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婚前財產公證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婚前財產公證范文1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登記結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
一、目前我國婚前財產公證的概況
在國外,婚前財產公證是司空見慣的事,絕大多數國家的民事立法對夫妻的財產約定制采取嚴格的要式制。即夫妻約定財產,必須進行登記或公證,或既要登記也要公證。但是在我們國家因受傳統倫理道德思想觀念的影響,我國的婚前財產公證處于萌芽狀態,發展緩慢,因此,婚前財產公證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是敏感的話題。社會的發展,經濟的提高,婚姻觀念及意識的改變,離婚率的增長以及因此而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現代的婚姻不再是簡單的男女雙方的結合,社會地位,物質基礎,利益關系等等因素似乎婚姻關系變的更加復雜。而婚姻的解除也往往牽扯太多的問題,比如,離婚后對婚前財產的分割問題。這時我國的新《婚姻法》出臺,對此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對于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夫妻或戀人雙方的態度,法律上沒有強制執行的規定,實行當事人自愿原則。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并未就夫妻財產作出規定,立法上最早開始涉及到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規定是1980年《婚姻法》。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規定國家只是原則性賦予公民夫妻財產約定的權利。2001年4月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對1980年《婚姻法》又做了進一步調整,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也作了進一步擴展。并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約定的主體、約定的內容、約定的時間、約定的標的等法律問題。與1980年《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對約定的內容更為明確,具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別于2001年12月與2003年12月通過并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一)、(二)又對夫妻財產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即將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也將涉及這方面的問題。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優越性和局限性
優越性。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婚前財產的增多和法律意識的增強使得人們對自己的財產權利更為重視,更加希望自己的婚姻不要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榍柏敭a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減少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時也保證了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讓雙方懂得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和睦、婚姻關系穩定,社會才會更和諧,而婚前財產公證對其起到了一個保障作用,對于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局限性?;榍柏敭a公證之所以還沒有被大家完全接受,主要是因為人們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 特別是體現在婚前財產公證與愛情的矛盾?;橐鍪窃陔p方相愛,信任的基礎上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每個人總是希望自己的感覺是美好而純潔不摻雜任何物質利益的,而婚前財產公證似乎與愛情的基礎相矛盾?;橐霾恍枰哭k理財產公證來保障,財產褻瀆了愛情?;榍柏敭a公證與我國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相違背,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走進婚姻就意味著雙方無私奉獻白頭到老。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無疑是對愛情的否定,誰會帶著疑慮走進婚姻的圍城去過小心翼翼、擔驚受怕的日子。當然,如果能對未來婚姻生活有信心,那么根本不需要靠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來保障?;橐霾粦撚袗矍橐酝獾氖挛飦硪C瀆她的神圣。還沒結婚就為以后的離婚做打算,這樣的婚姻缺少了信任與真誠,因此,婚前財產公證在某種程度上傷害著兩個人的感情,在許多方面讓人無法接受,婚前財產公證與感情某種程度上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在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點。
日常公證工作中,筆者接待當事人中咨詢的多,實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少。大多數人來咨詢時的態度是想問個明白,卻又不想把事情說的太清楚,遮遮掩掩,欲說還羞。
人員方面再婚者居多。再婚者由于有個一次失敗的婚姻,所以對再婚也多了份理性與謹慎,婚姻對他們來說不光考慮到感情的問題,也會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子女的利益。特別是老年人的再婚,雖說是老年人來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更多的是考慮了子女的利益及為了家庭穩定,先把各自的財產分清,免的到時一方去世后牽扯到繼承的問題。
男女雙方財產懸殊過大,筆者曾辦理過一份初婚者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就是女方有房產兩套,男方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師,無車無房,女方為了防止男方利用婚姻關系從自已這兒獲取利益,男方同時是為了證明自己感情的真誠,雙方約定共同申辦婚前財產公證,使兩人的婚姻更加純潔。
四、婚前財產公證的發展趨勢及公證工作的努力方向
社會的發展,思想的解放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隨著改革的開放,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財產數量在增加。財產不再僅僅是一筆存款,幾間房屋,新生的種類也會不斷增多,如汽車、房產、證券等。這些都涉及到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婚前的財產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并不是會一成不變。如婚前的房產婚后出售、拆遷,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后還款等,怎樣來認定原來的財產部分,這些都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遇到的財產權屬方面的新問題。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特別是在大中城市,越是經濟條件豐厚的家庭,所面臨的這種財產糾紛的情況越多。而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隨著我國法制的健全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婚前財產公證將會逞上升趨勢。公證機構在這一新興的公證業務面前,要勇敢地迎接傳統婚姻觀念的挑戰,找準自己在法律服務市場的目標和方向,要加大婚前財產公證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刊雜志、法律咨詢等方式,宣傳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讓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正確對等婚前財產公證這個問題,,他們會真正認識到公證和感情深淺沒有關系,這只是對夫妻雙方感的一種理性的約束。敢于接受婚前財產公證,正說明夫妻感情跨出了坦誠相對的第一步,表明此份感情絕不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之上。同時也要不斷探索這類公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辦好婚前財產公證業務,讓公證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結束語
法律對于財產關系的明確劃分是個明智的做法。財產關系是個復雜而又煩瑣的關系,對于財產的關系我們要花大量的時間去研究去討論,象婚前財產的公證更應該有明文的規定,這樣就會減少現實社會中有關財產糾紛引起的當事人反目成仇的事,也會減少司法實踐中由于找不到有關法律規定作為依據而引起的尷尬現象??傊哟蠡榍柏敭a公證的力度是必然的,對于社會只有好處,它的發展,健全,將會促進社會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西部科技》2006年34期
2.2000年5月《中國婦女報》第五版《修訂婚姻法民意調查》
3.鄒沛顏 陳衛平著:《婚前財產公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中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范俞著:《婚姻家庭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5.劉莉著:對我國夫妻財產制的探討《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85年04期
婚前財產公證范文2
[關鍵詞]婚前財產 公證 夫妻財產制
中圖分類號D926.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3-0313-01
夫妻財產問題近年以來越來越成為熱點,因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財產的增加,人們對財產權的意識也在發生著變化,尤其是近年來房產價值的快速增長,使得每對新人在結婚之前都繞不過以房產為中心的家庭財產這一問題。公證的意義,就是讓私人之間的協議約定,通過公證這個法律程序,賦予其公權力的法律效力。
一、概述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概念
婚前財產公證就指夫妻或未婚夫妻的雙方,對其婚前的個人財產的范圍、種類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界定,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公證是通過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或未婚夫妻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在實踐中,從形式上講,婚前財產公證包括兩種:(1)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進行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最終的結果,就是從字面意義上理解,就是在結婚前對男女雙方的財產進行公證,明確財產的權利義務關系,且將這種關系從婚后的財產關系中區別出來,并使這種區別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意義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婚姻家庭中,存在兩種財產制度,即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且約定優先,但約定財產制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婚前未約定的均采用法定財產制。正因為不同財產制的合法存在,由此對婚前財產的區別就顯得更加重要且具有意義。
由于法律規定,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夫妻具有平等且相同的權利。而對于婚前財產,卻在法律上歸為個人財產,其權利也歸屬于個人。由于當今社會中離婚率不斷上升,每一段婚姻的結束,都涉及到家庭財產的權利分配,而對婚前財產的重視,也使得婚前財產權利也面臨著復雜的處置。
二、影響婚前財產公證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因素
對我國大多數人來說,婚前財產公證還是一個較為新鮮的事情,甚至很多人從心理上還沒法接受這樣的行為,但事實告訴人們,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有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近年來,由于經濟的發展,因婚姻財產引起的糾紛呈上升趨勢,因為大多數的情侶在結婚時,并不會想到有朝一日會因為財產發生糾紛,顧及了眼前的幸福,忽略了將來的麻煩。加之,在婚姻關系中,不管哪一方,一旦提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都有可能引起對方的抵觸及反感情緒,因為還有不少人沒法理解這種事情。
(二)雙方感情因素
如果兩個人一直保持著戀愛關系,感情也一直很穩定,一起經歷了風風雨雨的變遷,彼此非常尊重,且從浪漫的戀愛,再到即將步入婚姻,對兩個人來說,這些年來感情的積累,卻要在婚前為了財產而分清你我,多少都有點傷害感情,有些人會覺得自己對未來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來保障;也有些人可能會礙于情面,而難以開口提出這樣的要求;甚至有些人會覺得,尚未結婚對方就想著離婚而不愿接受婚前財產公證。但不管什么原因,如今的社會,現代人的愛情,都不可否認變得越來越現實。也許可將婚前財產公證理解為失敗愛情的庇護所,但不管怎么說,婚前財產公證面對著情與利的撞擊,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傷害著雙方的感情。
三、完善我國婚前財產公證的建議
(一)順應社會需求,完善公證程序
首先,當前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中,再婚者占據多數。作為婚姻過來人,這類人在選擇婚姻時不僅要考慮到感情因素,也要顧慮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通過公證的形式劃分雙方各自財產,以實現婚姻生活的財產保護。
其次,老年人再婚者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主要人群。由于老人再婚涉及多重家利益關系,此時婚前財產公證有抑止家庭紛爭,防止矛盾升級的作用,也可促進社會的穩定。
再次,在選擇婚前財產公證的人中,將結婚的雙方在經濟條件上不對等時,往往經濟條件較差的一方,會通過婚前財產公證來維護自己的名譽和尊嚴;而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并非出于金錢目的而結婚。坦然接受婚前財產公證,正表明夫妻感情是建立在純潔的愛情之上。
針對種種情況,作為公證機構,應以服務社會需求、維護法律尊嚴為宗旨,應在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中,充分考慮民眾的合理要求,完善公證程序,明確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效果,進而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二)明確公證作用,強化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
人們選擇公證,就是希望通過公證所賦予的法律效力,來保護自身對婚前財產的權利。因此,公證機構應明確婚前財產公證程序的作用與影響,從而促進公證效力獲得相關機構與單位的認可,通過聯網的婚前財產公證系統,將婚前財產公證向全社會公開,從而強化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達,婚前財產公證應面向互聯網,以“互聯網+公證”的思維,使得公證的法律效力不僅及于現實社會,更及于網絡社會,并以網絡數據文件的形式,強化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婚前財產公證,直接的目的是要獲取一紙公證文書上,在現時社會條件下,公證文書既應起到足夠的法律效力,同時更應能從個人中打印出來,并在合法的場合發揮證明作用,對其具體的作用與功能,應在公證系統中加以明確。
(三)完善公證立法,規范婚前財產公證效力的預防性
就婚前財產公證來說,人們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很多時候并不是直接需要這種法律效力發揮作用,事實上是通過公證創設一種預防性的法律效力,以防出現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對于婚前財產公證,應進一步完善立法,對婚前財產公證法律效力的運用、影響及形式,進行體系化的規范,并從司法部門、公證機構、公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角色權限等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范,并對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發揮上進行制度性的適當限制。
人們選擇婚前財產公證,目的是希望保障婚姻的穩定,防范婚姻破裂造成的利益風險,因此應加強對婚前財產公證的監管,并對其法律效力發揮進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濫用,同是也對婚姻的純潔性提供保護。
四、總結
綜上所述,作為一種新興的法律行為,婚前財產公證的完善,將對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約定財產制起到完善與補充的作用。未來隨著由于婚姻觀念的變遷,婚前財產公證將會在未來的社會婚姻家庭中成為一個趨勢,也是法律更深入的介入婚姻家庭財產保護的體現。在《公證法》、《婚姻法》等法律規范下,婚前財產公證工作既要規范運行,也要不斷提高法律水平;同時,也要建立一支熟悉婚姻家庭關系的高素質婚前財產公證隊伍,以推動婚前財產公證的發展,適應社會對婚前財產公證的期待,從而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夫妻財產制,更好的規范婚姻中的財產關系。
參考文獻
[1] 徐美慧.尷尬的婚前財產公證――淺談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的影響.法制博覽,2016.14.
婚前財產公證范文3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婚前財產公證范文4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財產公證范文5
妮子的婚禮訂在這個周末,而她和準老公周三去做婚前財產公證?!拔液屠瞎颊J為 ,婚前財產公證與感情并無太大關系,重要的是給日后的財務管理一個說明。我們平時都比較熱衷于購買一些理財產品。但是投資勢必有風險,所以我們是希望不要給對方帶來債務煩惱?!?/p>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像妮子一樣的年輕人婚后仍然習慣于財務獨立,婚前財產公證事實上被他們賦予了新的內容與使命。
家庭財務獨自跳舞
依依和先生相識于國際標準舞學習班。但婚后,再也沒有和先生一起跳過舞。先是依依懷孕生了兒子。產后一年開始恢復每周兩次兩小時的標準舞鍛煉,先生卻開始去進修讀書,進修回來,雖然也去舞場,但夫婦倆都已經習慣了獨自跳舞。
從獨自跳舞開始,依依和先生的財務也開始獨立。夫妻倆每月每人交1500元生活費,用于家庭共同開支,其余的由自己支配。
“現在整個家庭財務管理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專業問題,不是感情問題。”和訊顧問專家、財務與投資博士毛丹平談到婚前財產公證時,講到了依依夫婦的故事,“過去講究貧賤夫妻百事安,雙方要在經濟上形成一個共同體?,F在經濟共同體的關系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事實上開始解體,或者說夫妻雙方的財務管理方式獨立了,而婚前財產公證就是獨立財務管理方式的一種體現。夫婦二人能夠在財務方面都獨自跳舞的家庭有一個共同特點:兩人在各自的生活狀態和方式下,每月的收入都大大高于他們的支出,手中有糧心中不慌。所以婚前財產公證并不是像大家所擔心那樣,會影響夫妻感情,對于獨立的年輕人這是一種情投意合?!?/p>
責任權力分割明確
華夏銀行總行營業部個人業務部總經理助理張文會認為,以前的夫妻三四十歲之后才能夠有一些積蓄,而現在年輕人在結婚時就有了自己的房子、車子。很多人熱衷于投資高風險的期貨、股票,還有一些人會在海外進行中長期的投資,幾年以后投資獲得了較高的回報,而這時候婚姻出現了問題,就會出現分割的糾紛。所以站在專業理財師的角度,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 對此,婚姻法專家、誠實律師事務所曹成律師認為,夫妻在共同的生活中,消費往往不分彼此,一旦出現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其他方面的問題,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無法分清楚你我的錢。所以夫婦如果考慮做婚前財產公證,就應當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都做出界定。比如,妻子將自己名下的錢交由丈夫投資管理,如果事先沒有約定風險與收益,那么投資失敗,丈夫不需要對妻子進行賠償;如果賺錢了,100萬元賺到了150萬元,50萬元的收益都要歸財產所有人——妻子。所以應該理性看待婚前財產公證,不僅僅要公正財產所有權,同時 還要對財產管理權的風險、收益、方式、共同承擔等方面都要界定,這是對家庭財產合法權益與收益的保證,不是一時的逞強。
共同賬戶儲蓄未來
毛丹平指出,財務方面“獨自跳舞”的家庭,隨著家庭生命周期的變化,會出現財務憂慮,比如為人父母了,家庭進入成長期了,單靠一人無法獨自完成家庭財務目標,但還是非常愿意尊重并保持業已形成的獨立財務管理習慣。那不妨把考慮到的短期和中期儲蓄目標寫下來,按金額和時間排優先順序。如果夫婦雙方都認可,就計算出實現這些目標每月所需的儲蓄額,并考慮一些穩健的投資收益,然后雙方支付到一個共同賬戶上進行管理,到一定額度申請購買一些國債、理財產品或者低風險的基金。但要注意,為家庭建立目標儲蓄,不建議選擇高風險產品。依依完全可以對老公說:親愛的,我們還有哪些未來的大額財務目標,讓我們跳個雙人舞來搞定吧。
貼心服務
婚前財產公證如何辦理?
當事人辦理公證之前,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婚前財產公證范文6
房產公證協議書范文一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xx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產公證協議書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愿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于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于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若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附:房產公證協議書怎么寫一般的房產公證協議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財產的認定,并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2、婚后財產的認定,婚后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與被委托方需要簽訂委托協議。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后,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3、房產證權可以寫共同,但其實際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后越軌行為規范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5、婚后一般行為規范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6、其他比如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后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范雙方的婚后行為,這對于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房屋公證有時間限制嗎
1、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