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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是人類社會始終面臨的一大現實問題。盧曼認為,所謂風險是指“損失或傷害的可能性”,具有不確定性和潛在危害性兩個基本特征,當不確定性因素持續惡化,潛在危害性轉變為現實危害性時,潛在風險問題就會轉化為現實問題。風險也是當前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風險問題已經對養老保險制度衍化路徑、目標理念以及發展過程等產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響。依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產生根源的不同,本文將其分為經濟性風險因素和社會性風險因素兩類。經濟性風險因素主要是指那些因外部經濟環境條件變化而可能對制度產生損傷的因素,包括財政收支失衡風險因素、運營管理風險因素及勞動力市場風險因素等。社會性風險因素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會文化條件變化而可能導致社會沖突及社會損傷狀況產生的因素,包括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社會流動風險因素及社會轉型風險因素等方面的內容。本文對經濟性風險因素的分析重點在于“財”或“物”等因素,而對社會性風險的分析則主要是那些與制度實施密切相關的“利益人”,尤其是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群體,如農民工群體等。由于風險問題具有滯后性、間接性及隱蔽性等特征,風險后果常??梢灶A測,因此如能及時對影響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甄別并加以防范,就會對現有制度的籌資模式、養老資源配置結構、養老保險機制形成以及公眾參與意愿等產生推動作用,進而提升制度的整體實施效果。
(一)經濟性風險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風險因素?,F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勞動保險制度衍化而來的,最初針對的目標群體主要是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中具有正式職業身份的人群,實行企業單方繳費制,按照現收現付制模式對賬戶資金進行運營。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不斷加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以及養老保險歷史債務不明確等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養老保險財務風險不斷加大。根據蔣云赟等學者的預測,如果維持現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準不變的話,該體系將很快無法實現代際收支平衡。制度管理與運營風險因素。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尚未完全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權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屬地化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已經導致管理體制不順暢,制度運營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回報率整體偏低。2013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高達12415.64億元,但基金權益投資收益率僅有5.54%,養老金投資主要流向銀行存款、債券、信托投資等相對比較保守的領域,導致資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屬地化管理模式下,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不順暢、制度標準分割以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程度低等問題十分突出,使得參保人對養老保險各項服務指標的滿意度與總體的滿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銀行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評價體系來衡量的話,在制度覆蓋廣泛性、可負擔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個方面,現行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
(二)社會性風險因素
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按照聯合國確立的人口老齡化社會標準,中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2013年中國老齡人口已經突破2.02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8%?!吨袊丝诶淆g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到2020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規模將達到2.48億,人口老齡化水平將升至17.17%;2050年時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4億,人口老齡化水平至少將達到30%。人口老齡化水平風險因素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是十分深刻而久遠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較高的老齡化水平將使現有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發生斷裂。維持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保持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協調性。但是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上升的情形下,代際間人口比例關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國城鎮老年人口贍養率為26.2%,2013年已經上升至33.19%,黑龍江等省份甚至已經高達63.24%,遠遠超出國際通行的25%贍養代際平衡臨界點。如果繼續維持當前養老保險籌資模式與繳費比例不變的話,當代人的繳費負擔勢必會被極大地增加。第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狀況將進一步加劇。根據馬駿等學者的測算,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國養老金缺口將達到68.2萬億元,占當年GDP的38.7%。第三,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將持續下降。如果保持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長率水平基本不變的話,人口老齡化水平的上升將會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急劇膨脹,導致養老金支出規模不斷加大,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續下降。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自1980年代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社會階層分化狀況越來越嚴重。仇立平將中國現有社會階層劃分為勞動階級(即工人和農民)、資本所有者階級、專業技術人員階級及管理者階級。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了各個階層在養老資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狀況,進而使各個階層在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別更加顯著,導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傮w上講,當前中國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享受著比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后可以獲得大約相當于原工資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維持比較體面的生活。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僅能獲得相當于原工資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業職工的工資基數本來就比較低,因此他們領取的退休金數額也比較低,對很多退休職工來說僅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難滿足較高層次的生活需求,這種狀況將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產生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流動風險因素。社會流動是指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社會群體及不同職業人群之間的轉化。中國當前社會流動的最顯著特征是農業從業者向城市從業者身份的轉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字,中國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間,有大約2.0657億農村剩余勞動力遷移到城市。2008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億,2012年末已經超過2.6億,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有4543萬。農民工階層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因此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將農民工等群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經成為解決他們養老問題的重要途徑。但由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繳費標準較高、繳費期限長等問題,與農民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實際收入狀況尚有一定差距,導致大量農民工群體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為游離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勢社會群體。社會結構轉型風險因素。社會結構是指某個地區或國家的社會成員在資源占有、組織方式及關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狀況。社會結構轉型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領域變革的重要內容,包括生產組織形式、社會心態、社會意識形態、人們的價值觀念及行為等多個方面。陸學藝等指出,中國社會處于轉型期———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化,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化,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化。受家庭結構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響,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已經趨于瓦解。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10年中國平均家庭人口規模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少了0.34人,而當年離開戶籍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了2.6139億。家庭規模的縮小和人口流動速度的加快已經對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產生了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化養老保險取代家庭養老已經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種狀況下,如何為失去家庭養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會化養老保障已經成為當前制度所必須面對的重要風險問題。
二、風險成因分析
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因素產生的過程,事實上就是制度隨著外部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過程,也是各個利益相關者群體相互博弈的過程。本文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根源的分析,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展開。宏觀層面以社會文化環境分析為主,微觀層面主要以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分析為主。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至少存在著參保職工、企業經營者、政府管理者、社區組織、醫院及媒體等多個利益相關者群體。依據不同群體與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關系的密切程度,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和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兩類。其中,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和參保職工等社會群體,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社區組織、與制度實施產生間接關系的群體。本文在微觀層面的分析中主要選擇與制度實施利益關系最為密切、影響范圍及程度最為深刻的政府、企業和參保者等群體進行分析,以此來探討養老保險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
(一)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協調性
社會文化環境是影響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諾斯指出,任何制度的產生及發展都與社會文化觀念之間存在密切關系,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是制度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能夠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認知體系及社會認知氛圍而對制度的形成產生推動或制約作用,制度規則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人們適應文化傳統進而形成行為規范的過程。當養老保險制度與所處的環境相匹配并且能夠與利益相關者群體形成良好互動關系時,制度就能夠發揮最大效用。相反,當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不相適應時,制度的有效性就會受到影響。長期以來,以地緣和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家庭養老模式一直是中國國民解決養老問題的主要途徑。這一模式與中國傳統的社會文化結構大體上是相匹配的,“忠”、“孝”等倫理觀念的存在是傳統家庭養老模式能夠延續的重要文化基礎,老年一代對家庭財產分配和處置權的控制是其社會條件,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基本協調是重要的人口條件。然而,在當前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情形下,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兼容性日漸突出,導致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各種風險問題也不斷出現。
(二)政府責任的缺位
由于存在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和個人短視等外部性問題,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干預顯得極為必要。從政治角度來看,政府通過構建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縮小社會各階層間的收入差距,緩解社會矛盾,進而維護政權的穩定。從社會角度來講,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政府維護社會和諧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從經濟角度來看,政府通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控制能夠有效地干預資本市場,調節資本市場規模,進而保持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經濟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財政支付責任和運營管理責任兩方面。在財政責任方面,政府不僅要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責任,而且還要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兜底責任。由于政府未能及時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型的巨大成本和個人賬戶債務問題,導致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根據《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報告》的預測,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已經高達18.3萬億元。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從2010年的195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12526億元,但是與當前巨大的養老金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在基金運營管理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及時制定有效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運營規則,導致由各個地方政府所掌握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率整體偏低。在中央政府層面,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管理及運營機構,負責對龐大的養老保險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由于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方式相對簡單,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整體上偏低,政府需要不斷優化投資結構與比例,以此來提高整體投資回報水平。
(三)企業的“理性”決策
企業是制度執行的目標對象之一,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方及接受方,制度的實施只有在得到企業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順利進行。企業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其長遠發展。首先,企業通過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既履行了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有利于增加社會聲譽度,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其次,企業通過構建職工退休養老保障機制,有助于提高退休職工的生活質量,滿足職工的多層次需求,使他們獲得心理上的穩定感和安全感,增強對企業的歸屬感,從而產生強大的工作動力,提高生產效率。然而,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類型企業的經營狀況、利潤水平以及職工工資水平差距比較大,基于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不同企業往往會選擇不同的策略來參與制度。對于那些經濟效益較好、養老負擔較輕的企業,尤其是壟斷型國有企業來說,往往會按照養老保險繳費的最高標準,即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而對于那些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雇傭較多青壯年勞動力、經濟效益較差、養老負擔較重的加工制造類中小私營企業來說,因過高的繳費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他們往往會選擇按照最低標準,即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0%進行繳費,甚至還會采取少報瞞報職工人數、減少繳費工資基數等方法來降低企業成本,這就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風險互濟功能被極大地降低,制度公平性目標受到很大影響。
(四)參保者的逆向選擇
企業職工是養老保險制度最直接的參與者,他們持續的繳費責任是制度得以延續的基本條件。從長遠來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有利于以大數法則形式解決職工個體退出勞動力市場后的養老風險,保障參保者的老年生活質量。但從短期來看,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可能會對其當前利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逆向選擇問題的產生。中國目前確立的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如果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繳費項目,職工個人社會保障綜合繳費水平將超過其基本工資的16%,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們的當前工資收入水平。對于那些工資基數比較低、自我保障能力較弱的職工來說,當收入水平的降低影響到當前生活質量時,他們往往會通過逃費、減少繳費,或者選擇最低繳費標準等方式來規避制度。而那些工資收入比較高、自我保障能力比較強的職工則傾向于選擇最高繳費標準來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制度的本質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養老能力,這一逆向選擇會導致養老資源分配不公,削弱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能力,降低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加大社會整體的養老風險。
三、風險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議
總體來講,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為目標的基本社會制度,較好地反映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目標理念,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職工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群體間形成了比較良性的互動關系,能夠為企業退休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強化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從目的論視角來看,通過全面、系統地對影響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識別與判斷,有助于政府及時了解制度實施對利益相關者群體如個人、家庭、企業以及社區等所產生的影響,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政策,提高政治決策的民主程度。從沖突論視角來講,由于風險具有正、反兩個方面的功能,通過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分析,能夠幫助政策制定者及時發現并識別制度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而強化并鞏固其正功能,減弱或消除其負功能。就目前而言,政府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來提高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
1.強化養老保險資源分配的均等性。
政府要持續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群體平等參與制度的機會;要不斷地縮小不同職業群體、不同類型企業職工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時,還要順應社會轉型及社會階層分化的新形勢,適當調整參保條件和繳費標準,將農民工等新的社會群體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保障其平等地享有養老資源的權利。
2.盡早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許多發達國家都為企業職工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例如,英國為企業職工建立起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等構成的“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日本建立了“國民年金”與“共濟年金”相結合的雙層養老保障機制。我們應不斷完善現有“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和稅收優惠政策,以推動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3.強化政府財政和監管責任。
各級政府應持續不斷地增加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投入,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同時,政府應充分拓展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積極發揮慈善事業、彩票事業等方面的籌資功能,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領域,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要大力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領域。
4.加快養老保險法律規范建設。
要在引導人們的養老行為從倫理道德等非制度性規范向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規范轉變的同時,高度重視傳統家庭養老等非正式養老方式的功能與作用。加緊頒布《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從法律層面確立老年人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合法地位,切實維護他們的養老權益。
5.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
政府應大力整合并優化各種養老資源,積極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最大程度地整合企業社區內部關系網絡,優化社區內養老資源,讓各個社會群體和組織可最大程度主動參與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作者:劉軍偉 劉華 單位:西安外國語大學商學院 西安外國語大學經濟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