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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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

摘要:通識教育以培養“完整的人”為目標,是對專業教育過分專門化的匡正,但是它和專業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專業教育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專業課程”可能會成為“通識課程”之外推進通識教育的一條新路徑。以法學教育為例,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與通識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過法學專業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具體途徑有兩條:一是法學教育中內含的對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對思維、寫作與交流能力的訓練,與通識教育目標具有極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識教育的同類目標可以在法學教育中得以自動實現;二是通過充實法學主修科目的方式實現通識教育目標,例如在閱讀經典中尋找法學的歷史與傳統,在教學案例中融入社會、經濟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關鍵詞:通識教育;專業教育;法學教育

一、問題的提出

為了糾正高等院校人才培養中過分專門化的傾向,20世紀90年代中期通識教育的理念被引入國內,1999年教育部首次建立32個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開始在高校開設有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即全校通選課,此后全校通選課成為通識教育的主要載體,雖然后來一些學校在建設“通識教育核心課程”①、書院制②和大類招生等方面進行過新的嘗試,但是并沒有改變我國一直以來遵循的以“通識課程”推進通識教育的模式,這種模式建立在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相分隔甚至相對立的基礎上,導致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出現通識課程在師資、課時、學分以及學生的需求等方面與專業課程發生沖突的情形,通識課程在高校的實際實施狀況并不理想[1]。實際上,如果重新審視通識教育的理念,我們會發現:首先,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互不關聯的,“要使通識教育的效用最大化,還需將其同專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達到相輔相成、學以致用的和諧狀態。通識教育所要培養的學生的品格修養、人文關懷和社會責任感等,在不同的學科和專業之中有著迥異的內涵和具體體現,因此只有在學生自己的專業領域和職業生涯的情境中進行學習、思考和討論才更有實際意義。”[2]其次,“無論在什么學科領域中,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的區別都不是在教學內容上,而在方法和觀點上”,如果用技術性方法去學習文學、歷史、藝術,就會產生相應的專門科學,這種方法在帶來專業性、準確性的同時,也將對學生的培養局限在某一領域,無法提供對總體關系的理解[3]。最后,通識課程并不是通識教育的唯一載體,通識教育所追求的“培養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標也可以在專業教育中得到貫徹和實現。與“通識課程”模式相比,在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做法既可以緩解高校在師資、課時分配方面的壓力,也可以減少學生選擇的困惑,如果能在專業教育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專業課程”可能會成為“通識課程”之外推進通識教育的一條新路徑,本文將以法學教育為例探討這一路徑的可行性。

二、法學教育與通識教育目標之契合

(一)通識教育的目標

作為一種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通識教育的對立面是專才教育,針對專才教育的弊端,通識教育特別強調培養“完整的人”,所謂“完整的人”就是“具備遠大眼光、通融識見、博雅精神和優美情感的人”,他們“不僅學有專長,術有專攻,而且在智力、身心和品格各方面能協調而全面地發展;不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獨立思考以及善于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能夠主動、有效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成為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4]在“完整的人”這一總體目標之下,通識教育的目標還可以從知識、價值、態度和能力等方面進行具體化。1.通識教育以知識的整合性和貫通性為目標通識教育的目標不是要讓學生通曉所有學科的知識,而是重視不同學科知識之間的整合和融會貫通,以及學科知識與真實世界生活和行為的連接,從多學科和跨學科的視角去分析和看待所遇到的問題,避免知識的碎片化。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有一種通識課程叫聚合課程,該課程的教育目標之一就是開展多學科教學與學習,由“不同學科的教師圍繞同一主題進行多學科視角的協作式教學,讓學生從多個學科的角度思考問題。”[5]194這一目標在我國“全校通選課”的通識教育模式下是難以實現的,這種模式雖然存在課程涉及面廣、選課靈活自由的優點,但是學生所選課程彼此之間可能并不相關,在內容上也多為泛泛而談,除了獲得一些專業外的知識和方法外,對于學生形成寬厚基礎和貫通知識的效果甚微。2.通識教育以學生能力的培養為目標通識教育追求知識的傳授,更重視學生健全心智的養成,為此在較早提出通識教育的美國高校大多重視學生能力的培養,例如哈佛大學將學生的大學經驗與畢業后的生活相聯系,確定了通識教育的四個主要目標,即為學生的公民參與做好準備;培養學生對他們所言所行的倫理維度的理解;使學生能夠批判性和建設性地回應改變;教導學生將自己理解為藝術傳統、思想和價值觀念的產物和參與者[6]。斯坦福大學2013年進行的通識教育改革,將目標設定為“培養學生深度閱讀、熟練寫作、有效交流與批判思維的能力,使學生能夠建立不同學科領域之間的聯系,并指導學生將來理智地工作與生活。”[7]3.通識教育以培養有責任感的公民為目標有責任感的公民除了要具有合理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有良好的道德和自由的精神[8],既要理解個人的價值和意義,又要有廣闊的國際視野,“要能在國家和全球的層面上,去理解文化的、種族的、性別的差異性、相似性和貢獻”[5]236,要了解當代社會重要課題并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二)法學專業教育對通識教育目標的實現程度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針對上述通識教育所追求的目標,專業教育并不能承擔起全部實現的重任,在此需要澄清的一點是,本文關于“在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主張并不是要取代現有的“通識課程”,而是希望在不斷完善通識課程的同時,在專業教育中為通識教育的推進開辟一條新的道路。為此,我們首先要認清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目標之間相互契合的程度,并在專業教育可以達到的范圍內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否則不但無法達到拓寬通識教育渠道的理想效果,還會適得其反,給專業教育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以法學教育為例,雖然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這在總體上與通識教育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但是這并不妨礙法學教育在具體目標上與通識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法學教育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通識教育目標,尤其是在思維能力和有責任感的公民的培養方面,法學專業教育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因為法學教育在傳授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同時,也重視學生法治精神的培育,而法治精神正是有責任的公民所必不可少的素質。而且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非常重視學生交流、寫作和批判能力的培養,雖然這種能力多局限于法律領域,但也構成通識教育所追求的思維和表達能力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法學教育在學科的整合與貫通方面也能發揮一定作用,以憲法學為例,憲法學作為法學基礎學科,實際上是一個廣域課程,涉及政治學、法學、哲學、管理學、經濟學、人類學、歷史學、社會學、文化學等社會學科的不同知識和多元方法論,在授課過程中如果將這些不同知識和方法綜合起來,以憲法現象、憲法事件及憲法問題為中心組織教學內容,不僅可以打破原有學科的理論界限,而且有助于整合各類社會科學的知識[9]。除了傳統法學學科,一些跨學科、交叉型的法學課程,如工程法、交通法、醫事法等也能實現同樣的目標。在認清了法學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之間的契合程度后,本文將從以下兩個方面探究在法學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具體路徑:其一是通過法學專業教育自動實現通識教育目標;其二是通過充實法學主修科目來實現通識教育目標。

三、通識教育目標在法學教育中的自動實現

如上文所述,法學教育中內含的對法治素養的培育和對思維能力、寫作能力與交流能力的訓練與通識教育目標具有極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識教育的同類目標可以在法學教育中得以自動實現。

(一)通過法學教育培育法治精神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治精神是完整的人和負責任的公民必須具備的素養,法學教育在培育法治精神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法學教育的過程就是法治精神培育的過程,法治精神的培育是所有法學專業課程的共同使命,為此,法學教育不應只是法律條文的羅列和知識的簡單堆砌,也不是不同國家法律條文和制度的簡單比較,而應有一個貫穿于整個法學教育的基礎思維,這個基礎思維的核心就是法治的維護和人權的保障。首先,以法治原則和人權原則作為核心理論基礎來貫通憲法學知識。雖然所有的法學課程都有助于法治素養的培育,但是憲法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尤為顯著,因為憲法明確規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原則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人權原則。在憲法教學中,學生除了應當學習憲法條文,了解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機關的運作,還應當明白人是具有獨立價值和人性尊嚴的主體,尊重和保護人性尊嚴是國家的基本義務和責任,這樣學生才能有足夠的能力反省國家的法治現狀。與作為核心通識課程的憲法教育相比,專業憲法教育在學生法治精神和法治素養培育方面應當更深入一層。作為核心通識課程的憲法學,“其教學的基本目標是通過講授憲法知識和憲法原理,理解憲法規范和憲法制度,在此基礎上靈活運用憲法學的分析方法,能夠對社會生活中的憲法現象、憲法事件和憲法問題進行不同思維的分析并提出多元解決辦法,培養學生的憲法觀念和憲法意識,最終樹立憲法思維和憲法信仰。”[9]而專業憲法教育在這一目標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和以自身行動維護法治與人權的能力,學生在學習中一方面要檢視我國整體法律秩序的構造和國家權力的運作是否符合法治和人權的原則,另一方面要反省憲法基本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存在有效的救濟途徑,并在檢視和反省的基礎上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其次,以法治原則和人權原則作為核心理論基礎來貫通部門法知識。法治精神的培育不僅體現在憲法教學中,也應該體現在所有部門法的教學中,任何部門法的學習都不應局限于本部門法律條文的詮釋和學理的探究,學生應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視角來看待部門法,應將部門法的學習建立在法治和人權的基礎之上,關注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是否被貫徹到低位階的立法中,關注行政法、刑事訴訟法、刑法等部門立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是否有正當理由、是否構成過度限制以及低位階立法的解釋是否與憲法相一致,以法治和人權為基礎實現各部門法之間的融會貫通。此外,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法學專業教育對于學生法治精神的培育不僅僅是“對法治觀念及其抽象理論的了解和認同”,更重要的是使學生“能夠通過法律解釋以及法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在無形中浸潤于其中所包含的法治精神”[10],因此法律專業教育對于法律解釋、法律推理等技能的訓練與法治精神的培育非但不是互相矛盾的,而且是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部分法律條文的適用和案例的分析都伴隨著復雜而微妙的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而每一個法律解釋和推理的過程都是一次法治精神的實踐過程,在這樣一次次的實踐過程中學生的法治思維得以強化,法治精神也自然地被融入到專業學習和未來工作中。

(二)通過法學教育培養閱讀、寫作、交流和批判能力

閱讀、寫作、交流和批判能力是通識教育和法學專業教育共同追求的目標,只是法學教育對于上述能力的培養是與專業緊密相聯的,每門法學專業課程都會涉及這四方面能力的訓練,當然具體的效果可能會受到教學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的影響。與大班教學和講授形式的課程相比,小班研討課為學生提供了更多閱讀、思考和展示的空間,學生在閱讀和思考的基礎上形成研究報告或論文,并在小組或班級進行討論和交流。此外,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課程均以真實案例為教學對象,采用模擬或真實實踐的方式對案例進行分析,對于學生檢索、閱讀、口頭和書面表達、獨立思考和與不同觀點進行交流等能力的培養都有其他課程無法替代的作用。

四、通過充實法學主修科目的方式實現通識教育目標

主修科目是對某一具體學科領域進行深入研究的科目,所謂充實主修科目,就是“鼓勵學生不僅去深入探索主修科目這個領域,而且也要幫助他們認識它的廣闊背景。充實的主科學習要對三個基本問題作出回答:這個領域的歷史和傳統是什么?它涉及的社會和經濟問題是什么?要面對哪些倫理和道德問題?”[11]充實主修科目的方式既可以是教學內容方面的拓展,也可以是教學方法的改進。

(一)在閱讀經典中尋找法學的歷史與傳統

為了消除通識課程存在的概論式、通史式教學的弊端,閱讀經典的重要性被人們反復提及,并被認為是通識教育的核心和靈魂。經典名著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了解人性、了解自我、了解人類社會的橋梁,“學生們從閱讀材料中汲取歷史上前人具有普遍意義的智慧,而不是某種專門知識。”[12]美國學者艾倫•布魯斯從三個方面解釋了閱讀經典的意義:其一,經典著作可以使人們了解歷史;其二,可以讓我們熟悉人類究竟面臨哪些重大問題,只要這些問題依然存在,并在最低限度上熟悉各種處理和解決這些問題的理論模式;其三,或許是最重要的,在人們共有的體驗和思想基礎之上,建立這些思想之間的友好聯系[13]。作為一門古老的社會科學,法學有著悠遠的歷史,形成了許多體現人類思考深度和廣度的經典著作,這些經典著作通常不會局限于某一部門法,甚至不會局限于法學學科,這種既與法學相關又具有跨學科特質的著作為法學專業課程的學習提供了寬厚的基礎,學生可以從中找尋到法學的歷史和傳統,并思考法條以及法條背后更深層次的人文社會因素。以孟德斯鳩的名著《論法的精神》為例,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法學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內容上涉及經濟、政治、歷史、地理等多個領域,書中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應從人類社會的氣候、宗教、施政準則、風俗習慣等方面綜合考察法律,而且只有當法律被置于決定地位時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該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三權分立的理論,為形式法治國原則提供了堅實的體系架構[14]。學生閱讀這部經典的目的不是為了學到經典中的知識或背誦其中的經典段落,而是發現經典中所包含的“意義”,從中體悟和理解自然法理性和法的精神,實現歷史和當代視域的融合。在選擇閱讀的著作時,通常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該著作在歷史上的影響力、是否具有持久重要性的思想及是否能激發富有成果的討論[5]90,按照這個標準,除了《論法的精神》,柏拉圖的《法律篇》、洛克的《政府論》、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霍布斯的《利維坦》、羅爾斯的《正義論》、貝卡利亞的《論犯罪與刑罰》、凱爾森的《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梅因的《古代法》等都可以稱得上是經典的法學著作,通過對這些經典的閱讀和不同經典著作之間的聯系和參照,不僅可以讓學生深入理解法學知識的傳承體系,引發學生對法學傳統與現代問題的思考,也能同時培養通識教育所追求的跨學科視野的批判性思考能力、交流能力、表達能力和想象力。

(二)在教學案例中融入社會、經濟、文化和道德性因素

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以判例作為解釋成文法的分析材料的案例分析方法已經成為我國法學專業教育中的主要教學方法,在教學案例中引導學生對法律背后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因素進行思考并將其應用于具體的法律解釋中,可以培養學生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理解和敏銳的洞察能力,是在法學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可行路徑。具體的做法是在專業課程設計中,“以國內外具社會倫理道德與文化爭議性的法律或司法判例作為教學的題材,并以比較法學的方式,鼓勵學生以判例進行討論與論辯,加深法律專業學習,加強對于文化道德重要性的認知,并建立健康正確的法律思維習慣。”[15]平等權是法理學、憲法學、人權法學和國際法學共同關注的課題,涉及性別、民族、種族、年齡、語言、宗教、財產、政治觀點等眾多個人、社會和政治領域,是個人和少數群體尋求保護的重要武器,承載著對價值多元化和個人差異性的尊重和包容,因此平等權及其相關案例可以成為法學教育融入文化道德因素的一個合適的切入點,本文將以“禁止公共場合或工作單位穿戴宗教服飾是否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和平等權”為例加以說明(本部分案例及其分析來自于范繼增:《歐盟法院對穆斯林婦女在工作場所戴頭巾說不》,載《人權研究》2018年第19卷)。首先,在案例選擇方面,應當選取典型性案例,例如2017年歐盟法院審理的Achbita案(SeeCaseC-157/15,Judgement14March2017),該案中的申訴人Achbita是比利時G4S安保公司雇傭的一名穆斯林員工,她在2006年要求公司允許她在上班時佩戴頭巾,公司以內部規定“禁止佩戴任何政治、哲學或宗教性標志”為由拒絕了這一要求,后Achbita因不服從公司規定而遭到解雇,比利時勞動法庭裁定G4S公司的決定并不違法并向歐盟法院提出咨詢,歐盟法院認為私營企業以維護公司中立形象為理由禁止穿戴宗教服飾不構成直接歧視。該案是歐盟法院首次對就業領域中的宗教歧視問題發表意見,雖然判決維護了公司的中立形象,但卻因未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和判決對穆斯林婦女的不利影響而受到質疑,是一起引發廣泛爭論的典型案例。其次,在分析法律問題的同時,引導學生深入分析案例涉及的社會和文化問題。上述Achbita案的法律問題是私營企業以公司中立性的內部規定禁止穆斯林員工穿戴宗教服飾的做法是否構成對宗教自由和平等權的侵害,法院在對此進行司法判斷時不可避免地要考慮案件所涉及的文化、社會和宗教背景,因此可以在專業的法律問題之外,引導學生思考以下問題:公司的經濟利益是否能成為禁止員工穿戴宗教服飾的正當理由,國家的中立、民主和世俗等政治價值與宗教信仰的保障如何協調,國家如何保障不同宗教的平等。第三,引入相似案例,通過比較的視角加深對案例背后的社會文化因素重要性的認識。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國家對于同類案件的認識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Casey案中將宗教自由的功能認定為保障個人的自治性,要求國家政府以及其他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必須對不同信仰給予尊重與寬容,并在Elauf案中認定雇主因雇員佩戴宗教標志而對其解聘的行為構成了歧視,用人單位提出的“雇員中立性外觀”規定不能構成解聘合同的正當動機。與美國不同,比利時、法國等世俗主義至上的國家通常會以政教分離原則為理由允許公司禁止員工穿戴宗教服飾,同為歐洲國家,英國社會對宗教標志的寬容度要高一些,穆斯林婦女普遍享有在工作場所佩戴頭巾的自由。通過對不同國家同類案例的分析,可以引導學生思考面對同類案例不同國家的法院為什么會做出不同的判決,以及影響這些判決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因素是什么。

五、結論

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發展,通識教育的價值已經得到了廣泛認可,但是實踐中通識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雖然進行了書院制、大類招生和通識教育核心課程等不同嘗試,但是總體上看,目前我國占主導地位的通識教育模式仍然是“全校通選課”模式,這種模式建立在與專業課程相分隔甚至相對立的基礎上,從而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在師資、課時、學分以及學生的需求等方面與專業課程發生沖突的情形。實際上,在通識教育的理念中,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之間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不在于課程內容,而在于方法和觀點,因此通識課程并不是通識教育的唯一載體,通識教育所追求的“培養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標也可以在專業教育中得到貫徹和實現,將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通識教育的效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高校在師資、課時分配方面的壓力,減少學生選擇的困惑。通識教育的總體目標是培養“完整的人”,在這一目標下,通識教育更重視知識的整合性和貫通性、更重視健全人格和各種能力的培養,雖然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與之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只要能在其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法學專業教育就會成為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一條新路徑。在法學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可以從兩個方面展開:一方面,在法學教育中自動實現通識教育目標,這是因為法學教育中內含的對法治素養的培育和對思維能力、寫作能力與交流能力的訓練,與通識教育目標具有極大的重合度,通識教育的目標在法學專業教育中得以自動實現;另一方面,通過充實法學主修科目的方式實現通識教育目標,即在法學專業課程的學習中,引導學生深入研究主修科目的歷史傳統、廣闊背景和所涉及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問題。最后,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兩個問題:其一,雖然每個專業學科的專業教育都在不同程度上與通識教育目標之間存在契合度,但是實際上不同專業學科和同一專業學科的不同課程在實現通識教育目標上的側重點是不同的,因此在專業課程的教學中找到適當的切入點,是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關鍵,這里的切入點既可能是教學內容,也可能是教學觀念和方法;其二,通過專業教育實現通識教育目標,并不是要取代已有的通識課程,而是希望在改革現有通識課程的同時為通識教育的發展開辟一條新的路徑。

作者:張雪蓮 單位:東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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