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企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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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企業

涉農企業范文1

業內人士和有關專家表示,類似的民間金融活動目前處在監管真空地帶,具有隱蔽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一旦出事很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亟待引起重視。

老板“跑路” 農戶兜底

在武漢市新洲區汪集街道辦,不少水產養殖戶都加入了當地的群發水產養殖合作社。今年初,合作社理事長汪群飛向社員收了45萬元“飼料預付款”,加上自己的25萬元,而后將錢交給了湖北仙桃市仙發飼料有限責任公司。5月28日,該飼料公司倒閉,老板“跑路”,一度引發大量養殖戶上訪。

從雙方簽訂的合同看,合作社除了可購買相應數量的飼料外,還可向公司支付“預付款”,并享受不同程度的利息收益。以這筆70萬元的款項為例,根據交款時間不同,“返利”分為三個等次:在1月31日前預付,萬元利息1000元;4月15日前預付,降為700元。與此同時,飼料價格保持在交款時的水平,不會在旺季漲價,有的還承諾一定額度的差旅費。

汪群飛和他的社員們并不是這起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湖北鄂州市鄂城區長港鎮長港農場的高光明告訴記者,他將從170多戶社員手中籌集到的323萬元,加上自家投的40萬元,總計363萬元給了仙發飼料公司,“這段時間,天天有養殖戶來要錢、要飼料,家里的門檻都被踏破了。”

根據調查,在河北、山東、河南等地,類似事件也時有發生。今年4月,河北廣平縣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資金1.4億多元。之后不久,山東臨清市東旭蔬菜種植合作社也發生“跑路”事件,涉及資金2000多萬元。在河北館陶縣,一家大型合作社老板“失聯”后引發“多米諾效應”:不少小型合作社也出現了資金無法提取現象,相繼倒閉。

河南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介紹,2012~2013年許昌全市法院共辦理6033件民間借貸案件、17件集資詐騙案件以及11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較往年明顯增多。經過梳理后發現,農村小微企業攬儲后高息轉貸他人,因未能及時收回借款導致無法還款給儲戶的,僅民間借貸案件中就多達1611件,占26.7%,涉及農村居民2800余人、小微企業主158人;由此引發的28起刑事案件涉及受害人5000余人,犯罪數額多達6.2億多元。

高息成“誘餌”

記者調查顯示,大量農戶之所以選擇給合作社集資,除了可享受各種優惠外,更重要的是受到高額利息誘惑。

今年3月,群發合作社社員汪六軍一次給汪群飛8萬元。他告訴記者,由于飼料價格上漲過快,自己從2001年開始就采取“預付款模式”購買飼料?!疤崆敖o錢,每噸可以便宜300元左右,而且還能得一點利息。沒想到企業倒了,錢也沒影了?!?/p>

館陶縣有關合作社社員也表示,他們在參與集資后可免費辦有線電視,還能免費獲得麥種或玉米種,存一萬元送一畝地的種子,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利率高。按照約定,當地一些合作社集資萬元年息高達1600元,是銀行存款利息的數倍。

在向社員、農戶開出高息誘惑的背后,大多數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小微涉農經濟體都存在隱性放貸行為,而后者往往也是導致資金鏈斷裂、當事人“跑路”或“失聯”的主要原因。

記者在河南固始縣郭陸灘鄉采訪獲悉,早在2011年,該鄉農產品經紀人劉東升就向村民“借款”,最終從110多戶村民家中合計“借”到了550多萬元,其中最多的28.6萬元,最少的也有數千元。2013年11月,由于轉貸后無法將欠款收回,劉東升自殺,集資村民聯名將劉東升的兒子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村民汪本芳分四次共計“借”給劉東升12萬元。她告訴記者,劉東升的借款利息為萬元年息720元,剛好是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的2倍。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借錢給劉東升,正是看中了他開出的高額利息。

固始縣人民法院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前期調查,劉東升在“借錢”后存在轉身放貸、吃息差行為,部分以高利貸形式放給了一些房地產開發商。

信陽師范學院副教授何學松此前做過農村資金互助方面的調研。據他分析,當前造成一些農村地區集資放貸活動增多、“跑路”事件頻發的原因,表面看是農戶禁不住高息誘惑,背后則是有關涉農企業在“集資”后并未用于自身發展,而是向外發放高利貸以求短期內“賺大錢”。由于類似金融活動點多面廣、隱蔽性強,處在多方監管的真空地帶,很容易出現問題。

標本兼治加強監管

針對飼料公司老板“跑路”、大批農戶上訪事件,仙桃市政府提出三個工作目標:仙桃市不能因此事成為金融風險區;飼料公司不能因此事件關閉,破產了之;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損,不能因此影響社會穩定。據悉,該公司通過合作社集資總計1700萬元,已兌付價值500萬元左右的飼料,目前當地政府正在加速清理其資產及債權債務。

固始縣人民法院郭陸灘法庭庭長饒亞軍告訴記者,法院工作人員及時查封了劉東升的農產品收購點,并拍賣了120萬斤的紅麻,此外還凍結了劉的相關銀行賬戶。由于涉及人員較多,目前法院正在進行債務關系排查,爭取早日開展兌付工作。

河南省農業廳農經處副處長劉明星建議,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家應出臺更多具體扶持政策,以緩解其依賴民間借貸等根源性問題。與此同時,要加大金融監管力度,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建立風險可控、監督有效、約束力強的管理機制;此外還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醒農戶認清風險,防止被高利誘惑。

鏈接

涉農小微企業的隱性集資放貸三大特點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由于民間借款維持生產經營所獲利潤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貸的收益,部分小微企業假借生產經營需要資金為由,以高利息向村民借款吸收資金,后轉手以高利率轉貸他人,以利息差牟利。類似吸儲放貸方式隱蔽性較強,風險不易監控。

涉農企業范文2

關鍵詞:涉農企業;資金籌措;挑戰;對策

涉農企業(下文簡稱:企業)構成了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引擎,從而在小城鎮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從現階段的調研反饋來看,企業在擁有資源、市場的同時,時刻面臨著資金約束。究其問題所在,不能只談及金融機構的惜貸行為,或許還應從企業本身來尋找根源,這也構成了本文立論的出發點。

改變傳統視域下對金融機構的責難,筆者試圖從企業內部來尋找制約資金借貸的因素,從而在金融市場上切實提升該類型的信用評級。不難理解,在以抵押貸款為主導的銀行貸款機制下,企業面臨著天然的缺陷。同時,企業主要針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而作為原材料的農作物又具有自身的生長周期性,從而企業對于資金的借貸周期也具有較長的跨期。從中可以發現,僅從政策層面來助力企業的資金籌措需要并無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得持續的資金供給動力。由此,對策的構建也就需要另辟蹊徑了。

基于以上所述,筆者將就文章主題展開討論。

一、涉農企業資金使用的特征解讀

從經濟學視角來解讀企業資金使用特征,可以在資本循環公式中來完成。在《資本論》第二卷中,馬克思構建了G-W-G`的資本循環邏輯,其中主要闡明了企業資金在時間維度上分別處于貨幣職能、生產職能、商品職能。由此,下文也在這三個職能框架內來展開解讀。

(一)貨幣職能下的特征解讀

資金處于貨幣職能主要用于采購原材料和雇傭勞動力。上文已經指出,原材料的形成決定于農作物的生長周期,從而必然在要素市場上面臨著原材料價格的波動。由于企業的生產具有連續性的要求,因此在廣義價格體系下也將出現產品生產成本控制的難題。

(二)生產職能下的特征解讀

針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不僅依賴于制造業所需的流水線作業模式,也需要依靠自然力來對其進行理化作用。這就表明,決定企業生產周期的因素包括兩類:生產能力和自然力作用的時間。從資金的循環特征來看,意味著企業資金將在較長期限內停留在生產階段,從而必然客觀增大循環的資金總量。例如,副食生產企業、水產養殖類企業等,都顯著依賴于自然力的作用。

(三)商品職能下的特征解讀

該企業一般屬于勞動密集型組織類型,從而其產品盡管蘊含著大量的人類抽象勞動,但從加工工藝水平來看,無法提升企業產品的市場差異度。根據價格的需求彈性原理可知,這種同質化競爭較為明顯的產品具有較高的需求彈性。因此,企業產品能否完成隨后“驚險的跳躍(馬克思語)”則存在難度。從中不難理解,這將影響到企業資金的回籠效率。

二、解讀基礎上的籌資挑戰分析

從以上三個方面所進行的解讀來看,該類型企業不僅因身份原因而面臨著資金籌措的挑戰,也因自身的資金使用特征而深化了挑戰的內涵。具體而言,針對籌資挑戰的分析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一)籌資抵押方面的挑戰

該類型企業缺少可抵押的固定資產,這是困擾其資金籌措的傳統原因。盡管在國家的政策導向下商業銀行會對其實施幫扶性貸款,但從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來看,遵循抵押貸款模式仍是商業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從企業的生產特征和社會責任出發,它還承擔著產供銷一體化的重任,以及承接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責任。因此,以勞動密集型為特征的企業形態也就不足為奇了。從而,這也就為缺少合格的資產抵押物埋下了伏筆。

(二)資金需求方面的挑戰

本文在資金使用特征解讀部分已經指出,企業采購資金的大小直接受到農作物生產周期的影響,以及在生產環節還需要依賴自然力的理化效應。這就意味著,企業在資金的需求上也存在周期性波動,特別在自然氣候異常和病蟲害現象大量發生的年度,采購資金的增長可能存在著突躍,如當前的奶源緊張現象便直接抬高了奶業生產企業的原料采購成本。這說明了企業的籌措資金難以準確額定,從而將提高其與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

(三)還本付息方面的挑戰

目前,對于大量存在的中小涉農企業,金融機構一般給予小額、短期貸款。隨著民間金融機構的誕生,其盡管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的靈活性,但較高的貸款利率也直接增大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另外,從生產周期特點來看,較短的貸款期限也難以滿足企業對資金的籌措之需,這里不再討論企業產品的銷路問題。

以上三個方面的挑戰當然未能窮盡企業所面臨的挑戰,但也從主要方面概括出該類型企業在資金籌措方面需要重視的問題。筆者認為,因市場失靈這一現象普遍存在,在解決這一問題的過程中還需要借助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應對。

三、分析引導下的對策構建

(一)深化對涉農企業生產特征的認識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解決涉農企業籌資難的困境需要借助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或者說是公權力的正確行使。因此,政府和商業金融機構應深化對該企業生產特征的認識。在認識過程中不能僅局限在企業內部來考察,還需要在供應鏈視角上進行后向和前向考察。唯有這樣,才能全面把握企業資金約束的誘因,以及在政策上有針對性地給予這類型企業幫助。需要指出的是,應大力發揮政策性銀行的社會職能,畢竟商業金融機構難以承受過大的資金風險。

涉農企業范文3

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構造“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村履行職責,社會單位全面負責,廣大群眾共同防范”的安全生產網格化工作機制。通過強化監管責任和監管措施的落實,形成全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二、目標任務

把全鎮安全監管網格化劃分到位。既要科學合理,更要符合本鎮實際,便于安全監管;把網格監管人員配備到位。既要保證人員數量滿足需要,更要使其人員適應監管崗位要求,能夠履職到位;把人員職責考核建立到位。既要使監管人員明白自己的工作職責,更要通過嚴格的工作考核,促進其自覺履職;把監管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建立網格監管經費保障機制,將其納入鎮政府每年財政預算,確保落實到位;把網格監管的制度制訂到位。以制度管理網格監管人員,以制度規范網格監管工作運行,以制度促進網格監管工作的落實。

三、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7月20日)。摸清生產經營單位底數、組織工作調研、謀劃實施方案,明確安全監管、網格員,落實片區網格辦公室。

2、組織實施階段(7月21日-8月21日)。編制《鎮網格化監管網絡圖》。培訓網格監管員、網格員、安全員,編制流程,制訂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和考核細則。

3、總結提升階段(8月22日-8月31日)。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顧總結,不斷完善工作機制,保障網格監管工作規范運行。

四、組織領導

成立鎮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執行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內,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組織領導,確保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全部推進到位。

五、工作要求

1、落實責任。

全鎮上下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村、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謀劃方案、親自動員部署。網格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好工作調研、方案謀劃等工作。鎮安監辦等行業監管部門要對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確保網格化有序開展。

2、務實推進。

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要求高、專業性強,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召開相關人員參加座談會,多方征求意見;要組織專門班子深入基層、深入企業調查研究,摸清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和分布情況及監管情況,為科學合理劃分網格提供決策依據;要精心制訂網格人員配備方案,配強網格負責人和網格監管人員;要認真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制度,確保建成后的網格監管工作規范運行。

涉農企業范文4

毋庸諱言,凡是生產型的企業,或多或少都會有一定的污染風險。特別是對于一些農資化工企業,這更是一個帶來巨大壓力的強烈信號。從目前的趨勢來看,企業的發展在環保這個沉重而無可回避的問題面前,至少存在著來自四個方面的壓力。一是政策壓力。《決定》中體現出來的生態文明建設,重點是環境保護,通過體系、制度、原則等規范政府、企業、市場的行為,用法律的手段來追究責任,用經濟的手段來調節資源,用價格的手段來反映生態環境損害成本。所有的這些,都是現在和將來企業生存發展所必須面對和遵照執行的政策要求;二是行政壓力。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進一步強化了領導干部的資源意識和責任意識,勢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官員的政績觀念。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同樣加大了環保執法部門的執法權能。這些施諸于行政的要求和作用,必將成為行政之于企業和社會的一種責任分擔;三是市場壓力。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以及現在在一些地方已經使用的環境容量指標控制等,市場因素和付費機制作用越來越明顯,占用資源、生態環境損害的成本越來越高,監管越來越嚴格,這些問題,企業生產經營都不能回避;四是社會壓力。自然資源的利用越來越廣,生態保護的難度加大,人們對生產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意識越來越強,這些情況致使社會對環境的憂慮也越來越嚴重,一些農資化工企業或者項目甚至到了很不受歡迎的地步。所有的這些壓力,對于企業來說,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有的甚至還形成了企業的困局,不容忽視。

同時,有一些企業,在對企業自身和社會的理解和認同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認識和誤區。過于強調企業自身利益,淡化對生態環境的理解與認識,不能正確回應社會的質疑和監管,模糊和掩飾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和帶來的后果,回避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環保責任,人為地制造出一些矛盾和對抗性,使企業得不到良性的發展。這些問題,也是制約企業發展的內在原因。

鑒于此,筆者認為,農資企業在環保要求越來越高的形勢下,如何破題,實現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1.應進一步強化企業的責任意識。這里的責任意識,不是對企業自身而言的,而是企業對社會而言的。企業應該樹立生態環境建設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這是一種企業應該擔當的社會責任。特別是一些農資化工企業和對自然環境影響深遠的項目,更應該看到自身的問題癥結所在,站在不同的立場上看待和分析問題;努力創造各種條件,犧牲一些企業利益,降低和消除企業對環境帶來的不良影響。

涉農企業范文5

編者:在我國平均每萬名農民中大學生僅有1名,而美國為200多名。我國每萬名農業人口中農業科技人員僅6名,尚不及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1/6。最近一條消息“農場年薪50萬招不來農場主”,讓人不禁要問涉農專業畢業生去了哪里?

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

大學生基層就業難扎根

這兩年,年輕人“逃回北上廣”的現象,引起社會關注。其實,這種“逃回北上廣”現象在我國已存在多年了,就是大學生到農村“初次就業”,然后紛紛回城市“再就業”。大學生到農村就業,于政府、大學和大學生來說,都像是一個“美夢”,在現實中很快破碎。

分析起來,大學畢業生到農村走一遭,又心系城市,在我看來有如下原因。其一,基層單位,并不如上級政府所設想的那樣,求賢若渴,并理解上級政府的政策精神,因此,對大學生人才,只是聽指令安排接收,并沒有想好怎樣培養、管理、發揮他們的作用,于是大學生感覺備受冷落;其二,由于缺乏長遠規劃,基層單位并沒有編制解決這些大學生的長遠就業,因此,就是大學生在完成計劃、工程服務期之后,想繼續留下來,也比較困難;其三,政府部門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的政策,諸如基層就業學生考研優惠、考公務員優惠,給人的感覺就是,到基層就業是權宜之計,大學生的出路,還是要離開基層,在這樣的政策導向下,很難重視提高基層職業本身的吸引力。

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蕭鳴政:

創造條件讓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去

在我國選調生數量,正以每年超過萬名的速度增長,此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項目也在積極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我認為,這些政策措施對于解決大學生就業能起到一定幫助作用,但是從落地執行效果來看,還存在許多缺陷,政策多而法律少、基層執行力度不一、缺乏實際配套方案支持、實施效果沒有監控和約束等等。

一方面,通過完善與國家政策相配套的就業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選擇國家發展所急需的艱苦行業和產業;另一方面,通過不斷創新宣傳的途徑和方法,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到廣大農村、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引導畢業生樹立服務農村、服務基層的思想,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畢業生就業的最大化。

河南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楊德東:

涉農專業大學生創業成功率高

我們曾做過一份調查,作為一所以農業為主的院校,涉農專業的畢業生創業成功率最高,占調查總人數的72%。他們大部分選擇從事養殖業、種植業、動植物制藥、生物制品、飼料、種子生產及營銷、園林綠化等相關行業。其中很多學生在校期間就已經找到了創業方向。

像我校資源環境學院的王洋在本科期間就與同學嘗試創業,2008年研究生畢業時,與同學創辦的河南希芳閣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已經初具規模,成為河南省大學生創業首批扶持項目。他們利用自身所學,研究無土草坪的栽培技術,邊研究邊實踐,目前已經擁有環保型無土草坪生產、立體綠化專利3項。同時,他們還把無土草坪應用到婚禮、展會、工藝品等領域。

我認為,農學專業社會需求大,尤其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為農業人才施展才華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平臺。而且涉農專業實用性強,自主創業有著更多的便利條件,涉農專業的畢業生所學專業更適合創業。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成海鐘:

鼓勵學生致力于生態農業

如今的蘇州農職院已不是簡簡單單教授學生如何種植、施肥,而是撬動本地區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的有力“杠桿”。

涉農企業范文6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企業作為一種“新概念“已經被賦予自然與社會屬性的雙重性質。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他不僅僅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實體,更需要關注整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但是由于企業傳統的追求利于最大化,使得環境污染、資源枯竭、產品質量問題等社會經濟問題逐漸暴露出來,這些問題極大的影響了企業的社會效益和全社會整體福利的提高。在這種背景下,政府和人民對企業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產生了質疑,強烈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重視企業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而農業企業由于自身的行業特性,農產品及其安全與人們的健康甚至生命緊密相連,諸如“三聚氰胺”奶粉、雙匯“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使得農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更加被關注。因此,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呼聲也日益高漲。

一 農業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在傳統理論中,企業一直將利潤最大化從而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唯一的目標。然而,隨著資本的不斷擴張所引起的一系列社會矛盾,諸如貧富分化,社會窮苦等,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應運而生。這使得企業不僅要實現利潤最大化,還要提升和維護社會公益,即公司目標由一元向多元發展。

農業上市公司承擔著一般公司都承擔的社會責任,但是,由于行業的特殊性,農業上市公司對各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有所不同,如農產品是與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緊密相關的,維護農產品質量與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是農業上市公司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因此,農業上市公司相比其他企業更需要關注產品質量與安全;當前農業生產中利用大量化學物質如農藥、化肥不僅污染空氣水資源,更污染土地資源,農業行業的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有著更重要的意義。

二 農業企業社會責任的類型

對政府的法律責任。政府作為農業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其功能是以管理者的角色為公司實施宏觀管理、控制、組織與協調,且這種功能往往體現在法律的強制性上。由于農業企業的自身特殊性,近年來享受著國家對農業的政策扶持,如稅收優惠、農業補貼等。農業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表現為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法律責任。

對直接利益群體的經濟責任。這部分利益群體包括與企業之間存在著銷關系的供應商、員工和消費者。供應商(農戶)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農業企業在與供應商的交易中,應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與供應商建立互利雙贏的合作聯盟。另外,農戶作為特殊的供應商,農業企業還應為其農業活動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及相關的技術培訓。農業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體現在員工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回報率,以及對員工相關權利的維護。農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保證員工的安全、提供健康的工作環境,為員工創造就業機會等等。農業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不僅體現在對消費者相關權益的維護,還體現在對農產品質量與安全,消費者健康的關注等。農業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表現在對其投資額的回報,即保證其能及時獲得企業財務、投資等經營管理各方面的相關信息;保證股東(所有者、投資者)資產的增值保值等。

對環境資源的社會責任。環境資源問題不僅關系到企業的長期發展,更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可恥其發展。企業在消除環境污染,保護環境中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由于農業企業自身的自然依賴性,為了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該節約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具體來說,農業企業對環境資源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有積極采取各種環保措施防治環境污染;自覺對受污染的環境進行理;對員工、農戶等進行環保宣傳與教育;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 農業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

農業企業的產業鏈未能形成,企業盈利能力弱。農業企業的發展程度,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主要農產品(如糧食、蔬菜、肉類、奶類等)已位居世界首位,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業生產大國;但是,我國農業產品出口比例一直很低,僅占世界農產品出口額的2%-4%,其主要原因是我國一直在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加工程度低,加工技術和設備落后,農產品轉化增值低,農業企業的產業鏈沒有真正形成,不能滿足農業生產及擴大的需要,投資者往往不愿意投入到該行業中,制約了農業企業的營運能力和盈利水平,從而影響整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資源綜合利用率低,環境污染現象嚴重。我國農業企業技術和設備落后、技術創新能力低,難以滿足現代生產的需要。因為整個社會的風氣都沒有注重農業生產發展,導致相關的研究及技術落后。技術的落后和缺乏是的農產品資源利用程度低下,很多資源不僅開發轉化的比例極小,甚至對環境造成了更嚴重的污染。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極大地阻礙了農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進程。

農業企業規模小,缺乏核心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企業在組織化方面主要存在兩大缺陷:一是農業企業規模小;二是組織化程度低,生產成本高、生產效率低。我國大多數農業企業目前還沒有從根本上打破傳統“農民種養什么,企業就加工什么”的經營模式,在市場發育不全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不重視產品的市場調研和市場營銷,盲目生產,規模較小,產品雷同,質量不高,從而造成價格低迷、產品滯銷、大量積壓、產加銷的嚴重脫節,缺乏核心競爭力,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影響了我國農業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農業企業自身的持續發展,削弱了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阻礙了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也使農業企業自身無法意識到社會責任的履行。

四 農業企業社會責任的建立

政府引導和監督。政府應根據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我國農業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制定農業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則,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業企業踐行社會責任的宏觀社會引導機制。

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監督。因逐步出臺與《農業法》相配套的具有實質性事項規定和具體措施規定的各種法律法規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旦有了法律的約束,農業企業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就非常清楚,便于履行社會責任。

樹立企業社會責任觀念,加強自身的重視。農業企業在加強自身實力的同時,應該在理念上樹立社會責任觀,在行為上加強履行社會責任。企業自身要把社會責任提高到一個戰略的高度來認識,這就要求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都能夠樹立社會責任觀念,尤其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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