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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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文1

一、澳大利亞政府審計發展的進程和現狀情況

澳大利亞屬英聯邦國家,國家建立僅二百二十多年,但其國家審計的發展相對較快,迄今已有近百年的歷史。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議會通過了第一部審計法。同年,澳大利亞國家審計署成立。審計署成立伊始,審計法就確立了審計長的獨立地位,審計署既獨立于政府,也獨立于議會,但其負有向議會報告的責任。審計署依據審計法對澳大利亞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國家審計署的工作包括兩個主要方面:財務合規性、合法性審計和績效審計。澳大利亞的六個州和兩個地區都設有獨立的審計機關,均稱為審計署,并設有審計長。澳大利亞國家審計署與各州審計署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隸屬關系。國家審計署在個別州和地區設有派出機構,負責對國家駐各州和地區行政機關或其它實體進行審計監督。

二、澳大利亞績效審計

澳大利亞審計署從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對聯邦公共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當時主要是適應建立高效率政府的要求,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改善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

20世紀90年代績效審計在澳大利亞得到迅速發展。1997年議會通過《1997審計長法案》取代了《1901審計長法案》,確立了審計長和審計署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審計長是議會的獨立議員,確立了審計長的獨立性和其與議會之間的惟一關系;規定了審計長作為聯邦公共部門的外部審計人員,享有對聯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績效審計的權力,并根據部長、財務大臣和議會會計審計聯合委員會的要求,對政府企業進行績效審計。目前績效審計已經成為澳大利亞審計署的一項主要任務。從績效審計報告的數量看,績效審計在審計署的審計業務中占相當重的分量。2011~2012年度審計署向議會提交的績效審計報告占審計報告總數80%。

從維多利亞州審計署我們了解到,澳大利亞的政府審計有如下特點:

1.明確的法律授權。

1997年,澳大利亞頒布實施《審計長法》,確立了審計署和審計長的法律地位。該法對澳大利亞審計署開展的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做出了明確規定。審計署有五項職責和權利,其中涉及績效審計的就有兩項,即效率審計和項目審計,并對審計對象、審計組織方式及審計報告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2005年3月,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署頒布了《澳大利亞審計署績效審計指南》,該指南描述了澳大利亞審計署開展績效審計的主要特點,概述了開展績效審計及其質量控制應達到的主要要求。

2.高獨立性的審計體制。

澳大利亞審計署不是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經濟監督部門,而是屬于議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任命審計長,任期一般為10年,負責制定審計方面大的方針、政策,指導審計署的工作,協調審計署與議會、政府等機構的關系。聯邦與各州審計署之間在業務和行政關系上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通過審計長聯席會議制度維系著他們之間的關系。

3.審計范圍和內容的多樣性。

澳大利亞的績效審計分為一般績效審計和綜合績效審計。一般績效審計檢查一個政府部門、單位在資源的使用、信息系統、業績評價、控制系統等方面情況,并評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綜合績效審計是對若干單位管理中的特定內容或共性方面進行評價,包括跨部門審計、財務控制和行政管理審計、鑒定和控制評價審計,在主題選擇上應能促進提高政府部門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4.審計信息公布制度。

澳大利亞審計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審計信息公布制度。一是按照《公共服務法》、《信息自由法》等相關法律要求,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澳大利亞審計署需按統一格式要求編制年度報告,于每年10月末之前提交議會審議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審計署每年的綜合財務審計報告、各單位的績效審計報告均向議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其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三是充分利用審計署網站審計信息。

通過從事過績效審計工作老師的講解,我們了解到,在績效審計中,他們比較注意的方面有:

1.注重審計計劃的制定。澳大利亞各地審計署在制定審計計劃時,要跟相應的部門或政府進行廣泛的溝通,以找準癥結,在溝通中會更明確績效審計要達到的目的。目標明確以后,要確定調查步驟,要把審計師或需要的行業專家組織起來,商討下步工作如何進行。績效審計會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像議會、事務所等,也要聽取他們的意見。

2.審計時積極爭取被審單位的理解與支持。與財務審計不同,績效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的配合對審計發現與結果的質量至關重要,爭取被審單位對審計署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是決定績效審計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3.量化績效審計的收益。長期以來,審計署盡力想要表達的用意是:績效審計的主要目標不是節約審計成本,而是鼓勵和支持政府公共管理部門改進管理,即更好地計劃,更經濟、更有效地使用稀缺資源,最終實現價值增值。審計署曾嘗試過的績效審計收益計算方法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是重要審計建議的數量,其二是績效審計帶來的成本節約,其三是被審單位對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這后來又被進一步完善為“績效審計項目的投入產出比”,即“項目的審計成本與績效審計的收益的比率”。

三、培訓感想

在澳聽課,課堂氣氛輕松、活躍,師生互動,討論起來十分熱烈,我們在現場體驗了當地大學課堂的感受。從培訓情況看,所有的授課老師準備充分,授課內容很有針對性和啟發性,所有參訓人員都受益匪淺;從城市環境看,澳洲政府并沒有在市政建設上投入很多,在城市建設中不一味地趕時髦,少有或沒有重復建設,維護好環境,自然是更美的。

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文2

9月12日下午,位于北京和平里東街18號院內的國家林業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下稱林業世行中心)氣氛凝重。在中心主任王成祖的辦公桌上,一份國家審計署的報告赫然在目。

此前一天,國家審計署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2006年第5號審計公告,其中有關林業世行中心的內容約占1000字,涉及四方面,其突出問題有二:私存私放賬外資金3519.63萬元,使得國有資產1696.5萬元面臨損失;挪用還貸準備金5.67億元。

“事情主要發生在我當主任之前。目前正在積極整改,相關公司已經停業。”王成祖告訴記者。

林業世行中心是國家正局級單位。王成祖于2004年7月擔任主任,其前任宋士奎因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罪,于2005年11月一審獲刑十年。當月,世行派出兩個檢查組對相關項目進行評估。此次國家審計署針對林業世行中心的審計,也始于去年11月,終于今年3月。

在這份最新審計公告公布的各部委違規行為中,林業世行中心因違規金額巨大且牽涉國際資金,故備受關注。按國家審計署的工作安排,今年將完成全國100個已竣工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績效審計,旨在對項目的實施成效進行客觀評價。

還原林業世行中心的資金亂局,或可洞悉國際貸款項目績效之冰山一角。

四條獲資渠道

林業世行中心成立于上世紀80年代末,是國家林業局(原林業部)直屬單位,掛靠于植樹造林司。

中國林業與世行的合作肇端于1985年,至今已實施了六個世行貸款林業項目,其中“森林資源發展和保護項目”(FRDPP項目)、“貧困地區林業發展項目”(FDPA項目)、“全球環境基金項目”(GEF項目)等影響深遠。

據國家林業局的統計資料,六大項目建設總投資為17.2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43.09億元;其中世行貸款8.97億美元,國內配套資金(含勞務折抵部分)8.27億美元。合作至今,新造人工林面積390萬公頃,含用材林347萬公頃、經濟林15萬公頃、多功能防護林28萬公頃。這在世行對華累計提供的400多億美元貸款承諾額中,是一個不小的數目。

世行的貸款如何會為林業世行中心所用?對此,中國林科院世行項目推廣辦的蘭再平告訴《財經》記者,世行的錢一般不會直接進入林業世行中心。世行合作項目對應的簽約人為中國財政部和世界銀行,貸款的劃撥是經財政部國際司向下一級財政實施,林業世行中心主要是提供業務推廣與技術支撐。

林業世行中心主任王成祖也持上述說法。他向《財經》記者強調,林業世行中心很難接觸到世行貸款資金。

不過,記者從審計署獲悉,依托于世行貸款項目,林業世行中心可從四個渠道獲得資金:

一是管理經費,均被列入世行貸款項目的工程概算,一般從國內配套資金中提取,經財政部、世行同意也可從世行貸款中安排;其標準是貸款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收2.5%,5000萬至1億美元的收1.4%,1.5億美元以上的為0.8%。王成祖稱,目前管理費收取已取消。

二是針對世行貸款所涉項目,林業世行中心可代各子項目統一采購所需用品,據實向財政部和世行申請費用;

三是國家財政配套的貼息貸款,自1998年項目一期結束后每年數以億計;

四是針對貼息貸款和世行貸款,國家財政有條件提供了部分還貸準備金。審計發現,該中心2000至2003年共挪用5.67億元。

審計結果顯示,這四條渠道無一例外被林業世行中心利用。該中心員工挪用這些資金設立關聯公司,輔以炒股、連環擔保、公款私用等方式,將國有資產轉入私囊。

宋士奎連環案

林業貸款項目引起世界銀行的關注,始于林業世行中心前任主任宋士奎案發。

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獲悉,該院2003年6月偵查通州雙利化工廠法人馬維成合同詐騙案時,發現其在農業銀行通州支行果園分理處獲得的一筆貸款,是由林業世行中心一筆500萬元定期存單提供的擔保。

經市檢察院授權,通州區檢察院反貪局于2004年2月成立了四人專案組,順藤摸瓜,在上述合同詐騙案之外,延伸發現林業世行中心系列案:4月14日,林業世行中心外資管理處副處長王俊涉嫌挪用公款被采取強制措施;5月20日,中心主任宋士奎(正局級)因涉嫌貪污被捕。

隨之案發的,是林業世行中心外資項目處職員顏子兵貪污案、農業銀行通州支行果園分理處外勤趙樹松受賄案、北京市公安局內保處民警朱勁松受賄案。通州檢方一位人士稱,此案最初只是一個小案,沒想到竟會發展成涉及國家部委正局級官員、公安干警、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系列窩案串案。

2005年4月,顏子兵貪污案先行開庭。據法院認定,48歲的顏子兵于1999年8月至12月間,在采購世行林業貸款“GEF項目”野外裝備用品的過程中,索得供貨方北京華利捷科技公司12萬元賄賂款。其中4.32萬元交給宋士奎,其余的據為己有。

四個月后,54歲的宋士奎身著囚衣出現在法院被告席。其第一項控罪與顏子兵案的內容重合,當時宋任林業世行中心副主任,管理GEF項目;第二項控罪,正是挪用500萬元專項資金為馬維成提供貸款擔保,獲得后者20萬元現金回饋。據此,北京市二中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此“窩案”最終為世界銀行所知曉,并引起高度關注。據國家林業局植樹造林司一位官員介紹,宋士奎獲罪后,世行曾派出兩個檢查組就相關項目進行調查。

《財經》記者獲悉,其中一個檢查組陣容強大,包括世行官員本拉里、世行駐中國代表處官員劉瑾,以及世行項目專家奧里弗、里本薩、林宗成等人。據介紹,正基于此,國務院高層指定國家審計署例行審計國家林業局期間,將范圍延伸至林業世行中心。

事后證明,隨著國家審計署審計的逐步深入,宋士奎其他罪責也顯山露水。其中尤為觸目驚心的,是宋士奎2000年擔任林業世行中心主任后對國有資產的強取豪奪。

“資金中轉站”:中林綠業中心

回過頭觀察宋士奎在林業世行中心的所作所為,可以看出,為了謀取私利,他是如何處心積慮。

2000年初,宋士奎升任林業世行中心主任,隨即成立了北京中林綠業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下稱中林綠業中心)。工商資料顯示,中林綠業中心系一家全民所有制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投資方系林業世行中心;業務范圍是投資管理、技術培訓和轉讓,組織展覽和苗木花卉等。其第一任法人正是宋士奎。

2005年8月30日,也就是宋士奎貪污案庭審之際,公司法人更改為林業世行中心現任主任王成祖。

審計報告稱:“1992至2003年,林業世行中心將林業項目貼息貸款、項目管理費等資金3519.63萬元私存私放,其中96萬元借出后無法收回;1000萬元用于成立中林綠業中心?!?/p>

實際情況是,中林綠業中心成了宋士奎的“資金中轉站”,上游承接與林業世行貸款項目有關的資金,下游再延伸出諸多實體,受益者則包括林業世行中心的“內部人”。

如2001至2002年,林業世行中心通過中林綠業中心,以“花卉苗木基地建設”為名,從中國農業銀行獲取流動資金貸款1800萬元,并在2003年套取財政貼息資金45萬元。這些資金被轉為“小金庫”。審計報告認為,此做法違反財政部《林業治沙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關于“貼息范圍”的規定。

審計中還發現,中林綠業中心將其1000萬元注冊資金中的部分和其他資金110萬元,相繼成立了北京燕維森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到2005年底,中林綠業中心和這三家公司的財務報表顯示均為虧損,林業世行中心與中林綠業中心投資的1110萬元國有資金存在損失風險?!?/p>

未被審計署點名的另兩家公司分別是北京中林綠業鷲峰科技公司、北京中林綠業網絡科技公司。前者成立于2002年3月21日,累計虧損125萬元;今年7月11日,公司法人變更,駐地也從原國家林業局的中林商務樓遷出,試圖脫離林業系統。

在這些國有資產損失的背后,則是一系列“內部人”的不當得利。

“燕維森”的利益流

被審計報告直接點名的北京燕維森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燕維森公司),事實上是一家由林業世行中心官員出資建立的私人公司,其運作中隱藏著巨大的利益暗流。

“燕維森公司正在關閉,按上面的要求停業整頓?!绷謽I世行中心主任王成祖告訴《財經》記者。目前王也是燕維森公司的法人。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1日,第一任法人正是宋士奎;公司注冊資本120萬元,全部由27名自然人出資。

令人震驚的是,這些自然人股東全部來自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和林業世行中心,其中包括植樹造林司原司長兼世行貸款項目領導小組顧問屈樹業、林業世行中心副主任姜喜山、林業世行中心項目管理處長胡柏炯、外資項目處長王周緒等。在上述宋士奎連環案中先后被查的林業世行中心官員王俊、顏子兵,也各出資4.8萬元參股公司。

當然,世行中心的官員并沒有真實出資。審計報告稱:“北京燕維森公司成立時,中林綠業中心墊付了職工個人投資款120萬元。2003年和2004年,林業世行中心用120萬元賬外資金沖減了應收的個人投資款?!贝送?,公司投資490.5萬元購買了某公司股權,至今未獲股權投資協議和股權證明,被審計報告計為“損失風險”。

審計報告還稱,2000年至2003年,林業世行中心累計挪用國家造林項目還貸準備金5.67億元,分別借給北京中林綠業中心、燕維森公司等八家單位,或通過北京中林綠業中心等單位進行證券投資、對外借款等。截至2005年底,尚有3413.01萬元未收回,另有1620萬元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據查證,燕維森公司最大的一塊業務,是投資上市公司鷲峰科技(深圳交易所代碼:400010)。

鷲峰科技前身是北京中國鄉鎮企業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專攻農林產業。2002年6月5日,公司在設于深交所的代辦轉讓交易系統掛牌。當時燕維森公司持有其327萬股非流通股,占2.42%,排名第股東。鷲峰科技以每股1元上市,開盤當天即漲幅高達806%,收于9.06元。若以此市值計算,注冊資本僅120萬元的燕維森公司一舉入賬上千萬元。

燕維森公司長期以來試圖以大量公款賺取私利,但賬面上顯示經營業績并不理想,2002年12月23日被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點名限期整改。六份年檢報告顯示,公司四虧一平一贏,累計虧損39.86萬元。沒有人能夠知道,時為法人代表的宋士奎在公司是如何上下其手的。

鷲峰科技與宋士奎名下的一系列公司之間,還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審計署未曾點名的北京中林綠業鷲峰科技公司,即為鷲峰科技會同其大股東國土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與中林綠業中心共同出資成立。這些復雜關系背后的利益糾葛則不得而知。

加強國際貸款項目審計

林業世行中心的問題逐漸曝光,引起了國家審計署的重視。今年4月中旬,審計署將18個駐地特派辦外資處的負責人召至北京,就林業世行貸款項目績效審計做專門培訓。彼時,針對林業世行中心的審計已形成了報告。

4月19日,各特派辦外資處派出三人工作組,針對轄區已完工的世行貸款“國家造林項目”(世行一期項目)和“森林資源發展和保護項目”(世行二期項目),分別進行為期十天的審前調查。

審前調查意在摸清項目投資、債務情況和項目運營機制,了解項目目標實現及還貸情況,調查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的問題,分析債務對各級財政產生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各審計機構制定詳細的績效審計方案。

處在風口浪尖的國家林業局,也歷時半年完成一項內部報告,主題正是“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造林項目的調查”。報告肯定了世行貸款項目的貢獻,同時專辟一章闡述“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熟知報告內容者稱,問題主要出在專項資金下撥與還貸這兩個環節上。

顯然,盡管世行貸款本身由于封閉運行難以被竊取,但不法者仍然可以利用管理漏洞套取相關資金。

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文3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一、規范審計項目管理,審計項目標準化管理

1、促進了流程標準化

國家審計署推行《審計業務流程》規范以來,大多數審計機構均能按照流程規范來執行,但執行過程和情況無法及時掌握,很多時候需要通過事后的歸檔資料來檢查。電力企業審計信息系統上線后,按照《審計業務流程》規范,系統設計了十個審計業務環節,審計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流程在線操作,管理層可以實時督促檢查執行情況,促進了審計流程標準化的執行。

另外,因各企業實際情況不同,執行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審計信息系統按照《審計業務流程》規范設計了針對企業的相對統一的三種業務流程模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其中一種模式,這樣在符合審計業務流程的基礎上更加貼近企業實際,滿足了企業應用的需要,也促進了審計業務流程執行的規范、統一。

2、實現了文書模板化

參照國家審計署下發的制度規范及以往審計項目檔案資料,建立了模板庫,對系統中的主要審計文書設計了集團和股份兩大套、涵蓋十個審計業務環節的150個統一文檔模板,文書的使用更加規范。同時,審計信息系統中建立了標準的審計問題性質字典(系統中維護的審計問題性質共552條)、審計法規制度庫,并實現了問題性質與引用法規條款的自動關聯,使審計人員定性更加準確,引用法規條款更便捷、更恰當。

3、推動了依據規范化

按照近三年審計發現問題所依據的法規條款,結合國家審計署對中石化審計中應用的法規依據,并對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制度進行篩選后,最終在審計信息系統中維護了與138個問題定性相關的419條法律法規依據,而且能夠在選擇這些底稿問題定性時自動關聯,在縮短審計人員撰寫底稿時間的同時,更加促進了定性依據的規范化。如果在選擇問題定性時未關聯到相應的法規依據,系統還提供了全文檢索功能。

二、加強系統控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1、確保了審計數據的真實、完整

審計信息系統對業務數據的全面集成,使審計業務流程產生的數據自動帶入統計報表系統中,自動生成實時的統計報表,減少了企業每季度上報統計報表的工作量,同時也有效避免了手工填報時的錯報漏報問題,確保了成果的真實完整。

2、實現了審計項目全過程的指導和控制

管理層通過了解項目動態,可以實現對審計項目全流程、各環節的實時管理和監控,實時掌握每個審計組的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進一步促進了審計工作的精細化管理。

3、促進了審計人員責任意識的提高

審計信息系統中每個業務環節都明確了責任,審核環節全部留痕,有權限的人員可以隨時查看和了解審計項目全流程的完成時間和審核痕跡,為了不讓相關業務停留在自己的環節無法向下推進,每名審計人員均會主動關注項目動態和關鍵控制點完成時間,責任意識大大提高。

4、為管理層對審計結果的綜合利用和加強審計人員的業績考核提供了便利

審計信息系統從項目立項開始到歸檔,實施方案、工作底稿、報告、決定等整個項目文檔及審核過程全體現在系統中,管理層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調閱查詢相關信息,并做進一步的分析應用。同時,系統還匯總了每位審計人員在相關審計項目中的角色及工作成果,有權限的人員可以追溯查詢到審計發現問題的具體情況、審計報告內容等,極大方便了管理層對各級審計機構及人員的工作信息查詢及業績考核,提高了考核效率和準確性。

三、強化業務溝通能力,提高審計效率

1、促進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審計信息系統不論在模板的應用、法規依據的查找以及材料傳遞、審計培訓、在線考試等功能的使用方面都提供了很大的便捷。同時審計項目全過程不僅有時間記錄,還有相應的提醒和督辦功能。

如,審計組現場實施結束時會自動提醒主審10個工作日提交審理;系統還會向有權限用戶對正在實施的審計項目現場所發現的違規事項按照規則及時報警。

2、與企業的聯系更加緊密,促進了雙重管理作用的發揮

已經對企業開放的信息門戶起到了上傳下達的作用;材料傳遞、培訓等功能模塊的使用,在為審計人員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使總部與企業的溝通更加緊密;“審計廣角”、“經驗交流”等板塊在門戶首頁的顯示,提高了大家對審計工作的認識;總部通過審計信息系統能夠及時了解企業審計業務工作開展情況,為今后對電力企業內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打下了基礎。

參考文獻

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文4

通過對國內外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程的回顧,并總結英美績效審計的發展經驗和我國的績效審計發展的局限性,提出完善法律法規、建立統一完整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搭建績效審計信息平臺、注重培養審計人才的建議。

關鍵詞:

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程;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

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9-0132-01

1 國際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程

20世紀40年代是政府績效審計的起源階段。美國是最早開始績效審計的國家。1945年,美國國會頒布了《聯邦公司控制法案》,要求公營企業應將年度經營預算和工作預算計劃預算提交總統和國會,由審計總署進行審計。美國審計總署開始審計政府法人,實行“綜合審計”。20世紀70年代后,隨著國家公共開支的大幅度增長和公營企業的大批涌現,經濟資源與需求矛盾日益尖銳,引起了社會公眾對公共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關注,各國開始出現了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變。1972年6月,美國審計總署在其“黃皮書”,即“公認的政府審計準則”中首次寫入了“績效審計”這一名詞,規定政府績效的審計目標為:一是檢查財務活動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二是檢查管理工作的經濟性和效率性;三是計劃在實踐中的效果。1983年,英國頒布的《國家審計法》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是“檢查某一組織為履行其職能而運用其資源的經濟性、效率及效益?!辈⑶?,英國國家審計署認為貨幣價值審計中的貨幣價值=經濟性*效率*效益。20世紀90年代后,績效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審計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各國開始通過強制性立法將政府績效審計納入法定審計。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政府績效評估制度,要求設定政府財政投入的績效目標和進行年度績效考評。澳大利亞1997年頒布的《審計長法》明確規定,審計署五項職責和權利中也有兩項涉及績效審計。

當前國際上展開政府績效水平較高、較成熟的國家主要有英國、美國。雖然兩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進程略有差異,但還是有著顯著的共同點。首先政府績效審計均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英國有《國家審計法》,美國有《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國會預算與撥款控制法案》等為政府績效審計效力的法律法規。美國甚至制定了詳細的績效審計指標,美國會計總署制定了七條公共部門績效審計測試與評估標準,對難以量化的標準提出了“優先實踐”概念作為衡量標準,并實行“金額化”法。其次,兩國都采用的是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評估方式,注重外部監督。為保證外部監督渠道的通暢性,英國每個績效審計報告前都會由英國國家審計署新聞通告,所有績效審計報告全部在審計署網站上刊登,方便社會公眾對政府績效的監督。再者,審計目標均有“3E”向“5E”轉變的傾向。隨著環境問題、污染問題和社會公平性問題的日益突出,不僅是績效審計發展較為成熟度的英、美,各國政府都開始更為關注環境和社會公平性,審計目標逐漸向“5E”轉變,即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對生態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保護,以及政府活動對社會分配和社會秩序的保障。

2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程

相較于國際,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直至1983年,國家審計署成立,政府審計制度逐漸恢復和重建,我國績效審計才進入起步階段。1985年,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審計機關對國營企業、事業組織、基本建設單位、金融保險機構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在1989年的經濟調整中,我國審計機關對18000個緩建、停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我們政府績效審計開始出現端倪。1995年開始施行的《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及其它法律規定的應當接受審計的,其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首次為績效審計的開展明確了法律依據。1999年財政部等聯合印發的《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等,為我國對政府績效審計提供了配套法規。20世紀之后,我國政府審計出現了明顯的由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變。2003年,審計署制定《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與效益審計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審計分量?!秾徲嬍?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更是明確指出,要全面推進績效審計,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要開展績效審計。

時至今日,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與美、英等國等相比,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屬于以學習為主導、自下而下的強制型審計,發展存在局限性。首先,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體系尚不不完善,缺乏統一、完整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政府績效審計缺乏法律保護和行為規范,政府績效審計的地位不明確,又進一步影響了其獨立性。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績效審計的方法和技術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難以形成統一完整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其次,評估主體單一,缺乏外部監督。目前,我國政府績效評估基本是由政府主導型評估,主要以內部評估為主,評估主體較單一。績效評估和績效審計采用的數據來源、評估方法和指標等缺乏透明度,績效審計的結果也一般不對社會大眾公布,政府績效審計的社會認可度低。再者,缺少相應的審計人才。政府績效審計的對象千

差萬別,審計實踐中需要經濟、管理、環境、社會學等多學科知識,對公共資源管理和運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公平性進行分析、評估,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要求較高。

3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建議

3.1 完善法律法規,明確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

完善的政府績效審計法律、法規是有效的開展績效審計活動的保障。可以借鑒部分地區法規,制定獨立的《績效審計法》,或者在現行的《審計法》中全面地界定績效審計概念、法律地位、權限、目標、范圍等等,明確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保障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使政府審計機關開展政府績效審計活動時有法可依。應認真總結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實踐經驗,結合財務審計的審計準則和他國經驗,制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又系統、操作性較強的政府績效審計準則。

3.2 建立統一完整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促進“3E”向“5E”的轉變

只有建立統一完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績效評價標準才可以客觀公正地評價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保證得出的結論具有科學性和可靠性。應根據審計對象的不同,分成幾大類,不同的類別提出不同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彈性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到損害的項目或領域,則要通過認真總結經驗再作一些補充性質的規定,保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在統一的基礎上仍不失靈活性。注重生態環境、污染治理、社會公平性,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政府績效審計也必須注重環境和公平,應該積極由“3E”向“5E”轉變。

3.3 搭建績效審計信息平臺,形成內外評估相結合的評估體系

搭建績效審計信息平臺,增強政府績效評估系統的開放性,不僅可以提高績效審計的透明度,還以加強社會大眾對政府績效審計的了解,提升審計監督的監水平與層次,增強績效評估與審計的工作效果。邀請社會大眾參與,擴大政府績效評估與審計的社會影響,促進形成內外評估相結合的多元化評估體系。

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文5

組織(Organization)一直是管理的核心工作。社會學家Stanley H.Udy(1965)精確地將組織定義為具有明確的、有限的,并公開宣告其目標的“正式”機構。組織職能的實現依靠協調組織結構和權力關系的設計。組織結構(Organization Structure)是組織中相對穩定的關系和方面。James G.March和Herbert A.Simon(1958)在《組織》一書中將組織結構定義為組織成員之間的等級關系。Richard H.Hall(2004)認為組織結構是一種將員工之間互動關系、信息傳遞以及內部權力關系等方面進行界定并加以制度化的結果。Jones(2004)指出,“組織結構”是一套正式系統(formal system),它與規章、職務及權力關系相關,并說明各項工作怎樣進行分配、每個個體應當對什么人負責以及組織內部協調機制??梢姡M織內部每個成員之間的合作或競爭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組織結構”的影響。John Child(1983)指出,當一個組織的結構偏離其管理需要時,就會導致很多問題出現,例如,決策受到延誤、發生利益沖突、應變出現失誤、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以及士氣低落等。因此,一個經過精心安排的組織結構,有利于員工執行職務和進行決策。

二、組織原則與效率

古典管理學派Chester I.Barnard、Henri Fayol和James D.Moony等人在組織原則方面對管理理論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些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證明是正確的。古典組織理論學者試圖通過說明和確定某些組織原則來解決組織職能的復雜性,他們在這方面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實踐。1776年,Adam Smith在《國富論》一書中提出了勞動專業化分工將使組織及社會受益的觀點。Girbreth夫婦被公認為在動作研究和時間研究的分析方面起到了開拓者的作用,該動作要素的確定使古典管理學派認為,在許多不同的情況下都能做到高度的專業化。古典管理學派還提出部門化的原則(Departmentation),即組織中的活動應當經過專業化分工而組合到部門中。羅珉(2006)指出,部門化原則就是將組織中的工作活動按一定的邏輯安排,歸并為若干個管理單位或部門。控制管理幅度(Span of Control)是保障組織有效運轉的又一原則。管理幅度指管理者能夠有效地直接管理的下屬的人數。法國管理顧問Graicunas(1937)提出,在建立一種適當的管理控制幅度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管理人員與下屬間可能發生的潛在關系數。他揭示了管理者和下屬的關系是一個復雜的社會過程,管理者每增加一個下屬,他和下屬之間潛在的相互影響關系將以幾何級數增長。統一指揮原則是又一個重要的組織管理原則。Henri Fayol(1949)認為,每一個下屬應當而且只能向一個上級主管直接負責。否則,這樣的下屬就可能要面對來自多個主管的沖突要求或優先處理要求。

三、國外國家審計組織管理

Romzek和Dubnick(1987)從控制源和控制度兩個維度研究了受托經濟責任。在控制源上,組織期望管理是通過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機制進行的,這時,必要的控制源權威需要建立起來,通常,這種控制源權威來自于組織內部,包括組織內部正式的層級關系,或者非正式的社會關系。在控制度上,各委托方通過控制組織選擇和運行機制。如組織及其成員行動的范圍較小和深度較淺,則說明委托方實施的組織的控制度較強;倘若組織在選擇與運行方面具有較多的權限,說明委托方實施的組織的控制度較弱。

(一)美國國家審計組織管理 美國GAO(Government Accoun-

tability Office)對國會負責,負責國家審計工作,GAO按照戰略目標來設置組織結構,由13個職能局支持其中3個目標,5個部門支持其中一個目標。美國審計總署95%的審計工作是受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委托進行的。GAO實施審計后,需要提交報告給國會。除此之外,美國審計總署開展的90%以上的審計工作與績效審計相關。通常,大部分財務審計由政府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或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孔金華,2003)。

(二)英國國家審計組織管理 2003年《績效審計手冊》系統闡述了統籌靈活地配置審計資源,科學縝密地規劃和管理審計項目,以確保投入的審計成本是值得的。英國的績效審計實踐,要求審計人員能夠靈活地應對審計環境,鼓勵在工作中加以創新。至于如何規劃、實施和提交審計報告,并沒有做出很詳細的以及很嚴格的規范。根據規定,審計人員需要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并利用風險評估法來完成績效審計計劃和方案的制定。此外,績效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平衡考慮審計時間、成本和質量。

(三)澳大利亞國家審計組織管理 澳大利亞審計署既獨立于政府,也獨立于議會,但其負有向議會報告的責任。國家審計署主要實施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兩方面內容,而財務審計又主要涉及財務合規性與合法性兩方面。澳大利亞審計署一般包括五個部門:(1)財務審計;(2)績效審計;(3)計算機審計;(4)金融審計;(5)綜合部門。其中,70%的人員從事財務審計,約占績效審計工作量的80%以上。澳大利亞審計署的審計計劃由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和操作計劃三部分組成。其中,總體計劃規定3年內的工作方針、目標和內容;年度計劃主要是有關財政年度內的具體工作任務和需要的經費;操作計劃是針對審計實踐制定具體的審計工作計劃。通常,年度審計計劃制定之前,要分別向議會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同時還要搜集被審計單位情況。

(四)德國國家審計組織管理 德國的國家審計機構包括聯邦審計院、州審計院和市縣審計局三個層次,每個機構獨立依法行使審計職權。每年上半年,審計機關召開審計計劃決策會議,并與不同專業、不同領域的機構和有關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同時,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廣泛收集有關信息,提前為下一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作好充分準備。通常,審計機構廣泛采取審前調查,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計劃。德國國家審計的原則是“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全面審計是指政府各部門都要接受審計,突出重點是指項目的選擇重點考慮財政支出較多、容易產生問題的部門以及易于忽視的領域、單位和部門。

四、我國國家審計組織管理

(一)國家審計組織管理的實踐和觀點 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劃分了財政、金融、企業、經濟責任、資源環境、涉外等六種類型的審計,深化了每類審計的目標、內容和要求。目前,審計署內設機構13個,有財政審計司、行政事業審計司、金融審計司以及企業審計司等,以滿足上述六種類型審計為主要目標,除此之外,還管轄直屬事業單位7個,派出審計局25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18個。地方省、市和縣級審計機構依照審計署,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這種組織模式是典型的按照職能審計確立組織機構的思路。在現有的組織機構框架下,各地審計機關積極探索審計組織結構設置和審計業務組織管理方式。例如,陜西省建立“一個中心、兩個平臺、兩條通道”為框架的大型審計項目組織管理體系。一個中心是中心審計組,兩個平臺是“統一指揮平臺”和“統一數據處理平臺”,兩條通道是“數據傳輸通道”和“指揮信息通道”。湖北省以省、市、縣三級審計網絡為載體,以OA和AO應用系統為支撐,統一組織和管理審計項目,從而在同一項目、同一時間、不同的區域、不同審計人員之間較好地實現了資源共享、業務協同以及組織管理的整體聯動。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劉錚提出矩陣型組織結構在審計項目中的應用,各個項目組長直接向單位的最高行政領導負責,項目組長對項目的成功負有全部責任。此外,職能部門有責任為項目提供最好支持。湘潭市審計局從制定和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審計計劃管理、現場審計查證、審計報告審理、審計結論執行四項職權分別由不同職能部門相對獨立承擔的全新的審計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七個方面的43 項制度,構建完善的審計科學化管理體系。謝志華(2003)指出,市場效率要比行政效率高,因此,由市場解決得好和解決得了的問題應當優先由市場機制來解決,而不應采用行政方式來解決。在審計活動中,民間審計行為符合市場方式,而國家審計行為和內部審計行為則與行政方式較為接近。民間審計相對更有審計效率,凡是能由民間審計進行的審計業務應盡可能由其進行。

(二)國家審計組織管理的具體設計 筆者認為,國家審計機關的組織管理模式,包括審計機關組織結構和審計業務組織管理方式的設計等。應當針對目前審計機關按照職能審計確立組織機構的現狀進行改進,圍繞審計機關履行的幾個戰略目標來組織管理審計資源,打破原有單一的職能處室的界限,同時,利用OA和AO信息平臺,實現對各個審計項目的協調管理。

如圖1,審計機關組織結構分為五部分,以審計業務即業務協調室為核心,一個質量保障機構即質量控制室,一個政策咨詢機構即法規室,兩個服務機構即辦公室和人事培訓室。按照審計業務目標,業務協調室下轄五個機構,即四個獨立目標機構和一個專項調查機構。目標一負責:教育、醫療、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目標二負責:環境、公共安全、交通和市政建設以及持續性發展等方面;目標三負責:國企、金融以及企業事務管理等方面;目標四負責:黨政負責人履責評價、政策評價以及制度運行評價等方面;專項調查負責: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任務、地方政府交辦的任務、統籌安排年度和中長期審計計劃進行的調查等方面。

上述審計組織結構體現了以下思想:一是國家審計機關要建立以業務協調室為中心的組織結構;二是要以審計業務目標整合審計機關現有的職能處室,在業務目標下統一調配審計資源;三是要借助OA和AO搭建的信息平臺,實現對各個審計項目的統一協調管理。這樣設計的好處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科學確定國家審計機關的組織結構,提高審計效率。通過精心安排組織結構,不僅能提高審計人員執行職務與決策的效果,還在于促進和落實科學審計。同時,可以引入目標管理和項目管理等先進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質量。

第二,有利于統籌靈活地配置國家審計資源,并能夠科學縝密地規劃和管理國家審計項目。當前,審計機關普遍面臨任務繁重、資源緊張的矛盾。并且,現行國家審計機關的組織結構,不利于審計資源在全局意義上的優化整合。通過組織管理,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創造性地有效利用各種可支配資源,以確保取得的最終審計成果遠遠大于所投入的審計成本。

第三,有利于構建審計信息化平臺,統一組織和管理審計項目。審計管理系統(OA)和審計現場實施系統(AO)得到充分和廣泛的應用。通過OA和AO搭建的信息平臺,既可以整合不同業務部門的資源,又可以實現對各個審計項目的統一管理、監督和考評。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治理、國家審計制度與預防腐敗體系創新研究》(編號:13AZD002)和寧波市科技局軟科學課題《國家審計參與國家治理的功能研究――基于寧波的實證分析》(編號:2013A10022)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孔金華:《美國審計面面觀》,《中國審計》2003年第1期。

[2]謝志華:《審計效率與審計組織形式的選擇》,《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7期。

[3]陜西省審計廳課題組:《信息化條件下大型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研究》,《現代審計與經濟》2009年第1期。

[4]羅珉:《管理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年版。

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范文6

一、公路工程項目審計的特點

1、綜合性。公路工程項目審計是以會計資料和有關工程資料為基礎,以工程建設活動力為對象的審查監督活動。在審計的客體不僅有工程投資、建設成本等方面的問題;而且有工程設計、預決算編制、工程造價、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術問題;同時還要客觀公正地評價投資效益。因此,公路工程項目的審計是諸多因素相互影響,涵蓋了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綜合審計。

2、技術性。公路工程項目審計內容復雜,涉及方方面面,實施審計時不僅要從財務方向進行審查,而且還要從許多工程技術方面進行審查,如工程設計是否合理,施工組織是否有效、公路經濟、技術的合理可行程度等等。

3、效益性。公路工程項目審計除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財務方面進行審查外,還要從物資消耗、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方面對投資效益進行全面評價。因此,公路工程項目的審計還具有效益性。

二、公路工程項目規范化審計的內容

1、審計程序規范化。公路工程項目審計盡管有它自己的特點,但就其工作程序來看,與其它審計基本是一致的,即都要經過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也要制定審計工作計劃方案,發送審計通知書,運用審計方法與技術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收集審計證據,作好審計工作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發出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復核與審定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因此,公路工程項目規范化審計必須首先做到審計程序的規范化。

2、審計范圍的規范化。從公路工程項目審計的內容分析,審計范圍即包括工程立項、工程設計、工程概(預)算、工程建設程序、工程建設管理、工程招投標合同、工程竣工決算、投資效益等有關工程事項的審計;又包括工程投資、計劃撥款、工程建設成本、工程造價結算、工程債權債務清理、工程材料物資處理、竣工財務決算等有關財務事項的審計。因此,公路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審計應從工程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全過程,全方位的進行審計。

3、審計報告的規范化。公路工程項目的審計報告,同其它審計報告一樣,也應該按照國家審計署頒發的《審計報告編審準則》的規定編寫和審定。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應包括:報告標題、主送單位、審計報告的內容、審計組長簽名、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審計的依據、被審單位和工程項目、審計方式和時間;工程建設概況;審計實施的有關情況;審計評價意見;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定性、處理、處罰建議及其法規依據;審計建議等。根據公路工程項目審計的特點,審計報告中還應包括對有關工程事項的審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三、公路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審計應做到“三個結合”。

1、工程事項審查和財務事項審查相結合。公路工程項目的審計客觀上己經把審計的范圍從財務領域延伸到了工程管理領域,不少問題如工程設計、工程質量、施工管理、工程預決算等。只有把財務事項和工程事項結合起來,堅持財務問題和工程問題同審,才能完成公路工程項目的全面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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