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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申報材料范文1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優化服務,科技項目建設取得新進展。
1、挖掘項目資源,建立信息庫。今年來,我局按照項目申報指南,對科技項目資源做到早摸排、深挖掘,采取電話聯系、走訪企業、組織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近距離與工、農企業溝通和詢問,深入了解企業需求,特別是和我縣特色產業密切相關的內容和需求,先后把XX市新欣農牧有限公司、XX市大海菌業有限公司、隨縣魯城河馬鈴薯生產專業合作社、XX市二月風食品有限公司、XX市金梧桐禽蛋有限公司、XX市展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作為重點跟蹤對象,將挖掘出的優良種鴨繁育技術研究及產業化開發、生態型食用菌菌種標準化生產及產業化開發、脫毒馬鈴薯標準化生產與示范推廣、有機葛根產業鏈建設、無公害現代化蛋雞養殖技術與出口創匯、靜止法無土栽培技術在蔬菜安全生產中的應用等6個項目納入科技項目庫。
2、注重指導,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我局干部職工全力以赴投入到項目爭取和服務中去,根據科技部和省科技廳2012年項目指南,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對企業的項目申報材料,安排專人逐項精細指導、認真審查,通過不斷的修改和完善,努力提高項目申報資料的質量。
3、認真篩選,擇優申報。堅持“認真篩選、嚴格把關、擇優申報”的原則,對企業申報項目采取認真調研、形式審查、反復比較、集體討論的決策方式,力求向上推薦的科技項目技術創新強、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廣闊,切實對隨縣經濟發展起到推動和促進作用。上半年,我局共組織申報國家、省各類科技項目4個,批準立項2項,其中XX裕國菇業有限公司申報科技富民強縣項目:香菇標準化栽培技術集成與示范項目;XX宏宇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申報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高速氣流清掃除塵裝置,獲得國家貸款貼息70萬元。另外,我局正積極圍繞XX省科技興貿計劃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等前期重點推進項目開展工作,已經報送申報材料的有香菇加入脫水蔬菜深加工出口項目(XX龍泉食品有限公司)、葛根柿葉健康茶生產關鍵技術研究與產業化開發(XX市二月風食品有限公司)項目,正等待審核批準。
4、做好跟蹤,積極向上爭取。對上報項目,縣科技局積極做好跟蹤服務,保持與省科技廳、市科技局等部門的溝通與聯系。我局領導經常親自深入到企業和基層調研,認真聽取企業匯報情況,積極爭取上級部門項目申報向隨縣傾斜。同時,對已立項的項目,認真做好管理工作,督促項目單位按計劃實施;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組織驗收,提高政府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
(二)主動出擊,招商引資取得新成效。
我局領導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利用科技優勢積極主動地搞好招商引資工作,積極引進域外資金,抓住有利的機遇,耐心工作,有效的促成了與投資者的全面合作。今年6月初順利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資工作任務的一半以上,北京聯飛翔科技責任有限公司5500萬“濾清器”項目落戶隨縣經濟開發區。在做好引進資金、引進項目的同時,注意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為進一步推動招商引資工作深入開展、做好向域外推介工作、更多更好的吸引域外資金來我縣投資奠定基礎。
(三)精心組織,科技下鄉及技術服務呈現新氣象。
(四)嚴格管理,產學研、專利工作取得新成績。
1、推進產學研結合,搭建科技創新平臺。為切實提高我縣產學研活動的質量,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們專門組織縣內企業進行座談,積極了解制約企業自主創新的瓶頸問題,積極為其尋找技術合作伙伴;組織企業與華中農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工業學院、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XX省農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聯系,現已達成意向性合作協議8份。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進專利申請工作。為促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深入開展,縣科技局把知識產權服務作為工作的重點,開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專利申請和保護服務,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我局領導主動走訪隨縣各企業,幫助他們發掘專利技術,實現專利申請數11個,其中楚奇化工、二月風、李鑫(食用菌包裝)、華?;ぁⅧ櫶╇娮拥雀魃暾垖@?個,環宇機械、大海菇業等各申請專利3個。
(五)服務大局,配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再上新臺階。
1、計劃生育工作。我局認真落實計生政策、確保優生優育,并組織全體干部集中學習了計生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為今后的計劃生育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安全生產工作。為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我局領導親自帶隊,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安全生產治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加強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抓好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生產檢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3、移民工程。為認真配合縣委、縣政府搞好我縣接收丹江口庫區移民工作,縣科技局結合工作實際,從解決移民的需求和了解移民的思想動態入手,到新街鎮、萬福店等地移民搬遷安置點搞好抗震設防審查工作。
(六)強化管理,抓好自身建設取得新進步。
生育基金申報材料范文2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醫保醫師是指執業醫師或有醫療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具有統籌基金支付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注冊執業,愿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服務,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師。
第二條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熟練掌握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自覺履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核對參保就醫人員相關證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醫、住院等現象。
(三)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準確、完整。
(四)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誘導過度醫療。
(五)堅持首診負責制,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不得診斷升級,不得推諉、拒收病人,嚴格入出院標準,不得以各種借口使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六)嚴格落實住院參保患者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參保患者,并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
(七)認真審核參保人員就診記錄避免重復開藥、重復檢查,嚴格執行門診、住院帶藥相關規定。
(八)能夠協助醫療保險部門開展的基金檢查、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評審等工作。
第三條醫保醫師登記備案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定點醫療機構聘任的醫師,可隨時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醫師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匯總,并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報送《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報人員匯總表》(含電子版),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后,即可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三)市級統籌前確認的市本級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報送。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所在行政區域分別報送,各縣區匯總后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醫保醫師執業地點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登記備案。醫保醫師退出定點醫療機構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多點執業的醫師,要分別向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條醫保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2分,考核時根據本年度考核查實的違規情形進行扣分,扣分分值記錄在考核年度,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多點執業的醫保醫師在不同執業地點違規,扣分分值累計計算。
第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醫保醫師醫保服務行為的監管,通過日常管理、網絡監控、專項檢查、費用審核、受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以及醫保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七條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6分以下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成其所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誡勉談話;滿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3個月;滿9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6個月;滿12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1年。暫停服務期限可跨年度執行。
第八條第一次年度內醫保醫師累計扣12分以上的,一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二次三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三次不再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九條醫保醫師被暫停醫療保險服務后要寫出書面檢查,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并認真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待暫停期滿后,可重新申請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全市醫保醫師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醫保醫師誠信檔案,對考核、違規處理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h區發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進行備案,并定期對醫保醫師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在處理決定作出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處理決定告知違規醫師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違規醫師本人。
第十二條醫保醫師對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合議后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被中止或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該醫療機構的醫保醫師服務權限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條非醫保醫師和取消登記備案的醫保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急診、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醫保醫師管理辦法。定期對醫保醫師進行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課時,培訓情況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報。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舉辦培訓班,重點對年度扣分較高的醫保醫師進行政策培訓。
生育基金申報材料范文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和政府服務創新,深化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工作目標:清理和削減我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和實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實施和管理辦法,將非行政許可審批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使我區的審批方式更加科學、審批監管更加嚴密。
二、工作范圍
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行政許可事項之外的,目前仍以審批方式實施的各類審批、審核、核準、核查、同意、確認、注冊、驗收、驗證、年檢、年審、備案、登記、會審等事項。具體包括:
(一)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其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即行政機關內部審批)。
(二)有關稅費減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關政策待遇的審批。
(三)有關人口戶籍和計劃生育、投資計劃、科技計劃、教育計劃等管理的審批。
(四)有關民政優撫和社保待遇的審批。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對其管理的國有資產變動的審批。
(六)對有關財產權利或者其他法律關系、法律事實予以確認的登記,包括準予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七)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的執法審批和收費。
(八)各類年檢、年審、備案事項。
(九)科技評獎、產品(項目)認定、高新企業認定類事項。
(十)其他不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的審批事項。
三、主要任務
(一)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目前正在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包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名稱、性質、實施主體、政策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承諾辦理時限等。
通過清理,進一步明確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非行政許可審批原則上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國務院及其部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長沙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通過清理,嚴格限制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非行政許可審批可以由具有非行政許可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本單位的名義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也可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和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代為受理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
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由區政府統一公布有權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行政機關和組織名稱。未經區政府公布的機構,一律不得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削減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不同情況,取消調整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作為設定依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后,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根據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與現實要求不相適應的,或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或通過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或行政相對人能夠自主決定的,或長期未實際實施、取消后不影響社會管理的,予以調整或取消;街道(鄉鎮)可以實施的,按照方便申請人、便于監管的原則,予以下放。
在削減調整的基礎上,由區政府分別公布保留、取消或暫停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除了區政府公布保留和繼續執行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外,各部門、單位不得實施其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決定取消或停止實施的事項,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實施審批;對省、市決定下放區、縣(市)政府實施的事項,及時搞好對接,對決定下放到街道(鄉鎮)實施的事項,及時做好銜接。
(三)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行為。對經過清理,依法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規范審批權限,明確審批的實施機關、權限范圍以及審批標準。
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關聯行為。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沒有規定進行初審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實施機關不得要求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初審;非行政許可審批實施機關依法需要根據檢驗、檢測、檢疫、審計和鑒定結果作出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公布法定的檢驗、檢測、檢疫、審計和鑒定標準。
(四)優化非行政許可審批流程。非行政許可審批實施機關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并告知申請人;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審批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對保留的非行政審批事項,應盡量減少審批環節,審批時限原則上要在現有基礎上縮減30%以上。
建立規范統一的服務平臺。非行政許可審批實施機關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審批流程予以整合,盡可能由一個科室負責辦理。按照集中辦事制度的要求,凡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可以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一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理、統一辦理和聯合辦理。非行政許可審批實施機關作出的準予審批的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均應在辦事大廳或相關網站上進行公布。
(五)完善非行政許可審批制度。編制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制定并公布所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理程序;制定《雨花區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若干規定》,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適用范圍、設定依據、實施機關及實施程序、實施辦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推進我區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制度化管理。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清理階段(年8月30日以前)。印發《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工作方案》,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要求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自查工作,對本系統現有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含本部門、二級單位及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事項)逐項清理,并如實填寫相應的政策依據、審批程序、辦理期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于8月25日前將《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摸底表》和《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匯總表》報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審改辦”,辦公室設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聯系電話,聯系人:)。
(二)審核公布階段(年9月1日—9月20日)。區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報送的非行政許可保留事項進行嚴格審查,提出擬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將擬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的情況,對擬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作進一步調整修改,提交區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初審,并報區政府審定后對社會公布。
(三)整改規范階段(年9月21日—10月31日)。各部門和單位對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辦事時限、收費標準等進行規范。區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序、環節、時限等提出調整意見,并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相關事項作出安排。區審改辦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名稱、條件、流程等內容匯編成冊,編制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臺《雨花區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若干規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對于構建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過此次清理規范工作,切實壓減我區非行政許可審批的事項數量、審批環節和辦理時限,為我區的經濟發展創造更加寬松、高效、便捷的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清理規范工作,加強對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及時研究解決清理規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組織、有步驟、有目的地部署開展清理規范工作。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較多的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和熟悉業務、綜合素質高的同志具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審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