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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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范文1

3月8日下午4時左右,北京天壇醫院神經外科中心副主任王碩在手術室門前向一手術病人患者家屬交代病情,并準備接著做第二臺手術。這時,一個女子突然走到他的面前,問道:“你是王碩嗎?”得到肯定的答復后,該女子立刻拿出了一個白色不透明的瓶子,把里面的紅色液體潑在了王碩的臉上、胸前,造成王碩眼角膜灼傷。

據天壇醫院負責人介紹,該女子的母親崔某,去年10月底因顱內病變住進北京天壇醫院神經外科中心。由于患者已經63歲,且患有高血壓和嚴重的糖尿病,加上腦部腫瘤的位置較深,治療難度和風險都非常大。經過反復討論,并征得家屬同意,2004年11月11日,王碩為患者進行了腦部腫瘤的切除手術。手術進行順利,但術后第三天和第六天,患者兩次病情加重,今年1月18日,最終由于體內多臟器衰竭而死亡。

病人家屬對此不能接受,曾多次找醫院要求免除醫藥費和賠償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未果,遂發生此次傷人事件。

此前的2月28日,積水潭醫院也有類似事件發生。一名患者家屬將北京積水潭醫院手外科的兩位醫生用刀扎傷。患者是一名40歲的女性,于1999年5月到積水潭醫院手外科進行了“植骨內固定術”,術后恢復情況也較好?;颊弑究稍谝荒旰笕〕龉潭ǖ匿摪?,因各種原因被延誤。今年2月17日,患者入住醫院,點名要求該院手外科主任田光磊為她進行“鋼板取出術”。

手術由田光磊和李忠哲醫生等親自操作。因為鋼板滯留體內時間過長,原骨折處固定所用的螺釘與骨頭契合太緊,田光磊和李忠哲在術中先后更換了三把改錐。后醫生們嘗試改用工兵鉗剪斷鋼板及釘帽來取出內固定物。此時,原骨折處的背側發生斷裂,造成了新的骨折。兩位醫生隨后重新用鋼板和螺釘將骨折處固定。

術后,患者家屬直接向西城區衛生局提出質疑,并于2月28日與田光磊發生口角,進而揮拳毆打。其后,患者家屬取出一把多功能折疊刀,猛刺向田光磊的左胸。李忠哲醫生上前制止,又扎傷了李忠哲右胸部。經檢查,田光磊左側胸壁刀刺傷深5厘米,李忠哲右側胸壁貫通傷。

近年來,醫患糾紛在中國并不鮮見。再如2004年2月11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一名患者家屬持刀砍向外科主任李寧頭部,將其砍成重傷;今年1月9日,北京東方醫院一位病人因不滿治療方案,揮拳打碎病房玻璃,并用碎玻璃將值班醫生張海英刺傷,等等。

耐人尋味的是,盡管在此類事件中,醫生成為受害者,但相當一部分網民站在患者的角度對于患者家屬表示理解,并以網絡評論特有的方式,斥責“醫院沒有一個好鳥”、“現在的醫生不是一心一意救死扶傷”,等等。

大致而言,這一類評論可分為兩種,一是普遍指責目前中國醫生的職業道德,認為“現在有責任心的醫生太少了”,“現在的醫生都是惟錢是從,有愛心有幾個!”另外一種則針對事發的兩家醫院,一貫“態度惡劣”、“特別黑”,并舉出親身經歷以作說明。

也有一小部分人支持受害者醫生。這些評論也只是采取激憤態度,為醫生辯護,比如:“明知有風險,大夫就不該做手術,讓病人自然死亡,醫生就不挨打了!”有網民說,“社會上人人都向錢看,為什么要求醫生當圣人?”還有評論說,手術必有風險,不該怪罪醫生;有人進一步議論:“把好端端的天使變成惡魔的是醫療制度?!?/p>

醫患糾紛范文2

醫療糾紛處理一直是各地政府頭痛的難題。浙江寧波市很早就開始探索醫療糾紛調解模式。2012年,寧波市出臺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成為國內首個處置醫療糾紛的地方性法規。

寧波市創新性地把保險理賠和人民調解引入醫患糾紛處置,通過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力量,增加醫療糾紛處置的公平性、專業性和規范性,形成了一套預防處置醫患糾紛的長效機制。經過多年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寧波模式成為醫療糾紛調解模式中的典范,被譽為醫患糾紛的“寧波解法”。

“第三方”模式探索

過去,醫療糾紛處理主要有三條途徑: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調解,這種方式對抗性強,易出現醫鬧;二是請求衛生部門調處,鑒定醫療事故。由于體制關系,患者對衛生部門的調解不信任,包括醫療事故鑒定在內,公信力都不高;三是法院訴訟,但訴訟過程時間長,還需支付大筆鑒定費,所以大多數人不選擇司法途徑。

面對醫療糾紛“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難了”的情況,2008年,寧波市以“市長令”的形式,頒布實施《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多部門協調、第三方介入”,將理賠處理機制和人民調解機制同時引入糾紛處置過程。在此基礎上,2012年,寧波市進一步推出《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這是全國首部關于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的地方性法規。

“寧波解法”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一條原則,兩個機制,三點突破,四方合作”?!耙粭l原則”是指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為醫患雙方提供免費、依法、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務產品。“兩個機制”是指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理賠協商機制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這是“寧波解法”的核心與靈魂。

寧波醫療責任保險不一樣的地方在于,醫療機構不但購買保險,而且還購買了理賠服務,這是寧波市醫療責任保險最大的特點。寧波市五家保險公司聯合成立了“寧波市醫療責任保險共保體”,共保體下設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負責全市醫療糾紛補償。目前,寧波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都參加了醫療保險。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財政全額撥款,參與醫療糾紛調解不收取費用。醫調會的責任主要是調解,保險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協商,兩者的作用不同。醫調會和理賠中心配合互補,共同組成了“寧波解法”的兩大核心。

寧波市明確規定,醫療糾紛發生后,1萬元以上,醫療機構不能自行解決,要么通過保險理賠,要么尋求人民調解。如果理賠協商成功了,雙方就簽署協商協議。如果協商失敗,案件就可以交給醫調會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就可簽訂賠償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功,雙方還可以走司法途徑。

“三點突破”是指統一賠償標準,設置協商賠付界線和加大醫鬧打擊力度?!八姆胶献鳌笔侵该鞔_了公安、司法、衛生、保監等政府部門職責。醫療糾紛發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相關部門都應該密切合作。

糾紛轉移是關鍵

“寧波解法”能得到良性發展,關鍵在于“三個轉變”,即雙方協商人員的轉變,由醫療機構代表轉變為理賠中心工作人員;糾紛處置地點的轉變,從醫療機構內處置轉移至院外處置,由理賠中心或醫調會專用接待場所處置;接待方式的轉變,由單次、長時間、不平等的協商轉變為多次、便捷、平等、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三個轉變”有效改善了原來醫療糾紛處置過程中醫患雙方“針尖對麥芒”的對立狀態,避免了正常醫療工作秩序的破壞,提高了溝通的有效性和協商的成功率。

按照規定,對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必須通知理賠中心參與糾紛協商處理。理賠中心接到報案后,立即到場將醫療糾紛引導至理賠中心的服務點進行處置,從而第一時間將醫療糾紛“從院內轉到院外”,這個轉移的過程非常重要。過去,醫療糾紛陷入“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怪圈。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醫療糾紛發生在醫院內,患方在醫院內肯定有很大的情緒,往往難以平復,而院方在這種患方強烈情緒的壓力下甚至暴力下,也很難協商。

在醫院內處理,會陷入一種無序的,非理性的處理,把醫患雙方引出來處理,把糾紛轉移,就能使雙方都比較冷靜,也相對好處理了。

轉移出來之后,理賠中心經過案件查勘、咨詢、評估、協商等工作,提出初步協商處理意見,醫患雙方均認同的,簽訂和解協議書或是通過調委會出具調解協議對協商結果加以確認;協商不成的,醫患雙方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理賠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既相互獨立又互相聯動,既保證了協商的公信力,又提高了糾紛處理的效率。

除此之外,理賠處理中心還幫助衛生部門及時掌握了解各醫院的醫療缺陷和過失,并及時跟蹤責任追究。衛生部門根據建議,要求醫療機構仔細分析責任原因,對責任程度較大的當事醫務人員加大了經濟和行政處罰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醫務人員學習鉆研醫療業務知識,促進了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公信力是生命

截至2015年末,寧波市共受理醫療糾紛6350起,調解成功率94%,衛生部門現場處置醫療糾紛次數由最初每年50余次減少到0次?!皩幉ń夥ā辈粌H節約了行政和司法資源,而且大大減少了“醫鬧”,職業“醫鬧”在寧波基本絕跡。醫院對醫療糾紛處理的滿意率為98.7%,患方滿意率為97.7%,無一例反悔。

“寧波解法”多年來能取得實效,并且在全國推廣,其根基在于“第三方”的公信力,這也是“寧波解法”可持續生命所在。

為了保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公信力,醫調會不隸屬于衛生行政部門,而是由司法行政部門指導設立。醫調會政府主導下的自治組織,調解員由醫調會聘任,各項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保障,和醫院、理賠中心都沒有利益關系,這是醫患雙方信賴的基礎。最關鍵的是,醫調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完全免費。

在調解過程中,過去由于缺乏規范的處理流程和統一的理賠標準,糾紛賠償基本靠談判,談判不成就鬧事。寧波市對于賠償標準進行了統一。理賠處理中心和醫調會嚴格按規定計算賠償金額,并向醫、患雙方公開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及時調整賠償標準并上墻公示。

“寧波解法”在制度上,盡量保證第三方參與的調解機制的中立、公正。目前來看,這樣的公信力仍需進一步提升。由于醫療糾紛處理有很強的專業性,造成參與調解的專家大都來自醫院,其人員構成的“內部性”,能否真正做到公平與公正,仍然令患者懷疑。理賠中心直接隸屬于保險公司,醫患糾紛處理中理賠數額與其利益直接掛鉤,在理賠和調解過程中能否保障患者的利益,同樣令人懷疑。

在制度設計中,醫調會與理賠中心互相協作又彼此制約,以此保障第三方的中立、公正。但在實際運行中,由于理賠中心背后的保險公司是理賠金額的支付方,使得理賠中心擁有更多的“話語權”。而醫調會組織相對松散,沒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和激勵制度,使得調解員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醫調會與理賠中心如果不能對等制約,很可能會影響其中立性和公信力。

醫患糾紛范文3

1 臨床資料

本急救中心屬地市級急救中心,為院前型急救中心,由調度指揮中心接聽電話,然后通知各值班車輛出診,下設四個分站,接診病人后經過現場救治或轉運至醫院,或自行轉運,以市區各大醫院為依托,轉入病人時有手寫病歷,醫院值班醫生簽字交接。2002年1月至2012年12月11年間,每年的出診量以25%左右的速度遞增,統計年均出診量9200人次左右,出現醫療糾紛116例,醫療投訴3例,均得到了妥善的解決。急救科對歷年醫患糾紛情況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如表1所示。省內各地市級急救中心基本都是院前型急救中心,在各急救中心中遇到同樣的困惑,不斷的交流,產生了一定的共識,并在院前急救中強化管理,完善制度、規范院前急救行為、并加強急救人員的技能培訓綜合訓練,醫療糾紛明顯呈下降趨勢,見表2

表1 南通市急救中心2002年1月~2012年12月醫患糾紛原因統計表(n,%)

醫患糾紛原因 分類發生人次數 比例

出診不及時 41 38.79

溝通不良 15 12.02

收費過高 5 4.38

業務不精 8 6.56

管理不善 6 4.92

忽視患者的知情 12 9.83

服務態度差 6 4.91

送到醫院存疑 9 7.12

危及患者安全 14 11.48

合 計 116

表2 南通市急救中心2007年1月~2012年12月醫患糾紛數量逐年比對統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份 醫療糾紛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7 9

2008 6

2009 4

2010 3

2011 2

2012 1

2 討論

2.1醫患糾紛產生原因分析:1)反應速度問題,出診速度是衡量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快慢的指標,是保證患者得到及時治療的關鍵。當家人突然發生急病緊急救治時的那種迫切心情可想而知,有對急救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有急切的期待,所以,能否及時到達現場成了醫患矛盾及糾紛的重要原因,從表1中可以看出,出診不及時成為醫患糾紛的主要組成部分。產生的原因可以歸納為:其一、醫護人員及司機急救意識不強,認識不到位,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出車出診,觀眾淡化。其二、調度員對業務學習不夠,路線不熟悉,受理延遲。其三、報警者表達不清,造成出車延遲到達現場。其四、路況差,天氣環境惡劣等。其五、分站設置不合理,造成急救半徑較大。2)醫患溝通問題,急救人員在急救病人時,未能及時向患者家屬及親人交代病情,使得他們不能接受病情的危重變化;或者在交代病情時,解釋不到位,交待不詳細,未能取得家屬的理解和適應性接受;接轉病人未爭得病患家屬意見,一味按照既定模式執行急救任務。3)收費問題,院前急救醫療服務的收費標準未公開透明化,未張貼公示;急救中的用藥有時瞬時完成,家屬未知情,未履行貴重藥物使用的告知義務,患者及家屬心里期待的醫療服務與自己的經濟或心理承受有差距。4)醫療服務水平問題,個別業務水平不夠精通,對患者的病情評估不足,病情的發生,變化及可能出現的危險未判斷和預見;基本操作如靜脈穿刺、氣管插管等,不能嫻熟掌握,延誤救治。5)履行工作職責問題,院前急救全國尚缺乏統一的急救規范,因為各地的急救模式不同,各地自行總結摸索,因而出現制度規范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明確,服務流程不科學、不合理;量化考核上還不能做到細化。6)患方知情權問題,忽視患者的知情權,弱化醫方對患方的告知義務,患方對自己的病情不知情,期望得到急救醫務人員對病情準確診斷、合理用藥、預后評估的依據和解釋。7)轉送醫院和服務態度問題,院前急救原則上執行就近就急就能力醫院轉送原則,但必須合理接受患方轉送醫院要求,如果一味的按原則執行,會引發醫療糾紛的發生。在患方焦急的心態下,與醫方的服務態度形成很大落差[3]。

2.2對策及措施:1)針對各種不同的院前急救模式,制定相應的院前急救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和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是保障院前急救的重要前提,醫護人員有章可循。對醫、駕、護人員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協同配合。2)結合本中心院前急救的特點,制定院前急救操作規范,具有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符合院前急救特點的要求,保證白天一分鐘,晚上三分鐘的出車制度。結合單位實際制定院前急救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藥箱及車載藥柜及耗材的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保證性能完好,做好登統制度。3)加強人員培訓,對急救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個人年終評定的論據之一,形成一種學習的氛圍,給大家一種學習上的壓力。對調度人員的醫學知識的培訓,調度能力的提高培訓,充分提高快速反應調度能力,加強院前急救人員到達現場之前的醫學急救現場指導工作,為進一步實施搶救贏得時間。4)以醫務科為核心,定期全體人員,加強醫療法規法律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在搶救病患的同時做好自我保護,讓急救行為符合院前急救操作規范的要求[4]。5)規范院前急救病歷的書寫,項目齊全,記錄完整,與醫院交接簽字明確,到達及搶救時間準確,現病史、體格檢查完整,規范化用語,診斷依據充分可靠,做到有據可查。6)注重溝通,由語言溝通與非語言溝通,認識其重要性,溝通是醫生的第二種治病能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基礎,溝通是診斷治療的一部分,是醫生的職業需要,需要急救人員增強溝通的意識和欲望,主動做好家屬及患者的心理疏導,保持良好的急救環境[5]。7)轉送病人前,說明途中可能出現的情況,病情可能的變化,嚴格把握轉送病人的條件,如對于休克病人,一定要在休克糾正后,實行轉送;心跳驟停病人需要就地搶救,不宜立即行轉送治療。8)注重急救人員的心理素質培養,院前急救人員善于處理現場各種無法預測的各種不同的突況,要沉著、冷靜、機智,做到臨危不亂,緊張而有序的開展工作。

3 小結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對生命越來越重視,院前急救事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專業性越來越強,糾紛風險也增多,因此,在細節管理上很重要,院前急救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中,執行人員都必須按照規章制度,認真地執行。不斷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和院前急救技術,減少糾紛的發生的同時,要及時發現糾紛隱患,及時整改。

醫患糾紛范文4

【摘要】近年來,醫療糾紛明顯增多。一旦發生醫患糾紛,往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平息,因此,如何防范和減少醫患糾紛就成為患者及其家屬、醫院、社會所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本文對醫患糾紛的現狀、原因及解決辦法試做分析與探討,以期改善醫患糾紛不良現狀,從而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良好發展。

【關鍵詞】醫患糾紛;醫患關系;醫院

1.醫患糾紛的現狀

近年來由于諸多因素出現了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增加、醫療糾紛升級進而演化為醫療暴力的現象,眾多事例有力地說明當今的醫患關系存在許多不和諧,患者就診心存疑慮,醫生行醫如履薄冰,醫患雙方誠信的缺失,使醫患矛盾更加尖銳。據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有73.33%的醫院都曾發生過患者及其家屬使用暴力毆打、威脅、辱罵醫護人員的現象;59.63%的醫院發生過因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擾亂醫院正常診治秩序、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76.67%的醫院發生過患者及其家屬在診療結束后拒絕出院,且不交納住院費用的情況;61.48%的醫院發生過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屬在醫院內擺設花圈、燒紙和設置靈堂的不和諧事件。醫患糾紛的頻繁發生,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首先,醫患糾紛的發生會擾亂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響醫務人員的正常工作;其次,會極大損害醫院、醫務人員聲譽和形象;第三,會直接導致醫患雙方的關系更為緊張,雙方的不信任感加劇,醫患矛盾更為尖銳。醫患糾紛成為一個日益升級的社會現實問題擺在了我們眼前,噬待解決。

2.影響醫患糾紛的因素

2.1醫療系統方面的原因

第一,醫療體制方面:目前,我國的醫療衛生體系還是不健全的,國家醫改還處于摸索著實踐的階段。事實上,醫療衛生體制出現商業化、市場化的傾向,醫院象企業單位一樣爭創效益。再者,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的醫療社會保障程度相對滯后,“看病難、看病貴”仍然是普通百姓生活中面對的一大難題,我國政府醫療衛生支出占GDP的比重還遠遠未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這些醫療系統體制方面的因素是導致目前醫患關系緊張的深層次原因。

第二,醫護工作人員方面:受市場經濟的影響,醫務工作者或多或少地受利益驅動,在救死扶傷的同時很大程度地考慮著醫療活動的效益問題,導致了塞紅包、走后門、開回扣處方等社會不良風氣的形成,直接影響著社會對醫護人員的信任度。其次,醫護人員的素質仍有待提高,部分醫護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態度惡劣,不能與患者進行良好溝通。醫護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服務態度、醫德醫風等都是導致醫患糾紛發生的直接因素。

2.2患者方面的原因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公民的文化水平素質明顯提升,在此背景之下,公民的法律觀念和權利意識得到空前提高。在醫患糾紛發生后,患者及其家屬不再像過去那樣被動地聽從醫護人員的支配,而是尋求各種途徑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捍衛。

2.3政府及社會等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一,政府方面:首先,基本醫療保障系統不健全,保障力度低,造成患者醫療花費與期望療效不符,為醫患糾紛埋下隱患。其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撥款不足,使公益性醫療機構運行模式傾向于市場化,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造成醫療成本增加。最后,患者申訴和維護權益渠道不暢通。醫療事故鑒定費用高昂、醫療鑒定時間過長等因素都直接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在醫療糾紛發生后,不愿意通過正常渠道維護自身權益,導致各種醫療糾紛極短事件的發生。

第二,其他社會因素:毋庸置疑,我國還有相當比例的國民文化水平相對落后,對于具有相當科技含量的醫療科學,一些病人及其家屬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對病人所患疾病缺乏理性認識,通常會對治療效果有著過高期望,因而對醫療的正常后果不能理解和接受。此外,部分新聞工作者既不懂醫,又不懂法,憑著對熱點問題獵奇的職業敏感,追求新聞效應,對法律斷章取義,對醫療的不良后果極力渲染,更是在本已非常緊張的醫患關系和各執己見的醫務界和法律界之間火上澆油,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醫療糾紛的矛盾升級和醫患關系的進一步惡化。

3.醫患糾紛的防范與對策

3.1加強醫護工作者的自身修養

“醫者仁心”,古往今來,醫務人員承擔著救死扶傷的重大使命,享有懸壺濟世的盛譽。醫護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專業技術,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總結業務經驗,提高確診率和各種急診搶救的成功率,同時也要加強自身思想道德水平修養。醫護工作者應端正態度,時刻做到以人為本,從患者的利益角度出發,設身處地為患者著想,注意與患者及家屬進行良好溝通,取得他們的支持、配合和諒解;認真對待患者及其家屬的投訴,及時妥善的處理好已經出現的醫療糾紛。

3.2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制度

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對醫患溝通進行規范管理。醫務人員要充分尊重和維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體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難;多聽病人的詢問,多向病人介紹病情、治療效果、用藥和檢查目的,關心病人在就醫過程中的生活或不便,使醫患雙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醫院要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理患者投訴;定期聽取和收集患者及家屬的意見、建議,并及時進行整理、分析和歸納。通過暢通醫患溝通,來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3.3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醫療事故應急體系,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改進醫療糾紛處理辦法,加大對醫藥衛生公共事業的投資力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隨著社會和時代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要求也隨之提高。政府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確保醫療機構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努力降低患者的醫藥費用,并建立醫療費用陽光制度,從根本上緩解醫患對立的緊張關系。

3.4重視社會的輿論導向作用

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維持良好的輿論環境,進行正確的輿論宣傳引導是十分有效的重要手段。第一,在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正確引導下,患者對醫療衛生系統的信任度才會由負轉正;患者才會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當前醫療服務水平的現實基礎,客觀公正地評價醫院和醫務人員,充分理解和尊重醫務人員的辛勤勞動。新聞媒體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社會提供準確全面的信息,并且應協助醫療系統宣傳普及醫學知識,讓患者對疾病有一個初步的認識,發揮其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幫助醫患關系的改善。第二,醫療衛生系統應該要主動尋求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要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媒體向社會宣傳醫務人員的職業風險和職業特殊性。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之上,讓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當前醫學發展和各項診療技術的局限性、風險性及其疾病轉化的不可預見性。只有社會輿論向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才能減少醫患糾紛,使醫患關系朝著健康、和諧的方向發展。

3.5加快醫療衛生事業改革

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著政府公共衛生的職能,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質。要加大力度推進我國醫療制度改革,防止和削弱公益性質醫院的市場化傾向。通過改革和加強管理,使醫藥價格管理方法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秩序逐步好轉,藥品價格趨于合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性矛盾明顯緩解。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是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醫患糾紛發生的重要手段。

總之,政府推進醫療改革、加強醫療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提高醫療質量、完善法律法規、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患溝通的能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防范醫療糾紛的根本。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需要全體醫護人員、患者、政府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反過來,和諧的醫患關系也會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知情、知情選擇和醫療糾紛的防范》;戴鐘英;《實用婦產科雜志》,2010年26卷06期;

2.《新形勢下防范醫療糾紛的對策思考》;顧奇芳,張曉東,張燕;《當代醫學》,2010年16卷07期;

醫患糾紛范文5

【關鍵詞】 急診患者;患者糾紛

1 一般資料

急診科有醫務人員24人,年齡28-50歲,平均年齡39歲,副主任醫師1名,主管醫師8人,主管護師4人,護師11人.研究生1名,本科18人,大專5人,急診從2008――2010年,共發生醫患糾紛28起,原因分析,診療技術操作不規范4起,服務態度7起,穿刺技術8起,局部腫脹3起,等候原因4起,其他原因2起。

2 減少醫患糾紛的方法

2.1 增強服務意識,樹立一切為了病人的服務理念 高度重視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陪護的溝通,以病人為中心,接待急診患者時不僅要態度誠懇,熱情周到,還應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由于患者及家屬就診時心情急切,對醫院的就診環境不熟悉,針對這種情況,我院采取了三先三后政策,先看病后掛號,先治療后收費,先住院后辦理入院手續,對于病情穩定的患者,采取優先掛號,檢查、交費、取藥,從而減少了候診時間,對那些三無人員,無姓名,無經費,無家屬的路倒病人,啟動綠色通道和110聯動,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協助警察尋找其家屬。急診綠色通道的建立是救治危重癥患者最有效的機制,為患者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務系統,大大減少了醫患之間的糾紛,據統計,有些醫療糾紛就是因為醫務人員態度不好,在溝通過程中出現語言生硬,不耐煩,或干脆不理病人時,均會引起糾紛,這就要求醫護人員提高醫患溝通水平,如在急診輸液的過程中采取咨詢,聊天,談話等隨機性健康教育,解答患者提出的問題,或及時給予一些幫助,可減少醫患之間的糾紛。

2.2 不斷提高醫務人員醫療水平是減少醫療糾紛的根本途徑

2.2.1 急診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各種醫療操作程序及操作常規,對一些診斷不明確的病人,尤其是腹部閉合性損傷的病人要特別注意,凡是不能明確診斷者,應請有關的專家醫師會診,即使是暫時排除上述情況時也應留觀。

2.2.2 醫務人員不僅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熟練的操作技術,還要具有心理,社會,倫理學等理論知識,除了鼓勵醫務人員參加在職大專,本科學習外,平時盡量安排醫務人員參加各類學術會議,講座,以提高醫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每月組織一次科內講課,參加各種學習班,邀請專家講課,外出進修學習,>45歲,每年需參加一次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操作的三基技能培訓,

3 堅持邊搶救邊檢查

實行首診負責制,搶救制度,病歷書寫制度,會診制度,尤其是病情較重,不適合進行過多的儀器檢查,對這種患者應該邊搶救,邊檢查,通過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初步識別患者是否有危及生命的疾患,從而避免患者在檢查中猝死,同時預檢分診,電話通知??撇》?,準備好床單位及搶救設備,并由醫護人員共同護送患者至病房。同時做好床邊交接。

4 做好急診科轉運患者的安全工作

4.1 凡需縫合小傷口,能在急診科處理的就在本科室完成,對于傷口較深,出血量大,應立即用止血帶或藥物等方法止血,如有休克癥狀者,應立即建立靜脈通路,補充血容量,吸氧、監護,待病情穩定后再送患者至病房。

4.2 運送病人至病房,既要快速,又要注意安全,病人的和平車兩邊均應很好的固定,醫務人員和陪伴應抓穩欄桿及扶手,病人在平車的應視病情放置,可以是坐位,頭高(低)位或平臥位,脊柱損傷的病人身后應墊硬木板,骨折病人要防止因運送途中顛簸造成疼痛加重,昏迷,嘔吐的病人頭應偏向一側,以防止呼吸道阻塞。

4.3 轉送患者至病房的途中,應密切觀察患者的神志,氣道是否通暢,有無呼吸,脈搏和血壓等,心跳停止行心肺復蘇術,輸液部位有無腫脹,各種管道有無脫落,并做到相應的處理,送至病房,應與病房護士認真床邊交接,包括病歷,用藥,輸入液量,輸液情況,皮膚情況,了解患者的狀態,同時對交接的內容能完全了解時,雙方醫護人員簽字,這樣就大大避免了因交接不當引起的差錯。

5 完善各種醫療文件的書寫

5.1 各項記錄應完整、規范、搶救記錄是檢查急救工作,總結經驗,甚至是涉及法律糾紛的依據,是急診醫療,護理、教育、科研的寶貴資料,應用醫學術語確切,文筆流暢,字跡工整,書寫后不應刪改,醫生、護士均應簽全名,在救治過程中,每一項工作都要準確記錄時間,病情變化,用藥反應等。

5.2 重視各項病歷的規范性書寫,尤其是急診病歷,要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字跡清楚,如各類醫囑,病情記錄,搶救經過,治療等情況,患者入院,死亡等均應詳細記錄并嚴格交接班,如確因搶救病人來不及記錄者,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補記,并做好核對和簽全名。

6 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矛盾

履行救死扶傷的職責,是醫院美好的追求,也是醫院唯一的選擇,醫院既要講社會效益又要講經濟效益,但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在碰到無錢而病情比較危重的病人時,一定要盡力搶救,切莫讓這樣的病人因無力支付藥費,而延誤了搶救時間,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社會效益為根本的辦院宗旨,用“精心”、“誠心”、“熱心”、“愛心”服務的精神,開展“零缺陷”的優質服務活動,做到醫療差錯事故為0,推諉病人為0,不合理檢查用藥為0等“零缺陷”標準。

7 加強急救設備的管理

每星期對急救設備,如;呼吸機、洗胃機、心電監護,除顫儀、吸痰器進行大消毒一次,并定期保養及維護,并保持完好狀態,急救物品應齊全,定期檢查有無過期、失效的藥品,用物擺放整潔,定點放置和專人管理,用后及時補充,各種搶救藥品按參數定位、定數擺放,新補充藥品按有效期順序擺放,班班清點,簽字交接,為各種搶救提供保障。

8 小 結

急診患者往往來勢兇猛,病情復雜,死亡率較高,因而應提高醫護人員的素質,建立建全急診規章制度是醫務人員快速、敏捷的應急能力和熟練搶救技能的堅實基礎,我院從2011年開始,逐步采取以上舉措,醫療投訴從2008年的28起下降至6起,科室實現零投訴的工作目標。

參考文獻

[1] 郭麗霞,曾華志,梁玨,羅萍,劉友.門急診護理風險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國臨床護理,2011.11,3(6).

醫患糾紛范文6

一、總體要求

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預防為主、教育疏導、重在調處、依法處置”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牽頭,綜治辦統一組織協調,以衛生行政部門為主,司法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種方式,開展集中排查治理醫患糾紛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管理,加強醫院自身建設,尤其是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患者及家屬冷靜對待醫患糾紛,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重點治理醫患糾紛突出、“醫鬧”現象多發的地方和久拖未決的醫患糾紛,嚴厲打擊以糾纏、沖擊醫院為手段謀取私利的“醫鬧”行為;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醫患糾紛。要通過集中治理專項行動,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醫療機構自身建設,從源頭上預防減少醫患糾紛

1.深化醫德醫風教育??h衛生局組織全縣醫療系統開展為期一年的“改善服務態度,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專項教育活動,要求各醫療機構和廣大醫務人員牢固樹立“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加強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和廉潔行醫教育,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面。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社會監督評價機制,暢通患者投訴舉報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對醫療服務和醫院管理的意見,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種疑問,不斷提高患者的滿意度。

2.規范和加強醫政管理。嚴格遵守醫療服務管理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醫政管理。縣衛生局要嚴格醫療機構和醫療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禁止無執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醫療技術服務,確保醫療技師和醫療安全。各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和常規,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要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建立完善醫療費用查詢制度,杜絕不合理收費。

3.推進“平安醫院”創建。認真落實年省委宣傳部、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實施意見》(綜治辦[]16號),進一步落實各項創建措施,深入推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h直二級醫療機構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要建立健全治安保衛機構和保安隊伍,及時排查和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隱患,落實單位內部及醫院周邊的治安防范措施。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逐步推廣治安電子防控系統,提升整體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醫患糾紛處置工作機制,有效化解醫患糾紛

1.建立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縣綜治、維穩、宣傳、衛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門組成的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衛生局。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適時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協調處理重大醫患糾紛。

2.建立醫患糾紛調解機制。以縣司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為主,建立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聯動機制,并組建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建立醫學、法學專家庫,一旦發生醫患糾紛,由醫患雙方從專家庫中選定醫學、法律專家參與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他醫療機構設立人民調解聯絡員,負責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進行調解。積極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推進醫療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3.建立完善醫患糾紛處置機制。由縣公安機關和衛生部門牽頭制定處置醫患糾紛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公安、衛生、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增強對醫患糾紛突發事件或的防控處置能力。各醫療機構都要成立由分管醫療安全的副院長負責的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要及時與公安、衛生、綜治等部門聯系。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備室,協助化解醫患糾紛,防止發生,依法處理擾亂醫院秩序、侵犯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和醫療機構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對醫患糾紛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時趕赴現場處置。綜治、衛生等部門要協調相關單位及患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處置工作。

4.全面清理排查和治理醫患糾紛??h衛生局對本縣區域內的醫患糾紛進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臺賬,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調處方案??h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要對排查出來的醫患糾紛,按照管轄權限,落實牽頭部門,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調處,并實行掛賬銷號制度,調處一個,銷號一個。對醫患糾紛突出、“醫鬧”現象嚴重的鄉鎮,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包干負責,從相關部門抽調力量,實行重點治理;對久拖未決的醫患糾紛,要整合各方資源,形成處置合力;對以糾纏、沖擊醫院為手段謀取私利的“醫鬧”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

(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患者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1.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集中整治醫患糾紛專項行動,讓廣大醫務人員、患者、社會各界人人知曉。要結合“平安醫院”創建活動,重點宣傳開展集中治理醫患糾紛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主要措施和醫患糾紛的處理渠道、處置程序、應急措施等,教育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和合法途徑解決醫患糾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級醫療機構都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告示、標語橫幅,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專項行動,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實行醫患糾紛告知制度??h衛生局和各醫療單位要大力宣傳醫患糾紛處理辦法,實行醫患糾紛告知制度。醫患糾紛發生后,所在醫院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辦公室要及時告知患者及其親屬處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醫患雙方協商處理;二是縣衛生局調處;三是由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四是申請醫學會鑒定;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訟?;颊哌x擇好處理渠道后,醫療機構要積極配合,盡早盡快化解矛盾糾紛。

3.穩定患者情緒,引導患者依法維權。醫患糾紛發生后,所在醫院相關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趕赴現場,面對面地聽取患方意見,認真負責解答患方提出的質疑,明確告訴患方解決糾紛的途徑。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工作人員要在15分鐘內趕赴現場,穩定患者情緒,引導患者依法維權,盡快將醫患雙方代表帶到調解室進行調處。對可能引發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糾紛,調解工作室要及時向醫院警備室和縣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報告,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及時穩妥地化解矛盾糾紛。

三、行動步驟

第一階段(年月):動員部署階段。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層層進行動員部署。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治理、調處醫患糾紛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大“平安醫院”創建的宣傳力度。在全縣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備室和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

第二階段(年月-月):排查治理階段。開展清理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醫患糾紛集中調處;久拖未決的醫患糾紛逐一登記備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處理到位;對醫患糾紛突出、“醫鬧”現象嚴重的地方掛牌整治。

第三階段(年月-月):總結深化階段。總結推廣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第四階段(年月-月):檢查驗收階段。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表彰一批開展專項行動和創建“平安醫院”先進集體和個人。

四、部門職責

綜治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和組織協調工作,加強檢查督促,將專項行動和“平安醫院”創建納入各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整體規劃和考核指標。今年,縣綜治辦將治理醫患糾紛、創建“平安醫院”工作納入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并將醫院及周邊治安狀況納入公眾測評內容。

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宣傳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措施。為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各類醫院開展專項行動,把專項行動工作成效納入各類醫院醫療技師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領導責任制和責任查究制。要加強和改進工作,認真受理患者的投訴,解決患者的合理訴求,對不合理的訴求要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工作。進一步完善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積極探索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公安部門:針對醫院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處理擾亂醫院秩序,侵犯醫護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醫療機構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制訂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按照“合理布局、規范運作、實用有效”的原則,在全縣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備室,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

司法行政部門:會同縣衛生局成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全縣二級以上醫院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大力推行和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化解醫患糾紛,并積極為醫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棄嬰、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醫療救助工作。

工商、城管部門:依法認真清理和查處違法醫療廣告,加強對“號販子”、“醫托”以及在醫院內散發小廣告的監督管理。

保險監管部門:建立和完善醫療風險社會分擔機制,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在化解醫療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迅速對開展集中治理醫患糾紛專項行動作出具體部署,并精心組織實施。各級黨政領導要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檢查督導,著力解決專項行動中的困難和問題,在人、財、物上重點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h綜治辦和衛生、公安、司法、宣傳等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屬于本部門職能范圍內解決的問題,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解決;對涉及幾個部門職能范圍內解決的問題,由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對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問題,提請綜治委出面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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