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成功人的故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成功人的故事范文1
居里夫人成功背后的故事戰火下的童年激發了她求知的欲望,居里夫人幼小的心靈就懂得了“壓迫會產生反抗”、“知識就是力量”
居里夫人于1867年出生于波蘭華沙市,當時波蘭正在俄國統治之下。她的父母都是教師,失業后承包了學生食堂,年幼的居里夫人也要協助做飯,在壓迫中降生,在鐵蹄下長大的小瑪麗不明白為什么波蘭的孩子不準學波蘭話,不準看波蘭書,還要在沙俄監察員的監視下學習。父親和哥哥告訴她:“壓迫會產生反抗”、“知識就是力量”,喚起她追求知識和提高學習成績的強烈愿望。從此,小瑪麗的心窩里,就埋下了對祖國熱愛、對侵略者憎恨的感情。為祖國解放而學習的念頭,在她的腦海里翻騰著。中學畢業后,她當了家庭教師。但是渴求知識的愿望從未改變,但帶著殖民枷鎖和封建鐐銬的波蘭,大學是不收女生的,所以她夢想去巴黎學習物理和化學、姐姐幻想到巴黎學醫,他們一點一滴地積蓄著去巴黎求學的費用。最后姐姐先到巴黎去,她留在波蘭掙錢供姐姐上學。
瑪麗不僅刻苦自學,而且不辭辛苦地到波蘭農村給孩子們講授科學知識,到工廠女工中傳播波蘭文化,而這樣做是隨時都有可能被密探們發現,被沙俄監察員抓走的??墒乾旣惖男哪恐兄挥幸粋€念頭:為被壓迫的祖國服務,為祖國的解放而學。正象她給自己一位童年時代的朋友的信中所說:“我用盡了力量來應付這一切,再接再勵……我有一個最高原則:不管是對人或者對事,都決不屈服!……”五年后,姐姐獲得了博士學位,瑪麗來到巴黎索爾本學院求學,穿著破舊衣服,住著簡陋小屋,用面包和茶水充饑。大學的圖書館緊緊地吸引著瑪麗,一次,她忘了吃飯暈倒在圖書館?,旣愊髩K貪婪的海綿,拚命地吸吮著知識的乳汁。忘記吃飯,對于瑪麗來說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了。每晚離開圖書館回到自己的小屋里,在煤油燈下繼續用功,一直到后半夜兩點鐘。當她躺在床上休息的時候,又被凍得不得不爬起來,把自己所有的衣服一件一件地全部穿上,再重新躺下。艱苦的生活,刻苦的學習,弄得這位年輕的姑娘面色蒼白、容顏憔悴。在索爾本學院的學位考試中,瑪麗以她優異的成績獲得了物理學碩士第一名。
著名學者愛因斯坦曾經這樣評價居里夫人:“在我所認識的所有著名人物里面,居里夫人是唯一不為盛名所顛倒的人?!?/p>
居里夫人的大半生都是清貧的,提取鐳的艱苦過程是在簡陋的條件下完成的。居里夫人拒絕為他的任何發明申請專利,把諾貝爾獎金和其獎金都用到了以后的研究中去了。居里夫婦發現鐳以后,當百萬法郎、燦燦的金質獎章向她微笑的時候;當成功、榮譽、祝賀象潮水般涌來的時候,表現了他們具有高貴的品質:毫不夸耀,謙虛忘我!一位報社記者前來采訪她,想把她的事跡報道出去。她堅定地回答:“在科學上重要的是研究出來的‘東西’,不是研究者的‘個人’?!庇袔孜慌笥褎袼麄兩暾埳a鐳的專利權。瑪麗?居里代表她的丈夫作出了這樣的決定:“不應該這樣做。這是違背科學精神的。我們不應當借此來謀利?!彼麄儼堰@個偉大的發現交給工業界和醫學界廣泛利用,并不謀求個人的任何私利。
巨額的諾貝爾獎金,對于一向清貧的居里夫人來說,并不希罕它,而是把大量的獎金贈送給波蘭的大學生、貧困的女友、實驗室的助手、沒有錢的女學生、教過她的老師、資助過她的親屬。許多朋友責怪她沒有把這筆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而她給孩子們留下的卻是那獨立不羈的精神和鄙視功利的高尚品德。
1914年當德國侵略軍逼近巴黎的時候,居里夫人帶著大女兒毅然走上了反侵略戰爭的戰場。居里夫人研究用汽車上的發動機發電,在汽車上安上一套愛克斯光射線設備。士兵們親切地叫它“小居里”。一天早晨,居里夫人乘坐的那輛“小居里”突然發生了事故,跌進了路旁的戰壕里,居里夫人被擦傷、摔昏了,這可把年輕的司機嚇壞了,再也不敢開汽車。居里夫人開始刻苦學習駕駛技術。幾個星期后,她又成了一名合格的司機。從此,居里夫人親自駕著汽車,不知疲倦地從一個診療站跑到另一個診療站,一下車,就投入了透視、照像的緊張戰斗……
幾十年來,居里夫人由于長期從事放射性物質的研究工作,加上惡劣的實驗環境和對身體保護的不夠嚴格,時常受到放射性元素的侵襲,使她的血液漸漸受到了破壞,患上白血病。她還患有肺病、眼病、膽病、腎病,甚至患過神經錯亂癥。在居里夫人看來,科學研究要比她本身的健康更重要。她曾為了能參加世界物理學大會,請求醫生延期施行腎臟手術;她曾帶病回國參加鐳研究所的開幕典禮。她曾忍受著眼睛失明的恐懼,頑強地進行科學研究。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息,由于惡性貧血、高燒不退,躺在床上的時候,仍然要求她的女兒向她報告實驗室里的工作情況,替她校對她寫的《放射性》著作。居里夫人1934年7月4日不治而亡,她把她的一生完全獻給了偉大的科學事業。
居里夫人從整個科學生涯和人生道路上體會出一個道理:人之智力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品格之高尚。居里夫人用神圣的母愛滋潤著孩子的心田
居里夫人28歲與彼埃爾?居里結婚。30歲生下第一個女兒綺瑞娜。37歲生下第二個女兒艾芙。當時正是居里夫人發現新的放射性元素外和鐳的階段。無休無止的實驗,忙碌不堪的家務,簡直壓得居里夫人喘不過氣來,但這并沒有影響她作為一個媽媽的神圣母愛。雖然她把女兒交給保姆照看,但是她每天去工作之前,一定要證實孩子是吃得好、睡得香、梳洗得干凈,沒有患病時,才放心地離開。而且,居里夫人也并不是把一切工作都交給保姆去做。她認為,母女之間感情的貫通,心靈的交融,必須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做到。居里夫人說:“我不愿意為了世界上任何事情而阻礙我的孩子發育。”所以,即使在最苦最累的日子里,也要留出一定的時間去照料孩子,親自給孩子洗澡換衣,抽空在孩子的新圍裙邊上縫上幾針,她不給孩子買現成衣服,這樣太奢侈也不合宜。
居里夫人從整個科學生涯和人生道路上體會出一個道理:人之智力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品格之高尚。因此,她把自己一生追求事業和高尚品德的精神,影響和延伸到自己的子女和學生身上,利用各種機會培養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居里夫人有著兩個筆記本,上面每天都記載著兩個女兒的體重、食物、乳齒和思維的情況。這些日記,就象她每天所做的工作日記一樣詳細入微,一絲不茍。
1906年,她的丈夫彼埃爾?居里不幸死于車禍,給她留下了一個失去兒子的79歲的老公公,兩個女兒,最小的才一歲半。當居里夫人從悲痛中解脫出來,她所掛念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孩子和公公能夠過上健康愉快的生活。
老人還有個大兒子,他提出跟長子同住,但居里夫人留下了老人。為了利于老人和孩子的生活,居里夫人又重新租了一套房子,房子雖然陳舊但附近有一座花園,環境宜人。居里夫人為她的這種安排付出了額外疲勞的代價,由住所到她的實驗室必須坐上半小時的火車。
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她精心安排孩子的教育計劃。教她們做智力工具或手工,功課做完后她總要帶孩子們步行很長的一段路,并且做一些體育活動。她還抽出時間指導孩子學習園藝、烹調和縫紉,培養她們獨立生活的能力,注意保護孩子的個性,用自己的言談舉止滋潤孩子的心田。
出身貧寒的居里夫人教育女兒們將來必須自謀生路。居里夫人有幾次可以給兩個女兒謀到一大筆財產,但她從來沒有這樣做。她把經過幾年辛苦分離出來的價值超過一百萬金法郎的鐳,毫不猶豫地贈給了實驗室。
居里夫人,作為一位杰出的女科學家,曾在僅隔8年的時間內就分別摘取了兩次不同學科的最高科學桂冠――諾貝爾物理學獎與諾貝爾化學獎,并且一生中獲得了難以計數的其他科學殊榮,可謂是智慧超群、碩果累累。她的長女伊倫娜,核物理學家,與丈夫約里奧因發現人工放射性物質共同獲得諾貝爾化學獎,不僅繼承了居里夫婦的科學事業,也繼承了他們的崇高品德。1940年他們把建造原子反應堆的專利權捐贈給了國家科學研究中心。次女艾芙,音樂家、傳記作家,其丈夫曾以聯合國兒童基金組織總干事的身份接受瑞典國王于1965年授予該組織的諾貝爾和平獎。
居里夫人的品德教育包括四個方面:
1.培養她們節儉樸實、輕財的品德。她對女兒的愛,表現為一種有節制的愛,一種有理智的愛,她對女兒生活上嚴加管束,要求她們“儉以養志”,她教育女兒說:“貧困固然不方便,但過富也不一定是好事。 必須依靠自己的力量,謀求生活?!?/p>
2.培養她們不空想、重實際的作風。 她告誡兩個女兒:“我們應該不虛度一生”。
成功人的故事范文2
[關鍵字]鉆機拆塔 安全事故 預防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712+.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274-1
1引言
鉆探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從鉆探工程的水、電、路工程鋪設和修建、機臺平整及鉆塔、機械安裝,一直到鉆探生產(施工)和封孔竣工,以及拆卸、搬遷等一系列相互聯系又相互影響的工作活動中,無時無處不存在安全問題,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鉆探工程的始終。多年來,從鉆探工程施工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統計表明,鉆探安全事故主要是: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具傷害、觸電和擠、碰、砸、扭、跌等傷害事故。而在高處墜落事故中,又以將掛扣自己安全帶的塔件拆放時,忘記解開安全帶掛鉤,最終連人帶塔件一起拋扔造成傷害的事故居多,此類事故在某地質工程公司的鉆探施工中已發生多起?,F將2009年12月22日發生的一起鉆探工程拆塔過程中人員墜落事故原因進行分析,以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2事故經過
2009年10月,某地質工程公司承擔廣西大新縣下雷某錳礦詳查鉆探施工工程,鉆探工作量為12孔,進尺共5610 m。在這次施工中,該公司投入了瑞典生產的阿特拉斯CS14型全液壓繩索取芯鉆機一臺,連云港探礦廠生產的XY-4型和XY-42型鉆機各一臺,共3臺鉆機,人員33名。
2009年12月22日,由機長韋某負責的XY-42型鉆機在完成一鉆孔施工任務后進行鉆塔拆卸。鉆塔總高8節約13m,中午12時30分左右,鉆塔拆至第四節時,負責現場指揮的機長韋某因事離開。離開時認為,拆卸的鉆塔已不很高,因此,沒有再指派其他人繼續指揮拆塔,而拆卸人員為盡快完成任務,加快了拆塔速度,在沒有專人指揮的情況下,拆塔人員4人,各站一塔角,繼續拆卸第四節鉆塔(人站在第三節塔腿頂部,距離地面高度約5.30m)。拆塔鉆工零某準備將掛扣自己安全帶掛鉤的塔腿拆除完固定螺釘后,再將安全帶的掛鉤解開,并掛扣到另一固定塔件處,但當其將該塔腿的固定螺釘拆除后,便向塔下呼喊,叫塔下人員注意并離開,隨即將拆除了固定螺釘的該塔腿抽起往下扔,當塔腿剛扔離手時,發現掛扣自己安全帶的掛鉤與扔下的塔腿并未解開,為了避免自己被塔腿拖帶墜落時碰到下部塔架造成自身更大的傷害,隨即跟隨扔下的塔腿往外下跳而墜地,造成了零某骨盆多處骨折的重傷事故。
3事故原因及分析
(1)“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夠牢固,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在準備拆卸鉆塔前,一切仍按鉆探安全生產設計和拆塔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人員還對上塔用的安全帶進行了認真檢查,并對2條認為已不合格的安全帶進行了更換,拆塔工作在機長的指揮下有條不紊地進行。但當機長有事離開了現場后,沒有專人指揮時,拆塔人員為了圖省和快,再沒有嚴格執行鉆塔拆卸“嚴禁由塔上往下拋扔鉆塔構件、螺栓、工具等”的安全規程,而是把拆卸下的塔件就直接拋扔到地面上,由于這種違章的拆塔作業行為,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2)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作為現場安全管理和指揮的機長韋某,安全生產意識不夠強,有事離開時,認為塔已不很高,而且很快就拆完,因此沒有嚴格按鉆塔拆卸規定再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糾正拆塔過程中的不規范、不安全的操作行為。如果機長韋某離開后有專人繼續指揮,及時制止從塔上往下拋扔塔件的違章操作行為,應不會有事故的發生。
(3)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較低。作業人員部分為聘請當地或附近的農民,文化和安全素質較低,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法制觀念淡薄,其安全思想仍處于“要我安全”之階段。盡管進行了崗前的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的培訓,通過了考核,并且經過工作實踐,有一定的鉆探工作經驗,但當安全監督管理一旦有所松懈,一時難以改變的習慣性違章行為就有所發生。
(4)趕工過傳統節日。拆塔的當天(2009年12月22日)正是農歷節氣中的冬至節,在桂西南地區是一個重要的傳統節日,甚至還有“冬大過年”(冬至節隆重過春節)之說。而傷者零某和部分拆塔人員的老家就在工作區附近,他們為盡快完成拆塔任務后趕回老家過冬至節。當鉆塔已拆卸到了下部的第4節塔時,由于沒有管理人員指揮和監督,再加上離地面越來越近,所拆卸下的塔件就直接拋扔到地面,拆塔的進度大大加快。正因歸心似箭使零某在思想上產生了注意力不夠集中和對塔件拆后就扔的違章拆卸等行為,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4預防措施與對策
從上述引發事故的因素分析表明,塔上作業人員思想麻痹大意,注意力不集中和沒有統一指揮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了杜絕安全生產中的麻痹大意思想和拆塔時的違章行為,認為應采取以下預防措施與對策:
(1)加強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利用崗前安全教育和交底教育等工作,以及工余及暫時停工期間,采取多種形式對作業人員繼續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使他們熟練地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同時,對重要的傳統節日要視生產情況予以放假歡度。
(2)鉆塔拆卸現場的專項管理。為了切實做好鉆機拆卸的安全工作,鉆探施工管理人員在鉆塔拆卸前,要在現場召開安全短會,由鉆探施工管理人員或機長說明拆卸鉆塔的注意事項,明確各施工人員的具體工作,檢查所用工具、材料的質量情況,鉆塔的拆卸嚴格執行本鉆探工程施工技術和安全生產設計,結合本孔場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拆卸作業。
(3)強化拆塔現場的統一指揮。拆卸施工過程中由機長或鉆探施工管理人員現場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糾正不規范、不安全的操作行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拆塔過程中及時糾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按制定的鉆探工程施工習慣性違章行為的處罰辦法,對違章者一警告,二予以經濟處罰,必要時加大對違章者的處罰力度,甚至辭退,以起到處罰一人教育多人之目的。
(4)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施工條件。隨著鉆探工藝科技的進步和發展,鉆探機械、工藝的不斷更新換代,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設備,如改用類似于瑞典生產的阿特拉斯CS14型全液壓繩索取芯鉆機,更是防止鉆探工程施工人員高處墜落的治本之舉。
成功人的故事范文3
[基本案情]2007年初,某石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找到主管工業、安全生產的某市副市長段某幫忙承包工程項目,段某多次與有關單位溝通,要求關照該公司并最終使該公司獲得項目承包。2008年初,陳某為感謝段某,打算將該公司16%(價值16萬元)的股份贈送給段某。由于段某是國家公務員,不便以自己或家人姓名掛名出任股東,陳某即找到段某的姐夫李某,經段某、李某同意后,由陳某出資、并經股東會議決議后由李某在該公司掛名出任股東,但李某不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所得紅利實際上歸段某所有。李某在明知陳某是送干股情況下,仍同意以自己的姓名幫助段某持股并在股權變更登記上簽名,完成轉讓法律手續,并三次參加股東會議以及2011年初的分紅會議。隨后,陳某根據李某持名股份比例,直接將8萬元的分紅送給段某,而李某從中未得好處費。
本案中,李某未與段某合謀,只是明知他人送給段某干股,掛名股東幫助段某收受賄賂,但實際紅利為段某所有,李某未從中得到好處。對此,李某是否與段某一起構成的共犯在實務中存在分歧。
一、對李某幫助段某受賄的定性分析
(一)李某屬于幫助犯
幫助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于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幫助實行犯罪,要求明知自己是在幫助他人實行犯罪或者創造便利條件,使他人易于實行犯罪或易于完成犯罪行為,并希望或者放任實行行為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1]因此,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他人即將受賄的事實不知情,而是無意中實施了幫助的行為,則不能認定有幫助的故意,不能認定是幫助犯。
在本案中,李某應陳某、段某之要求,出面掛名擔任某石料公司股東,幫助段某接受陳某贈送的16萬元干股。在這一行為中,李某主觀上知道其行為的意義以及將產生的危害結果,但其毫無拒絕之意并在股權變更登記上簽名,還參加股東分紅會,使段某能夠順利收受他人股份進而獲得分紅。李某雖然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屬于幫助犯。
(二)李某屬于承繼的共犯
一個行為可以分為幾個環節,對一個行為的幫助可以是至始至終對所有犯罪環節的幫助,也可以是對行為中某一個或者幾個環節的幫助。成立承繼的共犯要求行為人意識到他人已經實施了部分犯罪行為,行為人明知這一犯罪事實而參與進來,單獨或伙同他人一起實施犯罪的行為。[2]
受賄行為分為兩個環節:“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和“收受(或索?。┧素斘铩?。李某答應并實施幫助段某掛名持有公司股份時,李某應該知道,段某已經利用了職務之便為陳某謀取利益。在李某答應出任掛名股東之前,陳某已經將送16萬元股份的想法告知段某,段某也同意,但陳某與段某雙方只是在口頭上形成初步的“合意”,受賄行為并沒有既遂,李某在這一階段參與進來為段某受賄行為的既遂提供了幫助,屬于承繼的共犯。
(三)李某的行為與受賄結果的發生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在共同犯罪中,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時,不論其分工及參與程度如何,其行為均視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在整個犯罪的鏈條中,這些行為都和犯罪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共同受賄犯罪行為是犯罪結果發生的共同原因,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3]本案中,李某掛名出任該公司的股東并接受了股份的受讓,使段某順利實現收受賄賂,因此,李某的行為與受賄結果的發生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四)對李某未獲利行為的評價
“犯罪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包括威脅),而不是行為人取得利益;同樣,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而不是禁止人們獲得利益。[4]對一行為予以定罪量刑,歸根結底是基于行為對法益的侵害程度,因此,不能因為行為人未從其行為中獲利而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李某沒有從中得到財物或者好處,但其對段某“收受他人財物”提供了幫助,其行為已經侵害了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與純潔性,具備了的本質特征。
(五)對李某應當以共犯定罪處罰
如果行為人不明知行賄人所提供的財物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具有關聯,則行為人不成立的共犯;反之則成立的共犯。[5]李某在供述中提到,陳某與其談起陳某準備在某石料公司做采礦生意,想送該公司一些股份給主管工業、安全生產的副市長段某時,李某必然知道陳某所提供的財物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具有關聯,當然成立的共犯。
當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時候,即成立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重罪處罰。李某實施了掛名股東的行為,既可以說其幫助了陳某實施行賄,也可以說幫助了段某完成了受賄行為,同時觸犯了行賄罪及的規定,屬于行賄罪與想象競合,應當從一重罪處罰。因此,應當以共犯定罪處罰。
二、對李某幫助段某受賄法律適用的分析
(一)刑法總則共犯理論與“兩高意見”中關于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受賄規定的關系
1.二者屬于概括與具體的關系。刑法總則是概括性的規定,分則是具體性的規定,總則指導并制約著分則。不僅如此,法律在具體應用中不斷出臺的司法解釋都必須遵循刑法總則的規定?!皟筛咭庖姟弊匀徊荒苓`反總則的規定。按共犯理論,李某構成段某的幫助犯,二者成立共犯;如果根據“兩高意見”認為,李某既未與段某通謀,利用段某的身份為陳某謀取利益,也未與段某共同占有收受的賄賂而不以共犯論處時,則該結論顯然違背了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2.“兩高意見”并未否認也不可能否認其他行為構成的共犯。刑法具有相對穩定性,但同時其又必須適應懲治犯罪、保護法益的需要,需要不斷通過對刑法條文的解釋,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生活。此外,司法解釋的出臺也要遵循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認識論規律。先出現新問題、新犯罪形式并經過實踐不斷摸索、總結才會上升為法律。司法解釋者在出臺司法解釋的時候,往往是以過去已經發生的案件作為模型來認定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難以預見到刑法在適用過程中不斷出現的紛繁復雜的犯罪形式。
因此,“兩高意見”中規定的入罪行為應當是包括但不限于列舉的犯罪形式,是一種“示例關系”而非“限定關系”,[6]也就是說“兩高意見”并未也不可能否認其他行為可以構成的共犯,不能因為“兩高意見”沒有將某一種犯罪形式沒有囊括而排除刑法總則對該犯罪行為的適用。
此外,還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當刑法分則及司法解釋未將某一種犯罪形式規定為犯罪時,能否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筆者對此持否定回答。對于李某的行為依照刑法總則對其定罪,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反而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應有之義。
(二)“兩高意見”第七條的內容屬于注意規定
“注意規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規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工作人員注意、以免司法工作人員忽略的規定?!盵7]注意規定的設置只具有提示性,其并不會改變刑法基本規定的內容,換言之,無論刑法分則或者司法解釋中是否存在注意規定,注意規定所包含的犯罪形式完全符合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因此,司法解釋立法者擔心司法機關在適用條文方面可能存在誤解或重大分歧時,才通過“兩高意見”第七條的內容,將刑法總則關于共犯的規定具體化、詳細化,該條文只是重申了文中所述犯罪行為的犯罪性質,而非具有排除“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經通謀在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僅由國家工作人員占有”中“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共犯的意思。
(三)“兩高意見”第七條的內容屬于特別法條
“兩高意見”第七條屬于特別法條,其內容具有補充性,而“補充法條的特點在于,為了避免基本法條對法益保護的疏漏,有必要補充規定某些行為成立犯罪?!盵8]但是,極度的確定性反而容易引起特別法條內容的不周全。特別法條內容不周全的原因有兩種:第一種是因特別法條的地位或者立法者的疏漏所導致的,特別法條完全可能只列舉了某一種或者幾種犯罪情形,在此情況下,對特別法條沒有規定而完全符合普通法條規定的行為,必須適用普通法條,不能以特別法條沒有規定為由,認定某行為為無罪。[9]第二種是立法者為了限制處罰范圍而使特別規定不周全時,才能對不符合特別法條的行為不得依照普通法條處理,[10]而從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并嚴厲打擊腐敗行為的趨勢以及“兩高意見”出臺的目的來看,明顯不屬于第二種情況。因此,在本案中,因為李某幫助段某的行為不符合“兩高意見”第七條中所列舉的犯罪形式就否定李某作為共犯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四)對于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人是的主犯時,則適用“利用影響力受賄”和“兩高意見”的特別規定
1.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該條文規定了其他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國家工作人員是從犯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適用該條文的規定。
2.“兩高意見”對“特定關系人以及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規定:“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的共犯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占有的,以的共犯論處?!睆脑撘庖娍梢钥闯?,在受賄共同犯罪中,特定關系人以及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起主要作用,屬于主犯,國家工作人員也是主犯的情況下才適用該意見。
(五)從“兩高意見”出臺的目的看,李某的行為應當予以處罰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為了掩人耳目、逃避法律的追究,往往通過非國家工作人員出面收受他人財物,如果否認這些行為構成共犯,將會放縱大量的共同受賄人,為國家工作人員實現受賄開通綠色通道。出臺《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正是應對司法機關近年來查辦的受賄案件中,相繼呈現出通過特定關系人及其以外的人等人收受賄賂,受賄人不再輕易直接收受賄賂的特點。該意見第七條更是專門對“關于由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問題”作出了特殊規定,目的是加大打擊通過第三人間接受賄的犯罪行為。2007年7月8日出臺的“兩高意見”中“特殊關系人”側重于對受賄主體方面的界定,2009年2月28日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在主體方面將“特殊關系人”擴大為“關系密切的人”,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強烈呼聲和國家嚴懲腐敗的決心,體現了立法本意。
然而,如果未出臺該意見第七條的規定,按照刑法總則共犯理論對第三人以共犯定罪論處應當是毫無疑問,但有人卻認為對第三人以共犯論處只能依據第七條,如果不符合該條的入罪條件亦不能再適用共犯規定對第三人科以刑罰。依此種觀點,那該意見的出臺反而是縮小了打擊受賄共犯的范圍,與該意見依法懲治受賄共同犯罪活動的初衷不是背道而馳了么?并且,刑法是上位法,“兩高意見”是下位法,如果適用該兩種條款會得出相反結論時,必然是上位法優先?;蛟S司法解釋者當時并未能預見到會有本案中受賄共犯的犯罪形式而未能將此種行為列入該意見中,但依照共犯理論對李某予以處罰應當符合該意見懲治腐敗的立法本意。
綜上評析,筆者認為,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掛名股東幫助受賄的行為應當適用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對李某以共犯論處。
注釋:
[1]彭坤:《試論共犯的若干問題》,載110法律咨詢網,訪問日期2012年12月11日。
[2]同[1]。
[3]陳興良:《共同犯罪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
[4]徐曉煒:《刑法修正案(七)之特定關系人探討》,載荊楚公平正義網,訪問日期2012年12月3日。
[5]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劉莉芬、張偉:《新型中“特定關系人”范圍的認定》,載找法網,訪問日期2011年2月23日。
成功人的故事范文4
【關鍵詞】社工介入;空巢老人;孤獨困境
一、空巢老人的概念
在我國空巢老人一般是是指60歲以上且不與兒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造成“空巢”的原因可能有三種,一是子女離家出去求學或者直接在外地工作,因此老人獨居在家中;二是可能是孤身的老人,一直沒有子女,因此缺少照顧;三則是可能早年喪子,子女已經去世,導致老人到了晚年沒有了子女成為了空巢老人??粘怖先诉€可以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老夫婦兩人一起居住,彼此照顧,另一種則是只剩下一位老人獨居。
二、城鎮社區空巢老人孤獨困境的主要特點
(一)面臨孤獨困境的老人數量上呈現普遍化大眾化傾向
通過對黑龍江省某社區進行調研,在873名老人中,目前472位老人長期獨居,約占整個老人群體60%以上。即便是在城鎮,老人們雖然不用擔心生活問題,可兒女長期不在身邊,或者一年探望一次雙親的情況,使得老人的精神生活質量嚴重下降,中國傳統思想的天倫之樂是老人們最為看重的,許多老人表示,都希望自己在晚年時候能兒女滿堂,其樂融融的圍在他身邊,這是從倫理上,老人一生的價值追求,這和西方相比是有不同的。
(二)少子老齡化加重空巢化
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吳玉韶介紹說,我國正開始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期,老年人口由年均增加311萬人發展到年均800萬人。吳玉韶說,伴隨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高齡老人和失能老人也大幅增加。同時,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家長進入老年,我國已開始進入少子老齡化的新階段。據介紹,目前我國城市空巢家庭已達到49.7%農村空巢和類空巢家庭也達到48.9%。在黑龍江省等東北地區,由于經濟發展緩慢滯后,家庭中兒女離家去外地的情況更為普遍,這種情況也更加嚴重。
(三)身體多病加重感情孤獨化
身體疾病的出現會在老人身上轉為心理疾病。老年人到了晚年由于身體機能的退化,身體狀況下滑是正?,F象,如果老年人在身體機能不好的狀況下能得到兒女們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支持,會比其他的老年人更為健康??粘怖先斯陋毎Y狀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況下,再加之身體多病,老人顧影自憐會加重老年人的心理疾病,心態失衡等。疾病的加重使得本身就有的空巢老人孤獨癥雪上加霜,危機值得我們重視,所以,在社會工作者進行工作的過程中,給老人身體狀況方面的關注也是同時進行的,好的身體狀況無疑會有利于老人心里問題的解決。
(四)錯誤觀念引導下解決難度加大
對老人不利的觀念以及由此而影響到老人的觀念使得空巢老人的解決難度不斷升級。當前在經濟蓬勃發展的沿海城鎮,部分老人們一到老年,自身的價值認同感和年輕時發生巨大反差,從而自我認知出現偏差,認為老人無用,老人是累贅,老年人沒有可以利用和交換的價值,外界社會對老年人的歧視和不尊重也加重了空巢老人的精神負擔,本來已經很難解決的空巢孤獨問題雪上加霜。
(五)孤獨困境出現的反復化和頑固化
孤獨的心理狀態一旦形成病灶,就會在人腦中形成應激反應,一旦進入孤獨前兆,就會反復發作,習慣性心理出現問題,這在心理醫學中是一個常見的難題。輕則會情緒消沉,煩躁不安,嚴重的話會使人陷入抑郁癥,心理病變。
三、社工介入視角下有效環境城鎮空巢老人孤獨困境的策略與方法
(一)社工介入的角色定位
面對空巢老人的孤獨困境,社工介入者應該把自己的角色定位為工作者和老人兒女的角色,之間應該是互相轉換的,就要對老人既投入耐心真誠和感情,又輔以科學的方法,看似簡單,卻也是最考驗工作者職業素養的一環。
社會工作的本質是助人自助,是以利他主義為原則,以科學的方法的助人活動,社會工作者在角色方面可以是直接角色和間接角色、在對空巢老人服務中所扮演的角色最多的就是直接角色和間接角色。直接服務于這些特別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在老人生活照料方面,是直接的照顧者。在醫療保健方面,是直接的關愛者和間接的照顧者。給他們提供醫療保健常識、健康指導、緊急救援監護等。在精神健康方面,是直接間接的支持角色。能給空巢老人在精神健康方面給與支持,豐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幫助老人樹立健康積極的生活心理狀態,遇到老人因為個人、社會、家庭等原因而心理產生壓抑失落孤僻等心理問題時候,能及時給與幫助調節,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積極介入站在優勢視角和危機視角的角度,利用科學的社會工作方法給與幫助和疏導,社會工作者在解決老人孤獨困境的過程中,角色應該是根據老人的困境和需求而不斷改變的,不是固定不變,在老人居家養老有保障的基本情況下,城鎮空巢老人的生活問題其實不是主要問題,而即使經濟條件可觀,老人們由于種種原因而產生的孤獨困境卻是普遍存在的,經濟富足可在一定程度上環節孤獨的境況,但卻不能根本改變,如果沒有社會工作者的介入,進行幫助和調節引導,那么孤獨的困境也只是治標不治本。這不是我們研究者所想看到的。角色的定位要適時而變,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和助人自助的本質。
(二)社工介入的策略與方法
1.做好對老人孤獨困境狀況的研判與評估。
要通過表象來觀察判斷老人的孤獨狀況,還應通過其他的方面去仔細判別,或者發現老人潛在的孤獨因素,從而及時糾正。一旦發生孤獨的狀況,便不易解決。老人由于和社工在年齡和生理各方面差異較大,不易透露出真實想法,那么孤獨是需要看出來的嗎,事實上,孤獨需要透過眼神,觀察家庭,及其個人生活狀態,聽其談話等多種手段了解到的,在平時就要善于總結觀察,再及時發現他們的困境的時候,就要合理開展工作了,對待已經各方面都符合的嚴重孤獨者,就要重點工作,對于具有潛在因子的孤獨者,應及時給予支持,化解掉。
2.掌握疏導老人情緒的技巧。
處于孤獨困境中的空巢老人的情緒是十分不穩定的,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暴躁、冷漠、孤僻等不良情緒。面對老人們的不良情緒,要及時加以引導和疏導。首先是要穩定情緒,繼而控制,先撫平這些情緒的出現,一旦情緒惡劣,會引發一些意想不到的極端現象出現,因此合理得處理危機能夠及時緩解案主非常態的情緒,如果不能及時的處理,可能會造成危機的惡化并造成二次傷害。平息情緒,是有技巧的,轉移注意力,就是一個比較常用的技巧,
其次應該及時做思想工作。逐步把握談話技巧,使得他能夠認同社工在為他好,并且讓他看到事情好的一面,先穩定住再說下一步,這就要社會工作者能經驗豐富的,及時發現不穩定情緒的出現,繼而在情緒發生的初期,就使得熄滅在萌芽狀態中,避免情緒惡化,造成的難以挽救的結果。社工應當及時得對危機事件進行合理的解決,如果沒有及時為空巢老人尋求解決問題的合理路徑,而采取非理智的應對措施,就會引發許多后續的不良反應的發生。
3.要堅持個別化對待原則。
每個空巢老人的基本情況都不可能完全一樣,對其他老人有效的工作方法,對另外老人不一定適用,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情況不同,在基本的科學規律的引導下,就要利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去解決不同的問題,靈活運用和實事求是是一個可以協調的工作原則,這對社會工作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個別化對待的過程中要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在遵守社會工作倫理的基礎上,選擇更為實際的方式進行工作對待。
4.運用優勢視角等社工專業理論指導社工介入實踐。
在社會工作理論方面一個重要的理論就是優勢視角理論,是個案社會工作的的重要理論,普及面和應用面是無比廣泛的。優勢也就是老人們所具備的各種資源和有利條件。不但指代自身的優勢,也包括周圍身邊的優勢。優勢視角的應用面廣是有原因的,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實所有人都有自己的獨特優勢,即便是處在困境中的老人,由于他們深陷困境當中,遮擋了他們的視線,轉移了他們的注意力,使其把所有精力都注意到了困境上面,放大了困難,也就往往發現不到自己的優勢資源,從而稍有別人的否定就極度否定自己,或者陷入痛苦的泥潭中。那么優勢視角下的工作者其實就是要發現案主老人的優點,和優勢條件,幫助他全面認清自己,幫助案主自己能夠勇敢站起來,走出困境。該視角強調了一個人所具備的主觀能動性和可以改變現狀的潛力,其開發案主的潛能,這潛能也是未被案主發現的,從而提高其抗逆力,提升困境者的潛能,激發能力,實現超越自我的目的。
在利用專業老年人理論的時候,要根據這些成熟的理論貫穿到服務中去,例如社會交換論和社會連續理論在老年人服務中的運用,社會交換論強調要讓老年人認識到自己的價值,可以有值得交換的價值滿足其精神需求。在社會連續理論中,最好讓老年人繼續從事其年輕時候的愛好和社會角色,保持角色的連續性,避免突然脫離其原有角色而產生的不適應性。那么在以下的對幾位空巢老人案例中這些理論都有運用到,因為之所以社會工作能解決這些問題,是社會工作的專業性所決定的。
空巢老人社工介入是在空巢老人領域開展的社會工作,是將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和服務方法應用于那些特殊狀態的老人身上。具體而言,空巢老人的社會工作是運用社會工作的專門知識與技術于空巢老人,協助解決個人經濟或精神的、家庭的等種種困擾,促進其形成良好的心理狀態系,使其身心健康,生活穩定,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潛能,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晚年生活,加快空巢老人社會工作進展的步伐,更好地適應經濟快速發展所造成留下的后遺癥,緩和家庭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區、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社會工作者應逐步明確工作重點、工作目的并逐步完善工作方法和技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處理危機的模式,從而更好得處理和解決空巢老人孤獨困境事件,為老年人安度健康快樂的晚年服務。
參考文獻:
[1]王思斌.社會工作概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徐永祥,張明鎖.社區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成功人的故事范文5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有的判令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因此,正確認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責任主體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適用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之規定。
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侵權民事責任應適用《民法通則》之規定,而不應適用《建筑法》之規定。
《民法通則》調整的范圍和有關相鄰關系的規定及適用。《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加害方侵害相鄰建筑物屬侵害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故該侵權的民事責任屬《民法通則》調整。該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屬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使用土地時侵害相鄰方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財產權利,故該侵權的民事責任應適用此規定。
《建筑法》調整的范圍和有關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及適用?!督ㄖā返诙l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由于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的主體是管理機關,而并不包括建設工程相鄰的一方,故該法調整的主體為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及管理機關,而并不涉及相鄰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雖然,該法第五章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中規定了建設各方的法定義務,但并未規定發生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時,加害方對相鄰一方的民事責任。
2、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和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及區別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第3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2款規定了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第3款規定了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行為違法,包括作為與不作為;(2)有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4)主觀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備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而是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應當對于他人的財產、人身損害承擔的民事責任。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1)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觀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需承擔舉證責任。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觀上則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也稱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或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加害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才能不承擔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或者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即對于損害的發生,加害人、受害人雙方均沒有過錯,法院視情況分擔損失的原則。(2)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由《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由法律特別規定。法律規定包括《民法通則》中的規定(第121條-127條、第133條)和民事法律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屬于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無過錯責任原則獨立地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3條(下稱意見第103條)規定:“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影響,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筆者認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應適用本條之規定。理由如下:
(1)該條為法律特別規定。該條規定雖不在《民法通則》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規定之列,但由于該規定屬于民法中有關相鄰關系的司法解釋,并具備民事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因此,該條規定為法律特別規定。
(2)該條規定主觀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適用過錯推定或公平責任原則。該條中沒有“相鄰一方(加害方)有過錯”之類似規定,同時該條中也沒有“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及“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之類似規定。因此,該法律規范為特殊侵權中無過錯責任原則之民事法律規范。
(3)該條在建設工程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范圍之內。該條雖未直接規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該條規定的假設條件中的“等”字,理所當然地已包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情形。
(4)參照
損害。前款情形,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險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損害的,并可請求損害賠償”。同理,該條中也無加害人有過錯、舉證倒置、雙方均無過錯之規定,因此,該條規定更證明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特殊侵權應適用無過錯民事責任。
二、建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后的追償權
在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糾紛中,建設單位按無過錯責任原則獨立地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如果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主體有過錯,那么建設單位有權向有過錯方行使追償權。
1、追償權的取得。
該權利不是按連帶責任之規定取得而是按約定或者法定取得。連帶責任,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共同責任人不分份額地共同向權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有權向所有連帶責任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也有權向連帶責任人之一請求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向受害人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約定。因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不可能與受害人約定承擔連帶責任;涉及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沒有規定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相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法律已規定建設單位應獨立承擔特殊侵權的無過錯民事責任,故建設單位在承擔民事責任后,不具有按連帶責任規定取得追償權。
由于建設單位與參與工程建設的他方均有合同關系,與勘察設計單位有勘察設計合同關系;與施工企業有施工合同關系;與監理單位有委托監理合同關系,因此,建設單位在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根據上述合同關系及履約事實,向過錯方追償。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了建設各方注意安全義務。其中,主要是:第37條規定了設計單位的注意安全義務,即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4條、第47條、第51條規定了施工企業的注意安全義務,即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風險等措施,對相鄰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損害的,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采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發生事故時,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第40條、第42條、第49條、50條規定了建設單位的注意安全義務,即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將房屋拆除委托給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企業承擔。如果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違反上述注意安全義務造成相鄰方的損害,那么建設單位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向過錯方主張權利。
2、追償權的限制
成功人的故事范文6
我校已開設校本課程《中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因案例故事可讀性強、易理解、好掌握的特點,我在這門課程的教學中廣泛應用,受到學生的普遍歡迎。
我將從案例故事的選擇,案例故事的教法,以及案例故事的職業素養培養三個方面論述案例故事在課程中的有效運用。
一、案例選擇要貼近學生、貼近生活、貼近社會。
1.同齡人案例的認同性
這是案例選取的首要原則,由于同齡人比其他年齡段的事跡更具有時代性,與學生的年齡特點、認識水平及遠景目標更有貼近性,因此,這些同齡人所取得的成就更能引起學生在思想上的認同和心靈上的共鳴,更具有“殺傷力”。
例如在講述職業規劃對人生的作用時,我亮出了12歲就開始規劃人生并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模特經紀人丁仕源的故事,“丁仕源,1990年生,目前就讀于深圳信息技術學院,目前名下有4家公司。12歲制定自己的人生規劃,高三開始創辦自己的公司,同時已是1000個模特的經紀人,他希望能夠‘做90后的代表’,把附加于90后身上的非主流、另類、前衛、沒有道德感的帽子去掉……”
隨著我的介紹,教室中響起一陣陣贊嘆聲和羨慕聲,“哇,好厲害。”“太牛啦!”而有了這個案例故事,職業規劃的作用也就不那么抽象而遙遠了。
2.成功人士案例故事的激勵性
社會需要榜樣的作用,特別是優秀人士,他們永遠激勵周圍的人前行。結合現在學生喜歡淘寶購物的情況,我選取了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馬云成功創業的案例,讓學生詳細了解,一個并不聰明的孩子如何一步一步堅持不懈走向成功,成為中國大陸第一位登上美國權威財經雜志《福布斯》封面的企業家。學生結合馬云的事跡進行了熱烈的分析和討論,大家一致認識到,創業需要面對很多困難和挫折,只有像馬云那樣,不畏創業的艱辛,堅持自己的信念,努力走下去才能成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這些人的事跡,特別是他們的精神理念不僅給學生以正面引導,以理想信念的熏陶,更重要的是在形成正確的成才觀的同時,激勵他們立足當下,立志成才。
3.不同職業案例故事的多樣性
在案例故事的選取中,個案說服力可能會顯得比較單薄,而且會讓學生認為有偶然因素或者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需要從不同的角度選取具有說服力和典型特征的個案進行講解,使學生全面立體地了解職業規劃的重要性,這樣講課才會有感染力和生命力,也才能真正觸動學生的心靈。讓學生了解不同的職業生涯規劃,為他們的職業生涯提供借鑒,同時也讓他們懂得“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的成才道理。
二、對案例故事采用多形式的教學方法能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點的融會貫通。
案例故事的教學中,學生始終是主體,如何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提高個人的職業素養,我通過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了以下幾種案例故事的教學方法。
1.朗讀
文科課程朗讀是一個基本的教學法。對于內容比較簡潔,富有鼓動性的案例故事,就采用朗讀的方法,如講到鄧亞萍時我設計了這么一段:“她從小就酷愛打乒乓球,她夢想著有朝一日能夠在世界賽場上大顯身手。卻因為身材矮小,手腿粗短而被拒于國家隊的大門之外。但她并沒有氣餒,而是把失敗轉化為動力,苦練球技,持之以恒的努力終于催開了夢想的花蕾——她如愿以償站上了世界冠軍的領獎臺。在她的運動生涯中,她總共奪得了18枚世界冠軍獎牌。鄧亞萍的出色成就,不僅為她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榮耀,而且改變了世界乒乒壇只在高個子中選拔運動員的傳統觀念?!睂W生讀得聲情并茂,朗朗書聲中,案例的有效性得以體現。
朗讀的方式有多種,可以讓學生個人分段朗讀,練習膽量,也可以分組分段朗讀,講究配合;富有哲理的評論全班集體朗讀,增強氣勢的把握。
2.討論
討論不僅有利于深入理解和增強記憶,而且通過這種有效的溝通更有利于吸取他人的觀點,形成更為全面的認識。在具體的實踐中,主要針對文字較多而且富有多向性的案例故事,采用討論法解決問題。
3.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法的運用能進一步增強學生對職業生涯規劃的深刻體會,就如演員演戲一樣,學生在扮演角色的過程中,需要說角色的話,站在角色的角度考慮問題,分析問題,并做出判斷和決策,這樣學生就能從中體味角色的心理活動,理想信念,以及職業規劃。
三、充分挖掘案例故事的多元內涵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
在職業規劃生涯課程中,注意鍛煉學生的職業素質,培養學生們多方面的能力無疑也是課程的目標。在案例故事的教學中,我注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
1.加強學生的表達能力
我注重對一個個案例故事的講述,要求每一位學生自己選擇一個最讓自己感動的故事,不要求學生熟練記背,而是要求學生們運用自己的語言、運用自己的思考撰寫演講稿,為大家講演,我們要求人人上臺,人人表達,看誰的表達能力強,看誰的思路清楚,看誰的認識深刻,并對表達能力強的學生進行表揚和獎勵,從而大大提高了學生們表現欲望和表達能力。
2.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
職業規劃需要學生既做好知識儲備,又做好道德儲備,特別是人的品格,如誠信、愛心、責任等成功的要素。比如說在講到李嘉誠時,除了講他的創業故事之外,李嘉誠的誠信、愛心、社會責任也是重點講解的內容,他的成功之路值得學習,而他的人格魅力、職業素質同樣具有榜樣性,從中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也就是作為個體的人生活在社會當中,應當有社會良心和社會責任感。
3.增進學生對各行各業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