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四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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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四則

寓言四則范文1

商人有兩個兒子。商人很喜歡大兒子,打算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大兒子。商人的妻子很可憐小兒子,請求丈夫先不要把這個決定告訴兩個兒子。她要想辦法使兩個兒子都得到公平的對待。商人聽從了妻子的意見,沒有馬上向兒子們宣布自己的遺囑。

有一天,商人的妻子坐在窗前哭泣,一個智者朝她走了過來,問她為什么哭泣。商人的妻子如實以告:“我怎么能不哭呢?兩個都是我的兒子,可他們的父親卻要把財產都留給大兒子,什么也不給小兒子。我請求丈夫在我還沒想出幫助小兒子的辦法之前,先不要宣布他的決定??晌覜]有錢,真不知道該怎么幫助我的小兒子?!?/p>

智者說:“這很簡單。你現在就去告訴你的兩個兒子,說你丈夫的所有財產都將留給大兒子,小兒子什么也不會得到。最后,他們得到的肯定會是同樣多的?!?/p>

小兒子知道父親什么也不會留給自己后,就毅然決然地離開家到外地謀生去了,他勤奮學習,很快就掌握了幾門手藝和技術;大兒子則一直留在父親身邊,什么也沒有學,因為他知道他以后會衣食無憂。

大兒子什么也不會做,等父親死后,父親留下的遺產很快就揮霍光了;而小兒子在異鄉練就了一身生存的本領,早已富甲一方。

驕傲的鹿

一只鹿到小河邊來飲水,他低頭看到了河水中自己的倒影。鹿對自己兩只又大又粗、枝杈美麗的角非常滿意,可他看了看自己的四條腿,說:“只是我的腿不太漂亮,又細又長?!?/p>

突然,一只獅子不知從什么地方竄了出來,朝鹿撲了過去。鹿撒腿就往一大片空地跑了過去,獅子被遠遠地甩在了后面??伤麆傄还者M林子,頭就被樹枝掛住了,獅子追上來逮住了他。

彌留之際,鹿說:“我是個地道的傻瓜!我認為丑陋軟弱的,救了我,而我引以為自豪的,卻斷送了我的性命。”

狼的教子之道

我正沿著一條大路往前走,后面傳來了一陣喊聲。是一個放羊的小男孩兒在喊。男孩兒邊在草地上跑著邊用手比畫著什么。我仔細一看,發現草地上有兩只狼跑了過去:一只大狼,一只小狼。小狼跑在前面,背上馱著一只已經被咬死了的小羊,嘴里叼著小羊的前腿,大狼跟在后面。我看到那兩只狼后,就開始和那個放羊的男孩兒一起去追。我們邊追邊喊。聽到我們的喊聲,又有幾個男人帶著狗也跑了過來。大狼一看見有人帶著狗追過來了,急忙跑到小狼跟前,叼起小羊放到自己背上,然后帶著小狼加快了腳步,很快就從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了。

這時男孩兒告訴了我們事情的經過:在他放羊的時候,一個小山溝里突然跑出來一只大狼,大狼抓住了一只小羊,咬死后叼著就跑了。這時迎面跑出來一只小狼,小狼直奔小羊跑了過來。大狼就把羊交給了小狼,讓小狼馱著,而自己則一身輕松地跟在后面。后來有人追了過來,老狼感到有危險了,才停止了對小狼的生存訓練,自己叼過了那只羊。

寓言四則范文2

1、澳門一人公司立法背景 2

2、形式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實質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

二、 一人公司在法學理論與實踐上的利弊 4

1、 一人公司在法律關系中產生缺陷的可能性 4

2、一人公司在法律關系中產生優勢的跡象 5

三、 歐美主要國家在立法與司法上對一人公司的修正 5

1、 歐盟各國在立法上對一人公司的監督的主要措施 6

2、美國(包括英國)在司法上對一人公司法的修正 7

四、 對澳門一人公司法的立法與司法思考 8

1、 立法上可以考慮增加的內容與理由 8

2、司法上可考慮引入的理論與實踐 9

一、 澳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背景與概念

1、澳門一人公司立法背景

以后, 除了一部分澳門本地立法機關制定的有關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外,澳門公司法沒有多大的發展。葡萄牙1901年的舊公司法也已于1986年被新的《商業公司法典》所取代。但葡萄牙這個新的《商業公司法典》并沒有延伸到澳門適用。以后葡萄牙還根據歐盟法指令及新形勢作了很多修改。雖然自1987年以來,澳門法律的本地化已成為澳門過渡期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而且中葡雙方均為澳門法制建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調整澳門公司的法律仍然是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和《有限公司法》。澳門公司法近一百年卻沒有多大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澳門政府于1989年6月正式委托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商法學教授若賽·利貝羅(Jose Autonio Pinto Ribeiro)博士起草新的公司法。1990年1月完成初稿,1991年初開始收集意見,1992年利貝羅教授再次來澳征詢意見。澳門公司法在結構上大體參照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和1986年《商業公司法典》的模式。葡萄牙《商法典》和《商業公司法典》受德國影響的痕跡仍然明顯,同時還直接參照并借鑒了西班牙、法國、日本及中國香港與臺灣的現行公司法例。最后,在葡國專家(比如:Prof. Augusto Teixeira Carcia)的支持與幫助下,不但出臺了澳門的公司法還制定了澳門的商法典,澳門的公司法也被并入商法典。

實踐上,公司法中的無限公司(澳門的獨資商行Comerciante em nome individual與其相似)、兩合公司(澳門的合資公司Sociedade em comandita與其相似)由于澳門的經濟形態,往往并沒有多少人使用到這種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多。但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 卻大量存在。

2、形式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實質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就澳門的一人公司的法定概念而言,實際上僅限于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范圍,不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3名股東才能設立) 。由于澳門對一人公司有了法律的規定,因而在多數情況下也排除了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就學理而言,還是有必要結合澳門法律規定對形式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上的一人公司的概念先加以歸納: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德文稱為Einmann-,Einpersonen-Gesellschaft,葡文稱為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 (葡文澳門商法典第390條)。系指公司成立以后,公司的出資或股份由股東一人所有,并由該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中的“一人”不但是指任何自然人,而且也指法人或多人共同持有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 。在澳門目前僅有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法人或多人共同持有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澳門商法典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范了這種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任何自然人得設立有限公司,其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且在公司設立時僅以其為唯一之權利人”。第二款規定: “本節之規定適用於仍維持一名股東之原為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以及適用於在九十日內仍未重新設立多名股東而後來轉為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從澳門商法典第三百九十條上看,形式上的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或股份均僅為一個股東持有的狀況,它并沒有反對實質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由于對一人公司有了法律的規定,因而在多數情況下也排除了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實質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形式上股東為復數,而實質上公司的真正股東只有一人,其余股東僅為持有最低股份的掛名股東。實質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在法律不允許一人公司設立或存在時,為了同時滿足法律規定及設立人的需要而產生的 。

比較有爭議的,或是作為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別情形的是“無人責任有限公司”(德文稱謂“Keinmann-GmbH”)。對此在德國 與葡國法學已有論及。但是澳門本地法學目前稀有論及。

二、 一人公司在法學理論與實踐上的利弊

了解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背景與概念,不等于完全了解了一人公司在法學理論與實踐上的利弊,所以必須對一人公司在法學理論與實踐上的利弊做一掃描,以便更好地理解西方國家一人公司的立法目的及澳門一人公司法相應的立法建議:

1、 一人公司在法律關系中產生缺陷的可能性

由于一人公司之“所有”與“經營”多數是不分離的,復數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無法發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財產是否與股東分離難以考察,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東直接經營公司,而股東同時又享有有限責任特權,這違背了一般公司股東享有有限責任所必須遵守的分離原則(“無支配即無責任”) 。而且公司的唯一股東因可以直接控制公司,則不免任意以不當方法或不當目的將公司財產轉移于自己或他人,公司的獨立人格令人懷疑,這種公司形態為股東濫用公司人格,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提供了機會。一些法學家認為,法人制度會因此而導致破產。如果說公司股東以放棄其出資的所有權和公司的經營權換回債權人對其承擔有限責任的容忍的話,那么除了事后的司法判例式的介入之外,法律如何能事前防止一人公司的股東能放棄其出資的所有權和公司的經營權呢?此外,復數的一人公司形式往往也被濫用。自然人會設立復數的一人公司,或一人公司再行設立一人公司。我認為:如法律不禁止一人公司,那么對于使用“誠實股東”(Bona Fide Shareholder)和不“誠實股東”的手段來規避最低股東數法律的人就沒有意義了。但是對于禁止自然人設立復數的一人公司,或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比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第36條第2款)而言, 防止“非誠實一人公司”的產生在法律上仍有意義。但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因股份自由轉讓而使公司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之手,并通過掛名股東方式來規避法律,因而按德國股份有限公司法第2條與第28條,德國并不禁止一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一人公司會在無股東的情況下經營業務。由于無股東,即無公司表意機構,一人公司的存續是不可能了。而在此時,如無股東一人公司還以一人公司的外殼存在,對法律交往的明晰不利。

2、一人公司在法律關系中產生優勢的跡象

對于投資者而言,享有有限責任特權來限制風險,從而鼓勵他獲得沒有上限的利潤,這是投資者投資前往往選擇的公司形式。目前,中小公司與企業日益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同時他們也日益希望按公平競爭的理念享有有限責任特權來限制風險。市場的發展歷史也顯示了一人公司必然性與優點。雖然法律可以不規定一人公司的設立和存續,但實質意義之一人公司卻無法禁止。因此,法律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必須采取主動。對此在一人公司法理論上比較有所說服力的是:認為公司是以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財產對債權人負責,有限責任已從股東有限責任轉為物的有限責任,所以只要一人公司擁有獨立于股東的財產,其就擁有獨立的權利能力。但是,法人格具有那些內容,在何種情況下承認法人格是由立法政策決定的,從而部分(雖然有些無理)解釋了為何獨立財產不能使無限公司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問題。實際上,我推測為何獨立財產不能使無限公司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問題是股東的選擇權利,目的也是為了經營上的不同理念。法律必須給經營者自由選擇經營上的理念與風險。

三、 歐美主要國家在立法與司法上對一人公司的修正

了解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與立法背景以及一人公司在法學理論與實踐上的利弊,那么一人公司的立法與司法問題才可以揆情度理了,但是在此之前我們必須作一下一人公司的立法與司法的比較研究,因為從比較法的角度 去觀察, 并且假設排除對國內法典的注釋的觀點,那么世界上所有法學家所面臨的問題是沒有國境線的,是相似的。然而實際的法律問題卻有多種不同的解決方法,這些方法又有不同的價值基礎,這些建立在不同價值基礎以及不同的立法技術上的方法,均儲存在世界各國的“法律答案庫”中。在研究本國法的同時再觀察并分析外國法,則能獲得較為全面而適當的法律答案,尤其是能對本國法所用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保持一種批判的距離。這種距離感往往能擴大解決問題的精神視野與相信本國法的相對性 。由于歐盟各國在這個問題上各有特點,所以分為歐盟及幾國在立法上對一人公司的修正與英美美國在司法上對一人公司法的修訂兩點上加以闡述:

1、 歐盟各國在立法上對一人公司的監督的主要措施

除了歐盟公司法指令外,在大陸法國家往往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既有立法規定,也有司法判例理論。歐盟各國對一人公司進行監督的主要措施有:

a) 就一人公司的財務進行監督及在特定情況下承擔個人責任而言,德國在有限責任公司法第19條(基本出資的繳納)第4款規定:在公司登入商業登記簿之后3年內,全部出資額集中于一名股東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東和公司之手的,該名股東應在出資額集中后3個月內,繳足全部金錢出資,或對尚未支付的金額向公司提供擔保,或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第三人。在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5條(董事代表)第4款規定:公司的全部出資額集中于一名股東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東和公司之手,并且該名股東同時為公司的單獨董事的,對于其與公司實施的法律行為,適用《民法典》第181條(第181條規定:不經被人許可,人不得以被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作為第三人的人采取法律行為,但該法律行為系專為清償債務的除外)的規定 。該名股東與其所代表的公司之間實施的法律行為,即使其非為單獨董事,仍應在法律行為實施后不遲延地列入筆錄。在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48條(股東大會)第3款規定:公司的全部出資額集中于一名股東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東和公司之手的,該名股東應在決議后不遲延地作成筆錄并簽署。

b) 就在特定情況下股東承擔個人責任而言,德國有“直索”理倫(Durchgriff),“即在特別例外的情況下,法院可不考慮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上的法人格,并因而徑直向背后的一人股東追索” 。這主要是基于誠實信用的原則,特別是基于股東的私人財產與公司的財產的混同的考慮。以往,德國往往將“稻草人”這個事實構成作為可“直索”的教學案例,但從公司法容許一人公司成立以后,僅在特別情況下可以使用“直索”理論。再如意大利民法典規定,當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無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對公司在全部股票或股份為一人所有的期間內發生的債務,該一人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c) 就禁止濫設一人公司而言,法國商事公司法第36條第2款( 19 8 5年 7月 11日第 8 5— 6 9 7號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得成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人股東。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不得成為另一個由一人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人股東。 違背前款規定的,一切有關的人可要求解散非法組成的公司。如該非法因素是因擁有一人以上股東的公司的全部股份歸集于一人之手所造成的,則不得在股份匯集于一人之手后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在所有情況下,法庭可給予最長六個月的期限以依法糾正非法狀態。如于法庭進行實質審理之日已依法進行糾正,法庭不得判決解散公司”。

2、美國(包括英國)在司法上對一人公司法的修正

由于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情況往往集中出現在一人公司、母子公司(適用于母子公司還有深石原則) 與家族企業中,所以須在此對揭開法人面紗做一簡述:在法人格只不過徒具形式或者為回避法律的適用而濫用時,對法人格的認可并不符合法人格的本來目的,因而就產生否定法人格的必要?!?Sanborn法官這樣說道:“就一般規則而言,公司應該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獨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夠的相反的理由出現;然而公司的法人特征如被用于損害公共利益,證明違法行為合理,保護詐欺或者替犯罪辯護時,法律將視公司為多人的聯合?!?/p>

那么濫用公司人格的情形有哪幾種呢?主要以下幾種:

1. 法律形式的濫用 或非法行為(illegality) ;

2. 公司的投資不足 ;

3. 或工具(控制過嚴) 或傀儡公司(dummy corporation) ;

4. 經濟整體理論(Economic Unit Theory) 等等。

其中以為根據來揭開法人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在美國比較常見,即當某個法人實體表現為其主要股東的“工具”(instrumentality)或“化身”(alter ego,shell)時,根據的概念而否認有限責任 。美國法院通常使用“化身說”,但對此并沒有統一的權威的解釋。

3、小結

歐盟各國在立法上對一人公司的修正是對一人公司的事前規定,而美國在司法上通過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而對一人公司法的修正屬于事后規制。

但實際上,在德國也有事后司法規制的情況,也即“直索”理論(Durchgriff)。

四、 對澳門一人公司法的立法與司法思考

1、 立法上可以考慮增加的內容與理由

第一、一人公司法在將來可以考慮將公司法(包括一人公司法)從現有的商法典中分出來,獨立成為《商業公司法典》

如前所述,自18世紀末和 19世紀以來,在法國、德國的帶領下,在世界范圍內出現了商法法典化的熱潮。但隨著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內外貿易的發展,商事法為適應這些新的發展要求,也不斷地進行變革。其中,最重要的變革是:一、是在法典化的基礎上出現了分別制定各種商事特別法的趨勢。如不論是大陸法或英美法國家,差不多都分別制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法與股份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票據法、破產法、擔保法等眾多的商事特別法。從而使商法出現了分專劃細的新局面,有許多國家的商法典只具有象征性的商事通則。二、商法體系的這種變化還體現在更為專業化。如票據制度中的背書轉讓制度、票據的格式要求以及電子資金劃撥的發展;再如公司股票上市制度中的復雜的程序,內容詳盡的各種文件都體現了現代商事關系已經蘊含了更多的技術性、專業性的內容 。因此,對于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與地區一部商法典已無法接納眾多的內容。因此,澳門將會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將來(而不是馬上)某個時候開始讓法律作出前瞻性的決定。

第二、一人公司法規定可以出現在股份公司法中

目前,澳門中小公司與企業日益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在澳門,一人股東持股的有限公司有90%以上。市場的發展歷史也顯示了一人公司必然性與優點。由于一個自然人有可能會在不同行業之中進行投資,如只允許其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亦有可能抑制其向其他行業投資的意愿,徒增掛名股東而規避法律 。因而,設立復數的一人公司,或一人公司再行設立一人公司是禁止不了的。因為公司可因股份自由轉讓而使公司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之手,然后可用設立不“誠實股東”與“誠實股東”(Bona Fide Shareholder)的辦法規避法律。與其對一人公司采取“封堵”的辦法,不如對其循循善誘。此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因股份自由轉讓而使公司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之手,并通過掛名股東方式來規避法律,因而按德國股份有限公司法第2條與第28條,德國并不禁止一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澳門商法典可以加以考慮。

第三、對一人公司還需做下列法律上的限制

可規定在公司登入商業登記簿之后3年內,全部出資額集中于一名股東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東和公司之手的,該名股東應在出資額集中后3個月內,繳足全部金錢出資,或對尚未支付的金額向公司提供擔保,或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第三人。如公司的全部出資額集中于一名股東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東和公司之手,并且該名股東同時為公司的單獨董事的,對于其與公司實施的法律行為,適用《澳門民法典》第254,261,262條的規定。該名股東與其所代表的公司之間實施的法律行為,即使其非為單獨董事,仍應在法律行為實施后不遲延地列入筆錄。公司的全部出資額集中于一名股東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東和公司之手的,該名股東應在決議后不遲延地作成筆錄并簽署。

但不必禁止一個自然人只得成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人股東,不必禁止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不得成為另一個由一人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人股東。因為在實際上是無法禁止的?;谏鲜鲆呀浾撌龅睦碛?,可以對此作出一些特別的規定。

以上僅為初步建議,有待本人修改及同行進一步的批評與論證。

2、司法上可考慮引入的理論與實踐

亞里士多德將正義分為“分配的正義”和“改正的正義”;前者適用于立法而后者適用于司法。 當法人人格濫用行為的出現使法人制度的正義與公平嚴重失衡時,用美國的揭開法人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和德國的

寓言四則范文3

第一節研究背景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當下最為普遍的企業組織形式和最主要的商事主體,已經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最活躍、最重要的經營主體,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司經營越來越復雜,內部決策和經營管理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出現停滯狀態,導致權力運行中的對峙局面,即公司僵局問題產生。越來越多的公司僵局問題涌入法院,引起理論與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公司僵周導致公司管理層難以作出合法有效的決策,股東相互間矛盾重重,公司的決策權力陷入僵持,不僅使公司的正常運營受到影響,公司利益受損,而且還直接影響股東的利益,使投資目標無法實現。并且在僵局期間,公司的資產往往因為管理不善而不斷的損耗和流失,公司償債能力減弱,危害正常的經濟秩序。對公司本身和公司股東而言都將造成巨大的損失。另外,對公司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和員工的利益及國家的稅收也產生現實減損。但從目前解決公司僵局的手段來看,無非于兩個方法,即司法手段和非司法手段。司法手段即是《公司法》第183條所述的當達到公司僵局所規定的一定條件后,股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而,誠如上面所述情況,公司解散事關重大,不能隨意而行,必須窮盡其他手段(非司法的手段)才可走到這一步。在諸多非司法解決公司僵局問題的手段中又分為事前預防手段和事后協商解決手段,其中又以事前預防手段最為經濟和方便,本文意從公司章程的角度,著重章程的自治性來探尋僵局解決的事前預防機制的建立。

第二節研究現狀和意義

一、 理論意義

第一,通過法學理論分析和經濟工具分析,研究公司僵局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可以使學術界對于“公司僵局”和“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更加深入、系統及完善,從而為以后學界能在一個基本的共同認知基礎上進行暢通交流創造理論條件。第二,單純的司法手段只能帶來公司人格消滅的結局,不利于公司長遠的發展和國家經濟的繁榮。如何建立一個公司僵局的事前防御和事后救濟體系,是公司治理中的一個長期未決的艱難問題。本文從公司章程的角度來探討對公司僵周問題的事先防范,從理論方面提出了一個可以解決公司僵局的非司法手段,對僵局問題的預防和解決做了一個新的嘗試。

(2)現實意義

第一,公司僵局問題的研究能夠促進公司通過完善公司章程、達成事前協議、任命臨時董事等非訴辦法,改善公司治理模式,達成公司實踐和立法上的互動。而同時,又通過公司章程的完善來規范和引導公司實踐,為公司僵局的避免或解決提供一個可預期的合理規則。第二,深入的分析公司章程在解決公司僵局問題上的獨特作用和優越性,并從具體條文入手對我國公司章程的事前預防體系的建立給出合理建議。

第一章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僵局問題

第一節案例介紹

2002年戴小明和林方清投資成立凱萊公司,并成為該公司唯一的兩名股東,約定各占50%的股份。由戴小明出任公司執行董事,林方清任監事。兩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解散公司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對于監事的職權,章程亦載明如下:“(1)檢查公司財務;(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雹?006年起,林方清與戴小明兩人在經營過程中矛盾逐漸顯現。同年由于發生爭議,股東會并未能召幵。并在其后,林方清以股東權受到嚴重侵害為由,要求解散公司,但公司另一股東戴小明不同意。對此,常熟服裝城管理委員會證明凱萊公司目前業務經營尚正常,并于2009年積極組織林方清和戴小明進行調解,但最終未能成功。本案件的焦點在于如何認定“公司陷入僵局” 難點在于如果要確認公司陷入僵局,則必須先確認“公司的經營管理已發生嚴重困難、股東利益受到嚴重損失并通過其他途徑長期無法解決”,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則需要根據公司章程上的約定來界定。至此,我們有必要先就公司僵局的有關理論作一研究。

寓言四則范文4

【關鍵詞】 思想實驗;約定;前理論;后理論

唐納德?戴維森的思想是圍繞徹底解釋這一圖景展開,認為交流中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種通常所認為的語言,即句子與其意義的約定集合,就戴維森的該拒絕及其建構的語言交流模式疏導出他的交流理論。戴維森提出了一個思想實驗來拒絕看似語言交流所必需的約定。他假設兩個沒有共同語言的人被一起在一個荒島上,沒有共同語言這一點并不會阻礙他們的交流:當其中一個人說話的時候,另一個能夠理解說出的句子的意義。這一實驗顯示,在不懂得對方的語言也沒有共同的對于句子意義的約定,正確理解仍然可以達成。如果語言被看作句子解釋的約定歸屬,它就不是交流所必須的。由此,戴維森拒絕了作為約定的語言。

在戴維森的荒島思想實驗中實質出現的只需要雙方的交流:說話者和解釋者,它有助于我們摒棄一些在日常的語言交流中看起來必需的因素,但是,這同時也會面臨問題:這個實驗是否適用于日常的語言交流,如果不適用,戴維森對于約定的拒絕就是失敗的,他力圖把這一模型轉入日常生活,“解釋的難題不僅是對另外一種語言而言的,而且是對同一種語言而言的”。他通過處理語言誤用來展示其對于約定拒絕的合理性,語言誤用就是日常生活中的荒島模型。

為了避免對于語言一詞的使用,戴維森使用了兩個新概念“前理論”和“后理論”來說明解釋。前理論包括交流者帶入解釋的一切,當說話者說話時,解釋者用他的前理論來形成后理論。后理論是按照好意原則對說話者當前所說的實際解釋,在最常見的環境中,前理論和后理論或多或少是一樣,這就是戴維森所理解的說話者的語言。戴維森喜歡強調詞語誤用,雖然它們可能構成問題,卻沒有一個對解釋理論真的構成挑戰。所有這些現象都是語法錯誤,僅與前理論相關,給出意義的是后理論,并不參照判定這些現象為錯誤的約定。在實踐上,戴維森并不拒絕約定的作用?!拔覀儧]有時間、耐心或者機會為每個說話者發展出一個的新解釋理論”。但在每天的生活中,如果已經接受了徹底解釋,約定就不是必要。形成后理論,實際上也就解釋了人們的語言或者話語。約定雖然有著實用的價值,但并不是解釋和交流的在其本質上所必需。這個設想遭遇到了各方面的責難:

首先,戴維森所描述的交流被認為只是“說話者的單邊”行為,“語言誤用是關于交流,交談,是說話者和聽者的互相作用”。這一責難將矛頭直接指向了戴維森關于交流的整體架構。從徹底解釋的荒島實驗中確實沒有一個相互作用的描述。戴維森一開始也以語言學家的田野調查建立翻譯手冊和學習一門語言作為徹底解釋的例子,表面看來,這兩個例子應該更顯示出一種單邊傾向。

戴維森闡述自己理論建構目標時曾經說過:“我們想要有這樣一種理論,它滿足對真理理論的形式上的限制條件,并獲得人們最大程度上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說,就我們所能告知而論,使庫特(以及其他人)所說的話盡可能經常地是正確的”。 “同意”也是奎因的原始翻譯中的重要術語。當語言學家記下“兔子”作為對Gavagai的嘗試性翻譯以后,他必需以某種方式詢問土著來檢驗該嘗試性翻譯,其中一種方法就是在下一次兔子出現時說Gavagai并觀察土著的反應,看看土著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這一話語。這種方法顯然是達到同意的一種基本方法,從戴維森的外部論(externalism)立場,沒有拒絕的理由。戴維森并沒有忽視說話者和解釋者之間的相互作用。

其次,是關于前理論和后理論的區分是否正當的討論。達米特認為“我們必需區分三個東西:語言;語言的意義理論和一個二階理論”。達米特把語言定義為“言語交流的一種存在樣式”,意義理論則是“屬于它的表達的內容的理論”這一理論用以間接的說明語言行為,這里間接是說意義理論“自身不包含對說話者以及說話者語言或者非語言的信念、意向或者行為的指稱,它把特定的理論術語如‘真’應用于語言的表達”。必需要有理論的不同等級,必須要有一階理論,否則在邏輯上必然引起無限倒退。

戴維森對前理論和后理論的敘述是這樣的:“對于聽者,前理論表達了他事先準備怎樣解釋說話者的話語,后理論則是他實際如何解釋這一話語的。對于說話者,前理論是他所相信的解釋者的前理論,后理論則是他希望解釋者所使用的理論”。按照這段引文,從說話者方面看,他的前理論應該是二階理論,它是關于解釋者的前理論的理論。聽者的前理論應該是一階的,可以被描述為聽者對別人如何對他說話的一般期望的集。后理論也應該是二階理論,它們是在前理論的背景中建構起來的,是前理論的修改版。說話者將聽者置入自己意向之中,說話者并不是獨白,而是力圖使聽者解釋自己。對說話者前理論的分析構成沖突的中心環節,戴維森對說話者與聽者的前后理論的描述的差別是與他一再強調的意義與信念的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聯系在一起的。

對于前理論與后理論的理解不能夠在徹底解釋的框架之外進行,聽者對于說話者的解釋是遵循徹底解釋的要求,在對聽者的描述中之所以沒有出現相信、意向于等二階概念是因為他已經處在認為說話者句子為真的一般信念態度之中。前理論與后理論并不象達米特所認為的那樣一個是長期理論(long-range theory),一個是短期理論(short-range theory),兩者都是變動的短期理論。達米特長期理論與短期理論的區分是想說明長期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約定構成(具體的論證見評論)。它揭示出戴維森后來所承認的錯誤:“沒有充分強調說話者群體內部大量的一致性所帶來的實踐的便利性”。

寓言四則范文5

關鍵詞:企業;競爭力分析;戰略選擇;發展目標

中圖分類號:F1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2-0005-02

1 企業現狀

西安某公司是以勘察設計為主營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從事石油天然氣、化工石化、建筑、市政、環境保護等工程的總承包、咨詢、勘察、設計;多年來,公司堅持以勘察設計為主,帶動高新技術及產品、工程監理和工程咨詢等業務的發展思路,取得了輝煌的業績。

1.1 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公司下設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等7個管理部門以及專業設計部、科技產品開發部等9個基層單位?,F有員工360人,其中技術人員占到80%。

1.2 技術情況

在勘察設計中,公司積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目前,油氣田地面建設工程技術有了新的發展,油氣集輸工藝進一步完善,新產品研發取得顯著成效,對促進長慶油氣田地面建設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3 市場開況

公司90年代中期開始進入社會市場以來,已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市場范圍由陜、甘、寧延伸到了青海、河北、山西、內蒙等地,外部市場收入占企業收入的20%,項目也從單一的油氣田地面工程勘察設計擴展到了民用建筑、城市燃氣工程、工程監理等。

2 企業應采取的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已經成為決定企業競爭成敗的關鍵與核心問題之一,是企業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在總結歷史經驗、調查現狀、預測未來的基礎上,為謀求生存和發展而做出的長遠性、全局性的謀劃或方案。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未來五年公司的戰略選擇應該是實施“四大戰略”,即:市場開發戰略、科技創新戰略、多元經營戰略和管理提升戰略。

2.1 市場開發戰略

市場開發是把本企業現有產品打入其他相關市場如區域性市場、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等,從而擴大現有產品的銷售。該公司可充分利用長慶資源鞏固關聯交易市場;利用社會資源滲透國內社會市場;利用國際資源開拓國際服務市場。

2.2 科技創新戰略

這種戰略比傳統的產品發展戰略向前邁進了一步,通過新技術的應用,企業產品性能顯著提高,大大提升了企業競爭力。對此,該公司可加強核心產業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建立開放聯合、鼓勵競爭的科技創新體系;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和發展后勁。

2.3 多元經營戰略

是指企業同時生產和提供兩種以上基本經濟用途不同的產品或勞務的經營戰略。目前,多元化經營戰略已成為大中型企業適應新形勢、開拓新市場的必然選擇。該公司可通過強化工程技術服務核心產業{跟進帶動生產服務等相關產業;培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2.4 管理提升戰略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已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作為企業管理層,必須轉變原來落后的管理模式,用戰略管理的理念、思想和方法來管理企業。

今后五年公司應在工程勘察設計、社會服務、多元經營、資本運營及激勵機制的總體推進思路下,進行改革和發展,加快主輔分離的結構調整;突出專有特色技術,把主營業務做專、做精、做強。

3 制定企業發展目標

通過對公司內外部環境的分析,明確了面臨的機會與威脅、優勢與劣勢之后,公司便應該制定一定的戰略目標,而戰略目標是多元化的,既包括經濟性目標,也包括非經濟性目標。

3.1 體制目標

公司應從市場化運作出發,深入研究公司經營管理、人才與市場開發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市場化的經營機制和人事勞動用工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手段,實施評聘分開,推進用工、工資制度改革,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員工薪酬制度和考核體系,使企業得到更好地生存和發展。

3.2 經營目標(未來五年)

公司建制以來,每年經營收入的增長幅度約為10%;據此,公司在未來五年經營收入的增長幅度可穩步提升,力爭在第五年達到20%。在此基礎上,職工人均收入也應穩步增長。市場開發目標。關聯交易市場:在過去幾年中,關聯交易所占的市場分額均維持在70%左右,今后力爭達到85%以上。社會市場:從過去幾年的經營收入情況來看,社會市場僅占8%左右,今后要爭取達到20%以上,而在國際市場方面,爭取實現零的突破。

3.3 技術創新目標

技術創新是推動現代企業發展的基本力量,是現代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源泉。

一是建立科技創新的鼓勵政策,形成研究開發的激勵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力度。實行科技成果與該科技成果所創造的經濟效益掛鉤的政策,對杰出科技人才給予重獎。

二是在設計手段、設計方法上創新。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的應用,建立以網絡為支撐、專業CAD技術應用為基礎,工程信息管理為核心,工程項目管理為主線,設計管理一體化的計算機應用系統,提高CAD深層應用水平。

3.4 人才資源發展目標

人才是企業競爭力的源泉,成為企業興衰成敗的決定性因素,所以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充分利用和開發本企業的人力資源,并進一步加強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創造有利于優秀人才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和脫穎而出的企業環境。

(1)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形成合理的人才結構。精干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壓縮一般管理人員隊伍;優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加大緊缺專業、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

(2)努力把人力轉化為人才,促進每個勞動者都能成才。建立和完善選人用人、人才引進、人才培養、激勵和人才流動等五個人才開發機制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才管理摸式,創造充滿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3.5 計算機應用工程信息化發展目標

企業信息化是國家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戰略措施。該公司應以市場為導向,緊密注視工程設計領域的技術進步。

(1)設計軟件專業化、設計計算電算化。根據已有軟件的應用水平,引進消化一批專業化軟件;引進具有能夠提升設計技術含量的專業計算軟件。如三維設計軟件、管道應力分析軟件等。

(2)綜合管理辦公自動化。用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協同各類辦公室管理人員日常的辦公工作,以企業級電子郵

件形式實現管理人之間的高效通訊。

4 應采取的保障措施

4.1 加強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通過工商管理培訓、攻讀碩士學位、實踐鍛煉和崗位交流等形式,培養一批熟悉企業情況,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思維敏捷,勇于開拓進取,善于科學管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市場開發人才。

4.2 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建立一支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隊伍和注冊工程師隊伍。

二是建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擇優、薪隨崗變”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4.3 優化調整人才隊伍結構

要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現人才合理分布。以人事制度改革為契機,科學設置崗位,不斷優化組織結構。合理調整人才隊伍的專業布局。

4.4 建立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體系

在觀念層次上,以提升自信心和凝聚力為核心,用企業理念和企業精神統一思想,培育企業核心價值觀。

在行為層次上,以提升感召力和約束力為核心,形成奮發向上的企業氛圍;加大對企業英雄模范群體的培育,讓典型人物凝聚職工隊伍,規范員工的行為,成為企業開拓市場的“金字招牌”。

在形象層次上,以提升感染力和形象力為核心,建立企業標識,形成企業獨具特色的形象視覺識別系統,統一實施。

4.5 充分發揮信息在決策中的作用

企業信息資源的管理和信息化的建設,對于新經濟時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和巨大的作用。所以,公司相關部門應優先保證人員配合和資金支持。設軟件專業化組、硬件配置組、辦公自動化組、網絡維護組。負責項目成立、實施、進度控制。

5 存在問題與建議

5.1 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依然存在

該公司是典型的國有控股企業,生產經營職能突出,但缺乏資產經營,基本沒有資本經營職能;重組改制后,整個石油產業運行機制加速轉型了,但公司體制還未能以變應變,計劃經濟體制弊端必然抑制公司的競爭能力和成長性,使企業的發展實力無法有效轉變為競爭優勢。

5.2 培育和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

建立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使公司成為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的主體;可以進行國家技術創新試點;改革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和支持分離分流。另外,公司可以走出去開發國際市場和跨國經營、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開拓國際國內兩個市場。

5.3 完善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

第一,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干部的行政級別待遇,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管理人員競聘上崗。

寓言四則范文6

[關鍵詞] 供應商選擇;層次分析法;評價指標體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54

[中圖分類號] F27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16- 0088- 04

1 W公司供應商評價現狀及W公司供應商評價存在的問題

W公司是一家專門為別人采購物品的采購中介公司,有廣泛合作的供應商,公司之前的供應商評價都是按照合作經驗進行的,供應商分類單一,各業務人員根據自己所做不同類型的業務將供應商各自分類,基本上處于無序管理狀態。這樣勢必造成不科學的評價結果,影響企業的形象和信譽。

W公司供應商管理評價目前存在以下問題:

(1)供應商選擇流程混亂:供應商信息檔案管理欠缺,準入供應商信息登記錄入不完全,通用物資供應商沒有詳細信息;供應商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做到防患于未燃的日常監督、檢查管理;監督檢查的標準不完善,采購渠道混亂、成本攀升、質量失控。甚至出現個別干部職工利用職位便利,在采購中與經銷商勾結,違法違紀、走上犯罪道路。

(2)供應商分類不科學:W公司現行的供應商分類單一,不符合現代的供應商分類標準,整體上來講,對供應商分類不科學。

(3)供應商評價體系不健全:供應商選擇欠缺標準,市場流通體系不健全,很難對所有供應商質量嚴格檢查,導致有些選中的供應商供貨質量無法保證,或提高配件價格,或維修服務、維修配件供應不及時、服務不到位。

(4)供應商績效考核存在問題:公司經過多年的物資采購整合,與許多供應商建立了供求之間的良好關系,由于缺乏績效評估,出現了供應質量、服務參差不齊的現象,不利于供應商持續改善,不能形成正常的激勵機制。

不合理的供應商分類不能很好地反映供需雙方的競爭與合作關系。不同供應商,應采用不同的審核評價標準。 這就對準確選擇供應商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而且對供應商的資質條件要求更需要一個標準進行評定。因此,就目前的物資采購政策,建立和修訂相關的供應商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研究思路和研究內容

目前,國內外眾多學者對供應商評價與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文獻資料,主要有線性加權法、數學規劃法、統計/概率方法、層次分析法以及人工神經網絡法。而傳統的供應商選擇包括公開招標法、協商選擇法、經驗判斷法、采購成本比較法以及ABC成本法等。其中研究較早、影響最大的是層次分析法,該方法在對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價過程中應用比較廣泛。

3 W公司供應商評價體系建立

目前的重點是根據W公司的具體情況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供應商評價體系,幫助公司更好地選擇和評價供應商,完善提高供應商的績效,幫助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本研究將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建立評價模型,然后得出方案。

3.1 W公司供應商評價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1)系統全面性原則。不僅要反映當前的供應商的整體水平,而且還包括業務發展前景的所有方面指標,以全面反映供應商的真正實力。

(2)實用性科學性原則。戰略供應商科學的評價體系要反映實際的生產和供應商的業務,適中并可應用于實踐。評價指標體系既不能太復雜、層次不能太多,也不能過于寬松。

(3)靈活可操作性原則。指標體系應具有足夠的靈活性,應根據生產企業的特點、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和實施,設法消除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現狀和市場環境的滯后現象。

(4)客觀性和可比性的原則。最后篩選和指標的選擇,應能客觀、公正地反映供應商的真實水平和能力,并應盡量使用定量數據,能為決策提供有效的幫助。

(5)經濟的原則。評價體系應經濟適用,避免評價指標體系太小了,導致評價內容不完整;指標數據太多又造成成本增加和增加操作的復雜性等。

3.2 W公司供應商評價體系研究方法

公司目前現狀,比較適合運用層次分析法來建立供應商評價體系,故在本文設計的供應商評價體系,主要運用層次分析法來搭建模型。

層次分析法,是按被評估的指標體系內在的邏輯關系,以評估指標(因素)為代表構成一個有序的層次結構,然后對每層的指標,利用專家的知識、經驗、信息和在同一水平上的指標值,確定成兩兩比較矩陣。然后計算和比較,以確定矩陣的最大特征值,解特征方程,以確定決策方案的相對重要性的總排序。是一種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層次分析法優點很多,最重要的一點是簡單明了,它不僅適用于存在不確定和主觀信息的情況,還允許以合乎邏輯的方式運用經驗、洞察力和直覺。它最大的優點是提出了層次本身,使得買方能夠認真地考核和衡量指標的相對重要性。

3.3 W公司供應商評價指標體系建立

W公司供應商選擇評價小組成員是評價工作的主體,評價小組成員的素質和總體構成情況將直接影響評價結果的質量。為保證每個領域都既有專家又有實踐工作者參與,確定評價小組由各行業專家(10人)和W公司工作人員(15人)組成。評價小組對指標進行了分解,將基本指標、商務指標、技術指標和發展指標定為一級指標,將注冊資本的規模、當前的市場規模、行業的聲譽和地位、財務狀況、質量、價格、交貨能力、售后服務、生產能力、技術能力、質量管理、管理能力、發展能力、管理制度和社會道德15個指標作為二級指標。

通過以上指標體系的建立,為基于層次分析法的計算原則確立指標權重、基于模糊綜合評價法得出供應商綜合評價結果打下了基礎。

4 W公司供應商評價模型搭建

評價小組成立后,還需對評價小組的成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介紹W公司供應商選擇評價的方式和流程,并對各種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進行解釋,保證他們在評價過程中,能更好地把握統一的尺度,從而提高W公司供應商選擇評價結果的可信度。

根據指標體系的設計建立的W公司供應商選擇評價表見表1。

4.1 基于層次分析法的指標權重確立

根據層次分析法的計算原則得到各層次的指標體系的計算如下:

4.2 基于模糊綜合評價的評價模型建立

它是U中所有因素的綜合評價結果。第一步到第三步可根據具體情況多次循環,直到得出滿意的綜合評價結果為止。

5 模型的實例驗證

通過建立的評價模型特選擇了W公司比較熟悉的6家辦公用品類供應商、辦公家具供應商進行了驗證。該兩類供應商多次測算評價結果顯示,雖然個別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偏離,但是大部分結果符合W公司現狀,說明模型體系是適合W公司自身的狀況的。

6 結 論

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建立了W公司供應商評價指標體系。依據此評價模型體系對W公司供應商進行重新評價,就可以根據評價結果進行選擇,不同的供應商得到不同的評價結果。對合格供應商要長期合作,基本合格供應商短期合作并催促其提升自身實力和質量,對部分不合格的供應商采用限制性合作,如出現過高頻率的不滿意表現則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但是模型在應用過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模型應用比較復雜,對數據的質量要求高,因此應用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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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焦健.六西格瑪管理方法在供應商管理中的應用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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