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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合作”是連接高校與市場、行業需求,促進“產”“學”“研”共同發展、相互融合的有效路徑。而高等體育院校與企業間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達到共贏,以新的模式培養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從而提高體育院校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就業競爭能力。本文深入分析高校社會體育專業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培養現狀,為校企合作共育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創新路徑提供建議。
關鍵詞:校企合作;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培養路徑
“校企合作”是連接高等教育與市場、行業需求,促進“產”“學”“研”共同發展、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徑[1]。“校企合作”是行業和高等教育一體,通過友好交流、良性互動,共同培養符合社會急需的技術型人才。“校企合作”是將專業教學與相關行業相結合,促成“產、學、研”一體化的培養模式,能夠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能及激發創造思維,從而使學生能更好地滿足社會需求,提高就業率[2-4]。在“校企合作”中,行業可以參與人才培育過程,將行業要求、職業標準、崗位需求帶入學校課堂,將學校人才培養與行業需求銜接起來,充分發揮行業指導作用,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達到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成效[5]。同樣,高等體育院校與企業間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達到共贏,以新的模式培養體育相關專業學生,從而提高體育院校學生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力[4]。通過將體育院校培養目標、企業需求、學生期望三者相結合,實現體育人才培養規劃。透過實踐及經驗總結,形成一套完整的校企聯合培養體育人才模式,同時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知識經濟水平提出符合當地特色的模式,為高校提供培養體育專業人才提供思路[6,7]。
1高校社會體育專業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高等體育院校社會體育專業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通過充分利用“校企資源”的各自優勢,共享資源,幫助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提升學生的理論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就業。雖然總體來說效果顯著,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提升。
1.1學校和企業的出發點不同。站在學校立場,學校和企業共同培養的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存在著與學校的培養規劃不適應的問題。首先,是觀念和政策的問題,學校和企業對共同培養社會體育專業人才的認識不一致,學校通常是為了完成教學評估和學科建設,而企業則是為了快速培訓出專業性強的人才,往往會忽視人的綜合素質和長期發展。其次,針對如何滿足企業發展,高校培養人才模式缺乏系統的思考,只考慮尋求企業合作以解決學生的就業,而未對企業參與體育院校的教學和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引起重視。有的學校因處于較偏遠地區,作為第三產業中與體育相關的產業相對薄弱,使多數體育相關企業選擇經濟較發達地區或地段,給學校和企業的合作帶來不便,導致企業在于學校合作過程中的積極性無法充分調動。站在企業的立場,體育相關企業通常是根據自身發展需求考慮問題,通過與高校的合作引進優秀學生作為員工,以提高自身實力,滿足企業對專業型人才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與人才儲備成本,這使得企業著眼于盈利而忽視了人才的培養。企業違背了合作初衷,將大多數體育專業的學生被視為廉價勞動力。如專職教練與兼職教練有很大的不同,在報酬上予以區分,管理上予以忽視,使得社會體育專業學生沒有歸屬感。另一方面,企業提供給學生崗位的選擇性不多,在實習過程中,學生多數從事一些簡單、重復、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而且輪崗機會比較少,不利于學生全面地掌握專業技能,導致學生無法全面認識實習內容和技能提升,不利于社會體育專業人才的培養。企業并沒有重視校企聯合培養人才的重要性,導致企業多數只重視形式,未真正落實體育專業人才培養。一方面,由于學生屬于廉價勞動力,未能得到相應的工作報酬;另一方面,企業未能真正重視體育專業人才的發展潛力。高校通常只看到校企合作帶來的利益關系,沒有和企業共同探討、確定可行的校企聯合培養方案。最后,是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問題同樣給校企合作帶來較大困難。
1.2校企合作供給和實施機制不完善。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校企合作制度支持方面存在著供給不足的問題。在校企合作中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及保障制度,未對校企合作實施激勵和約束,容易出現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及委托問題。例如,缺乏規章制度對學校與企業雙方行為加以規范,容易出現雙方利益交換的現象,學校與企業間的合作常常是為了自身利益,未將學生的培養落到實處。在校企合作中,企業應是專業人才的培養者之一,而不僅是學生或人才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校企合作缺乏具體的人才培養制度,學校和企業投入精力培養人才,但是由于激勵約束機制并不成熟,導致校企積極性并不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學校和企業都應該合理配置監督和評價機制,對校企合作機制進行及時整改和完善。
1.3學校課程設置內容和時間安排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體育專業的應用性強,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應該把社會實踐、學生專業實習和生產實踐相結合,成立與企業合作的實習基地,提升辦學和社會需求導向的適應性。通過訪談部分即將畢業的學生,他們普遍反映出“大一比較迷茫、大二閑暇、大三專業課應付不下來、大四忙著去實習、找工作和考研”的現象,建議實行“1.5+1.5+1”的課程設置和時間安排,即“一年半的校內外平臺式教育及寒暑假校外實習,一年半的基礎理論和專業課程的學習、一年的專業實習和畢業設計”。此外在人才培養計劃實施過程當中,將思想政治教育、職業規劃教育和實踐教學分散安排于人才培養的整個過程也是非常重要的。
2校企合作共育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創新路徑建議
2.1構建共贏長效機制。首先,高校社會體育專業可開設專門的理論課,既可以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能,也提升其供給價值。其次,企業應轉變思維方式,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根據需求,結合體育發展和公司運營培養體育應用型人才。企業不僅減少了用人成本,培養了潛在人力資源,還解決了企業本身人才儲備的問題。同樣,學校也進行了體育事業研發,提升科研水平。所以企業應該積極尋求和學校合作,參與教學目標和教學管理,和學校共同制定體育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為學生提供實習及輪崗的機會,為學校提供培養人才的機會。最后,學校和企業應該明確雙方供需情況,積極合作,實現雙贏的可持續合作機制。
2.2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一些相關政策以推動校企合作社會體育人才培養,但還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法律保障,高等院校體育專業的校企合作還處于初始階段。在研發體育產品、聯合舉辦體育賽事及專業技能培訓方面的發展尚可,但在共同培養專業人才方面,企業還缺乏內在動力,合作過程中多以學校主動、企業被動的局面呈現。因此,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手段提高校與企合作培養專業人才,做好學校、企業、學生關系的協調工作。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促進更多的企業參與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比如稅收、資金支持等,使企業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體育院校人才培養過程當中,并發揮積極作用。
2.3體育教育改革和教學體制改革的完善。學校在與企業合作培養社會體育專業人才的教學過程中,應該設立相應的教育教學指導部門,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同時在資金上給予充分保障。學校在與企業合作前,應充分調研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狀況,確定人才培養的培訓規模,開發、設計、實施相對應的培養方案。在校企合作培養人才過程中,體育院校應加快教育教學體制改革進度,完善學分制度,建立更加靈活、實用的長效機制。鼓勵體育院校根據專業特點開展校企合作,找到適合社會體育專業發展的校企合作人才培養道路。以“行業為導向,人才為中心”的原則,與相關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結合實際設立課程體系,讓企業參與到教材的開發和課堂的教學過程當中。根據企業需求設計教學與實踐活動,達到教學內容適應行業需求,實現體育院校與行業企業的接軌,真正做好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并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整體而言,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與社會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學校和企業的出發點不同,需要求同存異,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合作機制。因此,需要政府發揮引導作用,促進校企合作共同培養人才,促進學校、企業、學生等方面共贏的局面,加大高校社會體育專業教育改革創新力度,提升社會體育教學體制改革進程。具體方法如下。一是根據企業生產需求與高校社會體育專業人才供給,建立可持續合作培養機制。首先,高校社會體育專業應開設相應的理論課程,在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同時,也提升學生具備供給價值。其次,大多體育相關企業應該轉變思考角度,著眼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根據企業需求,結合體育發展和體育公司運營培養社會體育應用型專業人才。最后,體育院校與企業要明確雙方供需,合作開展創新創業項目,實現雙方共贏的可持續合作機制。二是校企合作培養社會體育專門人才,政府應該加強發揮引導作用。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約束力來提高校企合作人才,協調好學校、企業、學生之間的利益關系。三是高校體育教育改革力度需要加強,以提高體育教學體制的改革進程。本著“行業為導向,人才為中心”的原則,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學校與相關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的方案,結合企業實際調整課程體系,讓學校與企業共同參與教材開發和課堂教學;根據企業需求設計教學和實踐活動,讓企業和學校相互適應,共同做好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并建立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長效機制。此外,在協同學視域下,整合上述路徑分析,對高層次體育產業人才培養進行研究,增強人才培養過程中協同培養的針對性及其與培養目標之間的擬合度,為高層次體育產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優化改革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理論指引,為研究高層次體育產業人才培養課題提供新思路點[8]。
3結語
“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是當前各大高等院校正發展和完善的目標之一。通過體育院校與相關企業的合作,構建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改革,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原則,使社會體育專業學生提高理論和實踐的能力,提升學生就業和創造的能力具有積極的意義?;?ldquo;校企合作”的體育人才培養模式,既能為社會培養富有創造力的優秀體育人才,同時可提高院校體育專業的教學水平,實現體育人才培養的最終目標。
作者:馮云輝 劉學謙 吳焱軍 單位:廣州大學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