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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范文1
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斷上升,并達到一定水平時的人口結構狀態。目前國際上一般將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作為衡量老齡社會的標準。一個國家如果60歲以上人口占到總人口的10%(含10%)以上,或者65歲以上人口占到總人口的7%(含7%)以上,我國就進入了老齡社會,老齡化過程具有速度快、來勢猛、老年人口數額巨大等特點。
二、“隱性債務”的問題。
在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轉軌過程中,存在巨大的轉制成本:一是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由于他們在舊制度下沒有“個人賬戶”資金積累,這就面臨著由誰來支付其未來養老金問題;二是“中人”,即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尚為退休但已經有相當年份在舊制度下(現收現付制)繳納了養老保險費得那部分人。若其退休后根據現行制度模式從社會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部分各獲得一部分養老金,那么就面臨著過去年份中應該有的那部分個人賬戶如何“充實”問題。從而產生了大筆欠賬。但這筆欠賬不需要馬上完全支付,因而形成隱性債務。隱性債務是養老保險制度中隱藏的一個“炸彈”,時刻有爆炸的危險,如何處理好隱性債務的問題事關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效果,甚至會危及到制度的成敗。個人賬戶“空賬”運轉,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一次大膽嘗試,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和合理性。目前社會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不得不動用個人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使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積累制目標難以實現。事實上,養老金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是向在職的年輕一代借債,是向未來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輕一代的透支。嚴重的“空賬”問題不僅使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運作中仍然停留在傳統的現收現付模式之中,而且放大了未來養老金支付危機,養老保險制度立法滯后,缺乏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收支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如隱性債務問題、個人賬戶空賬問題、人口老齡化問題、法制建設問題等等,只有弄清原因,才能對癥下藥,才能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風險。
三、法律監督和實施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律中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缺乏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運營的執法力度、監督和司法保護制度。養老保險監督機構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行為的法律制裁更有效的措施,有些地方盡管成立了由勞動、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組成的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但它顯然是行政層負有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定義務并具有繳納能力的義務人拒繳、拖繳或以各種手段逃避繳納義務,另一方面也使冒領、侵占養老金的違法行為的存在,對這些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給予法律的制裁,明顯存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經濟建設軟環境在某些領域的矛盾沖突,執法環境差,執法難度大。對拒繳基本養老保險、拒不參保續保的行為,缺乏更有效的強制手段,這是導致可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不上、可參保續保的原因。針對上述問題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的問題,以及對不斷擴大的收支缺口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運行風險,反映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能因為存在問題和面臨風險而裹足不前,甚至懷疑“統賬結合”制度的可行性。
四、針對養老保險面臨的挑戰,唯有主動跟上改革的步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所要求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的需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化解風險,確保平衡,使養老保險得以順利進行。我們可采取如下措施:
1.強化行政監督。首先,參保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存在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補丁勞動合同。參保單位必須在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向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這樣,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才能對單位的用人情況進行掌握,為基金征繳奠定基礎。其次,勞動保障部門必須加大對參保單位的稽核處罰力度,參保單位繳費意識不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要將參保續保繳費作為對參保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對拒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綜合保險、不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要嚴處、用稅法來處罰。對拖欠的養老保險費申請人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同時大力推行參保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將參保續保繳費作為評價參保單位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向社會公示企業的參保續保繳費情況,建立參保單位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失信企業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抗拒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2.通過部門配合,加強征繳,減少欠費發生。工商、稅務、財政部門、交通部門、審計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辦理有關證照年檢年審手續時,將參保繳費作為證照年檢年審的內容之一,從而使企業(單位)自覺履行應盡的社會保障義務。
3.加強基數審核,防范惡意避費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是征費的基礎。由于法制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強,企業缺乏法制意識,一些單位在上報更誒勞動保障部門繳費基數時,存在故意少報基數,惡意避費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基礎數據的實時監督、數據制約,保證基數的真實性,包括對繳費單位綜合財務報表的審查,實現以法定統計報表為繳費基數:繳費工資和企業的計稅工資相一致,以解決在報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時少報,在單位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多報的問題。
職工養老保險范文2
商業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共性是:它們都是為了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而存在的一種方式,都是社會保障的一種形式。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于,商業保險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并且保險資金完全是由投保人個人支付。然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中的一種,是國家作為責任人強制性要求企業員工訂立的相關保險合同,并且保險資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2商業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2.1化解社會養老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企業退休人數迅速擴大,國家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基金財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時,社會相關醫療服務設施跟進需求也在不斷擴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國的財政負擔。如何有效地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為職工養老資金不斷“造血”,已經成為了國家、企業和個人面臨的重要問題。商業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在雙方資源平等的前提下,商業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錢生錢”,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養老資金的“造血”問題,有助于化解我國社會養老問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調查,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總投資達6.01萬億,全行業投資收益率達3.6%,僅比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個百分點。到2013-02,保險行業的投資達到了7.5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9.56%.商業保險充分發揮了“錢生錢”的優勢,科學地利用了人員、營業網點和精算效率等。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2.2推動保險公司發展,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越來越完善,商業保險也在迅速發展。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商業保險深度為3.7%,保險密度為165美元,與世界很多發達國家相比仍然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時間比較晚,并且發展規模和效率都處于初期階段。近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保險市場也在逐步完善,而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人作為社會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躍的因素,養老已經成為了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個性化的養老產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可以為不同的人員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從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歡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直是企業吸引優秀員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國家對于個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手段。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可以為商業保險公司籌措資金,使其不斷發展壯大,進而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數
以前是養兒防老,現在是投資防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觀念都在改變。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更加關注整個周期內的生命財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沒有了勞動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養老保險成為了每個企業員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業保險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更加個性化、優質化的服務,所以,在當今社會,商業保險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有助于實現商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的良性互動,有助于保證個人的晚年生活,不斷提高我國企業職工晚年生活的質量。
3結束語
職工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原因分析
企業養老保險的斷保問題是指企業職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賬戶始終處于封存狀態。目前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職工人數數量龐大。深入西寧市各企業調查發現,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導致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普遍存在。首先,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淡薄。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為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生成,但是,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職工,特別是年輕職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離退休年齡還很早,繳納養老保險耗費自己手頭流動資金,完全沒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缺乏對養老保險制度了解。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只要交夠15年并達到退休年齡就可領取退休待遇。很多企業職工對政策解讀不夠,錯誤地以為只要交夠15年即可,以后無需再交,但是這部分職工還沒到退休年齡,放棄繼續繳費,導致其養老保險賬戶變成了空賬號。最后,企業漏繳或少繳現象嚴重。企業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的主體,為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完成的責任,企業通過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金,來履行合同法所規定的義務。但是在西寧市企業中養老保險的漏繳少繳現象十分嚴重,主要有:
①西寧市規定企業每年7-9月上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必須按照職工本人的真實工資確定,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高于300%,就必須按60%或300%作為繳費基數。某些企業為了減輕繳費負擔,在填報花名冊時,故意按最低繳費基數上報(如2015年為2890元),經常會出現企業在申報時新增人員的名冊上繳費基數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實際工資,無形中降低了繳費基數的總和,也少繳了相應的養老金。這種少繳養老金的行為造成了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失,也嚴重損害了企業職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業經常以經營不景氣為由,拖欠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或是只繳納當期的養老保險費,而對以往的欠費置之不理。這一現象直接導致企業職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出現欠費情況。欠費后職工本人無法辦理轉移、接續等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從而無法繳納將老金,職工養老保險賬戶被封存,造成養老保險斷保現象。
③少部分企業長期虧損,企業負責人“跑路”,企業無人管理,相關工商注銷手續無人辦理,職工另謀出路后,養老保險無法轉移關系并繼續繳費,而社保局人員也無法解決此類問題,從而造成了斷保情況的發生。
④某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干脆不給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完全無視勞動法規定的義務。當有相關機構稽查時,為了應付檢查繳納了養老保險,本應只扣除個人8%的比例,而單位卻將個人8%的比例連同單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個人的賬上,直接從工資扣除,使個人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部分,加重了參保者的負擔,職工缺將此誤解為政策規定。較大的養老保險繳納負擔,影響了部分參保者的積極性,甚至有些職工選擇停繳,形成斷保。
2.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措施
第一,要嚴格審核企業上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加大稽查力度,讓企業按照真實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拖繳、欠繳的企業,如拖欠時間過長,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并進行強制性手段,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企業負責人要進行多部門全程監管,堅決杜絕漏網之魚。
第二,由于企業長期欠費而使參保者無法轉移續交的情況,社保經辦部門經過核實以后,政策上可以考慮繼續續交或轉移,盡量避免出現空賬戶。對于企業違規向員工多余收取養老金的行為,或是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應該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建議適度降低自由職業者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以及企業的社保費率。很多自由職業者本身無穩定工作,收入有限,繳納的費率多半還要承擔統籌部分,與企業職工只需繳納自己賬戶部分相比,自由職業者繳納養老保險的負擔較重。所以應適度調低自由職業者的繳費比例,而對于很多企業來講,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的總費率是很大的一項負擔,去年國家已普遍調低企業的工傷、生育費率,但養老保險占得比重較大,企業需要承擔職工工資20%的養老保險費,企業的養老保險費率應適度調低,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第四,政府應做好宣傳工作,讓養老保險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從觀念上改變大家,讓斷保的尤其是年輕人及時補繳并按時交納養老保險。建議只交15年就斷保的參保者,應從長遠出發,按照多繳多得,參保時間越長領得越多的原則,有條件多繳,堅持繳,享受更好地養老待遇。同時應督促企業補齊所欠養老保險,不再讓欠費信息困擾要續交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們。
3.結語
西寧市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由于企業職工意識淡薄,對相關繳納制度認識不足,企業存在少繳漏繳等不合理行為,造成了本市養老保險繳納的斷保問題十分嚴重。建議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的繳納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同時在政策上降低相關費率,減輕職工與企業負擔,增強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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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范文4
關鍵詞:養老保險;企業職工;社會保障
在20世紀50年代,我國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也對煤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要清醒的看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的制度的發展。
一、當前煤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退休年紀
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使在職職工的養老負擔加重,延遲退休既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年限,同時相對縮短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因而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作用是十分顯著的。目前,一些地區為了減員增效,提高青年的就業比例,放松了對于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尺度,但是卻把當前的就業壓力轉嫁給了將來的養老壓力。所以,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提前退休,另一方面要延遲退休,具體方式可分為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和設定彈性退休制兩種。前者可在一定的期間內,逐步將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男職工65歲、女員工60歲,或者將退休年齡盯住社會平均預期壽命,將退休后的余命控制在10一巧年內。后者指在一定年齡范圍內,允許選擇退休或選擇繼續工作,但是鼓勵繼續工作,在領取養老金時,提前退休的人員不能獲得全部比例的養老金,而延遲退休的人員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獎勵。
2.繳費的保值增值問題
在2006年之后,煤炭企業職工的個人社保賬號開始有了一定的資金的積累,資金的保值以及增值問題就慢慢的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目前,國家主要講社保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和銀行的債權,增值力度不大,遠不及物價上漲水平,為此,原有的養老保險遠遠滿足不了他們的生活質量的。
3.養老保險的待遇差別問題
和事業單位相比較而言,在養老保險的待遇方面一般的企業的待遇要差很多。一般來說,退現之前的薪酬就決定了退休之后的待遇,而且工作的年限越長養老金的比例也就越高。目前的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機制對于事業單位的穩定和不斷的發展是有非常大的好處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單位的退現人員的老年生活。但是,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這種機制下隱藏的深層次的問題就逐漸的暴露出來了。主要的表現就是企業的退現人員的不滿,因為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相比,在保障的方式以及保障的效果來說兩者的差距比較的明顯。在同等的學歷、經驗以及職稱的情況下,企業的養老保險明顯要差很多,很多的企業離退休職工都存在不滿的情緒,導致了企業的管理出現相應的問題,一些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變的很差,甚至有離職的傾向。
二、當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建議
1.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政策法規
規范養老保險制度一個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強對于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的建設工作。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開始了改革的步伐,而且改革取得的成果喜人,但是一些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還不是很規范,需要不斷進行完善。集中解決在實行制度時出現的各種問題。如隱性的債務問題,隱性的穩定問題,都是亟待去解決的。目前,很多地區都已經開始采取行動來解決相關的問題。很多的地區已近開始針對個人賬戶規模進行了縮小,對于財政,需要加強其對于養老保險制度傾斜,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經過相關專家的不斷的考慮和評估,已經相應的出臺了《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障法》、《養老保險法》等法規,這些法規都很好的規范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對于隱性債務問題要認真對待,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的轉軌,才有可能用統賬結合模式有效地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
2.加快推進部分國有資產向養老保險基金轉化
一是將國有企業改革成為股份制或者是股份合作制的企業,評估國有企業,并讓職工持有企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這樣既解決了職工的養老問題,也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在進行企業的兼并以及破產拍賣時,企業老職工的歷史隱性債務作為一個部分參與到評估,并且要求進行優先補償。三是將現有國有企業傳統上的一些配套的設施和機構,比如說醫療、住房、學校、幼兒園、食堂和旅社改造成為福利性設施,或者是作為商品進行公開的拍賣,所得的價值納入到社會的保障部門,用來補償隱性的養老基金債務。
3.保證并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在當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已經有了一定的積累,而且積累的數額將會越來越大,如何讓這些積累獲得更大的回報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回報率的問題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養老基金的可持續的發展。在確保養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對基金進行高效的投資運用,進行廣泛的投資活動,將基金的投資回報努力提高到最大的限度;最后即使向投保人公布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效果,接受監督。這樣,就可以增強投保人繳費的信心和積極性,降低保險費
三、結語
職工養老保險范文5
(一)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小,覆蓋率低,統籌層次較低
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發展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以及頻繁的城市就業的互動,有一定規模的城鎮職工不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等多重分割,導致我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市級統籌水平,有的地區甚至實行縣級統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能力不強,提高統籌層次較為困難。
(二)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籌資方式單一
養老保險資金是以企業,個人支付和財政補助為主要的籌資形式。基本養老金由于國家政策的限制導致其經營渠道少,收入不高;投資補充保險基金以及它的運作并沒有形成市場運作機制
(三)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責任主體不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劃分不清,個人賬戶有空賬運行的問題,隱性債務巨大
1、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相關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存在相互交叉問題和掣肘問題。沒有建立技術系統支持,運行質量和效率不高,養老保險服務手段落后,難以適應我國信息化社會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需要。
2、就當下的實際情況來說,我國個人賬戶在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空賬運行的問題。
3、當下中國的養老保險金隱性債務達到了GDP的50%。
(四)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與挑戰
現在的中國已經開始踏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高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老年人口會達到7400多萬人。壓力具體表現在:1、退休年齡偏低帶來的問題。壽命的延長并沒有伴隨退休年齡的提高,這個現象就導致了退休人員能夠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對增長,同時也造成了就業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支的不協調。2、提前退休現象所產生的問題日漸顯著。提前退休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費用少支出大的不協調,因此提前退休是中國城鎮養老保險金財務危機產生的主要來源。
(五)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審計機制不完善
由于尚未出臺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中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在管理方面的缺陷就是條塊分裂、責任模糊、管理機構混亂。具體表現在:
1、立法缺乏有效公平的觀念。
2、立法缺乏統一規劃。
3、法制結構的不。
4、立法機構秩序混亂,層次較低。
二、完善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明確合理的責任制
在構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過程中,針對不同人群的勞動關系特征,確立適應不同人群的相應的保障制度,有效及時地采用能夠覆蓋全民的、適度集中的、有序排列的多元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做到合理有序的分工,明確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企業以及市場的作用,保留傳統養老的優點,充分發揮個人和家庭在養老問題中的作用。
(二)完善多元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提高繳費率
目前單通道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還存在著融資水平高,結構僵化等問題,因此,在權衡基金收支平衡時,還要充分考慮到社會成本和可以承擔的范圍,在以上基礎再進行研究合理、公平、適當、有序的籌資,對籌資渠道進行拓展,適時地調節籌資層。具體可以采用的方法:
1、建立公有財產收入機制。
2、國有資產融資、債券融資、稅收融資、產業融資等渠道,為補償資金來源。
3、建立基金的靈活調劑機制。
(三)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
由于我國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所以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要循序漸進。要根據各個群體關于城鎮養老保障的不同需求進行鑒別,有所區別,有所重點地進行調整。
(四)采取科學方法應對老齡化高峰
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經趨于發達國家,但是經濟卻處于發展中國家,老齡化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要求我們要制定科學的方法與制度來用對人口老齡化與高齡化的挑戰。以充分考慮養老金替代率為基礎,將養老金待遇和公民個人繳費情況合理掛鉤,但要注意的是,要處理好保障制度與保障標準的關系。
(五)完善城鎮養老保險監管機制
建立與完善相關的監管機制,例如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鸬谋O管機制,加強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實行社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應該是由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一方面通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對自身的監管。另一方面,通過外部的監管來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運行。
三、結語
職工養老保險范文6
根據國發〔*〕38號、皖政〔*〕59號和勞社〔*〕66號、宿政發〔*〕15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
1、我縣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團體、基金會聘用專職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均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用人單位)與職工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月起,應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從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工資之月起,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手續。
3、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從轉制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轉制前按國家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城鎮自由職業者、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個體參保人員,下同),應在戶籍所在地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5、自皖政〔*〕59號文件實施起兩年內,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按國務院國發〔*〕8號文件規定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參保時,按勞社〔*〕66號文件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原為企業固定職工、現從事個體勞動,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的未參保人員,在辦參保時,原在企業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參照勞社〔*〕66號文件第9條規定辦理。
6、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中應參保而未參保的職工,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人要求參保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簽字認可,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7、機關、事業單位*年以后招用的不在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已經繳納過部分養老保險費的,且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又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愿望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接續。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8、原在企業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或《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接續手續。暫未就業的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暫未安排工作的城鎮退伍軍人可持本人的畢業證或退伍證、身份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9、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流動時要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農民工在務工地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轉入我縣后,本人愿意接續且按規定繳費的,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周年及其以上的,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相關侍遇;本人不愿接續或繳費不滿15周年的,待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二、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10、企業(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0%,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依法代扣代繳,職工本人每年要對單位為其申報的繳費基數予以確認;未經本人確認導致少、漏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在本繳費年度以及本繳費年度結束后1年內辦理補繳,逾期不再允許補繳。
11、個體參保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繳納,雇主繳納12%,雇工本人繳納8%。上述人員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繳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可自愿在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100%的范圍內選擇確定繳費基數,但3年內繳費基數須達到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
12、用人單位招用與原單位協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人員(簡稱“協保人員”)的,須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現繳費基數與原協議確定的繳費基數相加后作為本人當期繳費基數,但不超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協保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的,本人自愿繳費的,標準可參照第11條執行。
13、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在*年6月30日前申報、參保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暫不收取滯納金;*年7月1日后參保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并從《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實施之日起(*1月)按日收取2‰滯納金。補繳基數原則上為從補繳之年起的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補繳費率統一為單位20%、個人8%。補繳時間,凡*年1月1日前工作的,從*年1月1日起補繳;*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從參加工作時間開始補繳。企業參保后,對企業原已退休的職工從正式參保、足額補繳的次月起按規定發放養老金;參保以前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仍由企業負責。職工參保后退休病故的,其遺屬補助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參保前職工已經病故的,其遺屬補助由原企業發放。
14、已參保且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無力整體繳費的企業,繳費人員未與所在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已經中斷繳費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同意,由單位與繳費人員簽訂協議,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參保職工本人代所在單位履行全部繳費義務,待所在單位有經濟能力或清算資產時,優先償還單位應負擔的部分給參保職工。
15、各類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及其它中斷繳費人員,應當在中斷繳費后6個月內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凡*年12月31日前中斷繳費的,應在*年6月30日前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欠費的滯納金暫不收取。逾期未接續繳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利息和滯納金。接續或恢復參保后的繳費基數,在過渡期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16、各類參保企業、職工及個體參保人員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到當年底仍未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結算繳費情況時,按規定記載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利息計算辦法計算??缒甓壤U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17、對未參?;蜷L期中斷參保繳費的企業,但在我縣實行社會化發放養老金制度前,職工個人在退休時已履行了部分繳費義務,且能提供原始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的,從*年元月起補繳;繳費基數為全省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繳費費率為單位20%、個人8%;補繳的利息按年度計息法計算。從足額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標準發放養老金。
18、個體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未滿15周年的,原則上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應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每滿1年發給其2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可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周年的,允許其在5年范圍內延續繳費,待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并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允許延續繳費的規定僅限于*年6月30日前參保的人員)。
19、皖政〔*〕59號文件實施以前,已經參保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采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提高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59號文件實施以后,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未經本人確認導致少、漏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無法補繳的,由此造成職工個人養老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補償。
20、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到縣職業介紹中心辦理職工檔案托管、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中斷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繼續繳費的(按規定收取利息和滯納金),前后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分別合并計算。
21、對國發〔*〕26號文件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繳費,實行激勵機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周年,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個人帳戶的多少等直接掛鉤。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多繳多得。
三、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22、個人賬戶用于記錄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收益,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為參保職工記錄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按月積數法計息。未做實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年的6月底前,按上年12月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并登記一次利息。對已經重復建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保留原有帳戶,重復建立的個人帳戶應撤銷。
23、從*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職工繳費基數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個體參保人員按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員*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個人賬戶記賬額不調整。
24、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以上,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職工個人實際繳費年限滿15周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后,自動終止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自動終止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一定標準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變。
25、對不按規定連續繳費,且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從我縣實施企業養老保險辦法或從本人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始,對其間斷繳費時間按月合并計算,推算出終止繳費年度,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推算出的終止年度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一定標準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變。
四、關于建立社會保險擴面征繳長效機制
26、加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勞動保障、財政、地稅、工商、法院、審計、人事、公安、安監、建設、工業委、國土資源、廣電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按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要求,加強信息溝通,研究解決擴面征繳工作中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能,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積極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27、強化企業的社會保險責任。企業經營者和個體戶雇主要按《勞動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在簽定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時,把為本企業職工和雇工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必要內容。參保企業要將參保繳費情況至少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接受職工監督。公布的內容主要包括為每名職工申報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繳費金額、欠繳時間、欠繳金額等。對社會保險實行“一票否決制”,凡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得評優評先;法人代表及相關責任人不得享受各種榮譽和獎勵。
28、建立與養老保險費擴面征繳、稽核實績相掛鉤的獎勵制度。對于企業歷年欠費和當年度三個月內沒有征收上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清欠到位的,縣政府將按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規定以實際征收額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同時,對各單位工作實績實行年終考核獎懲,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