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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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管理

娛樂場所管理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娛樂場所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

(一)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罪,制作、販賣、傳播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強制戒毒的;

(四)因、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第七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

(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

(二)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三)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

(五)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第八條娛樂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得低于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設立含有電子游戲機的游藝娛樂場所,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關于總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設立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設立娛樂場所,應當提交投資人員、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就書面聲明向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查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根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核定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數量;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審批手續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有關聽證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人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和有關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的批準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經營

第十三條國家倡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或者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迷信的;

(六)宣揚、賭博、暴力以及與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一)販賣、提供,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

(三)制作、販賣、傳播物品;

(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五)賭博;

(六)從事、迷信活動;

(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不得吸食、注射,不得、;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十五條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隔斷,并應當安裝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包廂、包間的門不得有內鎖裝置。

第十七條營業期間,歌舞娛樂場所內亮度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電子游戲應當是依法出版、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以及游藝娛樂場所的電子游戲機內的游戲項目,不得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第十九條游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負責。

娛樂場所應當確保其建筑、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范,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況,并及時維護、更新。

娛樂場所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營業期間,娛樂場所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娛樂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明顯指示標志,不得遮擋、覆蓋指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進入娛樂場所。

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條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國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娛樂場所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從業人員名簿應當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

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營業日志不得刪改,并應當留存60日備查。

第二十六條娛樂場所應當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專業保安人員;不得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條營業期間,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統一著工作服,佩帶工作標志并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衛生規范,誠實守信,禮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第二十八條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

第二十九條娛樂場所提供娛樂服務項目和出售商品,應當明碼標價,并向消費者出示價目表;不得強迫、欺騙消費者接受服務、購買商品。

第三十條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

第三十一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需要查閱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等資料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提供。

第三十三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歸檔。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娛樂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對列入警示記錄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第三十五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相互間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有權向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

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應當記錄,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三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在必要時,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由下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調查、處理的案件。

下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認為案件重大、復雜的,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娛樂場所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對會員經營活動的指導、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一)照明設施、包廂、包間的設置以及門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或者未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配備保安人員的。

第四十四條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一)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的;

(二)以現金、有價證券作為獎品,或者回購獎品的。

第四十五條娛樂場所指使、縱容從業人員侵害消費者人身權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后,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向公安部門備案的,由縣級公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

(一)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的;

(二)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或者游藝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機內的游戲項目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內容的;

(三)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

(四)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超過核定人數的。

第四十八條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一)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

(二)在本條例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的;

(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

第四十九條娛樂場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或者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第五十條娛樂場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懸掛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一條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第五十二條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娛樂場所因違反本條例規定,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或者撤銷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娛樂場所因違反本條例規定,2年內被處以3次警告或者罰款又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娛樂場所違反有關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娛樂場所違反有關衛生、環境保護、價格、勞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與消費者發生爭議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解決;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娛樂場所依法予以賠償。

第五十四條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辦娛樂場所,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明知其親屬開辦娛樂場所或者發現其親屬參與、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單位頒發許可證、批準文件、營業執照的;

(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不依法取締,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三)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通報后不依法查處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職務之便,參與、包庇違法行為,或者向有關單位、個人通風報信的;

(六)有其他、、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娛樂場所管理范文2

摘要:本文立足當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實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公共娛樂場所呈現的新特點和消防安全隱患,提出了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全程管理”的新對策。 關鍵詞:公共娛樂場所; 消防安全 ;對策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relevant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implement and carry out the work of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analysis of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fire safety hidden trouble, puts forward the fire safety for public place of entertainment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new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TD79+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實施已有兩年多時間,公安消防機構對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行政管理措施運用已日趨成熟。本文結合當前開展的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等有關工作,對如何做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 1 公共娛樂場所呈現的新特點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普通百姓在物質生活極大滿足的同時,對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來越高,作為休閑娛樂的公共娛樂場所便大批涌現,遍地開花,并呈現以下特點: 1.1公共娛樂場所呈逐步大型化、綜合化 現在,無論是傳統的還是新興的娛樂場所,都朝著集多種娛樂和消費于一體的方向發展,且規模越來越大。這種綜合化、大型化娛樂場所的形成,有效彌補了單一經營的缺陷,使消費者在一個娛樂場所內就可以享受到多種服務。娛樂場所朝著綜合化、大型化發展的這種傾勢,是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但同時也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1.2 公共娛樂場所從城市向城鎮發展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KTV、酒吧、舞廳、洗浴休閑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等場所在城市大批涌現,而且出現向城市某些區域聚集的傾向,出現了娛樂場所“一條街”現象。同時,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和城鄉協調發展,公共娛樂場所在城郊和鎮這一級也大量出現。 1.3 公共娛樂場所裝修翻新頻次更快 公共娛樂場所資金投入巨大,同樣回報也比較可觀。娛樂場所隨著設備和裝修的陳舊、落后,重新裝修時間間隔由原來的4、5年變成了2至3年。有的場所為持續吸引消費群體,贏得市場,1至2年便推倒再進行重新裝修。 2 公共娛樂場所常見消防安全隱患 2.1 安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疏散問題是消防安全最為常見的問題。公共娛樂場所經營者為了方便自身經營管理,把消費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區域內,鎖閉娛樂場所內供人員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2.2 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檢查中經常發現: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觸發裝置處于被屏蔽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噴頭被掛上裝飾物,影響消防設施使用;滅火器失效、室內消火栓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損壞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仍時常出現 《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但是,在新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中,仍有不少投資者為場所裝修裝飾的便捷和美觀,采用木板、軟包(內含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 相當一部分公共娛樂場所負責人只重經濟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輕視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對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不執行,這也是造成娛樂場所消防安全隱患的根本所在。表現在: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停留在紙上,不完善、不演練。 3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現行公安消防機構的“3+2”監督檢查模式,再加上一些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也基本上了能實現對轄區公共娛樂場所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但是,這種模式存在這些弊端:缺乏對公共娛樂場所全過程的監管;公安消防機構處于強勢地位,處于單方面的發號施令,不能充分調動娛樂場所的積極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養。因此,對于公安消防機構來說,更重要的是怎樣培養娛樂場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實現消防安全的自律行為,可以這樣說,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產物。這種管理機制的轉換,需要我們改變現行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與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轉變 “全程管理”是將監督管理從公共娛樂場所的前期選址、設計施工、審批把關再擴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個過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3.1.1 把好前期選址關 一般公共娛樂場所在批準建設前期,文化、治安等部門會對公共娛樂場所選取的地址進行審查,這時消防部門也應對選址場地對照消防法律法規、現行政策的有關要求核實把關,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門形成良好的工作聯系機制。對文中提到的臨時建筑和老工業廠房、庫房改造的更應該做好這一關。 3.1.2 把好設計施工關 在選址把關的基礎上,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法定的程序對公共娛樂場所的設計施工圖對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負有法律責任的應予以追究,并直至設計符合要求為止。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實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對沒有抽查到的也應該對其設計、驗收把關。在施工期間,應對公共娛樂場所施工現場適時檢查指導,一是檢查是否按原符合設計要求的內容施工;二是嚴格把關裝修材料,對有疑問的裝修材料應及時監督抽樣送檢,堅決杜絕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3.1.3 把好消防審批關 這里的消防審批關除了前面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應該是最終把關的兩步。公共娛樂場所的竣工驗收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內容除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九條規定內容以外,我們應該要求娛樂場所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做好“四個能力”建設,在場所內規范設置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志,并按照建設標準做好了相關資料的積累、歸檔。 3.1.4 強化監督檢查 可以從公眾聚集場所中的法定概念(《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條)中看出公共娛樂場所包涵在公眾聚集場所中,對公共娛樂場所違反相關消防法規的行為,公安消防機構應嚴格執法,該查封要查封、該強制執行要強制執行,決不能姑息遷就,堅持“零容忍”。 3.1.5 加強實時監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第十五條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參考文獻 [1]顧金龍.上海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現狀分析和應對措施[J].消防科學與技術(增刊), 2009,28(149):201-203 [2]楊師.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特點及對策[J].科技創新導報,2005,(35):71 [3]詹偉,張景淵. 行業協會參與娛樂服務場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探析[J].公安研究,2005,(128):34-35

娛樂場所管理范文3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娛樂場所管理范文4

一、中心城區各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個人應對其使用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設備進行改善或整治,確保環境噪聲排放達標。商業經營活動或工業生產中使用的設施設備,噪聲排放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一律停止使用。家庭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和使用時間,禁止環境噪聲排放超標。

二、中心城區居民集中區和學校附近的餐飲業、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機械修理、建材和金屬加工業等,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場所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凡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一律停止營業。

三、中心城區商業經營或營業性宣傳活動,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音響設備或采取其他產生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嚴格控制中心城區露天娛樂、集會和慶典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群體性活動,禁止使用音響器材或采取其他方式發出高噪聲。

四、中心城區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嚴格控制環境噪聲。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噪聲污染,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市區禁鳴喇叭規定,嚴禁機動車輛夜間在居民集中區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運輸裝卸作業。

六、高考、中考期間,禁止一切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和建筑室內裝飾裝修作業。中心城區居民集中區和各考場(點)200米范圍內,嚴禁擊鼓(鑼)、建筑施工、建筑室內裝飾裝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因搶修搶險作業、生產工藝要求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證明有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作業的除外。

娛樂場所管理范文5

關鍵詞:公共娛樂場所;消防防火;安全隱患;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24-0130-02

公共娛樂場所成為人員比較密集的場所,人員流量比較大,進而加大了對其管理和控制的難度,而且在公共娛樂場所中,大家基本上都處于身心放松的狀態,對安全隱患事故敏感度比較小。因此,公共娛樂場所一方面為人們提供了便利、娛樂等物質、精神方面的需求,同時也隱藏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就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 當前我國公共娛樂場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1.1 室內裝修不合理,線路設置不規范

絕大多數公共娛樂場所,節約成本,為追求經濟效益是其最大的目標,這就使得在進行室內裝修的過程中,為了增強美觀性,過多的采用木質、織物等易燃材料,而且,這些可燃材料的阻燃措施也不理想,更不用說滿足防火規范,這給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火災埋下了嚴重的隱患。同時,電氣設備是公共娛樂場所中不可少的設施,這些也是火災發生的危險貨源,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通常都具有較大的功率,而且數量比較多,如果設備的線路的設置不夠規范,那么容易造成短路、漏電情況,這些自然就成了導致火災的潛在因素。

1.2 消防設施缺失

自動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在火災初期進行滅火的重要消防設施,對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為節省成本,沒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等消防設施,甚至連最基本的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都沒有配備齊全;一些公共娛樂場所雖然按照設計要求設置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配備充足,但在日常管理卻沒有到位,缺乏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測、維護,致使在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工作。

1.3 人員集中,疏散困難

公共娛樂場所是一個人員相對比較集中的地方,人員的隨意性比較大,有些場所內的人員數量經常超過額定容納人數。加上公共娛樂場所的結構通常比較復雜,燈光比較昏暗,自然通風采光性能不好,火災初期通常不易被發現。大部分人員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技能,不會利用消防設施設備自防自救。公共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即便火勢不大也會造成人員驚慌失措,一片混亂,為了逃生,相互推擠,造成人為傷亡。如果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暢通,在火災發生時就不能及時的疏散人員而造成大量傷亡。

1.4 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差

一些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比較混亂,沒有真正的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火災的發生提高了有利條件。有的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檢查不到位;沒有嚴格對火源電源管理進行快控制,隨意連接;有的根本沒有對消防設施進行妥善管理等。公共娛樂場所每一場火災的發生都和建筑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差有著直接的關系。由于公共娛樂場所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差,火災初起不能進行有效的處理。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當火災發生時,尤其是管理人員自己就驚慌失措,不能夠及時報警并進行有效的組織人員疏散及火災撲救,導致火災快速蔓延,人員傷亡。

2 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防火對策

2.1 用非燃燒材料代替易燃材料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的裝修,地面、墻面、吊頂、窗簾、幕布、隔斷、固定家具、空調機組的風管和各類墻體保溫隔熱材料等都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因為非燃、難燃燒材料不但具有普通材料的各種性能,而且還具有普通材料不具備的防火性能。這類材料不會加速火勢的形成,不給火災提供可燃物,不給火焰的蔓延提供途徑,并且產生少量或不產生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當采用可燃材料時,必須做好可燃材料的阻燃處理,比如在可燃材料表面涂刷各種防火涂料、阻燃劑,進而達到防火要求。

2.2 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設備的管理

公共娛樂場所火災一旦發生,很容易造成大量傷亡事故,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公共娛樂場所內消防設備的作用。首先公共娛樂場所必須配備齊全的消防設備。為了確保人們在火災事故發生時迅速做出反應,公共娛樂場所除了安裝火災報警器外,還要安裝大型音響系統,以便內部所有人員都能收到消防報警信息,指導人員有序的逃生。此外要將滅火器擺放在醒目的位置處,并注明使用方法,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以及更換滅火器,絕不能為了追求建筑內部的整體美觀而隱藏消防設備和滅火器。對于舞廳、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由于其內部光線比較昏暗,為了防止當火災時斷電而影響人員的逃生,必須配備備用照明設備,這樣能夠保障人員快速的找到安全出口,并迅速逃生,避免慌亂。公共娛樂場所的門窗旁邊還用放置安全錘,方便人們在火災發生時能從門、窗處快速逃生。同時,公共娛樂場所還應設置排煙設備,及時將火災產生濃煙排出去,避免人們發生窒息死亡,爭取逃生的時間。

2.3 采用先進技術,配備防火消防設施

公共娛樂場所在進行室內消防器材配置時應采用先進的阻燃技術,在適當的位置同時配置自動滅火設施及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如圖1所示,設置自動和手控防火卷簾以及報警系統,充分做好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防火工作。公共娛樂場所內部必須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制定滅火應急預案,還用定時開展現場消防演練,如圖2所示,使公共娛樂場所管理人員做到分工精細、任務明確、措施有效,一旦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火災,就能夠迅速的開展滅火行動,最大化的降低損失。

[圖1 防火卷簾的設置]

[圖2 現場消防演練]

2.4 加強對室內裝修環節的檢查,嚴格審批和驗收

對公共娛樂場所提交的申請應嚴格進行審批。在室內裝修的過程中,按照相關防火技術規范對防火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通道設置合理,疏散標志清晰,數量足夠,并保證正常使用。對于娛樂場所的照明設備,尤其是應急照明設備和疏散指示燈,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安裝。在明顯的位置要張貼疏散示意圖、指示標記、消防警示語等。室內裝修完成后應及時進行消防安全驗收,對于內部裝修不符合消防防護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嚴禁投入施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公共娛樂場所營業之前,公安消防部門應做好驗收工作,對提出營業申請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安消防部門必須按照消防規范進行嚴格的驗收,確保為群眾提供一個安全的場所。

2.5 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公共娛樂場所在運營前,應減輕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消防培訓、消防宣傳教育是工娛樂場所開展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礎,對于增強管理人員的消防法制觀念、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提高管理人員組織人員逃生、撲救初起火災、自我宣傳教育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 結 語

總之,公共娛樂場所是人們的精神場所,由于人員的集中,使其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防火工作。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員應對各種潛在的危險進行檢查,及時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消防火的措施,確保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的疏散人員,避免出現混亂的局面,進而減少人員的傷亡和經濟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徐志遠.基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防火研[J].生產與安全技術,2014,(14).

[2] 甘露.基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防火研究[J].科技展望,2015,(14).

娛樂場所管理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頒發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為依據,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集中整治網吧、電子游戲室等營業性娛樂場所經營秩序,依法打擊犯罪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營業性娛樂場所經營行為,促進娛樂休閑場所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場所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顯下降;毒、賭、色等社會丑惡現象明顯減少,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得到有效遏止,經營秩序和治安秩序明顯好轉;查處無證經營,取締非法開設的營業性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業主和違法犯罪人員得到依法處理;場所正規的專業保安員派駐率達100%。

三、整治范圍

1、歌舞廳、夜總會、KTV包房、迪斯科舞廳等;

2、網吧、電子游戲廳、電玩游藝廳等;

3、營業性桌球室、溜冰場、茶座等。

四、整治重點

1、擅自開辦營業性娛樂項目經營場所的;

2、未按規定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許可項目的;

3、證、照不齊全的經營場所;

4、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

5、開設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游藝等設備的;

6、利用娛樂場所或娛樂項目進行賭博、變相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7、其他未按規定要求經營的;

五、行動步驟

(一)動員部署、全面排查階段(7月9日至7月15日)

對娛樂休閑場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摸清場所基本情況,梳理出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和突出問題,確定工作重點,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為集中整治做好充分準備。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對場所進行突擊清理整頓,查處非法經營活動,取締一批非法經營的場所和窩點,震懾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三)規范管理階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針對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發展整治成果。

(四)檢查驗收階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對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并組織檢查組對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進行檢查驗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召開動員大會,層層進行宣傳發動,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和支持集中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召開新聞會,向社會通報集中整治行動情況。公布舉報電話號碼,鼓勵群眾舉報娛樂休閑場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場所統一懸掛禁賭、禁毒、禁止等內容的警示標志和張貼舉報電話,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查破大案要案的群眾給予獎勵。在電視臺、電臺、報紙開設集中整治工作專題欄目,及時報道集中整治工作的情況和戰果,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深入細致地做好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娛樂休閑場所的底數、基本情況和從業人員情況。重點排查場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線索,操縱、控制毒、賭、色違法犯罪的涉黑涉惡團伙線索,偷稅漏稅和盜竊電能違法線索,確定打擊整治重點,并對重點場所實行掛牌整治。對于超范圍經營娛樂項目和接納未成年人、場所超員、安全和消防設施達不到標準、場所無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堅決取締無證經營的場所和窩點;對證照不全的場所一律關閉。

(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場所經營和治安管理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對場所的監督管理。要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及時掌握場所內的經營和治安狀況,維護場所正常秩序。建立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公示機制,及時將場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列入警示記錄系統,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違法違規的場所,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大治安防控力度。構建技防與人防、物防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互聯網遠程同步監控網絡,在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大廳、舞池等區域安裝監控探頭,加強場所的實時監控管理。迪斯高舞廳或兼營迪斯高的場所全部配備安全檢查設施,以預防和控制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娛樂場所,確保場所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整治娛樂休閑場所作為促進先進文化發展、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下大力氣抓緊抓好,切實抓出成效。此次專項行動,由文化局按照縣綜治委統一部署,認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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