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的職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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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的職責

國家審計的職責范文1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審計準則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動了新審計準則的實施。2011年1月,新審計準則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尋求有效的策略解決相關問題。在文章中,對新審計準則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分析,提出了相關問題的解決策略,進一步保證了以后新審計準則的順利執行。

【關鍵詞】

新審計準則;相關問題;應對策略

0 引言

新審計準則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新的審計體系的建立,有效的保證了審計質量,是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但是由于新審計準則中部分內容相對超前,具有創新性,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不符,所以在新審計準則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下面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新審計準則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然后再進一步討論解決相關問題的有效策略。

1 新審計準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 會計事務所內部質量體系不健全

一些中小型企業內部制度有所欠缺,會計事務所辦理業務相對繁雜,他們不僅承擔了企業會計管理,而且還要自我審計,這樣以來,不利于保證會計決策的準確性。在新審計準則中,要求會計事務所能夠有效的保證業務質量,但是在實際審計過程中,由于相關審計人員工作任務量大,延長了審計時間,同時也加大了審計成本,使得業務控制質量不能夠有效的實行,新審計準則無法順利實施。

1.2 新準則執行環境存在問題

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對執行環境有了更高要求,但是現實中虛假審計仍然存在,市場經濟的信用體系不夠完善。在審計工作中,一旦相關人員失去信用,弄虛作假,就會影響審計質量,不利于審計環境的完善。目前,一些企業內部的控制體系相對薄弱,不能夠按照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企業受到專人控制的現象較多,公司的審計工作受到影響,一般企業管理者身兼審計和被審計兩種角色,嚴重影響了正常審計工作的進行,不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1.3 相關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有所欠缺

在新審計準則的執行過程中,沒有完善的職業環境,導致了審計獨立性的欠缺,不利于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沒有獨立的審計體系并不完善,不利于審計功能的實施,并給一些公司提供了造假空間。新審計準則對會計師的專業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現實中一些會計師的職業技能相對較低,缺乏風險審計方面的知識,不能夠完全勝任審計工作,使得新審計準則不能夠有效的執行。

1.4 新審計準則相對超前的問題

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承擔一定的責任,一旦認定標準過高就會造成審計人員的責任增加,使審計人員不能夠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新審計準則中,有部分內容具有超前性,對會計師的要求相對較高,已經超過了實際水平,這不利于會計師合法權益的保護。為此,審計人員的認定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不能按照新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

2 解決相關審計問題的有效策略

2.1 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

會計事務所是承擔審計工作的重要機構,具有重大的審計責任,承擔了一定的審計風險。為此,我們要加強會計事務所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提高會計事務所應對風險的能力,保證審計工作的執行。除此之外,還要進一步完善人才機制的建設,做好職業管理工作,為提高審計人員的應變能力提供良好的環境,保證審計質量。

2.2 創造良好的執行環境

良好的執業環境是保證新審計準則實施的關鍵因素,為此,我們要不斷提高市場信譽,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不給一些企業造假的機會,凈化審計市場,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為了進一步凈化審計環境,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理念,建立公正的審計體系,加強審計工作的監督,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減輕會計事務所的壓力,給新審計準則的實施提供良好的環境。

2.3 確保審計的獨立性

在目前的審計模式中,會計事務所受企業管理者委托進行審計工作,審計費用由企業管理者支付,企業管理者支付費用的多少直接決定著會計事務所的收益情況,這給企業管理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不利于審計人員客觀對待工作。長此以往,企業管理者的權力進一步不擴大,他們一旦對審計人員不滿意,就會直接更換審計人員。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以構建一種付費的新模式,改變以往的委托模式,對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實施輪換制,讓他們組成審計委員會,由其承擔審計委托及費用支付,確保審計的獨立性。政府是企業的監督者,對企業的審計工作具有監管的義務,是企業審計工作有效進行的保證。但是由于企業與政府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使得政府對企業實施包庇,不利于會計事務所審計獨立性的實施。為此,政府需要轉變一下當前的角色,客觀對待企業的審計工作,做好相關的監督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新審計準則順利進行。

2.4 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直接決定著審計工作的質量,關系著新審計準則的執行,為了保證審計質量,我們一定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審計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優秀的審計人員,優秀的審計人員需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制度,為此,我們要加強審計人員對相關規定的學習,使其牢固的掌握相關理論知識,與此同時,還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為提高審計質量打下基礎。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審計準則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內容,它的實施對保障我國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也給相關審計人員帶來了新的挑戰。為了有效的執行新審計準則,我們需要對新審計準則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并對非審計服務、設計執行環境等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尋求有效途徑解決相關問題,完善新審計準則,不斷推動審計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袁洋.對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評價[J].財會月刊,2007(17)

[2]田釗平.如何提高新審計準則執行的有效性[J].財會月刊,2008(12)

[3]胡錦明,彭桃英.論新審計準則體系下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控制[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9(01)

國家審計的職責范文2

【關鍵詞】公共責任;政府審計;職責

公共責任(PublicAccountability),也稱公共經濟責任、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公共會計責任,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門對公共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責任。政府審計職責是得到法律確認的審計機關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也可以理解為得到法律確認的審計機關所擁有的事權。它包括審計事項范圍、審計目標層次和審計報告要求三個方面的內容。

現代政府審計是適應監督公共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公共責任關系是現代政府審計存在的客觀基礎,因此,它對政府審計的影響就是全面的,當然它也深刻地影響著政府審計職責的確定。公共責任決定了政府審計的基本職責就是對公共資產的管理、使用者所承擔的公共責任進行監督和報告;界定政府審計職責范圍的基本標準就是公共資產所涉及的領域。具體來說,公共責任對政府審計職責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責任的范圍及其擴展決定著政府審計職責中的事項范圍及其調整

政府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初期,公共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是各級政府官員,公共財產主要取自于公民的稅捐,主要用于國家機器的運行,公共責任的范圍主要是財政收支事項,因此,早期政府審計職責的事項范圍主要是政府財政收支事項,財政審計成了政府審計職責中最早的、基本的和“永恒的”審計事項。例如,英國于1866年6月28日頒布了著名的《國庫與審計部門法》(ExchequerandAuditDepartmentAct),開創了近代政府審計成文法的先例,但對公共賬目委員會的職責只規定了三項:對國庫日常收支的控制、審查;對財政撥款賬戶的審計;對撥款賬戶之外的賬戶的審計(《世界主要國家審計法規匯編》,第280—282頁)。17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設立財政部決議,規定財政部設立審計官,負責審計政府各機構報送的會計賬簿(魏禮江,1998)。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參與國民經濟的領域越來越廣泛和深入,進入20世紀后,西方主要國家的政府開始直接創辦一些公營企業,并向私營企業投資參股,甚至向一些非政府單位提供資助,公共資產的運用范圍擴大了,承擔公共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也擴大了,涉及公共責任的經濟事項增加了。換句話說,需要接受政府審計的單位和事項增加了,審計職責的事項范圍擴大了。

1921年英國修改的《國庫與審計部門法》,將公共賬目委員會的職責增加到五條:撥款賬目的檢查;稅收收入賬目的檢查;其他現金賬目的檢查;證券和庫存物資賬目的檢查;商業等行業賬目的準備和檢查。194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公司控制法》,要求審計總署聘請職業審計師,運用民間審計技術,對政府公營公司進行年度審計(魏禮江,1998)。

現在,許多國家的政府審計機關都已將政府審計的職責范圍擴大到公營企業、由政府投資的私營企業和受政府資助的單位。

1983年英國又對《國庫和審計部門法》的某些條款作了補充和刪除,并頒布《國家審計法》,明確提出建立隸屬議會下院的國家審計署(NationalAuditOffice,NAO),并把NAO的職責范圍擴大到下列五個方面:其一,要求按照1866年《國庫與審計部門法》規定準備撥款賬目的任何政府部門;其二,要求按照《1977年國家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法》和《1978年國家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蘇格蘭)法》規定記賬的任何團體;其三,因任何法律設定(包括本法通過以后的法律設定),其會計賬目應被主計審計長檢查或鑒證,或者愿意對主計審計長的檢查開放的任何其他管理機構或團體;其四,任何不屬于主要由公共基金支持的其他團體以外的單位與王國大臣之間達成的協議(本法通過之前或之后達成的協議);或者愿意接受主計審計長的檢查的任何管理機構和團體,其會計賬目應被主計審計長檢查或鑒定;其五,主計審計長有理由相信在任何財政年度內一半以上的收入來自公共基金的任何管理機構或團體(《世界主要國家審計法規匯編》,第280—282頁)。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1986年通過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中提出:“在公營企業中,擁有大量的國家資金、政府投資和其他資源,須有充分的公共責任,此項責任只有經過最高審計機關的審計才能得到保證。最高審計機關應當確保將其職責范圍擴展到對所有公營企業進行審計,它包括由企業創辦的附屬機構在內?!痹摻M織1979年通過的《利馬宣言——審計規則指南》中明確了最該審計機關有權對有政府投資的私營企業和受政府資助的單位進行審計(魏禮江,1998)。

到了20世紀80年代之后,美國的績效審計范圍進一步拓展到包括對“財政赤字、國防安全、信息資源的運用、人口老年化、海灣戰爭”等一系列財政政策進行評估(雷達,2004)。

二、公共責任的要求及其發展決定著政府審計職責中的目標層次及其提高

早期的公共責任主要是要求在經管公共資產中發生的保管、使用公共資產行為與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相符,確保公共資產的安全、完整,人們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努力提高公共資產使用效益的重要性。與這種公共責任要求相適應,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政府審計職責的審計目標層次也主要是審查公共資產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真實、合法性審計是這個階段政府審計的目標。

隨著公眾效益意識的增強和公共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僅以保證公共資產為內容的公共責任已不能滿足國家和公眾對公共資產保管、使用者的期望和要求,要求公共資產保管、使用者努力提高公共資產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已成為應當而且可以達到的目標,公共責任的內容增加了,不但包括要求公共資產保管、使用者應當做到公共資產收支的真實、合法,而且要做到公共資產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隨著公眾民主和效益的不斷增強,管理技術水平的日益提高,保證公共資產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日益成為公共責任的主要內容。與公共責任內容的這種發展相適應,政府審計的目標也從單一的真實合法性審計,發展到真實合法性審計和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內容的績效審計相結合的多目標審計,并逐步發展為以績效審計為主的現代政府審計目標。

1945年美國國會通過《政府公司控制法》,規定美國審計總署不僅審查聯邦政府供應企業財務活動的合法性,而且應對其管理效率和內部控制系統的效果進行評價。1972年美國審計總署頒布《政府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權的審計標準》,確立了政府審計不僅監督財務活動的合法性,而且監督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繼美國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等許多國家在財務和發行目標的基礎上,相繼確立了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審計目標,建立了現代政府審計目標體系。受此影響,1979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利馬宣言——審計規則指南》中將過去的真實合法性審計稱為“傳統審計”,并指出除了這種審計外,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審計,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稱之為“績效審計”。

例如,1983年英國頒布的《國家審計法》,明確提出NAO其主要職責有二:一是依據《國庫及審計部門法》,對政府機關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與鑒證,即財務報表審計;二是依據《國家審計法》對政府機關使用公有財物及政府經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檢查與評估,即績效審計(《世界主要國家審計法規匯編》,第280—282頁)。

20世紀末,隨著新公共管理理念的興起,公眾要求政府又開始要求政府不僅要保證公共資產的真實、合法、高效使用,而且要確保把公共資產都用于為民眾的服務上,對國民要高度負責。因此,美國又率先發展政府審計的目標,開始對政府運用公共財產履行公共責任的盡責情況進行審查、評估。為此,美國于2004年將聯邦審計總署易名為聯邦政府責任評估署。

三、公共責任的民主性質決定著政府審計職責中的報告要求及其提高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君主是國家的化身,擁有管理國家的一切權力。國家的一切資源,連同全體民眾都屬于君主所有。因而,這些時期國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共資產和公共權力,也就沒有真正的公共責任可言。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授予下屬臣子管理君主資源的權力,臣子對君主個人負責,這種責任并非公共責任。只有在確立了在民的民主社會中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共財產和公共責任。在民主社會中,人民通過直接選舉或通過選舉代議機構任命公共財產的保管、使用者,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訴求保管、使用公共財產,管理國家事務,行使公共權力;公共財產保管、使用者要接受人民及其代議機構的監督,最終向人民大眾負責,公共責任才據此產生。因此,公共責任是國家民主化的產物和表現,其本質是民主。

為了體現公共責任的民主性質,公共財產的保管、使用者必須按照人民或其選舉的代表制定的法律,合法、有效、盡責地保管、使用好公共財產,并通過及時向人民及其代議機構報告公共資產的保管、使用情況及承擔的公共責任的履行情況,接受人民及其代議機構的監督,確保公共財產的保管和使用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訴求。為了確保公共財產的保管、使用者向人民及其代議機構提供的公共財產保管、使用情況報告是真實、完整的,人民及其代議機構需要授權政府審計機關代表人民,對公共財產保管、使用者保管、使用公共財產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盡責性以及向人民及其代議機構提交的公共財產保管、使用情況報告的真實、完整性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人民及其代議機構報告。因此,在民主社會中,審計政府審計機關承擔著及時向人民及其代議機構提供審計公共責任履行情況的真實、完整的審計報告。社會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報告的范圍應當越廣泛,報告的內容應當越全面、細致,報告的時間應越及時。

英國1983年《國家審計法》規定,對于該法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的所有事項“主計審計長都可以向議會下院報告檢查結果”。GAO每年向國會提交各類審計報告多達1300多份,除少數涉及國防機密的外,民眾均可索取審計報告(戚嘯艷等,2005)。

【參考文獻】

[1]審計署.世界主要國家審計法規匯編[G].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

[2]魏禮江等.政府審計法律理論與實務[M].中國審計出版社,1998.

國家審計的職責范文3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政府審計可以考慮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責任。

政府審計是受人民委托對公共財產管理者承擔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的經濟監督行為。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公共性等特點,是社會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它對于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提高政府工作質量和效率,強化權力制衡,健全民主與法制,都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實施的審計。與政府審計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對獨立性、審查的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等特點。內部審計是現代組織內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對于防止、及時發現和有效糾正錯誤與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健全我國審計體系,明確各種審計主體的責任,提高各種審計的效率,充分發揮各種審計的作用,必須正確處理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當前應當重點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

一、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關系的探討

政府審計機關應對公營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是大多數國家的一種通行做法。例如美國《預算和審計法》就規定,GAO有指導聯邦各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等非審計監督職責?!度鸬鋰覍徲嫹ā芬惨幎?,國家審計署的職責包括:“監督政府經辦機構內部審計活動;監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活動;在審計、會計和有關方面幫助中央政府培訓有關人才?!钡?,政府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西方國家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而且,近年來隨著內部審計職業化的發展和新公共管理的興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職權都逐步轉讓給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只保留了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以強化公營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保證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我國現行《審計法》規定,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對政府各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和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制定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宣傳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制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幫助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培訓審計人員;指導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指導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工作等。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

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的理由是: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質量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響。公營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響著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權益維護。作為公共財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權益的監控者,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在對公營單位進行有關審計時通過評審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其質量,糾正其錯誤與不當做法,促進其提高工作質量,強化內部控制,保護國有資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放棄對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的理由是:內部審計職業化是一種國際趨勢。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而且內部審計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是內部審計職業組織的基本職責。新公共管理理論要求能夠有社會和市場辦的事要盡量讓社會和市場去辦,而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屬于“私人領域”,不宜由政府部門干涉。因此,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應當由內部審計師協會來進行。這樣做,可以使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更專業、更權威、更有效率,可以統一不同性質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可以使政府審計機關專注于公共領域的外部審計監督。

至于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代表,理應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出發,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甚至可以進行直接領導。這與政府審計機關從保護國有資產的目的出發,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是不矛盾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審計機關仍然對國有單位內部審計進行基于所有權的指導和監督,就與政府審計機關的身份不符,因為政府審計機關不是國有單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審計應當如何利用內部審計成果

任何一種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并考慮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這是由于:第一,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不參與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但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就需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許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與外部審計的審計內容相同,所依據的標準都為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賬冊,核對賬表一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審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任何一種現代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了解,據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程序與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同時,針對內部控制特別是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控制,為以后的外部審計提供更好的基礎。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審成果和對下屬單位審計的結果,以減少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

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之前,需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審核評價。政府審計機關只有在審核評價認為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質量控制嚴格,審計工作成果比較可靠時,才能對內部審計成果進行利用。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審計責任和損害內部審計及其所在單位的聲譽與其他利益。

參考文獻:

國家審計的職責范文4

【關鍵詞】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改進措施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為。政府部門內部審計通過關注和監督本單位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財經法規、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在規范內部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2016年中內協成果展示會上,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審計署原審計長、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名譽會長李金華指出,內部審計在國家整個審計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與國家審計不同,內部審計應當緊緊圍繞“防范風險、提高效益”這8個字開展工作,各項風險防范好了,效益就上去了,組織的健康發展就有了保障。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可見一斑。

一、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

1.內審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1)依據市政府2016年1月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示,公安、教育、衛計委和市總工會等31個政府部門和單位中,其內設機構的職能涉及內審工作的單位20個,占比64.52%,但是僅公安部門內設專職審計科、市總工會內設經審辦負責內審工作。

(2)本市納入統計范圍的上報內部審計情況的單位性質包括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其他。其中,政府部門內審機構、人員占比情況2014年、2015年分別為:內審機構14.29%、22.22%;專職機構10.53%、13.33%;內審人員18.25%、11.01%;專職人員占比7.00%、7.32%。專職內審機構2015年與2014年持平,專職內審人員減少14.29%。

2.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情況

2014年、2015年內部審計情況報表匯總發現,政府部門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占當年全部審計項目數分別為9.78%、2.08%;財務收支審計占比72.73%和1.19%;經濟責任審計占比8.93%和2%;信息系統審計為0和14.29%;基本建設審計為0.31%和0;其他為1.58%和7.5%;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均為0。審計總金額占比分別為0.02%和0.01%;提出建議意見被采納分別為14.58%和2.85%;增收節支兩年均為0。

二、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不容樂觀

1.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程度參差不齊

一是有的部門內部審計基礎工作扎實有序,如工會系統的內部審計,《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對工會審計機構和人員、審計職責和審計程序等有明確規定:經審會下設辦公室即經審辦,承擔經審會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審計的職責。該市總工會經審辦每年會有計劃地對市總本級收支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工會資產、工程項目和市總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受經審委的委托向市總全委會報告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情況和下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是有的部門內部審計局限在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如某主管部門內設財務中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建立并執行本系統財務工作管理辦法。局本級負責對下屬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發揮了審計監督的作用,但僅有的財會人員,受人力、時間和職責的限制,管賬和管事脫節,內控制度未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個別下屬單位仍存在違反財經法紀的現象。

2.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力量薄弱,效果不佳

調查資料表明,該市政府部門僅工會、公安系y設置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其他各部門、各單位均由財務部門承擔內審的職責,在當前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下發之后,建立健全專職內部審計機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由于未設專職審計機構,被授權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多為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人員少,與其承擔的財務、審計工作量不相匹配,勢必影響內審的覆蓋面,審計成效不佳。

如某主管部門所屬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36個,其中副縣級以上單位9個,科級單位27個,財務科工作人員5人,盡管每年由財務科牽頭,抽調下屬單位的財務力量參與到內部審計工作,但人力不足、時間有限,仍是財務部門面臨的困難,內審范圍多局限在27個科級單位離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更多的力量有計劃地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基建項目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國家政策執行落實情況等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從審計對象到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很難實現,沒有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檢查和規范作用。

3.審計部門對本級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量不足力度不夠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要求,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該市審計部門對政府部門內審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從未放松,一直貫穿在相關審計業務中。業務科室在具體的審計項目中,在評價內部控制建立和是否有效執行方面,要對被審計單位有關內部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監督和評價。

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兩辦《規定》之前,該市根據《XX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量化辦法(試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實現的工作目標和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給予量化評定?!皩ο聦賳挝回斦罩А⒇攧帐罩б约坝嘘P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作為量化考核的一項內容,有無內審制度、是否開展內審工作,會影響所得分數與分數標準及對應的評定檔次。

兩辦《規定》后,“對下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仍是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I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必須反映的內容。審計實踐中,因審計部門內審協會專職人員、時間和精力有限,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工作的專項指導和監督工作相對比較薄弱,對其指導和監督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改進的措施分析

1.加快內部審計立法

從我國內部審計協會2015年的新聞會獲悉,在審計署和協會的推動下,內部審計規范化進程加速。2013年,協會修訂了新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實務指南等,《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2014年1月16日)正在積極修訂之中。而我國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已頒布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但還沒有出臺注冊內部審計師法。建議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新形勢下經濟發展要求且與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法規,用法律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結構等,從而使內部審計納入法制軌道,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

2.制定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目前,全國各地及行業主管部門相繼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文件。浙江省溫州市審計局出臺內審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對指導監督的范圍、職責、方式等做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國家審計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遼寧大連、上海浦東新區等制定了相關文件,從內審工作的職能定位、組織體系、質量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加以明確和規范,并對發揮協會作用和強化服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四川省政府日前印發了相關文件,明確規定6種情形下必須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其中包括對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要求。2015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根據財政部的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加快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從而讓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實有效地履行職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審計部門創新審計方式,與內審機構有機結合,逐步實現審計全覆蓋

專職內審機構和專職內審人員能夠熟悉掌握本單位有關的政策法規、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可以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建議,有效提高內審工作質量,加大內審工作力度,為領導決策、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內部保障。

審計署《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提出關于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的總體要求。一方面,國家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內審機構和人員的指導,提升內審審計質量,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內審人員熟悉本單位或本系統業務情況的優勢,與國家審計部門有機結合,參與審計組,適當分工,合理確定職責,讓內部審計在審計項目實施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國家審計工作效率,彌補國家審計編制不足與全覆蓋的需要之間的矛盾。

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從審計理念上應當從監督為主轉向監督與服務并重;審計內容上應當從真實性、合法性為主轉向真實、合法、效益性并重;審計方式方法上,應當從事后監督為主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并重,充分適應不同審計工作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

綜上所述,各級審計機關要認清形勢,努力成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的實踐者,積極履行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把內審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管理水平,解決好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謀求實現內部審計管理發展的新突破。

參考文獻:

[1]《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

[2]《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03年審計署令第4號)和《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2014年1月16日).

[3]《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

國家審計的職責范文5

【關鍵詞】現代內部審計;機制;設計

一、傳統內部審計與現代內部審計

(一)內部審計發展受滯

內部審計在發展初期是作為會計專業的附屬行業而存在,其主要是稽核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評價賬務處理的合規性。國家審計署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但這種傳統意義上的內部審計在實質上并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服務于公司組織。

(二)現代內部審計變革

隨著現代公司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及其運營的復雜性使得股東或高級管理層無法完全對運營實施長期有效地監控,股東或高級管理層需要一個專門機構協助他們完成治理或管理責任。同時監督執行管理層對職責的履行情況,這使內部審計工作范圍開始擴展到對整個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開始作為一項獨立的學科開始變革,從以會計為導向的專業發展成為以管理為導向的專業,由此產生了現代內部審計概念。被稱為“現代內部審計之父”的勞倫斯·索耶(Lawrence B·Sawyer)認為:現代內部審計提供的服務包括對全部公共部門和私立實體的控制、執行、風險、治理進行監督和評價,對財務狀況的檢查只是內部審計的一部分。此外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在美國成立,被認為是現代內部審計開始發展變革的標志,IIA對內部審計做出的定義如下:“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盜IA全面闡述了現代內部審計相對于傳統內部審計特點,歷經70余年發展,現代內部審計已經在應用理論和審計實務等方面日趨成熟,理論界對其的內部審計準則及內容勝為推崇,倍受學界孺慕和考究推崇。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與現狀

內部審計在我國發展相對滯后,內部審計受迫于被動地位。從1985年8月,國務院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政府部門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根據審計業務需要,分別設立審計機構或配備審計人員。到2003年3月,國家審計署頒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v觀內部審計在我國發展歷程,它是在計劃經濟體制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應國家審計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國家審計為股東(所有權人)監督和評價企業的整體運營情況,重點監督評價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企業內部審計僅僅作為國家審計體系的一個補充行使財務等業務層面的監督評價職責。內部審計明顯帶有“被建立”的的特色,內部審計的定位、工作范圍以及工作目標與現代內部審計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隨著我國公司制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與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壯大,內部審計的現狀與我國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明顯不相適應。

三、現代內部審計機制設計思維

按照COSO內部控制理論,內部審計不僅是控制活動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控制環境的重要內容。2009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在我國大中型企業的實施,內部審計職能作為一項企業必須具備的內部控制活動被要求和規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內部審計在協助審計委員會實施審查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等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這對于我國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將產生較大的影響。筆者將從《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的相關內容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要求出發,重點分析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審計目的及工作范圍、機構設置、審計資源的合理配置等審計要素,對企業的內部審計機制的設計和優化進行粗淺的論述。

四、現代內部審計機制的設計與優化建議

(一)擴展現代內部審計工作目的和范圍

結合IIA對內部審計定義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定義,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幫助公司管理層(或治理層)實現經營目標。勞倫斯·索耶在《現代內部審計實務》中較為全面的闡述了內部審計目的:“內部審計……其目的是確定是否:①財務和運營信息是準確的和可靠的;②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已經被識別和最小化;③外部規章制度和可被接受的內部政策和程序已經被遵循;④達到了令人滿意的運營標準;⑤資源被有效地、經濟的加以利用;⑥有效地實現了組織目標?!蓖ㄟ^內部審計目的,可將內部審計實務分為三類:一是財務審計,分析并評價企業財務部門對經濟活動進行計量和報告的方法;二是合規性審計,對財務和運營控制及交易進行檢查,評價它們是否與現有的法律、準則、法規和程序相符合;三是經營審計:對企業內部的不同職能進行綜合檢查以評價經營活動的效率和經濟性,以及這些職能實現經營目標的有效性。

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不僅包含以上三類審計業務,尤其對咨詢業務給予更廣泛的關注,從而涵蓋了保證業務和咨詢服務。IIA實務標準對咨詢服務的定義是:為提供建議以及相關的客戶服務活動,這種服務的性質與范圍是與客戶協商確定的,目的是在內部審計人員不承擔管理者職責的前提下,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改進組織的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過程。咨詢服務包括顧問、建議、推動、培訓等為提高組織目標的活動和行為。咨詢業務的擴展對于我國的內部審計具有重要意義,尤其在協助管理層進行風險管理、經營分析、內部控制設計等諸多方面,內部審計通常能夠發揮更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機構設置以提高內部審計在公司組織框架中地位

內部審計要有效地履行其為協助管理層或治理層實現經營目標的職責,最大程度的發揮審計自主性,就必須得到治理層或高級管理層充分的授權,以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的地位。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現代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必須考慮內部審計獨立性要求。雖然內部審計對獨立性的要求不可能達到也沒有必要達到外部審計那樣嚴格,但是相對于審計對象,內部審計仍要保持足夠的獨立性以支持其審計意見的客觀性。獨立性帶給審計的價值,實際在于創造一個讓審計師最大限度實現客觀性的審計環境。一般來說,內部審計經理報告的層級越高,內部審計的自主性就越強。

從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架構中的設置來看,通常有三種模式:一是內部審計機構作為會計部門的附屬機構,行政上隸屬于財務部,對財務主管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如在財務部內設稽核崗位。此模式下內部審計職能僅是傳統意義上的驗證和評價財務事項,顯然不能保障審計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機構獨立于財務部門,行政上隸屬于管理層,并對其負責并和報告工作,此模式在我國的大中型公司組織架構中最為常見,內部審計機構雖然獨立于財務部門及其他運營部門,但因為報告層級的限制無法有效地監督和評價整個組織運營活動,尤其對管理層履行公司運營職責的監督和評價較為尷尬。三是內部審計機構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行政上隸屬于管理層,在職能上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向其匯報工作。此種模式內部審計部門作為審計委員會履行(下轉第22頁)(上接第20頁)其職能執行機構,其業務范圍擴展到了對整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進行獨立的評價和改善。此模式實為現代內部審計機構的報告級別的基本要求,相比其他模式,在職能上隸屬于審計委員會的內部審計機構模式,內部審計的報告級別的獨立性最強。

(三)制定審計章程,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

如同現代公司章程明確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利義務,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及權利義務也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予以確定。正式的內部審計章程對于內部審計在企業的合理定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的實質是明確了公司對于內部審計的期望。目前對于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企業是通過一份正式的崗位職責說明來規定和體現。但制定內部審計章程的作用不僅僅是規范審計經理和內部審計師的崗位職責,而是需要在整個組織范圍內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能和權力。內部審計章程應該由審計委員會制定并經過企業董事會的審批。內部審計章程是確定內部審計活動宗旨、權力和職責的正式文件。它確立了審計部門在組織內部的地位,授權內部審計機構接觸與業務開展相關的記錄、人員和實物資產,界定內部審計活動的范圍等。一般來說,內部審計章程的內容應當包括:與董事會達成一致的內部審計的目的及工作范圍;內部審計的報告級別;經董事會審批的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利及職責義務;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要求等。

(四)加強內部審計人力資源配備,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審計目的與范圍的擴展對內部審計的人力資源配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整體上應具有或得到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

在我國內部審計長期未受重視,內部審計資源(包括人力資源)配備較為薄弱,尤其在大中型、傳統企業中,內部審計機構沒有配備專業、專職人員而以會計人員替代,內部審計機構的客觀性、獨立性和專業性更是無從談起,致使其職能不能有效發揮。為此,企業治理層必須重新審視內部審計對其協助作用,而審計經理則應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相信:有效的內部審計所帶來的效益將遠大于企業為健全內部審計機制、保證內部審計職能的正常發揮所投入的成本。一方面內部審計師應當具備的知識或技能包括:熟悉業務流程、內部控制、會計、信息技術等知識,具備分析、解決問題、披露、溝通等技能技巧。當然,這不是要求每一位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但是作為一個整體職能部門,只有內部審計團隊綜合起來具備上述要求,才能真正的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與外部審計(如CPA審計)不同,至今尚未建立統一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的培訓與認證制度,現有的審計師職稱也并非專為內部審計服務,尤其對現代內部審計職業發展尤為不利。因此,公司在建立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的招聘與業績考評制度時,必須考慮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從審計目的和工作范圍出發,合理配置內部審計的人力資源,才能有效的實現內部審計的為管理層或治理層服務的目標。

參考文獻:

國家審計的職責范文6

關鍵詞: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現狀;思考

為了使企業集團內部的各種資源能夠得到充分的利用,管理人員十分注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此推動企業管理效率的提高。這其中就涉及到如何完善內部審計的問題。下面,筆者就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展開論述。

一、企業集團和內部審計的基本含義

企業集團,是當前現代化企業中一種高級經濟組織。它是通過將少數經濟實力強大的企業作為核心,同時聯合其他經濟實力較弱的企業,從而形成的一個多層次的經濟組織。在企業集團內部,各種資本、技術聯系非常緊密,產權處置、人事安排等工作緊緊圍繞著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展開。一般而言,企業集團的內部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金字塔型,另一種是圍繞型。無論哪種組織形式,它都是通過明確的產權關系及契約關系來維持集團的存在。所謂內部審計,是指企業為了保證各機構的正常運營,提高企業的利潤,而對企業內部的管理情況進行審核、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核實企業內部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使企業能更順利的實現既定的目標。與內部審計相對的,是外部審計,外部審計主要是國家審計機構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使企業能誠實的經營各項業務。

二、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分析

(一)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

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程度,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的開展狀況??墒?,就目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的管理人員的認識現狀來看,部分管理人員仍然認為內部審計的重點在于“查錯防弊”。這種認識在過去看來是較為合理的,但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這種認識的局限性就凸顯出來了。從前面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可以知道,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增加企業的價值,但僅僅通過“查錯防弊”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企業集團不同于一般性的企業,它是由多個企業組合而成,因此,企業的內部關系相對于一般企業更為復雜。不僅如此,少數管理人員由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行動上對內部審計工作就不是非常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良好開展。

(二)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需要拓寬

從國家審計署對內部審計職責范圍的規定來看,其職責范圍比較廣,包括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和非財務管理活動的監督、評價等。從現實的角度看,這種規定是非常合理的,它有助于規范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使企業維持一個良性循環狀態。但從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狀況來看,其職責范圍主要在財務會計方面,而對于非財務會計方面的活動,則較少進行監督、評價。由此可見,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職責,主要在于監督、審查和評價財務方面的內容。由于職責范圍的限制,就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其對于企業集團發展的重大意義也不能完全的顯現出來。

(三)內部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偏差

從當前糧油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現狀來看,審計工作人員側重于事后審計。也就是說,當企業的某項經營管理活動完成之后,審計部門再來對該項管理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出現這種情況,是有其客觀原因的。一般而言,審查和評價某一項活動,都是在活動完成之后進行的。這也就造成了審計人員側重于事后審計的情形。但是,企業發展的現實需要,已經越來越多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不僅在事后進行審查和評價工作,而且還要在管理活動開始之前,就進行預測把關和階段性的檢查、監督。由此看來,當前的內部審計與現實的需要還是存在一定的偏差,這就難免影響內部審計功能的發揮,使企業的管理人員不能準確獲知有利的決策信息,影響企業價值的增加。

三、關于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

針對上文提到的這個問題,企業應端正和提高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為此,企業可以安排管理人員去其他企業集團進行一定的考察。通過了解其他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的現實情況,轉變他們的思想觀念。而且,通過這種切身的考察工作,還能使管理人員吸取其他企業集團在內部審計工作上的優點,深化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此外,企業應該聘請社會上的知名學者、教授來企業集團授課,講解關于內部審計的知識。這一點非常重要,它能使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出現一個質的飛躍。在授課過程中,管理人員對認識到內部審計的評價、咨詢職能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這就能促使管理人員主動完善內部審計的相關職能,使內部審計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

為了使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能切實的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提高企業集團的價值,企業就必須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責。也就是說,使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能對企業集團內部的所有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審查評價。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內部審計最初是作為國家審計的一種補充,因而關于內部審計的規章制度不是很規范,內部審計的體系也不是很完善。因此,很多管理人員以為內部審計只是國家審計職能的延伸。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礙了企業集團內部審計職責的明確,削弱了內部審計的作用。具體看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責。第一,確定內部審計的目標。從企業集團的經濟效益出發看來,內部審計的目標就是提高企業的價值。例如,幫助企業制定戰略規劃,控制好企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加大對企業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等等。第二,嚴格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落實相應的職責。這能夠促使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制度化,反過來,規章制度又能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良好開展,使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更加明確。

(三)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程序

針對上文提到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存在偏差的問題,可以采取通過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的方法,來解決該問題。也就是說,在對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進行事后審計的同時,進行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的工作。通過事前預防,糧油企業集團能夠在風險處于萌芽狀態時,就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從而避免風險逐步擴大,乃至使企業出現經濟損失的不良情況。而且,通過事中監督,管理人員能夠在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幫助下,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將風險控制在企業能夠承擔的范圍內,并最終化解風險。展開來看,就是針對企業的各種重大的決策,及重點投資項目做細致的分析和研究,并寫出分析報告,供管理人員參考。同時,動態的跟蹤各項管理活動,對已經處于發展狀態中的風險,采取相應的對策。

(四)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

培訓內部審計人員,是改善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審計廣角要內容。因為企業在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客觀現實的需要,會不斷更新管理方式,同時建立一些新的部門,使企業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與之相適應的是,企業對內部審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這個角度看來,培訓內部審計人員,是保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前提。特別是在現代化企業的背景之下,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應得到完善,知識容量也應得到相應的擴充。與企業相關的各項國家法令、當前的經濟政策等,內部審計人員也應當非常熟悉。而且,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監督、審查的過程中,必須對現代企業的經濟管理理論比較了解,這有助于他們完整、真實的掌握企業的各種信息,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具體說來,首先,應加強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專業知識的扎實與否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否順利開展,所以這是企業集團首先需要做的。其次,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在現代企業中,審計人員對企業數據信息的分析、處理,已越來越多的需要借助于計算機設備進行,所以這方面的培訓也是必需的。最后,加強職業道德的培訓,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四、結束語

本文首先談了企業集團和內部審計的基本含義,之后,筆者對當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其中主要的問題有:第一,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第二,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需要拓寬;第三,內部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此基礎上,筆者關于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作了一番思考:首先,提高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其次,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再次,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程序;最后,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希望本篇內容能給企業集團的相關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以改善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工作。

作者:王紅艷 單位:中國中紡集團

參考文獻:

[1]孫浩,李晶.關于強化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J].江蘇商論,2014,(1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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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賢江.關于強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探討[J].商情,201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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