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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
摘要:通識教育以培養“完整的人”為目標,是對專業教育過分專門化的匡正,但是它和專業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專業教育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專業課程”可能會成為“通識課程”之外推進通識教育的一條新路徑。以法學教育為例,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與通識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過法學專業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具體途徑有兩條:一是法學教育中內含的對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對思維、寫作與交流能力的訓練,與通識教育目標具有極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識教育的同類目標可以在法學教育中得以自動實現;二是通過充實法學主修科目的方式實現通識教育目標,例如在閱讀經典中尋找法學的歷史與傳統,在教學案例中融入社會、經濟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關鍵詞:通識教育;專業教育;法學教育
一、問題的提出
為了糾正高等院校人才培養中過分專門化的傾向,20世紀90年代中期通識教育的理念被引入國內,1999年教育部首次建立32個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開始在高校開設有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即全校通選課,此后全校通選課成為通識教育的主要載體,雖然后來一些學校在建設“通識教育核心課程”①、書院制②和大類招生等方面進行過新的嘗試,但是并沒有改變我國一直以來遵循的以“通識課程”推進通識教育的模式,這種模式建立在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相分隔甚至相對立的基礎上,導致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出現通識課程在師資、課時、學分以及學生的需求等方面與專業課程發生沖突的情形,通識課程在高校的實際實施狀況并不理想[1]。實際上,如果重新審視通識教育的理念,我們會發現:首先,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互不關聯的,“要使通識教育的效用最大化,還需將其同專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達到相輔相成、學以致用的和諧狀態。通識教育所要培養的學生的品格修養、人文關懷和社會責任感等,在不同的學科和專業之中有著迥異的內涵和具體體現,因此只有在學生自己的專業領域和職業生涯的情境中進行學習、思考和討論才更有實際意義。”[2]其次,“無論在什么學科領域中,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的區別都不是在教學內容上,而在方法和觀點上”,如果用技術性方法去學習文學、歷史、藝術,就會產生相應的專門科學,這種方法在帶來專業性、準確性的同時,也將對學生的培養局限在某一領域,無法提供對總體關系的理解[3]。最后,通識課程并不是通識教育的唯一載體,通識教育所追求的“培養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標也可以在專業教育中得到貫徹和實現。與“通識課程”模式相比,在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做法既可以緩解高校在師資、課時分配方面的壓力,也可以減少學生選擇的困惑,如果能在專業教育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專業課程”可能會成為“通識課程”之外推進通識教育的一條新路徑,本文將以法學教育為例探討這一路徑的可行性。
二、法學教育與通識教育目標之契合
(一)通識教育的目標
作為一種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通識教育的對立面是專才教育,針對專才教育的弊端,通識教育特別強調培養“完整的人”,所謂“完整的人”就是“具備遠大眼光、通融識見、博雅精神和優美情感的人”,他們“不僅學有專長,術有專攻,而且在智力、身心和品格各方面能協調而全面地發展;不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獨立思考以及善于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能夠主動、有效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成為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4]在“完整的人”這一總體目標之下,通識教育的目標還可以從知識、價值、態度和能力等方面進行具體化。1.通識教育以知識的整合性和貫通性為目標通識教育的目標不是要讓學生通曉所有學科的知識,而是重視不同學科知識之間的整合和融會貫通,以及學科知識與真實世界生活和行為的連接,從多學科和跨學科的視角去分析和看待所遇到的問題,避免知識的碎片化。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有一種通識課程叫聚合課程,該課程的教育目標之一就是開展多學科教學與學習,由“不同學科的教師圍繞同一主題進行多學科視角的協作式教學,讓學生從多個學科的角度思考問題。”[5]194這一目標在我國“全校通選課”的通識教育模式下是難以實現的,這種模式雖然存在課程涉及面廣、選課靈活自由的優點,但是學生所選課程彼此之間可能并不相關,在內容上也多為泛泛而談,除了獲得一些專業外的知識和方法外,對于學生形成寬厚基礎和貫通知識的效果甚微。2.通識教育以學生能力的培養為目標通識教育追求知識的傳授,更重視學生健全心智的養成,為此在較早提出通識教育的美國高校大多重視學生能力的培養,例如哈佛大學將學生的大學經驗與畢業后的生活相聯系,確定了通識教育的四個主要目標,即為學生的公民參與做好準備;培養學生對他們所言所行的倫理維度的理解;使學生能夠批判性和建設性地回應改變;教導學生將自己理解為藝術傳統、思想和價值觀念的產物和參與者[6]。斯坦福大學2013年進行的通識教育改革,將目標設定為“培養學生深度閱讀、熟練寫作、有效交流與批判思維的能力,使學生能夠建立不同學科領域之間的聯系,并指導學生將來理智地工作與生活。”[7]3.通識教育以培養有責任感的公民為目標有責任感的公民除了要具有合理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有良好的道德和自由的精神[8],既要理解個人的價值和意義,又要有廣闊的國際視野,“要能在國家和全球的層面上,去理解文化的、種族的、性別的差異性、相似性和貢獻”[5]236,要了解當代社會重要課題并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法律視野下類型化高校學生管理論文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分析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淵源
高校自主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對學校內部事務的自主管理、自己責任的權利(或權力),其目的是排除來自外部尤其是公權力的干涉,內容包括內部管理權和學術自由權,前者如人事、財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學、學位認定等。高校與學生的關系體現為管理權和教學權,如《高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高等學校有“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第32―38條具體規定了高等學校自主招生、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組織教學、自主設置組織機構等相關權利。高校自主權來源于憲法教育權,本質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內部事務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高校自主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轉化為學校內部章程、條例或實施辦法等對其內部成員實施約束、管理和獎勵處分。對于高校內部成員之一——學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主權則演變為高校學生管理權。
(二)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法律內涵
理論界對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性質的認識主要有特別權利說、民事權利說、行政權利說等。這些理論都從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學生管理的內涵,但不能涵蓋目前的管理現狀。結合法律依據及實施目的,本文認為,高校學生管理權是基于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實現,圍繞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行政法律關系為主,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對本校學生的行為進行引導和約束的權力。首先,高校學生管理權來源于憲法。憲法是高校學生管理權形成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憲法,高校學生管理權就失去了法律依據。高校是學生管理和教學活動的組織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事業單位法人;學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學生管理的諸多法律關系中,憲法法律關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學生管理權具有行政性。從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2條明確肯定了“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高校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學生的管理是國家教育權的一部分,在被訴行為主體上高校將進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確認。從權力來源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部分是國家教育權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體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權最終的、具體的執行者,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性質和目的與國家教育權是一致的,屬于行政權范疇,受行政法律的調整。從行為看,無論是高校針對學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細則、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還是針對個人、個別行為做出的通報決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均具有單方性和強制性,完全具備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某些特征。最后,從管理權內容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遠非行政權所能涵蓋,如對學生生活實施的管理,包括對宿舍、教學設施、圖書館的管理等,應屬民事范疇。因此,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是一種基于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的,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三重法律關系。
二、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法律類型化標準和原則
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應以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和實現國家教育目的為原則,以高校學生管理事務對學生學籍的影響程度以及雙方法律地位等為標準。
法律基礎教學內容改革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要想更好地對大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要想更好地幫助大學生掌握馬克思法學的基本觀點,了解法律的基礎知識,樹立民主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已是高校面臨的公共課題。 一、準確把握課程性質,明確教學宗旨 法律基礎課是高校公共課程之一,是思想品德課的組成部分。作為公共課程,其教學目的不僅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論、知識、技能,更重要的在于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作為思想品德課程之一,要注意把握講授法律知識與育人的關系。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大學生必須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也是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和履行公民義務,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的保障。大學生將來無論從事何種專業,都必須在掌握廣博的專業知識的同時,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規范,才能健全知識結構,增強法制觀念,并學會運用法律知識解決身邊問題,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生活的實際需要,做一個知法、守法、護法全面發展的跨世紀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優選教學內容,在傳授基本知識的同時,注重法治與德治教育 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存在著法律體系龐大、教學內容繁多、教學課時較少的實際困難,所以要根據學生不同專業的需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科學地確定教學內容。要注重法律基礎課法治與德治教育功能的發揮,在教書中育人。第一,要講授法的一般理論與依法治國理論,使學生認識到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自覺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第二,要講授憲法部分,使學生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樹立憲法權威、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人民公仆意識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第三,重點講授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法、訴訟法等,指導學生學會用法律眼光觀察社會、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用法律準則判斷行為的是與非、用法律武器維護個人及社會的合法權益,敢于和善于同違法行為作斗爭。另外,學校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增加介紹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對理工類學生介紹專利法;對文學藝術類學生介紹著作權法;對師范類學生介紹教師法;對經濟管理類學生介紹經濟法;對醫學類學生介紹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要闡明立法目的、講明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同時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依法處理好權益爭議,自覺守法用法。 三、改進教學方式,豐富教學環節 教學方式是提高教學質量與進行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基礎課是實踐性很強的課程,聯系現實生活非常緊密。為了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法律基礎課的老師有必要通過各種方式,切實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和學生已有的法律知識。在此基礎上,探討與本學科特點、課程內容、教學對象相適應的教學方法,從而豐富教學環節,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就目前我們的教學情況而言,應從以下幾方面需要加強。 (一)強化案例教學,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趣味性 根據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內容,選擇典型案例,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進行論證分析,具有一定的教學效果。誠然,講法律結合案例,也不是什么新鮮事。教學實踐證明,學生是喜歡聽案例的,但不能說學生喜歡,我們就海闊天空講案例。因為案例并不能代表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學習。做到以案說法,以法解案,發揮案例教學的作用,關鍵是法案結合。結合得好,就能幫助學生理解抽象的理論概念和法律條文。因此,我們在教學中選用案例要注意準確性、典型性、科學性、思想性,特別是注意選一些發生在大學生中的案例,要把案例提高到理論上來認識,服務于教學內容。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案例教學的作用,增強教學的趣味性和說服力,提高教學效果。 (二)重視課堂討論,注重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 課堂討論是一個重要的教學形式,但對此我們還沒有充分重視和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原因,一是法律基礎課內容多,沒有時間安排課堂討論;二是法律基礎課大班上的比較多,沒有條件搞課堂討論。除此之外,還有教師主觀上的原因,就是組織課堂討論比較麻煩,不如教師自己講省事。事實上,對一些與學生思想實際有緊密聯系的內容或者是一些簡單的、學生能自學的內容,教師可以提出目的、要求、重點、難點,讓學生自學,然后組織課堂討論,最后由教師針對討論中懸而未決的問題總結講解。這樣,既克服“滿堂灌”的弊端,又能調動教學主體學生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運用電化教學手段,增強教學的生動性和形象性 充分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能加速教學內容和方式的更新,改進教學效果。隨著教育教學現代化的建設,在法律基礎課教學中運用電化教學手段,應該說是有條件的,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們未能充分利用好這個條件。因此我們今后應根據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內容,選擇一些反映法律現象、法律文化或者類似案件審理之類的有關音像資料,把教學與觀看音像資料相結合,增加學生的感性知識,擴大學生的視野,啟發學生的思維,從而增強教學的生動性、形象性和實效性。 (四)注重課外環節,采取多種形式,延伸第一課堂教學 法律基礎課專業性強,涉及面廣,要掌握它僅靠理論教學是遠遠不夠的。為彌補課堂講授的不足,應探索理論講授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培養學生的興趣,提高教學質量。 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旁聽和模擬法庭。這是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同學們最喜愛的一種方式。如在學習三大訴訟法律制度時采用旁聽法庭的方式,讓學生適時的參加公開審理案件的旁聽。走出校園,坐在莊嚴的法庭,感受執法的氛圍,提高同學們的學習積極性。同時在老師的指導下,同學們模擬法庭演繹角色,不但增強了同學們學習的熱情,也使課堂向外延伸,增加了學生實踐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p#分頁標題#e# (2)影視觀摩。利用課余時間播放相關專題片,讓學生接受活生生的直面教育。 (3)圖片展覽。利用宣傳櫥窗、黑板報等形式定期舉辦法律知識圖片展。 (4)專題報告。為配合法律基礎的教學,及時聯系有關法律專家、學者,舉辦熱點法律問題的輔導報告,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的熱情。 (5)組織系列活動。如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演講會、辯論會、法律咨詢、撰寫論文等系列活動。 在今天的社會大環境下,面對跨世紀的大學生,用什么方法才能使法律基礎教學收到更好的效果,這是我們高校教師正在實踐探索的課題。“教學有法,而無定法”,這需要每一位教師在教學實踐中進一步探索,總結出適合自己的教學風格的教學方法,為搞好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而不懈努力。
學術期刊辦刊的幾個問題
隨著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民辦高校學術期刊應運而生并快速成長,目前已有期刊近200家,辦刊質量也不斷提升,成為我國學術期刊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軍。隨著黨的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開啟以及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踐的不斷深化,民辦高校學術期刊迎來了發展的大好機遇,但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些刊物在學術水平和編輯出版質量方面尚存在不少問題。有鑒于此,筆者希望國家像重視民辦教育事業發展一樣重視民辦高校學術期刊的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堅持標準、嚴格審批的同時,適時對達到公開出版要求的民辦高校學術期刊取消公開刊號的限制。同時,辦刊者應把注意力集中在盡力克服困難、苦練內功和著力提高辦刊水平上,為刊物早日實現公開出版發行創造應有的條件。因此,筆者結合自己幾十年編輯工作的體會,針對近年來民辦高校學術期刊辦刊中的幾個問題談一些個人看法,希冀對改進辦刊工作有所幫助。
一、關于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
作為我國學術文化事業主要組成部分的學術期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出版物,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1983年6月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對此亦有完整的表述:我國的出版事業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出版事業根本不同,是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學術期刊正確的辦刊方向,就是要多出精品力作,通過推出更多具有創新價值的高水平的學術理論文章,深入闡釋與宣傳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發掘、整理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播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優秀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推動科技文化交流,促進學術人才的培養,為不斷繁榮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自1986年第一家民辦高校學術期刊《湖北函授大學學報》誕生以來,我國民辦高校學術期刊辦刊已走過32年歷程。但是,到目前為止,近200家民辦高校學術期刊中擁有公開刊號的僅有4家。當然,各刊在堅持正確辦刊方向和宗旨方面總體是好的,但在西方國家千方百計進行思想文化滲透的大背景下,我國學術研究和學術期刊辦刊工作也面臨著極其復雜和嚴峻的形勢。首先,我國人文社科學術領域曾出現宣揚所謂普世價值、新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憲政和,尤其是否定黨的歷史、黨的領袖等思潮。對此,以《中國社會科學報》等為主陣地的報刊連續發表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文章,進行旗幟鮮明地分析和批判。在各種思潮的影響遠未消除的情況下,學術期刊必須牢牢堅守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其次,從陜西省報刊審讀的情況看,近年來學術理論期刊上出現的導向和質量問題不少:有的違背有關政策規定,宣揚非主流價值觀;有的受影響,評價歷史人物偏離唯物史觀的正確軌道;有的背離唯物辯證法的思想方法,在評析作家、文化作品以及社會、自然現象時,觀點片面、說過頭話等。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各種不良的社會思潮尤其是西方國家無孔不入的意識形態滲透等因素的影響外,“作者和編輯人員的政治意識、陣地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報刊把關不嚴也是重要原因”①。最后,從我國學術期刊尤其是高校學報發表的成果看,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重基礎理論和古代問題研究的多,對當代問題尤其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現實和理論問題的關注及研究不夠。有些期刊對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等重大現實和理論問題研究的很少甚至沒有研究。民辦高校學術期刊雖大多為內刊,但編輯必須像辦公開刊物一樣,始終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和明確的質量意識,牢牢把握辦刊的正確方向。一是嚴格遵守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和新聞出版工作的各項規定,自覺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辦刊工作。在我國,所有出版物的底線是堅決不發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禁載的內容。二是關心國家的建設和發展,積極研究重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學術期刊絕不能脫離社會鉆入象牙塔,學術期刊編輯的工作絕不能滿足于不出問題、不惹麻煩,而是必須把辦刊工作主動融于時代,自覺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想國家之所想,急國家之所急,滿腔熱情地研究、解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提出的重大現實和理論問題,組織發表學習和闡釋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尤其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論文,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理論指導、智力支持及決策參考。學術研究和學術期刊為現實服務的道路十分廣闊,既可直接服務,如研究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建設和治國理政思想等,為研究、解決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提供思路和對策,直接服務于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也可以是間接服務,通過研究、解決各學科的學術問題,促進學科建設與發展,為建設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服務。事實上,中外的科學研究和學術期刊工作都有一個面向什么的問題,我國學術期刊要堅持兩個面向:一是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戰場,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二是面向學科建設,推動學科發展和學術研究的繁榮②。對于普通高校尤其是高層次綜合性大學來說,其研究更偏重于基礎理論,更強調面向學科建設,解決學科建設中的重要難題;而對于民辦高校來說,其行業性、應用性辦學的特點,決定了其學術研究應兩者并重,甚至更偏向于實踐、應用和技術類問題的研究。因此,民辦高校學術期刊應更多關注當下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立足國家、行業和地區的需要,更多地研究和解決經濟、社會、科技及文化發展中的實際問題;關注、研究高等教育尤其是民辦高校辦學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服務教學和科研,促進學術交流,以促進我國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堅持特色化辦刊
特色化辦刊已成為當今所有學術期刊尤其是綜合類學術期刊辦刊的重要理念。教育部原部長袁貴仁在2002年召開的全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報工作研討會的報告中,全面、深刻地分析了我國學報辦刊現狀尤其是全、散、小、弱的問題,強調要提高高校學報的辦刊水平和影響力,必須走特色化辦刊之路,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堅持特色化辦刊,深刻揭示了我國學術期刊辦刊的根本規律,是辦好學術期刊的一條重要經驗。面對眾多學科專業,綜合性學術期刊如無自己的內容和重點,所發論文面面俱到,各學科平分秋色,什么問題都研究,或來什么稿就發什么稿,根本無法辦出亮點,也永遠不能走出平庸??疾煳覈宋纳缈茖W術期刊的實際可見,凡是辦得好的學術期刊都有自己的重點和鮮明的特色,如《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文史哲》等刊重點在文史基礎理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突出重大前沿現實理論問題研究,都形成了各自穩定的內容側重點和鮮明的辦刊特色,產生了很大的學術影響力。普通高校學報辦得出彩的也大都與其辦得好的特色欄目關系密切,如進入教育部名刊的除了一流大學的學報,還有不少普通高校的學報,首批入選的云南大學《思想戰線》,其水平和影響力主要來源于其民族學、人類學問題研究的深入、持久及高水平;《廣西民族大學學報》作為一家普通的民族院校主辦的學報,之所以在海內外廣有影響并躋身中國百強報刊、國家百種重點期刊、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和教育部名刊等,也主要得力于其突出的內容特色,即長期堅持開展人類學研究。僅以筆者看到的該刊2017年第4期為例:共設6個專欄,其中4個為人類學專欄,分別為商業人類學、都市人類學、歷史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理論與方法;刊文28篇,其中研究人類學的有22篇。黑龍江大學的《求是學刊》之所以能進入名刊,據筆者所知,其起點是因為“文化哲學”獲得首批教育部名欄,該名欄屬國內長期開設的僅有的專題專欄,其刊發的一批重要成果引領、開拓、推進并創建了我國文化哲學、生活哲學學科。有不少地方院校學報也因創辦特色欄目而逐步在期刊界引人注目,如安陽師范學院《殷都學刊》的“甲骨文字研究”、《邯鄲學院學報》的“趙文化研究”、《孝感學院學報》的“孝文化研究”、《衡水學院學報》的“董仲舒與儒學研究”、南陽師院《南都學壇》的“漢文化研究”、《渭南師范學院學報》的“司馬遷與《史記》研究”、《唐都學刊》的“漢唐研究”、《咸陽師范學院學報》的“秦漢文史研究”和《寶雞文理學院學報》的“秦漢史與青銅器研究”等都享譽全國。名欄帶名刊,名刊帶名校,這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目前,有不少民辦高校學報也十分重視策劃設計專欄,并努力組發大量有價值的論文,如《浙江樹人大學學報》的“民辦高等教育”欄目因發文數量多、質量高,已入選教育部名欄工程,并于2016年教育部名欄工程建設檢查評估中成績顯著,榮獲“名欄建設優秀獎”“名欄優秀論文獎”等多項獎勵。學術期刊突出內容重點和特色,主要落實在精心設計和辦好專欄上。學術期刊的專欄大體可分為學科專欄、問題專欄、專題專欄和地域歷史文化專欄等類型。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界對以往以學科專欄為主的辦欄模式提出質疑,提出以問題專欄代之,實踐表明,比之學科專欄,問題專欄在提高辦刊水平、擴大期刊學術影響方面,確實收到了顯著的效果。筆者認為,在設計和編輯學術期刊專欄時,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專欄的設計、策劃應堅持“兩個實際”。一是從本單位、本地區科研的實際出發,重點選擇能反映本單位、本地區優勢學科的問題和領域作為研究的重點與專欄;二是從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發,重點選擇研究國家及本行業、本地區、本單位急需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對于民辦高校來說,除策劃設計有關本校學科優勢方向和領域作為研究的專欄外,還應特別關注民辦教育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設計、開辦相關欄目。
2.努力改變“千刊一面”的狀態,積極探索開設問題欄目。民辦高校不要與公辦高校比,各民辦高校之間也不要簡單的模仿和攀比,辦學術期刊必須走自己的路,切實從本單位、本地區實際出發,確定各自的內容重點和特色欄目。如《陜西國際經貿學院論壇》根據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實際,依托本校養生文化研究中心、醫藥學院等教學研究機構,關注養生養老,開設“養生文化研究”專欄,并依托珠寶學院等特色學科專業,開設“玉石文化研究”等專欄并多有創新,如能長期堅持,定會彰顯學術特色和社會價值。另外,《西安思源學院學報》的“陳忠實研究”“白鹿論壇”、《浙江樹人大學學報》的“茶文化研究”、《黃河科技大學學報》的“黃河文明研究”“生態文明園地”、《南寧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的“飲食文化研究”“中國—東盟發展研究”等欄目特色鮮明,并組發了一批有價值的論文。但在欄目設置上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陜西某民辦高校學報某期刊發的研究思想的幾篇論文,其選題、內容均不錯,但欄目名稱為“黨建與思政”,范圍太大、太泛,不符合專欄要求。另一學報某期刊發的3篇研究“一帶一路建設”的論文,選題專深,卻被分別安排在“社會學研究”“法學研究”欄目內;其接下來的一期仍有《中國與中亞五國經貿合作及其障礙分析》等文,亦屬“一帶一路建設”研究論文,卻被安排在“經濟學研究”欄目中,從而失掉了這些論文應有的新穎性及內容特色。
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
摘要:經濟法是一門對商品經濟在整體上進行綜合的、系統的調控的法律?,F階段不少學者認為,經濟法的社會責任這一理論觀點運用到實踐中,大多所指向的,都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這種學說看上去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經濟法的范圍內,不少學者依然將經濟法歸納成對社會公眾利益進行保障的法律,從而,經濟法的社會責任歸結成為對社會公眾利益進行保障。本文從經濟法的原則出發,結合經濟法的其他要點,對經濟法的社會責任進行一個簡單的剖析和總結歸納。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責任
一、經濟法的概念及經濟法原則的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這一概念并非由我國興起,最早是由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提出,后來慢慢引入我國。因為經濟法在我國的起步較晚,根據我國目前的現狀,并結合其他國家針對經濟法的闡述,現階段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二)經濟法原則的基本概述
經濟法的原則類別根據我國學術界的現有思想理論劃分,有多種結果。一般而言,應該將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歸屬為經濟法這個部門法所特有的原則。不同的學者,根據自己不同的出發點,將經濟法的原則劃分成“一原則說”、“三原則說”、“七原則說”等等不同的流派。但不論采取何種學說,有兩個理論板塊是不可繞開不談的,這分別就是適當干預和合理競爭。因為經濟法本身與經濟密不可分的特性,現代生活中的經濟活動必須在保持高度自治的同時,也有一雙看不見的手,能在經濟這列大車偏離軌道時將他拉回正軌,這也是我國國家領導人提出的:處理好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的原則所在。所以經濟法的原則也要和這兩個板塊緊密連接在一起,在經濟自主,自由發展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進行適當的干預和調控。通過優化配置,法律法規保護,優化競爭機制,促進良性訓話,打造井然有序的經濟環境,是經濟法的一大重要原則。
社會生態環境障礙及解決途徑
作者:張能全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建國六十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法律權威和法律信仰得到逐步強化,全社會正在形成尊重法治與自覺守法的良好風尚。但毋庸諱言,我國法治水平還處在較低層次,公平正義價值目標彰顯還存在著諸多不足,等級特權觀念與集權思想意識還在一定社會層面存在。具體到刑事司法領域,盡管刑事訴訟法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司法改革與量刑程序規范化改革持續推進,但由于刑事司法整體權力配置未作任何調整,加之配套制度未能全面建立,刑事訴訟中的老問題在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同時又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例如案卷筆錄中心主義的形成,檢察官對刑事程序控制程度加強,合議法庭受控方左右甚至被支配現象時隱時現;被告人的主體地位與辯護權利在復印件模式下更加惡化;程序的正當性仍然嚴重不足,我國刑事程序法治化程度不高的現狀未得到根本改變。[1]這既與刑事司法系統諸要素結構功能缺損密切相關,更與其外部環境條件缺失不無聯系。本文嘗試全面分析我國刑事程序法治建設進程中存在的社會生態環境障礙,提出破解具體舉措,旨在開辟中國刑事程序法治的全新改革道路,最終通過刑事程序法治全面推進國家法治,從而增進人民幸福,拓展人民權利,最大限度地促進公平正義在刑事司法領域內全面實現。
一、刑事程序法治的普遍價值及中國刑事程序法治進程簡要回顧
刑事程序法治是國家法治的核心領域與關鍵環節,刑事訴訟作為解決國家與個人之間嚴重沖突的法律機制,必然關涉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因為它是以發現犯罪、證實犯罪和懲罰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刑事司法活動,通過對罪犯的必要懲戒達到消除其再犯可能性,警示社會其他公民并保障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和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為目的。但是,尊重和保障個人人權是所有法律制度的最高目的和最終價值取向,維護社會秩序是必要的,但不得隨意剝奪公民個人人權。“國際公認的原則是不得以犧牲司法公正或威脅基本人權為代價來控制犯罪或建立秩序。”[2](P4)
況且,社會是由所有公民個人組成的共同體,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保障又構成社會利益和社會秩序的重要內容,個人基本人權被侵犯將直接危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諧。鑒于公共權力擴張和濫用的高度危險性,在懲罰犯罪的同時,更有必要預防與遏制公共權力對于公民人權的侵犯,有必要對公共權力進行分解以實現相互制衡成為國家刑事司法運作的重中之重,刑事裁判也由此構成公民人權保障的最后制度屏障。刑事司法理性運作直接關系著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社會秩序的有效維護與公民個人權益保障等重大問題,其解決嚴重爭端的基本方式決定了對于公民人權處分的嚴重性與廣泛性,刑事司法運作正當性水平成為了衡量刑事法治乃至國家法治的根本標志。而且,刑事司法本身處于國家活動的核心區域,刑事程序法治由此構成國家法治的關鍵環節。刑事程序作為規定國家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推進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規范和步驟程式,其制定和實施直接決定和影響著公民個人的基本人權,故而必須對刑事司法行為進行嚴格的程序規制與嚴密的司法控制,刑事訴訟法的動態憲法特征正是由此而決定的。從西方主要國家法治歷程可以十分清晰地判斷刑事程序的發展演變儼然構成了國家制度發展的主旋律,從最早英國的《自由大憲章》到現代《聯合國憲章》乃至今天完整的國際人權法體系可以看到一根鮮明的紅線,那就是刑事程序正當化貫穿于整個人類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興衰更替,貫穿于社會制度從神治模式經人治模式最終發展到法治模式的漫長歷程。難怪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感嘆到,“刑事程序的歷史,清楚地反映出國家觀念從封建國家經過專制國家,直到憲政國家的發展轉變過程。”[3](P143)
中國法治進程肇始于清朝末年帝國主義列強侵略瓜分我中華民族之際,亡國滅種的危險迫使國人變法圖強,思想觀念更新與制度變革探索風起云涌。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民主派創立的“中華民國”吸收借鑒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法律理論,創設了五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新型司法制度,確立了罪刑法定、無罪推定、有效辯護、自由心證等現代刑事訴訟諸原則,民國歷屆政府也都不同程度地推進了中國法律制度近代化進程。新中國成立之初,總結繼承了革命根據地時期刑事司法基本經驗,確認和肯定了諸多現代刑事訴訟的思想、原理與制度,推動了刑事訴訟制度的繼續發展。但是在50世紀50年代后期,國家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十分曲折的發展階段,乃至“十年動亂”時期全面陷入停頓。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制定頒布刑事法律之后,刑事司法才逐漸做到有法可依,國家及社會生活也才走上法制軌道。但由于法治文化根基比較薄弱,立法技術欠缺,該階段刑事司法著重于社會秩序的維護而突出嚴厲打擊犯罪,公民人權保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受前蘇聯影響和對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與法理論的片面理解,相當時期比較強調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政策是法律的靈魂等傳統思想理論,嚴打刑事政策也一度成為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與最高準則。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國際交流的不斷增多,保障人權與國家法治日益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并最終入駐國家憲法,刑事司法如何實現在有效懲罰犯罪的同時保障人權,這個制度根本問題就必然成為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熱點。1996年刑事訴訟法與1997年刑法相繼修改標志著中國刑事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刑事法典相繼完善反映了國家法治的根本訴求,表達了人們對刑事司法公正所寄予的熱切期盼。當然,從中國法治道路的百年追求來看,中國對于法治道路的認識探索與西方國家有相當差異:西方國家屬于自覺主動選擇,有學者就指出,西方憲政是西方社會、文化自然演進的結果,是傳統發展不期而至的產物。[4](P61)中國則是不自覺被迫選擇,沒有一個國家的憲政像我國的這么多災多難。那就是,在國難重重中醞釀和準備憲政,在炮火下制定和實行憲法。[5](P279)很大程度上,西方國家將法治看作實現公民人權的唯一手段;中國則將法治看做是國家與民族強盛的必經之路。這一關鍵結點不可忽視,因為國家法治宏觀大環境恰恰決定和影響著刑事程序法治進程的自身面貌與具體狀況,國家法治的工具色彩必將深刻作用于刑事程序法治的微觀結構。
二、中國刑事程序法治的社會生態環境障礙#p#分頁標題#e#
文學史同人寫作分析
本文作者:史習斌 單位:湛江師范學院人文學院
近些年來,關于“同人”的話題在文學研究領域越來越受到關注,研究者或是對同人團體的媒介活動、人事變化、思想軌跡等做單一考察,或是對單個的同人刊物做全面研究。事實上,要想從同人的角度深入討論這些問題,需要對同人的所指做出清晰厘定,對同人團體和同人刊物的同人因素進行準確分析,對與同人相關的媒介活動尤其是寫作活動進行系統而獨立的梳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弄清同人的存在和寫作方式所具有的文學和文化意義,才能避免用大而不當的同人概念籠統地涵蓋包含著諸多非同人要素的團體和刊物。為此,筆者擬將同人寫作作為與個體創作和集體寫作并列的一種寫作方式單獨提出,以現代中國文學(文化)史上重要的同人群體新月派的寫作實踐為例,論述同人寫作的內涵特點、典型方式和意義及影響,以期凸顯這一獨特寫作方式的橫向狀貌和群體性價值。
同人與同人寫作
20世紀以來,隨著政治控制的逐步削弱、文化規訓的不斷失效、西學價值觀念的沖擊、科舉制度的終結、大學教育的啟蒙和留學運動的發展,傳統讀書人逐漸向現代知識分子轉變,其在行為方式、精神氣質、信仰與價值追求等方面都產生了新變。不僅“個體”的自由獨立與“人”的現代性格得以彰顯,而且作為個體集合的“群”的現代聚合形式也得到較大發展。同人群體便是這種聚合形式的典型代表。正是在同人聚合成為一種新的合群形式,同人刊物成為同人群體訴求表達的載體與平臺這一背景下,才出現了同人寫作這一特殊的寫作現象和方式。那么,究竟何謂同人寫作?總的來說,同人寫作是同人之間就某一觀念、議題或認同的目標進行各自表達,借助同人刊物集中發表的一種非集體的群體聚合的寫作方式。同人講究的是“志同道合”,同人間自發或自然粘合在一起,不具有社團組織章程嚴格的事先約定性。同人們以言論、文化來影響社會,以文學來建設文化,他們通過聚餐、沙龍和同人書信等形式來聯系感情、討論問題,通過創辦非官方的同人刊物開拓媒介陣地,通過寫作活動進行文學理論提倡、創作實踐嘗試和觀點的發言發聲,從而實現同人的社會參與、專業責任和自我價值。
首先,同人寫作是介于個人創作與集體寫作之間的一種合作寫作的方式。在中國現當代文學史上,集體寫作是伴隨著革命文學的興起從蘇聯引進的一種寫作方法和文學生產方式,經過抗戰救亡的特殊需要和解放區的規范、培養逐漸形成模式,在新政權建立之后的“十七年”文學和“”文學書寫中達到頂峰。集體寫作的發展與成熟自有其獨特的功效,但對個人創作的獨立與創造造成沖擊和掩蓋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而同人寫作不同于集體寫作:它沒有集體寫作那么統一的創作主旨,不是集體署名,也不是各人寫作然后集體統稿修改,相反,參與寫作的個體同人自身有較強的獨立性,體現出接近于個人創作的個體特殊性;集體寫作將意識形態性尤其是政治意識形態放在首位,強調集體寫、寫集體,注重表達集體意識、集體精神與集體形象,同人寫作則是五四啟蒙精神的延續和深化,在文學上多為對文學革命的反思與重建;集體寫作看重群眾基礎和大眾化效果,同人寫作是知識分子的精英化書寫和文學實驗。同人寫作也不同于完全獨立的個人創作:個人創作是完全獨立和自由的,個體風格明顯,而同人寫作勢必會受到同人共同思想、約定的寫作主旨甚至同人刊物等媒介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因而在具有一定獨立性的同時,總體上表現出較強的群體特征和同人色彩。其次,同人寫作是同人們為同人刊物進行的有明確目的和清晰目標的寫作。同人寫作以同人刊物為中心,同人刊物是其表達平臺,一旦這個平臺失去了,同人寫作也就失去了聚集能量的磁石。同人寫作是伴隨著同人期刊的興起而逐漸形成的,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彰顯個人主義的五四文化精神與之相適應的個人創作方式不再一潮涌動,朝著集體寫作方向發展的革命文學轉向與左翼文學思潮尚未固化,客觀上為同人期刊的繁榮和同人寫作的勃興提供了機會。
同人刊物由同人合伙創辦和經營,編者群和作者群高度一體化,變為“用稿封閉,較少采用外稿,稿件多為同人撰寫,而且沒有稿酬”,編輯也多是義務勞動。嚴格地界定,“‘五四’運動以后,所有的新文化陣營中刊物,差不多都是同人雜志”1的說法可能略顯寬泛,但其數量也不少,從《新青年》(3至6卷)到《新潮》《創造》《語絲》《新月》等,同人刊物一度呈現繁榮之勢,同人寫作也成為一種顯在的文本生產方式。直到40年代,仍有《希望》等將自身“不合時宜”地定位為同人刊物。新中國成立之后,同人刊物的創辦增加了更多的政治和政策風險,同人寫作也隨著同人刊物的日益衰落逐漸淡出了歷史舞臺。再次,同人寫作以同人之間共同的“志”與“道”的存在為基礎,以同人群體的存在為前提。一旦這種共同的精神基礎和組織前提發生了變化,同人寫作也就不復存在了。例如,新月同人的骨干成員聚合的主體價值觀念是以個體本位為主的自由主義思想,這一群體的幾個關鍵人物中,徐志摩是一個“不可教訓的個人主義者”2,胡適曾不止一次地說,“獅子老虎永遠是獨來獨往的,只有狐貍和狗才成群結隊”3,梁實秋也曾明確表示,“《新月》一批人都是堅強的個人主義者,誰也不愿追隨在別人之后”4。他們都是極具個性而又關注公共利益的人文知識分子。以新格律詩創作為主的文學寫作者和以爭自由、爭法治、講人權為主的政論文寫作者,是新月同人中的兩個次同人群體。從《詩鐫》《劇刊》到《新月》月刊在2卷2期對編輯者做出調整5,新月同人寫作基本以文學為主;從梁實秋執掌《新月》開始“談政治”,胡適引領“人權大戰”,新月同人寫作轉向政論文為主;《新月》后期顯示出對文學的回歸,1931年創辦的《詩刊》則是新月同人中的文學寫作者在《新月》之外回歸文學的努力。
“熱衷文學”與“轉向政論”的不同側重是這兩個次同人群體的分歧,各自的妥協和總體的認同則是同人群體尚能存在的底線。直到《新月》終刊,同人解散,同人寫作也隨之停歇。因而可以說,同人寫作是一種在同人精神與價值的感召和堅守之下從事的階段性的寫作活動,具有歷史性。最后,同人寫作是一種超越文學的文化寫作,或者叫做大文學寫作。無疑,文學寫作是同人寫作的重要內容和核心領域,但不能完全涵蓋同人寫作。因為文學的非功利審美特點和對人產生影響的長期性,使得同人文學寫作有時并不能滿足同人們表達觀點、改良思想文化的直接性和迫切性需求。在新青年同人的文學革命中,陳獨秀、胡適、錢玄同、劉半農四大“臺柱”都不是作家,他們寫作的成品不是審美的文學作品(當然不排除其文章的文學性成就),而是表達思想見解、用語言文學的變革來改良社會和啟蒙大眾的文章。新月派同人的政論文章,涉及政治、法律、人權、教育、財政等內容,雖然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使用的卻不是純粹文學創作的形式,體現的也是同人寫作的文化性特點。所以,對于同人寫作而言,文化寫作的光華很多時候會蓋過文學寫作。#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