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理學教學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理學案例教學優化設計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法理學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其次提出了法理學案例教學優化建議,包括建立法理學案例庫;編寫案例教程;優化案例教學過程;應用網絡平臺增強案例教學效果;改變傳統考核方式,激發學生參與積極性。
關鍵詞:法理學;案例教學;優化設計
自20世紀80年代將案例教學法引入我國法學教學開始,“案例教學法已經成為我國法學教學中的主要方法之一,特別是在部門法教學過程中已被普遍采用和推廣,而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1]正如著名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說:“法學實踐性教學的內容廣泛,并且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當中,不過,案例教學在其中始終居于某種關鍵地位”[2]。因為案例教學“既能使學生掌握法律知識,又能培養其獲取法律知識的能力與法律實踐能力。”[3]但在法理學本科教學實踐中,由于“法理學所涉及的問題,其運用的視角,與法律實務者日常關心的事相距甚遠”,加之法理學課程內容多,課時緊張,缺乏典型案例等原因,在法理學教學中很難采用案例教學方法,即使采用大多數也讓案例教學流于形式,很難發揮案例教學調動學生積極性的作用[4]。筆者之前撰寫的《法理學案例教學研究———破解法理學本科教學抽象之難題》和《法理學案例教學體系構建探討》兩文對法理學教學之困境及成因進行了相應的分析和論證,本文重點圍繞法理學課堂案例教學優化設計進行分析和論證,探討法理學案例教學的可行性方案。
一、法理學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缺乏專門的法理學案例庫
傳統法學教育中一提及案例教學,大家不約而同地想到的是部門法的案例教學,鮮有人將法理學和案例教學相結合,這種觀念和認知領域的忽視使得法理學教學缺少了專門的案例庫。根據筆者所在學校圖書館提供的電子資源庫顯示,“法律家•中國法學多用途教學案例庫”提供了包括民法總則、婚姻家庭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及國際法在內的38門法學課程的案例和解析,但卻缺少了法理學專門案例庫。“北大法寶”中提供的案例也是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方式進行劃分和歸類,也沒有專門法理學案例庫。雖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告教學素材資源庫”網站專門針對法理學教學提供了部分教學案例,但絕大多數案例發生于20世紀末,所反映的問題相對滯后,很多案例已經喪失了相應的研究價值和討論的意義。由于缺少專門的法理學案例庫,教師在對案例進行選擇時難免手足無措和盲目抓瞎,有時為了避免出現差錯,教師在授課安排上盡可能不采用案例教學法。
(二)法理學案例教程有限
《法理學》課程設計改革探索分析
摘要:在當今經濟全球化越來越深入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地方需要優秀的涉外法律人才,法學教學也面臨著國際化問題。各課程教學中需要進行國際化視野培養,特別是在《法理學》這門課程的教學中未能以國際化視角傳授予學生相關知識。故本文從《法理學》課程設計改革出發,探究如何通過比較法的教學方法以及其他有效的改革形式來培養學生國際化視野。
關鍵詞:國際化視野;法理學;法學教育
一、改革背景及法理學教學現存問題
(一)國際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帶來了對涉外法學人才的需求
1.現階段,世界經濟全球化越來越深入,各國之間的聯系愈加密切,這其中不乏各國法律之間的交流,而在交流中各國法律的發展和變化也日益增多。在這樣的背景下,涉外法學人才發揮著關鍵的作用,不論是處理國際法律事務還是在國際機構中擔任重要角色,都離不開國際化法學人才的能動性。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我國更加需要涉外法學人才與各種國家進行交流合作協商,從而明確精準地表達我國立場,所以我國如今對涉外法學人才的需求是直線上升的。
2.現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儲備并不能滿足國家對外建設的實際需要,不僅僅只是單純的數量不足,而是缺乏高端的能發揮領導作用的涉外人才,這使得我國對外法律交流的動力不足,不能很好地發揮大國優勢。這樣的現象很大程度上歸因于我國法學有關課程教學對學生的國際化培養遠遠不夠,不重視對法科學生的視野擴展,沒有結合時代需求進行改革。所以我國高校的法學教育必須進行國際化方向的改革,重視學生國際化視野的培養,為涉外法學人才的供應提供強力支持[1]。
3.全球化浪潮的激蕩影響著中國社會的基本面貌和未來發展走向,對法理學的發展提出新的重大理論需求,帶來了新的法理學問題,所以具備全球化視野才能更好地解決這些新問題。法律全球化對法理學提出了新型法律觀念和研究內容的擴展需要,而這些擴展則表現在以國內法律為主要研究對象轉成以國際法律為主要研究對象,那么就產生了對法理學教學內容更新的需求。由此可見,法理學的發展需要立足于全球化帶來的影響,所以教學內容也不只是以前單純的研究國內法法理學理論而應該適當著眼于國際化法律問題,契合時代背景去進行教學內容的同步改變[2]。
法學專業法律思維的特征
一、法律思維的特征
通過對南昌幾所本科院校的法學生進行訪談、問卷調查發現,我國很多法學院學生并沒有真正吸收和深刻領悟法律背后的精神,即使一些學習成績好的學生也不過只是應試的“得分王”。作為推進中國法制進程的后備軍,應當加強法律思維能力的培訓,做一名新時代的法學生。那么什么是法律思維?所謂法律思維主要是指根據法律的思維,即用法律原則、規范、概念、理念和方法,作為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思考事實的法律意義。季衛東在《法律職業的定位》一文中概括了法律人的思維特點有“一切依法辦事的衛道精神”“、‘兼聽則明’的長處”“、以三段論推理為基礎”三個方面。具備此思維特征的人才能稱之為法律人。法律人的思維特性可概括為:
1.邏輯性思維,法律思維是一種獨特的邏輯推理形式。刑事法律實施的過程,其實也就是將一個人從事實上有罪轉化為法律上有罪,在這個轉化過程中,法律設置了許多障礙,目的是限制國家將公民從事實上有罪轉化為法律上有罪,這是一種法制的邏輯。法官永遠給人們留下邏輯嚴謹的深刻印象:其闡述表達應當有根有據;其思考結果必須無懈可擊;其言談決不恣意、激情,在未經深思熟慮之前,寧愿保持緘默。林肯根據案發當時月光特征、證人與被告人之間的距離和各自的方位、被告人的面容變化等因素的邏輯聯系推翻原告證人的作證,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進一步印證了法律人的邏輯思維是法律人的思維定式,而用邏輯思維把握法律事實與法律適用的關系有利于確保其更加合理科學。
2.平衡思維,在法律事務中,最大程度地運用法律的標準并不是為了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而是要做到平衡雙方價值,任何利益都有一個限定,否則會物極必反,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從而也會影響法治的建設。
3.重程序思維,法諺有云:法律是最低道德的法律。要做到社會的公正,就必須中立自己的立場,重視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誠然,純粹的客觀性只能在理想狀態下存在,但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主觀因素對法律思維過程的影響。
4.法律信仰,在法律的制度安排與架構下,我們能獲得安定、尊重和利益,作為法學生也要時刻將法律作為自己的座右銘、警世鐘,就像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共產黨人忠誠共產黨宣言一樣。只有這樣才能創造更加完美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推進中國法制進程。
二、法律思維的培植
法學的學科學問
一、由法學學科功能談起 在一次較高層次的法學學術研討會上,一位從事法理學研究的學者提出一個關于“法律移植”間題的報告,內容涉及到“法律移植的科學內涵”,“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法律移植的基本模式和內容”以及“法律移植必須注意的問題”等等。接著一位從事比較法研究的學者也談了他對當今中國法律移植問題的研究體會,認為應將重點放在對一些具體的法律制度問題的比較、分析以及法律移植的具體操作層面上,而不宜過多的去考究法律移植的內涵、必然性、必要性等抽象的間題。然而那位法理學者在討論中則堅持:關于法律移植的觀念層面的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中國現實中對法律移植的看法不盡一致.阻力并未完全排除.汁匕如法律移植中姓“資”姓“社”的爭論等),而且這種來自觀念層面的阻力阻礙著法律移植的實際操作和運行,等等。 這是一種現象。這一現象在一些法學研討會上,法學爭鳴文章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帶有跨學科性質的研究中更是如此。以_七兩位學者的發言都有各自的道理,并且也都有能夠立足的來自理論的以及實踐層面的支持論據。那么,問題的癥結在哪里?這就是筆者近來一直在思考的一個間題,即法學學科的功能間題。而這一間題是我們多年所忽視的一個間題。 不論是自然科學學科還是人文社會科學學科都有其各自的功能,法學學科也不例外。誠然,從宏觀上總體上講,科學是對自然世界和人類世界不斷的認知過程和總結過程??茖W的任務在于準確和正確地揭示及解釋世界的客觀發展規律。但科學伴隨著人類認知能力的發展又經歷了一個從渾沌到明晰,從綜合到分化,從一元到多元等的發展歷程.這是近代科學的一大歷史功績。即使象有些學者所預測的那樣,科學將來還要走向綜合•,但那時的綜合也是建立在分化基礎上的綜合,而不會恢復到那種原始狀態的渾沌一體??茖W的分化帶來了學科的分化.學科的分化便產生了功能的分化.即各個不同的學科承載著不同的學科功能。比如,哲學承載著確立人們的世界觀、思維模式、方法論等的功能,文學承載著塑造人們的健康心靈、情操、善良人性等功能,經濟學承載著探求人類經濟發展規律的功能,等等。 法學作為人文社會科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其研究對象是法律世界以及與法律世界相關的其他領域的世界。但自近展至現代的法學學科的多元存在使法學的功能產生了分化,各個法學學科承載看、或主要承載著不同的功能。比如:法理學承載著解決人們法觀念層面的功能;法史學承載著探求總結人類法律歷史(制度的和思想的)發展軌跡、規律印夕能,法社會學承載著法的社會實證的功能:比較法學承載各種不同法律制度、思想間相互比較、分析的功能;各部門法學則承載著各種具體法律制度的分析功能,等等。以上所說的各個法學學科的功能是就其主要功能而言的,并不排除上述功能的相互交叉。 由于各個法學學科功能的不同,便帶來了各學科看問題角度的不同。對于同一法律問題,便會有不同的認識角度和認識結論。因為在事實上和實踐中,學科的不同和功能的不同并不影響不同學科對同一法律問題的觀察、分析、思考和研究。于是,在觀察分析、思考和研究同一法律問題時,歧見使會產生。而產生歧見的原因有諸多方面,比如研究者雙方對概念理解的差異,研究對象參照物的不同,研究者自身的知識結構以及長期形成的職業性的(也即學科性的)思維方式等等,但忽視不同學科具有不同的功能不能不是一個重要原因(當然,同一學科內也存在著許多歧見,這是由歧見產生的多因性所決定的)。 法學學科的多元存在是法學發生分化的一種客觀存在,這種分化是法學分工的一種表現,但這僅是表象,更為深層的原因則是現代法律的“飛速”發展,而現代法律的“飛速”發展則導源于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 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使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趨于專門化和專業化。此外,新的社會問題不斷產生,新的社會關系不斷出現,而法律要適應這種不斷變化的社會,就需要增加新的調整領域,于是,法律領域中的專門化、專業化趨勢也就更加明顯。然而,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社會和中世紀社會.就不可能出現諸如現代社會的太空法問題、計算機法律問題以及試管嬰兒法律問題等等。新的法律領域的出現和分工的細密化、專業化,更強化了法律以及法學領域的??诨厔荨.敶谋容^法學家勒內•達維德對法李家的專業化現象則揭示道:“現代法的復雜性己迫使法學家更加專業化:面對諸如著作權法與破產法,刑法或親屬法或稅收法這樣頭緒紛繁的內容,要同一位法學家給委托人出主意,必要時豐持一場官司,法學家會感到無能為力.涉及不同專蒙的法的每一個部門有一套只有專家們能夠很好掌握的文獻,其他法學家對這些部門只有一般的知識,并經常因思潮與法的發展而多少有些過時。”爾“法學家們一向專攻國家法律的某一部分,因此傳統上曾經這分為公法學家和私法學家,區分民法學家、商法學家與刑法學家。”②這種由于分工和知識的“爆炸”帶來的法學家的“專家化”鄰現象是現代法學的一種客觀現實,也是現代法學家們難以逾越的一個客觀現實。由此我們還聯想到另一個問題,即法學界以及廣而言之的思想界、文化界所呼吁的和期盼的“大師級”的法學家、“百科全書式”的“思想巨人”、“文化巨匠”等等已不可能出現。時代的多元化、社會的多元化,以及社會分工所導致的“專家化”趨向使“大師級”的、“百科全書式”的“思想巨人”產生的條件已不復存在。 古希臘之所以出現通曉哲學、倫理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西方社會科學鼻祖式的思想巨人一一亞里士多德,恰是那個時代科學高度劃一的產物和表現。現代社會的多元分工則打破了這一“神話”。‘升認識到這一點可能是痛苦的,但它卻是求賣的。它可以使我們的頭腦變得更清醒一些,更現實一些。“思想巨人”的時代,不一定是一個好的時代;“思想巨人”的出現,也不一定是一個好的現象.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它是,一個時代和社會“思想一元化”的象征和標志,它極易導致思想和文化的大一統,進而可能導致思想和文化的專制。而現代社會思想和文化的多元發展,既是社會民主和自由的產物,反過來又會促進社會的更加民主化和自由平等人權的實現。分工是社會進步的標志,也是人類不斷走向文明的一種結果,并且,分工以及導致的功能分化幾乎遍及于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以及人自身的各個領域,否認這種分工及其功能分化,則可能否認人類的進步以及對事物屬性的認識和把握。#p#分頁標題#e# 法學學科的分工本身預示著法學學科各自功能的分化.這種功能分化自覺或不自覺地影響著、制約著人們對法律問題的不同看法和認識.由此每一種看法和認識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有其存在的理由”,是指由于學科的功能不同而產生的歧見,并不是指在同一功能層面上對某一法律間題進行價值的判斷和對某一法律認識的評判,如果那樣.我們將陷入“功能理由論”的怪圈.真理和謬誤的界限將不復存在,那是有違科學追求’和真理追求的初衷的。 如果在這一問題上能夠形成共識,我認為法學中的有些爭議、歧見會消失少比如:法理學主要從觀念層面去解決問題,發揮其功能;比較法學從制度比較中去尋求有效的制度設計,發揮其功能優勢,等等,這樣,可能會產生一種功能互補的效應,而這一效應無論對于法律的發展以及法學的發屑,都是有極大好處的。 二、中國法學的發展應當重視法學學問題的研究 本文第一部分中.由對一種法學現象的觀察談到了對法學學科功能問題的一些思考。而法學學科功能問題在傳統法學學科中如何歸屬?我們發覺很難找到它的合適位置。它既不屬于法理學,也不屬于比較法學、法史學或其他部門法學。實際上,它屬于一種古老而對我們又陌生的法學學科,即法學學。進而我們可以發現,法學學科功能問題僅是法學學問題之一法學界近年來所關注的一些問題都屬于法學學應研究的問題,比如:中國法學的未來走向問題,邵世紀中國法學的發展問題.中國法學流派問題,中國法學的指導思想間題,法學發展的內外部環境間題,法學的現代化、國際化間題,法學的多元化間題.法學的學科體系及理論體系問題等等,以上諸問題在任何一個傳統法學學科中都無法歸屬,因為它屬于法學學研究的問題(或研究對象)。 在研究一個新學科時.傳統的做法是要作兩件工作:第一,要給該學科卜一個定義;第二,要設計出一套該學科的研究對象或學科體系。而筆者認為,這兩種五作在目前都是無法很好完成的當然.撰寫本文并不窩意于此.而是倍感中國法學的進一步發展應該重視對有關法學學“問題”的研究。一首先,就法學學自身含義來講,‘言是研究有關法學產生和發展規律的一門學科,因而.凡是有關涉及到這一領域的間題,都應該成為它的研究對象其次,就法學學的學科性質來講,它是高于其它一切法學學科之上的一門學科,是以研究有關法學發展規律問題為其中心任務的,這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學發展問題再次.就目前來講,我們應予重視的是對有關法學學問題的研究.重在“問題”二字,而不是急于去構建一個“法學學”的學科體系。因為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一個長期的理論準備和實踐發展過程,而對有關法學學間題的研究則迫在眉睫,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與國法學的發展進程。 筆者_,廳以認為中國法學欲進一步發展,應重視對法學學間題的研究,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第一,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律發展,客觀要求重視對法學學問題的研究。中國現代法律在經厲了近一個世紀的產生、演變、發展歷程之后,現在面臨著跨入新的世紀--一21世紀的歷史階段。世紀之交的巾國社會,正發生著巨大的變化,經濟改革步步深入,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處于不斷發展之中,與此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形成。按照國家的法制發展戰略,這一新型法律體系將在本世紀末初步建成。這一切都將對與法律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學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和推動。 法學發展問題己經成為法學的一個重要間題,它引起了法學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第二,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發展,也要求重視對法學學間題的研究。法學學問題的被提出,同法學的發展歷史和發展程度密切相關。法學學問題是在法學發展到一定階段、一定程度之后必然會出現的間題。中國的現代法學歷史起始于本世紀初,在近一個世紀的發展過程中,伴隨著中國現代法律的發展歷程,經歷了學習和借鑒西方法學,創立和構建本國法學的曲折歷程,尤其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更是經歷了一個飛躍性的發展進程。法學學科體系已初步形成.法學學科門類業已齊備,法學研究廣度和深度也不斷拓展,這一切,都為法學學間題的研究提供了條件,奠定了基礎。法學作為一個大的人文社科學科門類,同其他任何門類學科一樣.當它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有關學科本身發展的問題便自然而然地被提了出來。實際上,自8()年代以來.法學學的有關問題不間斷地被討論,只是我們還沒有自覺地認識到它們是法學學問題•如8()年代初法學界關于法學學科體系的討論.8(l年代末法學界關于“中國法學四十年”的研、究總結、90年代上半葉至中葉法學界關于中國法學的現代化、國際化、多元化、本土化等的討論,以及目前正在萌動的關于中國法學流派間題的討論和有些學者正在研究的法學史①間題等等,還有哎法學研究》、《法學家》等雜志近年來連續刊發的每年度各學科研究回顧、總結、展望等等,上述這些實際上都是法學學的問題。 這說明,法學學間題一直是法學界所關心的間題。進入9。年代中葉以后,面臨新世紀的即將到來,“跨入21世紀”成為法學界的熱點話題,這絕不是偶然的現象,它反映了法學家仁J對法學發展間題的關注和重視。這一切表明,有關法學學問題應成為法學界的自覺課題提到研究日程上。 第三,前面講到,從性質上看,法學學是高于其它一切法學學科之上的學科,是因為它是以各法學學科作為研究基礎(或研究對象),來研究整個法學乃至各法學學科的發展間題。它不像各法學學科那樣,是研究具體的法學原理、法律理論、法律制度、法律歷史等,而是研究作為學科存在的法學本身的發展及其規律等等。因此,從屬性上、功能上、作用上,傳統法學學科承擔不了這一任務,也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只有明確地提出并重視法學學間題,有關對它的研究才能全面地、系統地展開。 第四,重視法學學問題的研究,可以使中國的法學少走彎路.減少成本,健康發展。比如:如果我們對法學學科功能問題能夠取得一些共識,那可以避免和減少一些因“功能原因”而產生的學術分歧和爭論,并在“功能互補”的作用下使間題討論更加深入;如果我們對法學學科體系、理論體系能進行專題性和系統性研究并取得一些科學合理的研究成果,那對于國家設立學科規劃布局以及大學法學院課程設置以及法律學生提高學習效果將會有很大幫助,并使法學教育更加趨于科學性、合理性、周密性、有效性,也會推動法學研究不斷深入;如果我們對法學的研究方法問題進行一些有組織的系統性的研究,那將對法學研究及教學工作昔開拓視野、確立科學的方法論會大有裨益,并進而提高研究成果的水平;如果我們對中國的法學流派間題進行一些理論的和實證的分析.那無疑對于促使中國法學流派的萌生、成長大有功益,而流派的形成既是繁榮法學、發展法學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它的標志之一。#p#分頁標題#e# 第五,法學學問題的研究不僅僅只具有發展法學,繁榮法學,推動中國法學盡快走向世界的學術文化意義和價值,從最終的意義上講、法學學問題的研究還將會對中國的法制建設起到推動作用。法學學問題的廣泛研究會推動對法學問題的深人研究,而法學問題的深入研究又會推動對具體法律間題的研究,最終會推動整個法制建設沿著一條更加理性化、科學化、現實化的道路發展,以促使中國法治社會的早日實現。這既是我們的理想,也是我們的目標。
法學教學方法的差異性
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體系是在師生互動型模式基礎上的教學方法在法學學科中的運用所形成的有機整體性組合。因體系適用條件不盡相同,教學目的也不盡相同,教師與學生也存在差別,所以其在不同的法學專業課程的適用也應存在著差異。 一、法學教學方法體系 隨著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內外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教學方法在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被采納。目前法學教學理論界和實務界主要有以下教學方法: 1.講授教學法。講授教學法是指讓教師在課堂內能系統地闡述法的歷史、法的基礎理論、法律的運用等問題,以教師講為主,通過講授實現知識的傳遞。有觀點認為,講授教學法不能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會造成滿堂灌的情況,學生被動學習,不能成為教學過程中主要的教學方法。有觀點認為,我國傳統法學是以介紹法學的基本理論、架構和對現行法條的理解等為主,注重法學體系化、邏輯化的學習,講授教學法是最適當的教學方法。 本文認為,講授教學法可以較為系統地傳遞知識,但不與其他教學方法配合使用,會減弱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2.辯論式或討論式教學法。辯論式或討論式教學法是教師和學生就某一課程內容為問題展開討論、分析、辯駁,然后由教師做出總結性陳述,使學生獲得正確知識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運用過程中,教師要注意對學生的引導,引導是否恰當會直接影響到教學的效果。如果課程教授主要采用該種教學方法,那需要大量的課時,這與現有院校課程課時安排存有一定的沖突,要適度調整課程結構以適應此教學方法。 3.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蘭德爾教授最先在法學教育中系統運用,是指運用典型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即教師根據教學的要求和目的,利用案例來指導學生學習和探索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鍛煉與培養能力的綜合性教學方法。① 案例教學法可以推動法學院學生形成思辨的思考習慣,提高思辨的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達的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其主動地參與到法學的教學活動中來。但是,案例教學法被認為不能教授法律的歷史進程,不能教授律師執業的道德基礎,也不能教授如何對立法在法律制度和程序中的作用進行評價,學生們被訓練得只是為了求得邏輯上的一致而接受法律的規則和假設。② 4.范例教學法。范例教學法由西德教育學家M•瓦•根舍因率先提出,是指從教材中選擇范例,即對進一步了解事物本質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啟發性的內容,通過對典型性事例或內容的研究,使學生從個別到一般,掌握教材結構,理解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知識的教學理論方式。③ 范例教學法可以對某一內容做到具體透徹的分析理解,防止學生僅作文字表面的理解。 5.多媒體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是指法學教學利用多媒體完成課堂教學、課后的問題解答、師生交流。現實教學中,由于教師對教學軟件的掌握程度有限,軟件使用單一,使得部分多媒體課件成為講授方式的電子化,并沒有較好地體現多媒體教學的優勢。同時學校相配套的基礎硬件設施缺乏。也有觀點批評多媒體教學法是取代了教師,教師變成了單純的放映員。本文認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多媒體教學在課堂上不是簡單的放映,需要由教師完成對課件的講解。課件只是能讓學生提高注意力并感性地學習更多的知識而已。同時作為多媒體教學重要組成部分,課外資料的提供、課后的問題解答、討論等卻被人忽視了。 6.情趣教學法。情趣教學法是教師借助形象思維和富有激勵、吸引式的情緒,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使他們獨立自由地思考問題。④ 情趣教學法的關鍵在于創造一個活潑自由的氛圍,讓學生敢于參加、愿意參與教學過程,實現師生互動的良好教學效果。 7.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可以說是一種角色代入的方法,讓學生體驗原告、被告和法官/仲裁員在處理案件所應遵守的程序和法律,處理案件過程中對法律的適用和對法學理論的進一步理解吸收。具體來講,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教學性模擬法庭,是指由教師設計與實務有密切關系并含有復雜疑難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例進行模擬審判;第二類是展示性模擬法庭,是指主要精選法院實際工作中已經宣判的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來進行法院審理過程的再現;第三類是實踐模擬法庭,是指利用實驗室的條件,在校內真實受理學生與校方、學生間的民事、行政糾紛,進行開庭審理,在老師指導下進行。⑤ 8.比較教學法。各國法學理論、法律體系和法律教育方式有所不同,通過比較進行法學知識的學習非常有益處,所以有學者認為,在法學教育中應當采用比較教學的方法,并且認為可以采取三種比較教學的方法:第一是縱向比較法;第二是橫向比較法;第三是綜合比較法。⑥ 9.診所式教學法。廣義來講,診所式教育包括了作為法律角色的學生在某種受到指導的環境之中的表現,在法學院的診所或校外實習時,學生可能真實的當事人;他們也可以參加模擬的診所工作。⑦ 總而言之,目前上述某一教學法單獨使用的情況已不多了,大多數時候需要多種教學法結合才能真正實現法學教學目的。 有的學者提出了“三位一體”教學法⑧、“五位一體”教學法⑨、“階梯型實踐性互動式”教學法等綜合性教學法,僅對各種教學方法在教學中的地位、作用存在著分歧性認識。本文認為,將上述教學法結合起來共同實現法學教學目的是可行的,但這絕不是簡單的幾種教學方法的疊加,而應當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使之相互之間產生張力,不同的教學方法穿插適用在合適的學科內容中,以更高的效能完成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任務。 二、法學教學方法體系在法學不同課程中的差異性適用#p#分頁標題#e# 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體系具有靈活性、開放性的特征,是運動變化著的系統,在法學課程中呈現出不同的態勢和組合。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體系需要結合不同課程的教學目標、課程特色、知識結構以及教師、學生的特點進行調整。 法學專業課程從其內容的性質不同可分為法學理論基礎課程、部門實體法課程、部門程序法課程三大類。法學教學方法體系在三大類課程中應做主要的區別適用,每一類的課程根據教師與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微調??傊瑢τ诶碚撔詢热葺^強的專業課程,可以主要采用講授的方法,但對于制度性內容較強的專業課程,實體法與訴訟法類課程,講授方法的應用可以適當減少,甚至在訴訟法類課程中可以將講授方法作為輔助作用結合在教學方式體系中,以實現國家對法學教育既定的教學目標。 具體來說: 1.法學理論基礎課程的適用。法學理論基礎課程主要包括法學導論、法理學、憲法學、中外法律制度史學、中外法律思想史學。這些課程具有理論性強、與我國現行法律制度聯系比較松散的特點。這時,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成為不太采用的教學方式;而講授法、辯論或討論法、范例教學法、情趣教學法、比較教學法成為主要采用的教學手段。教師可以根據課程內容、學生對法學理論的興趣方向,結合自身授課的特點,采用其中某一兩種方式為主要教學手段展開教學,較利于學生全面掌握課程知識,形成自我的主動思維。其中,特別是法理學,作為法學理論基礎課程中最為重要的培養學生思維的課程,需要教師采用講授的方式進行必要的引導以開啟學生的自主思維活動。同時,不同教學類型的教師可以根據自我情況有偏重地選擇主要的教學方法,如激情型的教師可以側重對討論教學法和情趣教學法的使用。 2.部門實體法課程的適用。部門實體法課程包括民商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等課程。這些課程的特點是學科理論知識體系較為完整嚴謹,與我國現行法律關系緊密。一般情況下,課程的知識體系是圍繞現行法律展開的,教師可以選擇圍繞法律文本或者從學科自身理論體系進行教學。教師教授這些課程的時候,除了講授教學法以外,應當結合案例教學法、范例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辯論式教學法以豐富教學手段,引導學生主動地參與學習,培養學生的學習熱情,以有助于更好地掌握課程知識,并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技能。 3.部門程序法課程的適用。部門程序法課程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證據學等課程。這些課程的特點是知識體系以我國現行程序法律規范為基礎建構的,內容一般較其他課程簡單準確明了。教師講授的時候必須圍繞現行法律文本進行理論知識的講解,不能發生偏頗,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體系中的所有教學方法都可以被適用。但是,教師應當更多地采用能夠讓學生參與進來的教學方式,以避免教學過程的枯燥。 講授教學法不再是主要的教學方法,而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辯論法、多媒體教學是比較能夠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的教學方法。教師應在課程安排時靈活地穿插適用上述教學方法,以謀求良好的教學效果。通過這些教學方法,教師可以鍛煉和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同時也可以實現學生更為牢固地掌握實體部門法內容,讓學生熟悉目前我國司法實務。 三、結論 法學教學方法已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教學方法或幾個教學方法的適用,也不是構造一個固定的教學模板就可以解決所有關于教學方法的問題。法學教學方法應當形成一個開放的系統,除了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形勢進行調整以外,還應當結合法學專業不同課程進行系統有效地安排,以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有針對性的“學術思想指導”,啟發學生通過深入學習與研究悟出“法的理念”和“法的精神”,這才是大學教師應該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⑩教學方法體系應當有助于教師完成這一使命。
護理繼續教育中開展死亡教育的實踐
1課程設置與需求維度
對接受死亡教育的反饋該次“直視驕陽”之系列死亡教育接受教育為606名護士中,正式護士446名,本科以上學歷109名,大專學歷298名,中專學歷39名;實習護士160名,本科學歷38名,大專學歷122名。年齡23~46歲,平均29歲。采用多種教學實踐方式如:集中授課、互聯網公開課視頻觀看、小組討論、正反方辯論賽、扮演式模擬重現、經驗交流、臨床實踐等。內容共24h,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完成時間歷時3個月。
在培訓結束后,自制調查問卷征求反饋意見,結果如下:561名護士(占92.5%)認為死亡教育應成為社會通識教育;586名(占96.7%)認為在醫務工作者中應普及死亡教育;604名(占99.7%)承認接受的死亡教育同想象中的不同、參加死亡教育后對自我的工作與人生有新的認識;487名(占80.3%)認為如果評估患者的文化背景許可后,可以和家屬一起對患者有針對性地談起絕癥病情與臨機處置;537名(占88.6%)認為能接受“我的死亡我做主”,應在重病或危機前做好五項生前預囑(包括臨終時我要或不要什么醫療服務、我希望不希望使用生命保障系統、我想讓別人怎樣對待我、我想讓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誰幫助我)。
全體護士均表示以后會更加珍惜生命、親情,更勇敢地面對挫折,更加重視人的尊嚴;579名(占95.5%)表示會更加關注臨終患者的身體、心理、社會及靈魂需求、會探索多種有效的方式幫助患者家屬面對喪親之痛;546名(占90.1%)表示會更加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期高質量的生命和生活質量;543名(占89.6%)表示愿意為自己選擇綠色環保、節約空間的改良殯葬方式;還有374名(占61.7%)表示如果可能,會成為器官或組織捐獻者。
2討論
2.1死亡教育應成為普及性護理教育死亡教育是融心理學、護理學、哲學、倫理學、法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為一體的交叉性學科。由于護士的工作內容涵蓋照顧人的一生,所以更應該接受死亡教育的培訓。調查問卷顯示:絕大多數護士已經意識到這一點,認為死亡教育有實施的必要,并且肯定了死亡教育的積極作用。所以在醫院內把死亡教育作為繼續教育和護理實踐的重要內容,強調完善護士自身的文化認知體系、做好對患者的臨終關懷與引導以及對家屬的身心支持,對優質護理服務的實施有積極的意義。
2.2培訓內容科學且有可行性死亡教育系列內容包括了歷史、文化、現狀、社會關注問題及敏感訴求,體現出明確的人文性與社會性。對于護理人員應著重在領悟醫學的極限,認識如何照顧臨終患者與家屬,面對遺體時應有尊重生命的態度;通過認識死亡,更重視以人為本的本職工作。調查發現護士對于11個維度培訓內容的需求程度均數>3.5,表明培訓教育課程較適合護理人員的需求。調查問卷的反饋內容也基本反映了死亡教育對護理人員認知的推動作用。
高職法學教學實踐分析
一、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社會需求定位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是根據職業崗位實際業務活動范圍的要求,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的職業教學,這種教學要以職業為核心,更應強調職業的針對性和職業技能的培養[1]。 由于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受到司法準入資格的限制,其畢業后不可能直接從事檢察院、法院、律師職業,因此必須厘清社會需求定位。即法學教學要向不受司法資格限定的服務性法務工作者的方向轉變。 隨著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就業空間的收窄,探析當前所面臨的教學困惑,創設適合高職院校生存發展的實踐性教學改革模式,開辟一條以提高學生就業能力為導向的職業型、實務型、技能型的高職法律人才培養路徑,拓展高職法學教育的生存空間,已是高職法學教學的現實性選擇! 二、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困惑 (一)結果性使命缺失,找不到存在感 高職院校法學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掌握法律技能,實現法律職業,這是其結果性使命。教師以理論與實踐的方式將法律知識傳達給學生,使學生獲得法律職業的能力。 對教師而言,是傳道、授業、解惑的過程,而對學生而言,則是學以致用的過程。“學”是方法,“用”即為職業。也恰恰是這一結果性的“用”的職業行為,造成了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生”的困惑。 1.教師的教授沒能達到學生專業職業的要求(教師的困惑)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高職院校的學生其自身的知識結構、學習能力差別較大。在當下這種教育體制下,高職已是高教的最后一道防線,進入的門檻“足夠低”,這在國外把法學教育奉為“精英教育”的思想下,我們的高職法學教育簡直就是“奢侈品”,再偉大的導師想因人施教,以工廠化的模式培養出批量精英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其次,教學時間有限,在短短的三年時間里,必修14門核心課程,還要輔修20余門基礎及專業課程,這對非精英群體一定會造成“消化不良”。“三高一低”現象明顯,即為高起點、高覆蓋、高強度、低就業。高起點是指法學教育傳統情況下針對的是精英群體;高覆蓋是要在有限的時間內修完民事、刑事、行政、經濟法領域“四庫全書”和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部“典籍”,還有三大訴訟法等專業課程,要達到靈活應用,談何容易。而作為法學教育工作者,是一定要將這些知識傳達給學生,可見覆蓋率之高;高強度,授課教師以每節上萬字左右的容量“醍醐灌頂”,并要求學生形成記憶,可見強度之高;所謂一低就是困惑的根結所在,即以法律職業的學生就業率特別低,我國實行司法資格準入制以來,沒有司法資格就不能從事檢、法以及律師執業,而要取得司法資格的前提必須得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因此,高職法學專業的學生,就離專業職業相形向遠。再次,理論容量大,新的教學方法、手段施展不開,沒能形成教、學雙主體有效互動,就業針對性差。因此,盡管高職院校的教師有極高的智慧與熱情,可輔以豐富的教學手段展現專業知識,但受到以上限制,教學成果轉化率在現實面前確實低的可憐。 2.學生的職業法學學習沒能達到法律職業的目的(學生的困惑) 現在的高職院校法學教學,如果說因為學歷沒有達到專業就業要求,可以再進修學歷,但就學習效果而言,經過專業的法學學習,學生最起碼應當具有法學素養和參照解決問題的能力。但事實上,這些都很難做到,表現為高職院校法學學生適應性“三差”:一是學習適應性差;二是學習效果差;三是實踐能力差?,F有模式下,高職法學教學一般為三年制,其中最后一個學期為實習期,大一期間一般為基礎知識教育。此后每個學期幾乎都要安排四門以上專業課,根據課時的編排,設置理論性學習幾乎占據了所有的課時,一天數萬字的信息量需要理解、記憶,學生只能疲于應付,造成新知不斷、舊識難補、生熟混淆、一片茫然。想很好融會貫通,顯然力不從心。再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若拿出案例“紙上談兵”尚可,要達到現實解決問題的狀態,恐怕還得在實踐中磨礪,這種教育方式給人的是一種法律意識。若說高職法學三年的學感,最明顯的一點是學會了一種法律思想,掌握了解決法律事務的方式,能使用工具書了,可以解決簡單的書面法律問題,但遠沒達到專業職業的要求。實踐表明,這種方式培養的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一般都不能夠很快地適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與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務助理及法務的需要,往往要經過三四年或更長的實踐才能夠協助處理和各種法律事務,其原因是他們對法律事務實際操作方式不了解,缺乏實際應用能力。 (二)教學內容的精彩難掩“程序的孤獨”與“勞動者的抑郁” 法律知識的系統性及相關競合表現,讓其大多時候是以“面”的形式表征,而學生的學習是以條塊形式進行的,這種集腋成裘的梳理就構成了法務實際。而這種實際在高職院校的教學過程中,慣常的教學方式就會讓人感到“孤獨”與“抑郁”。 1.“程序孤獨”———知識的關聯性差 當下的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一方面受到授課對象即學生的學習能力影響,想組織好有效的互動,在理論學習過程中是很尷尬的。很多時候學生的反應是一片茫然。另一方面,法學學科使用的規范的法言法語、嚴謹精練的詞句組合、準確的期限規定等,讓其迅即消化理解也確實構成一定壓力,這就造成了課堂形式偶爾會成為師者的“獨角戲”。 整個的說課過程幾乎得不到有效的“程序響應”。而在授課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往往會涉及一個以上學科,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既有犯罪構成的認定又涉及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既涉及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又涉及有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在一案中出現,其實很正常,但讓學生有效地對其進行分析、響應,在講授的課程中,恐怕就成為了一件難事。#p#分頁標題#e# 2.勞動者的“抑郁” 對于學生而言,疲于應試,解決問題的能力差,學生為了完成學業,修夠學分,必須按照教師的講述進行“指認”式記憶,把大量的時間投放于對知識點的“死記硬背”上,沒有仔細理解、感悟,也就難以活化、運用。僵化的記憶、“金科玉律”般的法條與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能動性相去遙遠,更不用提研究與創新了。這些就造成了記了一些理論、學了三年法律,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卻很差,滋生一種心理上的“抑郁”狀態。而教師辛辛苦苦地組織、準備、講授到頭來卻因學生的獲益不彰而勞而無獲,也產生了勞動“抑郁”心理。 三、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現實性選擇法學專業難就業,專業壓力大的情況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就必須進行調整,而這種調整是基于辦學的需要,也是人才發展的需要。 (一)教學目標的調整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要向服務型法務工作者的方向轉變,以培養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比如書記員、法官或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社區、縣、鄉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等??傊?,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目標就是培養法律服務工作者掌握法務技能。法學高職院校應當在這方面創建特色,體現專長。如果說法學高校培養的是“醫生”,那法律類高職院校培養的就是“護士”。加強的是法律知識,突出的是實踐操作能力。比如法律文書的寫作,卷宗、檔案的梳理,庭審、調查、審訊的速錄,辯訴、法律咨詢等法務事宜。同時,也要加強法務工作者心態的培養。 結合教學目標定位,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人才觀。 只有就業趨向明確,才能為崗位培養適格人才。書記員、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律師助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這些具體的工作需要的人才數量是相當龐大的,這也填補了高校法律從業人員就業的空白。這一細分人才職業需求,并不需要司法準入資格,也不過高強調高水準的專業理論知識,其尤重強調的是實踐操作能力。書記員強調的是計算機應用能力、速錄能力,要具備的是法言、法語、專業用語的辨識能力;檢察官、法官、律師助理則側重于案卷及證據材料的梳理、歸檔及便于隨時查閱的協作能力;基層法務工作者則更側重于法律文書的寫作及一般商務或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審查。這些技能才是法律類高職院校學生的價值所在。 (二)課程的調整 根據高職院校學生的特殊性,一般學習基礎較差、學習興趣不足以及就業取向等情況分析,高職院校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開設14門核心課程外,要構建專業理論框架,這一框架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框架,包含法理、憲法、司法制度、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及三大訴訟法等。二類是技術類法律及相關實用技能框架,包含法律文書、司法文秘、律師制度與實務、司法會計與辦公自動化等[2]。如果這部分課程視為法學必修課,成為法學學習的重心環節,其他科目或部門法的選擇則應帶有明確的方向性,比如側重于國際貿易,學習海商法、國際法、國際私法等。側重企業管理則學習公司法、合同法、稅法等。因此,高職院校在課程的設置上,要根據學生的特點,明確課程設置的方向,突出實用性。要面向就業的大方向,以培養實用型技能人才為宗旨來選配課程。比如,對計算機的應用要針對高水準、高難度、高強度業務要求,不拘泥于辦公自動化、速寫、速錄能力,要以公認的證件為基礎。選修課程可安排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課程,而建議必修課設置上應列入證據法學、心理學、公務寫作等科目,這些都是為就業而儲備的專業技能。 同時,開設就業指導課,將其作為公共必修課,將創業教育融入實踐教學中,與實踐教學相得益彰。并開設相關的選修課,適時開展從業、創業講座,為學生的就業、職業、事業奠基。 (三)學時及學科教學次序的調整 必須強調的是,課程的容量及學科、學時的設置,也應考慮到高職院校學生“底子薄”、“學習能力差”等特點,能不開的不開,能減少學時的一定要量化。盡量多開些專業課程,太多的諸如大學語文、歷史學、政治經濟學等課節會削減他們本就不太強的學習精力,反倒得不償失,同時也為實踐性能力培養爭取出更多時間。再有,要細化課程的編排次序,傳統做法,大一開兩門法學基礎科目:法理學和憲法學。筆者認為,法理學開在大一,學生理解難度較大,容易產生枯燥感、敬畏感,建議開到大二,而從大一即開設學員普遍感興趣的民法、刑法等課程。這樣,既有利于對法理內容的理解,也能激發學生對法律產生興趣,培養可持續的學習習慣和學習潛能。 (四)教學方式的調整 教學方式的調整大體上要體現四個方面的思想:一是要體現時代性,二是要體現前瞻性,三是要具有實用性,四是應體現科學性。在具體的調整方式上現行教學用的較普遍的是:案例式教學模式、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審判觀摩、多媒體應用等手段。這些都是很好的教學方式,他們各自的特點都比較鮮明。案例教學是將具體的典型案例講給學生或者是整理剪接成短片播放給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通過小組對案件進行討論分析的一種教學方法[3];模擬法庭則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典型案例,由學員模擬當事人而進行的“審判活動”;診所式的法律教育大都是編制案例而進行的“軍演”;而審判觀摩就是列席真實的庭審現場,去感受、學習真實的審判活動[4]。這幾種方式,比照以教師為中心的授課形式都有很大的進步,強調了學生的參與性,使單純的理論教學帶上了實踐性的色彩,這些都是實踐性教改的具體方法。究其表現為理論色彩濃厚,實驗性突出,實戰性差。能讓學生產生學習興趣,但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難以得到有效提高。 這里強調的教學方式調整,是一種改革,是一種創新,即改變過去以教師為中心主導課堂的局面,主張在理論教學過程中,采取雙主體(教師、學生)互動教學模式,承認教、學雙方主體地位平等,建立教學主體與學習主體相互合作、相互協調、互動式的新型課堂模式,既體現了教師主體的指導作用,又調動發揮了學生主體的能動作用,提高教學質量,激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在完成以一定知識作積淀后,改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的實踐教學形式,給定真實案例,創建“學生法庭”。教師只做專業上的指導,配合學生做與真實訴訟各階段訴辯審全過程的比較評價和反饋,找差距、作總結。#p#分頁標題#e# 充分發揮學院實訓場所和校外實習基地的重要作用。 學院實訓場所設置法律診所、模擬法庭、文書寫作、辯論、調解等工作情境。針對專業方向組織學生進行校外實習[5]。 在經歷“學生法庭”相對成熟狀態后,可以組織開展實踐性法律服務,到社區、廣場、鄉鎮、街道,通過法律文書、通過解答具體事件的法律咨詢,通過處理法律實務運用中的技術性問題,既可以鞏固專業知識,又可以掌握專業的不足和積累基層的工作經驗,可以增強學生的法律洞察能力、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訓練學生的實務操作技巧,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和職業角色意識。 同時,還可以根據社會熱點,專門開設項目學習。組織立題、給定時間做服務準備、確定法律服務人員、建設法務小組的輔導團隊、開展項目服務,然后,對項目進行考評、測評、存檔??梢愿鶕煌木蜆I要求,設定不同的法律服務小組,組織輔導教師考察團分期、分批進行測評。這樣既形成了有組織的學習機制,又能發揮學員的主動性,同時也為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職業能力的提升開辟了一條新路。
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研究
一、前言
在互聯網背景下,各高職院校應當依據自身具體情況構建出全新的經濟學教學體系,不斷優化好經濟法的考核評估方式,才能有效提升到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營造一個法律先行的校園環境。
二、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滿足不同專業同學的需求
財務成本管理系統很復雜,涉及經濟等各種生活領域。在有限的專業教學過程中,即使不是全部,國內經濟法律也都明確了。但是,教師必須遵循學生和教師專業方向相同的最大特點,在建立財務成本管理核心體系的前提下,不要選擇講相關章節和內容,所記錄的程序法學課程教學競賽作品集可以滿足同一方向的財務管理新章節中各個知識點深度的要求,并且可以有選擇地掌握內容與法學的后續章節有關。普通本科院校國內經濟法課程嚴重不足,這是同一基本結構的核心。在該制度下,應著重于教學內容的內容,以更好地反映教學過程。
(二)提高大學生的專業素養
對于高職學生來說,公司戰略和風險管理的專業性和高度抽象性對他們的學習興趣和熱情有很大的影響。依靠互聯網以及先于學習的教學模式(一個在線學習知識的大型平臺),學生可以輕松地獨立學習知識,并將在課堂上開展的知識教學的樂趣分成有限的時間供學生使用。它還促進專業技能的培養以及科學理論和科學知識的實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