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監督論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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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督論文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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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安全監督權研究

摘要

網絡的普及在給公民行使監督權提供新的條件和形式的同時,權利的濫用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本文先是簡單闡述何為網絡信息安全和公民的網絡監督權,接著說明兩者之間所存有的沖突,通過分析沖突的表現以及產生沖突的原因,對如何解決兩者的沖突提出幾點試想,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論證。

關鍵詞

網絡;監督權;信息安全

一、概述

(一)網絡信息安全

網絡信息安全(NetworkInformationSecurity)是一個綜合性問題,不僅跟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緊密掛鉤,一定程度上還會影響到民族文化的繼承發展與經濟繁榮穩定。“網絡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網絡的硬件、軟件及其系統的正常運作和其中信息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網絡信息安全可以從形態上進行劃分,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網絡信息存儲的安全,二是網絡信息傳輸的安全。由此可見,網絡信息存儲安全主要是信息在靜態中的安全,而網絡信息傳輸安全則是信息在動態運作中的安全。從網絡信息的具體內容的角度看,可分為信息網絡的本身安全,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從這個角度看,網絡信息安全所涵蓋的范圍很大,包括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包括過的軍事政治也包括到生活中的各類民事行業,甚至可以具體到一個家庭及個人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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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野下類型化高校學生管理論文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分析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淵源

高校自主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對學校內部事務的自主管理、自己責任的權利(或權力),其目的是排除來自外部尤其是公權力的干涉,內容包括內部管理權和學術自由權,前者如人事、財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學、學位認定等。高校與學生的關系體現為管理權和教學權,如《高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高等學校有“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第32―38條具體規定了高等學校自主招生、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組織教學、自主設置組織機構等相關權利。高校自主權來源于憲法教育權,本質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內部事務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高校自主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轉化為學校內部章程、條例或實施辦法等對其內部成員實施約束、管理和獎勵處分。對于高校內部成員之一——學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主權則演變為高校學生管理權。

(二)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法律內涵

理論界對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性質的認識主要有特別權利說、民事權利說、行政權利說等。這些理論都從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學生管理的內涵,但不能涵蓋目前的管理現狀。結合法律依據及實施目的,本文認為,高校學生管理權是基于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實現,圍繞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行政法律關系為主,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對本校學生的行為進行引導和約束的權力。首先,高校學生管理權來源于憲法。憲法是高校學生管理權形成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憲法,高校學生管理權就失去了法律依據。高校是學生管理和教學活動的組織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事業單位法人;學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學生管理的諸多法律關系中,憲法法律關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學生管理權具有行政性。從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2條明確肯定了“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高校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學生的管理是國家教育權的一部分,在被訴行為主體上高校將進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確認。從權力來源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部分是國家教育權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體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權最終的、具體的執行者,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性質和目的與國家教育權是一致的,屬于行政權范疇,受行政法律的調整。從行為看,無論是高校針對學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細則、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還是針對個人、個別行為做出的通報決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均具有單方性和強制性,完全具備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某些特征。最后,從管理權內容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遠非行政權所能涵蓋,如對學生生活實施的管理,包括對宿舍、教學設施、圖書館的管理等,應屬民事范疇。因此,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是一種基于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的,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三重法律關系。

二、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法律類型化標準和原則

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應以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和實現國家教育目的為原則,以高校學生管理事務對學生學籍的影響程度以及雙方法律地位等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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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摘要]國家審計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屬于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監督保障系統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成分,只有國家審計更好地發揮它的職能作用,才能保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有效性。自從國家審計機關建設以來,國家審計機關在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為宏觀經濟管理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建議。文章結合國家審計與宏觀經濟管理的關系,從國家審計的角度出發,結合了宏觀經濟的組織體系,進一步研究了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當前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研究成果,幫助國家審計機關加強和改進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對策。

[關鍵詞]國家審計機關;宏觀經濟管理;地位與作用;建議

國家審計管理監督著國家的經濟預算,掌管著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條件下,我們要認識到國家審計在我國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到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揮的不可忽視的作用,同時要深刻了解國家審計在經濟調控過程中所承擔的重要職能。由于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國家經濟管理工作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導致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都受到了影響,所以有必要對國家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進行分析探討,從而提高國家審計機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管理效果。

1國家審計與國家宏觀經濟管理

1.1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一個獨立的監督部門,它在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體系中行使國家經濟的監督職能。國家審計的本質,其實是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與控制行為,它是由國家的法律確認的,由國家設立的一種專門對國家財政收支和公共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的機關。國家審計通過監督將其反饋于經濟基礎,從而為國家管理和公共服務做好更好的控制,國家審計可以說既是一種經濟權力,也是一種法律權利。

1.2國家宏觀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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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管理培訓

 

本著服務于本地區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邵陽學院政法系順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于2007年創建了法學專業,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300多人。4年來,我們不斷探索地方性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以尋求在現有條件下的生存和發展之道。   一從實際出發確立人才培養目標   2007年,我國法學已經有40多種專業,2000多個教學點,110000多本科學生。隨著公檢法單位人員的飽和、法學畢業生人數暴增等,似乎法學就業的寒冰期已到來。   但是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2002年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2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①。而基層應用型法學人才就更為缺乏。邵陽市轄8縣1市3區,人口750多萬,面積2.1萬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師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廣闊的就業市場,法學人才市場并沒有飽和。我們對目前出現的法學人才就業困難情況做調查,發現主要是人才的培養與市場脫節,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缺乏相應的就業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試通過率低,考研率低,公務員考試通過率低,專業適應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師2人,全國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骨干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青年骨干教師1人。教學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本著與市場接軌,又與我們的實際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出發點,我們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掌握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良好訓練,初步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技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并具有較強的外語讀寫能力的,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較高的地方性應用性人才。   二課程設置突出實用性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就業的主要方向有這么幾個,一是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后掛律師事務所,走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路。律師是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學學生的職業理想。其就業關鍵點是司法考試加實踐工作經驗。中國加入WTO之后,懂外語和國際法的律師職業前景被看好。二是通過公務員考試。   包括一般公務員和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在當今中國,公務員不僅意味著穩定和受人尊敬,同時也意味著很好的經濟待遇。其就業關鍵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三是企業法務職員。走助理-主管-高級法律顧問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這樣的職位設置,不僅要求法學專業能力還要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因此競爭相當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員。要求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練的文字表達和處理能力②。在中國大多數人大學主要目的是為了將來很好的就業,專業課程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學生的就業是無疑的。我們在課程開設方面主要體現這么幾個層次:   (1)整體專業素養的培養。主要指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課程,按照法學本科專業要求,與全國其他院校一樣開設了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中國法制史、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等。有些院校開設了16門核心課程,我們暫時保持不變,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以后做調整。   (2)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開設了證據學、律師與公證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課程。我們培養的主要是將來直接從事法律事務的一線法律工作人員,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下不太可能依賴本科階段的學習來獲得,但是基本的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必須在這一階段形成。   (3)復合型應用能力培養。開設專業英語文字處理技術,(含速記技術)、文獻檢索與應用、邏輯學、企業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申論、行政職業能力??紤]復雜的就業形勢,無論是考研、考公務員、或者從事其他相關行業,這些都是很實用的就業技能。   (4)注重第二課堂的建設。作為文科學生。說讀寫是三項最基本的要求。與其他院校不同,我們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養。為培養學生良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我們又開設演講課、寫作課和書法課、,每個學期或學年度組織學生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搶答賽和征文賽事和書畫展。   三實踐環節落到實處   與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們的實踐教學也由初級到高級的三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由法律見習、法庭觀摩、實況錄像構成感性實踐教學;這一階段主要在大一階段結合基礎課、專業課老師的教學情況進行。第二階段由法律咨詢與法制宣傳、模擬法庭、構成演練實踐教學,主要在大二進行;第三階段由司法實習、律師事務實習、畢業實習和構成職業化實踐教學,在大三和大四進行。作為邵陽地區唯一一個法學本科專業,每屆學生不到100人,人少成為我們落實實踐課程的優勢。   我們實踐課程的落實,一是,實習單位落到實處。很多院校的實習都是由學生自己聯系單位,到時候交一份實習報告了事。實習成了走過場。學生學不到東西,學校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我們把實習環節作為本科學習重要的一環,學院領導在經濟上給與支持,系里領導親自落實。   2010年9月,我校與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了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協議。同時,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雙清區人民法院、北塔區人民法院也成為我校司法實務實習合作單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縣人民法院、隆回縣人民法院、邵東縣等人民法院作為合作單位。   律師實務實習2007級安排在邵陽市楚信、大行、富強三所律師事務所,2008級增加了天戟律師事務所。二是實習方式落到實處。學生全部在合作單位實習。司法實務實習全程是50天,分7個小組。我們采用的是一名專職法官指導一名實習學生的“一一對應指導”模式,保證指導老師有較多的精力實實在在的指導學生,而不是重形式、走過場,以使學生能在實習期間真正能學有所獲。這種實習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尚屬首次。律師事務實習,我們與三家律師事務所合作,分三個實習小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導師制,一名律師帶3-5名學生。三是實結落到實處。一些院校的實結停留在書面報告。我們把它做到實處。實習完畢后,系里召開實習報告會,對整個實習進行總結,有帶隊教師與法院帶實習的法官的意見交流反饋,有各個實習小組的實結,還有學生代表的實結,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異的同學提出表揚,評選優秀實習生。#p#分頁標題#e#   庭審觀摩、模擬法庭、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環節,我們根據實際條件,在市司法局、法制辦、各級法院、市政局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圓滿完成了各項教學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學管理注重關鍵   大學法學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一直是個爭議的話題。我們的定位是有職業傾向的基礎性法律人才,而且是應用類的法律人才,即實踐性法律人才和復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學中這幾個關系的處理就很關鍵。   1.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處理   幾乎所有的法學專業的學生都面臨一個全國司法考試的問題,如果以后要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個很重要的門檻。當律師、法官、檢察官都需要過司考。考研和進入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工作,通過了司考是一個很大的優勢。在這個關系的處理上,一些院校走極端,把本科教學當成司法考試培訓,這樣雖然在考試中,學生的通過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學生和教師一切圍著司考轉的話,學生的全面系統的法學素養培養就成問題,尤其是法學理論上的探索習慣就無法養成。而另一些院校則注重法學知識的系統性和理論性,不考慮司法考試的問題,只當作是學生的一個自愿的選擇。我們認為作為法學專業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學專業的基本素養,養成法學思維習慣,培養法學道德,具有法學實務能力,同時能適應社會多層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學本科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求來運作培養計劃,但是在教學過程中,也適當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對司考的重點做一個著重點的講述,并且適當選用一些司考的例題,供學生練習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開始做司考動員,系里根據學生的要求,組織學生集中準備司考,在后勤方面盡量與學校協調,保證給學生提供安全、安靜的學習環境。也有司考培訓班,但是學生自愿參加。整個教學活動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課外。   2.關于英語四級   雖然關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必要性,目前在網上有一些非議。但是無論是學士學位要求還是法學碩士入學考試要求,大學期間過英語四級是大學生重要的一個學習門檻。而隨著中國與世界的交往的越來越頻繁,學好一門外語已經成為一項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學類本科生作為文科生本書具有學科優勢,我們把學業要求和職業要求相結合。一方面很注重學習風氣的培養,要求大一大二的學生早晚自習,且七點半前進教室晨讀,一方面在外語教師中特聘教學經驗豐富有責任心的優秀教師主講,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務人員配合外語教師的工作,進行一系列的模擬考試訓練。又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3.畢業論文與考研、考法檢公務員的關系處理   大四是學生最繁忙的一年,忙著實習、各種各樣的考試和找工作。在這個同時,還要做畢業論文。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為了協調與學生考研和其他考試的時間沖突,我們在大三開設論文寫作和論文檢索課程,專門訓練學生檢索資料和練習論文寫作,并且有一個畢業論文的預寫作練習,從選題到開題申請到開題報告到正文的寫作都有一個預熱過程。大四畢業論文選題一般盡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試之后馬上進行,因為學生10月份司法實務實習期間有很多空閑時間來準備論文。而實習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復習的關鍵階段,這個時候來開題,寫開題報告對考研的同學的精力是一個很大的分散和干擾。在選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有關于如何開題的當面詳談,到開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錯開,A組的老師審B組的學生的題,以便學生能聽取更多的老師的意見。之后指導老師根據每個學生的不同情況,靈活安排進度。為了讓老師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進行指導,我們規定了每位指導老師帶學生最多不超過8個,并且帶優秀論文的老師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學生3-4月份法檢考試后,以免學生顧此失彼,從而有效避開沖突。   五培養效果   目前,07級已經順利畢業,08級也進入大四,總結來看,培養效果有如下特點:   (1)學習成績優秀。07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級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業能力強。2010年,07法學班在法檢考試中,筆試通過為32人次,最后錄取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務員,其他人進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行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等,就業率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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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態環境障礙及解決途徑

作者:張能全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建國六十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法律權威和法律信仰得到逐步強化,全社會正在形成尊重法治與自覺守法的良好風尚。但毋庸諱言,我國法治水平還處在較低層次,公平正義價值目標彰顯還存在著諸多不足,等級特權觀念與集權思想意識還在一定社會層面存在。具體到刑事司法領域,盡管刑事訴訟法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司法改革與量刑程序規范化改革持續推進,但由于刑事司法整體權力配置未作任何調整,加之配套制度未能全面建立,刑事訴訟中的老問題在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同時又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例如案卷筆錄中心主義的形成,檢察官對刑事程序控制程度加強,合議法庭受控方左右甚至被支配現象時隱時現;被告人的主體地位與辯護權利在復印件模式下更加惡化;程序的正當性仍然嚴重不足,我國刑事程序法治化程度不高的現狀未得到根本改變。[1]這既與刑事司法系統諸要素結構功能缺損密切相關,更與其外部環境條件缺失不無聯系。本文嘗試全面分析我國刑事程序法治建設進程中存在的社會生態環境障礙,提出破解具體舉措,旨在開辟中國刑事程序法治的全新改革道路,最終通過刑事程序法治全面推進國家法治,從而增進人民幸福,拓展人民權利,最大限度地促進公平正義在刑事司法領域內全面實現。

一、刑事程序法治的普遍價值及中國刑事程序法治進程簡要回顧

刑事程序法治是國家法治的核心領域與關鍵環節,刑事訴訟作為解決國家與個人之間嚴重沖突的法律機制,必然關涉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因為它是以發現犯罪、證實犯罪和懲罰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刑事司法活動,通過對罪犯的必要懲戒達到消除其再犯可能性,警示社會其他公民并保障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和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為目的。但是,尊重和保障個人人權是所有法律制度的最高目的和最終價值取向,維護社會秩序是必要的,但不得隨意剝奪公民個人人權。“國際公認的原則是不得以犧牲司法公正或威脅基本人權為代價來控制犯罪或建立秩序。”[2](P4)

況且,社會是由所有公民個人組成的共同體,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保障又構成社會利益和社會秩序的重要內容,個人基本人權被侵犯將直接危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諧。鑒于公共權力擴張和濫用的高度危險性,在懲罰犯罪的同時,更有必要預防與遏制公共權力對于公民人權的侵犯,有必要對公共權力進行分解以實現相互制衡成為國家刑事司法運作的重中之重,刑事裁判也由此構成公民人權保障的最后制度屏障。刑事司法理性運作直接關系著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社會秩序的有效維護與公民個人權益保障等重大問題,其解決嚴重爭端的基本方式決定了對于公民人權處分的嚴重性與廣泛性,刑事司法運作正當性水平成為了衡量刑事法治乃至國家法治的根本標志。而且,刑事司法本身處于國家活動的核心區域,刑事程序法治由此構成國家法治的關鍵環節。刑事程序作為規定國家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推進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規范和步驟程式,其制定和實施直接決定和影響著公民個人的基本人權,故而必須對刑事司法行為進行嚴格的程序規制與嚴密的司法控制,刑事訴訟法的動態憲法特征正是由此而決定的。從西方主要國家法治歷程可以十分清晰地判斷刑事程序的發展演變儼然構成了國家制度發展的主旋律,從最早英國的《自由大憲章》到現代《聯合國憲章》乃至今天完整的國際人權法體系可以看到一根鮮明的紅線,那就是刑事程序正當化貫穿于整個人類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興衰更替,貫穿于社會制度從神治模式經人治模式最終發展到法治模式的漫長歷程。難怪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感嘆到,“刑事程序的歷史,清楚地反映出國家觀念從封建國家經過專制國家,直到憲政國家的發展轉變過程。”[3](P143)

中國法治進程肇始于清朝末年帝國主義列強侵略瓜分我中華民族之際,亡國滅種的危險迫使國人變法圖強,思想觀念更新與制度變革探索風起云涌。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民主派創立的“中華民國”吸收借鑒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法律理論,創設了五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新型司法制度,確立了罪刑法定、無罪推定、有效辯護、自由心證等現代刑事訴訟諸原則,民國歷屆政府也都不同程度地推進了中國法律制度近代化進程。新中國成立之初,總結繼承了革命根據地時期刑事司法基本經驗,確認和肯定了諸多現代刑事訴訟的思想、原理與制度,推動了刑事訴訟制度的繼續發展。但是在50世紀50年代后期,國家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十分曲折的發展階段,乃至“十年動亂”時期全面陷入停頓。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制定頒布刑事法律之后,刑事司法才逐漸做到有法可依,國家及社會生活也才走上法制軌道。但由于法治文化根基比較薄弱,立法技術欠缺,該階段刑事司法著重于社會秩序的維護而突出嚴厲打擊犯罪,公民人權保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受前蘇聯影響和對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與法理論的片面理解,相當時期比較強調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政策是法律的靈魂等傳統思想理論,嚴打刑事政策也一度成為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與最高準則。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國際交流的不斷增多,保障人權與國家法治日益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并最終入駐國家憲法,刑事司法如何實現在有效懲罰犯罪的同時保障人權,這個制度根本問題就必然成為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熱點。1996年刑事訴訟法與1997年刑法相繼修改標志著中國刑事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刑事法典相繼完善反映了國家法治的根本訴求,表達了人們對刑事司法公正所寄予的熱切期盼。當然,從中國法治道路的百年追求來看,中國對于法治道路的認識探索與西方國家有相當差異:西方國家屬于自覺主動選擇,有學者就指出,西方憲政是西方社會、文化自然演進的結果,是傳統發展不期而至的產物。[4](P61)中國則是不自覺被迫選擇,沒有一個國家的憲政像我國的這么多災多難。那就是,在國難重重中醞釀和準備憲政,在炮火下制定和實行憲法。[5](P279)很大程度上,西方國家將法治看作實現公民人權的唯一手段;中國則將法治看做是國家與民族強盛的必經之路。這一關鍵結點不可忽視,因為國家法治宏觀大環境恰恰決定和影響著刑事程序法治進程的自身面貌與具體狀況,國家法治的工具色彩必將深刻作用于刑事程序法治的微觀結構。

二、中國刑事程序法治的社會生態環境障礙#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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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意義和途徑

摘要:隨著我國法治社會、法治文化的不斷發展,檢察文化已經成為受到廣泛關注的文化,那么什么是檢察文化,檢察文化建設有哪些深遠意義以及探索檢察文化的新途徑,都是需要我們研究和探討的課題。

關鍵詞:檢察文化;馬克思主義文化觀;司法體制改革

檢察文化是近些年受到廣泛關注的文化,檢察文化是法治文化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文化一詞首次提出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隨著我國法治社會、法治文化的不斷發展,檢察文化的研究已經成為重要課題,尤其在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檢察文化建設越發顯得重要和必不可少。

一、檢察文化的內涵

我國的檢察文化產生的時間相對于西方國家而言要晚很多,并且它萌芽和發展的社會環境要復雜得多。最早的檢察制度在不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是清朝晚期的修訂律法,這是我國檢察制度的最初萌芽。當代我國檢察文化的形成,不嚴格來說是從新中國成立后確定檢察制度開始的,而更確切的是要從1978年恢復檢察機關重建開始的。何為檢察文化?這是一個研究者們不斷探尋的問題。至今對檢察文化的界定還沒有一個統一確切的說法。當今正在進行著的司法改革、檢察體制改革和檢察文化建設的實踐,為檢察文化的界定創造了豐富的經驗和成果,雖然說至今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但是沒有確切的定義,不代表我們不能來進行檢察文化研究。檢察文化的內涵我們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闡釋:從廣義上來看,檢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一種,其具備法治文化的特征屬性,具有社會制約性和明顯的時代性。但是檢察文化又是一種不能完全等同于法治文化的文化,它是我國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職能所內含的一種文化。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權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我們可以稱為檢察權。檢察權的行使必然會帶動檢察文化的不斷壯大和前行,我國目前檢察文化包括精神層面和制度層面,包括檢察體制、檢察機制、檢察制度、檢察思維、檢察規范、檢察理想信念和檢察信仰等多個方面。從狹義上來看,檢察文化特指精神層面上的文化。檢察文化一方面是指我們能明顯觀測到的文藝演出,走廊宣傳報以及各種演講比賽等文藝形式。另一方面指支配檢察機關干警行使檢察權所內在的工作理想信念和工作原則方針。很明顯后一方面越來越被重視,真正的檢察文化不能浮于表面,而要內化于心、內化于檢察工作的實踐。檢察文化要為檢察事業而服務,要為檢察干警提供精神上的動力和源泉。

二、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意義

檢察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在當代毋庸置疑,對檢察文化的研究也更加的系統和規范。在法律監督的實務中,檢察機關也更加重視檢察文化對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的指引作用。與之前的檢察機關只注重法律監督能力的提升不同,現在已經把建設與時俱進的檢察文化、檢察干警法律素養的提高和法律監督能力的提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同志多次強調,要適應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的要求,提升檢察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高度。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已經成為檢察機關目前最迫切的任務之一。要凸顯新時代檢察文化建設的新亮點,我們就要以樹立正確而堅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檢察信仰、過硬的檢察職業能力和維護公平正義為重點,推進我國檢察文化建設新發展,興起檢察文化建設的新高潮。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檢察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來越突出。檢察文化建設是檢察核心工作的價值追求,加強對檢察工作人員的信念教育和核心價值觀建設對于提升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至關重要。隨著時代的發展,犯罪類型和手段也更加多樣,檢察機關的工作任務更加復雜繁重,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不斷提高檢察機關的工作效率,對于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來說,則要不斷拓展業務知識和學習維度,活躍思維。通過不斷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提升檢察人員履行法律監督業務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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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類經濟法論文

1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的和意義

1.1教學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為核心市場主體法、以物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為核心的財產法、以合同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行為法、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秩序法、稅法為核心的市場調控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為核心的市場監督法、以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為核心的經濟糾紛解決法。

1.2教學的意義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了大規模的經濟立法活動,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實施的《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項都是關于經濟法的,足見經濟法教學的意義重大。

2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2.1教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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