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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論文范文1
【摘 要】罪犯心理矯治工作不管是對于監獄還是罪犯來說都是一項“厚積薄發”的工作,現階段我國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正處于一個積累的過程,在此過程中監獄只有在觀念上解決一個“淺”字,態度上糾正一個“偏”字,實踐中克服一個“盲”字,效果上防止一個“虛”字,力量上解決一個“弱”字,才能最終實現心理矯治工作“滴水穿石”的功能,促進罪犯重塑健康人格,最終成為社會守法公民。
【關鍵詞】監獄 罪犯心理 矯治工作 突出問題
1981年全國第八次勞改工作會議提出對罪犯心理進行研究的要求,1985年開始在監獄運用心理測量表來測量和研究罪犯,正式拉開了中國監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實踐的序幕。1991年黑龍江省率先開始了罪犯心理矯治試點工作,此后,遼寧、山東、上海等省市也先后開展試點工作,一些成功矯治罪犯的案例證明,罪犯心理矯治工作在矯正與教育改造罪犯的過程中,顯示出了其幫助罪犯消除違法犯罪心理、養成健康人格的獨特魅力和價值,收到了其他改造方法無法達到的效果。但是由于受各監獄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以及罪犯心理矯治效果的差強人意,罪犯心理矯治工作在部分監獄一直處于一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尷尬狀況,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思想認識不夠統一,理解把握不甚到位;研討多、實踐少;學習多、應用少;喊得多、做得少;虛功多、實工少”等現象,有的監獄甚至還存在“只聽樓梯聲不見下人來”的情況。筆者作為一名戰斗在監獄基層一線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人員,深感當前罪犯心理矯治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遂就此拋磚引玉,談點個人淺見,以資同仁斫正。
一、思想觀念上應解決一個“淺”字。
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是適應全國監獄系統罪犯勞動逐步由室外向室內、由分散向集中、由農業向加工轉移,有心理問題的罪犯呈增多趨勢的新時期監獄工作的新特點,突出教育改造質量,深入堅持依法治監、科學管教罪犯所推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其反映了新形勢下監獄工作的客觀規律,順應了監獄工作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樣的大歷史背景下,筆者有幸參加了司法部在揚州大學醫學院開設的第一批全國監獄系統心理咨詢師培訓班,通過歷時半年的學習和7年的心理矯治工作經歷,深知此項工作立意高遠、深思熟慮,對監獄和社會的發展極具戰略意義。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監獄警察甚至參與過心理咨詢師培訓的警察對此項工作的認識缺乏應有的深度,一知半解、人云亦云、上云亦云,推崇“心理矯治萬能論”有之,片面夸大罪犯心理矯治效果;鄙于不屑者的有之,認為只不過是解決女警安置,迎合上級機關的“花架子”;缺乏對罪犯心理矯治工作的正確認識,簡單、片面、盲從。由于對罪犯心理矯治工作缺乏有深度的理解和掌握,故而此項工作在有些監獄開展的也是裝裝門面、勉強應付,而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我國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概括起來可以用“起步晚邁步急”來形容。從1981年提出開展罪犯心理研究至今,短短的30年時間,全國監獄系統經歷了體制改革、布局調整等翻天覆地的變化,犯情獄情隨著中國社會的歷史巨變更加復雜和多變,“稚嫩”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注定要經歷“好事多磨”的過程。存在不足與問題并不足為怪。關鍵是要認真的加以解決。特別是針對警察對罪犯心理矯治工作認識淺薄的問題必須從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入手。這不僅僅是有效緩解目前警察心理壓力過大、心理調適方式欠缺的需要;還可以讓全體監獄人民警察從心理健康教育中感受到心理矯治工作的魅力,讓其將自己所學應用到矯治罪犯的實際工作中,形成監獄心理矯治工作“助人自助”的新格局。筆者通過學習之后發現對自己的心理成很有好處,在日常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時,我經常與罪犯分享這些心理成長故事,形成與罪犯的共鳴,促進了矯治效果;在警察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讓警察深刻體會到警察心理健康與罪犯心理健康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雙贏”關系,這樣可以有效深化警察對罪犯心理矯治工作的認識和理解,深刻領會其是區別于傳統手段的第四種教育改造罪犯的有效方法,并可以有效促進監獄整體工作的提升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工作態度上應糾正一個“偏”字。
罪犯心理矯治工作開展的好壞關鍵在警察的工作態度上,如果全體監獄警察都能夠“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思想高度統一、工作態度明確,重視有加則會自覺行動。只有這樣,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才有原動力,才能有堅實的警察基礎和工作基礎。當前,警察中還明顯存在工作態度上的誤區和偏頗。有的警察認為搞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是監獄領導和業務科室的事情,與基層警察關系不大,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有的警察認為罪犯心理矯治目標過高,可望而不可及,紙上談兵,落實不了;有的認為罪犯心理矯治工作不過是迎合上級領導“口味”,體現監獄教育改造工作科學化的演示手段,“中看不中用”。諸如這些工作態度上的偏頗認識直接影響到警察投身心理矯治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難以把這一科學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轉變成警察的自覺行動,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上面喊破嗓子,下面不甩膀子”的狀況?!皯B度決定一切,態度決定你事業的高度和人生的高度,”態度上的問題不解決就不可能有行動上的步調一致。一定要教育引導警察特別是基層一線警察,克服障礙,跳出誤區,提高工作責任心,提升工作執行力,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配合業務科室和心理矯治工作人員,做好罪犯的日常心理輔導工作和信息反饋工作,身體力行投身于罪犯心理矯治工作中。
三、實踐過程中要克服一個“盲”字。
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需要周密規劃、精心準備才能卓有成效。但由于其“起步晚邁步急”的原因,現在我國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仍缺乏指導性的意見和形成共識的普遍經驗,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從1981年開始至今短短的30年時間,理論研究還很欠缺,實踐操作還存在很多弊端,專業技術培訓粗糙,專業技術人才奇缺。雖然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加強監獄心理矯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獄心理矯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提出了主要內容、要求和保障措施,但仍舊還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對監獄一線的心理矯治工作缺乏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意見。監獄應大膽探索,走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之路?!按嬖诩春侠怼?,“適合自己才是
最好的”,目前有的監獄形成了“監區、科室、監獄”三級罪犯心理矯治網絡,實行心理咨詢師派駐工作制度,每個監區都有1至2名固定的專業心理咨詢師,罪犯可以預約談話。監區在基層具體負責罪犯的心理輔導工作和信息反饋工作,科室進行專業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和對監區的業務指導,監獄負責總體工作督導和對疑難雜癥的集體攻堅,三級機構環環相扣、絲絲相連,每月召集一次心理咨詢師業務討論會,每季召集一次疑難雜癥攻堅會,每年一次總結研討大會。但由于受現實監獄工作環境影響和專業理論水平的限制,其組織架構上的優勢還是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四、工作效果上要防止一個“虛”字。
在罪犯中開展心理矯治工作,其目的在于強化對罪犯的服刑指導、關注罪犯心理健康、培養罪犯健康人格,提高罪犯服刑素質進而提高罪犯改造質量,促進監獄工作整體水平的提升和社會的長治久安,而不是為了圖形式、搞花架子,應付上級領導檢查.因此,監獄必須講求工作實效,確保矯治質量。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存在很多“務虛”的情況。一是下的功夫“虛”,嘴上匯報一套套,計劃總結一本本,應付上級檢查的本本齊全,實踐操作的案例很少;二是上級檢查“虛”,現在對罪犯心理矯治工作還沒有一套統一規范的檢查評比衡量標準,仍舊停留在“指標數”考核的水準上,即每年從數量上完成多少名罪犯心理矯治即可;三是上報材料“虛”,統計上報材料摻假、浮夸應該不是個別現象。這些“虛頭吧腦”的做法對罪犯心理矯治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監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自身的實際出發,認真對待罪犯心理矯治工作,心理測試、心理咨詢、心理評估、心理干預、個體矯治、團體咨詢只要適合罪犯心理矯治的,有利于監獄安全穩定的都要>:請記住我站域名/
犯罪心理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 犯罪人 犯罪心理 女性犯罪 女性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概述
(一)犯罪
盡管不同國家、同學者對犯罪概念的界定有一些不同之處,但筆者認為,無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犯罪的概念都應該是由這個國家的法律所決定并且由刑法加以明確的。我國《刑法》第13條從犯罪的階級實質和法律特征的有機結合上,科學地界定了犯罪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以及應受刑法懲罰性的實質性內涵,是關于犯罪的一種科學定義?!胺缸铩币嗍欠缸镄睦韺W中的一種核心概念。緣于犯罪心理學關于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犯罪行為等概念都必須以犯罪概念為理論基礎,對犯罪概念的正確把握決定了學科的嚴謹性以及學科的理論與現實意義。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我們所說的犯罪的外延大于刑法學概念中犯罪的外延。它是以犯罪發生前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的,它應該是指所有嚴重危害社會的應受制裁的行為。
(二)犯罪人
對犯罪人的認識是從對犯罪概念的理解中得來的,兩者具有實質上的相關性。具體來說,“犯罪人”就是指實施了具有違法性、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并被法院定罪判刑的人。犯罪人作為犯罪行為的實施者,是犯罪現象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礎。對犯罪人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揭示每個犯罪人產生具體犯罪行為的心理機制,對分析整個犯罪心理的結構特征,具有長遠的意義。不同的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正像理性選擇論者所說,犯罪人是有理性的,在許多情況下,犯罪是一種理性的選擇,犯罪是犯罪人在權衡犯罪的風險與回報、犯罪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和決定的結果。因此,犯罪人在冒險心理和僥幸心理占主導地位基礎上實施的犯罪,必然要對作案對象進行精心的選擇,而這種選擇是有一定規律的。
(三)犯罪心理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學首要的研究對象。在犯罪心理學中,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和。這些心理因素包括犯罪認知、情感、動機、不良的個性傾向性和個體心理特征以及犯罪時的心理狀態等。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腦的活動,它具有內隱性,在沒有以語言和動作表現出來之前,是抽象的、看不見、摸不著的。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離不開犯罪行為。因此,通過分析犯罪心理的表現形式,可以正確的揭示犯罪心理的實質。犯罪心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個體在不良的客觀環境影響下,在一定的生理素質基礎上,依靠心理的內化而形成,是個體在一定時空內整個個格的大暴露,是各種社會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等大交匯、大融合的產物。因此,本文也主要以女性犯罪人為視角闡述不同環境、不同因素作用下的女性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
第一,社會因素。社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形勢波動、利益沖突、貧富不均、不良交往等。在社會動亂的狀態下,必然強化那些對社會懷有敵意人的反社會意識,實施各種具有反社會性、報復性的犯罪行為。這樣以來就會打破原有的社會格局,在新的格局還未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社會失范、心理失衡、利益沖撞。因此,必然催生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其中,個人利益至上觀,就會滋生拜金主義和攀比意識,為了追求無止境的金錢而背離社會道德準則。這種主觀性和利己性的私利,成為犯罪心理的動力因素和指向目標。在貧富不均的狀態下,會使一些人心理失衡,人在心理失衡時,其心理活動往往是焦慮、緊張、不安、攀比甚至嫉妒等,在這種心理失衡過度與復歸的過程中,往往會使一些人產生復仇心理。在人與人交往的過程中,通過不良的人際交往,學習和模仿消極的行為模式,甚至包括學習一些犯罪行為方式,以便使犯罪得以“傳宗接代”。同時,不良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強化個體的犯罪動機和犯罪行為。
第二,自然因素與犯罪心理。所謂自然因素,指能夠誘發、觸引或促成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各種自然環境和條件。包括地理條件、氣候和自然災害等。當然,單純的自然因素并不能導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只有與原有的心理品質和社會因素相結合才能對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實際意義。不同的地域環境可以為某些具有不良欲望的人提供需要的對象和機會,同時,也為犯罪人實施犯罪和逃匿提供了方便條件,增強了犯罪人的僥幸心理。研究表明,城市由于其特殊的地理與人文環境,其犯罪總量和犯罪率比農村同等數量的人口基數要高出很多。不同的社區環境與犯罪心理的形成也具有不同的相關性。這是因為,不同的社區環境,適合犯罪的條件、犯罪的種類以及犯罪率的高低有很大差異。
二、女性犯罪及其心理
(一)女性犯罪概述
女性犯罪,從字面上來說,即是女性犯罪主體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的發展,男女平等意識的增強,女性對社會事務的普遍參與,為女性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女性犯罪也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正如美國犯罪學家路易斯·謝莉所指出的:“女性犯罪是婦女參與社會活動的范圍和卷入社會活動的晴雨表。婦女的犯罪形式的多樣化以及參與犯罪活動的增多與他們的社會作用擴大直接相關。”女性犯罪與其心理生理的矛盾、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與為獨立的經濟地位的矛盾、依附心理同自我保護能力差的矛盾、生理周期特定心理與其意志脆弱的矛盾存在正相關性。女性犯罪在認識、情感、意志、個性等方面都表現出與社會需要相悖的心理特征。開放、文明的現代社會也為滿足婦女的正當權益提供了最大可能和空間。機會多了,誘惑也多了,處在社會環境中的女性,面對眾多的機會和誘惑,就會出現道德觀念、社會適應等方面的沖突,有些女性自然而然就成了犯罪者。
(二)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第一,認識膚淺、片面,法律知識匱乏、利己主義的人生觀。長期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形成了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也使整個女性群體表現出自卑的特性。絕大多數的女性犯罪人腦海里沒有一個清醒的用以約束自己行為的法律概念,不知曉最起碼的法律常識,更談不上對法律權威和嚴肅性的理解。她們評價事物的標準只能是以自己的低級需要和直接經驗為準,而不是以傳統道德和新型法律,這就使得她們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誘惑。習慣用直線的思維剪裁多變的社會現實,對社會上的是非、善惡、真假等并存的情形,不能完全的辨別,有時甚至會混淆和顛倒。她們生活的核心是剝削階級的個人主義享樂觀,追求頹廢沒落的生活,同時缺乏良性的道德觀念,真偽、善惡倒錯,甚至以恥為榮。正如有些賣所講的“假名假性假地址,騙人騙物騙感情,沒有錢什么都不行”。當女性犯罪主體把享樂主義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和思想支柱時,她們就會把金錢視為世界上唯一的神,不擇手段的攫取金錢便成了她們唯一的人生追求。在她們看來,世界上的萬物都是為了金錢而存在,甚至包括她們自己。除去金錢的損失,她們甚至不知道人生還有別的痛苦。這種個人利欲惡性膨脹,得不到應有的遏制,經不住客觀刺激的誘惑,就會產生各種形式的犯罪行為。
第二,情緒特征上的兩極性、不穩定性。由于女性受傳統文化及生理特點的影響,人格相對情緒化,感情上具有易感性、豐富性、細膩性、不穩定性等特征。由于缺乏道德意識及正確的人生觀來控制自己,從而表現的情緒變化無常、波動較大。當理智和情感發生矛盾時,理智不能控制情感,從而使行為完全被感情所左右。有時為了一點利益或是為報答男性對她的幫助,可以“慷慨地”失身,輕易地被唆使去犯罪。一般女性犯罪主體情緒上的多感易變,在殺人女犯中則變現出相對立的特征。女性殺人犯往往情感深沉專一,一旦感情受到壓抑或挫折,很容易使她們發生心理上的變異,其深沉、專一的情感結合性格上的內向、孤僻,在長期的忍耐、期望的過程中,會發生質的變化,即演變成典型的由愛到恨。這時,一旦遇到外界的適當刺激,就會出現暴發性情感,支撐著她們去殺人。
三、女性犯罪現象的原因分析
(一)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和未獨立的經濟地位的矛盾
女性的自尊心和愛美心較強的特點使其較重視打扮享樂,重視物質需要的傾向。隨著社會的發展,消費水平的提高,消費欲望也隨之強烈,又由于通貨膨脹的存在,家庭收入的局限,沒有自主獨立的經濟來源,需要得不到滿足,內心嚴重失衡,一些女性經不起誘惑,對物質追求超出了家庭及個人經濟所允許的范圍,就容易導致各種貪財動機的犯罪發生,典型的如盜竊,詐騙等。
(二)女性生理周期的特定心理與其脆弱意志的沖突
女性在周期由于生理的變化,易導致心理刺激敏感、沖動型強、心情易變、難以抑制怨恨、嫉妒、絕望等消極情緒。女性在絕經期,由于大腦皮層功能和內分泌的變化,其心理變得易焦慮、煩躁、心境變化大,情緒變化大,攻擊性增強。日本學者廣瀨勝世認為,殺人和放火犯罪與月經有密切關系。殺人犯罪、放火犯罪以及盜竊犯罪,有很多都發生在月經前到月經之間。這期間,女性易敏感、易激怒、攻擊性強,易于實施各種犯罪行為。根據對日本女性服役者精神醫院方面的調查,從月經將來之際到月經開始時實施犯罪的頻度,殺人占39.4%,放火占12.6%。同時,女性的意志水平較男性差,其自制力、堅韌性都較脆弱,因此,女性在特定的生理周期中顯露出異常的情緒化從而缺少理智,易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女性參與社會生活的時間和程度因素的變化與傳統社會觀之間的矛盾
犯罪心理論文范文3
一、引言1
(一)問題的提出1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1
1、犯罪性質以盜竊犯罪最為突出1
2、犯罪形式群體犯罪居多2
3、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心理扭曲2
4、犯罪年齡逐漸趨向低齡化2
5、犯罪身份以輟學少年人數居多2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心理因素分析2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3
1、犯罪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3
2、暴力犯罪比例很大3
3、違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質低下3
4、有組織犯罪較多,3
5、流動人口作案較多3
6、前科罪犯比例大4
7、無業人員比例大4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成因分析4
1、不良動機的影響4
2、自身素質低,抵御能力差4
3、各種文化糟粕的影響4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響5
5、學校教育的片面5
6、各種社會因素和輿論的影響5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心理分析5
1、好奇心理的驅使5
2、盲從意識的作祟6
3、愛慕虛榮的攀比6
5、蓄意報復的躁動6
6、尋求刺激的誘惑6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及對策7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家庭預防7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學校預防8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社會預防8
摘要:我們知道,在法律上,犯罪是這樣一個過程:行為人產生犯罪意識,把犯罪意識付諸行動,并被法律認為犯罪。我簡要地把它概括成三個基本點、兩個環節,即人形成犯罪意識并實施犯罪,這里包含了形成犯罪意識和實施環境兩個環節。所以,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指的就是犯罪意識。人的犯罪意識的形成是復雜的,犯罪意識反映了社會客觀環境對人的主觀世界的影響,是人憑借自身條件對社會客觀環境所形成的認識。
隨著當今社會高科技技術的快速發展與應用,網絡與通訊等傳媒的空前發展,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靈感受著時代的快速變化,見多識廣,早知、早熟、思維變得相當活躍。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地犯罪現狀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無論從犯罪動機、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青少年本應是天真、爛漫、無邪的,但令我們心酸的是,當今許多青少年卻因為各種各樣的罪名鋃鐺入獄或成為少年犯,接受訓導,過早地結束了美好的青少年時光,他們的犯罪形式和罪行的嚴重程度,給我們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以及社會教育敲響了警鐘。
針對當今社會上典型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研究與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動機、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在對這些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歸納總結現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點和心理因素,以期能更好地預防現代青少年的犯罪。為從根本上解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提供相應的方法、途徑和措施。
為了預防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和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我國特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根本途徑,一方面是要針對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點,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和人生觀,還要在教育中講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導到健康向上的軌道上來;另一方面,還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努力,以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創造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徹底根除滋生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土壤。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分析犯罪預防犯罪特點
一、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世界各國都普遍重視和面臨的社會大問題。“違法犯罪青年是指那些沾染上壞習慣,有流氓、偷竊、打群架、賭博等行為,違法亂紀或者犯罪的青年?!弊詮母母镩_放以來,我國針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實行了綜合治理,曾經一度控制了青少年違法犯罪迅猛增長的勢頭。但是由于某些因素的影響,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至今在許多地方仍然很突出,并
且呈現出“四高一低”的趨勢,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歲年齡段搶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歲至25周歲年齡段盜竊、搶劫犯罪比例偏高;農村青少年違法犯罪比例偏高;青少年違法犯罪年齡偏低。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21世紀的主人。青少年的成長關系著社會的安定、團結、繁榮和昌盛。青少年的犯罪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也一直是困擾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踐部門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是消除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維護社會安定,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課題之一。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心理、特點,如何從青少年違法犯罪心理上尋覓預防其違法犯罪的對策,越來越顯得緊迫和重要,對我們法學專業提出了一項非常嚴峻的研究內容論文。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
在當今物欲橫流、網絡遍及城鄉的年代,各種垃圾網絡也是無孔不入的出現,青少年違法犯罪狀況越來越嚴重,尤其是一些正規的商業網站存在或提供鏈接的毒害青少年心靈的垃圾內容,同時最容易誘發犯罪的暴力游戲得盛行,在虛擬游戲中使得他們對于實際的犯罪后果淡化,對自身的約束力大大降低。根據近年來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現狀研究分析,違法犯罪現狀分類如下:
1、犯罪性質以盜竊犯罪最為突出
首先由于大多數青少年貪圖吃、喝、玩、樂等物質享受,但又想不勞而獲,就從小偷、小摸逐步走向盜竊犯罪的深淵;
其次是強取豪奪、尋釁滋事等犯罪人數眾多;
再者,就是模仿電影電視中或暴力游戲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無所顧忌,以致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罪行。
2、犯罪形式群體犯罪居多
有些青少年尤其是農村里的孩子由于經濟或教育水平等原因而過早輟學,他們無所事事,流浪街頭。因此便三、五成群自發聚集在一起吸煙、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經驗。有的甚至模仿影視片中的黑社會組織,成立幫派或團伙。
3、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心理扭曲
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經達到智能化、成熟化、專業化。首先作案前進行周密策劃,準備作案工具,多次踩點,選擇時機;其次作案時分工明確,注意配合;再者有某些青少年已會運用反偵察手段;最后有的一人就犯有數種罪名,而且情節都較為嚴重。據說某市一名少年犯殺人案,該少年竟然看著手表殺人,計算殺一個人需多長時間??梢姮F代的青少年違法犯罪手段是何等殘忍,心理是何等扭曲。
4、犯罪年齡逐漸趨向低齡化
據統計,在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當中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數逐漸增多,而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和不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數也占相當大的比例。有些甚至從10—13歲就開始走上違法犯罪的生涯。
5、犯罪身份以輟學少年人居多
近年來,十五六歲少年輕易犯重罪的事件頻頻發生。根據來自中國青少年違法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表明,近年內,青少年違法犯罪總數已經占到了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心理因素分析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社會安定、團結的主要因素。青少年由于沒有太多經歷的社會經驗,思想沒成熟,性格沒定型,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理所當然的成為各種犯罪團伙拉攏的主要對象。為此國家制定和修改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布和修改,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重視程度。認真研究和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總結歸納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解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成因,才能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發生,促進社會的繁榮、昌盛和進步。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呈現出名目繁多的趨勢,但這并非無跡可尋,根據大量的資料統計分析,其犯罪特點可大致歸納如下:
1、犯罪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青少年由于自身因素的關系,年齡較小、自律能力差,極易沖動,違法犯罪經常表現為搶劫、故意殺人、盜竊、綁架等,很少為過失犯罪,犯罪不計后果,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
2、暴力犯罪比例很大
“暴力犯罪是以給被害人造成肉體上的損害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為直接侵害對象的各種犯罪?!睋y計,青少年涉及的故意殺人、搶劫案件分別各占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總數的20%以上,1999年重大殺人、搶劫案件占總案數的70%。
3、違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質低下
在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罪犯當中,有很少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部分只接受過中低等學?;蛏鐣逃S多犯人在小學期間就已輟學,有的甚至沒上過學,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據統計,某市“審理的53名少年被告人中,小學(含小學和文盲)以下文化程度的為39人,占總數的73.5%,其余均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4、有組織犯罪較多,
青少年罪犯雖年輕力壯具有體力優勢,但由于他們的思想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經驗,對犯罪心理壓力過大,且大都實施暴力犯罪,擔心被害人反抗,總感覺單人作案勢單力薄,因此他們經常糾集幾人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團伙甚至犯罪集團。
5、流動人口作案較多
當今社會產生了大規模的人口流動現象,再加上現今我國對流動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許多暫住、錄用外來人員不予申報,給一些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機,而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任何蹤跡,同時給偵破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助長了流竄分子大肆進行作案的囂張氣焰。
6、前科罪犯比例大
據統計,“1999年在所有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有前科、累犯分別占22%和79%?!痹俜副壤^高,一方面說明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大,惡習根深蒂固,雖經勞動改造仍不思悔改,但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我們在特殊案件的預防上存在嚴重不足。
7、無業人員比例大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機械化、智能化和自動化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勞動力大量剩余,許多單位都實行裁員政策,許多青少年失業或根本沒有職業。這樣就形成大量的“閑散”青少年。這些無所事事的青少年游民自然成了罪犯拉攏的主要對象。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鑒于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的增多的現象,給我們法學界提出了嚴重的挑戰。因此認真研究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成因,對于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的意義?,F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成因分析歸納如下:
1、不良動機的影響
凡違背禁止性規范的動機均為不良動機,它可以誘發很多犯罪,成為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內在動力。例如,經不住金錢誘惑的拜金主義會產生貪污、賄賂等犯罪;不勞而獲、不思進取、貪圖享受的享樂主義可以誘惑青少年去盜竊、搶劫;復仇的報復心理可以導致殺害、傷害別人;賭博、吸毒不良習氣等均可以引發大量刑事案件的發生。
2、自身素質低,抵御能力差
由于青少年正處于長身體學文化的關鍵時期,加上自身文化素質較低,分辨事非能力較差,其涉世未深的無知性、盲目性就很難應付來自社會各方面的不良影響,經不起誘惑,很容易被別人拉攏、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義氣用事,不計后果等,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各種文化糟粕的影響
一些“黃色”書刊和不良“網絡游戲”的毒害,一些新聞媒體播放的暴力等影視制品和暴力游戲的影響,都導致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響
一些青少年因戀愛、婚姻的不成功,造成與戀人或夫妻反目為仇,進行暴力、兇殺等報復。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離異造成性格孤癖、內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態導致犯罪,還有的因父母溺愛,不良影響(如賭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
5、學校教育的片面
當前,有些學校在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情況下,而忽略了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夠,導致許多青少年學生缺乏正確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頭腦中沒有辨別是非的標準,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談不上遵紀守法,這是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6、各種社會因素和輿論的影響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很容易產生高消費意識的盲目膨脹,追求物質金錢的欲望及腐朽思想嚴重侵蝕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時間拜金主義、享樂主義重新抬頭,另外經濟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誘發青少年追求金錢和物質享受,使得一些青少年為獲不義之財瘋狂作案。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心理分析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跨世紀的接班人。青少年的犯罪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中國科學院心理所研究員王極盛曾在北京做過一項調查,在調查中發現32%的中小學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問題。因此分析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從心理上消除犯罪因素顯得異常重要。只有充分了解犯罪的心理,清楚了犯罪的起因,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
現把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心理原因歸納如下:
1、好奇心理的驅使
青少年對外界事物充滿了好奇,這是他們的天性。本應成為求知欲望的資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們的社會閱歷淺,辨別是非的能力差,有時對好壞良莠缺乏全面正確的判斷,在缺乏良性誘導的情況下,
就會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隨心所欲,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2、盲從意識的作祟
在一些團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當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沒有完全認識自己的所作所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而只是盲目跟隨其他成員做事,人云亦云,并沒有明確的犯罪動機。
3、愛慕虛榮的攀比
近年來,由于慘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靈里埋下了愛慕虛榮的種子。講排場、講穿戴、講吃喝,好逸惡勞,夢想一夜暴富,不勞而獲,這些都極大地助長了貪污受賄的心理,一旦瞅準機會,他們就會不擇手段地侵犯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
4、逆反心理的促使
從生理角度講,青少年時期是逆反心理最強烈的時期。對一些家長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歧視差等生的做法,許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產生了強烈的對立情緒,嚴重時甚至會采取暴力手段進行反抗。
5、蓄意報復的躁動
蓄意報復是青少年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主要動機之一。由于青少年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心理狀態不穩定,控制力不強,容易沖動,當遇到別人的挑釁時,往往表現得格外煩躁,缺乏理性思考。對于挑釁和傷害總想著要“討個說法”的心理,決不肯輕易放過別人,總想著只有一報還一報,心理才平衡,才“不吃虧”,這些造成了青少年違法犯罪頻率的提高。
6、尋求刺激的誘惑
現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學校和食堂三點一線。一方面由于極少接觸外界的生活,使得他們的心理及其空虛,總想這點刺激來增加自己生活的樂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產品的腐蝕和誘導,一部分青少年對物質和精神生活有著畸形的追求,喜歡尋求一些所謂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疇。極大的誘發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從上述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心理來看,社會、家庭、學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響都在他們心靈中有著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針對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和人生觀,還要在教育中講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導到健康向上的軌道上來;另一方面,還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努力,以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創造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徹底根除滋生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土壤。
綜上所述,以上認真分析和考慮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特點、成因和心理因素的影響。只有正確了解和掌握了青少年們的犯罪因素,才能針對具體的每一位青少年施行合適的方法來預防他們的犯罪,從違法犯罪的根源入手,努力把違法犯罪扼殺于萌芽狀態之中。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及對策
近幾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對如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家、學者以及熱心于預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多有見地的辦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率的逐步上升?!邦A防未成年犯罪應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嬌治和預防犯罪的對策的研究”。對青少年違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對于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在分析和研究了它的特點、成因和心理原因之后,我們知道并不是單方面就可以滿足要求的,它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作用。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家庭預防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政策的充分落實,現代社會的家庭結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大家庭日趨瓦解,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小家庭,逐步取代了存在幾千年的“四世同堂”的傳統大家庭。傳統家庭中的諸多功能正在逐漸喪失,廣大青少年對家庭的依賴和保護作用開始減弱,家庭教育職能逐漸弱化。正是由于家庭教育職能的逐漸弱化,引起了青少年違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種基本形式,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基礎。家庭教育的早期啟蒙作用、長期感染作用、環境熏陶作用都是學校和社會教育無法比擬和難以取代的,甚至會影響孩子們的一生。
作為父母要努力為孩子的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并非簡單的物質基礎方面,更重要的是道德素質的教育和影響。使孩子們在良好的家庭環境中接受潛移默化的影響。對于父母來說,生育子女是一種本能,而教育子女,進而把子女培養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之人,才是父母之愛的升華。培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養不教,是父母的失職;教子不善,則是父母的罪惡。作為父母應該努力從思想上教育
孩子,使他們遠離罪惡,千萬不要把孩子當作寶貝一樣,對孩子過分的溺愛,以免將來鑄成難以挽回的過錯。
因此,家庭預防在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應該擔當和強化對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的預防責任。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學校預防
我國很早就開始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具體落實情況有許多并不盡人意。但事實上,學校在預防和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上負有最為重大的責任。如今在學校管理中存在著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首先要在教育導向上進行預防。盡快貫徹和落實素質教育,使其更好的和后面更高階段的教育目標進行銜接。真正改變應試教育的誤導模式,努力使教師、家長和學生,接受所謂的素質教育,不要使素質教育形同虛設。
其次要切實改變不良的教育方式。作為教師要對學生充滿愛心,尊重學生的人格,改變通過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降低教育的效果。教師應以身作則,起到表率作用,重視學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避免學生因處于誘發環境中而釀成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后要加強學校管理,營造良好的校園治安環境。對于升學率較差的學校和貧窮地區的學校,由于資金缺乏,使得教師難以安心從教,導致學校管理松松垮垮、毫無生氣。這時要特別注意避免校外惡勢力趁機滲入校園,徹底根除惡勢力滋生的土壤,防止誘發青少年學生的偏差行為,為廣大青少年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社會預防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這些變化給青少年帶來的不利影響。
首先人、財、物的大量流動造成大范圍的社會供求失衡。我們要采取措施,防止大量青少年勞動力盲目無序的流動,避免青少年因陷入生計困境而滋長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其次社會文化的污濁和網絡媒體的誤導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因此,我們要行動起來,盡量使青少年遠離不良影視和網絡文化的影響,盡量減少對青少年傳遞的錯誤信息,防止引起社會化的偏向,使他們的保持自己的行為準則,減少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最后社會“控制體系(約束力)”的虛弱加重加快社會環境的惡化。我們要加強社會控制體系,壯大社會對青少年的約束力,預防青少年自發發展現象的蔓延,盡量減少青少年涉足對他們不宜領域的機會,使青少年主動遠離違法犯罪。
近幾年來,有關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重視?!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們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做到了有法可依。
總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只有在黨政組織領導下,實行對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經濟、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斷改善社會風氣,消除各種消極影響,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目的。
注釋:
郝欣、吳翠珍、楊欣、魏尚洲著,《青年犯罪心理活動規律及心理診斷研究》,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國青少年研究會,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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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衍慶著,《對農村青少年城市化犯罪現象的調查分析》,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第3頁;
郭卜樂著,《未成年人犯罪》,中國心理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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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規范責任論;期待可能性;地位
二十世紀初,作為調和道義責任論和社會責任論的產物,規范責任論逐漸興起發展,并占據了當代大陸法系刑法學的主流地位。期待可能性作為規范責任論的核心要素,被西方學者譽為對刑法的一大貢獻,受到了各國刑法學者的重視,其理論體系日益成熟,并直接影響了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地位,正是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一、期待可能性的基本含義
所謂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其他適法行為的情形。“期待可能性”一詞,系從德文zumutbarkeit翻譯過來,追本溯源,從詞源構造上解析,“期待”由德文詞根zumuten譯來,bar為“可能性”后綴,keit為名詞性詞尾的標志。隨著時代的變遷其意義有一定變化,最早是指“針對他人做某種要求”之意,其后逐漸演變成為“無理的要求”、“奢求”、“強求”等概念。在規范責任論崛起之后,歷經發展,今日的刑事立法和刑法學中,多認為是一種“正當而合理的要求”。同時我國有學者認為,“期待”由德文詞根zumuten譯來.在德文中的確切含義為過高的、不合理的要求或苛求,德文以zumuten表達期待而非使用erwarten(義為期望、期待、指望),突出該理論的實質所指為法律對行為人選擇為適法行為的苛求的可能性而非一般的期望、指望的可能性。而中文譯文并沒有充分發揮譯文的優勢,將期待可能性之真義苛求可能性體現出來。
筆者認為,此種看法是有道理的,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核心精神就在于“法不強人所難”。在人類思想史上,期待可能性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中外古代法律關于容隱制度的規定。在刑法學上,期待可能性理論的產生,直接來源于1879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國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癖馬案”(又稱“驚馬案”、“馬車繞韁案”、“萊倫芳格案”)的終審判決。該判決的大體情況是:被告人為一馬車夫,他多年以來受雇駕駛一輛雙匹馬車,其中一匹名叫萊倫芳格(leinenfanger)的馬有以其尾繞住韁繩并用力壓低的惡習,馬車夫和雇主都知道萊倫芳格的這一癖性。1896年7月19日,馬車夫在雇主的命令下,使用了萊倫芳格,結果在途中它又象往常一樣癖性發作,以其尾繞韁用力下壓,馬車夫急于使馬尾脫離韁繩,但未獲成功,反而使馬發狂狂奔,馬車夫完全失去了對馬的控制,狂奔的馬撞倒了在路旁行走的鐵匠,致其腳部骨折。檢察官根據上述事實,以過失傷害罪對馬車夫提起公訴,但是原審法院宣告被告無罪。檢察官以原審判決不當為由,向德意志帝國法院提起上訴,但帝國法院審理后仍然駁回了上訴。其理由是:本案馬車夫雖然認識到該馬有以尾繞韁的癖性并可能導致傷人的后果,但當他要求更換一匹馬時,雇主不但不同意,反以解雇相威脅。在這種情況下,確定被告人違反義務的過失責任,不能僅憑被告人曾認識到癖馬可能傷及行人,而同時必須考慮能否期待其不顧自己失去職業而拒絕使用癖馬,此種期待對于本案中的被告人來說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此,本案被告不能承擔過失傷害行人的責任?!榜瘪R案”的判決意味著行為人在無條件選擇合法行為時,即使實施了違法行為,而且存在過失,也不承擔刑事責任。
該案引起了德國刑法學者的廣泛關注,經過梅耶(mayer)、弗蘭克(frank)、格爾德施米特(goldschmidt)、弗洛登塔爾(freudentha1)、施米特(schmidt)等人的不斷完善,形成了的期待可能性理論,又經過弗爾蒂(fohin)等人的發展,逐漸成為規范責任論的核心概念。20世紀初,日本刑法從原來效仿法國刑法轉而效仿德國刑法。在這一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論也得以在昭和初期(20世紀20年代)從德國傳人日本,并很快被日本刑法學界所接受,其對期待可能性理論的研究甚至有超越德國之勢。經木村龜二、瀧川幸辰、左伯千仞等學者們的追捧,期待可能性理論遂成為日本刑法理論的研究主流,從而使該理論的架構更趨成熟,并對其判例形成莫大的沖擊與影響。經典判例如:日本第五柏島丸事件等?!捌诖赡苄缘乃枷?,乃司法實踐上本于公平性、合理性,并在法律感情的驅使下的自發產物,因其具有填補國民與法律間所存嫌隙,提高法院威信及法律權威之功用,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成為刑事責任理論中之時代寵兒,并贏得危機理論的稱號?!睍r至今日,起源于德國,風靡于日本的期待可能性理論,其影響早已超越國界。據考察,在法國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瑞士聯邦刑法典、俄羅斯刑法典等眾多國家的刑事立法中,都有相關條款體現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
二、期待可能性理論在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中的地位
作為規范責任論的核心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論具有特殊的重要的地位。眾所周知,在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確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要遵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的層層邏輯遞進的三要素理論。這種三元遞進式的犯罪成立模式是將行為作為一個整體,從對這個整體的不同意義的把握上來劃分犯罪成立的條件,并以此來對生活中具體的行為進行評價。首先,框定某個行為的外部特征,即構成要件或稱為典型事實,進一步從這一行為的社會、法律意義對行為進行限定,即客觀的違法性,最后從刑法的公正與功利角度考慮行為人的罪過,或責任。每一次評價(每個成立條件)的對象都是行為整體。首先認定實際發生的客觀事實符合作為犯罪的典型事實的構成要件,這是一種事實性評價;其次認定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違反刑法規范,這是法律規范評價,兩次評價都是將行為與具體的行為人分離開來的,故都是抽象性的評價;最后是根據行為人的具體狀況從其責任能力出發,確定行為人的責任形式,最終確認行為人是否有罪過,是否應該受到刑法的譴責。主觀罪過的要素包括責任能力、心理事實(故意、過失)、期待可能性,這一評價針對的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將行為作為“行為人的行為”進行的,是具體的評價,也是主觀評價”??梢钥闯?,對于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中的地位,是在有責性這一層次中進行探討的,而其必然與責任的其他要素——責任能力、心理事實(故意、過失)息息相關,可以說,期待可能性與責任能力、故意過失的關系問題,也就是期待可能性的地位問題。在這一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中作為有責性關鍵因素的期待可能性,其存在有兩個前提:其一,行為人責任能力的存在。雖然缺乏責任能力同樣影響行為人的責任的成立,但期待可能性是與責任能力相對分離的責任要素,只有在行為人存在責任能力的情況下才討論期待可能性的有無及其對責任的影響;其二,期待可能性是有責性中的與犯罪心理事實相對獨立的規范評價因素。大陸法系中的有責性是心理事實與規范評價的統一,雖然西方學者對期待可能性在其中的地位說法不一,但都認為期待可能性是與犯罪心理事實相對獨立的規范評價因素。作為心理事實的故意、過失只是中性的、無色的,只有在依據刑法規范應加以非難、譴責的心理事實存在時才能認定責任,而這種非難、譴責要素即期待可能性。
關于期待可能性理論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地位,日本學者作了歸納,有六種觀點:其一,認為它是與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并列的第三責任要素;其二,認為它是與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違法性認識(或其可能性)并列的第四責任要素;其三,認為它是故意、過失的構成要素,即將期待可能性包含在故意、過失之中來理解;其四,認為責任能力與故意、過失是責任的原則性要素,缺乏期待可能性是責任的例外性要素,即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理解為責任阻卻事由;其五,認為期待可能性不是責任要素,它應在追究責任的前階段(違法性與責任之間的獨立犯罪階段)的行為歸類中占有地位;其六,認為它既不是責任要素,也不是一般責任阻卻事由,僅不過是事實上的免責事由。
不難看出,前四種觀點都是將期待可能性作為責任要素之一,這也是大陸法系的通行看法。而后兩種觀點與前四種觀點顯著不同的是,它們想從責任論之外尋求突破,從根本上否定期待可能性是為責任要素,特別是第五種觀點,乃至于對大陸法系的三步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提出了挑戰,其中雖不乏創新和合理之處,但就目前情形言,重構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牽涉甚廣,應者寥寥,尚不足以與前幾種觀點相抗衡。通說還是認為應當在有責性中賦予期待可能性的合理位置。至于第二種觀點與第一種觀點的區別,僅在于是否將違法性認識納入到責任要素中來,就將期待可能性作為一種獨立的責任要素而言,兩者是一致的,并且第二種觀點如上所述,同樣牽扯到犯罪構成理論的重構,在學界僅有少數人支持。
這樣,討論的重點就落在了期待可能性究竟是包含在故意、過失之中,還是與之相并列、具有獨立意義的責任要素,或是一種獨立的責任阻卻事由。因而,第一、第三和第四種觀點,也是西方大陸法系國家關于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中的地位問題的主流觀點。
(一)罪過要素說
德國學者弗洛登塔爾(frcudantha1)和施米特(schmidt)持此見解,日本的代表人物有小野清一郎、瀧川幸辰、團藤重光等。其主張,期待可能性是包含在故意、過失中的責任要素,責任論中的故意、過失就是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它不同于構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過失。作為構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過失,是單純依照行為人對構成事實的認識或有無預見而決定,是有無故意或過失的問題,而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則除有無之外,尚有輕重程度的問題。因此,將期待可能性理解為故意、過失的構成要素,不僅可以籍此說明決定責任有無及輕重的問題,還可充分掌握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的規范性質。如果缺乏期待可能性,縱有構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過失,行為人的故意責任或過失責任也遭阻卻。
上述觀點,遭到了如下批評:首先,如前所述,期待可能性是一種規范評價的責任要素,而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是一種主觀的責任要素,二者應當加以區別;其次,故意、過失是責任判斷的對象(客體),期待可能性則為對象的判斷(評價),若認為期待可能性是故意、過失的要素,將認為評價主體為客體而存在,這在邏輯上并不合理;第三,雖然責任的存在與否及其輕重程度的判斷與適法的期待可能性密不可分,但與是否要將期待可能性植入故意與過失內的主張,缺乏理論上的必然關聯性;第四,從故意和過失本身的含義來看,前者是對犯罪事實的認識與容認,后者是對注意義務的違反,從此意義上說,故意、過失的成立不應當包含期待可能性的要素;第五,如堅持期待可能性是故意、過失的構成要素,則僅須將傳統心理責任論中的故意、過失概念稍加補增,賦予規范內涵就可因應,不須另刨規范責任論。筆者認為,這些批評是有道理的,故而今日學界中倡此說者不多。
(二)并列要素說
規范責任論的創始者德國人弗蘭克(frank)和格爾德施米特(co岫icbmidt)持此觀點。其認為,責任故意與責任過失是主觀的責任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一種客觀的責任要素,二者應當予以區別,期待可能性是責任中獨立于責任能力、心理事實(故意、過失)之外與之并列的第三種要素。也有人稱積極要素說,期待可能性可以判斷責任之有無,故可理解為責任的積極要素,同時,故意、過失是主觀要素,期待可能性是客觀規范要素,兩者性質不同,故理當應將其作為獨立要素。
但如上所述,期待可能性在有責性這一層次中的存在是以責任能力的存在為前提的,只有在行為人存在責任能力的情況下才討論期待可能性的有無及其對責任的影響,那么在行為人缺乏責任能力的情況下,期待可能性也就無從談起,其獨立性也就受到了質疑。此外,還有學者存有疑問,即如果將期待可能視為第三責任要素的話,那么,檢察官證明被告人犯罪,必須積極地舉證釋明行為人有期待可能與否,這必將導致訴訟法上極不合理的現象,而且這在司法實踐上似無可能。
(三)獨立的責任阻卻事由說
犯罪心理論文范文5
一、引言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又稱病態人格、悖德性人格等,是最易于發生犯罪或違法行為的一種人格障礙,往往給社會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在各種類型的人格障礙中最受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關注。他們非常容易觸犯社會規范和法律,在違法犯罪人群中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占一定的比例,同一性質的屢次犯罪及罪行特別殘酷或情節惡劣的犯罪人中,大約1/3至2/3都屬于此類型①,但其對自己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否有足夠的刑事責任能力來承擔,一直以來是學術界熱議的話題。
二、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概述
(一)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概念及行為特征
在了解什么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之前,我們需要先弄清楚人格障礙的涵義,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手冊》第三版(CCMD-3)將人格障礙描述為:人格特征明顯偏離正常,人格障礙者形成了一種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系異常的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了文化背景和大眾的一般認知(尤其是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了個體的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人格障礙通常開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生。
根據人格障礙者不同的行為特征,將人格障礙分為10種,其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系個體常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范,經常違法亂紀,對人冷酷無情為其行為特征,男性多于女性,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15歲以前)就出現品行問題,例如,逃學、打架、偷竊、離家出走等,青春期開始出現不負責的性行為;成年后(18歲后)習性不改②。他們無視法律規范,并且屢教不改;反復說謊,為自己的利益或快樂欺騙他人;沖動、易怒、具有很強的攻擊性;做事不計后果,不負責任;缺乏愧疚感,缺乏同情心,不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形成原因
關于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形成的原因很難用一種因素進行全面的解釋,目前的研究進展主要關注于遺傳、神經生物作用、心理和社會因素等。
早在1876年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學家、人類學家和犯罪學家切薩雷?龍勃羅梭在其主要著作《犯罪人論》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概念,龍氏認為這樣的一類人無論在體力、神經和心理上,與正常人相比,都存在種種反?,F象,而這些反?,F象都是由于人體素質退化或隔代遺傳的結果③。由于當時心理學和精神醫學的發展還遠沒有達到現在的水平,所以,“天生犯罪人”理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抨擊和諷刺。今天,由于心理學和精神醫學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并認同了異常人格的存在,家庭、雙生子和領養研究都顯示出遺傳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和犯罪行為有影響。從神經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不少研究開始關注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形成與腦損傷、皮層喚醒水平、腦電波等結合了起來。此外,在個體的成長過程中,無疑會受到家庭的影響,個人與母親之間建立的關系、情感表達的方式、關心他人的能力等,都會影響個體在日后與他人建立關系的進展。這些都會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形成產生影響④。
總之,在反社會人格的形成過程中,生物學的、生理心理學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復雜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共同塑造了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犯罪的特征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基本特征是缺乏道德情感,少有或根本沒有內疚感和憐憫心,更沒有責任心和義務感。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犯罪過程中表現出一下特點:
1.缺乏情感,完全沒有道德感,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在犯罪的過程中其手段殘忍、冷漠、令人發指,甚至對他們的親人也沒有絲毫的情感。正如犯罪學家加羅法洛在其著作《犯罪學》中所描述的那樣:“他們的道德麻木可以從他們當眾描述犯罪時的厚顏無恥觀察出來,他們可以毫無顧忌地描述犯罪的最可怕細節,而對自己的行為使受害人家屬蒙受的恥辱和痛苦沒有表現出一絲一毫的感知”⑤。
2.無智力缺陷,對犯罪行為謀劃性強。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學習能力強,他們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現出超出常人的能力,例如,石家莊爆炸案主犯靳某雖然存在耳聾這樣的生理缺陷,但是他的視力超好,槍法極準,還會制作炸藥、修理電器等。湖南常德“9?18”大案主犯張某在作案中行為詭異,精于謀劃,措辭在繁華的街道搶劫金店與大商店,擅長控制和領導同伙,并成功策劃逃脫警察人員的追捕。
3.肆意犯罪、不易教化、重返率高。正如意大利犯罪學家加羅法洛在《犯罪學》(1885年)中的描述:“他們不具有真正的悔改,不懼怕刑罰”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不在乎法律,也不在乎懲罰,他們更看重自己的欲望能否得到滿足。他們不會去反思,不會去反省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的傷害。菲利曾引用莫羅的一句話用來形容反社會人格障礙者:“他們在監獄里并不感到痛苦,就想一個在畫室里構思下一幅杰作的畫家一樣。⑦”僅僅通過執行監禁刑來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進行懲罰,并不能從根本上改善他們的性格、完善他們的情感。因此,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重復犯罪率比較高。
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的判定
(一)刑事責任能力判斷
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其中,辨認行為能力指的是行為人能否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刑法所禁止、譴責和制裁的,即對是非善惡的分辨能力??刂颇芰χ傅氖切袨槿耸欠窬邆錄Q定自己是否以行為觸犯刑法的能力,即對是非善惡的選擇能力。
此外,我國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教授認為,判斷刑事責任能力的關鍵是考察犯罪嫌疑人的智力因素⑧,即對犯罪嫌疑人的責任能力的判斷應重點考察其作案的智力水平,即有無犯罪目標的選擇,有無犯罪預謀和策劃,犯罪的客觀過程,犯罪實施的具體實施方式等,如果犯罪帶有隱匿性的實現準備,犯罪時間和犯罪地點的選擇均顯示出刻意選擇性,那么我們就很容易判斷該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探析
一般認為,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認識能力與正常人一樣,無明顯減弱,明白自己實施行為的內容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在這一點上不存在任何爭議。但反社會性人格者是否具完整的控制能力,這個問題在學術界還存在著爭議。有學者認為反社會性人格者的行為只是“與其特殊的人格有關,沒有精神病所致的辨認和控制障礙”,應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雖然反社會性人格者不像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患者那樣喪失了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但其也不如正常人那樣支配自己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能力,這類人介于精神病與正常人之間,因此應該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毋容置疑,反社會人格障礙者是一種不同于精神?。ň穹至寻Y)的心理障礙。因為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者不符合精神?。ň穹至寻Y)發生、發展的規律,只是人格表現超越正常范圍。根據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行為特征,它顯然也不是精神健全的狀態,具有不同于常人的特殊性。他們往往社會生活適應不良,不能像正常人那樣,合情合理地處理生活中的日常事務,從這種意義上說,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屬于心理異常的范圍。
事實上,許多犯罪人在犯罪時其心態都不是正常的,如:激情犯罪者,變態犯罪者等。因此,衡量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其心理的健康狀態不是最關鍵的,關鍵在于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這件事上有無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這也正是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根本意義所在,司法精神病鑒定的關鍵是確認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有無辨別能力,有無自我控制能力。例如,有些精神分裂癥患者其發病狀態具有間歇期,在間歇期此類患者具有正常人所具備的分辨和控制能力,如果此類患者在這種無病的狀態下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就需要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盡管在整體上這個人的精神狀態屬于心理異常的范圍。由此可見,盡管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屬于心理異常的范圍,但是這并不足以構成其限制責任能力的理由,以邱興華案和靳如超案加以說明,二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均經過了細致而嚴密的預謀、在實施犯罪行為后策劃秘密逃脫、有明顯的隱秘實施犯罪的過程(選在人們熟睡時間作案)、有反偵查的表現等,這些都是出于自我保護的目的。所以,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非常清楚自己的行為后果,完全有能力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但是他們卻選擇了以危害他人的、自私的、殘忍的、冷酷的方式來面對問題,所以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者。
注釋:
①龔銳.反社會人格障礙者者刑事責任能力研究.南京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08年.
②④王建平.變態心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07頁.
③[意]龍勃羅梭著.黃風譯.犯罪人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頁.
⑤⑥加羅法洛.犯罪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9頁.
犯罪心理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犯罪者 社區矯正
在新疆社會轉型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出高發態勢,已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新疆違法犯罪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的傳統矯正模式在新形勢下遇到了嚴峻挑戰。本文聯系現狀,剖析不足,論證對未成年罪犯適用社區矯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針對新疆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未成年犯社區矯正的成功經驗,提出了新疆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的建議。
一、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的概念、理論依據及意義
(一)未成年犯社區矯正的概念
社區矯正最早起源于19世紀英美法系國家。英國是社區矯正的發源地之一。最初英國刑法的指導思想是“懲罰主義”,但是,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對罪犯特別是青少年,不能一味追求懲罰,而應轉向教育感化,是他們能重新回到社會。我國一般認為社區矯正是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罪犯置于社區,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和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結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對象主要包括6種,即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暫時予以監外執行的,被裁定假釋的以及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這一定義的大體理念符合行刑社會化的趨勢。
(二)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的理論依據
1.刑法謙抑原則。刑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于最消極的地位,只有在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采用。能夠用其他法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盡量不用刑罰手段調整,能夠用較輕的刑罰手段調整的犯罪行為盡量不用較重的刑罰手段調整。該原則首先要求嚴格的收縮刑法干預的范圍,其次要求嚴格收縮法定刑罰圈,廣泛適用刑罰替代措施,強調非刑罰化的內涵。
2.刑罰人道主義。監禁刑的施行雖然有很多合理的理由,比如威懾、剝奪犯罪能力、矯正等等,但從本質上看來,其不符合人道主義。對于正處于學習成長階段的未成年犯來說,長久與社會隔離,出獄后將難以適應社會,增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這與刑罰的目的是相背離的。
3.重新獲得資格的理論。麥克.夫闊爾科在《紀律和懲罰》一書中寫道:公開宣布的懲罰已經給罪犯打上烙印并使其失去成為守法公民的資格,刑罰的過程應該能夠推動罪犯返回社會成為守法的公民。罪犯在矯正完成之后,不應被排斥于社會之外,而應回歸社會,作個守法的公民。
4.功利主義思想。無論刑罰對已發生之罪的事后報應多公正,都不可能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恢復犯罪之前的原狀,因而刑罰的報應是消極和徒勞的。刑罰只為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才有價值。
(三)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的意義
1.有利于正確教育改造犯罪者。實行社區矯正是將犯罪者置于社會中,可以有效的減少犯罪者間的交叉感染。結合筆者的訪談、調研,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者在服完監禁刑罰之后,都對社會難以適應,被社會標簽化,并且必要的工作技能,在新的誘惑和在監獄中新學的犯罪技術的幫助下再次違法犯罪。社區矯正將有力的解決這種交叉感染和工作技能問題。
2.有利于體現人道化。在社區矯正過程中,矯正對象對生活環境熟悉,基本可以繼續以往的社會關系,人身自由限制較少,并可以取得專門的思想、知識、技能的幫助,甚至便于其學業的繼續。
3.有利于提高未成年嫌疑人、罪犯改造質量。刑罰的最終目的就是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社區矯正容易使未成年罪犯對前途重拾希望,從而較好的消除了未成年罪犯的逆反心理,增加自我約束能力,降低重新犯罪率,從而提高改造質量。
4.有利于未成年罪犯回歸社會。矯正犯罪人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再社會化。也就是一個人放棄原來不當的生活方式而適應另一種對他來說是全新的生活方式。這個過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被迫的和強制的。社區矯正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對犯罪人從監獄中服刑到走向社會的不適應性。從監獄走向社會之間有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間,社區矯正可以讓被矯正者盡可能多的接觸社會、了解社會、避免心理上和人際交往上出現的較大反差,有利于他們早日融入社會。
二、新疆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新疆未成年人犯罪社區矯正的現狀
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我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結合中外優秀的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功范例,并結合我區未成年犯罪的成因、特點等諸因素,進行了許多的有益嘗試,包括社會服務令、考察教育制度、暫緩起訴、暫緩判決、“中途之家”、“治療沙盤”等等,這些制度雖各有側重??偟膩砜矗谖闯赡耆朔缸锾幚淼闹贫葮嫿ê途唧w實施上,我區已經有了一套比較有特色,區別于成年罪犯的體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絕大多數社區服刑人員由自卑、消沉、缺乏信心轉變為服法、向上、自信,在思想、認知、行為等方面發生了較明顯地變化,重新違法犯罪率很低。然而,由于我區尚未將社區矯正和未成年罪犯的處理規定分散于各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所以沒有形成一個相對穩定、完整、獨立的專用性法律體系,對罪犯分類、分級處遇仍停留在粗淺階段,以及社區功能尚不完善、社區發育尚不成熟,矯正專業社會團體和社會志愿者隊伍相對弱小、部門間協調不暢等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未建立起專用性地方法規體系,加之沒有相健全的考察、矯正制度,使這些好的做法在執行環節有所缺失,最后流于形式。
(二)新疆未成年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存在的問題
1.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者適用社區矯正的重視程度不夠。我區尚未制定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專門的法規和配套措施,專門人員、金費投入不足,社區矯正工作多為程序性、強制性,不符合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的要求。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者的社區矯正內容與司法部的要求不符。從我區目前的矯正工作大多是材料交接、發放各種證明、簡單職業教育等事項,基本沒有對犯罪未成年人實施個案矯治,矯治的自愿性體現嚴重不足,在教育內容上與司法部的要求有相當的差距。
3.缺乏專門的、明確的社區矯正執行機關及專業的執行人員。我區目前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的管理人員與成年人社區矯正管理人員混同,沒有建立起一支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隊伍。
三、新疆未成年人犯罪社區矯正制度的完善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筆者提出以下建議,希望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者的矯正工作有所幫助。
(一)組建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的隊伍
未成年人具有好奇心強、求知欲旺盛、社交愿望強烈、模仿力強、喜歡刺激、易受暗示、易沖動、可塑性強等特征。這就要求我們對未成年人犯罪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并以此為基本要求組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區矯正隊伍。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社區矯正地方立法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矯正的處理需要符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門的法律法規,比如:少年警察制度、未成年人矯正制度、未成年罪犯犯罪記錄的封存制度、未成年人違反犯罪記錄查閱制度、未成年罪犯科消滅制度、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調查制度等;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這些都需要地方立法具體落實。另外,還應注意修訂既往地方立法與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不一致的內容。
(三)豐富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區矯正措施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者進行社區矯正,需要處理好懲罰與教育、感化、挽救的關系,不僅要體現出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重視、關愛,還要注意給予一定的懲戒——要讓本人和其他人認識到違法犯罪反而獲得免費的待遇。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正時,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矯正對象的身心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矯正措施,要合理尊重其個人意愿,充分利用個案矯正、思想矯正、心理矯正、“社區服務令”,完善“中途之家”的建設,在新疆尤其要注意強化未成年罪犯對祖國、中華民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