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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范文1
1.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所謂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
2.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其中納稅人因提供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按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就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企業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該稅法所說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以及發生在我國境內、境外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
4.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應稅所得項目的第六項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5.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對合同、書據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憑證,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人,各自就所持憑證的金額納稅。其中,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包括無形資產中的技術合同和產權轉讓書據。
6.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其中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的內容。
7.契稅。契稅是因房屋土地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而發生產權轉移時,依據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契約,由承受人繳納的一種稅。契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等,其中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屬于無形資產的內容。
8.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既然營業稅是其計稅之一,那么轉讓無形資產也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有關稅種的稅務處理
有關稅種的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應納營業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這里的營業額是僅指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稅率為5%。
例1:甲工業企業本期將一新型產品的專有技術權以100萬元價格賣給某企業,同則企業應納營業稅為:1000000×5%=5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為:50,000×7%=3,500(元)
2.應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或應納稅所得稅=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這里的收入總額僅指無形資產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例2:甲企業2001年轉讓專利權一項,取得轉讓收入30萬元。該企業2001年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利潤為35萬元,其中該企業轉讓上述專利權取得的轉讓收入未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5%,所得稅稅率為33%,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計算該企業本期應交所得稅。
(1)轉讓專利權應交營業稅=30×5%=15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0×7%=1,050(元)
(2)應納稅所得額=350000-15000-1,050=333,950(元)
(3)本期應交所得稅=333,950×33%=110,203.50(元)
3.應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這里的收入總額僅指無形資產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例題見例2。(注:不計城市維護建設稅)
4.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這里的應稅所得指無形資產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具體的計算辦法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例3:王工程師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項專利權,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50000×(1-20%)×20%8000(元)
5.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憑證所載應稅金額×適用稅率”
例4:M公司向N公司轉讓專利權一項,轉讓價格為450000元,已提減值準備8000元,賬面余額380000元,M公司應繳營業稅5%。印花稅稅率為所載金額的0.5‰,則雙方各自應繳印花稅計算如下:
450000×0.5‰=225(元)
6.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由于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若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以上時,同時適用兩檔或兩檔以上稅率,就需要分檔計算,操作起來比較繁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計算。其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例5: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一塊已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轉讓收入1400萬元,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金額320萬元,開發土地成本65萬元,開發土地費用21萬元,應納有關稅費77.7萬元。該企業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如下:
扣除項目金額=(320+65)×(1+20%)+21+77.70=560.70(萬元)
增值額=1400-560.70=839.30(萬元)
增值率=839.30÷560.70=149.69%(適用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為15%)
應納稅額=839.30x50%-560.70×15%=335.54(萬元)
7.應納契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這里的計稅依據僅指土地使用權的出售金額。
例6:某企業以10000000元購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當地規定契稅稅率為3%,則應納契稅為:10000000×3%=300000(元)
8.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見例1.2)
三、有關稅種的會計處理
前面我們已經敘述了有關稅種的稅務處理,即應納稅額的計算,它是會計處理的基礎。按照會計處理的要求,首先要設置會計賬戶,即“應交稅金——應交××稅”,其次再編寫會計分錄。涉及的稅種不同,其會計處理也各不相同。具體內容如下:
1.應納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1為例,作會計分錄如下
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000
計提營業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53,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500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500
貸:銀行存款53,500
2.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應付稅款法)
以例2為例,該企業2001年計算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110,203.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10,203.50
實際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10,203.50
貸:銀行存款110,203.50
3.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3為例,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無形資產50000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000
現金42000
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4.應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4為例,M公司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225
貸: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225
借: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225
貸:銀行存款225
5.應納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5為例,計算該企業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3355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3355400
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3355400
貸:銀行存款3355400
6.應納契稅的會計處理
以例6為例,該企業作如下會計分錄:
無形資產范文2
會計學認為,資產是會計主體所擁有或控制的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按是否具有實物形態,資產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兩大類,有形資產通常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2006年我國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杀嬲J性標準是指: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與該資產相關的預計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但從會計確認與計量角度而言,局限于傳統的會計確認和計量準則,許多在經濟學上已經確認的無形資產,在會計學中則因無法計量和記錄而游離于會計報表之外,諸如良好的企業形象、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企業的公共關系網絡、企業的營銷網絡等等。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學對無形資產的界定是廣義的,而會計學對無形資產的界定則是狹義的。對于無形資產的理解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無形資產無獨立的實物形態
這主要是相對于有形資產而言,無形資產是客觀存在的而又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同時無形資產雖然無獨立的實物形態,但又往往依托于某一特定的實體。如商譽依托于企業整體資產,土地使用權依托于土地等。
2.無形資產具有收益性
無形資產除了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持續發揮作用外,還能夠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超額利潤,特別是對高新技術企業更是如此,這也正是無形資產的價值所在。
3.無形資產是具有某種特殊權利的資產
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等都屬于法定的特殊權利,都屬于知識產權法規所保護的范圍。而且這些特殊權利還具有壟斷性、獨占性和排他性的特點。
二、無形資產的確認
隨著無形資產重要性日益提高,將有更多的無形資產項目納入無形資產核算體系中加以確認,以反映更加準確詳實的會計信息。一般而言,要確認的無形資產按性質劃分包括以下四類:(1)知識產權資產,是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研究開始過程中所形成的精神產品的一種產權形式,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等。(2)市場資產,是指企業通過其所擁有的與市場相關聯的無形資產可能獲得的潛在利益總和。(3)結構性資產,如企業組織結構、管理方法、制度規范、企業文化、信息系統、企業目標和價值觀等。(4)人力資產,指有利于實現企業目標的與員工有關的優勢,由知識與學習知識的能力、技能、發明創造力、組織管理、判斷決策、完成任務能力等看似抽象但起決定作用的人力因素所構成。
三、無形資產的計量
無形資產計量的實質就是確定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通常來說,無形資產的歷史成本計價方法具有以下優點:基本體現無形資產的原始形成過程,信息較充分,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接受;歷史成本計價滿足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原則,具有確定性和穩定性,反映無形資產的原始價值。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取得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一規定與舊準則沒有變化,但是具體操作上有以下的區別:
1.取消了原準則第10條中的“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這條規定取消后,企業就可以根據投資雙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入賬價值。但是,如果議定價格不公允,要按照公允價值調整。
2.無形資產研發階段支出的核算,新準則規定要根據研究費用與開發費用和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之間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大小來確定相應的處理方法。新準則將企業的研究支出與開發支出區別對待,無形資產的研發劃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
3.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按照支付購買價格的現值計量。和該規定一樣的還有“固定資產”,收入的確認也有類似的規定。這是新準則的一大亮點,考慮時間價值,以體現資產的真正價值。
四、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問題
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如專利技術的改良研究費用)既可以準確地以貨幣進行計量,又能增加無形資產的價值(或雖不能增加無形資產的價值,但是無形資產取得后的必要支出)。因此應該追加計入到該無形資產的成本中。如專利技術的改良研究費用,應在其發生時計入“無形資產——專利權”中。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也有較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分為“有限”和“不確定”兩類?!坝邢蕖钡臒o形資產的壽命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起,到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的時間內確認,并按照該時間進行攤銷,取消了原來按照法律規定年限確認的說法,最重要的是取消了沒有合同年限和法律年限的攤銷期不得超過10年的規定。
2.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核算。舊準則將攤銷額直接減記無形資產,所以只反映其折余價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計攤銷價值,使得無形資產價值的信息反映不夠充分。新準則進行了改進,和固定資產一樣,無形資產原值不因為攤銷而改變,增設一個“累計攤銷”作為“無形資產”備抵賬戶,核算其攤銷額。無形資產的攤銷對應科目,舊準則是只記入“管理費用”;新準則規定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記入當期損益,即管理費用。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中實現的,則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應當記入該資產的成本。例如,專門用于生產某產品的專利權攤銷金額就應當記入該產品的制造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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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范文3
一、知識經濟對無形資產會計的影響
(一)對無形資產概念的影響??v觀國內外已有的成果,不同國家對無形資產概念的描述各不相同,同一國家不同作者對無形資產概念的描述也不大一樣。我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2):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的、不具有獨立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和服務長期發揮作用并能帶來經濟效益的一切經濟資源;無形資產系無實物形態的,以知識形態存在的長期資產;無形資產是能為企業帶來高于有形資產一般收益率的利潤而沒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是指無實物形態的、獨占性的、可轉讓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用會計語言來說,即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和流動性的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企業長期帶來效益的或契約所賦予的特殊權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資本化價值和有關經濟資源的集合等等。無形資產定義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筆者認為,上述定義對無形資產的概括都不夠準確、完整,根據上述無形資產的概念,很難從本質上判斷出無形資產與其他似是而非的資產的差別。(1)“無實物形態”并不是無形資產所特有的。事實上,有許多有形資產同樣是無實物形態的,例如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長期股權投資、債券投資、遞延資產等都不具有被人類感官所識別的實物形態,但它們都不是無形資產。因此,“無實物形態”并不能作為區別于其他資產的條件。(2)以“知識形態存在”不足以涵蓋全部無形資產。因為無形資產并不都以知識形態存在,如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只是政府授予企業的一種特殊權利,無需付出智力勞動。(3)“無形資產具有長期性”并不符合現實?!伴L期”應指多少年以上,定義中未予明確。而且實務中對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限也難以確定。特別是,有的無形資產并非能長期使用,企業也不必長期持有。因此,作為無形資產并不一定會被企業長期占有和使用。(4)“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的提法不。因為固定資產除具有長期持有特征外,還具有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實物形態不變,其價值相對穩定,且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逐漸轉移到產品中去,報廢時要發生清理費用并可收回殘余價值。無形資產顯然不具備固定資產的所有特征。(5)“是否能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的確是判定其是否無形資產的關鍵,但資產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給企業帶來收益,否則,即使長期持有也不會給持有者帶來經濟效益,更不用說產生超額收益。(6)“能以貨幣計量”是現行會計假設之一,但在以無形資產為主的知識經濟時代,有很多的無形資產不僅難以辨認,而且無法度量,且其價值極不穩定,如果還以“能以貨幣計量”來定義無形資產,將會有許多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主要經濟資源被排除在無形資產之外。
(二)對無形資產確認范圍的影響。現行會計確認無形資產的重要條件是由過去交易和事項取得、并能用貨幣計量,一些客觀存在的無形資產因不符合這兩點而無法納入無形資產的范圍。據有關資料介紹,經濟學中涉及的無形資產多達29項,目前美國評估公司所涉及的無形資產達23項,且有日漸增多的趨勢。而我國實務中運用單項評估和整體評估的無形資產只有12項,列入財務會計系統的只有6-7項(3),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而商譽只承認產權變動的商譽,對自創商譽不予確認,局限在很小的范圍內,許多具有無形資產特征的項目均被排斥在會計確認系統之外。另外,由于無形資產價值具有不確定性,為遵循謹慎性原則,一般只有在能夠確定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支出的條件下,才能計量無形資產的成本并確認為無形資產。這些做法使得無形資產確認范圍過于狹窄,既限制了大量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的確認,也不能保證確認的質量。
(三)對無形資產計量選擇的影響?,F行會計以投入價值基礎計量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采用成本計價。但以投入價值為基礎的歷史成本法源于工業經濟時代對有形資產的計量,無形資產采取此方法主要是適應有形資產的計量,使計量方法達到統一。這種不考慮無形資產的特點而完全套用有形資產的計量方法是不恰當的。首先,無形資產的形成是長期積累的結果,或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價值的構成比較復雜,并非單純的歷史成本所能反映的(有時其實際價值同其歷史成本相差甚遠)。其次,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的價值構成形態有所差異,不適宜采用同一計量基礎。作為企業資源,有形資產主要是通過自身的耗費給企業帶來收益,其價值主要取決于取得有形資產時的歷史成本;無形資產則主要是通過其功能和運作給企業帶來收益,其價值主要決定于所能創造的未來收益,而不是其歷史成本。再次,由于知識和技術不斷創新,無形資產的現實價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來經濟效益是不斷變化的,無形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既可能減值,也可能增值,而歷史成本卻恰恰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這種變化。
(四)對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及其賬務處理的影響?,F行會計模式下,無形資產攤銷一般采用在一定期限內等額攤銷的直線法。這種方法在無形資產占據很小比例的工業經濟時代是可行的,因為這樣處理既可以簡化核算,又不會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的影響。但在知識經濟時代,某些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可能達到數十萬、數百萬,甚至數千萬,而且其價值還要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增減變化,如果仍然采用直線攤銷法,必然造成各期攤銷成本與同期實際負擔成本不符,從而虛擬了企業的資產、費用和收益等的基本情況。另外,在攤銷的賬務處理上,現行的方法是直接沖減“無形資產”賬戶,這種直接沖銷法使得“無形資產”賬戶只能反映無形資產的折余價值,而不能反映其原始價值和已攤銷程度,使會計信息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無形資產相關信息,進而影響到對無形資產的決策、評估、和考核及實施全方位管理。
(五)對無形資產財務報告揭示的影響。現行的會計報表主要為有形資產設計,反映的重點是有形資產,而對于無形資產則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例如,在現行的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上只籠統地列有“無形資產”項目,且排列于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之后,處于次要地位,報表使用者從報表中所得到的只是無形資產的折余價值,無法反映無形資產的實際經濟價值、構成、收益狀況;而在現金流量表中,則是把無形資產同除了長期投資以外的全部非流動資產合并反映,根本無法看清無形資產的變動情況。另外,現行會計報表附注中對無形資產的披露過少,其中列示的幾項“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也不包括無形資產的。在無形資產越來越重要的今天,這種處理方法根本無法體現無形資產的“主體地位”,更不用說為報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觀、公正、有用、充分的信息了。另外,由于無形資產價值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其價值會隨著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發生增減變動,且其變動的速度會隨著新技術的更新而不斷加快,特別是在知識更新迅猛的今天,無形資產的現實價值可謂瞬息萬變,無形資產所能創造的未來經濟效益更是變化萬千,而現行的定期(年度、中期)財務報告所披露的信息遠遠不能適應這些高速變化的無形資產,因而不能滿足利害關系人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從而增加了依靠“過時”信息帶來的決策風險。
二、知識經濟時代的無形資產會計創新
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依據有形資產設計的現有會計模式落伍了。為改變無形資產會計滯后于知識經濟發展的現實,提高無形資產會計信息的質量,充分發揮會計對知識經濟的反映和監督作用,就必須突破現有會計模式的束縛,創新無形資產會計與實踐,建立符合時代特點的會計理論和實踐模式。
(一)無形資產概念的創新。無形資產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代經濟水平和經濟管理要求。筆者認為,知識經濟無形資產的概念應概括為:無形資產是為特定主體所獨家擁有或控制、無實物形態、使用價值確定,且在有效使用下能為帶來不穩定的超額獲利能力的非貨幣性經濟資源。這一定義說明無形資產應具有以下特征:(1)歸屬上具有壟斷性,即任何無形資產都歸屬于特定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這個特定主體可以是個人、企業、地區、國家或區域經濟集團等;(2)外觀上具有無形性,即從外觀上看,無形資產沒有獨立的實物形態,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也是無形的,人類無法通過感官識別它,只能從觀念上感覺它;(3)使用價值具有確定性,即任何無形資產都具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價值,只要對其有效使用就能為企業帶來收益;(4)價值具有不穩定性,即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極易發生變化,因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獲利能力也是極其不穩定的;(5)非貨幣性,即無形資產只包括除了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長期股權投資、債券投資、遞延資產等以外的無實物形態的資產。
(二)拓展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筆者認為,在無形資產極大豐富、計量范圍急劇擴大的知識經濟時代,可將龐雜的無形資產分為以下七類,再分別加以確認、計量,最終將其、系統地反映在財務報告中。(1)市場型資產。指企業所擁有的與市場和客戶相關聯的良好利益關系,包括各種品牌的信譽、各種供銷及營銷渠道、各種有特許經營權協定或有專利使用權協定的合同及其他一些使公司有競爭優勢的合同等。(2)智力成果型資產。指企業精神產品的一種產權形式,包括專利權、專營權、版權、商標權、設計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專利技術以及機軟件等。(3)型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租賃權等。(4)型資產。即企業在組織、管理和溝通等方面可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優勢,包括企業獨特的經營管理方法、企業文化、成功的經營經驗等。(5)基礎型資產。包括信息技術體系、客戶數據庫和跟蹤服務,體系,以及與投資者、銀行和師等良好的財務體系。(6)商譽。指企業在產品質量、經營管理、財務狀況、資金信譽以及職工的素質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處于同行業中較優越的地位,因而在消費者心目中擁有較高的聲譽,可望在同樣條件下獲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7)其他類型的資產。指以上六類無法包括但又具有無形資產特征的其他各種經濟資源。
(三)更新無形資產計量基礎。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產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其價值會隨著知識發展的日新月異而升值或貶值。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無形資產的價值應本著既靈活又務實的思路,區分不同的情況來確定:
1、對初次取得無形資產價值的處理。外購的無形資產,可根據無形資產取得之日的買價或現金等價物與取得無形資產有關的一切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入賬,即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礎。接受投資的,可根據合同、協議約定或評估確認的金額作為無形資產價值入賬,即以現行重置成本作為計量基礎。對于自創無形資產,其關鍵在于與開發費用的處理。筆者認為,在確定形成無形資產之前,應將研究與開發費用單獨處理,若研究開發失敗,則作為企業的一項遞延資產在以后各期攤銷;若研究開發成功,則轉入無形資產同相關的注冊費、律師費等一同構成該項無形資產的價值,這實際上也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
2、使用過程中無形資產價值發生變動的處理。由于無形資產價值的不穩定性,其價值隨著技術進步而發生增減變動。因此,企業在使用無形資產的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新評估,此時應根據該項無形資產投入使用后的預期收益來確認無形資產的價值,即以企業的未來現金流入現值為計量基礎。如果未來現金流入現值大于(或小于)現有的賬面價值,則調增(或調減)無形資產價值。至于未來現金流入現值的計算,可根據如下公式計算:
無形資產的收益現值=∑(各有效期收益額×折現系數)
(四)改進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其賬務處理。關于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筆者認為,應根據無形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重高低、無形資產對企業興衰決定作用的大小、企業所處行業的特性等條件,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攤銷。對于無形資產價值不大的企業,可仍然沿用現行的直線攤銷法;對于無形資產價值很大,或雖價值不大,但足以企業興衰成敗的企業,可采用加速折舊法。至于攤銷的賬務處理,筆者認為應采用備抵法,即設置一個“累計攤銷”賬戶,將無形資產原值、累計攤銷和折余價值同時列示,這樣既能較全面揭示無形資產的信息,同時也為企業開發更新更高層次的無形資產提供了必要準備。
(五)全面、及時地披露無形資產會計信息。與上述無形資產攤銷的賬務處理相對應,企業可將諸多無形資產按類別分別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之中,在其下面設置一個“累計攤銷”賬戶,同時在附注中列明各項無形資產的來源及其增值、減值情況。另外,還應單獨設置一個附表,以反映那些難以用貨幣計量,但對企業未來收益有很大影響的非貨幣性無形資產信息,例如科學的管理、協調的組織關系、企業形象等,以便更好地對無形資產進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對于信息披露的及時性,企業可根據無形資產的重要程度考慮縮短報告的時間間隔,如采用季報、月報、旬報等;也可根據業務經營特點及其受技術更新的影響程度,實行靈活的不等距的報告制度,提供及時的無形資產會計信息。
注:
(1)劉洋,《淺析無形資產會計的革新》,《無形資產研究》,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無形資產范文4
關鍵詞:無形資產;會計;核算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企業無形資產的投入越來越多,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顯著,并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資產項目。在此情形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2000.12.29)和《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2001.1.18)中的有些規定則顯得過于簡單,這些規定若在無形資產中所占比重較小,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所起作用不夠顯著的情況下是可行的。2006年2月15日出臺的新會計準則在無形資產會計核算這方面雖然有所完善,但仍不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一些方面尚不夠嚴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給企業在具體核算無形資產時帶來困難。知識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產如何進行會計核算越來越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本文就此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關于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問題
過去會計準則規定,只有依法申請取得而發生的費用(例如:注冊費、律師費等)才能資本化,研發過程中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及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以企業自行研發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基本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只有企業外購的無形資產,才按照實際購入成本入賬。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企業追逐短期利益,就可能不重視無形資產的開發,會計核算方法就可能束縛企業的創新能力。
但是,新準則中允許部分研發費用資本化。具體規定為:對于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區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進“管理費用“科目);開發階段的研發費用,如符合下述條件①完成該無形資產具有技術可行性;②企業有使用或出售意圖;③有未來經濟利益;④有足夠的技術資源支持完成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等條件的;⑤相關支出能夠可靠計量,應該予以資本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進“管理費用“科目)。新準則還要求,企業須披露當期研究開發項目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總額,并說明其中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以及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金額。新的會計準則在會計要素定義上,強化資產負債表觀理念,適度淡化損溢表觀的理念,對資產、負債相關科目,更堅持真實性原則,
新準則中無形資產價值確認的核算方法,對于研發支出較大的行業,如IT行業、醫藥行業、精密儀器行業等,這項變化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公司最近一個年度若沒有無形資產的相應攤銷,在2007年1月1日使用新準則之后,當年的研發支出符合條件的予以資本化,當年年度的凈利潤必將大幅提升,后續年度的影響才可能漸次降低,直至基本消除。
(二)關于無形資產的攤銷問題
原企業會計制度和準則規定的攤銷方法是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這對高科技企業是欠妥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應根據相關新技術更新換代的速度加速攤銷。新準則增加了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的選擇,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再強制平均攤銷,而是在持有期間的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的減值準備,據悉強生控股、G滬大眾等公司的出租車牌照,便屬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兩家公司相關資產的年度攤銷將分別減少1100萬元、2300萬元,由此看來,新準則的實行對于無形資產占資產份額較大的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將會很大,
另外,對于計提了減值準備后的無形資產,是按原始價值還是按賬面價值在剩余年限內攤銷其剩余價值,在準則和會計制度中都未作明確規定。本人認為計提減值準備后無形資產的攤銷應與計提了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折舊的處理方法類似,(在下面舉例中一并體現出來)只有這樣才能更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關于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攤銷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借記“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也就是說,所有的無形資產的攤銷均在管理費用中核算。但實際工作中,專門服務于生產裝置的專利權或非專利技術和相關固定資產一起構成了該裝置的固定費用,其與企業的管理費用無直接聯系,并且往往價值較大。將該部分無形資產的攤銷在管理費用中核算,既無法準確反映該裝置所生產產品的生產成本,也不能合理地反映一個企業的管理費用水平,不利于同類企業間相關指標的橫向對比。因此,本人認為,對于與某生產裝置相關的專利權或非專利技術的攤銷,應在“制造費用”科目中核算,以真實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
(三)關于出售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問題
企業在出售無形資產時,主要是進行“注銷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取得轉讓收入”以及“反映各種與轉讓無形資產有關的費用支出”等方面的賬務處理。新舊《制度》和《準則》規定的看起來很規范,其實在企業的會計實務中很難執行,因為無形資產出售業務的各項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會相差一段時間。于是,在進行此項業務會計核算時就會產生如下一些問題:
首先,與“出售無形資產”有關的某些事項(比如企業的收款業務和付款業務等)在發生的當時(不可能等到計算出最終的出售凈額時再進行會計核算)就必須按照其發生額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屆時企業就無法編制出合理的會計分錄。
其次,在“出售無形資產”整個過程沒有結束之前,誰也不能武斷地認為此項出售結果一定形成“出售凈收益”或者產生“出售凈損失”,也就是說,企業實際上沒有辦法按照“無形資產出售凈額”來進行會計核算和反映。
再有,當與出售某項無形資產有關的各項業務發生在不同月份時,即使企業已經將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別計入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因為“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都是損益類科目,每個月末都要將其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而不保留余額的,由于跨越不同會計期間的緣故,企業依然無法實現對“出售無形資產”采用凈額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人認為,在核算“出售無形資產”會計業務時可以設置一個類似于“固定資產清理”的會計科目如“無形資產處置”或“無形資產清理”類似的會計科目。
例如:紅星公司3年前支付750000元的買價和30000元的相關費用購入一項專利技術,該項專利技術法定使用年限還剩10年,紅星公司為此專利權計提過減值準備30000元,后來紅星公司以680000元的價格將其轉讓給大宇公司,并支付了相關費用22000元,營業稅率5%,甲公司應該根據該項業務發生時間分別編制如下一些會計分錄:年攤銷額780000÷13=60000元
①注銷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借:無形資產處置57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30000
貸:無形資產600000
②取得轉讓收入
借:銀行存款680000
貸:無形資產處置680000
③繳納相關稅費
借:無形資產處置5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4000
銀行存款22000
④確認轉讓收益
借:無形資產處置54000
貸: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54000
如果上例中紅星公司只能以550000元的價格轉讓給大宇公司的話,仍舊發生22000元相關費用,那就將會產生出售凈損失,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①注銷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借:無形資產處置57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30000
貸:無形資產600000
②取得轉讓收入
借:銀行存款550000
貸:無形資產處置550000
③繳納相關稅費
借:無形資產處置49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27500
銀行存款22000
④確認轉讓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69500
貸:無形資產處置69500
(四)關于無形資產計價方法適應稅法的幾點建議
對于外購和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現行《企業會計淮則》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基本相同,但稅法還規定,企業當年實際支付的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超過10%(含10%)時,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不僅可以全部據實列支,而且在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校批準后,還可在其當年應稅所得額中(但不得超過應稅所得額)再直接抵扣50%。這項扣除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于永久性差異的四種類型中的第四種情況(“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允許扣減”)相符。因此,企業為了計稅的需要,必須在“管理費用”賬戶下設置類似“研究開發費”明細賬戶,以方便稅務機關審核是否可以扣減及扣減多少。
如果改變現行會計處理方法,將不能扣減的開發費用計入“無形資產”價值,這樣就不需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從而使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口徑一致,減少繁瑣的納稅調整。如果在購入無形資產的同時,也購進有形資產即固定資產,其相關費用的分攤是具有彈性的,納稅人應事先測算、正確判斷,尋求稅收利益。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在購買計算機硬件時,其所附帶的軟件是單獨計價還是合并計價,這要從作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作為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孰長、孰短考慮,還要考慮固定資產折舊要預計殘值,而無形資產價值攤銷一般則是攤完為止,企業應該事先測算,然后再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決策,做到合理避稅。
參考文獻:
《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財政部2001.1.18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政部2006.2.15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00.5.16
無形資產范文5
關鍵詞:無形資產;流失原因;對策
一、無形資產流失的形式
無形資產流失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流失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缺乏有效的評估。這種現象很多出現在我國的中外合資項目中,因為很少對中方出資的資產進行評估,或者因為缺少評估的依據,對外方提供的無形資產的估價過高,不公允,而對自己的評估不準確,從而造成國有企業無形資產相對減少而流失。
2、經營者對企業不恰當的經營管理。企業的經營者缺乏對無形資產必要的關注。比如:經營者缺少對無形資產的保密安全意識以及缺乏對企業無形資產管理的有效的措施手段。
3、專利技術的泄密以及缺乏合理的計價標準。一些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都不明白自己企業的擁有的商業秘密、工藝技術、專利等是只有在保密的情況下才是企業寶貴的資產,才能體現這些無形資產的價值。這些企業都缺少應有的保護措施從而使企業遭受了無形資產的嚴重流失現象。
4、人才資源的流動。企業擁有的某些領域的人才的變動往往會導致自己企業的一些商業秘密的泄露。比如:企業的專有技術、營銷網絡、客戶名單等。從而導致了企業無形資產的巨大損失。
5、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造。我國大部分國企改造為股份制公司時,基本上都按賬面資產的凈值折算成股份,從而企業中有許多沒有入賬的無形資產沒有這算股份。還有的企業對難以評估的無形資產沒有進行折股,比如:商業秘密、經營特許權等等,而只是把一些簡單確認的無形資產折股了。這樣一來就造成了無形資產的流失。
二、無形資產流失的原因
造成無形資產流失的原因多種多樣,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外部原因,另一種是內部原因。
1、外部原因
影響無形資產的外部原因即實際存在的客觀因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無形資產的形態。其不具有實物形態的特征決定了它的功能和作用不能直觀反映,只能從意識中感覺。因而經營管理人員容易忽視無形資產的存在。由于其沒有有形實體這一性質,因而企業不能像固定資產資產、存貨那樣采取定期盤點等措施來保管無形資產,從而導致了在審計中其流失不易被發現。
(2)無形資產本身具有不穩定性。這一點主要表現在其即可以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也可以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比如:研發出來的好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研究不成功則投入的成本都收不回來,而且其未來的收益和使用壽命都不穩定,很難確定。
2、內部原因
影響無形資產的內部原因也就是企業自身存在的主觀因素,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評估體系不完善
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無形資產評估的準則。評估標準不一致,方法不科學,誤差大,評估管理不規范,評估市場混亂,評估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行政部門各自為政,都想把無形資產評估管理的權限放在自己手中等,這些缺陷現象都是導致了無形資產流失的原因。
(2)無形資產經營管理的缺陷
第一,大部分企業經營者對無形資產管理缺少必須的認識和意識,從而企業就缺少相應的管理措施來保護無形資產。第二,企業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不科學。比如:一些企業沒有跟無形資產有關的的獎懲方法和指標體系,而且企業的無形資產都是孤立存在的被管理,沒有跟企業的總體戰略相聯系。
(3)計量方面的問題
從新準則的規定來看,無形資產計量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其初始計量方法比較單一,后續計量不利于企業的管理和控制。而且新準則關于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只規定了減值和攤銷,缺少對后續支出的規定,從而使企業的經營者有了操縱利潤的可能性。
三、防止無形資產流失的建議
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經濟發展形勢來看,我們應該對無形資產保護和管理加大力度,重視無形資產。通過分析企業的外部和內部環境,主要有以下方法可以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
1、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國家應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為基礎,制定和頒布一些關于無形資產的保護和評估明文規章。
2、轉變觀念,重視無形資產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強化無形資產管理意識。加強宣傳和普及無形資產知識,使經營管理者能夠認識到無形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學習其管理原則,從而增強經營者對無形資產管理的意識,熟悉包括有關保護無形資產的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常識,更新“重有形、輕無形”的觀念。
3、改善無形資產計量方面的措施。第一,拓寬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第二明確劃分開發階段和研究階段標準。第三,改善公允價值計量環境。第四,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相結合。第五,進一步完善新準則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4、建立和完善無形資產科學的管理機構、監督機制,加強對管理無形資產的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以提高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四、結語
隨著高新技術迅猛發展,經濟的高速發展,無形資產的戰略地位在社會發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已經科技進步領域中越來越重要。企業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已是企業的工作重心。因此企業應當對無形資產更加關注,結合其自身的環境特點做好無形資產的管理保護工作,防止企業無形資產的流失。(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 丁福云,宋慧麗.淺析無形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經濟觀察.2008,(6)
[2] 劉德運.無形資產評估[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11)
[3] 李要縣.關于審計創新的幾點思考[J].會計之友.2009,(6)
無形資產范文6
關鍵詞:無形資產;新準則;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的比較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定義是,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新準則中主要強調了它的可辨認性,以后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可辨認資產,它或是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或是它的權利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新準則取消了商譽,將商譽并入到第20號《企業合并》準則中,該準則規定只有在非同一企業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才能產生商譽,而同一企業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不能產生商譽,差額只能調整資本公積。
舊準則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舊準則指出,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指商譽。
第38號國際會計準則(IAS38)的定義為:無形資產指為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IAS38也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之外,對商譽的會計處理由第22號國際會計準則——企業合并規范。IAS38認為,企業購買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代表了預期的未來超額經濟利益,它可能產生于購入的可辨認資產之間的協同作用,也可能產生于購買者在整項購買合并中準備購入的,但卻不符合在財務報表上確認條件的資產,商譽本身是不可辨認的,因此不屬于無形資產的定義范圍。
二、無形資產確認的比較
新舊準則與IAS38關于無形資產確認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應符合以下條件:①滿足無形資產的定義;②歸屬于該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③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無形資產計量的比較
(一)初始計量的比較
對于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入賬后,應以其攤余價值減去相關的減值準備后的余額作為賬面價值。
新準則取消了舊準則中有關“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計價部分”,統一規定為:“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這就要求對于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所確認的初始成本與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新準則也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即購入無形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的性質,無形資產的成本應以購買價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l7號一一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IAS38認為,無形資產應以成本進行初始計量。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歸屬于,或按合理一致的基礎,分攤于該資產的支付對價,或創造、生產并使其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所有支出。IAS38特別指出,對于以報告企業的權益性工具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公允價值;對于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IAS22“企業合并”的規定,其成本以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對于以政府補助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IAS20“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以公允價值或名義金額加上可直接歸屬的、使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所需支出,對資產進行初始計量;對于以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則需區別對待:與不同類資產交換的,以收到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與同類資產交換的,以所放棄資產的帳面金額作為新資產的成本;對于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其成本為無形資產首次滿足確認標準后所發生支出的總額,包括所有可直接歸屬或依合理基礎分配的,使其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支出(這與新準則的處理一致)。
可見舊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是顯著的,而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接近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1)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我國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國際準則統一按公允價值計量;(2)對于資產交換產生的無形資產,我國根據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分為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國際準則統一按公允價值計量,同時區分同類與非同類資產交換。
(二)后續支出計量的比較
關于無形資產后續支出的計量,新舊準則都規定,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應確認為發生當期的費用。而IAS38規定,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應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但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一是該支出很可能使資產產生超過其原來預計的績效水平的未來經濟利益;二是該支出能夠可靠的計量和分攤至該無形資產。
四、研究與開發支出規定的比較
IAS38將企業內部形成無形資產的過程分為“研究”與“開發”兩個階段。IAS38指出,研究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費用是在發生時計入費用還是確認為無形資產成本則要看開發費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條件。當企業可證明以下所有各項時,開發或內部項目的開發階段產生的無形資產應予確認:①完成該無形資產,使其能使用或銷售,在技術上可行;②有意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銷售它;③有能力使用或銷售該無形資產;④該無形資產如何產生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其中,企業應證明存在無形資產的產出市場或無形資產本身的市場;如果該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那么應證明該無形資產的有用性;⑤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使用或銷售無形資產;⑥對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舊準則規定,所有的研究和開發支出全部作為當期費用,但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相應的注冊費、律師費予以資本化,作為資產的入帳成本。
新準則對于研究開發費用的處理進行了修訂,增加了“研發支出”這一科目,規定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應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而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5條資本化條件(與IAS38的6條標準基本一致)的可以資本化,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在研究開發階段的支出,首先應在研究開發支出中歸集,期末按是否應予資本化,再分別結轉到無形資產和管理費用中去。
五、無形資產攤銷的比較
IAS38規定,企業所使用的攤銷方法應反映企業消耗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的方式。如果該種方式不能可靠地確定,那么應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攤銷額應確認為費用,除非其他的國際會計準則允許將其計入其他資產的帳面金額。關于攤銷年限,IAS38指出,無形資產的折舊金額應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計內系統地攤銷。但是,無形資產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0年。IAS38又規定,如存在令人信服的證據,在極少數情況下可以上述假定。
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則攤銷年限應按孰短原則確定,如果合同與法律都沒有規定有效年限,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新準則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區分開來,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與原來一樣,按期攤銷。而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予攤銷,但需要至少于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一資產減值》的規定,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應計提有關的減值準備。新準則規定,對某項無形資產攤銷所使用的方法應依據從資產中獲取的預期未來經濟利益的預計實現方式來選擇,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對于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采用直線法攤銷。
考慮到尚未使用無形資產未來產生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新準則與IAS38一樣,都要求對無形資產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資產減值準備一旦提取就不允許沖回。此條規定將極大地遏制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粉飾財務報告,調整利潤的行為。另外,新舊準則都將攤銷費用確認為損益,而IAS38規定,攤銷額通常應確認為損益,但是,有時包含在資產中的未來經濟利益,在生產其他資產時被吸收。
六、無形資產凈殘值的比較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殘值有了新的規定,它認為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若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是該無形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得到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并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無形資產可以存在殘值。IAS38對無形資產的殘值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不難看出,新的《無形資產》準則,不僅從定義上、范圍上對無形資產做了修訂,更是從會計核算上對無形資產做了完善和補充。它不僅重新修改了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方法,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處理方法,還增加了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確立了無形資產可有殘值,部分研究開發費用可予資本化的觀念,更是引進了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使新的《無形資產》準則更完備、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國際性,這也是這次頒布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宗旨,與國際接軌,使我國的會計人員國際通用化,為我國的會計人員走向世界奠定基礎。但是在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過程中,沒有完全照搬國際會計準則,適當地結合了我國的國情,便于新舊會計準則的前后銜接,也使新準則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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