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犯罪心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犯罪心理范文1

關鍵詞:犯罪 以販養吸 心態分析

一、導語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過境販毒引發國內的消費,問題成為困擾我國的一大社會問題。而從司法實踐上看,特別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適應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專門針對的單行法律成為歷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關于禁毒的決定》標志著我國懲治犯罪的立法進入了一個重要階段,該決定的頒布同時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國從嚴懲處犯罪的立場。新刑法將《關于禁毒的決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內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確《決定》中有關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規定繼續有效。新刑法根據現實犯罪對象的多樣性及各個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趨勢,在種類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確了犯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定罪量刑時,只按查獲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計算。設置了新的罪名(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并對原有罪名作了調整,確保各種犯罪行為受到法律制裁,并對洗錢犯罪行為做出處罰規定。對各種犯罪的法定刑進行調整。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對單位犯罪的完善(規定了單位可以構成任何走私、販賣罪,而且增加了單位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對單位犯罪均采用雙罰制)。限定了從重處罰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增加了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97刑法對犯罪的修改和調整,是現實禁毒斗爭的需要,是近二十年來我國禁毒理論與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刑法適應社會現實和發展趨勢的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隨著我國司法制度的不斷健全,我國司法界和理論界不斷加強犯罪心理狀態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其中,對犯罪人的心理狀態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尤為突出,它對我國預防和遏制犯罪的蔓延,更有力地打擊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從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犯罪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心理狀態是通過犯罪人的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來綜合體現的。犯罪人犯罪心理狀態或意識狀態,是指犯罪人在從事犯罪活動期間全部的心理活動,為某種狀態所籠罩的綜合表現。犯罪人犯罪心態是一種心理活動,它的的產生既不是由遺傳素質決定的,也不是單純由環境因素決定的,而是遺傳素質和社會環境、主觀和客觀相互作用的結果。每個人的遺傳素質和所處的社會環境是不一樣的,犯罪心理就是遺傳因素與環境因素、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一種特殊的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也可以說犯罪心理的產生是在遺傳因素與環境因素、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心理品質上的惡變。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的行為是在一定動機支配下發生的,動機是行為的原型,行為是動機的外顯。犯罪行為亦是在一定的犯罪動機支配下產生的,在犯罪案件中,犯罪販賣獲得的巨大利潤,是犯罪人產生犯罪動機的主要原因。犯罪是牟利性犯罪行為,以牟利為目的是指販賣者希望通過非法買賣來謀取暴利,犯罪行為主要是犯罪人在貪利性動機支配下實施的。筆者就犯罪人的牟利犯罪心態的成因進行以下分析:

三、犯罪人的單純牟取暴利心理

人的心理活動的本質及其特殊性是什么?這是研究方法論的前提和基礎。告訴我們物質和精神兩者之間正確的辯證關系。物質是第一性的、可觀測、有形的實體,對物質的研究可以觀察到它的形態并測量到精確的數據和據此繪成圖譜。精神是第二性的,它既是特殊物質的派生物,同時又是對大千世界(包括自我)的主觀反映,由于人的精神和心理具有不同于物質的特點(不具形體、難以測量和精確量化、具有主觀性),因而對人的精神、心理的研究必須區別于通常的自然科學的實驗室研究方法。從我國犯罪的發生狀況看,犯罪呈現高發趨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落后地區經濟欠發達,強烈的物質享受欲望在長期低水平生活條件下使得犯罪人的心理急劇膨脹,犯罪人為了擺脫經濟上的貧困狀況,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進行非法的犯罪活動,以牟取經濟上的暴利。這種貪欲心理使得犯罪人的成員組成具有復雜性,甚至包括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懷孕、哺乳的婦女。這些犯罪人員由于自身素質、經濟狀況以及所處的環境等方面的不同,其心理狀態除牟取暴利的心理共同性外,還具有個體差異性和復雜性。

犯罪心理范文2

一、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內涵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又稱“心理測試技術”)源于偵查人員對嫌疑人進行謊言識別的實踐,因此也曾被稱作“測謊技術”。現代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是在心理學、生理學、電子科學等多門學科的基礎上發展而來,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

對于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概念,國內已有多位學者進行了闡釋,本文不再進行一一羅列,結合多位專家的觀點,將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概念闡述如下:主試人員經了解和分析案情,描繪出犯罪嫌疑人(或知情者)的心理痕跡、選擇適當的心理刺激并編制相關測題,通利用專門的心理測試儀和計算機軟件操作系統,記錄被測人對施測過程中所呈現刺激的心理生理反映,進而評判被測人員與犯罪活動的關系的一種偵查技術。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鑒定對象是被測人員的心理痕跡,這種心理痕跡的偵查是通過被測人員生理指標的變化來實現,這些生理指標包括:皮膚電、脈搏、呼吸、血壓、動作等;被測人員的范圍包括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和相關者等,應根據具體案件來確定,范圍不宜過大;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包含“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硬件”包括多通道心理測試儀和智能計算機,“軟件”包括電子測試程序和合理編制而成的測題。

心理測試技術的實施過程包括六個階段:犯罪心理痕跡的動態描繪;犯罪心理測試題的合理編制;心理測試前的訪談;利用心理測試系統、智能計算機進行施測;對同步聲像圖譜進行綜合評判;測試后的心理訊問。

二、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原理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腦對感知過的外界信息都會存留一定的心理痕跡,即我們常說的記憶。記憶包括瞬間記憶、短時記憶和長期記憶三種,劃分的標準是記憶痕跡存留時間的長短。而信息在人腦中保持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于該信息對個體生活、生命意義的大小和個體感知該信息時感受到的刺激的強度、體驗的深刻程度等因素。對于作案人和知情人,尤其是對于那些實施殺人、爆炸、搶劫、貪污、賄賂、詐騙、、縱火、投毒、特大盜竊、涉槍、涉毒、綁架人質等嚴重犯罪的作案人或知情人而言,案發現場會使他們感受到強烈的心理刺激,讓他們的情緒處于應激狀態,作案過程也會作為一個特殊生活事件,長期存留在他們的記憶中。因此犯罪分子和知情者心里必然會留下痕跡。犯罪記憶是一種長時記憶,這種記憶儲存的內容包括與犯罪相關的認知經驗和情感經驗。

情緒心理學研究表明,個體在情緒處于應激狀態時會出現一些生理反應,如呼吸速度異常,甚至出現屏息;心跳加快,血壓升高;體溫微升,前額、手掌等位汗液排泄增加;肌肉微顫,聲音顫抖,臉部肌肉抽搐等。有些變化明顯,可以肉眼感到或通過其它方式感知,有些則較隱蔽或細微,只能借助靈敏的電子儀器才能識別并記錄下來。這些生理反應一般不受個體主觀意志的控制,因此這些生理指標的變化對于鑒定心理痕跡具有可靠性。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要做的就是檢驗被測者特定心理痕跡的有無。主測人員在測試過程中給刑事案件相關人員呈現適當的刺激,如果被測者是案犯或知情者,就會喚起他們的相關記憶,激發他們的情緒反應。而心理刺激與生理刺激反應之間存在對應伴生的關系,即只要有某種心理刺激,就會有相應的生理反應出現,因此,呈現適當的刺激就可以誘導出案犯或知情者的心理生理反應。這種誘導技術的核心是選擇適當的心理刺激,并正確地組織心理刺激。

為了靈敏的捕捉這種由心理痕跡引起的生理反應,專家設計出了專門的儀器,即多通道心理測試儀。多通道心理測試儀在我國的發展經歷了引進、學習和改進等幾個階段。由我國公安部審定監制的PG-I、A型心理測試儀自1991年6月問世以來,在基礎實驗和應用辦案中已發展成為犯罪心理測試技術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心理測試系統。該儀器的開發基于中國人心理測試的基礎實驗、基于中國人心理實驗研究的報告?;谛睦韺W眾多專家學者的實驗研究數據,尤其基于中國近20多年犯罪心理學研究成果的開掘,在設計時充分考慮了中國人的言語心理過程、語言思維習慣模式、民族心理特點、文化傳統背景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具有很強的本土適用性。有關數據表明,該測試系統排除無辜準確率達100%;知情相關、作案相關認定準確率98%;測后訊問使案件取得突破占已辦案件的80%。

可以看出,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主要理論依據為情緒心理學、記憶心理學等學科的研究成果,與案發現場記憶相伴隨的是一定的情緒狀態,主測人員通過心理刺激來喚起案犯或知情者的犯罪記憶,進而可以激發相應的情緒狀態和生理反應,然后用多通道心理測試儀和智能計算機記錄下被測者生理指標的變化情況,這就是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基本原理。

三、使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時應注意的問題

對于使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時應注意的問題,本文從參與人員、儀器、施測過程三個層面來進行闡述。

第一,從測試儀器來看,應選用原理正確、設計科學、禁得起檢驗的正規儀器,這是測試結果有效地重要保證。不同儀器在設計時都會依據一定的原理,會考慮擬測對象的具體情況、群體特征,因此在儀器選擇時要充分考慮施測對象的實際情況。

第二,參與人員包括主測人員和被測人員兩個方面。為保證測試的正當、正確實施,首先測試人員應是具備法律資格的偵查人員;從業務素養來看,主測人員應掌握該技術的原理和使用程序,具備一定的計算機知識、心理學知識、犯罪學知識和偵查學知識,還應了解國人的個性特征及言語思維規律,同時還要具有訪談能力和編制測題的能力;最后,主測人員應具備科學精神,能認真對待測試的每一個環節。從被測人員來看,被測人應為心智正常者,對心理變態者和智能低下者不適合使用該技術;另外,被測人員接受測試應是出于自主自愿,這樣才能保證測試結果的真實有效。

第三,從施測過程來看,要在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的基礎上,編制恰當、科學的測試題目。

在測試中,被測試人應當處于正常的身體機能狀態下,無患病、醉酒、服藥、受傷等不良情況;言語表達能力正常,聽覺、視覺正常。這樣被測試人才能對試題的刺激作出常態反應。同時還要通過測前訪談,達到與被測人溝通的目的,掌握被測人的思想動向及心態,使被測人能夠科學地認識犯罪心理技術,了解測試的規則,緩解被測人緊張的心情,消除不必要的心理負擔,使被測人達到適合的狀態,以達到最好的測試效果。

測試環境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適當的溫度(20-25度)、濕度(30度以下);現場要盡可能與外界隔音,排除多余噪音,除測試人員2-3人外,旁聽人數不宜太多;室內光線要柔和,周圍無多余刺激物。

犯罪心理范文3

【關鍵詞】現場勘查 犯罪心理痕跡 偵查工作

2010年7月,故意殺人犯劉世剛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劉世剛的辯護律師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以劉世剛作案動機不明為理由,申請從輕處罰。審理過程中,偵查人員利用現場的犯罪心理痕跡證據,結合犯罪心理學,明確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最終法院維持原判,維護了法律尊嚴,也為15歲花季少女的慘死討回了公道。在該案例中,犯罪心理痕跡分析起到了關鍵性作用。近年來,犯罪心理痕跡分析方法成為我國刑事偵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對犯罪行為人的心理變化以及性格特征等進行較為精準的推測,從而為刑事偵查工作提供重要的判斷依據。本文將重點探索犯罪心理痕跡分析在現場勘查中的運用。

犯罪心理痕跡分析

犯罪心理痕跡,相對于物證痕跡來講,內容更加細膩,其能夠將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動直接反映出來,例如:犯罪動機、心理特征、犯罪經驗等。這些物證痕跡都無法體現。因此,犯罪心理痕跡被認為是物證痕跡的延伸,并成為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有力證據。犯罪心理痕跡的引入,豐富了現場勘查手段,并為偵查人員對犯罪分子的心理偵查提供了重要依據。其不僅擴大了犯罪信息來源,還有利于對犯罪偽裝的識別,促進物質和意識痕跡的收集,提升物質和意識痕跡的利用價值。

犯罪心理痕跡在殺人案件現場勘查中的運用

通過對犯罪心理痕跡的分析,可以得出很多犯罪事實的重要信息,例如:犯罪時間、犯罪地點以及犯罪手段等等。同時,還能夠有效地將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心理刻畫出來,這樣不僅有利于確定犯罪分子活動的具體區域,還能夠更加準確、迅速地找出犯罪行為人。

犯罪心理痕跡在殺人案件中使用的必然性。在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為過程會遵循一定的規律,例如:犯罪對象、地點以及實施范圍的選擇等。犯罪嫌疑人通過對這些因素的選擇,能夠更加容易地實現犯罪目的,并且逃脫偵查逮捕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犯罪行為人在具體實施犯罪之初,會認真挑選犯罪實施地點、時間以及對象,而這些行為往往反映出犯罪行為人的某些特殊的心理特征。另外,如果是連續犯罪的話,其性格以及興趣等特征根據犯罪心理痕跡很容易識別。例如:犯罪地點的選擇、被害人的受傷特點以及現場變化特點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以及個性趨向。犯罪心理痕跡分析有助于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的詳細特征進行推斷。

犯罪心理痕跡在殺人案件中使用的可行性。一般情況下,犯罪心理痕跡的固有屬性包括固定性、易辨性、穩定性以及確定性。這些屬性有利于在故意殺人案件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進行發掘、刻畫,能大幅度降低犯罪嫌疑人的搜查范圍,進而協助警方進行定位偵查。另外,在故意殺人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利用犯罪心理痕跡分析的可行性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犯罪心理痕跡是建立在犯罪動機基礎之上的。犯罪行為人表現出來的很多客觀外部行為都是受到其心理活動的支配,從而在犯罪現場遺留的一些現象因素會將其犯罪目的以及意圖體現出來。不同的犯罪動機或者意圖會使犯罪現場遺留的特征跡象出現明顯差異。其次,犯罪心理痕跡可以由犯罪行為人的個體特征反映出來。犯罪行為人的某些個體行為會將犯罪心理痕跡反映出來,并會體現在其實施犯罪的過程當中。最后,犯罪心理痕跡同犯罪偽裝具有重要聯系。盡管犯罪行為人進行了一定的犯罪偽裝,但是,很多犯罪心理痕跡仍然會體現出來,并隨著犯罪心理的不斷變化而呈現為外部的客觀行為。

犯罪心理痕跡在命案的性質判定中的運用。當出現他殺案件時,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在立案之前首先要判斷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一般情況下,自殺者都會有一定的自殺動機,其可以根據死者生前的一些書信往來、日記或者社會關系調查得出。經過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如果排除與他人結怨、存在隱諱以及其他反?,F象,便可以認定為自殺。否則,只要存在其中的一條,便可以基本認定為他殺。

犯罪心理痕跡用于判斷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關系。當明確認定該案件為他殺之后,便要對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進行調查,這對于圈定偵查范圍以及制定偵查方向具有重要意義。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犯罪行為人進入犯罪現場的方式加以判斷,例如:是正常進入現場還是以暴力形式進入現場,亦或是秘密潛入現場等;還可以根據現場場景判斷出是否有待客跡象來判斷雙方關系;根據被害人是否存在去往作案現場的習慣或者需要進行判斷;作案現場是否還有其他人的痕跡,是否存在實施暴力行為的跡象等。根據上述幾方面的分析,有助于判斷出作案者與被害者之間的關系情況。隨后,利用犯罪心理痕跡分析方法對殺人現場進行勘查,在辨別信息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建立在物質物品上的犯罪痕跡,借此對作案者的犯罪動機以及目的進行推斷,判斷其具體的犯罪時間以及作案手段,從而對作案者的個性以及性格進行判斷。

犯罪心理痕跡在分析犯罪現場物品剖析中的運用。犯罪現場的遺留物品未必都是有利于現場偵查的,其中有一部分物品很可能是作案人故意留下來的,用于干擾偵查,當然大部分物品是無意留下的。通過對這些遺留物的犯罪心理痕跡分析,可以對犯罪行為人的心理變化以及性格趨向等因素進行判斷。并且,從犯罪工具往往能夠推斷出犯罪動機、目的以及作案人個性。一般來講,作案者實施作案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獲得、占有某些物品。因此,根據犯罪現場的缺失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斷出作案者的犯罪企圖、身份以及興趣等。當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時,經常會發現物品的擺放位置與案發前有所不同。而這一位置變化往往可以反映出作案者在作案時的某種需求、甚至整個犯罪過程。例如:臥室的枕頭出現在衛生間,則可以說明作案者首先進入的是臥室,然后進入衛生間。同時,也可以表明作案者是利用什么作案工具實施犯罪,還能據此判斷出作案者是經驗型慣犯。

犯罪心理痕跡用于分析犯罪現場的物質痕跡。犯罪心理痕跡分析是需要以犯罪現場的物質痕跡為基礎的。因此,作案者的某些心理以及性格特征通常會通過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的某些物質痕跡體現出來。因此,偵查人員應該對犯罪現場的物質痕跡給予高度重視,充分利用這些物質痕跡進行犯罪心理痕跡分析,并對犯罪行為人的基本輪廓進行刻畫,以便于縮小偵查范圍。例如:體貌特征痕跡。作案者在進行犯罪活動時,往往會在現場遺留下腳印、掌印以及氣味等。這些不僅能夠反映出作案者的一些特殊生理特征,還能夠刻畫出當時的犯罪心理變化過程。例如:腳印清晰可以說明作案者當時處于興奮狀態。又例如工具特征痕跡。犯罪工具一般是作案者必備的,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犯罪工具一定會留下一些痕跡。所以,利用犯罪心理痕跡分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作案者的個性特征以及犯罪目的或手段進行推斷。例如:工具特征痕跡出現在窗戶旁邊,可以大致推測出作案者可能是從窗戶進入室內的。

犯罪心理痕跡在尸體痕跡方面的分析。故意殺人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出現被害者的尸體是經常性的。利用犯罪心理痕跡分析方法對尸體痕跡進行分析,可以對作案者的犯罪事件進行大致推測,并且對作案者的犯罪行為進行大致還原。在這一過程中,被害人身上的物質痕跡能夠成為定位作案者的重要依據,同時還可以反映出作案人的性別以及職業等方面的身份特征。一方面是行兇時間。在犯罪現場的偵查過程中,通過被害人的尸檢結果可以推算出大致死亡時間,而據此能夠將犯罪行為人的行兇時間大致推算出來。進而借助于犯罪心理痕跡分析進行犯罪時間規律以及基本的行動過程推斷分析。例如:如果被害人是在早上鍛煉的時候被殺害,則可以初步認定作案者對被害人的生活習慣以及活動周期較為了解,很可能是熟悉的人作案。當然也不排除作案者在一段時間內特意對被害人的行為活動進行觀察,如果是這樣的話,便可以將偵查范圍縮小到被害人在遇害之前幾天內在其周邊所出現的人身上。另一方面是尸體處理狀況。很多時候,從尸體的處理情況也可以看出犯罪行為人的一些犯罪心理痕跡。其一可以判斷出犯罪行為人對現場進行過偽裝,對自己的行為進行過掩蓋;其二可以判斷出犯罪行為人當時的心理狀況或者身份特征等等。

結語

犯罪心理范文4

[關鍵詞]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案件

《沉默的證人》是我國首部心理懸疑電視劇:案情從一樁普通的謀殺案開始,在針對這起謀殺案的偵查中竟然發現了一樁歷時十年,手法單一的連續殺人案,最后警方運用犯罪心理學的視角終于將隱身于茫茫人海中的元兇抓獲。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大學心理學教授,母親是一名優秀的科學工作者,妹妹是一名大學生,幼年時的屈辱和成年時的打擊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極度扭曲,從此便走上了以謀殺高學歷“墮落者”為發泄途徑的不歸路。

一、犯罪心理學的概念及發展概況

關于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于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19世紀后期的歐洲,由于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

因此,具體提示犯罪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著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二、刑事訊問中犯罪心理學的運用

在該案的刑事偵查中,主要運用的心理學理論有:

(一)精神分析學在刑事偵查中的用運

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識由本我、超我、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欲望沖動,按“快樂原則”活動;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準,按“至善原則”活動;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按“現實原則”活動。

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于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而趨向于本我的結果。在該案例中,身為心理學教授的犯罪嫌疑人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社會道德和法律規范所不容許的,甚至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心理扭曲所致,但想要復仇和發泄的原始欲望最終戰勝了超我的道德標準,并沖破了自我的最低底線,按自我的“快樂原則”在一次次的犯罪過程中得到心理的慰藉和滿足。佛洛伊德還認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這正是查人員在偵破案件時花費大量時間調查犯罪嫌疑人童年時期的生活經歷,可以說其母親童年的自殺已早在他的內心埋下了犯罪的種子。

(二)不同接觸理論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不同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1)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2)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3)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4)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5)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6)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時間長短、順序、強度的不同而異。筆者看來,這一理論最大的用途在于尋找合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偵查中鎖定合理犯罪嫌疑人可以縮小偵查范圍,節約調查成本,提高破案效率。但事物的優點也往往是其自身的缺點。正因為這種尋找合理懷疑的思維模式,使很多處于社會高階層的罪犯逃之于法網之外。

在該案例的偵破階段也突出體現出了這一思維模式的缺陷。偵查初始階段可以說根本沒有人去懷疑該教授,并特請他作為該專案組的心理顧問。因此,在刑事偵查中一方面要運用該理論迅速的確定合理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教條主義和思維僵化,而使罪犯逍遙法外。

(三)異常人格理論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他發現易于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意志薄弱型;(2)情感缺乏型;(3)爆發型;(4)激奮型;(5)自我顯示型;(6)偏執型;(7)情緒易變型;(8)軟弱型;(9)自卑型;(10)憂郁型。筆者認為,類型(1)屬于被唆使型犯罪類型,類型(2)屬于犯罪特質型犯罪(或犯罪傾向型),類型(3)、(4)、(5)、(7)屬于我們常聽說的沖動型犯罪;類型(6)屬于偏執型犯罪;類型(8)、(9)、(10)屬于人格缺陷型犯罪。該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屬于最后一種類型,即人格缺陷型犯罪。

幼年的遭遇使他產生了深深的自卑心理,但自身天賦的聰穎又使他的自負心理極度膨脹,這種極度自卑又極度自負的反復交織、反復碰撞,最終塑造了他濃郁的憂郁悲觀人格。這種人格就像炸彈一樣,因為長時間的壓抑使內心反抗的力量凝聚的越來越強烈,最后只需一根導火索(妹妹的死亡)便可以爆破出無限的能量。

三、結語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來說還屬于一門新型的有待開發的交叉學科,但在眾多法律和心理工作者的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多進展。將來的犯罪心理學應當在借鑒國外先進理論的基礎之上,立足于我國實際情況,向系統化、科學化和可操作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張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學[M].公安

大學出版社,2006.

[2]肖興政.犯罪心理學概論[M].四川大學

出版社,2001.

[3]劉建清.三大心理學流派對犯罪心理

學的影響[J].政法學刊,2004,(1).

犯罪心理范文5

關鍵詞: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預防;矯治

一、研究背景

數年前央視與司法部曾做過一項民意調查,在調查所列出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這項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而未成年人犯罪可分為單獨作案和團伙作案,從單獨作案的角度,由于此類犯罪人以未成年男性居多,因而通常是對男性犯罪案件研究較多;而從團伙作案的角度,對于全是男性的團伙犯罪案件也已經有了足夠的關注與研究,而男女混雜的團伙經統計多以女孩子為犯罪"頭頭",卻鮮有探究其中存在的原因及男女未成年人的心理差異性;另外,由于未成年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體力和智力的原因,未成年女性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全是女性的犯罪團伙)出現:此兩類情況下,對于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分析都有待加強。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相關因素

(一)、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內因

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內因由兩方面因素構成:未成年女性自身生理因素,未成年女性自身的性格因素。前者體現為未成年女性身體的各種器官發育尚不完備,顯得非常柔弱;青春期身體發育速度加快,并漸趨成熟,特別是性成熟所產生的性差別明確化及性本能出現,身體各器官及功能急劇變化,此時,她們對物質、精神上的渴求極為強烈,對于外在關注度高于同期男性。,后者則是由前述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在適應社會方面所遇到的困惑與不安的演化,由認識能力低下和意志控制力薄弱兩方面組成。

生理心理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心理結構的變化是誘發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基礎因素。

這兩項基礎因素進一步引發了未成年女性犯罪的直接因素,即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矛盾沖突,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項:獨立性意向的增強與認識能力低之間的矛盾、內心情感體驗的強度與持續性超過正常的情理或范圍或其反應與外界環境不協調與認知水平低下的矛盾、個人的欲求與社會要求的矛盾、內部心理結構動力的矛盾。其中末項又是由如下六項因素構成:意志薄弱、自卑感強、任性;對事物的模仿本能顯得很突出;少女心理防御的缺乏---依附性;少女非健康的心理結構---虛榮心;女性狹隘心理的反應---嫉妒性;僥幸心理。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因

1、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由以下五方面構成:社會變革和社會控制功能弱化;經濟快速增長(導致的貧富差距);文化變異(具體為媒體,如網絡 碟片等對未成年女性的不良文化的滲透);學校教育思想偏差、教育方法不當、管理不善(法制教育、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滯后、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尤其部分學校對一些品行有偏差的學生不是堅持教育感化而是踢入社會,加快其走向犯罪);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宣傳機構的宣傳流于形式、過于粗略,缺乏專門針對未成年女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由以下三方面構成:家庭結構失當、家庭教育偏差以及家庭人文環境不良。

家庭結構失當一般有兩種情況,對于普通的三口之家,失當源于"核心家庭"的缺陷,即父母工作繁忙無暇照顧子女或外出打工家庭關愛缺失;對于不完整的家庭而言,多由父母離異造成家庭關愛缺失,導致部分未成年女性性格暴躁偏執或抑郁。這兩種情況都能導致家庭關系緊張,并且隨著程度加深而對未成年女性身心造成愈大的不良影響。

家庭教育偏差一般根結在于重男輕女等封建落后思想,這導致部分家庭尤其是農村貧困家庭對未成年女性存有歧視,過早讓其輟學讓其進入社會致使其易犯罪。

而家庭人文環境不良大多有兩種情況:家庭成員自身存在黃賭毒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從而影響未成年女性,家庭暴力。

3.自身因素

未成年女性的自身因素有這幾方面來源:首先,有些人從小生成了人格缺陷;其次則是其自身的身心特征決定的因素,如好逸惡勞且自我約束力低下、交際方式現代化(包括不良的人際交往)、過分依賴男性、法律意識淡薄是非觀念不清。這些因素大大加大了她們侵財犯罪、團伙犯罪、由被害人轉化犯罪的可能性。

三、防范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對策

(一)、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身素質的培養

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身素質的培養,就應當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引導未成年人抵制享樂主義;作為未成年女性自身,要增強自我認識、自我排解、自我調節的能力,克服心胸狹窄、報復心強等不良心理,培養自信自強、熱愛生活、樂觀豁達、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三)、凈化社會文化環境

1、強化社會綜合治理,加強社區管理,凈化網絡環境

政府相關部門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網吧、歌廳、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監督檢查,嚴格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上述場所,對未成年女性出現在上述娛樂場所要嚴加跟蹤檢查,以防出現未成年女性涉黃涉毒等犯罪。

社區管理上,應充分利用社區或村組織宣傳男女平等的理念,同時設立未成年事務管理辦公室將未成年失學、無業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作為將監控重點,并幫助其早日就業或者重返校園。

進一步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凈化網絡環境、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逐步完善網絡實名制,探索建立網絡信用制度,加強對社交網站和網絡即時通訊引導和管理,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

2、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宣傳教育,樹立男女平等理念

司法機關以及政府相關部門要專門制定針對預防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宣傳方案,通過法制進校園等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教育教育,同時也要教育未成年女性在遭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后學會主動尋求司法機關的保護。

充分發揮婦聯、青少年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以及街道社區、農村基層組織的宣傳教育作用。加強《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宣傳,制定符合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生理特征的宣傳方案,積極引導未成年女性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社會關系。

發揮家庭和學校教育主陣地的作用。尤對一些存在重男輕女思想的嚴重的地區要加強男女平等思想的宣傳,強化未成年女性監護人監護職責。學校要在加強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根據未成年女性的生理心理特征設計有針對性的教育。

3重視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適用寬緩的刑事政策,促進其轉化

(四)、提供全面的學校教育,突出開展未成年女性的青春期教育

(五)、提高女性的經濟地位,保證女性的充分就業

四、未成年女性罪犯的審判方式與心理矯治

犯罪心理范文6

大會開幕前,她被她的學生領到我面前。眼前這位年老的俄羅斯婦女正是我傾慕已久的大學者庫茲涅佐娃!79歲高齡的她,在大會上作的主題報告,受到與會400名國內外專家的一致好評。緊張的會議安排,連我都感到有些勞累,但她始終精神抖擻地端坐在主席臺上,認真地聽取每個人的報告,還不時補充發言。要知道,她不僅年事已高,而且身患多種疾病,腿腳也不利索。她的毅力和堅強令我欽佩不已。

我和庫茲涅佐娃神交已久,之前在國內讀過、譯過她的著作,由衷佩服她著作中精辟而深入淺出的論述。而她曾為我的譯著作序,多年來也一直想結交我這個異國同行。但這次是我們首次見面。我在莫斯科大學看到對庫茲涅佐娃的介紹:法學博士,教授,蘇聯國家獎金獲得者,俄羅斯聯邦功勛科學家,莫斯科大學功勛教授,國際刑法學會委員,刑法學和犯罪學教授。如今,近80歲的她仍擔任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安全委員會專家,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院科學咨詢委員會員。

25日大會結束后,庫茲涅佐娃執意邀請我們到她家做客。一回家,這位著名學者立刻變成了一位親切樸素的俄羅斯老媽媽、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婦。她和我們一起制作沙拉、三明治、魚和肉的冷盤,還煮了餃子。我們邊吃飯邊聊天,不僅談論嚴肅的刑法與犯罪學問題,也聊家常,就像姐妹一般親切融洽。她告訴我,她的俄文名字是由列寧的名字演化而來的。她的父親和丈夫都是將軍,丈夫已于15年前去世。在庫茲涅佐娃的房間,我們看到了她父母及丈夫的照片。

盡管庫茲涅佐娃過去和現在都享有很多榮譽,但現實中的她十分普通,生活也非常簡單。她一個人居住一套兩居室的住宅,屋里上上下下塞滿了書籍,堆放著各種紀念品。墻上色彩斑駁的巨幅油畫訴說著這座住宅昔日的輝煌。她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教學和研究中,幾乎沒時間也沒能力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我不忍心看到這樣一位令世人欽佩的學者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下,堅持幫她清洗碗盞茶具。因為時間太緊,最終沒能幫她將整所住宅收拾整潔。庫茲涅佐娃說最傷心的是她的別墅。那是父母留給她的,原本有9間房,不久前因鄰居的不慎而毀于火災?,F在,她根本沒精力去應付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她說,就算她能勝訴贏得賠償,在她有生之年,又怎么可能再建成這樣一幢別墅?所以庫茲涅佐娃不再過多糾纏此事,只關心她的學術研究。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