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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勞動總結范文1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是指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它是建立在個人,家庭,社會和國家基礎之上的以國家制度,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以居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福利服務為依托,利用社區服務網絡資源與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將社區深入到老人家庭,為居家老人提供各種類型的福利服務,是社區服務和家庭養老的現代養老模式。在這種養老模式中,老人既可以享受到家庭提供的精神生活方面的滿足,又可以享受到國家,集體和個人關于物質方面的滿足。
一、農村居家養老的現狀
根據對安徽省利辛縣調查顯示,截止到2013年全縣總人口約為194萬,其中60歲以上的約占15%,其中65歲以上的占總人口的7.59%,農業人口占總人口93%,其中超過9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養老的方式??梢钥闯鑫铱h面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針對居家養老問題我縣初步制訂了一系列解決養老問題的措施,利辛縣整合養老服務資源,加大對公辦養老的機構建設。利辛縣“1952計劃”引領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社會化養老服務中心確定在交通條件、人居環境較好的城關鎮蘇店敬老院和王人鎮西城養老服務中心,轉型試點工作正在進行中。并且對全縣“百歲老人”進行再次年審,逐戶逐人拍照、備案,截止2014年10月20日,全縣確認健在的百歲老人91人,發放津貼327600元。雖然我縣在大力建設農村養老機構,關注老年人的生活問題。但是農村居家養老模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完善。對此利辛縣采取一些措施如下:
(一)利辛縣實施低保“三步走”戰略
利辛縣孫廟鄉從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對全鄉低保對象進行審核。本次審核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要求各村充分認識城鄉低保年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第二階段為入戶調查,要求各村嚴格按程序進行,填寫入戶調查表,進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對民主評議未通過的對象不予上報。第三階段為總結上報,要求各村對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
(二)利辛縣加大財政力度,建立鴻福老年公寓
由財政投資600余萬元建成的一座容納近300人的鴻福老年公寓,是落實民生工程的重點項目。鴻福老年公寓為這里的孤獨老人提供完備的健身器材,專業的護工,并且這里的醫療機構定時給老人們檢查身體。利辛縣政府正立足于我縣各鄉鎮實際情況,不斷加大財政投資力度建立人性化的老年人服務中心,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制監督機構,讓這里的老人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構建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利辛縣“四輪驅動”抓好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2014年以來,我縣城關鎮創新思路,加大宣傳扎實抓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完成34120人,年度參保率完成100%?!八妮嗱寗印惫ぷ骶唧w如下: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把城鄉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對各村的年終考核,為保證此項工作快速推進,實現全鎮動員,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二是立足服務,強化宣傳。組織人員深入各村分組開展政策宣傳,同時采取廣播以及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等形式進行深入宣傳,營造良好的參保繳費氛圍。三是政策傾斜,激勵參保。對參保積極的群眾加大政策傾斜力度,調動參保積極性。四是加強調度,按時通報。要求各村每天安排人員值班,方便參保群眾保費征繳,每天向主要領導匯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度情況,通報各村參保進度。
二、農村居家養老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人口老齡化加劇,人口撫養比提高
利辛縣60歲以上老年人口截止到2013年約為15%,高于我國平均老齡化人口約有5%。并且90年代以來我縣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生活結構和觀念在不斷的更新,又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政府主張“少生優生”所以大多數新生代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庭結構也在發生變化。人口撫養比在不斷的提高,由傳統的“多子養老”變成了現在的兩個年輕人贍養“四個”甚至“八個”老人的現象。如今的農村家庭結構逐漸呈現4-2-1的狀態,中間人不僅要贍養上一代還要承擔下一代的教育,生活以及今后的發展。勞動力的撫養負擔越來越重,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將直接老年人的撫養比不斷提高。
(二)城鄉經濟二元化,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利辛縣是國家級貧困縣,2013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僅僅是5900元。只占當年全國農民8896元人均純收入的三分之二,低了將近三千元。而201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9547元,是利辛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倍多。近年來我縣經濟雖然有所發展,但是和城市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差別相距甚遠。為了維持家庭生計追求更好的生活環境,大多數鄉鎮出現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現象,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僅沒有得到提高,而且還要撫養小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都是雙重危害。
(三)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薄弱
由于利辛縣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養老和醫療機構相對不完善,好多鄉鎮的社會化養老機構,如養老院,福利院等由于經濟資源的約束養老機構數量有限,而且條件比較落后。如本人的戶口所在地利辛縣汝集鎮勝利村的養老院,十幾個村共有一個養老院而且養老院是原來小學改造的,沒有供老年人活動的場地,各方面的設施不完善條件比較差。政府缺乏有效的監督容易導致醫療人員哄抬藥品價格,致使老年人病而不愿醫的現象。
(四)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傳統孝道文化的弱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現代化,年輕人越來越向往外面的世界,走出家庭已經成為現在農村的普遍現象,“家文化”變的越來越弱。傳統孝道的淡化,導致年輕人與老人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少,“代溝”的形成更是加重了老年人的孤獨感?!梆B兒防老”的思想已經過時,依靠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農村家庭養老的可能性受到沖擊,本人經過調查和生活經驗發現大多數成年后的子女都會和老人分家,分家后如果距離遠與老人的聯系是非常有限的,而單純依靠土地獲得經濟收入是需要大量的勞動力的投入,一旦老年人喪失勞動力,不能從土地上獲得收入,那么他們的生活將會非常困難。
(五)資金不足,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利辛縣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政府對居家養老的社會化服務機構支持力度不足,滿足不了廣大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據調查,我縣社會化服務機構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大多數服務人員是附近鄉村在家務農的婦女,她們沒有專業的養老服務的知識和經驗。對老年人的身心發展起不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本身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機構,對民營企業的吸引力不足。這樣一來居家養老只能由政府包辦,政府包辦的結果就是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和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三、完善農村居家養老政策建議
(一)優化居家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推進居家養老社會化
就利辛縣養老體系薄弱和養老資源配置不協調的具體情況,利辛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科學的養老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滿足農村廣大地區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實現養老服務資源與城市功能對接。結合利辛縣城鎮化,美麗鄉村建設等,充分利用農村社區豐富的資源,以農村社區為載體,以居家養老為切入點,把農村社區服務引入引入家庭。
(二)加快各類養老服務資源的培育和發展,提升服務隊伍的專業化
針對服務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專業化和技能培訓,實現職業資格制度,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人化水平。以此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多樣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精神和物資方面的需求。
(三)加強傳統孝道文化和家庭養老模式的推廣與宣傳,營造和諧的居家養老模式氛圍
由于利辛縣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后,大多數勞動力選擇了出門打工這一普遍現象,導致“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現象的惡化。這種“聚少離多”的情況,不利于傳統孝道文化的傳承發揚。因此,加強傳統孝道文化的宣傳與推廣非常必要,利辛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鼓勵和倡導年輕勞動力認識到行孝的必要性。
針對利辛縣農村居家養老情況,利辛縣政府在不斷深化改革,根據全縣各鎮實際情況做好社會化服務機構的整合工作,加大服務監督機制。同時也要鼓勵家庭成員養老的積極性,對家庭成員進行思想動員。做到家庭,老人,社會和服務者之間的銜接更加合理化。
參考文獻
[1]黃麗麗,盧冠超.《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中國農村居家養老模式的價值與保障》.[J].經濟研究導刊.2012年第24期.
[2]陸文軍.《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系淺析》[J].人力資源管理.2014年第1期.
居家勞動總結范文2
一、活動時間
年1月—年4月。
二、活動主題
創業帶動就業,我們攜手同行。
三、活動內容
主要圍繞“四個三”開展系列服務活動。
1、送發三份宣傳資料。由就業局主要領導帶隊組成三支“春風行動”和就業政策宣傳隊,下鄉鎮、進村組,送發“年就業服務套餐”、“年就業創業指導宣傳冊”和“年新春年畫”等宣傳單。
2、開展三項活動。①農村勞動力調查活動。②百萬貸款助創業活動,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00萬,至少幫助30名創業對象實現創業和擴大創業。③“春風行動”招聘活動,舉辦多場次招聘會,為農民就業提供平臺。
3、培植三大典型。①創業帶就業典型。②培訓促就業典型。③人力資源市場對接基地典型。
4、實施三項就業援助。①對困難就業人員給予培訓生活補助、崗位援助和社保補貼。②集中力量開發鄉鎮、社區公共事務、公共設施管理,城管、交管等公益性崗位300個。③集中幫扶300個困難就業對象。
四、活動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春風行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魏榮冰同志任組長,何昌記、劉長青任副組長,周俊、吳言祥、王曉燕、王佑乾、吳勇、鐘偉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就業局,領導小組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落實專人負責,相互配合協作,扎實有序地推進各項工作。
2、注重宣傳造勢。以宣傳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為重要手段,以此推動全年工作。要深入到鄉鎮村組宣傳,每個鄉鎮不少于5個村,在人口集中的集鎮、村院開展就業引導宣傳不少于3場,免費送發宣傳資料,全面熱情講解。要與“就業政策進千家萬戶”宣傳活動充分結合,通過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使廣大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了解、熟悉、掌握并能主動適用各項就業政策。同時要注重電臺、報紙和網絡宣傳,通過不同渠道擴大宣傳覆蓋范圍。特別是對各類創業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跡要大張旗鼓的宣傳,在全縣營造全民創業氛圍。
3、不斷開拓創新。致力于用簡便有效的方法為服務對象提供最現實的幫助。①要認真學習縣委葉書記在調研勞動保障工作時的講話精神,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與工作推進不相適應的制度,簡化聯合會審制度,提高辦事效率,取消反擔保制度。②探索就業培訓的新形式。要抽樣2—3個村進行培訓促就業的情況調查,總結以往培訓中成功做法和不足,改進培訓方式。要認真研究和推廣織女絲毯廠對居家婦女開展培訓,以家庭為單位分散就業的典型做法,通過更加有力的政策扶持,激發更多居家婦女的創業熱情。
居家勞動總結范文3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經驗對策; 借鑒; 發達國家; 中國
中圖分類號:K901.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4-9479.2013.01.017
1 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日益受到全球各國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國際上公認,當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10%時,即進入老齡化社會。一些發達國家早在上世紀中葉就跨入了老齡化社會,如世界第一個老齡化國家法國、“老人王國”瑞典、“長壽王國”日本以及西班牙、德國等。David預測到2050年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將同樣面臨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壓力,人口老齡化將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1]。目前國內外關于老齡化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同國家或地區老齡化的時空演變特征及發展趨勢分析和預測。如Karl分析了近50年來奧地利人口的時空演變規律及特征[2],Joshua對2050年美國老齡人口規模和老齡化程度進行了預測和分析[3];李日邦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的時空間分布特點及區域差異等進行了研究[10-12]。(2)老年人群相關社會問題研究。主要包括老年人貧困問題[13],老年人日常生活行為時空分異[14-16],老年產業發展和社會養老設施建設[17]等。(3)人口老齡化的社會經濟影響研究。Sumiko等對老年人口及年輕人口遷移對日本傳統社會養老模式的影響進行了研究[4];David、Frank等利用OECD國家相關數據,對各國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供應、居民儲蓄以及居民消費水平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1,5];張桂蓮等認為中國人口老齡化將通過勞動力供給、勞動生產率、消費、儲蓄、人力資本投資和社會養老保障等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18-20];魏立華等對老年人口對旅游業發展的影響進行了研究[21-22]。(4)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對策研究。如Maliki、Linda等對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議[6-7];紹國棟等對我國退休制度改革問題進行了研究[23-24];李春玲等對國內外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和現狀進行了比較研究[25];姚靜等就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養老模式的選擇和轉型進行了探討[26-27]。已有研究對人口老齡化及相關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但尚缺乏全面和系統的總結。本文在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趨嚴峻、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的背景下,以已有研究為基礎,選擇瑞典、日本、美國、法國等幾個較早進入老齡化的國家,系統總結它們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方面的典型對策及特點;并結合我國國情,提出我國解決老齡化問題的對策和措施。對于有效解決我國老齡化問題,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 發達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對策
2.1 鼓勵生育,應對少子化,促進女性投入勞動力市場,保證勞動力持續供應
老齡化和少子化同時存在于老齡化社會,兩者緊密相關且影響勞動力的供應。因此應對少子化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外進入老齡化較早的國家從完善刺激生育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因生育而暫時離職的女性職工重返勞動力市場兩個方面解決少子化和勞動力短缺問題。一方面,政府采取育兒津貼和帶薪假期,向離職生育期間的女性提供一定的醫療、營養和薪資等補助和津貼,刺激女性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政府加大公共福利在兒童教育、看護和醫療等方面的投入,推行并延長“爸爸月”,縮短低齡兒童父母的工時,實行父母保險(即企業給父母雙方帶薪假期以照顧幼兒;保證因生育而暫時離職的女性能重回原工作崗位或者提供類似的工作等)等,以緩解家庭看護幼兒的壓力,使父母雙方兼顧工作和育兒的雙重責任,保證女性職工能重回勞動力市場(表1)。
2.2 延長退休年齡,保證老年勞動力來源,緩解政府養老金支付壓力
國外主要老齡化國家普遍通過延長退休年齡的方法對退休年齡制度進行了改革。延長退休年齡,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高領取退休金的最低年齡,將現行領取退休金的年齡向后延遲,相應延長工作年限;另一種是設立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即對不同退休年齡的老人給予不同數額的退休金,退休年齡越大,退休金數額也越大。日本、德國和法國等主要采用第一種方式延長退休年齡,如日本政府在2006年把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法國在2011年將最低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2歲,德國政府計劃在2011和2018年期間逐步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28~29]。瑞典和美國等主要采取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如瑞典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對于提前退休的60-64歲的職工,每提前一年退休減發退休金的5%;65-70歲的推遲退休的人員,每延遲退休1個月增發退休金的0.6%;對于有經驗且有能力繼續工作的退休老人,政府為其提供做義工的機會并根據他們提供服務的多少增發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表2)。
2.3 完善社會服務支撐體系,推行“以居家式社區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的養老模式
根據養老場所和居住方式的不同,養老方式可分為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受老齡人口增加、女性就業率提高和年輕勞動力遷移影響,空巢老人數量不斷增加,傳統居家養老模式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而機構養老又受到老年人經濟狀況和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而在現實中難被老年人接受[27]。目前國外老齡化國家的養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式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為主,社會養老為輔。在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居家式社區養老的服務體系中家庭養老發揮著基礎作用,但在個人和家庭無能為力的情況下引入社會化服務;政府負責采取相關激勵政策引入市場機制實現項目建設及服務活動的社會化和產業化經營并協調參與建設和服務的各主體的利益關系;社區負責培育在宅服務人員并不斷拓展服務業務范圍為老年人上門提供幫助,服務內容主要有住房維修、日常照護、醫療保健和精神慰藉等[30]。養老服務所需的資金來源在不同國家會有所不同:如瑞典的養老服務帶有很大的福利性質,服務費用主要由政府承擔,但老年人如果想獲得更好的服務就必須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屬于“國家負擔型”;美國老年人養老服務所需的資金主要由個人承擔,屬于“個人負擔型”即“投資人同時也是受益人”,這種“個人負擔型”的資金來源方式也使得美國“以房養老”的發展在世界上最具代表性(表3)。
2.4 建立多樣化的養老金保障體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經過不斷改革和調整,世界主要老齡化國家的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實現了從單一養老保障制度向多支柱體系的轉變[31]。目前這些老齡化國家的養老保障體系主要包括三種基本的保障制度:基本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金制度。其中,基本養老金制度是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一般由國家按照統一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的人員支付;企業年金制度是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大支柱;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后兩種制度對緩解國家養老金支付壓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老齡化國家的基本養老金的資金都來源于政府,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各國也十分重視企業年金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如美國政府推出“整合企業年金計劃”, 把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的養老金與公共養老金制度所提供的基本養老金進行協調。目前,美國企業年金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家管理的社會養老金規模[25]。另外,美國不同運營規模的企業間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不同;日本則依據國內勞動力結構,在不同的行業實行不同的養老金支付方式和資金分配比例,從而使得養老保障體系不僅具有“多支柱”的特點,還具有“多層次性”(表4)。
2.5 開發老年人市場,發展老年產業,滿足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除應對人口老齡化對人口可持續發展、勞動力供應和社會保障體制帶來的一系列挑戰外,開發老年市場,發展“老年產業”是解決老齡化問題、促進經濟發展的另一有效途徑。國外發達國家的老年產業一般遵循“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發展模式,即政府建立市場規范和行業標準,并采取相關的優惠和扶持措施,按老年人的消費需求引導企業向老年產業領域投資推動老年產業的社會化和產業化經營。目前,國外的老年產業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第一類是圍繞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發展的產業,如老年餐飲、老年人用品生產(保健品、化妝品、服裝、交通輔助用品、體育健身用品、生活輔助用品等)、老年房地產開發等;第二類是圍繞老年養護形成的產業,包括老年公寓、養老院、老年保險、老年醫療康復用品生產、長期照護產業、醫護人員培訓等;第三類是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發展起來的產業包括老年大學、老年旅游、心理咨詢、老年圖書館、老年電視廣播節目等。另外,由異地養老和跨國養老而帶動的養老產業在一些自然環境良好、適宜老年人居住的地區逐漸興起(表5)。
2.6 注重法制建設,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與老年人有關的福利保障、產業發展政策等的有效實施和運行,國外主要老齡化國家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及相關的管理機構。目前日本與老年人有關的法律體系由《國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等三大支柱及《介護保險法》組成[32];美國政府先后頒布《社會保障法案》(自1935年實施后經過多次修改與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與救助制度等),《美國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視老年人就業法》等[33]。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在于利用國家權力對法律的運行和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如美國政府設立的專門管理老齡問題的機構包括老人問題管理署、政府老齡問題顧問委員會和社會保障總署[33];瑞典政府設有三個“地方公共保險法院”和一個“高級公共保險法院”,當公民應該享受的社會福利待遇的權利不能實現或受到侵犯時,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險法院;公民對地方法院判決不服時,還可以繼續向高級法院申訴。
3 國外發達國家人口老齡化對策的主要特點
3.1 “開源節流”的人口政策、退休年齡和養老金制度
主要老齡化國家從人口和勞動力的出、入端來應對老齡化及由老齡化帶來的少子化、勞動力短缺和養老金支付壓力等問題。如鼓勵生育、吸引海外移民的政策,拓寬了勞動力的來源;推行“爸爸月”和父母保險等為因生育而暫時離職的女性重新進入勞動力市場提供了保障;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或施行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則延長了老年勞動力的工作年限,減少了老年勞動力的流出。這些措施共同減少了老年人口的比重、保證了勞動力的持續供應。在養老金保障體系方面,主要老齡化國家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的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金保障體系拓寬了養老資金的來源、緩解了國家支付巨額養老金的壓力,也使得現有的養老金保障制度更具生命力(圖1)。
3.2 “無差別”的全民養老保障制度
主要老齡化國家在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時堅持以“平等、共享,自助、互助”為原則,注重對老年人的人性關懷,尊重老年人的生存尊嚴、為每位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重視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金在養老體系中的基礎作用,保障全民基本生活需要;同時明確規定了包括政府在內的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個人在繳納養老金和社會保險時所必須承擔的比例,所有公民“要想獲得更多的福利、享受更好的養老服務和設施,就得付出更多”,由此建立起了“無差別”的全民養老保障制度。
3.3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政企合力,多方應對
主要老齡化國家意識到單純依靠政府養老的壓力和不足,采取了“政企合力,多方參與” 的策略來實現“積極老齡化”和“健康老齡化”;不管在發展老齡產業,建立社會服務網絡、推行居家服務的養老模式,還是在建立多元化的養老保障制度等方面,政府在積極發揮行政管理和宏觀調控作用的同時引入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個人的力量,構建起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投入模式,從而保證了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各項制度和社會經濟等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4 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經驗借鑒
國外主要老齡化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所采取的措施不單涉及人口生育政策,還與社會保障水平、經濟發展以及人們的生育意愿等密切相關,涵蓋社會物質、文化和制度生活各個層面。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尚缺乏應對老齡化問題的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養老服務體系;在以老齡化為契機、開發老年市場形成全社會力量“積極老齡化”和“健康老齡化”的局面等方面,與國外發達發達國家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原因和特點不僅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也存在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性有其形成的內外因條件且有長期存在的可能。所以,我們應該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一方面要肯定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所取得的重大成效,繼續把“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另一方面也要重視人口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變化和新問題,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籌協調,堅持科學指導,堅持創新發展”的基礎上,尊重客觀差異性并考慮制度的公平性和彈性,從完善各項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以老齡化為契機促進老年產業發展經濟入手,“因地制宜”地采取應對措施統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
4.1 “分區域、分行業”,建立適合不同區情和行情的退休年齡制度
我國自1950年頒布退休人員管理辦法以來,現行的退休年齡制度僅有過兩次(分別在1983年和1990年)關于延長退休年齡的規定[54]??紤]到目前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和人口結構等各方面都已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的退休年齡制度確實有再次進行改革的必要。我國是在“未富先老”和“城鄉二元結構”二者并存的國情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發展水平、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相適應,同區域差異、城鄉差異、貧富差異等問題相互重疊[10,13];從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對就業的影響來看,由人口老齡化造成的勞動力短缺問題并不十分突出[24]。這些特點使得我國退休年齡制度的改革極具特殊性和復雜性且不能在短時期內一蹴而就。大部分學者認為,目前我國的退休年齡制度沒有進行改革的必要;但從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來看,未來二三十年,我國退休年齡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我國各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以及不同行業對勞動力的需求特點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為實行地區間和行業間有差別的退休年齡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客觀條件[34]。因此,我國可以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的具體情況,將改革退休年齡制度與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相結合,積極探索漸進式的改革退休年齡制度的方式。針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人口老齡化程度和勞動力結構性短缺較嚴重的地區以及對技術和經驗水平有要求較高的科、教、文和政、企高管類等行業,可以采取梯度式的退休年齡制度并適當提高退休的最低和最高年齡,鼓勵老齡人口延遲退休或退休后再就業;針對處于底層、體力勞動強度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按工齡計算的彈性退休制度,在退休年齡上給予照顧。
4.2 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并普及企業年金制度,優化養老保障體系
就目前來看,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一是保障水平偏低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尤其是農村老人;二是全國實行的“統一標準”與經濟發達地區的標準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對這些地區來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并不能發揮多大作用。針對上述兩個問題,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建立“無差別”的全民養老保障體系的做法采取改進措施: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重視農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和完善,構建更加公平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各省市、地區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設立不同的繳費和待遇標準,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刺激居民參保的積極性和有關措施實施的有效性。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第二大支柱—企業年金制度,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并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缺失、規模小、覆蓋面低和基金收益率低等問題[35]。所以,現階段我國最重要的是制定相關法律框架給予企業年金明確的法律地位和實施辦法,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界定企業年金同基本養老保障的關系,企業年金的保障范圍、水平、權利和義務以及企業年金的組織和監管體系等;同時注重有關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配套立法,發揮政府的引導和管理作用,拓寬企業年金的投資渠道、減少收益風險、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收益率[35],以刺激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管理層的參與意愿,逐步提高企業年金制度的參與率和覆蓋面。
4.3 “因地制宜”,發揮家庭、社區、機構等多方作用,引導多種養老模式的構建和完善
人口老齡化趨勢的日益加劇、家庭結構的變化以及人口的遷移和流動使得家庭養老的功能日益弱化,養老模式的選擇和轉變逐漸正在成為解決我國龐大數量的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探討的焦點。目前我國正處于養老模式的轉型階段,無論在農村還是城市家庭的養老功能都在逐步弱化,居家式的社區養老模式正在興起[27,30,47,57]??紤]到居民傳統的養老觀念以及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我國應堅持以“充分發揮家庭、社區、機構等各方面在養老中的作用,引導多種養老模式的構建和完善”[30]為要旨,在弘揚“孝道”思想、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的同時,鼓勵并扶持社區老年服務組織的發展,明確將社區老年服務體系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之中并作為政府支持和發展的重點,使社區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構建居家式社區養老的服務模式[27]。針對不同的地區和家庭類型有重點地采取養老撫助政策:在農村地區,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和社會化養老的宣傳力度,發揮社會和集體養老的補充作用[57];在城市地區,以市場為導向并采取激勵政策推動城市養老向居家式社區養老模式的轉變;另外在有條件的城市地區可以借鑒國外“以房養老”的模式,加大“以房養老”的宣傳力度和業務試點并對其進行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造[55~56]。最近幾年來,我國“失獨家庭”和“421家庭”的數目越來越多,這兩類家庭的養老壓力也日益明顯。政府可以在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體系構建的過程中實施一定的優惠和扶助政策鼓勵慈善團體、非營利機構大力興辦公益性老年服務機構,給予上述兩類家庭物質和精神照護。
4.4 做到“兩個結合”,針對主要領域發展老年產業
目前我國老年產業發展的理論研究還相對比較薄弱[36]。因此,未來要加強老年產業發展的理論研究,做到“理論研究與政府決策、企業產品開發和市場培育相結合”,重點對老年人的需求及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老年產業特征、市場規模、基本規律及老齡化過程對市場體系的影響等進行研究,從而為政府科學決策和企業老年產品開發提供理論咨詢和支持。另外,國外有相當數量老年產業是圍繞居家式社區養老而發展起來的。我們可以借鑒日本在這方面的做法,與推行社區型居家養老模式相結合,以滿足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使老年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和“老有頤養”為主線,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在養老產業發展中的作用,重點在養老機構和設施建設、養老入戶服務、護理、老年用產品等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領域,開發一批滿足老年人需求、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產品。具體措施為:政府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推進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同時提高對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的補助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尤其是鼓勵發展醫養結合型護理機構以及養老護理人員培訓機構和專業服務隊伍的建設,以不斷提升養老服務水平,使老年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老有頤養”;政府或企業在以城市社區為依托建設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務、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體娛樂和精神慰藉等社會化服務的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形成以點帶面的聯動的效應,不斷拓展養老入戶服務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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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勞動總結范文4
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是指針對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特殊需求,為殘疾人提供融生活照料、護理、職業康復、生活技能訓練、職業技能培訓、心理輔導等為一體的托養服務。
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指導原則是:
1、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殘疾人狀況。以不斷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殘疾人狀況為宗旨,解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托養需求,保障殘疾人生存權和發展權,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2、堅持政府主導,動員社會參與。把托養服務工作納入政府發展殘疾人事業大局,制定長期穩定的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以不同形式參與公益性托養服務工作。
3、堅持托養服務的公益性。托養服務應以解決殘疾人困難為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
4、堅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切從實際出發,發揮地方優勢。公辦與民辦公助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建立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托養服務機構,開展不同形式的托養服務,建立完善的托養服務體系。
5、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把困難家庭、就業年齡段無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作為主要托養服務對象,著力解決好社會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的現實問題,循序漸進,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吸納其他有托養需求的殘疾人,擴大覆蓋面。
二、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勢在必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殘疾人保障體系正逐步走向完善,但仍面臨一些難以解決的困難,尤其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更面臨一些現實的突出問題。一是缺少特殊的政策保障,家庭負擔沉重,生活非常困難。由于精神、智力和身體因素,這類殘疾人的就業水平非常低,僅有10%左右,絕大多數殘疾人依靠家庭或親屬照料,同時還需要長期服藥、護理,經濟支出很大,致使家庭負擔沉重,絕大部分家庭處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而且對家庭成員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消極的社會影響,出現了“照看一個人,致貧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現象。二是以家庭照料為主的看護方式,既缺少基本的康復技術,又難以享受專業機構提供的康復服務。大多數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由家庭照料,而家庭成員對于康復知識、護理知識和康復措施了解掌握得極少,許多家庭對于這類殘疾人采取幽閉、索綁等強制性方式,致使殘疾人難以與外界溝通,同時,由于家庭照料的分散性,使得專業的康復機構難以對這些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和智力教育,出現了“智力越來越弱,精神越來越瘋”的現象。三是社會危害較大,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智力殘疾和發病期間的精神殘疾人,由于思維、行為上的不確定性和辨別能力缺失,加上家庭監護能力有限,與其相關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一方面,智力、精神殘疾人在病理狀態下,對他人造成危害,如傷害家人致死致傷、縱火、盜竊等,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智力、精神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社會穩定,因此,建設一定數量的殘疾人托養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優質的托養服務勢在必行。市在借鑒外地經驗基礎上,在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對全市殘疾人現狀進行深入的調研分析,對殘疾人托養工作的規劃、模式及可行性進行了認真的論證分析和研究,2008年,市殘聯、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暫行)》,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采取政策扶持、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全面推進全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從2008年8月份出臺殘疾人托養政策以來,在較短的時間內已完成市級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22個,入住機構安養的殘疾人800人,托管300人,全市居家托養2529人。為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搭建了有效的平臺,初步解決了部分智力、精神及無自理能力重度殘疾人養護問題,解除了殘疾人家庭在撫養或贍養、長期看護、治療與康復等方面承擔的巨大壓力和困難。目前,在建新建機構17個,市級財政撥付殘疾人托養補貼、機構建設獎勵資金2000多萬元。
三、積極探索實踐形成長效機制
殘疾人托養服務是一項新的工作業務,涉及面廣,資金需求大,我們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調查研究,爭取政策,扎實做好每一步工作。
一是摸底調查。對全市有托養需求殘疾人的分布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并按照需安養照料的重度殘疾人、需繼續進行社會生活能力和簡單勞動技能培訓的中度殘疾人、生活能夠自理并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輕度殘疾人等情況進行分類,做到各類殘疾人底數清楚、托養需求明確,為科學規劃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和按照緩急程度分步落實殘疾人托養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決策依據。
二是建立長效機制。2008年8月5日市殘聯、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殘聯教就字〔2008〕83號),對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原則、內容、扶持政策、管理措施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實際科學界定了托養服務模式、標準,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三是邊試點邊總結。從2008年開始,全市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試點機構建設,市殘聯根據各區市情況,下達試點機構建設任務,確定有關區市分別完成試點機構建設1-3個。根據試點機構建設過程中的情況,隨時進行調研指導,總結經驗,完善措施。2009年,由市殘聯、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補充規定》(青殘聯教就字〔2009〕38號),在原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對有關內容和管理措施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同時在扶持政策尤其是機構獎勵資金標準上又有所突破。
四是科學規劃。為使全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有條不紊、扎實有序地開展,按照殘疾人托養服務需求緩急程度和財力狀況相結合原則,2009年初對全市2009-2011年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劃,對各區市三年內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安養、托管殘疾人數量,各級投入資金量等作出了具體安排,使全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推進步驟科學可行。
三、因地制宜務求實效
在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推進過程中,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扶持、分類指導,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以專業托養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居家服務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復訓練、教育培訓、工療農療、文化體育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
一是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盡快制定殘疾人托養扶持政策,加快托養機構及設施建設。采用新建殘疾人托養中心、依托現有養老機構、實施家庭居家安養等多種方式,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體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老年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養護、技能培養、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公益性、綜合項目。為我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市殘聯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獎勵、殘疾人托養補貼標準、審批程序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為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市南區殘聯聘請特教學校退休教師,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利用社區提供的場地,建立了市南區殘疾人愛心之家托管中心,在三個辦事處設立了殘疾人托管站點,為近百名就業年齡段的中輕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提供集工療、娛療、心理康復、社會交往及生活技能訓練為內容的托管服務。市北區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為進一步滿足殘疾人托養需求,提升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2009年6月30日正式遷入新址。中心新址環境優美,交通方便,使用面積1600平方米,設床位120個,室內環境明亮、寬敞,服務設施完善,衛生間、洗浴間、廚房設計規范,適合殘疾人使用;每個房間均配有電視、空調、程控電話洗手盆等生活設施,消防安全、無障礙設施齊全規范,房間及走廊設有視頻監控系統,冬天實行集中供熱,為殘疾人提供了優越的服務生活環境。四方區廣昌殘疾人養護中心則發揮醫務人員技術力量強、老年人護理專業優勢,為老年殘疾人、重度無自理能力殘疾人提供集養護、康復、治療、臨終關懷為一體安養服務,殘疾人養護、康復質量較高。平度市德龍舟殘疾人養護中心利用殘疾人、老年人康復專業優勢,設立基本的醫療康復設施,組織殘疾人開展健身、康復、趣味性訓練活動,殘疾人及親人滿意程度較高;四方區廣濟精神病殘疾人托養中心,利用心理和精神衛生醫療和康復優勢,對精神殘疾人實施專業化程度較高托養服務。城陽區棘洪灘殘疾人托養中心是在原廢棄的學?;A上新建的托養機構,除具有生活、康復、工療、訓練用房,還有相當規模的農地、大棚,為殘疾人提供養護、康復、培訓、工療、農療服務。市康復職業培訓中心充分利用博愛中專學校的優勢,根據智力、精神殘疾人特點和需求,開展寓教于樂的特殊教育、康復和職業技能訓練。通過動手能力、生活能力(繪畫、撕紙、泥塑、繩編、拼圖等)學習培訓,開設基礎課(語文、數學、計算機等)教育,開展康復訓練、體育活動、娛樂律動、特奧活動等項目,改善功能,培養手、腦協調能力。組建了15名學員參與的鑼鼓隊,18名學員組成特奧足球隊。為殘疾人走向社會奠定基礎。
三是分類指導。從殘疾人托養模式上分類,有三種方式。安養:為重度、無自理能力的困難殘疾人,提供長期生活照料和日常護理等服務。托管:為就業年齡段、貧困并具有一定自理和從業能力的中、輕度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特殊教育、職業技能訓練、庇護性就業和心理輔導等服務,幫助、引導他們從事簡單勞動,為促進殘疾人康復、提高生活水平和就業能力創造條件。居家托養:以社區(村)為單位,有組織地為重度困難殘疾人實施居家生活服務。從地區財力狀況和不同服務水平確定補貼標準。殘疾人進入托養機構安養補貼,七區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1000元標準,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60%;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由市財政負擔30%;五市按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標準,其中膠南、膠州、即墨由市財政負擔50%;萊西、平度由市財政負擔80%。托管補貼,七區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標準,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60%;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由市財政負擔30%;五市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標準,其中膠南、膠州、即墨由市財政負擔50%;萊西、平度由市財政負擔80%。居家托養補貼,七區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標準,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60%;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由市財政負擔30%;五市按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標準,其中膠南、膠州、即墨由市財政負擔50%;萊西、平度由市財政負擔80%。對新建機構獎勵,由政府主導建設的市內四區每處100萬元,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80萬元,五市150萬元。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市內四區每處60萬元,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50萬元,五市80萬元。
四是服務載體多元化。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分新建和依托社會力量建設兩種,新建機構又分各級政府或殘聯主導建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有居家服務形式和社區(村)有組織站點托管服務形式;也有由區市殘聯統一殘疾人居家服務管理模式,統一服務形式、內容、標準,通過委托家政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建立專業服務隊,由社區(村)選聘有愛心和責任心、能貼近殘疾人服務的人員或殘疾人親屬為養護員等形式,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如黃島區殘聯委托廣源殘疾人愛心居家家政服務社開展殘疾人居家安養服務,從社區聘請護理員上門為殘疾人提供照料、康復、清潔等服務。主要內容有:每周二次由專職服務員到殘疾人家中,為殘疾人打掃清潔衛生、進行生活和康復技能訓練、交流溝通情感;每月一次為殘疾人家庭換洗被套、床單等床上用品;每月上門為殘疾人理發一次;每月一次有專兼職服務員為殘疾人免費康復醫療服務;一年三次上門進行節日慰問(殘疾人生日、春節、中秋節);為殘疾人家庭代灌煤氣、代購生活用品;對殘疾人其他臨時需求,隨時上門服務。
四、規范管理優化服務
居家勞動總結范文5
備受各方關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2日經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72條,在家庭保障、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養老服務、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老年人權益保障作出了規定。
此次通過的條例是我省1990年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的升級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表示,條例將積極老齡化理念貫穿始終,并建立了我省特色養老服務體系,總結了近年來我省的實踐經驗,加強主要制度的頂層設計,將我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
對于許多獨生子女而言,父母年邁生病時,在照料的時間上是個大難題。條例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實行特殊照顧制度,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予以調整。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為了使上述規定更具操作性,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可對該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定》,違法的用人單位將會被列為工資支付行為失信單位,該單位將被重點監管。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的黑名單,其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養老和醫療是老年人最為關注、迫切需要解決和予以保障的問題。條例首次提出設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現實生活中久病床前無孝子的現象,這是我省社會保障方面一項制度創新。
條例規定,建立完善老年護理籌資、評估、支付、服務、監管體系,推進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健全完善護理制度,滿足老年人長期照料護理需求;基層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包括簽約式服務、上門巡診以及設立家庭病床等多樣化的健康服務。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民政廳將積極配合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在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先行先試,試點開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在試點地區建立老年人照護需求評估體系,開展失能老年人全面摸底,建立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補貼制度,探索建立長期照護的保障范圍、參保繳費、待遇支付、護理需求評估和等級評定標準、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等政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并適時向全省推廣。
力爭看病不難、不貴
社會保障是保障老年人生活、醫療基本權益的重要制度,條例一是明確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做到擴面、提標二是明確對特殊老人群體的托底保障。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制度,不斷擴大覆蓋面,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擴大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完善社區用藥政策,滿足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疾病的基本用藥需求,并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
養老保險是老年人養老的重要補充,也是一些發達國家養老的模式和趨勢。有鑒于此,條例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為老年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以及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對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
條例還提出,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老年津貼制度,對八十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對老年人提供公共交通出行免費或者直接補貼等。這是增進老年人福祉、讓廣大老年人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制度設計。
推動在家門口養老
居家養老是養老的主要模式,根據有關調研,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占80%以上,但目前居家養老社會服務組織發展相對滯后,存在服務供求對接不及時、服務項目少、質量不高等問題。條例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的原則,提出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方便老年人在家門口取得多樣化的社區養老服務。
條例提出,加快推動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在社區統籌設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小型社區養老院,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或公建民營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同時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集體所有的房屋,為村民提供就近養老服務,加快農村幸福院和農村醫療點建設,并將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本村老年人的養老支出。
向啃老說不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主,家庭保障對老年人晚年幸福有著重要意義。條例強化了家庭在老年人權益保障中的基礎地位,保障老年人家庭生活方面基本權利。
一是明確贍養義務。 贍養人看望問候是老年人最渴求的親情慰藉,針對目前存在贍養人較長時間不看望老人的現象,條例督促實現常回家看看,規定贍養人對入住養老機構或者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應當經常探望;對較長時間未探望老年人的,贍養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養老機構應當督促其探望。
二是明確老年人人身、婚姻、財產和住房的權益,特別強調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條例規定,子女或者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對本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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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各方關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2日經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72條,在家庭保障、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養老服務、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老年人權益保障作出了規定。
此次通過的條例是我省1990年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的升級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表示,條例將積極老齡化理念貫穿始終,并建立了我省特色養老服務體系,總結了近年來我省的實踐經驗,加強主要制度的頂層設計,將我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
對于許多獨生子女而言,父母年邁生病時,在照料的時間上是個大難題。條例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實行特殊照顧制度,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予以調整。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為了使上述規定更具操作性,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可對該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定》,違法的用人單位將會被列為工資支付行為失信單位,該單位將被重點監管。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的黑名單,其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養老和醫療是老年人最為關注、迫切需要解決和予以保障的問題。條例首次提出設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現實生活中久病床前無孝子的現象,這是我省社會保障方面一項制度創新。
條例規定,建立完善老年護理籌資、評估、支付、服務、監管體系,推進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健全完善護理制度,滿足老年人長期照料護理需求;基層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包括簽約式服務、上門巡診以及設立家庭病床等多樣化的健康服務。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民政廳將積極配合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在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先行先試,試點開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在試點地區建立老年人照護需求評估體系,開展失能老年人全面摸底,建立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補貼制度,探索建立長期照護的保障范圍、參保繳費、待遇支付、護理需求評估和等級評定標準、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等政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并適時向全省推廣。
力爭看病不難、不貴
社會保障是保障老年人生活、醫療基本權益的重要制度,條例一是明確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做到擴面、提標二是明確對特殊老人群體的托底保障。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制度,不斷擴大覆蓋面,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制度,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擴大老年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完善社區用藥政策,滿足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疾病的基本用藥需求,并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
養老保險是老年人養老的重要補充,也是一些發達國家養老的模式和趨勢。有鑒于此,條例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為老年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以及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對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
條例還提出,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老年津貼制度,對八十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對老年人提供公共交通出行免費或者直接補貼等。這是增進老年人福祉、讓廣大老年人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制度設計。
推動在家門口養老
居家養老是養老的主要模式,根據有關調研,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占80%以上,但目前居家養老社會服務組織發展相對滯后,存在服務供求對接不及時、服務項目少、質量不高等問題。條例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的原則,提出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方便老年人在家門口取得多樣化的社區養老服務。
條例提出,加快推動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在社區統籌設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小型社區養老院,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或公建民營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同時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集體所有的房屋,為村民提供就近養老服務,加快農村幸福院和農村醫療點建設,并將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本村老年人的養老支出。
向啃老說不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主,家庭保障對老年人晚年幸福有著重要意義。條例強化了家庭在老年人權益保障中的基礎地位,保障老年人家庭生活方面基本權利。
居家勞動總結范文6
關鍵詞:居家養老;基本理念;監督者管理者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8-128 -03
一、前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一個國家或地區中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過10%,或65 歲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過 7%,該國家或地區就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或地區。我國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據預測,到2020 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億,占總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4億,約占總人口的25%。加之,子女離開家庭造成家庭結構縮小化,這些都對傳統的養老方式提出了挑戰。
二、居家養老的理論和實踐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然而,居家養老理論上的混亂不僅影響了政策的制定、執行與落實,而且妨礙了居家養老實踐的推進與發展。所以,厘清這一關鍵概念,明確其特征和推行的意義,對于居家養老的事業發展尤其重要。
(一)居家養老的含義
吳國卿認為,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輔助以社會化養老服務,“居家養老”等于“家庭養老”。陳笑楠認為,居家養老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以養老制度為保障,是一個”沒有院墻的養老院“,“居家養老”等于“在家養老”和“社區養老”之和。李本公和閻青春認為,“居家養老服務”實際上是在社區建立一個支持家庭養老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它是由社區或社會幫助家庭為在家里居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和更新,“居家養老”是“在家養老”“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之和。
筆者認為,居家養老是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的結合。以家庭為載體,以社區為依托,以政府為主導,通過購買市場服務,采取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的形式,對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進行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
(二)居家養老的意義
我國是在尚未實現現代化、經濟尚不發達的前提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不可避免的會產生諸如養老保障體制覆蓋面不廣、養老服務產業滯后的情況。
首先,老年人對養老機構需求多、要求高、增長快,與全社會養老機構數量少、質量差、增速慢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
其次,居家養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社區照顧能夠使被照顧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區環境里生活,在心理上不會像養老機構中的老人那樣可能因遠離自己生活過的社區而產生被家人和社會冷落的孤獨感。
盧曉瓏從經濟成本、文化觀念、服務人數、服務效果、社會效益等五個方面概括了居家養老的意義。居家養老的養老資源由多元化的主體提供,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特別高的服務成本,同時養老設施可以重復使用或者轉為他用(婦幼人群),減少了資源的浪費、節約了經濟成本。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區接受養老服務,也是考慮到了他們的戀家情結,符合中國人安土重遷的文化觀念。再來,老年人在社區內接受社區力量和志愿者或者家政服務人員的照顧,彌補了家庭成員無法贍養的缺憾。居家養老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有利于解決“4050”和弱勢群體的就業問題。
(三)居家養老的實踐發展
上海是我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城市。為應對老齡化,上海率先建立以社區為依托的居家養老服務,2000年試點,2001年正式出臺居家養老政策。經過10多年的發展,建立了從80歲擴展到60歲、從特殊群體擴展到普通群體,從城市擴展到農村的大范圍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武漢市江岸區勞動街60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積極創建“四位一體”網絡體系模式――即一個以社區居委會為主導,由社區60個居家養老服務站為居家老人提供低償服務,以社區志愿者組織為居家老人提供無償服務,社區衛生站向居家老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深圳、大連、杭州等地的居家養老模式逐漸成型、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其他城市也紛紛試點,嘗試居家養老的新模式。
三、居家養老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2008 年2月21日,由全國老齡委、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聯合制定出《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城市所有社區在“十一五”期間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農村要力爭八成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
(一)發展現狀
在長期國家政策支持下,我國居家養老事業取得了良好的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依托于社區,社區建設以及社區服務設施的加強與完善對居家養老服務有良好的支持作用。據統計,到 2008 年年底,全國共有縣、市、區級社區服務中心 9873 個,其中,提供住宿的為 620 個,不提供住宿的為9253個。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為 107398 個,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30021 個,此外還有其他社區服務設施 12.2 萬個。社區服務中心的數量也在逐年實現穩步增長。然而居家養老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二)存在問題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還只是剛剛起步,處于初級階段。政府的職能是監管市場經濟、提供公共物品、維護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在這幾個方面中政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產品良莠不齊
政府應該是市場經濟的監管者,當前市場經濟具有盲目性和從眾性,市場上的養老服務良莠不齊,收費標準混亂不堪。政府應該發揮“有形的手”的功能,設置進出關卡,嚴格把關、合理控制收費,不讓自費養老的老人利益受損而又得不到相應的服務。
2.養老資金籌集的渠道比較單一,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社區資金有限,主要依靠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投入,資金嚴重缺乏。僅靠政府投入的單一模式對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包袱,養老設施投入的不足是政府的通病。
3.壓抑第三部門等志愿者服務組織的發展
政府是社會利益的維護者,第三部門作為政府行政的有力支持力量,地方政府采取壓制措施,減弱了其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
4.存在城鄉和戶籍差別化對待現象
以上海為例,上海戶籍和非上海戶籍、城市和農村的養老服務是兩種級別,養老金和養老服務提供的質量上來說,農村老年人享受到的遠遠低于城市老年人。
5.政策法規的缺失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相關養老政策,但仍存在政策法規原則性太強、體系性較差、落實難度大以及經費投入不足、指導不力等問題。特別是在鼓勵養老服務發展方面的優惠政策較少,支持力度不大,財政支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到縣市層次更加困難。
另外,仍然存在志愿者隊伍數量短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不夠專業、服務項目少等問題。
四、發展居家養老的對策建議
居家養老是一項涉及全民的重大事業,政府在其推動過程中要體現其社會價值觀。尤其在工作開展的初期階段,政府要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不能大包大攬也不能毫不作為。
(一)規范市場秩序,整合居家養老資源
要大力整頓市場的亂象,對于亂收費、高收費服務企業進行調整甚至取締。社區養老服務的開展還涉及財政、保險、就業、福利、衛生、治安等多個職能部門,要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單靠某個部門通常難于解決或效果不好,必須要整合多方面的資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機構等多方面的正式資源系統,也包括了老年人自身、家屬、親友、鄰居、社區人士、志愿者等非正式資源系統。因此,要充分挖掘社會力量,實現各方面資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種力量能優勢互補,建構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資源的保障體系。
(二)拓寬養老服務資金的來源渠道
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的基礎。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社區養老服務的擴大和發展引入各種力量,才能解決社區養老資金的短缺問題。目前我國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來源比較單一,單純依靠政府很難維持大范圍的服務,政府要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對養老服務進行資金的援助。
(三)促進不同主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政府要積極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以充分發揮其公共服務 “承載器 ”的作用。參與主體的多元化不僅能夠減輕政府和社區的壓力,而且可以帶給老年人更多的接觸外界的機會。多元化的主體包括非營利組織、企業、個人等,廣大的志愿者參與也是一個重要資源,美國把志愿時長納入到青少年獎學金的評定指標,有的大學明確將參與社區服務列入必修課。
(四)促進公平化的養老服務
公平地提供養老服務,尤其是政府起主導作用的居家養老服務。政府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養老服務下,提倡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服務的權利,不應因城鄉戶籍差異就搞差別化對待,除自我養老以外,社區和家庭養老都要公平以推進穩定和諧發展。同時也應該促進地域間的不平等現象,通過增加落后地區居家養老扶持資金和東部帶動幫扶西部,達到最小化的不公平。
(五)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政策規定
目前我國的養老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有些甚至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應該在不斷的探索中汲取國外先進經驗,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對責任主體的界定、服務內容范圍的規定、服務人員的專業化程度界定等等。同時,實行稅收優惠或者購房優惠等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居住。香港實行的是對與年邁老人共同居住者的稅收減免政策,以認同其所履行的贍養老人和提供養老服務的責任與義務。現有法規中對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地位的認可、扶持民間組織發展的優惠政策、民間資本如何進入社區養老服務等相關規定明顯缺失,這極不利于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發展。
(六)建立一支志愿者隊伍和專業化服務人員隊伍
從下崗職工人力資源庫中挑選合適人員,進入居家養老服務中來,不僅可以解決下崗職工的再就業,也降低了政府的安置成本。政府應該鼓勵社會上的志愿者力量加(下轉第123頁)(上接第129頁)入居家養老服務中來,尤其是鼓勵具備護理和心理咨詢特長的志愿者。同時,培養專業化的“4050”下崗人員,包括日常護理和緊急醫療等急救醫療知識,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和技術等級認證制度, 按培訓技能考核的等級從事相應等級的服務, 做到持證上崗, 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七)進一步豐富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提高服務層次
當前我國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單一,?;蛰^少。服務主要包括上門幫助老年人打掃衛生、做飯、基礎護理,很少關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心理咨詢。面對日趨多樣化的服務需求,要建立不同層次、不同功能、不同內容的服務體系,從日常生活護理和康復向心理咨詢、精神慰藉等擴展,從而建立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服務體系。
五、結語
面對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應對老齡化成為迫不及待的事情。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對其保持高度的關注,通過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構建當代服務體系。我國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雖發展態勢良好,但仍存在單一化的問題。應該在不斷學習和吸取國內外先進經驗和總結失敗教訓的過程中,針對我國老年人的個性化需要,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服務體系,構建具體可操作的服務方式,從而促進居家養老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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