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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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化管理的意見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文1

一、主要問題簡述

1、違章搭建的處理

小區業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違章搭建一時難以處理,根據現行法規的處罰程序太長,強制執行手續繁雜,效果不佳。物業管理單位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內不能掌握第一手資料。

2、高層住宅居改非問題

一些公司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在高層住宅內開辦公司營業的居改非行為,給廣大業主利益帶來侵害。例如進行“居改非”的業主和其他業主一樣的標準支付維修基金和電梯費、水泵費,引起了業主之間的矛盾;公司客戶過于頻繁進出住宅樓給其他業主帶來不安全隱患等。同時由于工商部門已對部分住宅內的公司頒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物業管理單位只能勸阻而無權采取強制措施,給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工作帶來了難度。

二、關于改變住宅用途立法建議

這幾年,本市“居改非”的問題比較嚴重。許多市民對“居改非”辦企業(餐飲、倉庫)、辦公司(貿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員進出增多、貨物上下搬運、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頻繁和人聲嘈雜、環境惡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見,要求政府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門對“居改非”從事新型的經營業態(例如軟件、翻譯)和家庭小作坊類型持容許態度,認為此類“居改非”并不影響或者很少影響相鄰業主、使用人,而且這是擴大就業的一條途徑。

針對現狀,我們認為解決“居改非”問題,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嚴格禁止,又要正確引導。在現階段,既要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發揮業主大會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對“居改非”的管理職能,逐步增強并發揮民事主體解決物業使用糾紛的作用。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嚴格限定不得改變住宅用途的范圍:

一是封閉住宅區內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的住宅。

(二)規定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條件:符合城市規劃、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規定以及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三)規劃確定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經組織聽證后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查,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將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經營業態、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會公布。

(四)在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內,具體房屋單元的業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請書、業主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備案證明,當事人憑備案證明向工商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五)依法“居改非”從事經營活動的業主、使用人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該項費用扣除物業服務成本后,主要用于補充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

(六)在禁止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內,工商管理部門不得將住宅視為經營場所頒發營業執照。

(七)物業管理企業切實履行物業管理職責,應當經常巡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擅自“居改非”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例如兩天)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八)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十)本《規定》實施前的擅自“居改非”,應本著事實求是、適當從寬的原則處理。一是經業主大會討論允許“居改非”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是經業主大會討論不允許“居改非”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在“居改非”行為人未改正之前,應當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三是“居改非”從事經營活動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二、關于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立法建議

經本市多年來對住宅違法搭建的整治,違法搭建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觀。但是,部分高檔別墅區的違法搭建出現蔓延且難以遏止的現象;隨著住宅商品化、產權多元化進程的加快,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現象比較嚴重。為了加強對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懲罰力度與查處執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業管理企業切實履行物業管理職責。除了在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外,應當經常巡查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活動。發現違法裝飾裝修、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例如兩天)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對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懲罰力度與查處執法力度。發現或者接到舉報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正在實施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強制拆除。二是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已存在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強制拆除。三是附有違法建筑并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

(三)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其中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該幢房屋的所有業主可以訴請賠償。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文2

關鍵詞 網格化;消防;火災

中圖分類號:X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3)17-0129-01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逐步加快。然而,火災統計數據表明,在大型廠礦企業、大規模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時,居民家庭火災、九小場所(小型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卻仍然居高不下,亡人火災時有發生。因此,加大小場所火災防控,完善基層社區管理,建立以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基層組織為基礎的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是發展社會化消防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模式被提上了日程。

1 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概念

網格(Grid)是近年來國際上興起的一種重要信息技術,它是高性能計算機、數據源、互聯網三種技術的有機組合和發展,網格概念的核心是“資源”以及對“資源的使用”,其含義包括:資源的網格化記憶對網格資源的協調和融合。網格化模式在被應用于政府社會管理中,就是在街道、社區大格局不變的基礎上,將城市基層劃分若干個單元網格,并搭建社區信息化平臺,以網格化的方式,來整合資源,強化職能,提升服務,通過整合不同專業部門的時間與空間的管理資源,實現社會管理的精細化、網格化、信息化、人性化,最終達到改善現有城鄉管理體制,提高城鄉管理水平,優化城鄉管理責任網絡的一種管理手段。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是以鄉鎮、街道為“一級網格”,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解決基層消防工作無人抓、無人管的問題;以行政村、社區為“二級網格”,細化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消防管理職責,解決經常性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以街區、居民樓院、村組為“三級網格”,成立群眾性消防組織,解決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問題。

可以說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是針對大量小場所、居民樓,但是數量巨大,公安消防機構人員難以實施監督。開展社會化消防工作管理模式,成為解決人員少、監管范圍廣這一難點的有效方法,也是按照《消防法》規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的具體落實。然而在實踐中,雖然各地在建立網格時,設想很好,建立的“網格”覆蓋全面,但在管理運行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2 當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工作部署細致,但無法落到實處。街道、社區對網格化管理認識上存在偏差,認為只是一個普通性、臨時性的工作,存在重視不夠,推動不力,上級指導不實等問題,絕大多數地方雖然對本轄區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但在基層單位也僅限于文件落實,實際上沒有真正發揮基層消防工作組織的領導和協調作用。一些街道、社區、公安派出所名義上設置了消防辦公室,僅僅將網格化管理職責和制度掛到墻上,沒有具體組織開展工作,致使網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2)方案制定的詳細,但管理權責不清。多數地區的方案制定的很詳細,但在具體管轄范圍劃分時,由于涉及責任,出現了推諉扯皮的現象,導致管轄不清、權限不明。具體表現在:一是對管理對象的底數不清楚,特別是對轄區小場所排查不徹底,臺賬登記不翔實;二是對管理對象的監管權限不明確,主要是對一些大場所、跨區域的單位,沒有明確劃分監管權限,也沒有將街道與社區監管單位進行劃分;三是街道、社區與公安派出所的監管范圍不清,造成有的場所重復查,有的沒人管。四是街道、社區的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但有的地區方案中卻要求街道、社區對管轄范圍內的隱患整改負全責,致使工作無法落實。

3)人員職責明確,但沒有形成長效。“網格”內的管理沒有形成長效,對于地區火災隱患整治局限于就事論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熱衷于搞突擊檢查,主要在上級機關考評驗收、績效考核時才開展排查,被動應付上級機關檢查,造成消防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4)制定了考評制度,但缺乏激勵機制。同時,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評價考核方法還不夠科學合理,缺乏監督和激勵機制,缺乏動態性、實時性和階段性的檢查考評,不利于工作推動。

3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機制的措施

1)進一步明確“組網”模式。要建立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常設機構,在縣級以上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中重大問題的議事和決策,定期聽取本地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情況的匯報,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文3

一、基本思路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出發點,以推進國際化工城功能定位為目標,為建設人居環境優美的濱海新城做出新的業績,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努力實現城市管理的四個化:城市管理數字化,促使城市管理更精細;業務流程規范化,確保城市管理更高效;管理資源整合化,促進城市管理更便民;評價標準公開化,引導城市管理更主動,從而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重心下移、上級監督”的城市管理新體制。達到城市問題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解決,從而將問題解決在老百姓發現之前,老百姓求訴之前。最終達到城市管理領域的四大變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變被動為主動;城市管理決策分析變定性為定量;城市職能部門工作變分散為系統;政府工作變“重過程”為“重結果”。

二、實施計劃

(一)前期準備階段(5月20日—7月20日)

由區建設交通委會同市建設交通委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并完成工可報告編制、專家評審、項目立項和招投標等工作。

(二)中期建設階段(7月20日—10月31日)

完成場地建設、部件調查、部件歸屬、網格劃分、網絡建設、硬件采購和應用軟件開發等工作。

(三)后期調試階段(10月31日—12月30日)

完成人員培訓、市區聯調,并開始試運行。

三、班子搭建

成立“區城市網格化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組長,由區建設交通委主任擔任副組長,建設交通委、規劃局、房地局、信息委、科委、公安分局、街道等29家相關單位的分管領導為“區城市網格化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區城市網格化項目建設推進辦公室”,辦公室由牽頭單位主要領導及方案策劃人員組成,負責網格化信息管理系統的具體籌建工作(包括:機構設置、方案擬定、項目建設和系統調試以及溝通聯絡、后勤保障工作)。由相關委辦局抽調1名聯絡員,配合區推進辦公室協調網格化項目建設。抽調人員將由各委辦局網格化系統的主要管理人員加入,并全過程參與建設,有利于系統建設中明確需求和系統建成后的順利移交。

四、系統建設

(一)場地建設

依據市建設交通委有關“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揮處置中心”兩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結合區城市網格化管理項目機構及人員整合情況,在石化城區由區機管局負責調配約450~550平方米左右辦公用房(監督受理大廳約120平方米、指揮處置室約60平方米、其它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值班室、視頻會議室、接待室等合計約350平方米,)作為網格化建設用房,滿足前期項目籌建,中期系統軟硬件建設,后期辦公場址。

(二)基礎地理信息平臺的構建

基礎地理信息平臺是網格化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區信息化的基礎平臺,是全區信息化建設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重要保障。基礎地理信息平臺的構建工作包括:網格化區域的確定;萬米網格的劃分;區城市管理相關部件地理信息的測繪、收集、入庫;GIS地圖數據庫的建立,GIS信息平臺的建立。

1、網格化管理區域

區城市網格化按照“強化重點區域、增加管理內容、提高辦事效率”的思路,對重點區域、重點道路進行網格覆蓋。按照網格化地理信息平臺系統建設的要求對每個網格內的部件進行普查,賦予代碼、對各種事件進行編號,通過信息平臺進行分類管理。

網格化區域擬定為:

(1)部件調查范圍:新城(約34平方公里)、朱涇鎮鎮區(約7.5平方公里)、楓涇鎮鎮區(4.33平方公里),共計約46平方公里。

(2)管理實施范圍: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狀況逐步實施。當前實施范圍為新城中心城區(北至紅旗路,南至濱海路,西至西靜路,東至亭衛南路)約5.9平方公里區域。

2、網格劃分

(1)網格劃分的原則

①屬地原則:每個網格不跨越城市規劃單元邊界,不打破區、街鎮、居委會、村的行政管理體系。

②地理布局:一個網格單位內的管轄區域只能是一個居委會或村,不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③方便管理:一萬平方米作為一個基本單元,但可視劃分邊緣接口、地域內人口數量和“城市部件”數量等因素,就管理方便適當調整。

④無縫隙、全覆蓋:特別注重區界、街界、居委與村委等交叉區域,界定清晰,責任分明。以一萬平方米為基本單元,將區所轄區域劃分若干個網格狀單元,由城市管理監督員對所分管的萬米網格實施全時段監控。

(2)網格劃分的相關責任:由區建設交通委牽頭,區規劃局、民政局協助,各鎮、街道配合,進行單元網格的劃分和審核。在此基礎上,由區網格化推進辦小組按管理原則劃分為若干個責任網格。

(3)責任網格劃分:按照市建設交通委規定,每10-16個單元網格劃分為一個責任網格。結合區域實際,采取不均勻劃分,按疏密相間原則劃分責任網格,根據實際管理工作量對于市容環境示范區域、中心商業區、主要景觀帶,確保10-16個單元網格作為一個責任網格,對于其它區域,擬采取20-30個單元網格作為一個責任網格。

3、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調查及信息入庫

(1)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目錄:按市建設交通委明確的全市統一編碼,結合區城市管理現狀,涵蓋公用設施、道路交通、環衛環保、園林綠化和其它設施等5大類84種部件、32種管理事件。

(2)部件的測繪

主要任務包括:①、按有效、有限的角度,參與確定“城市部件、事件”;②、核實復查現有的“城市部件”;③、補充遺漏的“城市部件”。

(3)核實補充“城市部件”任務的實施方法:采用職能部門和鎮、街道相結合進行抽查的核實方法。在網格劃定的基礎上,就城市“部件”進行分類,明確核實內容,落實核實單位,確保準確率在96%以上。

(4)明確部件、事件責任歸屬:依據四原則,即法律法規原則、市有關規定原則、職能就近原則和區領導意見原則,對部件和事件落實責任歸屬;同時明確應急處置部門的工作處置流程。

(5)數據輸入:在市建設交通委的指導下,由各職能部門協助錄入“城市部件”,為建立數據庫提供技術參數。數據庫由網格化管理監督受理中心的信息規劃管理科負責日常維護更新。

(三)系統軟硬件的建設

網格化系統的軟件和硬件建設工作是網格建設的核心部分,是城市網格化系統功能實現的載體。系統軟硬件建設的質量高低將決定區城市網格化建設的成敗,因此在系統建設中要加強建設和管理力度,以高標準嚴要求有條不紊推進系統軟硬件建設,通過規劃、資金、管理和技術等手段為區城市公共事務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打造良好基礎。

1、軟件系統建設

軟件系統建設主要包括:

(1)監督中心、指揮中心、處置協調工作子系統及其它終端系統的建設。

(2)大屏幕指揮系統的建設。

(3)綜合分析評價子系統。

(4)基礎數據及地理編碼管理子系統。

(5)移動數據接口子系統。

(6)GIS綜合子系統。

(7)業務相關系統接口。

(8)網格化功能拓展的其它子系統。

2、硬件系統建設

主要包括:

(1)各種服務器及終端建設

主要包括:WEB服務器、GIS服務器、數據存儲服務器、移動交換服務器、備份服務器、存儲設備、磁帶設備、監督中心工作站、指揮中心工作站、GIS信息維護工作站等的構建。

(2)網絡設備的構建

主要包括:核心交換機、備份交換機、硬件防火墻等網絡設備的構建。

(3)場地弱電部分建設

主要包括:場地裝修、辦公系統裝修;綜合布線系統、UPS系統、機房監控系統、會議聲擴系統的建設等。

(4)大屏幕顯示系統的構建

主要包括:大屏幕及相關附件、大屏幕控制PC、客戶端軟件、機柜、工程輔料等。

3、網絡溝通

市、區兩級平臺間網絡由市建設交通委負責建設,區內指揮平臺與各處置單位間網絡由區信息委牽頭依托現有政務網絡資源實現連接貫通。

4、資源整合

城市網格化項目將整合以下幾方面資源:

(1)同區公安信息項目的資源整合。區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揮處置中心)將實現同區公安監控指揮中心的網絡連接,通過軟件硬件系統的有效切合實現兩中心的信息互通,視頻共享,通過派駐網格化監督受理席位至區公安監控指揮中心實現兩中心的職能聯動。

(2)同區公共交通信息監控平臺項目的整合。區網格化信息系統將同市郊首個基于GPS定位技術的公共交通監控調度系統——區公共交通信息監控平臺建設項目實現信息資源整合,對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系統進行實時監控。

(3)同市區市容環衛配套信息化項目的整合。區城市網格化系統將實現同區市容環衛信息系統對接,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加強網格化系統在城市管理相關行業的功能延展。

(4)同區信息委硬軟件資源的整合。區城市網格化系統將實現區信息委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資源整合。共享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共享系統運用軟件,共享網絡構架資源,并適時拓展設備機房、硬件設施的共享共用。

(四)機構設置及人員安排

1、機構設置:依據市建設交通委有關“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揮處置中心”兩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依據監督、處置、評價“三分離”及“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內部分工、流程分隔、職能獨立”的原則,整合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及人員組建“區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揮處置中心)”。由于市編委、市建設交通委對該單位機構規格尚未明確,結合我區現狀,目前該單位暫不確定機構級別,人員編制暫定為8人,經費來源暫定為區財政全額撥款,待市編委明確意見后根據要求統一設置。

2、人員安排:區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揮處置中心)工作人員由管理人員、信息員、監督員3類人員組成。

(1)管理人員:根據當前現狀暫定為8人,由區建設交通委從相應單位內部調劑。

(2)信息員:采取社會公開選聘形式招募非在編勞務人員12人,由區人才市場,市場化運作。

(3)監督員:通過整合現有部分市容協管、城管協管人員及社會公開招募部分非在編勞務人員兩種形式組成,人數為30人,由區人才市場,市場化運作。

五、工作流程

城市網格化管理系統主要有網格監督員、市級監管平臺、區級監督指揮平臺(區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區城市管理指揮處置中心)、專業處置部門四個層次構成。在劃分好基本單元網格、地域責任網格,確定城市管理的部件與事件及其管理標準和處理流程后,操作流程如下:

(一)問題發現與報告

網格監督員根據其管理職責及地域責任網格主動對監管范圍內的部件、事件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后及時利用手持移動終端通過無線傳輸設備將信息上報區城市管理監督受理中心(并報市級平臺)。

(二)信息流轉告知

區監督中心給予受理接報,經確認立案后立即將信息流轉至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區指揮中心核實后責令相關管理責任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置(并報市級平臺)。

(三)問題處理

相關管理責任單位或專業處置部門接到處置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按照規定程序和工作要求,予以妥善處置并做好備案登記。一時無法處理或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的,應向區指揮中心給予說明,有指揮中心溝通協調。

(四)處置反饋

處置完畢后相關管理責任單位及部門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至區指揮中心。區指揮中心經確認后立即將信息流轉至區監督中心(并報市級平臺)

(五)跟蹤確認

接到處置完成信息后,區監督中心將處置信息通知監督員,由監督員趕往現場核實驗證,將確認信息反饋區監督中心。

(六)結案

區監督中心對已妥善處理的案件予以結案(并報市級平臺)

六、經費測算

區城市網格化項目建設費用根據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為1000萬元。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項目臺帳管理制度

1、編制項目建設工作計劃

根據網格化項目總體建設要求,按照建設內容、工作流程、階段任務編制項目建設工作計劃,細化建設任務,擬定時間節點,明確涉及單位,從而確保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2、制定項目建設月報表

根據工作計劃、建設流程及時間安排,按月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總體工作量完成百分比、節點任務完成情況、建設資金運作情況,以表式匯總統計、量化指標、反映上報。

(二)建立工作責任制度

按照項目建設的總體要求,細化工作責任,明確工作要求,分解工作任務,根據各自工作崗位,分別制定相應工作責任。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文4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創建和諧社會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落實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目標,以強化基礎信息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為手段,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量,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責任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依托現有鎮鄉(街道)行政管理體系和勞動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劃分勞動保障監察基礎工作管理網絡和執法監督責任區域,進一步整合、充實監察協管力量;依托現有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業務管理系統,加強基礎信息采集和電子政務建設,逐步建立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網絡,進行信息采集對比和動態監控;通過1年左右的努力,形成覆蓋廣泛、動態監管的基層勞動保障監察新機制,切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任務和管理措施

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是指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勞動保障監察管轄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明確網格化監察的人員、職責和任務,實時采集和監控網格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方面的信息及情況,形成相關用人單位及勞動用工情況數據的一種工作方式。我區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主要措施為:

(一)劃分執法監督責任區域。全區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劃分出22個一級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2—5個一級網格為一個監管區域,實行主辦監察員制度,具體協調指導責任區域內的網格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基礎性工作管理網格。每個一級網格內(即每個鎮鄉、街道)按企業的數量,下設若干個二級網格。每個鎮鄉(街道)至少設置一個二級網格,用人單位較多的鎮鄉(街道)可劃分為多個網格,2—5個二級網格內落實1名監管人員,人員一般在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中選拔,也可在社區、行政村中確定。在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指導下,協助承擔勞動保障基礎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1、采集網格內各類用人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下同)的基本情況和勞動用工信息,按統一規定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并做到適時更新;2、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指導督促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3、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事項開展排摸,接受勞動者對有關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協助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三)建立監察管理信息網絡。各鎮鄉(街道)以現有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業務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電子政務建設,統一建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基本信息電子數據檔案,通過實時采集、動態監控、綜合運用各項勞動保障信息資源,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四)加強網格管理目標考核。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的組織推進工作將納入區委區政府勞動保障工作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對于年度內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推進效果好、工作成效顯著的鎮鄉(街道)給予2—3名工作人員經費補貼,標準為25000元。

三、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文5

一、總體目標

到年月底,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體制,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用工監控網,建立統一規范、高效、便捷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聯系和監控管理平臺,保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

二、“兩網化”管理的內容

“兩網化”管理分別指“網格化”和“網絡化”管理。

(一)“網格化”管理是指根據以鎮行政區域為基礎劃分為若干網格,每一網格至少配備1名勞動保障監察員,2名以上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明確職責和任務,包括實時采集和監控網格內用人單位招用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方面的信息及情況,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跟蹤及時的覆蓋城鄉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網。

(二)“網絡化”管理是指在網格化監察的基礎上,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匯集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單位用工信息數據庫,同時,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中整合開發運用具有信息共享、數據比對、動態監控、分類監管、統一受理、統計分析、預警預測等主要功能的勞動保障監察監控管理平臺,實現管理信息化、執法規范化、監管一體化,進一步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三、具體措施

(一)建立“網格”監察體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試點的意見》(瓊人社發200號)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市、鎮兩級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全市建立一、二級網格14個,其中一級網格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二級網格的劃分以鎮為單元劃分,全市共劃分12個鎮和興隆旅游經濟區二級網格,共計13個二級網格。

(二)建立“網絡化”監察體系。充分利用勞動保障信息網絡平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及各鎮二級網格進行聯網,依托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監察。

(三)落實人員。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的意見》(瓊人社發200號)要求,每個網格配備1名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2名以上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全市配備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13名,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29名(其中,市一級管理平臺3名,其他12個鎮、興隆旅游經濟區各2名)。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應從回我市報到未就業大專以上高校畢業生中統一組織考試,擇優招聘。招聘的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列為全額撥款專項事業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列為公益性崗位人員。

(四)落實工作設施。一是為各級網格配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依托“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監察管理信息系統;二是為二級網格提供必需的工作場所(成立勞動保障監察站、辦公地點設在鎮政府)和配備適用的交通工具。

(五)落實工作經費。“兩網化”管理工作經費、人員及裝備經費納入統計財政預算,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支出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除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外,應積極配套資金,確保工資待遇的落實,穩定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隊伍,實現對用人單位的全面覆蓋和動態監管。

(六)建立基本數據庫。以“一戶一檔”方式采集網格內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信息,建立網格地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勞動用工電子信息檔案,逐步形成全市用人單位網格化管理數據庫。

四、工作職責

(一)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職責。

1、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對轄區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2、設立鎮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網格,指導鎮設立社區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網格;

3、負責對轄區內網格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上崗培訓、工作部署和業績考核等;

4、落實兩級管理網格的工作人員,協調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辦公經費、各項待遇以及工作裝備和設施;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網絡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日常維護;

6、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全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電子信息檔案和基本信息數據庫;

7、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管理;

8、為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辦公條件。

(二)鎮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網格職責。

1、建立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電子信息檔案;

2、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并上報有關情況;

3、協助、配合上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開展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等工作。

4、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5、反映、傳遞轄區內用人單位的違法信息和勞動者的檢舉、投訴;

6、采集網格內全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并以網格為單位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息檔案;

7、協助、配合上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有關工作。

(三)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職責。

1、對所負責的網格內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管;

2、對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依法處理所負責區域內的勞動舉報和投訴案件;

4、做好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反映傳遞群眾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3、反映群眾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加強勞動保障工作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4、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員開展日常巡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案件調查處理等監察業務;

5、及時采集和維護轄區內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單位在用人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制定網格化網絡化工作實施方案,劃分網格,建立工作機構,成立“市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落實網格化網絡化管理人員、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配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推進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

(二)啟動階段。積極做好專職勞動保障人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招聘和業務培訓等工作,確保月底前到崗到位;財政部門應確保“兩網化”管理工作經費、人員及裝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面啟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網格化管理,完成建立網格、健全制度、劃分區域、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等基礎工作。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范文6

一、劃分“三級”單元格,實現監管全面覆蓋

按照區劃分,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為大網格、社區為中網格、社區又分若干個責任區為小網格,并明確網格化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

1、大網格街道。由街道主要負責人牽頭,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所、工商所、治安巡路隊等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中網格、小網格”和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整體消防工作。

2、中網格社區。由社區兩委負責人、社區書記、主任牽頭負責,由社區聯防隊和駐社區民警組成。主要負責參與日常檢查巡邏,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傳,對分包“小網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3、小網格責任片區。由社區派專人牽頭負責,由小街道代表、社會單位管理人員、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員、巡防員、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組成,主要負責參與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明確“三類”責任主體,發揮社會整體力量

1、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轄區內消防網格化管理的總體領導和協調推動,貫徹落實上級管理機構安排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任務,對本轄區消防安全狀況的分析研判和所屬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導、督導、檢查、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排查整治行動。

2、綜治辦。主要負責發動巡防隊員、保安隊員等綜治力量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督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安監所、派出所。安監所主要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對相關問題要及時通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要依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4、社區。主要負責本級社區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火災隱患處理等相關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5、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積極發揮滅火救援事故處置、消防器材管理維護、消防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宣傳以及其他社會消防服務職能。

6、社會單位。主要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宣傳培訓,定期檢查、排查,及時整改隱患。

三、開展“七項”工作,提升基礎防控能力

1、落實日常檢查巡查。三級網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出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經常深入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災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保障轄區消防安全。

2、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各社區、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維護、保養好各類消防器材,要在轄區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完整好用。

3、組織集中排查整治。各社區、社會單位要按照上級統一安排,結合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和季節特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類專項治理活動,全力清剿火災隱患,嚴懲消防違法違章行為,提高火災防范水平和抵御能力。

4、開展宣傳培訓服務。社區要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進學校、進企業、進小區樓道、進家庭)為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服務,要通過張貼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等有形消防宣傳陣地,服務居民群眾需求。

5、規范臺帳登記管理。網格消防管理人員要對轄區單位規范臺帳登記,實行“戶籍化”管理方式,按職責范圍對轄區排查單位基本情況逐一登記,要建立隱患排曬工作情況登記,對所排查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情況及其處理情況逐一登記,要建立宣傳培訓工作情況登記,對轄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逐一登記。

6、壯大基層火災防控力量。社區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充分發揮基層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動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強治安巡防隊員、保安人員的消防業務培訓,提高防火檢查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裝備器材,因地制宜配備電動巡邏車、電動消防自行車和滅火器、水栓、水帶等裝備器材,保障消防隊伍戰斗力。

7、提高應急處理能力處置能力。通過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服務平臺,強化信息通訊和調度指揮功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實現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發現,有效處置群眾滿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項”工作制度,規范日常職責任務

1、逐級分包制度。辦事處兩委成員按照所分包社區同時分包“中網格”,社區要對本社區消防工作負責,把所有力量都要深入“小網格”開展檢查巡查、隱患排查和宣傳服務工作。消防監督員及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民警分別深入基層網格,配合指導社區、企業單位開展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

2、聯防聯治制度。按照上級要求,辦事處整合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和其他社會消防力量,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共同開展工作、社區要以戶戶聯防,部門連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要嚴取戶包包、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訪,提高互通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積極構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行的有效街接和良好互動。

3、定期檢查制度。街道安監辦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對存在突出問題及時解決并幫扶指導,每周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檢查巡查,社區消防管理人員在轄區每周要開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派出所每周組織肚餓管轄區單位進行一次消防抽查。

4、隱患處理制度。對群眾舉報投訴及檢查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以社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接到安監辦,接到安監辦督促限期整改。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監辦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處理。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由公安機關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5、聯席會議制度。街道每兩個月組織召開一次由派出所、安監辦、工商所、綜治辦、消防機構、轄區內重點單位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轄區社會單位和群眾的消防安全訴求,查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6、宣傳服務制度。社區各行業部門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學習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崗位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消防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社區要按照上級部署在重大節日、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災能力。

7、信息報告制度。對網格內的各類消防安全信息要進行更新,特別是沿街門店、家庭店、小場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區域要摸清,建立臺賬,做到不漏街、不漏戶的登記,采集的信息要通過各級網格逐級報告,登記造冊。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信息及時將信息向上或轄區安監辦、派出所有關部門報告。

五、強化保障,確保工作長效運行

1、強化組織領導。社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基層火災防控的重要任務,借個本區域實際制定出實施方案,明確目標,細化責任、全力抓好落實,要堅持典型行路,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的原則,積極培育樹立工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推進工作。要拓展經費保障途徑,加大經費投入要將消防工作保障性經費納入預算,全額保障,并不斷加大投入。

2、強化協同配合。派出所、綜治辦、民政室、安監辦。工商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主力作用,積極協調各方關系,督促指導社區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定期對網格管理人員、社區“兩委”成員進行消防知識與技術的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綜治辦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重要內容,推動基層承擔消防工作職能,工商部門嚴格工商行政審批,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偽劣相仿產品行為。安監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范疇,作為平安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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