這種具有獨立價值的主體認識并尊重主體性?,F代意義的權利觀念是建立在對他人權利的尊重的基礎之上的,否則權利觀念就無從談起。尊重他人的權利是主張自己權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權利,其實就是踐踏自己的權利。然而在現實的學生管理工作中,部分高校輔導員并沒有充分尊重學生的權利。

2.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

依法論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的治國方略和價值選擇。同時,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在對法的現象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皈依感,是人們對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華,是主體關于法的主觀心理狀態的上升境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法制建設和法治理論研究及普法宣傳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高校輔導員作為擁有獨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在法律各方面都有長足的發展,但由于我國受數千年的政治傳統和法律文化的影響,權力至上、專制特權、義務本位等與現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極的法律觀依然影響著高校輔導員的各個工作環節,法律還沒有真正成為輔導員行為動作的最終依據。由權力濫用而滋生的腐敗現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從而降低了法律在部分輔導員面前的尊嚴,削弱了法律應有的權威,這也從客觀上制約了高校輔導員對法律的認同,從而動搖了法律信仰。

二、造成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現狀的原因

1.受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

由于歷史的原因,國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況下進行的,他們處理與別人的關系以是否合乎情理為準則,而很少考慮到法律的層面,總結為“以情代法”。另外,中國當代法律基本制度是源于西方,并不是在中國慢慢沿襲而來,而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觀念、行為卻是幾千年來華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絕不是任何力量在短時間內可以改變或清除的。輔導員作為社會一員,同樣深受傳統法律文化影響,對現代法律制度存在莫名的距離感。

2.受我國法律法規及學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約束。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內容越來越豐富。但是,由于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很多現行的法律法規頒布時間較久,加之高校教育體制改革深化,法律法規和高校學生管理很多地方已經不協調,許多法律規定已經不能有效解決出現的現實問題。校規作為校方和輔導員管理學生的主要工具,如果合理地利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學生受教育權,但是如果盲目地不合理地利用校規處理學生問題,則容易侵犯學生的權利。況且高?,F有的一些內部規章制度通常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并沒有隨著形勢的變更與時俱進地予以修改,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學生管理工作的開展需要。正因為如此,輔導員做為校規的基層執行者,面對出現的部分學生問題時常無法找出合理合法的處理辦法。

3.高校管理者對輔導員法律素質培養不夠重視。

高校管理者往往只注重對輔導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略法律素質教育。盡管近幾年來大學生違法犯罪事件、高校與學生糾紛逐漸增多,但高校管理者目前仍然沒有重視對輔導員法律意識的培養。雖然現在輔導員學歷越來越高,政治素質、業務工作水平也越來越高,但總的說來,輔導員隊伍中真正了解并懂得法律知識的人并不多,在處理問題的時候與其他人無異,追尋的仍然是感性思維,很少動用法律。

4.輔導員法律知識的欠缺。

盡管每位輔導員在大學都學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課程,上崗前和上崗后也會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的培訓。但是,這些簡單的法律知識并不足以應對復雜的工作環境所產生的種種問題。而且上崗后的培訓并不是系統的法律培訓,且不能與輔導員工作緊密結合。這些培訓和輔導課程大多還是停留在“依法治?!钡壤碚摻逃龑用?,并不能引導輔導員聯系實際,將法律知識運用到工作中去。法律知識學習的缺失,不僅在于高校管理者的重視程度,而且在于輔導員自身的法律意識問題。

5.社會轉型期間不可避免的問題。

當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中,在這個復雜的轉型時期,在輔導員管理工作方面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管理工作中會存在著制度空場和制度沖突。所謂制度空場,就是制度的供給滯后、不到位,人們有了新的活動卻無相應的活動規則。所謂制度沖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間存在著矛盾沖突。比如在法律、法規方面,有些輔導員鉆法律的空子,干著損害學校、學生利益的勾當。

三、提高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重要性

高校輔導員對法律意識的認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國建構法治社會的成果,因為高校輔導員在進行學生工作時對待法律的態度,將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大學生們的法律意識。因此,提高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是極其必要和重要的。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學生自身發展方面。

大學生正處在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展、成熟的關鍵時期,他們希望對事物能有自己獨特的見解,但同時又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且極易受到外界的影響。社會上的各種因素,如:網絡技術帶來的大量信息、社會上客觀存在的不良風氣、就業擇業的激烈競爭、同學間的人際關系等都有可能對學生思想產生強烈沖擊,甚至使他們走上歧途。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學生,在面對問題的時候,難免會因為思想簡單、感情用事,導致行動時喪失理智,在不考慮法律規范及行為后果的情況下做出令人遺憾的事情;或者因為缺乏社會經驗,在步入社會的過程中受到他人控制的時候,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也有一部分法律意識較強的學生,遇到問題能夠首先想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這些學生往往只看到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卻忽視了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承擔的義務,以及作為社會精英的大學生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他們只是把“法”狹隘地理解為一種達到個人目的工具,卻忽視了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即秩序、自由、效益、平等、人權、正義等。這時,高校輔導員作為學生最親近的人,就有義務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幫助學生解決問題,引導他們合理合法地處理各種事務,正確認識并利用法律知識,避免走向誤區。

2.在學生管理方面。

高校輔導員作為服務學生的高校一線的管理人員,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要樹立法制意識,規范自身的管理行為和過程,正確處理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在大學生法律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的今天,按照“以人為本”的思想,提高輔導員依法管理的水平,不但是必要的也是緊迫的。

輔導員的教育和管理行為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規章制度,在符合這些規范的范圍內行事。當輔導員需要對學生進行處理的時候,首先應當考慮的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公法范疇的規定;其次應當考慮的是學校制定的準行政制度;再次應當考慮的才是學校為了維護教學秩序和保證教學質量與學生之間訂立的一些校內制度;最后,輔導員還必須考慮到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所負有的教育責任。這一系列問題的思考都需要輔導員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從而避免因處理方式不當所產生的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在管理學生或與學生交往的過程中,輔導員應該具有維護學生隱私權、財產權、人格尊嚴等基本權利的意識,尊重大學生的知情權、選擇權、建議權和申訴權。合理地運用法律程序使整個管理過程能夠遵循正當程序,并向制度化、透明化發展,在管理過程中實現公開、公平,保障其合法的“請求權”、正當的“選擇權”、合理的“知情權”和“事后救濟權”,避免出現任意管理現象。

四、提高高校輔導員法律意識的辦法

1.提高輔導員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要提高法律意識,輔導員必須充分認識法律知識在其實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時,高校管理者也應該認識到培養輔導員法律意識的重要性。與此同時高校管理者要加強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成為嚴格依法辦事的模范,為輔導員法律意識培養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另外,在任用輔導員時,應該選任具有較高法律意識的教師,從而逐漸提高輔導員隊伍法律知識的素養。充分利用校園媒體進行廣泛的法律法規、校園規章的宣傳,在校園內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最后,高??梢赃m當對輔導員進行法律知識學習情況的考核,經常監督其守法用法情況,規范輔導員的法律行為,逐步提高輔導員隊伍的法律素質。

2.切實加強對輔導員的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走過場上,只有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才能取得工作實效。我國高校輔導員基本法律素質參差不齊,要以盡量少的投入取得較大收益,必須因人制宜,既可集中授講,又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既可采取就地辦案的教育方式,又可采取法律服務與幫助的方式進行,還要注意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即針對輔導員人群的特點形成具有針對性的教育方式。選擇一支高素質的普法隊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目前看來可以從各高校法學院內抽調合適的教師充當普法宣傳員。同時可以在全校范圍內開展法學研究課題,在輔導員普法教育的同時,營造校園內的法律學習氛圍。

3.加強立法,完善法律法規。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輔導員解決自己和學生遇到的法律問題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輔導員不再因為法律法規的不規范、不健全而導致處理行為不當。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使法律更實際地融入到輔導員的生活和工作中,輔導員們才會對法律產生親切感和認同感,才會更愿意運用法律法規處理遇到的問題,并且更自覺地遵守和維護它們。學校方面也應遵循合法、民主、正當程序等做好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等工作,使高校學生管理過程中,權力規范,有操作性和確定性,保證學生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真正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管理。

4.開展各種活動,引導輔導員在實踐中主動學習。

由于輔導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范圍大,并沒有太多特定的時間加強學習法律知識,這就需要學校利用輔導員工作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例如,收集學生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組織大家一起進行分析;舉辦法律講座;聯合學生舉辦輔導員法律知識辯論大賽,等等。這一系列的活動中,輔導員會自覺地學習法律知識,并通過實踐活動掌握這些知識。同時,輔導員會意識到如何通過學習法律保護自己。例如,在管理工作中注意資料的備存、證據的收集,避免自己和高校在產生法律糾紛之后處于被動地位。相信在一系列活動后,輔導員會逐漸轉變管理理念,尊重學生權利,自覺運用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并通過自身的行為影響每一個學生,形成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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