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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患者在醫療糾紛中無法獲得有效的權益保護,將導致醫患糾紛進一步升級,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當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完善,需要不斷作出調整與改進,確保在立法層面上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從而有效杜絕醫患糾紛發生。將結合醫患糾紛的現狀,提出了如何在法律層面上加強對患者權益的保護。
關鍵詞:醫患糾紛;患者權益;法律保護
近年來,由于患者在醫患糾紛中始終處于不利地位,自身權益也經常遇到被侵害的現象。隨著政策的傾斜,時代的發展,患者法律意識與經濟意識都在逐步增強,正確使用法律的權利,是有效改善醫鬧事件頻發的關鍵點。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有力保護患者的各項權益,也確保醫療糾紛在第一時間弱化消除,不僅需要在法律角度上加強約束,明確雙方的權利,也需要醫院做好管理工作,加強醫德教育,強化醫療監督。基于更好地調和化解糾紛、維護醫患雙方權益,最終實現醫患和諧的目的,本文從醫患糾紛中患者權益法律保護角度出發,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完善相關立法
針對上述案件,可以深知,法律是判定行為是否合法的唯一標準,解決醫鬧事件,保護弱勢方的權利,需要有單獨對應的約束?,F代的法律規定賦予病患的知情權,不少生病的患者經常接觸使用這一項權利,其中有的是合理進行該項權力的使用,但是由于部分醫院醫務人員的態度冷漠,專業性欠缺等原因最終導致了矛盾的出現,然而也有一部分患者放大自己的權利,過度使用甚至濫用。例如難以接受醫療人員合理的拒絕,心理失衡以至矛盾的產生。還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屬對醫院希望過高,無法接受花了錢病沒有治好的結果,當最終的醫療結果不是他們所預期的,便將情緒發泄到醫務工作人員身上,甚至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違背道德,有意將矛盾擴大引起關注。因此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制定專門的醫患的權利保護法律法規,就患者自身的權利進行明確的闡述、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法律義務做出對應的說明。只有立足于法律,以法律為手段將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界定,才能有效減少權利濫用和侵權行為的發生。對于患者個人權利的保護只單獨依靠醫務人員自身的道德和責任感進行約束是遠遠不夠的,將如何保護患者的正當權利的納入法律的層面,有利于從司法的角度約束雙方以達到醫患關系和諧的局面。
2保證司法公正
由文中案例可知,很多患者在面臨醫療糾紛時維權難。案例中姜某在醫院體驗時因為對方的過錯,造成自己身心健康受到了嚴重損害,法院需要在判決中做到司法公正,通過法律手段有效的解決當前困境,才能有效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首先,對于相關的司法條文要有詳細明確的闡釋,例如由于單方的醫療行為過失造成的侵權訴訟,就應當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等規定。其次,對醫療損害技術鑒定“二元化”格局進行改善,建議可以統一兩種鑒定方式,發揚其各自的長處,讓鑒定結果更科學、客觀和公正。再次,根據醫療結果損害的特殊性,可以借鑒國外的有效經驗,在醫療損害特別是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進行劃分,明確適當的范圍。最終的判決書需要對法律的價值取向進行闡釋,將法律的指引與規范作用進一步發揮出來。
3設置醫患糾紛合議庭
上述案件中姜某通過醫療鑒定,確定了醫院是主要過錯方,從而判定醫院承擔主要責任。對此在今后的醫患糾紛案件中,可以設置專門的合議庭,達到明確責任的目的。德國法院內部設立了專門的醫患糾紛合議庭,提升了法官的專業化水平。我們亦可學習借鑒此種模式,讓專業法官在醫患糾紛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能夠積累大量的經驗,了解各種醫療案件特征,因為專業法官只負責對醫療案件的審理,所以能夠掌握豐富的醫學知識,這也是其他法官不具備的能力,是醫療案件的難點所在。對此我國法官也應該在其中形成自己的想法與判斷,要轉變以往過于依賴醫療鑒定的情況,這是因為醫療鑒定結論僅僅是參照性依據,并非決定性依據,所以可以讓法官有推翻鑒定結論的權利,不過在判決書中需要將理由說明清楚。
4加強醫德教育,尊重患者權益
醫療行為的最終目的是保護患者的身心健康和挽救患者的生命,醫務人員則應以“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為職業責任。然而部分醫護人員職業道德缺乏,醫德醫風不正的情況偶有發生,少數醫務人員在對患者疾病診斷時往往僅憑經驗論斷,體查不全面,甚至有少數醫務人員因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在治療過程中不顧職業道德,通過加大處方或者增加不必要的檢查項目進行非法牟利。這些違反醫德的行為在損害醫生公眾形象的同時,也使越來越多的患者對醫院以及醫生充滿了不信任感。從姜某的事例可以看出,醫院在醫德方面做得還不到位,忽視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導致患者身心健康遭受極大損壞。由此可見,醫護人員應當具有極強的責任心與使命感,將社會賦予的“白衣天使”職責履行到位,關心、愛護、尊重患者,盡最大限度滿足患者的就醫需求,杜絕損害患者權益的行為發生。
5進一步優化醫院管理
目前,尚有一些醫院由于管理水平落后,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因素,仍存在部分臨床科室各自為營、責權不清,爭搶或推諉患者等現象;也有一些醫護人員對待患者態度冷漠,不及時履行知情同意告知或保密義務,使醫患矛盾演變為醫療糾紛。例如: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治療前,未向患者作出必要的解釋,或當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時,也未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部分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因未嚴格遵守職業道德,造成患者隱私泄露等現象時有發生??梢?,針對糾紛易發科室、易發時間、誘發因素等問題,都需要從加強醫院管理環節著手,一方面加大對醫護人員的培訓考核力度,將專業技術水平與工作態度均作為職稱晉升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另一方面通過正向引導,優化科室管理等方式提升醫療機構整體執業水平。
6正確的輿論引導
輿論是大眾視野的風向標。輿論導向的失職,推波助瀾等行為也會導致醫患糾紛進一步發酵。醫療行業與其他行業本質一樣,也存在不足。例如,少數醫務人員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紀現象,但這并不是主流,媒體頻繁報道醫護人員職責缺失的新聞,導致受眾認為這是一種普遍的現象。新聞工作者有時并不了解完整的事實經過,導致報道帶有一定片面性,在某種程度上也激化了糾紛。中國醫協就此問題曾做過一項調研,共發放1950份調查表,據分析統計顯示: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道立場客觀且全面的僅占1.64%,立場較客觀的占17.7%,完全不客觀占80.66%,會誤導大眾的客觀判斷,極大的損害醫院形象和聲譽。因此,媒體報道應遵循全面、客觀、中立立場,形成積極正面的輿論導向??傊?,在醫患關系越發緊張的今天,需要我們從立法角度出發,不斷對患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進行完善,充分認識到患者權益法律保護的重要性,并通過采取公正司法,設置醫患糾紛合議庭、建立醫療保險責任制度等措施,為患者權益提供有力保護,進一步減少醫患糾紛的發生,最終形成醫患之間相互尊重、理解的和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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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懿 單位:貴州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