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調研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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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調研報告

股市調研報告范文1

——以__省__縣人民法院為例

【內容摘要】根據對__縣法院兩年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的調研,總結兩年中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例的主要情況和案例特點,對審判實務中存在和出現的若干疑難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對這些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交通保險 審判實踐

近些年,隨著我國進入汽車時代,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已經成為民事案件中數量增長最快、法律關系復雜、處理難度較大的案件類型。雖然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只是侵權案件的一種類型,但在審理中,往往涉及到《侵權責任法》中的絕大部分問題。尤其是在現代侵權法與保險制度結合較為緊密的情況下,如何妥善處理侵權責任制度與保險制度之間的關系;應當采用何種標準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如何兼顧權益保障和行為自由的前提下,合理確定的類型和范圍;如何在實現《侵權責任法》填補損害功能的同時,在一定的范圍內通過私法手段實現公法目的,從而保證法律體系的統一與協調;在保障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前提下,如何設計更具有效性的一次性解決糾紛機制,實現案結事了,保證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等等。這些問題不僅是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侵權法、保險法的基本問題。

如何解決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中華人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專門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該條文規定提升了法律規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但緊以該章的六個條文仍然難以涵蓋道理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紛繁復雜的情形。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過程中,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基于對法律規范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也出現了裁判依據不統一、裁判尺度不規范等影響法律統一適用的情形。為此,筆者就我院兩年內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的案例進行了調研,形成如下報告。

一、 我院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情況和案件特點。

筆者就修正后的保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與適用》在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情況進行了調研。在調研中,筆者深入到本院民一庭、審判監督庭等部門,有選擇性地就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與資深法官進行進行座談,聽取意見和了解情況,并對本院的典型案例進行重點分析,以及對本院兩年年來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統計情況及表現出的特點進行了分析研究。

2010年至2012年,我院共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169件,其中判決158件,撤訴4件,調解6件。在審理這些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過程中,表現出保險公司普遍不同意調解,調解率級低,故這類案件絕大多數是以判決方式結案,且上訴率較高。從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看出所呈現三大特點是:

(一)撤訴、駁回少。兩年來,我院審結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中原告撤訴的僅有4件,占審結的169件的0.24%,駁回率為零。統計表明,即使事情清楚,責任明確,原告依然堅持,而保險公司堅持既定理賠思維和理賠標準,不愿意通過協商達成調解意愿。

(二)判決的多、調解的少。(1)審結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調解結案的為6件,占審結的3.5%,調解率極低,低于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調解率,審結的案件判決158件,占審結169件的94%,且在各類保險合同案件中判決率呈現逐年上升勢頭。這表明,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除級少數能夠調解外,由于雙方當事人對抗較為激烈,造成調解難度不斷加大。(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少,在基層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強于機關業務庭。兩年來按照簡易程序僅占審結的 31%,按普通程序結案占審結69%,在基層法庭,按照簡易程序基本能占審結的50%。

(三)訴請金額逐年增大、審限意識良好。根據統計數據看,我院兩年中所受理道理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爭議標的上升幅度達到了173.1%,但近兩年來我院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超審限率為1.31%,低于省高院所規定的3%標準,這體現了我院近兩年來在各類案件審理中,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保證了案件的及時審結,加大了對案件審理期限監督、管理和規范的力度。

總的來看,我院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辦案質量和效果較好。但調研中通過案例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是:一是對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中涉及保險法相關業務存在不同的認識,這些基于理論認識不同,在理解和適用法律上產生了一定的爭議,從而導致案件處理存在失誤,影響了案件的質量。二是執法尺度極不統一。從調研的典型案例重點分析來看,存在著同樣案例,在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上出現不同

的的判法。二、從調研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中發現存在的若干疑難問題和意見。

筆者從八件不同類型的道理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例進行了歸納和分析,發現存在的若干疑難問題并就這些問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僅供參考。

(一)關于被侵權人所主張的傷殘鑒定費法院能否予以支持的問題。

針對此問題,案例呈現的判法是,如果被告是財產保險公司,不予支持,比如(2012)旬民初字第00348號判決書,如果被告是太平洋保險公司,則應予以支持,比如(2012)旬民初字第00113號判決。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承擔傷殘鑒定費的問題,筆者認為,不應區別保險公司的類別,如果判決支持了受害人的傷殘賠償金,就應當判決保險公司承擔鑒定費,理由如下:第一、《交強險保險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保險責任內容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條款以列舉的形式對保險責任做了規定,從中可以看出,未能將“傷殘鑒定費”列入其中。那么,僅就該約定,是否就能認為保險公司不承擔傷殘鑒定費?分析認為,《交強險保險合同》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款。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并未對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即保險責任的賠償內容做明確的規定,而僅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中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但可惜的是,某前我國尚未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制定出相應的法律規定,審理中涉及賠償的項目和標準只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損解釋”》)作為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的依據。而《人損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可見,《人損解釋》也未能將“傷殘鑒定費”規定其中。這是否就可以據此認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因無法律規定應由受害人承擔呢?答案是否定的。其理由有兩點,一是因為《人損解釋》之所以未將傷殘鑒定費單獨列入其中,是因殘疾賠償金包含了傷殘鑒定費,傷殘鑒定意見書是計算殘疾賠償金的依據,無傷殘鑒定費的發生,就沒有傷殘等級的認定意見及殘疾賠償金的產生;二是《交強險保險合同》既然是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而制定,當然適用《人損解釋》的規定,理應將“傷殘鑒定費”包括在殘疾賠償金的范疇中。第二、《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第十條第一款(四)項規定: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依據此條約定,是否能將“傷殘鑒定費”劃歸“其他相關費用”從而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呢?下面我們同樣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分析:(1)《交強險保險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而制定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對保險公司的免責作出規定,“傷殘鑒定費”也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免責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币罁撘幎?,保險公司在與投保人簽訂《交強險保險合同》時,如果認為“傷殘鑒定費”屬于責任免除事項的“其他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應當就該事項向投保人單獨列明并提示或明確說明,不能以概括性規定“其他相關費用”,這樣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2)《交強險保險合同》既然屬于合同,當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規定?!逗贤ā返谌艞l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督粡婋U保險合同》屬于格式條款合同,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如果第三人存在傷殘事實,則傷殘鑒定費亦必然發生,第三人此項損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就應當預見的。如果保險公司單方免除承擔傷殘鑒定費責任,應當行使提請和說明義務,否則,該免責條款就對投保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無論是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之規定,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由保險公司承擔“傷殘鑒定費”于法有據。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害人申請鑒定傷殘,鑒定機構作出不構成傷殘而支付的鑒定費,受害人應當自行負擔。就“傷殘鑒定費”承擔主體問題,筆者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了論述,認為能夠形成統一的認識。但遺憾的是,目前法院對此卻判決不一,甚至在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對此判決也不一。筆者曾以上述理論判決保險公司承擔“傷殘鑒定費”,保險公司以不承擔“傷殘傷殘鑒定費”為由而上訴,結果被維持,甚感欣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即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二)多個被侵權人對交強險限額的分配原則。

《交強險》第21條第1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限額內予以賠償。據此規定,同一交通事故存在多個受害人即多個被侵權人的,則所有被侵權人都是交強險受償主體,且所有被侵權人總的賠償不超過交強險限額。因此,在有些案件中,由于被侵權人的損失均超出或者總和超出了交強險責任限額,所以就產生了被侵權人之間還存在保險金的分配問題。對此,從案例調研情況來看,實踐中的做法并不相同,有統一執法尺度的必要。

針對該問題,根據我院兩年來所審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例的歸納,基本形成如下理論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在一起交通事故存在多個被侵權人,且交強險不足以賠償所有被侵權人的情形下,應當由損失多的侵權人首先獲得賠償。第二種觀點認為,所有受害人、不管損失大小,應該平均獲得賠償,即平均確定各被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應獲得的賠償數額,其中一方或多方被侵權人再次平均分配。持本觀點的理由是:(1)每個被侵權人是平等的,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獲得的賠償數額也是等額的;(2)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在交強險中的賠償數額在實務中往往難以操作,因為很多情況下總損失很難確定;第三種觀點認為,交強險對于被侵權人只是獲得賠償的一種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賠償,它僅僅是一種保障,未能者并不喪失獲賠的權利,只是失去獲得賠償的一次保障,故應按照誰先,誰獲得交強險賠償的方法處理。對于不的當事人,法官不存在釋明的義務。第四種觀點認為,對于同一交通事故存在多個被侵權人的情形,應該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司法解釋不宜作硬性統一的規定。

對上述爭議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理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根據該條解釋,調研案例中又發現如下問題:問題一、交強險的分項責任限額是否可以突破呢?我院由于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在道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中的分項限額不能突破的復函》【(2012)民一他字第17號】的規定,所有案例均未突破,是值得借鑒的。

問題二、如果多個被侵權人分別在同一法院將如何審理?此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應當將案件合并審理,理由如下:一、分別的案件是同一事故引發的,引發糾紛的原因相同;二、因涉及交強險的分配,合并審理有利于就交強險公平處理;三、合并審理能夠避免就相同的事實重復審理,節約訴訟資源。

問題三、如果出現多個被侵權人分別在不同的法院將如何處理?針對此問題,調研中,筆者聽取了我院資深法官并結合案例分析得出以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多個被侵權人分別向不同的法院且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后受理的法院將案件移交先受理的法院后再進行合并審理。

第二種觀點認為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后受理的法院動員當事人撤訴后到最先受理的法院重新。

應該說,這兩種觀點都是有益的探索。但筆者認為,第一種做法顯然不符合《民訴法》關于移送管轄的規定,第二種觀點如果經法院釋明后當事人自愿撤訴的,則符合《民訴法》關于共同訴訟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撤訴的,法院不能強迫其撤訴,不同法院之間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并參照本條司法解釋的規定盡可能同時判決。

問題四、如果多個被侵權人未同時法院將如何處理?

針對此問題,調研座談中,形成的意見是:一、對只有部分受害人的,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確定的當事人找出交強險的受害人,由受案法院通知其他未的受害人參加訴訟,當其他受害人明確表示放棄權利的,就不再預留其交強險賠償款份額,否則就應由其他受害人都參與到訴中一并審理。二、如果僅有部分賠償權利人,法院應通知未的賠償權利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一并審理。三、如果只有部分被侵權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未的被侵權人在合理的期限內,如果預期不,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已分配完畢的情況下,將不能向保險公司主張交強險。四、如果只有部分被侵權人的,法院無需通知其他被侵權人參加訴訟,若交強險責任限額不足以全額賠償,部分受害人先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為其他受害人保留必要的賠償份額。法院可以根據各受害人的傷情、治療及善后事宜的迫切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和侵權人賠付能力(包括商業三責險)等各種因素,綜合預留交強險賠償金額。這四種意見做法均屬于就這一問題進行不同的處理,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但這些都是實踐中有益的探索,值得借鑒和參考,筆者傾向第四種意見。

另外在調研分析案例中,發現對于多個被侵權人時對交強險分配的具體計算辦法還存在模糊的認識。比如在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的情況下,計算某個被侵權人從交強險限額中應獲得的賠償數額時,一些法官是按照某個被侵權人的總損失進行計算的,這種計算辦法其實是錯誤的,正確的計算辦法是應該按照不同的損失項目在各自的分項限額范圍內分別計算。具體的計算辦法可借鑒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布的《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09)版》,該規程第四部分賠款計算部分規定如下:

基本計算公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數額內,對受害人①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

總賠款=②各分項損失賠款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醫療費賠款+財產損失賠款

2、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款限額。

第二、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被侵權人時

1、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款為: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第三、案例說明③

在此類案件中,法院在計算每個被侵權人應得的交強險賠償數額時,應根據上述復函的精神,并參照《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09版)》的公式,分項計算然后再求和。以下舉例說明:

陜GA車肇事造成兩行人甲乙受傷,屬于陜GA車一方全部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甲的醫療費損失7500.00元,財產損失1800.00元;乙醫療費損失5000.00元,財產損失600.00元。假設陜GA車投保了交強險,其適用的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00元。則陜GA車交強險對甲乙的賠款計算為:

陜G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醫療費用部分)=甲醫療費+乙醫療費=7500.00元+5000.00元=12500.00元,大于適用的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賠付10000.00元。

甲獲得交強險賠償(醫療費用部分):10000.00×7500/(7500+5000)=6000.00元

乙獲得交強險賠償(醫療費部分):10000×5000/(7500+5000)=4000.00元

2、陜G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財產損失部分)=甲財產損失金額+乙財產損失金額=1800+600=2400.00元,大于適用部分的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賠付2000.00元。

甲獲得交強險賠償(財產損失部分):2000×1800/(1800+600)=1500.00元。

乙獲得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部分):2000×600/(1800+600)=500.00元。

3、甲合計交強險賠償金額=6000+1500=7500.00元。

乙合計獲得交強險賠償金額=4000+500=4500.00元。

以上是多個被侵權人同時侵權人時,每個被侵權人在交強險中的賠償數額的具體計算辦法。在上述案例中,需要注意的兩個

問題是:(1)計算甲乙每個人應該獲得的交強險賠償額時,需要將其醫療費和財產損失的賠償額分開計算;(2)雖然甲乙兩人的醫療費損失總和及財產損失總和均超過了交強險的相應限額,但是,也不應該突破分項限額即使用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三)多車相撞后交強險保險公司責任承擔的難點和突出問題。

由于道路交通的發展,機動車數量的增加,道路交通狀況愈發復雜,由此造成實踐中多輛機動車導致一起交通事故、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多輛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行人的情形越來越多。在此情況下,承包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如何賠償、多個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如何分配、部分機動車未投保時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與未投保車輛的責任如何分配等等,成為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解釋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一條已有規定,但如何理解與適用本條的規定則顯得尤為關鍵。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根據案例歸納和實踐,從造成損害的類型區分為:(a)造成車上人員及財產損失,但不涉及車外人員或者財產損失的;(b)不僅造成車上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而且造成車外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從發生交通事故所涉及機動車輛 不同劃分為:(c)兩輛機動車相撞;(d)兩輛以上的機動車相撞。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投保交強險的賠付規則。這里要區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未造成人身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的;第二種是造成車外財產損失的;第三種是造成人員傷亡的。

1、兩輛機動車相撞均有責任未造成人身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的交強險賠付規則。④

在此種情況下,雙方機動車交強險均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按實際損失承擔對方機動車的損害賠償責任。

例如:AB兩車相撞各付同等責任。A車損失3500元,B車損失3200元,則兩車交強險賠付結果為:A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賠償B車損失2000元;B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賠償A車損失2000元。

2、兩輛機動車相撞一車全責一車無責未造成人身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的交強險賠付規則,此時則由承保各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各自限額內對對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例如:AB兩車相撞造成雙方車損,A車全責(損失1000元),B車無責(損失1500元)。假設B車適用的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00元,則兩車交強險賠付結果為:A車交強險賠付B車1500元,B車交強險賠付A車100元。

3、多輛機動車相撞,部分有責任(包含全責)、部分無責時,宗原則是各方按其適用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占個分項限額之和的比例,對受害人的各分項進行分攤,計算公式為: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該分項損失金額×(適用的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各致害人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之和)。

(a)一方全責對方無責的情況下,對于無責一方而言,所有無責方視為一個整體,有各自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對全責方財產損失進行賠付。如果全責方的損失未超過多個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總和的,由各交強險保險公司在無責任財產損失限額內對全責方財產損失平均分攤,但無責方之間交強險不再互相賠償。對于由責任方(保護全責)而言,如受害人損失總和未超出責任限額之和,則由保險公司在其有責限額內對受害人的損失予以賠償;如果損失超出責任限額,則由保險公司在有責限額內對無責方按照損失占所有無責方損失總和的比例承擔賠付責任。⑤

例如:ABC三車相撞造成三方車損,A車全責(損失600元),B車無責(損失600元),C車無責(損失800元)。假設BC車適用的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00元,則賠付結果結果為:A車交強險賠付B車600元,賠付C車800元,BC車交強險分別賠付A車100元,共賠付200元。又假設B車無責(損失1800元),C車無責(損失1200元),則A車交強險應當賠付B車為:2000(財產損失限額)×【1800÷(1800+1200)】=1200元;應賠付C車為:2000(財產損失限額)×【1200÷(1800+1200)】=800元。

(b)多方有責一方或多方無責時,所以無責方視為一個整體,在各自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對由責任方損失按照平均分攤的方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責任方對各方車輛損失在交強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責任方之間不互相賠償。多方有責任,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責任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在各有責任方之間平均分配。多方有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由責任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各去責任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在個由責任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例如:ABCD四車相撞造成各方車損,A車主責任(損失1000元),B車次要責任(損失600元),C車無責(損失800元)、D車無責(損失500元)。假設CD車輛適用的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00元,則賠付的結果為:第一、C車、D車交強險共應賠付200元,對A車、B車各賠償(100+100)/2=100元;第二、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C車損核定承擔金額+D車損核定承擔金額=(600-100)+800/2+500/2=1150元;第三、B車交強險賠償金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C車損核定承擔金額+D車損核定承擔金額=(1000-100)+800/2+500/2=1550元。

前例中,ABCD四車獲交強險賠償分別為1000元、600元、800元、500元。CD兩車即為AB兩車的共同的第三人,由于CD兩車的損失未超過兩個交強險有責限額中的財產損失限額之和,根據司法解釋21條規定,應“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由于AB兩車均為有責,因此簡化處理為由AB兩車的保險公司在有責限額內對CD兩車平均賠付。

多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外財產損失交強險賠付規則。

此種情況的賠付規則是:有責任方在其適用的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對各方車輛損失和車外財產損失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無責任方視為一個整體,在各自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對由責任方損失按平均分攤的方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責任方之間不互相賠償,無責任方也不對車外財產損失進行賠償。⑥

例如:ABC三輛車相撞造成三方車損,A車主責(損失600元),B車無責(損失500元),C車次責(損失300元),車外財產損失400元。則A車、B車、C車的交強險賠付計算結果為:(1)先計算出無責方對由責任方的賠付數額:B車交強險應賠付A車、C車各100÷2=50元。由于A車、C車在各自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代賠。

由責任方再對車外財產、各方車損進行分攤。分攤的規則是“按照有責任限額與責任之和的比例”進行分攤。例如,車外財產損失為400元,由A車和C車的交強險按照前述比例進行分攤,由于兩車都是有責任的,其交強險責任限額相同,因此簡化計算為A車和C車的交強險在各自的有責財產損失限額內平均分擔。具體各車的交強險賠償為:

A車交強險賠款=(500+400)÷2+(300-50)=700元。

C車交強險賠款=(500+400)÷2+(600-50)=1000元。

3、多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交強險賠付規則。

1、肇事機動車均有責任且適用相同責任限額的,各機動車按平均分攤的方式,在各自交強險分項限額內計算賠償。

例如:AB兩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兩車均有責任,AB車損分別為2000元、5000元,B車車上人員醫療費為7000元,死亡上餐費為60000元,另造成路產損失1000元。

A車交強險賠償計算公式為: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受害人醫療費賠款+受害人財產損失賠款=B車車上人員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B車車上人員醫療費核定承擔金額+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1)B車車上人員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60000÷(2-1)=60000元。

(2)B車車上人員醫療費核定承擔金額=7000÷(2-1)=7000元。

(3)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1000÷2+5000÷(2-1)=5500元,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按限額賠償,賠償金額為2000元。

其中,A車交強險對B車損的賠款=財產損失賠償限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

其中,A車交強險對路產損失的賠

款=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B車損核定承擔金額)=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

A車交強險賠償金額=60000+7000+2000=69000元。B車交強險賠償計算公式為:B車交強險賠償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1000÷2+2000÷(2-1)=2500元,超過財產損失賠償數額,按照限額賠償,賠償金額為2000元。

其中,B車交強險對A車損的賠償=財產損失賠償限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2000×【2000÷(1000÷2+2000)】=1600元。

B車交強險對路產損失的賠款=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路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路產損失承擔金額+A車損核定承擔金額)=2000×【(1000÷2)÷(1000÷2+2000)】=400元。

(四)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

在案例調研中,__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判例基本上能夠形成統一的認識,比如設計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賠償范圍等方面在適用法律上都運用的很準確。這里只是對通過案例調研中發現的問題作一闡述。

問題一是在認定誤工費上,需要把握的幾點要求是:(1)侵權行為與誤工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誤工費是按照一定公式計算出來的,是擬制的法律真實。不是客觀真實,從事不同行業、崗位、必然存在誤工費計算的差異。(3)在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權造成的損害發生以后,受害人財產減少的差額作為計算標準;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標準賠償。(4)對于誤工的時間,一般侵權未造成受害人死亡、傷殘的,按照受害人就醫的醫療機構確定的時間標準,一般稱之為非持續性誤工。造成殘疾的,誤工時間計算到定殘前一天;死亡的,侵權之日至死亡之日為誤工時間。

問題二是關于精神損害賠償中的“嚴重”的標準認定問題。

通過上網公布的案例和調研中發現,在支持受害人精神撫慰金方面,存在的問題是認定標準不統一。

筆者認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的規定,對精神損害予以賠償,除了需要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加害行為與精神損害有因果關系外,還需要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而對于“嚴重”的標準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例究竟如何把握,一直存在爭議。為了使爭議盡量能縮小,在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標準的情況下,當前實踐中以傷殘作為嚴重精神損害的依據,不失為一種妥當的做法。原則上,只要達到傷殘等級標準,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達到傷殘等級標準的精神損害是否構成后果嚴重,則應視為情況而定,但一定要從嚴把握。至于僅僅引起些許的不高興或者不舒服,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問題三是關于對停運損失賠償。在調研中發現,對于受害人請求的停運損失一般均未予以支持。

如果說司法解釋未出臺之前法院不支持停運損失是不可置疑的,但司法解釋已經出臺了,并且關于“停運損失”規定了“合理”的限制。那么合理的因素包括哪些方面,司法解釋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筆者認為,“合理”需要考慮的因素有:(1)車輛停運的時間。一般應以車輛實際維修或重置的時間來計算停運時間,以期貫徹全部賠償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交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理交通事故的扣車天數證明、車輛維修機構出具的出廠日期證明、修理工時證明或者重新購買車輛的發票、提車單等證明其合理的修理或重置時間,但如果對方當事人舉證證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對擴大部分損失則不予支持。(2)損失的具體范圍。該損失不應再包括停運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因停運產生的違約金等。在具體計算停運損失的數額時,要考慮受害人的運營成本、運營能力、近期平均利潤等案件具體情況,綜合確定。

對策和建議

(一)為更為有效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裁判依據,統一執法尺度,平衡各方利益,更為準確地適用法律,建議審判委員會就本文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做出統一指導性意見。比如對停運損失“合理”的界定、對誤工費標準、精神撫慰金認定“嚴重”標準等問題做出統一指導性意見。

(二)建立上下級法院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道路保險糾紛案件的溝通交流、統一法律適用、聯手化解糾紛,通過規范工作事項報備制度,解決法院日常工作中信息掌握不及時、了解不全面、溝通不到位的問題;通過建立審判業務指導例會制度,解決上下級法院指導流于形式、審判監督相互脫節等問題;通過完善發回改判案件溝通協調制度,解決發還改判率過高、上下級法院法官溝通協調過少、司法資源交叉浪費過多等問題;通過建立上下級互動基本制度,解決思想無共識、步調不一致的問題,實現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良性互動。

(三)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業務指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越來越多,在人民法院所審理的賠償類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來越大,在審判實踐中,也會面臨更多新的問題、新的情況。上級法院可以加大對相關典型案例的,培訓和指導下級法院,尤其是對基層法院提出的各種疑難問題,上級法院應該盡量統一標準給予指導。各辦案法官,也要加強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各方面問題和法律的研究、學習,以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質量,提高案件當事人以及人民群眾對法院案件審理的滿意度。

(四)就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形式、內容、說明告知義務進行探索和研究,通過司法建議形式,加大對保險行業的監督,助推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人的行為規范和管理。

①注:依據《交強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此處的“受害人”為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②注:符合表示求和,讀音為sigma,英文意思為sum,summation,即和。

③注:參見奚曉明所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1頁

④注:指人民法院認定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責任,并不一定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認定標準。

股市調研報告范文2

【摘要】一起急性職業中毒事故,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學調查,結合患者的臨床表現和癥狀,以及鑒別診斷和患者自愈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為焊接過程大量吸入氧化鋅煙霧引起的金屬煙熱職業中毒

【關鍵詞】金屬煙熱 焊接 氧化鋅

2010年10月19日,無錫市惠山區某公司發生一起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根據現場調查、患者臨床癥狀和臨床檢驗結果分析,是由短時間內吸入大量氧化鋅煙霧所致金屬煙熱。

1 基本情況

2010年10月19日,區衛生監督所接到有關單位報告,稱無錫市惠山區某公司有多名頭痛、惡心、發熱的病人在某街道衛生服務中心就診,衛生監督與專業人員立即趕赴衛生服務中心和公司進行調查。當日公司下班后,于18:30多名員工向公司反映因頭痛、發熱、惡心等癥狀陸續有人至某街道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到21:00止共14人就診,就診員工最遲于20日凌晨3:30離開衛生服務中心。

2 調查情況

2.1 臨床調查 當日工作現場共24名工作員工,至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有14名,主要癥狀為咽痛、胸痛、頭痛、乏力、發熱,就診人員癥狀一致。體格檢查心率加快,最高124次/分;均有發熱表現,最高79.4℃。臨床血常規顯示白細胞均有不同程度的升高,最高20×109/L。經衛生服務中心對癥治療,于20日15:00所有就診員工均恢復正常。

2.2 現場調查 該公司專業生產各類非標鋼格板,現有員工46人,生產工人25人,產生癥狀的員工均為當日從事氬弧焊接工人,除紫外線防護罩外,無其它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用品。鋼格板的生產工藝較為簡單,主要流程是:長條鋼板斷料、機械鉆孔、氬弧焊接、涂鋅(外加工)、矯形、成品出廠。該公司生產場所為一單獨的標準廠房,除南面為車間出口外,其余均與相鄰單位廠房間隔2-3米,車間功能基本分為四個區域,東南為焊接工區,東北為斷料、鉆孔工區,西北為原料堆放區,西南為矯形和成品堆放區,通風窗離地面約3米,均關閉。事發當日,工作較為繁忙,一批成品鋼格板須按照需方要求進行返工,并于次日發貨,公司于16:30下班?,F場因無成品鋼格板,以及考慮不確定后果等因素,未進行模擬操作。

3 分析與討論

金屬煙熱多見于有色金屬冶煉、鑄造、焊接、切割、碳弧氣割等行業[1],多為在通風不良的環境中作業,吸入過多的金屬氧化物煙塵所致[2]。發病機制是進入呼吸道的金屬微粒直接穿透肺泡,在體內被中性分葉核粒細胞吞噬,吞噬后如核粒細胞發生變性、崩解而釋放出內生性致熱源,即導致發熱反應[1]。

本次事故中毒員工咽痛、胸痛、頭痛、乏力、發熱的臨床癥狀和血白細胞升高的表現與《金屬煙熱診斷標準》(GBZ48―2002)“金屬煙熱常在接觸金屬氧化物后數小時內驟起發病。首先是頭暈、疲倦、乏力、胸悶、氣急、肌肉痛、關節痛、以后發熱、血白細胞數增多,較重者伴有畏寒、寒顫。”[3]的描述一致。且病人都在24小時內經簡單對癥治療癥狀消失,符合金屬煙熱的臨床過程。當日發病的員工都參與了氬弧焊接,焊接過程中本身會產生一定量的金屬氧化物,加工中的成品鋼格板已經經過鍍鋅處理,在焊接過程中由于高溫燒灼產生了大量的氧化鋅煙霧,加之車間通風不良,工作強度增加,車間中聚集的大量氧化鋅煙霧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根據《金屬煙熱診斷標準》“本標準適用于鋅冶煉、鋅合金鑄造、鋅白的制造,鍍鋅、噴鋅、鋅焊等鋅作業工的金屬煙熱” [3],以及鑒別診斷,確認本次事故是由氧化鋅煙霧引起的金屬煙熱,中毒病例14例,罹患率58.3%。

4 建議

4.1 企業應進一步加強職業安全意識,認真學習和落實《職業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意識。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類職業病防治制度,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用品,并保證員工的正常、正確的使用。

4.2 為確實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應對員工開展上崗前和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4.3 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對用人單位加強監督管理。認真執行職業中毒報告制度,一旦發生職業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參考文獻

[1] 中國醫學百科全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第一版).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8,84-85

[2] 杜成,施健.堿式氯化銅塵吸入引起金屬煙熱的調查.職業與健康,2007,23(1):13

股市調研報告范文3

農村醫療衛生狀況如何,是決定全民族健康素質能否明顯提高的關鍵之一。為了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奮斗目標,雙鴨山市政府把關注民生和新農村建設列為工作重點,結合市政府2009年目標,市疾控中心把加強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納入日程,有效預防和控制了農村地方病的流行,維護病區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為了進一步了解我市農村地方病的流行特點與防治現狀,市疾病控制中心于2008年6月6日~6月29日進行了大骨節病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 材料與方法

1.1 監測點的選擇:雙鴨山市地處淺山丘陵地帶,1968~1970年我市有15個村屯被定為大骨節病區。病區在籍人口為49.28萬人,常住人口45.13人,其中漢族占98%,滿族占1.6%,朝鮮族占0.4%。該地村民生活來源以種植大豆、玉米、水稻為主,輔以養殖業。大多數糧食為外地采購,主食為大米、白面,年人均收入為1100~2400元,飲用水為深機井集中供水。目前,病區的中小學生都在非病區寄宿上學。對我市嶺東區長勝鄉立新村、東風村、宏偉村、富強村、青山村;四方臺區四新村;寶山區雙鴨山農場一連、二連、三連作為監測點。

1.2 監測對象:隨機抽取調查了嶺東區長勝鄉(利新村、宏衛村)、四方臺區太保鄉四新村、寶山區振興鄉(揚木岡村、華新村)3401名16歲以上成年人作為成人大骨節病病情監測對象。

1.3 監測指標:臨床及右手X線(含腕部)病情。

1.4 診斷標準:《大骨節病診斷標準》(GBl6003-1995)。

1.5 監測方法:依據《黑龍江省地方病防治項目技術方案》要求,挨門逐戶走訪調查并填寫調查登記表,統記分析Ⅰ、Ⅱ、Ⅲ度患病率。

2 結果

平均患病率13.87%,其中Ⅰ度患病率8.88%,Ⅱ度患病率3.39%,Ⅲ度患病率0.48%;其中男性患病率30.20%,女性患病率33.90%;各地區中嶺東區長勝鄉患病率最高,達42.80%,四方臺區太保鄉為2.63%,寶山區振興鄉為0.97%。

3 討論

大骨節病主要是兒童時期發病的一種慢性、多發性、退行性、地方性骨關節病。雙鴨山市曾是我省較重的病區之一,病區分布廣、病人多、危害重,數千人喪失或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嚴重制約了病區社會經濟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雙鴨山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經費對大骨節病病區采取改水換糧投服亞硒酸鈉等綜合防治,使病情逐步得到控制,2006年我市被列為省級克山病、大骨節病病情監測點。

3.1 病情分析:1969~1975年為高峰發病高峰,1975年大骨節臨床檢查,檢出率為59%,X線檢出率為82%,1990~2000年病情平穩,無新病例。此次病情調查大骨節病3401例,檢出病人472例,調查結果說明雙鴨山地區目前仍有成年大骨節病人,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全身關節增粗、畸形、肘部彎曲、短指、身材矮小,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調查說明我市成年人大骨節病病情較為嚴重,嶺東區長勝鄉為重病區,四方臺區太保鄉為中病區、寶山區振興鄉為輕病區。

3.2 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①沒有地方病防治專項經費。由于我市大骨節病病情較穩定等因素,90年代初市政府取消了地方病防治專項經費,近年來未能對病區開展定期監測和預防性投藥。②70年代購置的手提X光機、心電機等設備老化落后,急需更新。③地方病病區的老患者因喪失勞動能力或無錢就醫,急需社會救助。

3.3 防治措施:①首先是建立長期監測系統。今后每年要定期對嶺東區、四方臺區、寶山區進行病情監測,準確掌握我市大骨節病病情消漲及發展趨勢,并對現患Ⅰ、Ⅱ、Ⅲ度患病率進行管理,定期隨訪、治療及進行生活指導,對疫區落實綜合防治措施,進一步改善病區人民生活水平。②邀請省地方病研究所、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專家來我市協助診斷,查明發病原因,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③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大力支持,每年增加地方病防治經費可以納入財政預算,并一次性投入資金更新監測設備購置X光機和心電機,從而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④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救助體系,對農村地方病患者納入新農合及大病統籌救助,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納入農村地保救助。

【參考文獻】

[1] 徐剛要,呂曉婭,曹小剛.2001年陜西省大骨節病監測報告[J].地方病通報,2003,18(3):75~76.

股市調研報告范文4

摘要 本研究采用自編問卷對“國培計劃(2013)”——骨干教師高端研修項目人大附中高中數學班學員進行教師專業發展水平、

>> “國培計劃(2013)”——骨干教師高端研修項目人大附中高中數學班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國培計劃(2013年)”貴州省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脫產置換研修學習心得體會 “國培計劃(2013)” 城市優質教育資源進村校項目活動心得體會 “國培計劃”高中生物骨干教師研修項目培訓方案的設計與實踐 小學科學國培計劃(2015)縣級教師培訓團隊“送教下鄉”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國培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 “國培計劃”轉崗培訓心得 “國培計劃”培訓策略研究 “國培計劃”小學數學骨干教師培訓班級的服務與管理研究 “國培計劃”、“省培計劃”等培訓項目可持續發展研究 “國培計劃”農村體育骨干教師培訓解讀與策略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干教師培訓的課程建構 “國培計劃”初中美術骨干教師培訓問題及策略分析 "國培計劃"農村英語骨干教師培訓模式探索 體育游戲在留守兒童中的延伸"國培計劃"2013 “國培計劃”輔導教師培訓總結 “國培計劃(2011)”緊缺薄弱學科培訓項目綜述 “國培計劃”中的“影子研修”探索 結合兵團實際 創新國培計劃培訓模式 “國培計劃(2011)”緊缺薄弱學科培訓模式探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2011-12-12/2013-10-24

11 李淑文.對中學數學教師專業知識需求的分析.現代中小學教育,2006,(12):62-64

(責任編校:齊媛)

股市調研報告范文5

摘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國九條”的提出、中小股東投資在我國證券市場越來越高的比重一次次提醒著我們中小股民在市場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當今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問題依然不容小覷,這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更不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良好發展?;谏鲜霈F狀,本文從信息披露不規范的主要表現出發,著重分析了信息披露不規范對中小股東投資行為、信息獲取途徑和信息獲取及時性方面的不利影響。繼而針對存在的問題,分別從中小股東自身、上市公司、政府機關機構角度提出了應對建議。

關鍵詞 :信息披露不規范;中小股東;影響;應對建議

2013 年12 月27 日,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文件中重點提出了有關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九個方面問題,改變了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缺乏專門的制度用來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現狀。另一方面,根據證監會的2013 年度的統計數據,近年來在滬深交易所開戶的個人投資者總計約為9000 萬人,其中50 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投資者完成的交易量大約占股票交易總量的60%。從以上兩則信息中我們不難看出中小股東在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地位。然而盡管地位如此,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現狀卻并不樂觀,尤其是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導致的中小股東利益受損現象仍時有發生,加劇了我國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

據證監會統計,2011 年中小股東權益保護評價報告中,300 家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評價知情權部分的平均得分為66.25 分,而2010 年這一統計數據僅為60.75 分。由此可見,雖然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狀況稍有改善,但是在總體上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信息披露不規范的主要表現為信息披露內容的不真實不完整、披露形式的不規范、披露的及時性不高等。上述現象對促進上市公司信息對稱、維護中小股東權益有著不利影響,中小股東、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應分別采用適當的方法加以改善。

一、信息披露不規范對中小股東的影響

(一)信息披露內容的不真實和不完整導致中小股東投機行為較多

在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過程中,仍存在著部分公司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現象,主要表現為: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信息和延遲披露等。例如,創業板“財務造假第一股”的萬福生科,其通過虛構合同,甚至虛構客戶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導致2012 年、2013 年報表凈利潤與實際不符。其在2012年的半年報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1.88億、虛增營業成本1.46億、虛增利潤4023萬,以及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等嚴重問題,以上違規行為阻礙了中小投資者理性、客觀的投資,最終使中小股東蒙受損失。

信息披露內容的不真實和不完整,直接導致了上市公司、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信息之間的不對稱,這使中小投資者普遍對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缺乏信心。

由于害怕缺乏有效的信息獲取渠道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中小投資者的基本投資行為通常屬于短期逐利行為或是投機行為,這一點可以通過滬深兩市較高的換手率發現———根據瑞士信貸對全球股市換手率的計算,中國2013年股市換手率居于全球第一,超過所有發達國家。

(二)部分披露方式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中小投資者擁有越來越多的途徑了解上市公司各類信息,但數量并不代表質量,部分信息披露方式仍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問題。如,信息獲取途徑形同虛設、熱線電話無人接聽、財務報表中的經濟術語晦澀等。

除法定媒體外,87%的上市公司能夠通過公司主頁中設置的“投資者關系管理”板塊與公司的投資者進行網絡上的互動,其中大約有10%的公司還會定期召開的投資見面會,多數公司還開設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平臺。據統計,個人投資者獲取公司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按順序依次為門戶網站、公司網站,行情系統、傳統紙質媒體和巨潮資訊網,其中互動平臺、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也占有一定比例。可見,越來越多的公司通過新興媒體、網絡等途徑與投資者建立了聯系。

這些披露方式雖然形式花哨,但起到的實質作用卻有待探討。比如新興媒體消息方面,部分上市公司的網站主頁、各類互動平臺上信息更新頻率小、消息不及時等問題就制約了這些渠道作用的充分發揮。

另外,投資者熱線電話方面,一項有關上市公司投資者熱線電話開設和運行情況的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300 家企業中,47%(142 家)的上市公司根本沒有設置可供撥打的投資者熱線電話,25%(75 家)的上市公司雖然設置、公布了投資者的熱線電話,但是存在上班時間卻沒有人接聽,形同虛設的現象,僅僅有28%(83 家)的上市公司設置的投資者熱線電話能夠保證正常運轉。

經濟術語表達方面,根據統計數據,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而言,有七成以上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反映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部分財務、法律、以及專業技術等方面的術語晦澀難懂,理解把握困難。約九成受訪機構、個人投資者認為應對信息披露語言適當規范。那么,對于經濟知識基礎較為薄弱的中小投資者來說,難以讀懂的各類報告無疑成為了其有效獲取信息的障礙之一。

(三)信息披露不及時使中小股東受損

廣義上看,信息披露不及時既是指上市公司在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行為,也指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或澄清對其股價有重要影響的相關信息的行為。

寶安公司的石墨礦風波就是對我們一個很好的警示。2010 年4 月,中國寶安旗下的子公司———貝特瑞公司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公開宣稱其擁有近億噸適合于鋰離子二次電池生產使用的優質石墨礦資源,可以做到穩定持續的供給原料。并且與此同時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和信達證券四家券商,從2010 年9 月到2011年2 月期間也都分別在其各自的出具研究報告中或多或少的都傳遞出“建議投資人買入”的信息。由于參考了以上消息,不少投資者購買了中國寶安公司的股票。但是在2011 年2 月,中國寶安出面答復投資者疑問時卻給出了截然相反的另一種說法:公司在雞西地區建有石墨產業生產園區,主要從事石墨等材料的深加工,但是目前雞西園區內沒有發現石墨礦的存在。消息一出,寶安股價大跌,上述投資者紛紛遭受重創。

中國寶安的股價的漲跌與其是否擁有石墨礦資源有直接關聯。在寶安此次的股價起落過程中基金投資者紛紛都于股價高位撤出,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信息不對稱的中小股民、投資者則是紛紛被套牢或者不得不虧損售出。2010 年至2011 年一季報之間,曾經擁有寶安石墨眾多股權的八家基金紛紛大量拋售。截止到2011 年度第一季度季報報,2011 年第一季度季報較2010 年的年報來看,十大流通股股東總計持股數減少了40047202 股,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比例也相應的減少了3.68%。由此可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影響之大。

二、減小信息披露不規范對中小股東影響的建議

(一)少一些投機心理,多一些理性思考

從中小投資者自身來說,中小投資者應牢記“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原則,提高分辨能力、甄別信息真假。中小投資者在投資時應先對上市公司進行充分調查,獲取多方信息,對上市公司有客觀全面的了解。中小投資者可以適當參照證券商的調研報告,但也不能全盤接受、盲目聽信,還要在其的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去更加深入的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告,并反復、多方面的確認信息的全面、真實和可靠性。

另外還應引起中小投資者關注的是,我們在投資股票時,也應適當的關注那些同樣持有該股票的機構投資者的下一步動向。由于機構投資者持有該股票的大多數股份,所以其每一個動作都很有可能引起股價的波動??傊?,中小投資人需要的不僅是一個擁有健康透明管理機制的股票市場,中小投資人自身還需要樹立正確合理的價值投資的理念。這不僅需要政府監管機構大力加強監管的,需要上市公司和其他機構的大力配合,而且更加需要中小投資人從自身的立場出發理性思考。

(二)提供“易懂易得”的信息

從上市公司角度看,為全面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應著力避免因信息誤讀誤解、獲取失敗而影響中小股東利益情況的發生。因此,建議上市公司從信息披露內容的表達語言和披露方式上加以改進。具體看,在表達語言上可以更加通俗易懂、言簡意賅,披露方式上更加公平、易得?!耙锥椎谩睉獮樯鲜泄拘畔⑴兜幕灸繕恕I鲜泄居胸熑问贡竟緦ν夤嫉男畔⑼ㄋ滓锥?、獲取方式便捷,真正兼顧各類投資者理解能力與信息獲取能力。

處于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當今社會,以努力促進信息獲取途徑的公平性、確保中小投資者能夠從繁雜甚至矛盾的信息中快速提取有效信息為最終目標,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揮現有的信息披露系統和互動平臺的基礎性作用,努力促進法定和非法定披露平臺相結合。上市公司還應當不斷完善以網頁、鏈接或客戶端等多種形式存在的專用信息系統,并且應把信息披露部分重點、專門納入專用信息系統,這一專用信息系統還應當囊括公司網站相關信息、各類媒體報道和微博、微信公眾平臺信息及簡、詳版的公告,還可以加入上市公司與中小投資者的互動答疑、中小投資者自身的調研記錄以及網絡投票等多方面的信息。此外,建立系統內地圖導航,按照重要風險提示、經營業績等信息要素,將公開報告各章內容和臨時報告進行整歸納整合,這樣不僅便于中小投資者閱讀比對,還有利于引導其分類提問。

(三)事前提醒,事后懲罰

從政府監管部門看,針對上市公司有時會出現信息披露不及時的現狀,當企業無法對及時公開信息進行自我監督時,監督和處分兩種手段毋庸置疑的必須充分發揮規范信息披露的作用。在事前提醒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在企業信息披露的截止時限前一月,提前提醒企業及時公布信息;也可以將上一年度因信息披露不及時受到處罰的企業名單及具體懲罰措施公開,起到警示作用。另外,提醒公司及時公布信息也是與上市公司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義務之一。事后懲罰方面,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應加強懲罰力度,對信息披露不及時的行為依法進行嚴懲,絕不姑息放縱,嚴格監管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有效性,為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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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立新,陳宇,吳姬君,劉燦輝.構建基于投資者需求的信息披露制度探討[J].證券市場導報,2014,7:4-14.

[4]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司治理中心課題組.2011年中小股東權益保障評價報告后股權分置時代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探析[J].資本市場, 2011,1:109-115.

[5]李日昱,李黎明.透過“寶安石墨礦風波”思考如何規范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問題[J].財會研究,2011,11:74-77.

股市調研報告范文6

其實,這樣的大跌并不可怕,去年的“2?27”和“5?30”都出現過較大的下跌,此后一部分股票出現大漲,并帶動指數創出新高,而另一部分股票則始終趴在“地板”上,無力上行。暴跌對股市來說既意味著風險的釋放,又意味著機會的來臨。那么,哪些股票會在暴跌之后跌出機會呢?低市盈率股票無疑是十分值得關注的群體。

股市上漲的過程中,投資者更多的是關注公司業績的成長,選擇成長股往往會取得不錯的收益。但在股市下跌的過程中,價值股的抗跌效果明顯要好于成長股。對于,只100倍市盈率的股票來說,股價跌去一半,市盈率仍然高達50倍,投資價值仍然不高;而對于20倍市盈率的股票來說,股價跌去一半,市盈率就只有10倍了,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自然增強了。因此,在下跌市道中,低市盈率股票的抗跌性更好。

當然,我們選擇低市盈率股票,不能機械地用股價除以每股收益而算出來的市盈率,還要看收益是如何取得的,收益是否穩定。一些低市盈率股票的收益來自重組產生的一次性利潤,未來的收益根本無法復制,投資者就需要當心了。下面我們就簡單分析幾只低市盈率的股票,供投資者參考。

濰柴動力(000338)

濰柴動力是國內最具實力的重型卡車制造商,在2006年以換股方式吸收合并湘火炬后,公司已經擁有了從整車到發動機、變速箱、車橋等重卡核心零部件在內的完整產業鏈條,是未來國內重型卡車的龍頭。

2007年,濰柴動力發展良好,1~9月公司實現每股收益2.777元,全年有望達到3.6元左右,對應的市盈率不到21倍。2008年,濰柴動力的利潤增長可能會大幅度放緩。主要原因是2008年國家將停止國Ⅱ標準重型卡車的銷售,而國Ⅲ標準的重卡在成本上要提高約20%,價格的提高對需求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重型卡車的銷售增長高峰期已經過去,目前已經進入銷售平穩期,公司的業績比較難出現爆發性增長。同時,人民幣升值對公司出口業務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盡管增長速度會大幅度降低,但多數機構研究員對濰柴動力的未來仍然保持樂觀。由于公司的產品具有較高的競爭力,銷售仍能保持比較平穩的局面,利潤也會有一定的增長。綜合多家研究機構的報告,2008年公司有望實現每股收益4元以上,按1月22日收盤價76元計算,市盈率僅19倍,屬于價值被低估的產品。多數研究員給出的估值范圍在90~120元之間。就算研究報告過于樂觀,股價今年達不到如此高度,76元的價格也還是非常值得投資的,至少下跌空間不大。

如果可以直接投資港股的話,投資者還可以選擇購買濰柴動力H股。目前H股價格只有37港元,對應的2008年市盈率不足10倍,比購買A股還要安全。

遼寧成大(600739)

盡管遼寧成大的主營是進出口、醫藥連鎖等業務,但其價值主要體現在是廣發證券第一大股東這一點上。廣發證券是國內著名的大券商之一,注冊資本20億元,遼寧成大持有54611萬股一發證券股權。盡管廣發證券借殼上市遇到了一定障礙,但這并不妨礙遼寧成大從廣發證券獲取巨額利潤。受證券市場行情火爆的影響,廣發證券的凈利潤大幅度上漲,為遼寧成大帶來了大筆的投資收益。2007年三季報顯示,遼寧成大的每股收益高達1.9841元,其中由廣發證券貢獻的投資收益占到了凈利潤的95%。公司日前又預增公告,預計2007年凈利潤同比增長300%~400%。按此數據計算,公司2007年每股收益將達到2.09~2.62元之間。1月22日,公司股價以跌停報收,收盤價為42.39元,市盈率在16~20倍之間,投資價值較高。

根據多家機構對遼寧成大2008年業績的預測,今年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望達到2.87元,市盈率還有進一步下跌的空間。當然我們也要考慮到今年的證券市場很難再復制前兩年的走勢,因此對于機構的盈利預測要打點折扣。即便如此,公司目前股價對應的市盈率也不到20倍,是比較安全的投資品。這些都還沒有考慮到廣發證券上市的因素,一旦廣發證券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將得到跨越式增長。逢暴跌介入,未來應該有不錯的回報。

太鋼不銹(000825)

鋼鐵行業一向是市盈率最低的行業。在鋼鐵行業中,市盈率最低的公司當數太鋼不銹了。按2007年三季報每股收益1.0358元和1月22日收盤價22.12元計算,市盈率僅為16倍。

太鋼不銹是全世界最大的不銹鋼生產企業,去年前三季度共取得營業收入604億元,比2006年全年的400億元還多50%,預計全年有望取得營業收A800億元。根據公司的公告,2007年公司的業績將比2006年增長50%~100%。每股收益在1.16~1.52元之間。由于去年前三季度公司每股收益已經實現了1.0358元,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公司去年的業績更接近于增長的上限。

2008年,鋼鐵行業將面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鐵礦石漲價、經濟增長放緩等。但對于太鋼不銹來說,由于公司擁有礦山,鐵礦石自有率高達85%,具有較高的成本優勢。國內對于不銹鋼的需求比較平穩,因此業績在2008年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根據多家券商的調研報告顯示,2008年太鋼不銹的每股收益將達到1.75元左右,對應的市盈率不到13倍,是抵御暴跌的不錯品種。

江鈴汽車(000550)

江鈴汽車是國內輕型商務車高端市場的領先者,其主打產品――全順成為業內公認的高品質的代名詞,在引入福特汽車公司的10年里,公司實現了第一次飛躍。主營收入由16億元增長到85億元,增長5.3倍,年復合增長率為18%;凈利潤由4400萬元增長到8.3億元,10年增長18.9倍,年復合增長率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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