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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范文1
小學是我們的母校,她哺育了我們,我們就像羽毛漸漸豐滿的小鳥;初中、高中、大學、成家、立業就是我們頭頂上的天空。
?。±蠋煟蚁雽δf:你們的恩情教誨,我們永生難忘!是你們手把手地教我們唱歌、讀書、寫字、做算術……,現在我看到一年級的小學弟、小學妹覺得他們是那么幼稚,我們不就是從這種童稚中一步步走來,這一路上不都是有你們陪伴!
我還想對我們原來的語文黃老師說:“老師,我們喜歡您、尊敬您!您還覺得不夠嗎?我建議,在下星期一,您在我們班再上一個星期的課,您覺得好嗎?您可以留下來為我們上課嗎?如果不好,您可以繼續上五?四?班。我們班的同學,包括家長,都非常希望您——語文黃老師能重新回到我們五?一?班,我們的愿望您接受嗎?我們都非常期望您能夠接受,好嗎?”我現在深深明白那句話: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和可貴!
以上是我想對老師說的話,謝謝!希望數學黃老師能給我們原來四?一?班的語文黃老師看一看,謝謝!
師說范文2
在感受韓愈說理透徹,對比論證精妙的同時,每次教授這篇文章總有疑惑縈繞于心頭。筆者認為文中的“師”不是人們傳統認知中的狹義的儒家之“師”,而是廣義的術業有專攻的人才,即某一行業的專家學者。我們現在各行各業帶徒弟的人都被稱為老師,我想這與韓愈提的“師”是一脈相承的。
毋庸置疑,結合當時的社會背景,人們受魏晉以來的不從師思想的影響,更強調家學淵源,所以恥于從師,這股風氣當然應該指的是有一定文化功底的讀書人,根據當時被稱為“狂人”的韓愈灰溜溜地被人譏諷、拋棄的社會狀態,似乎都應該得出他所提倡的是儒家老師,但任何文章的論據都是為論點服務的,而文章當中所提到的論據有一些恰恰是指廣義的老師。
為佐證其觀點,筆者從以下四個方面給以論證。
首先,文中開頭說“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傳道、授業、解惑”是每一行業的老師都會教給弟子的,不單單是讀書的儒家老師,即使是武學,下文的表述也看不出傾向性。
其次,在文章的第二段,作者提出了“彼童子之師,受之書而習其句讀者,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這里明確指出“受之書而習其句讀者”不是韓愈指的老師,在他看來這些都是小兒科,是小學“一二年級的啟蒙老師”,是教的最基本的知識。韓愈要說的 “學者”是像李蟠這樣的“年十七,好古文,六藝經傳皆通習之”有一定專業功底的人,不是蒙昧的兒童。他指的老師是更高層次的能“傳其道解其惑”的老師,那么他們的老師,也應該是像韓愈這樣的“術業”有專攻、有一定造詣的專家學者。
再次,他說“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在韓愈看來小孩學的“書,句讀”是人人都易于掌握的知識,就是文中的“小學”,那么“大遺”就應該是“道、業、惑”方面還存在問題。只有成人之后在“學無所長”時,而自己又羞于向人請教,不能成為“術業有專攻”的高級人才,這才是最糊涂的“未見其明”的人。
最后,在文章的第三段中說:“圣人無常師,孔子師郯子、萇弘、師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痹谶@段中我們看到,孔子向人請教的范圍非常廣泛,并非是儒家學說的內容,而向他們請教的是官職的名稱,音樂、彈琴、禮。韓愈提倡人們向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學習,他們為提升自己技藝勇于向人請教,而不像所謂君子說的“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是“恥學于師”,最根本的就是以無知充有知,用遮羞布蓋住自己,總怕別人知道自己的家底,實際是目光短淺的表現,當自己在不斷的請教中能力卓越時,誰又能無視你,說你自卑,說你阿諛呢?孔子就是虛心、恭敬地請教,他就是后世“君子”的真正樂于從師的典范。這也是文中說的“圣人之所以為圣”的原因。
師說范文3
師說
章學誠
韓退之曰:“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者也?!庇衷唬骸皫煵槐刭t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師?!薄暗乐?,師之所在也。”又曰:“巫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倍蚬之敃r之人以相師為恥,而曾巫醫百工之不如。韓氏蓋為當時之敝俗而言之也,未及師之究竟也?!队洝吩唬骸懊裆腥?,事之如一,君、親、師也?!贝藶閭鞯姥灾?。授業解惑,則有差等矣。業有精粗,惑亦有大小,授且解者之為師,固然矣,然與傳道有間矣。巫醫百工之相師,亦不可以概視也。蓋有可易之師與不可易之師,其相去也,不可同日語矣。知師之說者,其知天乎?蓋人皆聽命于天者也,天無聲臭而俾君治之;人皆天所生也,天不物物而生而親則生之;人皆學于天者也,天不諄諄而誨而師則教之。然則君子而思事天也,亦在謹事三者而已矣。
人失其道,則失所以為人,猶無其身,則無所以為生也。故父母生而師教,其理本無殊異。此七十子之服孔子,所以可與之死,可與之生,東西南北,不敢自有其身。非情親也,理勢不得不然也。若夫授業解惑,則有差等矣。經師授受,章句訓詁;史學淵源,筆削義例;皆為道體所該。古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竹帛之外,別有心傳,口耳轉受,必明所自,不啻宗支譜系不可亂也。此則必從其人而后受,茍非其人,即己無所受也,是不可易之師也。學問專家,文章經世,其中疾徐甘苦,可以意喻,不可言傳。此亦至道所寓,必從其人而后受,不從其人,即己無所受也,是不可易之師也。茍如是者,生則服勤,左右無方,沒則尸祝俎豆,如七十子之于孔子可也。至于講習經傳,旨無取于別裁;斧正文辭,義未見其獨立;人所共知共能,彼偶得而教我;從甲不終,不妨去而就乙;甲不我告,乙亦可詢,此則不究于道,即可易之師也。雖學問文章,亦末藝耳。其所取法,無異梓人之及琢雕,紅女之傳吃繡,以為一日之長,拜而禮之,隨行隅坐,愛敬有加可也。必欲嚴昭事之三而等生身之義,則責者罔,而施者亦不由衷矣。
巫醫百工之師,固不得比于君子之道,然亦有說焉。技術之精,古人專業名家,亦有隱微獨喻,得其人而傳,非其人而不傳者,是亦不可易之師,亦當生則服勤,而沒則尸祝者也。古人飲食,必祭始為飲食之人,不忘本也;況成我道德術藝,而我固無從他受者乎?至于“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則觀所得為何如耳。所爭在道,則技曲藝業之長,又何沾沾而較如不如哉?
嗟夫!師道失傳久矣。有志之士,求之天下,不見不可易之師;而觀于古今,中有怦怦動者,不覺囅然而笑,索焉不知涕之何從,是亦我之師也。不見其人,而于我乎隱相授受,譬則孤子見亡父于影像,雖無人告之,夢寐必將有警焉。而或者乃謂古人行事,不盡可法,不必以是為尸祝也。夫禹必祭鯀,尊所出也;兵祭蚩尤,宗創制也。若必選人而宗之,周、孔乃無遺憾矣。人子事其親,固有論功德而祧禰以奉大父者邪?
《文史通義全譯》 ,(清)章學誠 原著,嚴杰、武秀成譯注,貴州人民出版社
【譯文】
韓愈說:“老師,是傳授真理、講授專業知識、解答疑難的人?!终f:“老師不— —定比弟子高明,弟子也不— —定不如老師?!薄罢胬碓谡l手上,誰就是老師?!庇终f:“巫醫和各種工匠,他們都不恥于拜師學藝。”因而對當時的士大夫恥于拜師學習感到非常奇怪,竟然連巫醫、工匠都不如。韓愈大概是針對當時的陋俗而說的,沒有涉及老師的根本問題?!秶Z》說:“人生在世,有三種人應當始終如一。地侍奉他們,那就是君王、父親和老師?!边@是針對傳授真理的老師而說的。講授學業、解答疑惑,那是有差別等次的。學問有精有粗,疑惑也有大有小,能傳授知識并且解答疑惑的被稱作老師,這固然正確;但與傳授真理還是有一定差距的。巫醫、工匠間的師從學習,也不可以等同視之。大概是因為有可以改換的老師與不可以改換的老師,他們之間的差別也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知道師道的人,大概也知道天道吧。人都是聽命于天的,天沒有,聲音沒有氣味,因而讓君王來治理;人都是天所生育的,天不能一個一個地生育,因而有父母生兒育女;人都向天學習,天不能諄諄教誨,因而有老師來講授知識。既然如此,那么君子要想敬奉天,也就在于恭敬地侍奉君主、父親、老師三種人而已。
人失掉了尊師之道,則失去了做人的資格,猶如沒有了身體,則無法生存。所以父母生而老師教,這個道理本來沒有什么不同的。這就是七十弟子侍奉孔子,可以與他一起死,可以與他一塊活,不管東西南北,不敢把生命看作是自己的緣故。不是出于感情的親密,而是從道理上講不得不如此。至于傳授知識和解答疑惑,則有差別等次了。經師講授學業,分章析句解釋詞義,史學淵源,筆削義例,都是儒家大道所包括的。古人在“書中不能詳盡地表達自己的語言,而語言又不能完全表達心中的意思”。竹簡帛書所載之外,另有心得傳授,口耳相傳,—— 定要弄明來源,就像宗族里的譜系不可混淆。這是說必定要師從那個人而后才能得到傳授,如果不是那個人,那么自已就無法得到古人的心傳,這就是不可改換的老師。學問上的專家,文章的治國救世,其中快慢甘苦的體驗,可以意會,不可言傳。這也是至道所在之處,必須師從那個人而后才能得到傳授,不拜那人為師,自已便一無所得,這也是不可改換的老師。如果是這樣的老師,他活著時弟子便應竭力服侍他,事事躬親而沒有定規,他去世了則應為他立尸祝禱、祭祀不絕,就像七十弟子對待他們的老師孔子那樣也是可以的。至于講解經傳,沒有別出心裁的旨意;糾正文辭,看不見有什么獨立的見解;別人都知道、都能做到,只是偶然的機會使他做了我的老師;不能自始至終師從某甲,不妨離開他再拜某乙為師;某甲不告訴我,某乙也可請教,這與儒家大道沒有什么關涉,這就是那種可以改換的老師。即使是學問與文章,也屬于雕蟲小技。他們所效法的,與工匠教人雕刻,工女教人刺繡沒有什么差別,把他們當作一日之長,跪拜禮敬,跟隨他們而行,陪著他們對坐,加倍地尊敬擁戴是可以的。一定要人嚴格地奉行勤勉服侍君、親、師的準則,把老師與生身父母等同起來,那么要求的人會感到迷罔,而實行的人也是情不由衷的。
師說范文4
“今天宿舍很干凈,衣物很整齊,但老師依然不滿意,你看看你們的零食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昂貴。家庭條件好的、差的,都是如此!這種好吃零食的習慣和消費攀比的現象是完全不對的,這是一種高消費的表現??!我不管你的家庭多富足,我不能要求你們如何艱苦,但你們也不可以如此奢侈!不可以如此浪費你父母的勞動果實!將來一但沒有條件去滿足你高消費的需要,你就會鋌而走險,去偷、搶,葬送自己的人生,你將使為你操勞一生的白發父母永遠抬不起頭?。。≡僬f,你們的父母也想嘗她從沒嘗過的美味,也有自己的飲食喜好,可他們因為“你”而不舍,甚至你的父母把偶得的美味也留給將周末回來的你,你說你們有什么理由心安理得地如此攀比消費。孩子們,要懂事,要學會長大,要學會控制欲望,要為父母和他人著想!我希望通過這次,你們能改掉所有陋習,做一個有著良好習慣的人好嗎?我真誠期待你們的改正!”
“你們為什么吵架?對方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讓你無法容忍,不能遷讓,導致破口大罵還動手!又有什么事情不能到老師這里解決,一定要自己大動干戈!就因為幾句你們不順耳的話?!告訴你們,社會上、工作中不順你心的事和話多了去了,你們都打罵不成?!老師現在對你們就很不順心,難道我打你們不成?。糠磸徒虒н^你們,遇事要冷靜,同學之間有矛盾很正常,但要多一份遷讓和理解,大家走到一起是緣份。畢業之后,你絕對不會因為恨對方而想起今天的事情,而會因為惦記對方才想起今天的事情,到那時你不覺得你們今天的行為可笑嗎?難道從小學到初中你們沒有和同學發生過口角嗎?!那今天的你們還恨那個同學嗎?!既然這樣為何不珍惜今天的同學友誼呢?!如果你們確實存在矛盾,就請你們告訴老師,老師幫你們化解矛盾,融洽友誼?,F在,你們認為聽懂了老師的話又可以原諒對方,就牽著手回到教室去上課。你們認為心中依然不能原諒對方,就當著老師的面好好講出來,老師幫你們好好分析好嗎?”
“期末考試的結果出來了,你又有幾門課程不及格,你曾對我說你父母對你學習的要求是“盡力就可以”。你盡力了嗎?任課老師反映你上課經常睡覺,你的課本如同新書一樣,課堂上幾乎沒有記任何筆記。你盡力了嗎!“學習盡力”是為人父母對子女學習的最低要求,可你連最低要求都不能滿足他們,你心中不愧疚嗎?!你知道父母的最高要求是什么嗎?是和所有的父母一樣不僅希望你盡力讀書而且希望你能取得偉大成功!哪一個父母當自己的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不對他的未來有著美好的憧憬?!在小孩咿呀學語的時候,父母總會問小孩一個問題:你長大了干什么?小孩的回答總能讓父母無比欣喜和憧憬。是你們的不爭氣,不努力,將父母的憧憬一次一次地扼殺,所以父母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降低對子女的要求直至最低。如果你連最低要求都不能滿足他們的話,你不覺得很虧欠用心血養育你的雙親嗎!你是不是很希望看到你父母因為你的不努力而失望,絕望!老師懇請你端正你的學習態度,好好將心思放在學習上,借你聰明的腦袋為父母達成他們對你學習的最低心愿好嗎?老師代你父母謝謝你!在學習過程中,多問、多練、多思,有問題,老師隨時都歡迎你提問好嗎?加油,學習會進步的!”
“親愛的同學們,三年很快就過去了,在這三年里,我們一起努力,一起奮斗,一起收獲,彼此感動!謝謝你們給我帶來非常有意義的三年!謝謝你們,讓你我續一段難忘的師生緣…你們馬上就要離開學校去獨自面對社會,面對人生,外面的世界既精彩又具有挑戰。以后,老師不能在你們身邊教育你們、提醒你們,你們一定要記?。汗ぷ魃隙嗾埥?,做任何事情三思而后行,學會將壓力、困難轉化為動力;與人相處多遷讓,多溝通;生活要有規律,要有激情,有什么煩惱,不愉快的事及時找好友、父母、老師傾訴,不要悶在心里,會傷身子的;努力學習技能,做一個真正有用的人!最后祝你們工作順利、生活愉快、前程似錦!老師很愛你們!”
師說范文5
一、“師道”思想
主張以能者為師,提倡師生教學相長,這是《師說》中提出的“師道”思想?!班岛簦煹乐粋骶靡?師道之不復,可知矣”,慨嘆中帶有嘲諷,慨嘆了從師之風的不能恢復,諷刺了士大夫這類人恥于相師的不良風氣。《師說》分析“師道之不傳”的真正原因、批評當時“士大夫之流”恥于從師的不良風氣時,從三個方面對比論證。先用古今對比,其次用對子弟與對自己要求不同來對比,最后用“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與“士大夫之流”恥于相師對比,指出這是“師道不復”的真正原因。這樣一連三層列舉事實進行對比,分別從后果、行為,心理等方面深入分析,筆鋒犀利,有力地批駁了當時士大夫不能尊師重道的愚蠢,表露了作者對這種不良風氣的憤懣情緒。恰當句式和關聯詞語的運用使《師說》論述透徹,氣勢貫通,語句銜接自然、順暢。比如:“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是一個反問句,并不需要作答,課文使用“惑而不從師”緊承上句的“惑”,表明既有惑就得解惑,就得從師,銜接緊湊。再如,文中三次用“是故”表示推論的結果?!笆枪薀o貴無賤……”、“是故弟子不必如師……”、“是故圣益圣……”由于運用了“是故”,使推論的結果醒目,發人深思。
二、“師生觀”思想及其啟示作用
1.韓愈《師說》的“師生觀”
韓愈教育思想最突出的在于提倡尊師重道。他力圖重振儒學以加強思想控制,維護封建大一統,這在本質上有消極作用,但其尊師重道的思想又是針對中唐以來教育事業中出現的種種流弊而提出的,這不僅在當時起到了振聾發聵的作用,而且至今仍閃耀著光芒?!稁熣f》對師生關系的論述,透露出韓愈非凡的洞察力和開闊的視野。
2.韓愈師生觀的現代啟示
《師說》觀點新穎獨特,打破了傳統觀念對教師的定位,其中對師生關系的論述更是文章的升華?!暗茏硬槐夭蝗鐜?,師不必賢于弟子”、“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等,都符合現代的教育理念。反觀現代師生關系,教學過程中常常出現一些師生沖突事件,人們也越來越關注應該建立怎樣的師生關系這一問題。對此,韓愈在《師說》中的一些觀點具有啟示作用。
首先,它為我們正確認識尊師愛生觀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導。尊師愛生是我國的優良傳統,韓愈極力主張“尊師重道”的教育思想,但并未走向過分強調師道尊嚴和教師權威的極端。他正確地指出:學生必須尊敬教師,重視師道;另一方面,教師要熱愛學生,尊重學生。
其次,《師說》提出了師生間應該營造和諧的學習氛圍。韓愈認為教師應營造民主平等的學習氛圍,給予學生自由成長的空間。師生關系是學校教育中最基本的人際關系,良好的師生關系可以優化教學活動、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有效地推動教師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師說范文6
內容提要: 近年來,醫患糾紛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醫療方在職業活動上躑躅不前,從而影響了對患者的救助與醫療活動的展開。這種狀況下,醫療方逐漸認識到醫師說明義務的重要,積極地通過規范定型化說明文書等手段避免相關訴訟的發生,試圖重建醫患之間的信任。為此,以改善醫師的法律狀況為前提,規范醫療合同中醫師的說明義務,將有利于促成患者和醫療方之間的信賴關系。強調醫患雙方“共同決定”的意思模式,在法政策上也符合促進醫療事業進步的目的。
說明同意(Informed Consent)理論是醫事法的重要法理,其主要內容在于醫師須對患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使患者能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對治療方案等做出自愿的決定,在法律構成上即課以醫師嚴格的說明義務。然而,醫療活動專業性極強,醫師的充分說明未必能使患者理解醫療方案的全部專業內涵。另一方面,課以情報提供義務使過失違反義務的證明變得容易;[1]醫療方為求自保,在職業立場上可能有所退縮,反而不利于對患者的保護。[2]在“醫療暴力”泛濫[3]的今天,如何在保護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對醫療方進行必要的支援,便是可能的課題。本文將通過對醫師說明義務的理論基礎及具體類型的檢討,探求建立和諧而相互尊重的醫患關系的可能。
一、
醫療合同上之醫師說明義務
通常的醫患關系,因患者與醫療方通過合同的訂立而形成。關于該合同的性質,歷來存在著委任合同說、準委任合同說、雇傭合同說、承攬合同說、混合合同說及無名合同說等多種觀點。[4]就我國大陸學者的看法而言,有認為醫療合同屬無名合同,[5]也有認為醫療合同應是委任合同的情形之一。[6]即便如此,通常情況下的醫患關系被認為是合同關系,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最高人民法院將醫療糾紛的案由歸入“合同糾紛”中的“服務合同糾紛”,便是這種立場的典型體現。就合同法整體而言,廣義的說明義務包括以客觀的情報為對象的狹義的說明義務、以自然的及法律的風險為對象的警告義務、包含意見提供的建議義務等。[7]以上義務,大致可以分為合同締結前的說明義務與合同締結后的說明義務。學者認為,前者的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締結的意思決定的基礎;后者則是為了能夠確定所締結的合同的內容。[8]
在醫療合同場合,醫師的說明義務首先表現在合同締結前的情報提供方面?!吨腥A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薄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也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备鶕陨弦幎?,在醫療合同締結之前,醫師須向患者或其家屬提供有關治療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理性的判斷。此外,在醫療合同締結之后,醫師仍然對治療方案等事項承擔必要的說明義務?!蹲罡呷嗣穹ㄔ汗珗蟆方陙砜d的唯一涉及醫療合同的案件———“鄭雪峰、陳國青訴江蘇省人民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9]一案中,患者與醫療方就采取“ISCI”方式進行人工生殖達成合意,但醫療方擅自變更治療方案,采取“IVF”技術實施人工生殖。法院認為,合同內容應以醫療方已向患者進行說明之治療方案為準,醫療方采取未經說明之方案即為違約??梢?,醫療合同的內容與醫師說明義務的履行有莫大的關聯。另外,還存在著以提供醫療信息為內容的合同,例如醫學專家對疑難病患進行會診并提示病情狀況。此時醫師的說明義務便成為合同的主給付義務,具有獨立的意義。可見,說明義務貫穿于醫療合同訂立及履行的全部過程,而最有可能成為問題的是締約前的說明義務,至于締約后的說明義務則可交由完備的違約損害賠償制度加以解決。下文的討論便主要集中于醫療合同締結過程中的醫師說明義務。[10]
二、
醫師說明義務的理論根據
1.傳統觀點。如前所述,醫師的說明義務類型不一,能否有統一把握的可能?一般認為,作為課以醫師說明義務的正當化理由,患者自己決定權被認為應得到充分的尊重,這是社會進步的象征。[11]考察說明同意法理的生成與展開即可了解,所謂的“社會進步”除了對人格尊重的逐步重視,還有相當的政策目的———在醫療這一專業化程度甚高的領域內,保護作為非專業人士的患者。根據流行的觀點,自己決定與自己責任是民法的核心。[12]這一點在合同場合體現的尤為明顯———長期以來合同拘束力的正當化理由即在于當事人的意思。此時的自己責任原則意味著當事人僅在自己決定被確保的場合對自己的意思負責。當事人若在交涉能力與信息收集能力明顯不均衡的狀態下締結了合同,則其拘束力應被否認。作為醫療合同當事人的患者通常缺乏醫學專業能力,在相關的治療方案的制定與選擇、醫療風險的評估等方面無法形成理性的判斷,從而導致其交涉能力的不足。醫師被課以說明義務正是為了消弭或縮小當事人之間的信息差距,均衡彼此的交涉能力,使患者能在自律的基礎上實現自我決定。就此而言,醫師說明義務之趣旨在于實現真正之“合同自由”———“自己決定”在合同領域的體現。由此,醫療合同締結前的醫師說明義務是為實現患者的自己決定而存在。
2.“實現患者自己決定”的反思。將患者置于醫療合同的中心地位,則醫師完全履行說明義務成為患者自己決定的前提與基礎。一旦醫師沒有進行詳盡的說明或其說明并未讓患者理解治療的涵義,則該醫師將可能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抑或是侵害決定自由的責任。而說明的限度與范圍,若以患者為中心,則須滿足患者進行決定所期待的全部信息,這對事務繁重的醫師來說,似乎有些不堪重負。醫療方為求自保,在患者能進行明確意思決定的場合,可能會放棄符合醫學判斷的治療方案。即便會造成患者一定的傷害,醫療方仍然可以患者的意思為由免于責任承擔。例如,日本最高裁判所2002年2月29日關于“‘耶和華證人’患者拒絕輸血案”的判決中,認為即便關系到生命喪失,醫師的裁量權也不能夠絕對代替患者的意思決定權?;颊哂小敖^對不輸血”的明確意思,醫師在實行有輸血可能的手術前應向患者說明該可能,由患者自行選擇是否接受治療。同時,日本最高裁判所也認為醫師具有承諾與否的權利,在治療方針與患者意思沖突時,醫師說明該情形后,最終決定權在于患者。[13]既然如此,醫院在對待“耶和華證人”的患者大可采取提供通常需輸血的治療方案,導致患者拒絕的做法;或是直接拒絕患者,勸其另尋醫院,以避免可能產生的賠償責任。實際上,醫療方也是這么做的。[14]一旦所有的醫療機構都采取以上的策略,患者將無法得到救助。因此,課以醫師嚴格的說明義務可能導致醫師在職業立場上的退縮。
同時,強調患者的自己決定可能會導致患者自己責任領域的擴大。醫療合同的締結及內容最終由患者意思決定,只要患者的意思決定過程沒有受到扭曲,合同履行的后果就由患者個人承擔。但患者處于對醫師“單方透明”的市場環境中,缺乏專業知識,僅僅依靠醫師提供的醫學情報能否做出適當的判斷將存在疑問。即使按照“具體患者標準說”[15]的立場來認定醫師的說明義務,該患者仍然有可能因為自身知識背景、情緒等因素的影響而難以形成妥當的判斷;況且,讓醫師滿足每個患者的個別期待顯然是不現實的。如此情形,患者要對關系自身健康乃至生命的治療方案做出決斷,乃是“不能承受之重”,其責任領域超越了自身的能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